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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板21篇)

时间:2023-11-11 05:29:10 作者:念青松 铲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板21篇)

生产需要具备技术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市场营销能力等多方面的综合实力。此处为内容提供者搜集的一些生产领域的经典案例,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18条和第39条明文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资金的投入和保证及责任”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此制度。

1、在每年的生产计划下达时,布置安全经费的提取和使用计划,公司按照年度销售收入提取,列入成本,专门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依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按1%――2%比例提取。

2、安全资金的投入,有本公司主管安全的负责人负责计划和实施,对于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或使用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照责任制追究其责任。

3、安全生产资金应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不得挪作他用。

(1)、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包括预防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整改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费用。

(2)、安全设备(装置)、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4)、按照估计规定购买从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等。

3、每年底,由公司办公室提供下年度的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

4、年度安全生产资金如果有结余,可累计下年使用,如果超支,要向办公室申报,可从生产经费中支出,并在下年安全费用中扣出。

5、安全费用使用较好的车间,全年度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各项安全生产目标达标,要被评为先进车间并进行表彰。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新进场人员必须进行工前安全教育,不经教育不得上岗。

2、安质人员、施工队长负责对单位登记造册的专职电工进行技术培训,合格者持证上岗。

3、凡是烧煤取暖的单位,一定要加强火墙、炉子的管理,住人的房间应有通风口,防煤气中毒。队领导要经常深入职工营房查看火墙和炉子是否有漏烟的地方,发现后及时整改。

4、严禁私接电炉、电灯取暖,严禁非电工私接电线,乱拉电路。

5、住房、库房、炊事班等照明灯泡都必须控制在60w以下,严禁出现长明灯。

6、凡需用动力电的地方,闸刀必须有盖和漏电保护装置。

7、各单位统一安装电表,电线规范化架设。

8、各住房内,电线、电视天线、电话线要规范架设,严禁绞在一起。

9、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中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10、严禁酗酒闹事和无理取闹。

11、严禁在工作中不听指挥、盲目蛮干。

12、严禁下河洗澡、抓鱼、洪水天禁止打捞漂泊物,防止淹亡事故。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

2.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部dl40891)。

2.2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电发[20xx]3号)。

2.3 《国务院关于特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电发[20xx]311号)。

2.4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电总[20xx]478号)。

3.1本公司安全管理实行经理负责制,归口安监股管理。

3.2生产单位的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按各自职能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3.3各级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管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

3.4全体职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4.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公司各级领导在生产活动中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和对策,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4.2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一票否决,对干部晋级和单位评优,资质评审中,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4.3公司安全目标必须人人熟悉,各单位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编制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

4.4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现场岗位的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45安全生产必须正圈理好“四个关系”,做好安全为主体,作好检修消却工作,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严禁设备带病或超铭牌出力运行,以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4.6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认真对待生产中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的分析报告工作,同时要做好事故,障碍资料的归档工作。

4.7.1为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增强职工安全责任感,增强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以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坚持长期安全思想教育。

4.7.2对新入公司人员,必须进行公司,股室,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7.3由综合办负责组织,安监股协助进行安全教育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学习,并经考试合格。

4.7.4离开运行岗位三个月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才能再上岗工作。

4.7.5各生产岗位的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有关触电现场急救,心肺复苏和紧急救护以及消防器材使用等方法。

4.7.6对参加本公司工作的临时工,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相关部门的安监人员必须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注意事项的交待。

4.8.1每年的安规考试规定在4月份进行。

4.8.2公司安规考试由安监股组织命题,全公司统一时间进行闭卷考试。

4.8.3安规考试成绩合格分数为76分,考试不及格者,限定在1个月内补考合格,补考不合格者下岗1个月,舞弊者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下岗1个月。

4.8.4从事特种工作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专业培训和考试,并持合格证上岗。

4.8.5安全监察机构:公司设立二级安全监察机构,即公司,股室二级安全监察机构。

4.8.6安全监察人员必须具备作风正派,实事求是,能坚持原则。

4.8.7安全活动规定:股室安监员应做好记录,活动保质保量,防止走过场,要结合实际,以及不安全隐患等进行讨论,记录要工整,每次发言人数不少于60%人/次。

4.9.1“三措”计划,应在每年的6月份前编制完成。“措”计划由生产副经理组织生技,安监和有关部门提出,由生技股,安监股负责汇编:“安措”计划由各生产单位提出,安监股负责汇编:“三措”计划由生产副经理批准后执行。

4.9.2各生产单位每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本单位的“两措”计划,并报生技股,安监股。部门,单位不能实施的计划,需报公司列入公司年度计划实施,于6月底前由生技股,安监股分别制订“三措”计划报州局。

4.9.3因资金或材料等原因而影响本年度部门,单位不能完成的'“三措”计划内容,在下年度“三措”计划中列入完成。

4.9.4生产副经理,安监股,生技股和各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安监员应经常检查监督“三措”计划的完成情况,公司每季进行一次检查,生产部门每月对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公司将对“三措”计划未完成的单位,部门,按省公司(1997)148号文《关于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进行处罚。

4.10.1事故和障碍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必须严格执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湖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奖罚规定,以及其他规定。

4.10.2事故调查,分析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对草率行事,更不能事化小,小事化了,严禁隐瞒事故。

4.10.3各级领导和安监人员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类事故,障碍统计标准。

4.10.4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抢救受伤人员和防止事故蔓延扩,安监人员和事

故调查人员应迅速奔赴现场组织调查,搜集事故原始资料,未经相关公司领

导和安监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事故现场。

4.10.5凡发生事故,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当值调度汇报,并向相关领导和安监股报告,

事故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在下班后离开事故现场前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

4.10.6凡发生重设备事故的调查,由经理组织安监,生技及相关股室负责人和有关专业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经理担任组长,主持调查工作。

4.10.7凡发一般设备事故,由生产副经理组织调查。发生的未遂事故,一类障碍(非责任的),二类障碍由股室领导组织调查。

4.10.8凡发生轻伤事故和一类责任障碍,安监股组织调查,主持召开分析会,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安监员及有关人员参加;性质严重的轻伤事故的调查,由安监,生技,工会等相关人员参加。

4.10.9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安全员应综合写出事故,障碍分析书面材料报公司安监股,安监股综合填写报表报上级安监部门。

4.10.10事故,障碍发生后,责任单位要召开分析会,无故拖延或逾期不报者,安监股有权对其给予处罚(处罚依据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4.11.1安监股必须按州局规定,及时,准确填报各种安全报表,次月的1日用电话或传真报安全监督部。并按照部《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填报下列卡片,报表报送安全监察部:事故(障碍)卡片,人身事故卡片,交通事故统计卡片,违章下岗统计表,双票合格率统计票。

4.11.2安监股必须按上级要求,及时,准确填报人身事故报表,每月初报出。

4.11.3凡发生设备事故,人身伤亡事故,障碍的单位,必须及时报告安监股。月内交书面报告。

4.11.4对发生设备事故,障碍,人身事故的单位,隐瞒不报者按相关规定加倍处罚。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

3、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一般公司都会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家整理的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供家参考。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我局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生产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各生产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或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生产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生产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生产单位的主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并做现场指导,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及时上报林业局研究处理,检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生产单位应当制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生产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上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生产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签定责任状,生产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生产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违章作业人员的处罚:针对生产作业当中存在的实际情况,要对违章作业行为予以严厉的处罚,特别是对违规作业、驾驶室超员或酒后驾车、作业人员不佩戴安全帽、作业现场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等违章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监察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违章当事人进行每人次50元罚款,对其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千元罚款的经济处罚,并责令其认真整改。对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按《黑龙江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顺利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生产单位。

3.1每年由生产单位自行组织对员工专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

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3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4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

3.5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在生产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3.6公司办公室对生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1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单位负责人任小组组长。

4.2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4.2.1对各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4.2.2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

4.2.3有权对有关安全措施及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进行审定。

4.2.4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采取处理措施。

5.1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进行。

5.2定期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主持,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参加。

5.3经常性检查

5.3.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5.3.2安全员及各班组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5.3.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5.4自检、互检、交接检

5.4.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5.4.2互检:交叉作业时,班组之间相互检查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5.4.3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的设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组进行自检明确人无误时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组;下道工序班组在使用前,应同上道工序班组共同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下道工序班组方可使用。

5.5发现隐患的部位,可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5.6定期检查及专项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6.1下列能够引起人身及火灾、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须列入管理对象:

6.1.1各类机械设备,手动、电动工具,电路、电力设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库、仓库等,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1.2易爆炸物,如锅炉、压力容器、火药、炸药等。

6.1.3强酸、强碱及亚硝酸钠等有腐蚀、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

6.1.4与地面位置相差较大的作业如登高、高温、热蒸汽、超低温物体等。

6.2重点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对存有危险作业部位(工段)、不安全状态(因素)和国家、行业有规定的防范对象进行挂牌警示、作安全标志、划重点防护区或安全警戒区,并建立重点部位档案。

6.2.2重点防护区、警戒区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a)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存放杂物、施工、携带火种。

b)在警戒区域附近实施明火作业或爆破作业前,必须通知安全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后才能进行。

c)机动车辆在警戒区域不得超速行驶与停留,人员不得在警戒线内逗留;

d)警戒区域内,未经分管领导允许并由专门人员陪同不得到现场参观。

6.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摘除警示和安全标记。

6.3个人及设备的管理

6.3.1生产个人有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的义务。

6.3.2生产个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遵守有关设备及工艺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毒、有害物等的管理规定。

6.3.3生产个人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6.3.4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技术操作规程,并确保这些操作规程得到有效实施和执行。

6.3.5设备管理及使用部门应制定对机械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检修应包括影响设备及安全的所有部位、部件、各种仪器仪表等。

6.3.6对设备的检修情况应形成记录,存档备查。

6.4消防安全

6.4.1对存有火灾隐患的地点、部位、场所,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设置防火标志或标语,并配备消防器材、器具。

6.4.2应建立明火作业及安全用电制度。电器线路除专业人员外其他人严禁乱搭乱接。从事电气焊、烘烤作业时,应做好周围的防护措施。

6.4.3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按其性能安全使用、贮存,并严格管理。

6.4.4所有仓库内贮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分堆存放并留出间隔和通道,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6.4.5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要责任到人,经常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完整、性能良好。

6.4.6水防器材应每一年、干粉灭火器每半年进行一次质量标准检查,并做好记录。

6.4.7消防器材应按规定放置,除检验救灾用于灭火外,严禁乱动、挪作他用。

6.4.8生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检查、保养。

7.1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管理。

7.2班前班组长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对他人人身安全的防护意识。

7.3各班组长根据员工身体状况分配生产任务。特种作业人员生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7.4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命令。

7.5严禁不了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和未持证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作业。

7.6进入现场作业必须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8.1生产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按责任中安全管理目标,细化分解,并于各部门及生产车间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8.2安全目标责任书必须明确事故指标、安全指标和安全生产达到的标准,及奖罚硬指标。

9.1为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生产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标准,按安全管理目标对生产单位管理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

9.2考核成绩纳入个人工作业绩并与个人工资挂钩。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维护车间生产正常秩序,确保人力、物力的合理运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1、生产车间的员工必须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员工进入车间必须穿着公司统一的工作服,佩带服务胸卡和公司标志,并保持仪容整洁。

3、上班时间员工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串岗、闲逛,不得无故返回宿舍。待工待料期间在员工休息室休息待令。

4、车间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5、自觉维护车间整洁卫生文明,严禁破坏车间文明卫生现象发生。

6、员工必须维护车间各项设备和工具,按章操作,严禁违反规程乱用;下班前必须按规定进行班后维护,做到“工具归箱,设备复位,场地清洁”;上班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常规检查。

7、配备齐全的车间安全防火设备,并定期维护调整,确保设备技术状况良好;人人皆知防火设备的放置位置,并熟练掌握使用技术。

8、禁止无故到非本组工位或非本组维修的车辆中去。

9、禁止无故启动汽车,包括启动汽车电器。

10、上班时间,必须绝对服从统一调度。

11、生产工作必须凭任务委托书进行。禁止任务委托书或随意扩大、缩小工单内容施工。

12、进入车间送修车辆统一由维修顾问移位;任何员工未经准许,不得擅自开动车辆;非技术检验员和车间调度不得外出路试检验,没有驾驶证的人员不得移动车辆。

13、上班时间尽量少打私人电话,属个人家庭紧急情况,说明情况后回复电话;属工作问题,经有关经理批准后可以回复电话。

14、员工出入车间不得携带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发现可疑或特别情况时,门卫或有关管理人员有权监督检查出入员工。

15、车间设备、工具未经公司批准,一律不得带出车间。

16、员工在上班时,需外出办理个人紧急事情,须向车间管理人员请假。

17、经公司批准的人员由车间主管或有关管理人员陪同参观。员工不应主动找参观者攀谈。关于技术问题可以在车间经理同意下为客户解答。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__煤矿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市煤炭管理部门每季度要组织一次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县级煤炭管理部门每月要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

三、市煤炭管理部门要组织安排好每年的矿井瓦斯鉴定和煤的自燃倾向性及爆炸性鉴定工作,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市煤炭管理部门工作。

四、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矿井是否进行瓦斯抽放进行科学界定,并积极指导符合抽放条件的矿井进行瓦斯抽放。

五、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各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人员及“一通三防”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六、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煤矿监控网络系统的统一管理、维护、监督和控制。各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煤矿网络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及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反映网络故障,协调技术人员和煤矿处理各种障。

七、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并督促、检查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工作。

上报市局措施的种类:火区启封措施;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编制的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112条规定的串联风措施。以上措施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其它“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批复时限:市煤炭管理部门接到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报来的措施后,15日内批复完毕。

九、市级煤炭管理部门每半年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对本市煤炭行业的瓦检器、风表等安全检测仪器进行校验、强检。并组织、协调、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对所属区域煤矿的甲烷传感器按规定进行校验。

十、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帮助、指导煤炭企业解决管理中的各种安全技术问题。

十一、各煤矿必须成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及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二、为便于掌握事故、隐患等情况,以便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规定事故上报制度:

上报事故种类:发生火灾事故、瓦斯燃烧与爆炸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有害气体中毒、缺氧窒息及其它原因引起的伤亡事故。

上报程序:乡镇煤矿及县(市、区)属国有地方煤矿在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汇报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及邻近救护队,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接到汇报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同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汇报,救护队接到汇报后,要汇报、请示市煤炭管理部门,以便采取行动;市直属煤矿,要立即汇报市煤炭管理部门,由市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市救护队到现场共同进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或市直属煤矿向市煤炭管理部门上报事故材料,市局对材料存档。对事故隐瞒不报,按隐瞒事故处理。

十三、各煤矿要建立管理记录,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一并检查。记录名称如下:矿井测风记录、瓦斯检查记录、巷道贯通记录、排放瓦斯记录、反风设施检查记录、清扫煤尘记录、自燃发火记录。

十四、为更好的进行以风定产,规定测风制度如下:

(一)、各矿井要有专、兼职的测风员。

(二)、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三)、在矿井的主要风巷中,均应建立测风站,测风站内悬挂测风记录板。

(四)、要有测风记录。

十五、为规范瓦斯检查工作,制定如下瓦斯检查制度:

(一)、矿长、矿安全、技术负责人及通风管理人员入井必须携带瓦斯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

(二)、电工作业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场检查瓦斯情况。

(三)、矿井检查瓦斯的范围包括: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总回风道、密闭、挡风墙。检查的内容包括:gh4、co2、co浓度、温度及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

(四)、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规定:

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ch4浓度,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

有双突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ch4)。

采、掘工作面co2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co2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co2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经常检查co2浓度。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ch4和co2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ch4或co2的硐室和巷道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记录,检查结果必须“三对号”(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记录填写结果必须一致)。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库房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米。

二、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码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应于100米2。并保证“五距”:垛与垛距离不应小于1米,垛与灯距、垛与墙距不应小于0、5米,垛与柱距,垛与梁距不小于0、3米。

三、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电源开关应设在库房外,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四、库房内不准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

五、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熨斗,电烙铁等表面炽热的电器。

六、普通库房内禁止存放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置在专用的立库房内,严禁带火种进入库房,防火防爆标示醒目。

七、库房内不准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或留宿住人,库房内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八、库房内整洁无其它杂物。

九、配备消防器材符合要求。

十、库房管理人员,每天上班前进行检查,下班前进行检查,确认无任何隐患时才能下班。

十一、库房管理应账、物相符。

十二、对易碎物品,应轻拿轻放,和不可倒置等。

十三、物品不宜码放过高,以免倒塌伤人。

十四、使用梯子时,应放稳防滑。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最根本的目的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是对企业设计的最根本要求;是保护社会生产力,使之能正常生产,保护生产关系,使职工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这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

长期安全生产为人们带来幸福、社会稳定、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的发展。但不能不注意到在长期安全生产过程中,人们可能萌生轻视、忽视、藐视安全生产的思想的现象。因此,应正确认识掌握安全生产的规律,意识到事故条件随时可能形成,因此应长期保持高度警惕,这一点至关重要。

对企业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使其获得长期、稳定的安全操作技能,做到按规程操作,不违章。

对企业干部(班组长以上)教育的目的是获得科学的、稳定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决策能力。即自觉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能力;在紧急、危险、关键时刻能够正确处置的能力;在各项工作中对影响安全因素的预见能力;在规章制度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作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决策的能力。

安全管理应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全员管理,即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企业干部必须实施安全管理,这是法律责任赋予的要求;企业职工必须接受安全管理,这是每一个职工自身利益的需要;领导干部必须模范执行安全管理,这是素质的表现。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方针、政策等,除少数情况外,一般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显现优劣、成效。安全生产是各方面长期努力的结果,发生事故(尤其是特大事故)是安全管理弊病的总暴露。

可通过直接实践和间接实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间接实践是通过理论、规范、标准的学习而获得管理知识。因此要求我们认真学习专业的科学基础知识、认真学习来自于专业的科学基础知识与经验教训相结合的规章制度。直接实践是要从事故中得到经验和教训,因为事故是人们违背客观规律受到的惩罚;是对各项工作进行的最公正检查;是强迫人们接受的最真实的科学实践。

操作人员按规程操作;正确方法的使用;及时发现、处理异常或危险状态;及时巡视检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熟悉避险方法;准确、及时、全面地提供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信息资料,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相;服从指挥,忠于职守,勇于同一切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健康的行为作斗争。

设备是重要的物质基础,设备都有寿命,任何设备的故障都有其规律性。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材料、备品备件、工具等。

空间是指作业的环境,作业的时间要考虑夜班、节假日、人的喜怒、悲伤、失意、生物钟等因素,要百倍警惕事故多发时刻。

任何先进技术都有特殊的安全问题,选择生产技术的首要条件是安全可靠,安全技术研究就是针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开展研究;针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危险现象开展研究;针对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危险现象开展研究;结合新技术发展提出的新问题开展研究。

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就是决策,管理不善是企业失败的主要原因,一个企业的成败“七分在管理,三分在技术”。管理缺陷是所有事故的普遍原因,管理失误往往是多重失误造成的。

干部处于决策地位,是执行决策的决定因素,是同事故作斗争的核心。干部要把研究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基本特征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来抓。

事故是可以避免和预防的。事故与安全是一对永恒的矛盾,这就要求我们建立积极的预防思想。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是企业兴亡的基石,是企业的生命线、效益的前提,是增强企业凝聚力、吸引人才和劳动力的磁石。

用高科技、新技术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即使发生误操作、设备有缺陷也要保证不发生事故。

保证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人员、设备及管理),时刻在最佳状态。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理论、方式方法,对影响安全生产的人员素质、设备和管理等基本因素进行有效控制,使之达到“可控和在控”。

(1)解决认识问题,突出安全工作的基础地位。在化工企业处于改革的过程中,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安全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突出安全生产的基础地位,如果失去安全生产基础的支持,企业效益就无从谈起。

(2)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组织措施。多年实践证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得好,安全状况就好,反之安全状况就差。为了能够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首先必须对各级各类人员及各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权、利进行明确界定,责、权、利不清,责任制也很难落实。通过与各级各类人员、各单位层层落实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按责任和要求追究责任。

(3)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使之充分发挥作用。这是安全管理体系中的2个子系统,企业的安全生产是由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共同努力完成的,不论哪个体系在系统运作过程中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转。因此要不断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4)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和风险评估工作。安全性评价和风险评估是安全管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即对一个单位安全基础的现状和水平进行正确的评价,并对各方面危险因素的多少及严重程度进行评估,以明确反事故斗争的重点和需要采取的措施,实现超前控制,减少和消灭事故。

(5)积极推行设备状态检修,提高设备可靠性。状态检修实行设备点检定修制,在许多企业得到了应用。设备点检定修制就是以设备点检为核心的设备维修管理体制,是实现设备可靠性、维护性、经济性,并使上述三方面达到最佳化管理的体制。点检定修制从过去传统的以“修”为主的管理思路转变到以“管”为主的思路上来,变过去设备坏了再修或周期到了就修为设备的预知检修,通过对设备的状态检修管理,有效防止设备过维修和欠维修,从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利用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

生产单位。

3安全生产教育

3.1每年由生产单位自行组织对员工专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

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3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4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

3.5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在生产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3.6公司办公室对生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安全管理小组

4.1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单位负责人任小组组长。

4.2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4.2.1对各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4.2.2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

4.2.3有权对有关安全措施及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进行审定。

4.2.4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采取处理措施。

5安全生产检查

5.1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进行。

5.2定期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主持,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参加。

5.3经常性检查

5.3.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5.3.2安全员及各班组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5.3.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5.4自检、互检、交接检

5.4.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5.4.2互检:交叉作业时,班组之间相互检查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5.4.3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的设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组进行自检明确人无误时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组;下道工序班组在使用前,应同上道工序班组共同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下道工序班组方可使用。

5.5发现隐患的部位,可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5.6定期检查及专项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6安全管理

6.1下列能够引起人身及火灾、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须列入管理对象:

6.1.1各类机械设备,手动、电动工具,电路、电力设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库、仓库等。

6.1.2易爆炸物,如锅炉、压力容器、火药、炸药等。

6.1.3强酸、强碱及亚硝酸钠等有腐蚀、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

6.1.4与地面位置相差较大的作业如登高、高温、热蒸汽、超低温物体等。

6.2重点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对存有危险作业部位(工段)、不安全状态(因素)和国家、行业有规定的防范对象进行挂牌警示、作安全标志、划重点防护区或安全警戒区,并建立重点部位档案。

6.2.2重点防护区、警戒区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a)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存放杂物、施工、携带火种。

b)在警戒区域附近实施明火作业或爆破作业前,必须通知安全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后才能进行。

c)机动车辆在警戒区域不得超速行驶与停留,人员不得在警戒线内逗留;

d)警戒区域内,未经分管领导允许并由专门人员陪同不得到现场参观。

6.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摘除警示和安全标记。

6.3个人及设备的管理

6.3.1生产个人有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的义务。

铲车管理制度

1、车辆驾驶员应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专门操作证。

2、车辆驾驶员应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安全例会学习。

3、铲、叉车辆操作机构必须灵活有效,各安全装置保持良好,严禁铲车的斗、叉上站立坐人,严禁在高压电线的最近距离下操作,在作业中,有人发出危险信号,驾驶员立即停止作业。

4、禁止货叉在距地面较高的位置上载重行驶,防止货物从货叉上滑脱,发生翻车伤人事故。

5、装卸时,要听从指挥人员指挥,慢行慢停,稳起稳落,不准在运行中进行升降作业。

6、车辆驾驶员必须随时注意了望周围情况,注意视线的角度和高空障碍,不得盲目行驶作业,路面、场地有倾斜现象未采取措施,不得作业。

7、铲、叉车每次载重不得超过核定标准重量,对有碍行驶、作业和易于发生挤碰、伤人的情况要停止作业,排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作业。

8、车辆驾驶员在作业过程中,凡发生各类事故,均应按驾驶员事故处理规定和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因进行严肃处理,并逐级上报,不得姑息迁就,擅自处理。

9、铲车在每天使用运转以前都必须先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检查的项目有:刹车、喇叭、电瓶电源、水箱和轮胎的情况。若检查后没有发现异常情况方可启动使用。

10、铲车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故障或有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使用,并及时报告维修人员。待修理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1、驾驶铲车铲运物料时应注意:不得超负荷装载或超时间连续使用(一般不能超过两小时)。做前倾动作时,不许同时向上举物料托盘。

12、驾驶员在铲物料时应检验托盘上的物料堆放的位置和重心是否良好的平?,避免物料在运送的过程中发生倾斜。检验铲车叉子是否在托盘的居中位置,以防物料倾覆。

13、驾驶铲车在狭窄的通道转弯时,要注意物料托盘是否会碰撞。同时要注意铲车的后部是否会伤人触物。

14、铲车载货体积较大,驾驶员的视线被阻挡时。驾驶员应采取倒退行驶。

15、铲车在行驶过程中,除驾驶员外禁止搭乘其他人员。

16、铲车使用完毕要放在指定区域内。并且拉好手刹车。叉子前倾放到最低位置带好钥匙。

17、铲车操作作业结束以后,应及时进行充电,并打开所有的电瓶瓶盖,防止充电时电瓶炸裂。

18、驾驶员要定期不定期的打开电瓶瓶盖,检查电瓶内是否缺水。若缺水要及时添加蒸馏水,以延长电瓶的使用寿命,尤其是夏季高温期间和干燥季节或者是铲车频繁使用期。充电后驾驶员要特别注意加强检查,防止因缺水而损坏电瓶。

19、铲车的各机械连接部位,驾驶员都应在平时经常进行检查加固以防松动脱落。转动部位和升降部位应经常润滑,以保证其润滑状态。

20、铲车电瓶桩头应用牛油封闭,防止氧化松动。驾驶员平时应经常检查加以紧固。

21、铲车驾驶员要坚持定期不定期、有计划地、强制性地检查保养维护铲车。将铲车的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里,维持车况的技术性能良好。努力地延长铲车的地延长铲车的使用寿命,最大限度地提高铲车的完好率和使用率。确保铲车的正常使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砖厂安全生产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组织、责任、措施的全面落实。

2、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做到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目标。

3、成立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领导,制定和落实安全责任制,检查、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和推进安保体系建设。

4、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体系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经书面形式经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实施。

5、认真贯彻“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层)开采”原则,杜绝“一面墙”、高陡边坡和伞檐开采。

6、认真落实整改各级监管部门检查的隐患。

铲车管理制度

排除储气筒内油污。

(2)检查并添加变速器、后桥、转向器的润滑油,清洗通气塞。曲轴箱按质换油。

(3)润滑水泵、分电器、传动轴、转向拉杆球头销、离合器踏板轴和车门等润滑部位。

(4)检查并紧固发动机悬置件、底盘各部尤其是传动轴十字轴及中间支承、转向机构各部接头、车身内部各部件的连接螺栓。

(5)检查并调整分电器触点间隙。

(6)检查并调整空气压缩机、发动机的皮带松紧度。

(7)检查轮胎,按规定充气。

(8)检查备胎升降器固定情况,并润滑各部件。

(9)清洁蓄电池外部,检查液面并添加蒸馏水。

(10)按润滑表对各润滑点进行润滑和按拧紧力矩表拧紧各部螺栓螺母。

(11)检查各部接头、管线、线路、开关、螺栓、螺母等紧固状况,不漏水、气、电、油。

(12)调整离合器踏板自由行程和转向器自由量及制动毂与蹄片间隙,制动距离符合标准,不跑偏,转向盘不抖、不重、不飘。

(13)检查发动机发电正常,启动机发启动不打滑、无异响,各部灯光良好,雨刮器、暖风机、喇叭等齐全完好,按装牢靠,工作正常。

(1)拆洗油底,拧紧曲轴轴承、连杆轴承螺栓,更换发动机机油,并用煤油加55%的机油清洗油道。调整器门间隙。

(2)调整气门间隙。

(3)视需要拆检化油器和汽油泵。清洗汽油(柴油)和机油滤清器并更换滤芯。

(4)紧固气缸盖、进排气支管、消声器的螺栓并检查其衬垫是否完好。

(5)检查离合器并调整踏板自由行程。视情况添加或更换离合器助力器油、转向助力器油、制动助力器油。

(6)检查变速器各部的.紧固情况,换档机构和齿轮的磨损情况,添加和更换齿轮油。

(7)检查传动轴及中间支承的松旷情况,视需要解体检查;

(8)检查后桥及轮边减速器各部紧固情况及有无漏油现象,疏通气孔。添加或更换齿轮油。

(9)检查车架、牵引装置及散热器是否完好情况。

(10)检查减震器的工作情况,视需要添加或更换减震液。

(11)拆检和润滑钢板弹簧。

(12)检查转向节有无损伤和裂痕,检查主销与转向节的配合情况拆检纵、横拉杆和转向臂各接头的磨损情况,按规定调整前束。

(13)轮胎按规定换位。

(14)检查转向器的固定情况和转向自由转动量;添加或更换润滑油。

(15)检查手制动急件的连接情况,调整手制动操纵杆和脚制动踏板工作行程,视需要拆检制动气室。

(16)检查空气压缩机工作情况,排除漏油、漏气现象。

(17)检查发动机调节器的工作情况。

(18)拆检并清洁发动机、启动机,润滑发动机前、后轴承及启动机轴承。

(19)用测量汽缸压力的方法,当压力低于规定值时,视需要解体发动机,清洁检查各机件、研磨气门,按需要更换新润滑油。

(20)清洗燃油箱和冷却系。

(21)拆检并调整离合器、检查变速器、后轴、后桥及转向机构,视情况更换润滑油。

(22)拆卸备胎升降器,更换磨损严重的零件,清洗润滑。

(23)检查显赫架有无变形,铆钉无松动脱落,各附件固定是否牢靠,必须时进行修理,除锈,补漆。

(24)检查车身、车厢紧固情况及油漆情况,必须时补漆。

(25)检查各仪表、感应器、闪光器、灯光及各开关是否正常。

(26)检查各警报系统是否正常。

(27)检查蓄电池,视情况充电。

(28)检查驾驶室及倾翻机构,车门及锁不松旷、灵活有效、锁紧牢固、连接可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范围。

适用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级领导、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是企业、车间、工段、班组一把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引用法规、文件。

4管理职能。

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执行与考核工作。

5.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原则。

5.2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目标的实现。

5.3贯彻“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二级部门的行政一把手是所在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督促检查各副职、各部门按职责范围做好安全工作;各级副职应在各自主管的业务工作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各负其责、各尽其职。

5.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有岗必有责。公司的每个员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5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整个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是其它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实施的基本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5.6公司实行班组级、部门级、公司级三级安全管理。

5.6.1公司级:公司设生产安全部,在公司总经理和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6.2部门级:各生产部门设兼职安全员,在部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业务上同时接受公司生产安全部的指导。

5.6.3班组级:各生产班组的班组长是所管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班组应设班组安全员,在班组长的领导下,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单位安全员的指导。

6.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加强对员的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6.1.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其他工作时,要包括安全工作。

6.1.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公司安全工作负总则。

6.1.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6.1.5检查并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1.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

6.1.7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6.1.8主持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1.9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定期演练和改进。

6.1.10指定部门和分厂年度安全工作规划,并落实工作安排。

6.1.11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抓好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6.2生产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6.2.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组织制订、修订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学习。

6.2.2负责具体安排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总经理指令,组织协调和监督各业务口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6.2.3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6.2.4组织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6.2.5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6.2.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2.7对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向上级报告,组织或安排安全部门调查分析和处理,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6.2.8布置检查各单位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6.2.9组织实现公司的均衡生产,贯彻劳逸结合,尽量避免突击生产,控制随意加班加点。

6.2.10对较大危险作业负责审批。

6.3.1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6.3.2在组织新厂、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6.3.3审查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6.3.4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标准。

6.3.5参加公司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从安全技术方面提出防范措施。

6.4.1在编制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安排生产经营财务计划时,把改善员工生产作业环境、提高安全技术水平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统筹规划和安排。

6.4.2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用品、保健津贴、防暑降温、安全宣传教育等项费用和资金,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6.4.3对影响公司生产工作正常进行、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突发性重大隐患,及时调整、追加计划费用,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尽快予以解决。

6.5.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制定本班(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带领全班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负责,做到杜绝违章指挥生产。

6.5.2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员工思想状况等特点,有针对性的布置安全工作,对新入厂的或变换岗位的员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在其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负责生产活动中的安全。

6.5.3组织本班(组)员工不定期学习安全生产规程或安全守则,随时检查执行情况,坚决杜绝违章作业,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并采取防范措施,不允许本班(组)出现违章作业。

6.5.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坚持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总结安全生产制度,做好安全生产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立即上报单位。

6.5.5生产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进行认真检查,找出不安全因素,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5.6发生事故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详细记录,向调查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组织本班(组)员工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6.5.7对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及时表扬,把安全工作列入考核项目进行考核。

6.6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6.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6.6.2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6.6.3生产作业前要熟悉作业场所,掌握作业中的安全措施和要求,不断总结和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6.6.4积极参加安全技术知识学习,坚持岗位安全检查,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6.6.5从事危险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无证不准动用机动车辆、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等特种设备和设施。

6.6.6发生或发现工伤事故、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积极参与伤员抢救,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反映情况。

6.6.7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6.7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6.7.1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做到“三不伤害”。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6.7.2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新入厂和变换工种员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组织岗位练兵和开展事故预案演练。

6.7.3协助班组长开展好各种安全活动,调查、分析班组的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协助班组长及时解决,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6.7.4检查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6.7.5发生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协助班组长进行现场保护和组织抢救,及时了解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6.7.6认真做好班组各项安全记录和台帐。

6.8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6.8.1在行政一把手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生产安全部的指导,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

6.8.2具体组织并参与编制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其贯彻执行。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措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6.8.3每天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间不少于1小时,制止违章作业,发现各类不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对作业现场出现严重危及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的现象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提出处理意见。

6.8.4按公司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行考核,督促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贡献者给予奖励。

6.8.5负责组织和监督单位开展各种安全教育工作,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止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人员上岗。

6.8.6参与制定本单位负责的临时和检修任务的安全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并深入作业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6.8.7参与有关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6.8.8指导和监督检查单位的安全防护装置、灭火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正确合理的使用,掌握单位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8.9参加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推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研究分析本单位伤亡事故发生规律,找出有效的防范措施,经常组织事故演习。

6.8.10监督检查单位易燃易爆三级危险点的管理工作。

6.8.11具体组织、参与单位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6.8.12按规定及时填报各类安全报表,完成各项上级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

6.8.13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化。

6.9其他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9.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9.2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责任,把安全生产“五同时”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

6.9.3深入现场时应穿戴好劳保用品,不违章指挥,认真解决有关安全问题,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6.9.4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6.9.5发现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要立即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公司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7.1生产安全部。

7.1.1宣传、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程,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7.1.2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处罚。

7.1.3组织制定公司伤亡事故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编制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1.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制止其作业,并制订防范措施。

7.1.5负责制定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1.6根据现场职业安全卫生状况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计划按期完成,要求有档案资料。

7.1.7会同人力资源部及员工所在单位,对员工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考核,签发安全操作合格证。

7.1.8加强基础建设,注意资料积累,研究分析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7.1.9参加员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

7.1.10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1.11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7.1.12绘制有害作业点分布图,且应标明全部有害作业点的位置和种类。

7.1.13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调度会应有安全生产内容,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要布置安全。

7.1.14组织好均衡生产和文明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搞好劳逸结合,确保安全生产。

7.1.15正确处理生产进度和安全生产的矛盾,做到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

7.1.16建立设备的档案及管理帐卡,应按安全技术规范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鉴定。

6.6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6.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6.6.2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6.6.3生产作业前要熟悉作业场所,掌握作业中的安全措施和要求,不断总结和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6.6.4积极参加安全技术知识学习,坚持岗位安全检查,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6.6.5从事危险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无证不准动用机动车辆、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等特种设备和设施。

6.6.6发生或发现工伤事故、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积极参与伤员抢救,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反映情况。

6.6.7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6.7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6.7.1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做到“三不伤害”。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6.7.2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新入厂和变换工种员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组织岗位练兵和开展事故预案演练。

6.7.3协助班组长开展好各种安全活动,调查、分析班组的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协助班组长及时解决,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6.7.4检查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6.7.5发生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协助班组长进行现场保护和组织抢救,及时了解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6.7.6认真做好班组各项安全记录和台帐。

6.8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6.8.1在行政一把手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生产安全部的指导,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

6.8.2具体组织并参与编制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其贯彻执行。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措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6.8.3每天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间不少于1小时,制止违章作业,发现各类不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对作业现场出现严重危及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的现象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提出处理意见。

6.8.4按公司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行考核,督促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贡献者给予奖励。

6.8.5负责组织和监督单位开展各种安全教育工作,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止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人员上岗。

6.8.6参与制定本单位负责的临时和检修任务的安全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并深入作业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6.8.7参与有关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6.8.8指导和监督检查单位的安全防护装置、灭火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正确合理的使用,掌握单位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8.9参加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推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研究分析本单位伤亡事故发生规律,找出有效的防范措施,经常组织事故演习。

6.8.10监督检查单位易燃易爆三级危险点的管理工作。

6.8.11具体组织、参与单位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6.8.12按规定及时填报各类安全报表,完成各项上级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

6.8.13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化。

6.9其他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9.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9.2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责任,把安全生产“五同时”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

6.9.3深入现场时应穿戴好劳保用品,不违章指挥,认真解决有关安全问题,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6.9.4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6.9.5发现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要立即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公司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7.1生产安全部。

7.1.1宣传、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程,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7.1.2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处罚。

7.1.3组织制定公司伤亡事故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编制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1.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制止其作业,并制订防范措施。

7.1.5负责制定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1.6根据现场职业安全卫生状况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计划按期完成,要求有档案资料。

7.1.7会同人力资源部及员工所在单位,对员工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考核,签发安全操作合格证。

7.1.8加强基础建设,注意资料积累,研究分析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7.1.9参加员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

7.1.10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1.11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7.1.12绘制有害作业点分布图,且应标明全部有害作业点的位置和种类。

7.1.13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调度会应有安全生产内容,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要布置安全。

7.1.14组织好均衡生产和文明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搞好劳逸结合,确保安全生产。

7.1.15正确处理生产进度和安全生产的矛盾,做到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

7.1.16建立设备的档案及管理帐卡,应按安全技术规范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鉴定。

7.1.17引进的新设备和大修设备,运行前应进行鉴定、验收;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安全操作培训。

7.1.18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检验检测及使用、检查维修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及时淘汰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设备,特种设备应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7.1.19建立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和保健食品采购、供应台帐,确保发放及时。

7.1.20对采购的清凉饮料、劳保用品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进行审查,保证符合标准。

7.1.21每年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进行总结评比和表彰。

7.2技术部。

7.2.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设计的新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在试验、试制、投产前,应编制安全措施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安全评审,必须符合安全“三同时”要求,向有关使用部门提供安全性能及操作使用安全技术文件。

7.2.3承担安全技术和尘毒噪声治理等方面的技术设计和科研课题研究工作。

7.2.4配合生产安全部及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

7.2.5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技术防范措施。

7.3财务部。

7.3.1按照国家、上级和公司有关规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劳动保护经费,并单立科目,监督专款专用。

7.3.2对固定提取安全费用及上级安全生产专项拨款实施统筹与管理。

7.3.3按有关规定,保证安全性评价、安全教育、安全奖励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7.3.4在制订经济责任制、签订经营承包合同书、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等工作的同时,应将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之一。

7.4行政部。

7.4.1编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制度规定实施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进行员工安全教育。

7.4.2建立教育档案资料,应将安全教育纳入员工教育计划,组织并参与对中层领导干部、特种作业人员、新入厂员工、班组长及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

7.4.3公司新入厂人员、变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应100%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分厂组织的分厂、班组级安全教育进行检查指导。

7.4.4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应100%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7.4.5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7.4.6对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和特种作业禁忌症的人员必须进行换岗。

7.4.7建立工资管理帐卡,应为安全部门提供奖励经费。

7.4.8搞好员工的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员工提出处理意见。

7.4.9在考核、选拔、任用管理者时,应考察其安全管理能力和业绩,在安全工作上严重失职的,不能任用和提拔;进行员工晋级考核时,把安全技术操作水平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认真考核。

7.4.10负责临时用工的管理,在签订合同时要有安全内容,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7.4.11在编制年度教育计划、组织员工进行业务技术培训时,把安全技术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安排。

7.4.12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上级、公司对事故处理的决定,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7.5后勤部。

7.5.1贯彻执行《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好厂区消防、交通安全工作。

7.5.2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5.3制定《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并规定负责相应的危险作业审批。

7.5.4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严格管理,实行定期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整理保存公司防火安全教育资料,并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100%对专(兼)职消防人员进行培训。

7.5.5绘制消防设施分布图及有关资料,消防器材分布应合理,对防火重点部位应采取防范措施。

7.5.6绘制重大危险源分布图,要求准确反映重大危险源所在位置及消防、救护车辆救援路线、人员疏散路线、警戒线。

7.5.7对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并参与工程验收。

7.5.8建立火灾事故档案,对火灾事故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处理。

7.5.9组织好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根据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安全检查。

7.5.10参加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有关防火、防爆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5.11绘制有害作业点分布图,且应标明全部有害作业点的位置和种类。

7.5.12绘制厂区通道图。

7.6其他职能部门。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和业务归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8附则。

8.1公司机构有变化时,主管相应工作的单位、个人同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8.2本制度由生产安全部制定并归口。

为督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级、各归口管理部门对所属单位、生产现场设备、设施、人员贯彻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3引用法规、文件。

4定义。

4.1安全生产检查:是根据生产的特点,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经常性的、突击性的或专业性的监督检查活动。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设备、查操作行为、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查伤亡事故的处理。

4.2专业性安全检查:指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变配电站、防雷防静电设施等设备、设施、作业场所进行的专门安全检查。按《兵器工业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

4.3易燃易爆危险点(以下简称危险点):在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潜在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和物质损失的场所。

5管理职责。

在总经理领导下,各生产单位及职能部门按照管理内容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生产安全部全面监督。

6.2安全检查贯彻“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原则。

7.1常规检查。

7.1.1岗位日查。

岗位操作者每天上、下班前检查自己工作环境和所使用设备、设施、工具、工装、材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自己的操作是否符合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会危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防止带隐患上岗。

7.1.2班组日查。

工段长、班组长、班组安全员每天检查全班作业中的安全生产情况,检查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检查班组成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对查出问题立即整改,无力整改的要及时向本单位汇报。

7.1.3安全员日查。

生产单位(公司、部门)专(兼)职安全员每天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同时监督检查各班组日查开展情况。兼职安全员每天至少要保证一个小时以上的检查活动。

7.1.4单位周查。

生产单位(公司、部门)安全领导小组每周组织对本单位管辖范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并记录备案。

7.1.5生产安全部日常检查。

生产安全部安全员深入基层,对全公司生产单位分片负责进行日常巡回安全检查,及时将检查问题通报单位进行整改,并对单位周查进行监督指导。

7.1.6生产安全部月检查。

生产安全部每月对所有生产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考核,检查内容包括综合安全管理、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现场事故隐患、“三违”现象等方面,检查结果作为每月对单位奖罚的依据,同时作为年终对单位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7.2季节性安全检查。

公司根据季节变化特点,组织开展季节性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检查由主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如防火检查、防雷设施检查、防暑降温检查等。

7.3节假日前安全检查。

由公司安委会统一部署,各单位于每年“十一”、“元旦”、“春节”大节日前对本单位进行自检自查,公司安委会成员带领生产安全部、总经理办公室、公共服务部动力公司、保卫部等有关部门对公司进行全面大检查。

7.4专业性安全检查。

专业性安全检查,依据“分线管理”的原则,总公司各归口管理部门和生产单位(部门、分厂)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及专业特点,按照《兵器工业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

7.4.1锅炉、机械设备、起重设备的专业检查,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实施。

7.4.2公司建筑物及道路的专业检查,由经营计划部负责实施。

7.4.3电气装置、动力管线、临时用电线路、防雷设施的专业检查由动力公司负责实施。

7.4.4库房、喷漆场所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场所的专业检查由公共服务保卫部负责实施。

7.4.5防职业病及职业中毒专业检查,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实施。

7.4.6文明生产、定置管理和生产线通道的专业检查,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实施。

7.4.7防暑降温专业检查由生产安全部和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实施。

7.4.8公司的其他专业安全检查,由该专业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7.4.9各生产单位(部门)同时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机电设备、专项设备进行专业安全检查。

7.4.10各类专业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由主管职能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负责督促整改。

7.5停产复产前检查。

各生产单位(部门)在每次停产复产前要对生产范围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检查,查职工安全意识和设备设施安全状态,并按规范程序起动生产。

8整改与考核。

8.1各单位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进行整改,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并将隐患及整改情况登记入《隐患整改登记表》,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对本单位难以解决需公司解决的问题另填写《隐患信息反馈表》报公司生产安全部统筹安排整改。

8.2生产安全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一般隐患,整改单位应按要求如期完成,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8.3生产安全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严重危及安全的事故隐患,要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解决或立即停产整顿。责任单位要积极组织力量按期限按要求进行整改。

8.4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和有关职能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隐患督促整改落实,并纳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9记录。

9.1各级、各部门安全检查必须做好记录,对查出的问题、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整改情况等原始资料保存5年。

9.2重大事故隐患检查、整改资料必须长期保存。

10附则。

本制度由生产安全部提出并解释。

附录。

现场违章操作表现范围。

a.违反劳动安全纪律七条。

a.1擅自离开岗位。

a.2没有作业计划;擅自使用机具,干私活。

a.3在工作场所打盹、扯闲话、开玩笑、打架斗殴。

a.4作业中看书、看报,操作中接打手机。

a.5工作现场吸烟或吃零食。

a.6协作干活时,不认真配合。

a.7担任监护任务时不忠于职守。

b.违章指挥十条。

b.1指派未经安全操作训练并未取得资格证的人员上岗作业。

b.2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要求员工开动非本人管理且不具备操作资格的设备。

b.3要求员工使用无安全保障的工具及设备。

b.4要求员工进入无安全保障的场所作业。

b.5责令员工拆除运行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b.6对作业中的违章违纪现象不予制止。

b.7强令有病的员工担任力所不及的作业。

b.8不做好安全准备工作,强令提前作业。

b.9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行危险作业或危险场合擅令动火。

b.10不按规定的技术标准使用设备,强令员工超载、超速、超压、超温、超限运行。

c.1违章作业六十七条。

c.1.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无视警告。

c.1.2未经许可开动或关停非本人操作的机器。

c.1.3开动、关停机器时应给信号而未给信号。

c.1.4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

c.1.5离岗时忘记关闭设备。

c.1.6开动情况不明;非本人主管的电源或动力电源开关、闸、阀等。

c.1.7忽视警告标志或警告信号。

c.1.8错误操作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

c.1.9机器转动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c.1.10在可能发生窒息的容器内作业时,不使用通风设备。

c.1.11高处作业员工往地面任意扔物件。

c.1.12作业中疾走或奔跑。

c.1.13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c.1.14使机器超速、超载、超压转动。

c.1.15超过检修期限使用设备。

c.1.16酒后作业。

c.1.17冲压机作业时,不使用工具,手伸进冲压模内。

c.1.18工作件紧固不牢,匆忙开机。

c.1.19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c.2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c.2.1未把长发、披发或发辫置于帽内进入生产区域。

c.2.2穿高跟鞋作业,高处作业穿硬底鞋或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

c.2.3带电作业(检修)或使用双重绝缘电动工具在潮湿地区或在容器内、构架内工作时不戴绝缘手套。

c.2.4在非固定支撑面上高处作业,和在牢固支撑面边沿处以及支撑面外或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支撑面上工作时,不使用安全带或吊笼。

c.2.5操作旋转机械或进行检修试车时,敞开衣襟、戴围巾、穿裙子、系领带操作。

c.2.6在作业过程有颗粒物飞溅的场合不戴防护眼镜。

c.2.7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作业场所穿化纤料服装。

c.3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c.3.1拆除安全装置,如拆除设备上的照明、信号,拆除防火、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拆除显示仪表等。

c.3.2安全装置堵塞,或使其失去作用。

c.3.3由于调整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c.3.4设备传动部分防护罩(栏)缺损或未关好就开车操作。

c.3.5设备上有安全装置,而开车操作时不使用。

c.3.6使用未牢固安置好的设施。

c.4使用不安全设备。

c.4.1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c.4.2开动被查封设备。

c.5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c.5.1用手代替手动工具。

c.5.2用手清除切屑。

c.5.3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着工件进行机械加工。

c.6违反用电安全。

c.6.1修带电设备时,在配电开关处不断电或不挂警示牌。

c.6.2进入机械设备内检修运转部件时,不设人监护或未采取重复断开动力源措施。

c.6.3未经审批使用临时电源线或使用时不挂临时线牌。

c.6.4检修高压线路或电气时,不停电、不验电、不跨接地线。

c.6.5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手灯。

c.6.6在带负荷运行时,断开车间(或同路)配电闸刀或总开关。

c.6.7在潮湿地面、容器内或金属构架内使用非双重绝缘的电动工具。

c.7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或冒险作业。

c.7.1从事危险作业,无人监护且未经安全或公司指定的部门审批。

c.7.2非本岗位人员任意在危险、要害、动力站房区域内逗留。

c.7.3修理树枝时,人未离开危险区就作业。

c.7.4非持证者、非特种作业者从事特种作业。

c.8造成现场或环境不安全。

c.8.1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放置不当。

c.8.2物件堆放超高,或摆放不稳妥就结束工作。

c.8.3在地面积(渗)水区内倒装、运送、浇注灼热金属液。

c.8.4施工中的井、坑不加盖,沟、池不加护栏,晚上无照明及警示红灯标志。

c.8.5在禁火区抽烟或动火,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

c.8.6在生产现场未经许可,擅自移动设备和其他生产设施。

c.8.7使用设备跳板、过沟板及各种施工用脚手板时,搭放不牢或搭成一头悬空的探头板。

c.9交通及起重运输作业违章。

c.9.1无证驾驶机动车。

c.9.2酒后开车。

c.9.3客货混载或超载装运。

c.9.4超速驾驶。

c.9.5攀、坐不安全位置(如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c.9.6驾驶时未及时了望。

c.9.7冒闯信号。

c.9.8车未停稳时上下车。

c.9.9在绞车道行走或休息。

c.9.10在起吊物下作业或停留。

c.9.11违反起重“十不吊”。

c.9.12使用无卷扬限位器的起重设备。

为规范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入厂人员、变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班组长、中层以上干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专业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引用标准和文件。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124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贸委xx年第13号令)。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405号)。

4定义。

4.1新入厂人员:指新入厂的工人、学徒工、合同制工、临时工、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人、实习人员、培训人员和新调入厂的其它人员。

4.2三级安全教育:对新入厂人员进行的厂级安全教育、分厂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4.3变换工种人员:在本企业内变换生产岗位或变换工种的人员。

4.4复工人员:连续脱离本岗位三个月以上,恢复本工种的人员或工伤事故治愈后返岗的人员。

4.5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4.6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5管理职责。

5.1在公司生产经营副总经理领导下,由生产安全部、行政部、各二级单位实施安全教育工作。生产安全部为主管部门,其他部门协助实施。

5.2公司在生产安全部建立专门的安全技术教育室,配备必要的电化教育设备和器材,保证教育质量。

5.3公司按3元∕人年标准列支安全教育经费,由生产安全部掌握,按计划用于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5.4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教育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6.1“分级负责、分线管理”原则。

6.2“全员参与”原则。通过强化各项安全教育,提高全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增强预防事故、处理事故的能力,普及安全文化,确保安全生产。

7.1制定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

7.1.1每年年底由生产安全部会同行政部制定次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并纳入公司年度职工教育工作计划。

7.1.2制定公司安全生产长远工作规划中应包括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内容。

7.2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7.2.1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方可在师傅的带领下工作。三级安全教育逐级进行,及时转递《三级安全教育卡》。

7.2.2三级安全教育的方法。

7.2.2.1厂级安全教育:新员工入厂后,由行政部、生产安全部共同组织实施,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7.2.2.2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单位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7.2.3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7.2.3.1厂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劳动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基本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殊危险区域,典型事故案例等。

7.2.3.2分厂级安全教育的内容:车间生产特点,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注意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的基本知识,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7.2.3.3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内容:班组生产特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典型事故案例以及实际操作示范等。

7.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复训安全教育和培训。

7.3.1特种作业范围。

7.3.1.1电工作业。

7.3.1.2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7.3.1.3起重机械作业。

7.3.1.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7.3.1.5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7.3.1.6锅炉司炉。

7.3.1.7锅炉水处理作业。

7.3.1.8压力容器操作。

7.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持证上岗操作,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7.3.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训安全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xx年以上的,经公司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1次,不参加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

7.3.4特种作业人员由生产安全部会同行政部组织参加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考核,并建立档案。

7.4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

7.4.1变换工种人员教育及考核由二级单位(厂、公司、部门、车间)专(兼)职安全员会同单位培训员实施。教育完毕后填写《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卡》一式两份,单位存一份,报生产安全部存档一份。生产安全部会同人力资源部对各单位变换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进行监督。

7.4.2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内容应结合车间及岗位特点,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7.5复工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

7.5.1对停工3个月以上人员、工伤痊愈后复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其它休假在15天以上不满3个月的复工人员,复工前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个学时。

7.5.2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由二级单位(厂、公司、部门、车间)专(兼)职安全员会同单位培训员进行,教育完毕后填写《复工安全教育卡》一式两份,单位存一份,报生产安全部存档一份。生产安全部会同行政部对各单位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进行监督。

7.5.3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内容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为主。

7.6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与培训。

7.6.1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与培训,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由行政部会同生产安全部共同组织实施。

7.6.2培训内容以国家劳动安全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为主。

7.6.3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每3年进行一次,教育出勤率应达到100%。

7.7班组长安全教育与培训。

7.7.1班组长安全教育与培训由生产安全部会同行政部组织实施。

7.7.2班组长安全教育与培训采用轮训制,每2年对全公司所有生产性班组长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和考试,教育率应达到100%,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培训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基本知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班组安全管理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7.8专(兼)职安全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

7.8.1公司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培训、考试、发证由生产安全部、行政部共同组织实施。培训内容以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为主,具体内容由生产安全部决定,以提高安全人员的综合素质。

7.8.2生产安全部还应利用每月安全例会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学习新法规、新标准,交流经验。

7.9全体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

员工全员安全教育与培训由二级单位(厂、公司、部门、车间)组织实施,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保证教育出勤率不应低于90%。培训具体内容由单位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决定,生产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

7.10其它安全教育。

7.10.1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进行生产前,应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7.10.2班组在上岗前要进行短时间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对当天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分析讲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

7.10.3发生工伤事故(含未遂事故)后,单位应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讲清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危害、处理情况以及制定的防范措施。

7.10.4各单位必须在节假日前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节后开收心会,并做好教育记录。

7.10.5各单位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可利用广播、厂报、安全演讲、安全文艺演出、安全展览、安全板报、安全知识竞赛、放映安全教育录像等多种形式。

8检查与考核。

在公司主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领导下,由生产安全部、行政部联合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对单位月、年度安全工作考核。

9记录。

各种教育都应及时做好登记、建档工作,安全教育档案应分级妥善保存管理,公司安全教育档案由生产安全部管理,各单位安全教育档案由本单位安全员管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存放在作业现场,随时备查。

10附则。

本制度由生产安全部制定并解释。

为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3引用法规、标准和文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济源市工伤保险业务规程》(济劳社〔〕46号)。

4定义。

4.1工伤事故: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4.3责任事故:指由有关人员的过失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4轻伤:指损失工作日1日以上,105日以下,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丧失伤害。

4.5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表现为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4.6死亡:指负伤后当时就死亡或负伤后一月内死亡的伤害。

4.7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4.8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人员死亡的事故。

4.9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0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1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2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3重大未遂事故:指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但实际上未产生这种后果的事件。

5管理职责。

在公司总经理和生产、经营业务副总经理领导下,行政部负责办理工伤保险手续,生产安全部负责对工伤事故进行申报、调查、分析及处理。

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6.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6.2公开、公正原则。

6.3“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7.1工伤认定。

7.1.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7.1.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7.1.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7.1.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7.1.1.4患职业病的。

7.1.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7.1.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7.1.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7.1.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7.1.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7.1.2.3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7.1.3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等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7.2事故报告。

7.2.1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在保护现场的同时,迅速抢救受伤或中毒人员,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单位负责人立即将事故情况向生产安全部、人力资源部报告,保护好事故现场。在事故发生当日内,将事故发生经过的书面报告、伤者身份证复印件、住院证明、医保手册送交生产安全部。

7.2.2接到事故报告后,生产安全部有关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了解事故经过,初步判断事故原因,进行事故处理。同时要立即电话告知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济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行政科室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三日内将《工伤事故快报表》先报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盖章后再按规定报送相关部门。职业病自确诊之日起,三日内按以上程序报送相关部门。

7.2.3发生重伤以上事故,除按上条规定报告镇政府及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报告时间不超过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最迟不超过2小时。发生重大、特大死亡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用电话和传真报告上述部门。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别、原因、伤亡情况、损失情况、简要经过、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工种、受伤程度、年龄等。同时要求发生事故单位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和有关事故资料,事故目击者及单位领导写出事故经过及事故证明材料等。填写《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铲车管理制度

1.1每工作日使用铲车前,铲车操作人员必须绕铲车进行操作前检查以确保铲车的可使用性,此检查必须每日进行。

1.2检查项目。

项目。

检查内容。

1.铲车外观检查。

车身是否有漏油、漏水现象、部件松动或任何的外部损坏。

2.车轮。

轮胎是否有磨损及杂物,螺母松动和气压是否足够。

3.车灯。

保证所有照明灯和指示灯明亮和起作用。

4.液压油、机油和刹车油。

低于标准刻度时,进行加注。

5.燃料。

确保供操作使用的燃料。

6.方向盘。

检查有无松动、滑动,颤动及方向的改变。

7.喇叭。

确保喇叭鸣叫清晰,宏亮。

8.仪表盘。

1.3每日工作完毕后,铲车员须进行另一次检查,发现的任何不妥都要报告相关主管人员。

2铲车操作员必须明确在库内和库外作业的安全交通规定并遵守执行。

3铲车员的装束,确保穿着适当的衣服。松散的衣服可能会被方向盘、操作杆、脚踏板缠住而导致人员受伤和铲车损坏。

4安全操作规定:作为铲车员必须是经过适当培训和公司指定的人员,在操作时,必须紧记安全规定,避免发生操作错误和过失:。

严禁超载。

一定要按铲车载重能力进行装卸。在货物上叉以前,要确认一下货物重量,重心位置。安全运载第一条在于理解铲车能力并加以严格执行。

使用适当尺码的托盘。

检查托盘的状态、强度、安全负载能力。在堆积时突然发生捆包散落是由于载货的不适当。

叉幅尽可能宽大。

货叉宽度尽可能设置成托盘最宽能容纳的宽度以保持载物平稳。

确认载物无松散。

将重物放在托盘最低部,必要时用绳捆绑或薄膜缠绕并保证货物稳定而安全地捆扎好。

重心位置。

叉上货物的位置和重量应有良好的平衡装卸宽大货物时,或有偏重心时,须特别注意不要使铲车翻倒。

严禁铲车在倾斜不平的路面升举货物。

严禁铲车在倾斜不平的路面升举货物,经常注意路面情况,铲车在倾斜状态下升举货物时,如恰巧遇到微小的冲击或地板上的孔穴,会发生颠倒情况。

不能容许任何人员进入叉的下面。

不容许任何人员进入升举的货叉之下在升举货叉之前,要确认一下四周有无其他人员逗留,不论叉上有无载物,不能容许任何人员,包括你本人在内,进入叉的下面。

严禁将手和脚放在门架内。

严禁将手和脚放在门架内。因为一个小错误,如无意中踩在加速装置上都将引起严重的事故或使你自己受到伤害。

经常装备背架和护顶。

向高处堆积货物时,要特别注意落下货物,同时更需确认堆积在顶上的货物有无松散情况。

门架在前倾时,不能升举货物。

升举货物时,门架只能垂直或是后倾,决不能前倾。升举起的货物放下货堆时,才能前倾。

载物行驶。

装载货物行驶时,尽可能离地面愈近愈好。不能遗忘叉降低。在普通情况下,货叉离地面100-150mm就行。严禁将叉升举到超过规定的离地高度,带货驶行。

载货。

载货时,需将门架往后倾斜并使载物靠紧挡货架。铲车行驶时,不准提升或降低载物并要观察货叉的全长和货物尺寸是否合适。货叉要充分放入载物下面。

开始运行前,经常要确认周围有人逗留否。

进行前,确认一下变速杆是否在所需要进行的位置同时,你所进行的方向,是否为无人状态。

起动和停止,需要从容进行。

避免突急启动和停车,尤其是当载物或堆码时。严禁载货急转。转变方向时,要完全停止升降后缓慢进行。

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完全控制好车辆。

按照工作地区四周情况,用安全速度进行运转,严守各项规则和限制。

经常要保持车间距离。

为在任何状态下都能安全停车,要保持一定的车间距离。

禁止超车。

在交叉路口、碍视场所等有危险性的地区,不能对同方向进行的车辆作超车或赶车行驶。

禁止玩耍。

禁止玩耍式运转(不能粗暴运转)安全,决定于你的驾车的态度如何,当你跨上驾驶座位时,就很显然,招致事故的,并非车辆,而是你本人。

精力集中。

在运行中,不能心猿意马,要集中注意,目不斜视进行运行。

潮湿路面及容易滑行的地板上要减速运行。

在潮湿和容易滑行的地板面上,是难于进行控制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减速运行。

转弯。

转弯时减速及按下喇叭发出警告。在视野不良地区,应减速运行。在有后视镜等设备,应加以利用。注意“停止”标志。一旦停车后,如有必要,按下喇叭,然后慎重前进。

不能驶越过路面障碍物。

与其驶越过或绕过障碍物,不如把它搬移走。更要避免通过凹凸路面,以便防止松散货物。

随时注意头上障碍物与载货、门架之间的距离。

天花板上的设备,如电灯、电线、各种管道,喷水灭火器、门壁等与铲车头部间的距离,要充足。天花板较低的场所,应充分降低门架高度后进行运行。

注意两侧的空隙。

在运载特别宽大物品时,注意两侧空隙,尽可能在通路中间驶行,同时,更要注意到道路外的机械运作人员,有无其他不相干人员。

在狭小通路或场所,应注意车辆后端摆动。铲车是利用后轮驾驶,在转弯时,后端可能发生大的摆动。

驾驶员的手足,不要伸出车外侧。

运行时,不能将手、足或身体的其他部分伸出到车外,你只有两双手脚,因此要特别注意。

不能让叉尖碰触任何物件。

在驶行到工作台、货堆或任何固定物件前、站立的人员身前时,应特别注意,同时经常要把叉头降落一定高度后前进。

被巨大载货阻碍视场时,倒退驶行。

载货巨大,前方视场被阻挡时,倒退驶行,就能看清前进方向。或是由其他同事指示你前进方向。

路面安全。

装卸货物时,应扣紧制动器和堵塞车辆,在货场装卸货物之前,为防止铲车突然滑动,应扣紧制动器,加以固定妥当,如果有谁加以胡乱操作,会招致重大祸端。

斜坡行车。

驶行于坡道时,货载经常要作成前进方向。如此即防止货物滑落。因此上坡时作前进,下坡时作倒退。在下坡时,不能把货物向着前方。

在坡道工作,如货载巨大时,应有助理员引导,如货物体积巨大,阻碍前方视场,并需要上坡时,应将货载向着前进方向前进,并由其他同事协助引导。

升降安全。

不能作为升降人员用,此举将招致危险。铲车专为顺利装卸货物用,并不为升降人员使用。

停车安全。

离去铲车时,应关断电源。经常停放平坦地面,使货叉降落地面,以便防止他人玩弄。确认制动器是否卡紧,变速杆是否在空挡位置,然后拔出起动器键和畜电池插塞。

禁止搭乘人员。

由于铲车没有搭乘人员之安全设备,绝对不能容人乘坐。

加油时不能吸烟。

加油及检查畜电池时,一定要关闭引擎并停止吸烟,要切记驾驶席并不是供吸烟用座席。

熟悉铲车,考虑安全。

随时要把安全作为你自己的'问题进行考虑,随时面对突发事故,作适当合理判断。

5.1铲车发生被损坏或变形时,立即停止操作,关掉发动机并报告给相关主管,以便即时采取正确的措施进行处理。

5.2在铲车上对损坏的部位作出标记。

6铲车的修理:所有有问题的铲车必须交由经理安排指定的供货商进行必要的修理;铲车的保养:根据与提供设备保养的供货商的合同条款定期对铲车进行例行的保养。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站内的安全档案的管理,实行制度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安全生产档案必须由专人管理安全生产档案。

1、安全生产档案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管理人员任命书及变动情况记录。

(2)从业人员档案(包括安全运行、培训教育、奖惩等信息)。

(3)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名单。

(4)特种设备清单及有关档案。

(5)危险源管理清单。

(6)监测资料(设备运行状况、巡检记录、交接班记录等)。

(7)职工健康档案及职业病档案资料。

(8)安全生产整改情况记录。

(9)安全例会及安全日、月活动记录。

(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方案、平安交通实施方案等各种方案及落实情况;

(11)事故记录和统计资料。

(12)伤亡登记表存档情况。

(13)岗位作业操作规程。

(14)安全措施经费及使用情况。

(1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实施记录。

2、要编写详细的目录并分档存放,以形成标准化、规范化。

3、按期上报给各有关部门,定期向职工公布档案管理情况。

4、主要领导要检查检查档案管理情况,使之完善化、科学化。

铲车管理制度

1、车辆驾驶员应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专门操作证。

2、车辆驾驶员应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安全例会学习。

3、铲、叉车辆操作机构必须灵活有效,各安全装置保持良好,严禁铲车的斗、叉上站立坐人,严禁在高压电线的最近距离下操作,在作业中,有人发出危险信号,驾驶员立即停止作业。

4、禁止货叉在距地面较高的位置上载重行驶,防止货物从货叉上滑脱,发生翻车伤人事故。

5、装卸时,要听从指挥人员指挥,慢行慢停,稳起稳落,不准在运行中进行升降作业。

6、车辆驾驶员必须随时注意了望周围情况,注意视线的角度和高空障碍,不得盲目行驶作业,路面、场地有倾斜现象未采取措施,不得作业。

7、铲、叉车每次载重不得超过核定标准重量,对有碍行驶、作业和易于发生挤碰、伤人的情况要停止作业,排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作业。

8、车辆驾驶员在作业过程中,凡发生各类事故,均应按驾驶员事故处理规定和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因进行严肃处理,并逐级上报,不得姑息迁就,擅自处理。

情况方可启动使用。

10、铲车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故障或有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使用,并及时报告维修人员。待修理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1、驾驶铲车铲运物料时应注意:不得超负荷装载或超时间连续使用(一般不能超过两小时)。做前倾动作时,不许同时向上举物料托盘。

12、铲车驾驶员要坚持定期不定期、有计划地、强制性地检查保养维护铲车。将铲车的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里,维持车况的技术性能良好。努力地延长铲车的地延长铲车的使用寿命,最大限度地提高铲车的完好率和使用率。确保铲车的正常使用。

13、驾驶铲车在狭窄的通道转弯时,要注意物料托盘是否会碰撞。同时要注意铲车的'后部是否会伤人触物。

14、铲车载货体积较大,驾驶员的视线被阻挡时。驾驶员应采取倒退行驶。

15、铲车在行驶过程中,除驾驶员外禁止搭乘其他人员。

16、铲车使用完毕要放在指定区域内。并且拉好手刹车。叉子前倾放到最低位置带好钥匙。

17、铲车操作作业结束以后,应及时进行充电,并打开所有的电瓶瓶盖,防止充电时电瓶炸裂。

18、驾驶员要定期不定期的打开电瓶瓶盖,检查电瓶内是否缺水。若缺水要及时添加蒸馏水,以延长电瓶的使用寿命,尤其是夏季高温期间和干燥季节或者是铲车频繁使用期。充电后驾驶员要特别注意加强检查,防止因缺水而损坏电瓶。

19、铲车的各机械连接部位,驾驶员都应在平时经常进行检查加固以防松动脱落。转动部位和升降部位应经常润滑,以保证其润滑状态。

20、铲车电瓶桩头应用牛油封闭,防止氧化松动。驾驶员平时应经常检查加以紧固。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使各类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运行,实现安全生产,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建设、使用、维护、报废和拆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主管部门: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设施从建设到报废拆除全过程中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保障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中执行本制度。

4.1、生产设施建设

4.1.1、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三同时”)生产和使用。

4.1.2 、公司根据危化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1.3 、各部门需增置的设施经批准购买后,须报生技科备案。

4.1.4 、生产设施项目确定或购进后,各相应项目组或生技科负责组织安装,并负责监督检查安装的质量。

4.1.5 、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

4.2 、生产设施使用

4.2.1、各类生产设施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由生技科的技术人员讲解。

4.2.2 、使用人员应达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方可上岗操作。

4.2.3 、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机器开动和停车,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并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4.2.4 、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事故时,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告班组长或有关人员。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

4.2.5 、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处分。

4.2.6、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格的各项运行记录。

4.2.7、为保证生产设施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兼职设备员,协助生技科对各类设施进行管理。

4.2.8 、实行操作者包机管理。做到各类生产设施有专人负责。

4.3、生产设施维护

4.3.1、所有动力设备不经车间、设备主管允许,不准私自拆卸,不准在电气设备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棉纱类物品。

4.3.2、严禁私拆或改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发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或失效立即报告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设备主管部门应建立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保养档案。

4.3.3、操作工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对本岗位设备、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冻、不腐蚀,及时消除跑、冒、滴、漏。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4.3.4、对封存、闲置的设备,不经生技科批准,不得随意启动、转移、拆卸。

4.4、生产设施报废和拆除

4.4.1、各类生产设施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

4.4.2 、报废、报损旧设备由生技科安排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拆除或另行处置,在生产设施台帐中注销。

4.4.3、生产设施拆除前,拆除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做好拆除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完全可靠。如需办理安全作业证时,按规定要求办理。

4.4.4 、生产设施拆除前,其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彻底的清理和置换,确保无残留物质,不会对环境及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4.4.5 、拆除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安全作业。

4.5 、安全设施管理

4.5.1 、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4.5.2、对各种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磁、防锈、反腐蚀、防霉变、防虫蛀等工作。

4.5.3、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积压、浪费,应按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5.4 、设施设备报废必须经过严格鉴定,履行审批手续。

4.5.5、对生产设施进行检维修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力所能及的维护。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生产设施验收单》

铲车管理制度

(1)检视车容、货物装载情况。

(2)检查散热器水量、发动机油量、燃料箱油量是否合乎规定。

(3)检试风扇皮带、空压机皮带松紧度。

(4)发动机启动前冷摇慢转(冬季必须先预热),启动后检查发动机和仪表的工作情况,察听发动机有无异响。

(5)检查各部位有无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现象。

(6)检查转向和制动装置各连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

(7)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合乎规定。

(8)检查和紧固发动机支架、散热器支架、传动轴、脊骨管、轮胎、后轴承、钢板弹簧等部件的螺栓、螺母。

(9)检查灯光、喇叭、雨刮器的工作状况。

(10)检查主、挂车连接安全装置是否牢固。

(11)检试手制动、脚制动及离合器的'工作状况。

(12)检查行车手续是否齐全。

(1)注意观察各仪表的工作情况及察听汽车各部有无异响。

(2)行驶应注意检查安全部位是否正常,并检查轮毂、制动液、制动器、差速器的温度和轮胎气压,剔除双胎嵌入的石子杂物。

(3)检查主挂车前后钢板弹簧有无折断,以及各连接机件的螺栓、螺母的紧固情况。

(4)检查装载的货物是否牢固可靠。

(1)清洁主、挂车内外部。除去底盘机件上的泥污。清洁空气滤清器(干式滤清器必须每天清洁)。

(2)检查燃料箱油量,并加足燃油。

(3)检查发动机的油质、油量,视需要加添,并按顺时针方向转动机油粗滤器手柄2-3转。

(4)冬季必须放尽散热器和发动机(未加防冻液)中的冷却水,并揭开散热器盖。

(5)检查转向机构、传动部件、制动系统等各部连接固定情况,检查钢板弹簧销,转向节主销等润滑油(脂)紧固外漏部分螺栓、螺母。

(6)检查轮胎气压,清除胎面石子,铁屑杂物。

(7)检查照明、信号、刮雨器的工作状况,以及门窗的关闭情况。

(8)检查风扇皮带及空压机皮带的松紧度,必要时进行调整。

(9)检查蓄电池电解液平面高度和通气口,以及调整油、电系统。视需要清洁电池外部。

(10)检查各部有无漏油、漏水、漏气,放出出气筒内的积水和油污。

(11)做好全车必须的紧固和润滑工作。排除行驶中所发现的故障,如需报修应及时进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 为了加强酒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酒店经营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 酒店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人事经理担任,以协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并由总经理任命。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保安部,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负责,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及下属企业负责人为本部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各岗位主管(领班)为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三、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各岗位的工作特点,依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劳动安全规定及技术标准,制定和不断完善本部门各类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 各部门制定的各类劳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须报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备案。

五、 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可根据酒店总经理指示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报告制度》进行妥善处置。

六、 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概念含义:

1、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是指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的状况,即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

2、 事故及伤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伤亡事故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 工伤(包括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

4、 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5、 危险源(危险的根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失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6、 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7、 劳动安全管理,是指企业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为依据,采取各种手段,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状况实施有效制约的一切活动。

8、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七、 不安全的行为及不正确的观念与态度:

1、 缺乏知识、技术、经验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2、 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3、 上岗操作准备不充分,与同伴联系、配合不当。

4、 操作姿势不正确,用力过猛,速度过快,工作位置不当。

5、 安全装备设置错误或失效。

6、 以身体代替工具,或以抛递代替手传等不安全动作。

7、 饮酒、服药、过饥或过饱时作业。

8、 带病、超负荷、超时、过度或恶劣环境作业。

9、 未使用或错误使用防护用品、工具或穿着不安全的服装。

10、 作业期间开玩笑、追逐打闹、搞恶作剧等。

八、 不安全的环境:

1、 不适当的照明环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 温度过高或过低,空气不流通,湿度过大。

3、 不安全的设备设施、构造、作业程序及方法。

4、 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锐锋利、表面过滑、老化失效。

5、 设备、材料、工具或废料、物料没有堆放妥当或储存不善。

6、 出入口、通道狭窄或堵塞。

7、 地面不平、太滑或有临时及凌乱物品。

8、 缺乏护栏及围蔽,上方及周围有施工作业。

9、 设有高温、高压、转动、带电、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蚀设备及物品的场所。

10、 人员流动大、有机动车进出、玻璃门、玻璃墙、双向门、转弯等场所。

九、 健全酒店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十、 酒店劳动安全生产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管理。

十一、 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 组织、指导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

2、 教育各部门管理人员尊章守法,带头搞好安全生产。

3、 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找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4、 协调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调查、布置、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5、 负责随时检查、通报各部门劳动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类不安全问题及职业伤害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 在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本部门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操作和安全运行进行监督。

2、 向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提交安全生产书面工作意见,主要包括:针对部门的安全隐患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经费开支计划。

3、 参与制定酒店和部门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

4、 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如有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上级报告;一旦发生事故,负责组织拯救现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5、 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领班)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规定和制度,对本班组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经常教育、检查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机械、电气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消除危险隐患。

3、督促本班组员工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工作地点的卫生整洁。

4、对本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如遇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十四、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一切违章操作现象的发生。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设备、设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酒店和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4、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部门和酒店有关部门汇报。

5、 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报告上级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6、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8、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十五、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分类汇集国家颁发的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各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发生安全事故的档案资料,建立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存放在总经理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门(公司)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汇总本部门劳动安全监督检查报表及分析资料,建立相关档案,及时交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存档。

十七、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岗位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类安全事故的案例汇编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可随时抽查各部门管理档案和各岗位的劳动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部门须将改进后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至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小组检查核实后才可终结,并将有关情况存档。

十九、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权利:

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2、对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有知情权。

3、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

4、在紧急情况下有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5、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批评和检举权。

二十、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义务:

1、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2、遵章守规,服从管理。

3、在劳动过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5、对他人违反安全作业的行为应给予制止。

6、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

二十一、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

1、酒店对劳动安全教育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培训制度。

2、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由酒店人事培训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的教育。

3、新入职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由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教育及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 各岗位负责人应对员工进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训,经常检查员工有关劳动安全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员工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违反安全作业现象及时给予纠正及教育。

5、组织实施培训的部门必须制定相关表格,注明组织部门、日期、时间、具体内容,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均须签名确认。

二十二、酒店员工安全知识宣传栏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业工种人员,如从事司机、电工、锅炉、烧焊、油气等工作的,须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安全学习及审证。

二十四、酒店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选派人员参加注册安全主任培训班学习。

二十五、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与发放管理:

1、酒店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定期发放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眼镜、听力护具、防护套、手套、防坠落护具、防护鞋等。

2、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采购、保管、发放由人事培训部、供应部、仓管部及使用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3、所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穿戴舒适方便,不影响操作。

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根据酒店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

5、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执行。

6、员工对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经常检查,对失去保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及时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7、凡专业性强、结构比较复杂,使用要求严格或急救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使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适合个人身体规格或随班组使用的,宜分散个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对在劳动安全方面表现突出并作出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十七、对因违反劳动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批评和处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四、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五、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 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 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七、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 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八、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汽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施工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 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二、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 放整齐,不得随地堆放。

三、废油应倒入指定废油桶收集, 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沟内,防止废油污染。

四、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 装饰、座位以及地毯, 并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车间内不准吸烟。

五、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角木将前后轮塞稳, 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 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六、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作业和检查调试。

七、修竣发动机起动前,应先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档,轻点起动马达试运 转。严禁车底有人时发动车辆。

八、发动机过热时,不得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

九、地面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正前方与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二、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三、 根据档案的内容、 性质和时间等待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 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 备份。

四、各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

五、各班组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已经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 按规定处理。

六、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二级维护及以上作业的车辆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记录、维修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名单, 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 七、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整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

汽车进厂检验制度

一、车辆送修时,应具有保修内容及相关技术档案资料。

二、业务接待人员负责对送修车辆进行预检,按规范填写《车辆维修检验单》。

三、车辆预检时,根据驾驶员的反映及该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通过检测或测试、检查,确定基本作业内容,并告知托修方。

四、 得到托修方确认后, 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办理交接手续。 随车使用的工具和备用品, 不属于汽车附件范围的应由托修方自 行保管。

五、调度人员将维修作业单下派车间,车辆进入作业车间。

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

一、汽车维修竣工检验由专职检验人员负责实施。

二、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内容为整车检查、检测、路试、检测路试后的再检测及车辆验收。

三、修竣车辆竣工检验严格依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t18565-2001)要求进行。首先进行整车外观和底盘 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路试,对于路试中所发生的不正常现象,要认真复查。路试合格后重新进行底盘检查,确保各项技术性能合格后由总检开具出厂合格证。

四、对于进行二级维护及以上维修作业的车辆,除上述检验内容外,还必须经计量认证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合格。

五、严禁为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开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六、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实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维修质量承诺制度

一、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二、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三、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一、合格证由专人负责视生产情况定期到管理部门领取,专人负责开具。

二、 开具合格证必须根据本厂质量总检验员对车辆的检验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维修后质量检验结果进行。

三、开具合格证后要认真做好维护检测车辆的台帐记录,下次领用合格证带台帐供管理部门核查。

四、严禁虚开合格证和转借、倒卖合格证现象。

汽车配件材料管理制度

一、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仓库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二、及时做好供方的选择、评审工作。根据生产需要及时编制采购计划单,计划单经领导签字同意后即按单就近采购。

三、材料及零配件进库前要验收,末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进库,不准使用。

四、材料入库后要立卡、入帐,做到帐、卡、实物三符合。

五、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堆放,保持整齐有序。

六、保持仓库整洁,做好材料、配件的防锈、防腐、防失窃工作,做好仓库的消防工作。

七、库管员根据前台传来的备料单准备材料及零配件,修理工凭派工单领料, 领料人签名,领用大总成件要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领新料必须交旧料,严格执行领新交旧制度。

八、加强对旧料的管理工作,上交旧料贴好标签,出厂时交还车主。

九、材料及零配件的领用应执行先进先出的规定,严格执行价格制度,不得随便加价。

十、仓库每个月进行一次清仓盘点,消除差错,压缩库存。

汽车维修作业各环节检验制度

一、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

二、检验内容为汽车或总成解体、清洗过程中的检验,主要零部件的检验,各总成组装、调试检验。

三、各检验人员根据分工,严格依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认真检验,做好检验记录。

四、经检验不合格的作业项目,需重新作业,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五、对于影响安全行车的零部件,一定要严格控制使用标准,对不符要求的零部件应予以维修或更换,及时通知前台,并协助前 台向车主做好解释工作。

六、对于新购总成件,必须依据标准检验,杜绝假冒伪劣配件装入总成或车辆。

汽车维修设备管理及维护制度

一、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技能。

二、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

三、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试设备及注油润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与清洁。

四、 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

五、对私自操作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

六、 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和测量装置的保养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

七、设备保养人应严格按照常规维修设备检查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做好记录交设备管-理-员验收。

八、设备维修以外修为主,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合,设备管-理-员做好维修记录。

九、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员检查排除故障。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

十、对设备使用年久,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修复和没有改造价值的,可办理报废手续报请经理批准。

十一、对设备的检查、保养、修理应做好所有记录,由设备员归档,以便检查。

汽车维修人员培训制度

一、企业培训分为技术能力培训、管理能力培训等培训类别,技术能力培训主要针对普通员工兼顾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培训重点针对企业的中层和基层班组负责人。

二、每年初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

三、根据培训内容组织培训人员,培训设备和选定培训教师,有效的保证培训目标顺利完成。

四、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

五、年底对培训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并总结,结合工作重点提出下年度培训目标。

汽车修理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工(空调)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备齐工具并检查是否完好,技术状态是否良好。

2、在车上进行电工作业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地毯 及座位,并保持车辆的整洁。

3、在装有微机(电脑)控制系统的汽车上进行电工作业时,如 无必要不要触动电子控制部分的各个接头, 以防意外损坏电子元件。

4、电瓶充电作业时,要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充电时把电瓶盖打 开,电解液温度不得超过45。c。

5、新电瓶充电时必须遵守两次充足的技术规程。在充电过程中 要取出电瓶应先将电源关闭,以免损坏充电机及电瓶。

6、进行空调系统作业时,应在通风良好处。排除氟时应缓慢, 防止冷冻机油一起冲出,同时不能与明火及炙热金属接触。

7、添加处理氟操作时要戴护目镜,谨防氟溅入眼内或溅到皮肤, 将皮肤冻伤。

8、装氟钢瓶搬运时严防振动、撞击、避免日光暴晒,同时应储 放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

二、钣金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要将工作场地清理干净,以免其他杂物妨碍工作,并 认真检查所用的工具、机具技术状况是否良好,连接是否牢固。

2、进行校正作业或适用车身校正台时应正确夹持、固定、牵制, 并使用适合的顶杆、拉具及站立位置,谨防物件弹跳伤人。

3、使用车床、电焊机时,必须事先检查焊机接地情况,确认无 异常情况后,方可按启动程序开动使用。

4、电焊条要干燥、防潮,工作时应根据工作大小选择适当的电 流及焊条。电焊作业时,操作者要带面罩及劳动保护用品。

5、焊补油箱时,必须放净燃油,彻底清洗确认无残油,敞开油 箱盖谨慎施焊。

6、氧气瓶、乙炔气瓶要放到离火源较远的地方,不得在太阳下暴晒,不得撞击,所有氧焊工具不得粘上油污、油漆,并定期检 查焊枪、气瓶、表头、气管是否漏气。

7、搬运氧气瓶及乙炔气瓶时必须使用专门搬运小车,切忌在地上拖拉。

8、进行氧焊点火前,先开乙炔气后开氧气,熄火时先关乙炔气阀,发生回火现象时应迅速卡紧胶管,先关乙炔气阀再关氧气阀。

三、烤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烤漆房作业时,必须备齐所需油漆、天那水及所需器具。

(2)在喷漆车辆进入烤漆房前,应先将底盘翼子板各部泥土、灰尘擦拭干净,严禁在喷漆房内清除灰尘。

(3)喷漆作业时要穿防止静电产生的化学纤维质料的衣服。

(4)严禁在喷漆间内点火吸烟。

(5)在喷漆间内作业时不得打开喷漆间门。

(6)进行保温烘干作业时,不得将温度调节器设定在80。c以 上。

(7)经常清洁进气滤网,以防止阻塞。

(8)供油泵烤炉不得漏油,每月对煤油箱进行一次排水作业。

车体矫正架安全操作规程

1、用前应检查各举升架系统中的油缸、油管、气液泵的性能, 确保各部件性能良好,检查牵引系统中油缸、油管、气液泵的性 能,保证各部件性能完好。

2、举升架配套的气液泵的气源压力不允许超过规定大气压。

3、工作台升高至某一位置停止,一定使机械自锁装置的棘齿有 效地顶在固定齿条上。

4、举升架装置下降前,应先将机械自锁装置脱开。

5、牵引装置与工作台的联接一定要牢固可靠,在第次拉拨羊应 进行检查。

6、拉拨羊应检查链条,以确保链条完好无损。

7、拉拨前,夹钳务必将车可靠夹紧。

8、链条、夹具和夹持部件的联接一定要可靠。

9、矫正操作过程中,立柱扣及链条受力方向严禁站人,以确保 安全。

10、有关操作使用的详细步骤应严格遵循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焊机同钣金工操作,作业时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防止烧伤、灼伤。电焊工作场地内要清除一切易燃易爆物品。

二、每次作业之前应认真检查电焊机的绝缘和保护接地装置。焊钳应完整无破损、绝缘可靠。

三、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

四、电焊机应放置在易散热的地方,当温度过高时应暂停作业。

五、雨天禁止露天作业,焊机内不得有雨水浸入。

六、作业完毕后应将焊钳放在线路绝缘的地方,并收好电缆线,切断电源。

轮胎拆装机、平衡机操作规程

一、轮胎拆装机操作规程:

1、拆装时,轮胎必须放尽余气。

2、工作气压应保持在6—8千帕。

3、所有移动件保持清洁,必要时用汽油清洁,注意润滑,确保 拆装器转动灵活。

4、排放汽滤中的积水,确保马达转动皮带松紧适度。

5、安装轮胎时,应在轮胎边上涂上小量润滑油脂或滑石粉,以 免断裂轮边。

6、拆装时,应注意定位爪不要紧贴钢圈,以免擦掉钢圈油漆。

二、轮胎平衡机操作规程:

1、操作时应严格按使用要求进行,应小心挂放车轮,防止中心 轴变形,确保机器正常工作,延长使用寿命。

2、进行平衡时应选择与轮胎中心孔相配的定位中心椎。

3、轮胎装夹必须牢固可靠,防止出现松动现象,作业前必须盖 上护罩,方可启动。

4、进行平衡时,应检查和输入所测轮胎轮辋直径、轮辋宽度及 测量头至轮胎内侧距离。

5、作业完成后切断电源,及时清理现场,保持设备、环境清洁。

空气压缩机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1、应在安全阀限定压力和规定排气量的条件下使用设备。

2、必须保证空压机使用现场环境的清洁和通风,严禁在空气中 尘量过高或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的场合使用。

3、空压机严禁断油运行,使用者要经常注意检查机油油位是否 正常,要定期更换机油。

4、不要使用小于1.5平方毫米而长度大于5米的导线作电源线。

5、每日工作结束后,必须旋开储气罐放污阀排出污水,第二日空压机启动前再合上放污阀。

6、空压机运转时,当停电或临时停机时,需要重新启动,应将储气罐中的压缩空气排放放完后再开机。

四轮定位仪操作规程

定位前车辆检查:

1、检查车辆悬挂装置、车轮轴承、转向系统等没有不允许存在的间隙和损坏。

2、一个车轿上的轮胎胎纹深度最多允差2mm。轮胎充气压力合 乎规定。

3、车辆装备为全装置重量。

定位要求:

1、将车辆安置在定痊举升器上,车辆应倒入举入器。车辆中心 与举升器和转盘中心重合。

2、检查、必要时更改车辆规格。

3、应严格按定位仪显示步骤进行操作,不允许省略。如应按要 求作车轮偏差补偿和轮胎检测。轮胎检测的有关内容应按要求输入仪器。

4、各轮定位参数(前束、外倾角)的调整应符合各车 型“维修手册”的要求,对检测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应进行调整 (原车不能调整的除外)。

5、各定位参数的调整方法应符合各车型“维修手册”的要求。

6、定位结果应予以保存和打印。

举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举升的车辆不得超过该产品的额定举升重理。

二、举升过程中严禁车下和车内有人。

三、非使用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操作本设备。

四、当举升机长期停止使用或下班后,应将控制盒电源切断。

五、应将车辆较重部件置于短托臂上。

六、举升车辆时,将托臂放到被托汽车合适位置后,再分别转动四只橡胶托盘,使四只托盘距车身位置相等,再按上升按钮,当车离地面10cm左右时,应检查托盘位置,并晃动一下车辆,检查是否安全,确信安全后,方可继续工作。

七、液压举升上升后,其安全保险锁止手柄必须朝上。

制冷剂回收充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不使用未经特别认证的工作罐,不把制冷剂收到非重注制冷剂罐中。

二、移动本设备要小心,在有压条件下,所有软管都可能带有液态制冷剂, 与制冷剂接触可能引起冻伤, 拆下软管时须特别小心。

三、操作板内有高压电,在维修设备前一定要切断电源,以避免电击的危险。

四、为减少火灾危险,应避免使用过长的电源线,如需使用长导线,导线规格应不小于14awg,并尽量短。在有溢出汽油、敞开汽油桶或其他可燃物的环境中不能使用本设备,要在能提供至少每小时换气四次的机械通风处使用本设备,或将设备置于高出地面18英寸处。在使用设备之前,要确认所有安全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五、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操作者必须熟悉空调系统,并了解制冷剂和有压部件的危险性。

六、当温度超过49℃时,两次回收工作应间隔10分钟。

七、严禁不同制冷剂混合。

作业环境保护条例

一、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 护方针,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积极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按生气工艺安装、配置“三废”处理、通 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

三、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环保常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环境保护制度。

四、严格执行汽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在用车辆的检查/维护制度(i/m制度),控制在用车辆的排放污染,在维修作业过程 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净化装置。

五、严格执行车辆噪声抑制技术标准,确保修竣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技术性能良好,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消声装置。

六、车辆竣工出厂前,要严格检查车辆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对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出厂。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单位负责人必须按程序及时、准确、完整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二、发生事故后,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

1、轻伤事故,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处理解决。

2、重伤以上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同时,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接到报告后通知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会主任并得到批准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如实的向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

3、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单位名称、企业规模、单位地址、事故发生地地址、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事故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

4、发生事故后,单位负责人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记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不得伪造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

6、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扰、干涉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7、在事故调查期间,单位负责人不得擅离职守,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8、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任何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举报。

9、按规定将事故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和通知接待单位及家属;

10、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11、事故调查处理后,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的原因未能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和相关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及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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