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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教学大纲 公路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探讨论文(汇总6篇)

时间:2023-10-09 16:23:07 作者:笔砚 2023年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教学大纲 公路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探讨论文(汇总6篇)

合同的签订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教学大纲篇一

摘要:公路工程是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在公路工程项目方面的投资力度不断加大,这为施工招投标管理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有必要加强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问题进行探讨。本文从不同角度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展开了分析和探讨,希望可以为我国公路事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

随着近年来我国公路事业的快速发展,公路建设市场正逐步朝着公平、合理、竞争的开放性市场发展,招投标制度也得到了全面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越来越频繁。在公路工程中实施招投标制度,对公路工程质量的保证至关重要,有助于交通行业快速稳定发展的实现。但是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发展阶段,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中始终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对公路工程建设秩序带来了一定影响,对我国公路事业的发展非常不利。

1当前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容易忽视的几个问题

1.1容易忽视编标前的准备工作

纵观目前的工程招投标情况,一些招标人根本不遵守《招标投标法》及相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还有规避招标、未招标、化整为零等问题的存在,此外,还有不再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资格文件时间不够、勘探现场及标前会不规范等问题存在。以上问题的存在都可能会使投标人不能及时获得招标信息,潜在的投标单位不能顺利参加投标。当前很多公路建设项目招标都是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的,但是建设单位并没有经济、合同及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因此对施工招投标技术规范、经济等方面业务并不了解,他们只是盲目的照搬招标文件的范本,这是不能真实反映出工程实际情况的,同时招标文件的编制也非常粗糙,评标细则的制定缺乏全面性,工程量清单和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出入,这种情况下会对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与权威性造成不利影响。此外,评价方法缺乏公平性、科学性,操作过程中随意性非常大,甚至在开标以后还存在议标现象,排斥了一些潜在的中标人。

1.2投标资质管理混乱

对投标企业进行资质审查是招投标管理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一项,直接决定着投标人是都具有投标的资格,但是当前我国的资质审查只要依靠几个工作人员对投标人资质证书进行验证,并将其作为评标时资质打分的重要依据。这种情况下很容易会因为工作人员的疏忽而出现问题,很多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也可能会参与投标,这无疑增加了招标单位后期工作量,还可能会出现围标、串标等问题。还有一些个人挂靠企业资质中标,无资质施工现象普遍存在,这成为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重要问题。

1.3地区与部门垄断问题严重

在当前的招投标工作中,行政力量对市场的渗透过重,公平竞争很难实现。例如县一级公路招投标近年来才开始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因为出于地方保护的目的,一些地区对外地投标企业收取高额的交易费用,使人“望而却步”,有些地方为中标企业硬性提供原材料,这明显与《招投标法》相违背。在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中,从表面上来看很多招投标都是以双方平等互利为基础展开交易,实际上很多工程的招标过程只是一个形式。

2实施招投标制度对建筑市场发展的重要性

2.1有利于克服建筑市场混乱的现象

公路工程建设会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工作,这些工作应按照一定程序进行才能达到预期效果。纵观建国以来的工程实践可以看出,凡是严格按照程序办事的,投资效果都非常好,而违反程序办事的,其投资效果就非常差。一些工程在开始建设前不进行调查分析旧拍案、实施过程中资金不足就上马、一边勘查一边设计的混乱现象非常多,直接造成了造价提高的后果。建设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建设程序阶段内容执行,只有将这些工作做好才能招标,在招投标制度影响下,工程项目必须按照程序办事。

2.2促使工程按经济规律办事

在招投标制度的影响下,企业必须作为独立经济实体进入到市场当中,凭借自身能力在市场中竞争。招投标制度实施以后,公路工程企业开始朝着经营型转变,这种情况下要求企业必须在内部对经济和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招投标制度的实施为企业带来了外部压力,迫使其充分重视自身的经营和管理,关注技术进步与管理水平的提高,只有这样才能获得更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3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阶段管理的改进策略

3.1规范招标程序,完善法律体系

对《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深入学习,在了解我国目前公路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对线型公路施工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各种文件范本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在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及业主单位展开大力宣传,通过这种方式来提高业主与施工单位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理解与认识,这样招投标双方才能深入贯彻执行各项法律与文件的要求。

3.2加强建设市场诚信系统建设

目前从表面上来看公路工程建设市场是买方市场,其中的承包人施工能力比工程建设任务需要大,因此很多小项目招来了一级甚至特级企业前来竞争。实际上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主要原因在于公路建设市场中存在很多名不副实的承包人,这些人靠着他人的资质来骗取中标,直接造成了公路工程质量严重下降的问题,国家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大受损失。面对这种问题,那些随意将企业资质出借或者违法转包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应该下降一级,并加大对“挂靠”名义投标的惩处力度,加强市场诚信系统建设,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优胜劣汰,适者生存”。

3.3不断完善现行工程招标投标办法

虽然现行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修改了很多次,但是其中始终存在很多不足之处,还需要在实践工作中进行进一步的完善,这就为一些人提供了可乘之机,充分利用这些不足之处做文章,或者利用办法中存在的.漏洞,使得招标信息发布渠道堵塞,还有一些信息没有公开,资格后审中掺杂了很多人为因素,对公开招标公平竞争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未来的工作中应该积极积累经验,针对新出现的问题进行不断创新与改进,有效杜绝不公正问题的出现。

3.4加大对公路工程招投标中介结构的监管

当前公路工程招标资质并没有形成明确定论,很多县乡公路招投标均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公路工程招标设计面非常广,其情况也非常复杂,技术性非常强,建设单位招标人员因为专业性、技术性不强等因素,编制的招标文件存在不规范的问题,程序执行也存在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开招标的公正公平。因此,必须利用法律的形式对建设单位及相关人员资质进行审查,不具备资质的单位一律不能自行组织招标,招标人员还要坚持持证上岗。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充分认清招标的现状,加强对施工招投标的管理,并进一步规范当前的招投标行为,以有效提升投标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交通建设行业的快速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教学大纲篇二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行业规范已渐渐完善,而在建筑工程中招投标越来越凸显其重要作用,本文主要阐述了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间包含的的主要内容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对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中招投标中的作用以及现今易发生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

建筑工程;招投标;合同;工程造价;管理

浅谈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1.引言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大家都能认同工程合同管理是建立和维持良好建筑市场中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法,同时它也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缩短工程工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相关法规还很不完善,加之一些思想观念及管理体制存在的深层问题,使得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中还存在这一些问题。

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看:招标文件包含合同主要条款,而组成合同的主要文件同样包括招标文件,两者互为主要内容,这就更进一步说明它们之间的不可分割性。

3.投招标的合同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3.1投招标的合同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

当下,我国的相关工作单位对建筑施工单位管理不力,对他们施工资格审查控制也不到位。有很多还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或无独立施工能力的单位中标。这种违反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做法随处可见,是当前建筑工程建设模式的一大弊病,其最大的害处就是直接影响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违规的投标审批和规避招标,有的建设单位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界限不清,对分包管理不严,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转包工程,层层转包现象极其普遍,有的已经到了会严重危害到建筑产业市场的局面,或未经招标投标就直接把建筑施工单位直接分派给指定的建筑施工单位,有的建设单位没有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施工招投标制的工程经济及管理方面不熟悉,这就造成了我国建筑工程市场标底不准确、频繁变更的局面,严重的影响建筑企业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最近几年,在我国时常有建筑工程企业泄露标底、串标等事件的发生,与此同时,有很多的施工单位为达到中标目的采用微利标有意压低报价甚至亏损致使投标书编制不完善。

3.2投招标的合同管理中问题出现的原因

这些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出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合同意识,法律观念淡薄。许多承发包对于合同管理的意识极度缺乏,缺少依法管理合同的观念以及全局利益的观念,并且对于政府的管理工作不积极地配合,导致工作往往陷入僵局。

(2)监管意识淡薄,管理措施疏松。政府的监督管理部门对于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的宣传力度还远远不够,造成许多承发包的监管和管理意识都极其淡薄,不仅如此,政府的监管部门具体的监督、管理、制约的措施也落后,所以,对于在合同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不能有效地、及实地进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处理。同时,有些政府相关部门对于招标文件的管理把关不严格,导致其中的很多条款并不完善,这样会为之后的签订合同、合同管理造成很大的麻烦。

(3)建筑工程有不法中介的参与与运作。市场上常常出现这样的状况:有投标单位必须通

过工程的中介才能与业主进行接洽,一旦失去了与中介的联络,也就失去了获得有价值的信息的渠道,所以,投标单位无法准备出令发包商满意的标书,结果也就是无法中标。通常情况下,这些神通广大无所不能的中介基本是与招标单位或其部门有利益关系的至亲或者好友,应该加以合法的管理,让这些不法中介退出参与投招标的工作。

4.对于投招标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解决方法

(1)要健全管理机制,注意落实实际行动。招标与投标以及合同管理制度都是保护竞争,所以,要努力防止不正当的竞争的产生,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努力实现管理的一体化,监理处一个现代化的、系统的、开放的社会主义建筑市场的经济体制,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贯穿于整个建筑市场的交易过程之中,促使其形成一个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有机的结合体。

(2)要建立并且完善市场中合同管理的组织,努力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对于涉及到合同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该进行相应的培训学习工作,要坚决落实持证上岗的制度,避免其工作人员对于业务不熟练、对于法规不熟悉的情况发生,以免造成工作上的疏漏与错误。

(3)大力宣传在建筑工程承发包进行交易时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办法,让交易的双方都能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真正做到知法懂法,为规范市场的营运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条件。

(4)依法加强对于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其市场交易行为,确保签订合同的真实、合法、有效等性质,促进招标工作的发展。强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的监督管理工作,不仅是市场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认真把握以及正确处理二者相辅相成的关系,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完善规范市场监管的机制,是做好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

5.合同管理在招标投标中的作用

(1)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相脱离给工作带来的弊端

过去,由于我们对合同管理在招标投标中的作用认识不足,招投标科只管审查招标文件、标底、监督开标,合同科只管审查合同的签订、履行,两者互不联系,结果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2)合同审查的必要性

前几年我们没有建立合同正式签订前的审查制度。在进行合同季检时发现没经审查的合同存在着许多严重问题,对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起了很不利的作用。由于签约行为的不规范,引发的工程质量、工期、资金等方面的违约现象比比皆是,给国家、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

(3)正确处理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体会到,不但管理部门要正确处理好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还要不失时机的向建设、施工单位宣传好如何看待这二者的关系,只有将两者密切地结台起来,才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6.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

6.1加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

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是要约邀请方向投标方提出的具备主要条件的合同草案,通过学习和深入理解招投标文件,可以对签订工程合同的要求及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和具体条件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在当前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建筑市场还是卖方市场,业主为用较小的投资换来最大的经济利益,势必在招标文件中反映出代表自己意志,因此加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及时制定相应的措施,对提高投标人的合同风险防范能力是相当重要的。

6.2招投标阶段中的合同管理工作

(1)市场开发阶段通过市场调查收集工程招标信息,在综合分析工程的特点、自己的实力、承包市场的外部环境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后选择自己的投标方向。

(2)参与招标活动的全过程,配合参加较大工程的开标和现场勘察,在开标会上,各投标企业要宣读投标书,发包方要宣布标价等,这些内容中有许多都是招投标当事人对将来签订合同条款真实意思的表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合同的审查,使合同更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参加现场勘察,了解现场情况,是因为在合同中有诸多条款是涉及到施工现场条件的,合同管理部门掌握一些现场情况,有助于调解合同当事人的不同意见,起到协调关系、达成一致意见的作用。

(3)评标和决标阶段业主通过评审委员会初步评选出最有可能被接受的几家承包商,以个别邀请的方式要求承包商进行澄清和答辩,最终选定中标者。收到中标函后双方还要进行合同签订前的谈判,这也是最为关键的一步,之前所有谈判所取得的成果将形成一套完整的合同文件并最终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教学大纲篇三

2017监理工程师已经告一段落了,许多考生正在准备2018年监理工程师考试,下面梳理了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特点,供大家参考借鉴。

招标与投标业务是一种竞卖方式。一般来说,卖方竞争对于买方是有利的。这样就使买方的供货来源有较多的比较和选择,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买方还可以较为优惠的价格购进所需物资。而且招标投标还具有程序规范,透明度高、公平竞争、一次成交等特点,这就决定了招标投标是政府招标及其他公共招标的主要方式。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招投标这种反映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有效方式也得到不断地完善,具有如下特点。

(1)程序规范 按照目前各国做法及国际惯例,招标机构率先拟定招标投标程序和条件,在招标投标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能随意改变。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按既定程序和条件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投标程序由固定的招标机构组织实施。

(2)多方位开放,透明度高 招标的目的是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寻找合乎招标要求的中标人,一般情况下,邀请承包商的参与是无限制的。为此,招标人一般要在指定或选定的报刊或其他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提供给承包商的招标文件必须对拟招标的工程作出详细的说明,使承包商有共同的依据来编写投标文件;招标人事先要向承包商明确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以及选定中标者的标准(仅以价格来评定,或加上其他的技术性或经济性标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最后截止日公开地丌标;严格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单独谈判。这样,招标投标活动完全置于公开的社会监督之下,可以防止不正当的.交易行为。

(3)公平、客观 招投标全过程自始至终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后,任何有能力或资格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招标人不得有任何歧视任何投标人的行为。同时,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必须公正、客观,其在组织评标时也必须公平、客观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中标人的确定由评委会负责,能很大程度上减少腐-行为的发生。

(4)双方一次成交 招标投标严格禁止交易双方面对面的讨价还价,一般要求的交易往往在进行多次谈判之后才能成交。交易主动权掌握在招标人手中,投标人只能应邀进行一次性报价,并以合理的价格定标。

基于以上特点,招标投标对于获取最大限度的竞争,使参与投标的承包商获得公平、公正的待遇,以及提高公共招标的透明度和客观性,促进招标资金的节约和招标效益的最大化,杜绝腐-和滥-职权,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1.安全监理员是项目安全生产日常监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工程监理过程中行使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职责。

2.安全监理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监理工作。

3.安全监理员有权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安全监理员应做好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5.安全监理员应参加监理安全巡检活动,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6.安全监理员有权检查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情况有权制止。

7.安全监理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应及时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8.安全监理员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整改通知的落实情况。对整改通知回复单内容有权进行核查,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有权要求继续整改,并将核查情况向总监汇报。

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教学大纲篇四

为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近年来对公路的投资逐年增加,规模逐年扩大,这给公路建设企业带来了广阔的市场。在公路建设市场开放的情况下,其它行业的有关企业也涌入了公路市场,造成目前公路建设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在这竞争比较激烈的市场中,各施工企业要把握好企业利润与持续发展的关系,将危机管理纳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路桥梁工程是一项投资额较大,技术较复杂,产品质量要求较高的工程,一旦发生危机不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而且会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因此,施工企业应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企业危机管理。

一、危机存在的必然性

公路工程的施工建设有着其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其作业过程中危机存在的必然性,特别是在我国目前公路施工生产中,施工人员素质相对较低,施工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机械化水平不高,信息化施工还处在试验阶段的情况下,潜伏的危机因素应该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

1、危机因素的来源:

公路工程施工环节较多、工序复杂,涉及的部门、范围很广。从外部因素来看,主要表现在市场经济环境、社会政治影响,不可阻挡的自然环境条件;在内部,企业机构设置、管理规章制度、人事资源环境、技术发展水平、财务状况、机械设备性能、人员素质及技术水平,公司文化因素等部存在着许多不确定的因素。

2、公路工程及危机的特点:

公路工程是一个产品较单一,形体比较庞大,其组成部分(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等)相互组合建成一个整体,施工周期较长。在其投资建设期间占用着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由于公路桥梁工程建设中,材料成本占总成本的70%左右。因此,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材料价格的上涨下跌,直接影响企业的利益,危及企业的生存。

公路施工建设流动性较大的特点,造成施工人员、设备、设施及机具等流动的频率大大增加,使得在人员机具设备流动过程中,隐藏了更多的不充分的信息,突发事件发生的概率明显提高。

施工工序环节较多,技术环境条件公开,一般施工地理位置较偏,施工环境较差,施工现场机具设备较多,高空作业量较大,生命危险比较突出,施工过程中若某一方面出现问题都会带来很大的破坏与损失。

随着机械施工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施工组织采用更先进更经济的机械施工,机械是否完好,检修保养是否准确到位,操作人员的作业熟练程度及责任心如何,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潜在的.危机因素无时无刻不在。

公路施工大部分是露天作业,地势高低、天气冷暖、暴雨雪的突发事件,这些都是人不可阻挡的,都会给作业带来巨大的破坏性,危机的本身具有突发性,再加上危机处理时间的迫切性,造成处理危机的资源严重缺乏。

二、加强危机管理的意义

危机因素在公路工程施工建设中的巨大潜伏性,应引起各建设企业对危机的重视,应加强危机管理。加强危机管理可以提高施工质量,防止工程意外事故的发生,减少施工时间的延误,使工程进度得以加快,从而降低工程成本。

危机管理得到加强,工作人员危机意识提高,这就使其在作业过程中重视技术操作的规范性与标准性,有利于工作人员对现有技术的改进创新,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从而使企业技术水平整体得到提高,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发展进入良性循环。

加强危机管理有利于树立企业形象。由吴炳新创建的三株公司不就是由于一场“人命诉讼”而打倒了“三株神话”的旗帜吗?尽管公司最后胜诉,但其形象地位都一落千丈。正如巴顿(barton)所说的“一个引起潜在的负面影响的具有不确定性的事件,这种事件及其后果可能对组织及其员工、产品、服务、资产和荣誉造成巨大的损害”。可见在公路建设企业中加强危机管理,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三、如何进行危机管理

既然危机存在于企业每一项工作中,那么就要对危机进行全面管理,尤其要加强公司在建的工程项目的危机管理。

危机管理是一个系统性工作,决不能将危机和管理停留在危机发生时才采取行动上,一定要将针对可能发生的危机所进行的管理统一起来,达到系统而连续全面的管理,这才能使管理更加有效,不致使由于危机的突发性、破坏性、紧迫性,信息不充分性及资源严重缺乏性而手足无措。也就是说要强调危机管理的基础工作,日常危机管理及危机事件管理。

1、重视危机基础管理。

危机管理基础工作是贯穿于危机管理全过程的管理工作,是危机管理工作的基础。要做好管理的基础工作,首先必须成立危机管理的组织机构,其次健全危机管理规章制度,再次健全危机管理工作的内外沟通机制,要加强在建工程项目危机管理的组织机构及沟通机制的建立。

为了能够有效的对危机进行管理,罗伯特希斯危机管理小组设计了一个cmss结构。

对规模不是很大的公司或者小的工程项目来说,危机发生的概率小,可不专门设立危机管理部门进行危机管理,可在公司或项目进行全局规划部门中,指定专门的人员行使危机管理部分的职能,但一定要完善危机的沟通机制。将媒体管理纳入危机管理工作,处理好与媒体的关系将有利于危机管理和组织的长远发展。

2、加强危机日常管理。

危机的发生绝对不是偶然性的,有其产生、爆发及持续阶段。在日常工作中对潜在的危机进行管理,预防危机的发生并采取措施消灭或减少导致危机发生的因素,以减少危机发生时带来的损失和提高公司及项目对危机的恢复能力。

日常危机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危机风险的识别:掌握公司危机的来源(内部和外部),辨认可能发生的危机有哪些,辨识影响危机发生的因素,并确认其所具有的性质。

第二,危机风险分析与评估:根据危机风险的识别情况,对各种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和各种危机将造成的潜在影响进行衡量,为危机预防提供依据。

第三,危机风险的预防和控制:了解危机发生的环节,避免危机的发生或减少引起危机发生的因素,采取预先的措施降低危机发生时可能造成的损失,对危机风险可进行回避、转移、接受等方式处理。

第四,制定危机反应计划和恢复计划,根据衡量的潜在危机破坏性的大小,配备适当的人力、财力、物力,有利于指导组织在危机发生时采取有效的反应和恢复措施。

3、进行高效的危机事件管理:

当危机发生时,危机的基础管理及日常危机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危机事件能否进行高效的管理,以尽快控制危机,减少危机造成的损失,并尽快从危机中恢复过来,使公司或个人保持持续的发展,甚至使组织或者个人获得新的发展。

危机事件的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危机萌芽阶段:即指危机的第一个征兆出现到危机爆发造成的可知的损失的这段时间。一般情况下,相关人员都会对此不够重视,甚至视而不见。此时,若要尽早的发现危机的到来,必须提高危机意识,提高对危机的可能认识,并利用开发危机识别的辅助手段,然后采取阻止、延迟、危机爆发,降低损失的有效行动。

在水上、高空作业时,更要加强对危机信号的收集整理,并及时采取相关的行动,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二,危机爆发后的反应管理:危机爆发后迅速成立危机反应小组,危机反应小组必须有统一的指挥中心,协调地全面展开危机反应工作。阻止或减少人、财、物的继续损失、损害,阻止或延缓危机的蔓延,防止危机的连续反应,减少避免人员的伤亡。有重点、分主次地采取行动隔离危机,做好危机反应的信息沟通,危机反应经验总结,着重做好对人的管理工作。

第三,危机发生的恢复管理:危机发生后,进行恢复管理工作,首先建立包括各组织各部门的主管、所需的技术人员和部分反应人员,了解危机的破坏性和严重程度,确定危机恢复的目的,危机恢复的资源,危机恢复的对策及其重要性排序,制定危机恢复的计划策略,确保做好对人员的恢复,以维持公司的生存和连续性,使公司获得新的发展。

总论

高速公路的建设和发展是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风向标,中国高速公路的发展同世界还有一定的差距,建设和管理方面的体制都不是很完善。全面了解公司建设的特点,深入对公路建设中的危机的认识,应是现代公路建设企业组织管理者,技术人员必须储备的知识之一。面对我国目前公路建设的巨大效益,经营管理者绝不能为了片面追求效益,而忽视了其背后巨大的危机。

“事未有不存于微而见于着”,引起危机的每个因素都是不能忽视的,“圣人之虑远,故能谨其微而治之,众人之识近,故待其着而后救之。治其微,用力寡而功高;救其着,则竭力而不能及也”。工程的某一环节出现危机,直接对此分项工程造成损失,进而将会影响危机整个工程,甚至危及到企业。因此进行公路工程的建设必须认真对待危机,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强对危机的管理。将危机管理落实到实际组织管理的工作中,绝不能是防火措施只是拨打119,急救措施只是拨打120.

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教学大纲篇五

招标投标作为一项新生事物,随着在我国建设领域内的逐渐推行,正发挥着越来越积极的作用,特别是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国家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已取得了实质性的成绩。下文是福建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实现公正、公平竞争,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20xx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均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是指包括基础、土建、水电、消防及其他设备安装、装饰等全部工程的建筑安装活动。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大型建设项目和省重点工程的施工招投标活动,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

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型建设项目和政府所在地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建设项目和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应当经公证机关依法公证。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单位,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取得《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质证书》,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可以承担大、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工作:

承担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的单位,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 承担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1人以上;

(二)会计师和经济师各1人以上;

(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5人以上;

第八条 承担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投资在3000至5000万元的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4人以上;

(二)会计师和经济师各1人以上;

第九条 承担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投资在1000至3000万元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

(二)会计师或经济师1人以上;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承担完成两个以上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从事工程概预算编制工作经历。

第十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概算已经批准;

(二)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三)建设用地已获批准并领取《建设用地许可证》;

(四)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许可证已经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将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第十一条 施工招标可采用项目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方法。但不得对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肢解招标。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三)议标。对不宜公开招标的技术复杂,保密性强的特殊工程,应报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议标。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招标单位;

(二)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招标申请,并经批准;

(三)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五)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单位;

(六)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七)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二)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三)工程量清单;

(四)建设资金证明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六)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七)投标书的编制要求;

(八)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九)项目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要变更和补充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投标截止日期七天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发出十天内,招标单位应当组织投标单位召开答疑会,并制作答疑纪要。答疑纪要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小型工程不少于十五天,大中型工程不少于三十天。

第十八条 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收取招标代办费。

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并由监理单位代理招标的,按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办理。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一个工程只能确定一项标底。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可以承担编制标底工作:

(一)有固定的场所;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造价工程师;

(三)注册资金10万人民币以上;

(四)注册标底编制人员3人以上。

第二十一条 建筑安装、市政、园林及仿古建筑的标底编制人员,必须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福建省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其他专业的标底编制人员,必须持有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标底的编审以发包工程的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招标交底纪要为依据。参照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本省现行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地区单位估价表、价格指数和政策性调整文件。

第二十三条 标底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量、工程价格和主要材料的实际用量,并附有工程量计算书及工程预算书。

第二十四条 标底价格由成本、利润、税金组成。

前款所指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施工不可预见费、包干费和措施费等。

第二十五条 标底编制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或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银行或有资格的单位审核。

经审核确定后的标底,应当密封保存,不得泄漏。第二十六条 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管理手册;

(二)企业简历

(三)自有资金情况;

(五)近三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情况;

(六)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和尚未开工工程一览表;

(七)省外施工企业还须出示经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批准的进闽参加投标的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单位交纳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和招标答疑会。

第二十八条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招标交底纪要的要求,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综合说明;

(二)投标价格和钢材、木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用量;

(三)施工方案和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

(四)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

(五)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工程总进度;

(六)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

第二十九条 投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将投标书密封送达招标单位。如发现投标书有误,需在投标截止日前用正式函件更正,否则以原投标书为准。

招标文件中所列工程量有误差时,应当允许中标价格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条 投标单位可以提出修改设计和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等建议方案,并与投标书同时密封寄送招标单位,供招标单位参考。

第三十一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

第三十二条 招标单位应当邀请有关部门参加开标会议,在开标时当众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启封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书的内容和标底。

评标、定标办法、投标书及补充函件、标底,经当众宣布后,不得更改。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宣布作废:

(一)标函未密封的;

(二)投标书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三)逾期送达投标书的;

(四)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

(五)投标书未说明采取特殊有效措施,并超过许可幅度的。

前款所称许可幅度,是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和一般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投标价格与标底价格相差超过正负3%的,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价格与标底价格相差超过正负4%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报标价格与标底价格相差超过正负5%的。

第三十四条 评标工作小组成员由建设单位或代理招标单位、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标底编制与审定单位、设计单位、资金提供单位等组成。评标工作小组成员中应有工程师、经济师和会计师参加,特殊建设工程项目和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应有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会计师参加。

评标工作小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担任,组员人数为6人以上,其中建设单位的组员人数不得超过组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五条 评标、定标应当对投标单位的投标价格、建设工期、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质量业绩、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第三十六条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应于确定中标之日起五日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抄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未中标单位。未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招标单位退还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领取股标保证金。

第三十七条 中标单位应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建设承发包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由于招标单位的原因造成中止招标或招标失败的,招标单位应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议标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中止议标,并给予通报批评;工程已开工的,处以议标价的1%至3%罚款。

第四十条 招标或建设单位和编制或审核标底单位泄露标底,影响招标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责任单位2——5万元、直接责任人员1——2万元的罚款,并取消直接责任人员的编制标底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投标单位不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书、虚报企业资质等级的,尚未中标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处以2——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6个月的投标资格。

第四十二条 投标单位用非法手段索取标底信息而中标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工程已开工的,处以中标价的3%罚款。

第四十三条 投标单位串通作弊、哄抬标价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处以哄抬标价额的1%至3%罚款;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6个月投标资格。

第四十四条 在招标投标中发生纠纷的,招、投标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依法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四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交底纪要,是指在招标文件发现后至开标前,招标单位与所有投标单位达成的书面协议。

第四十八条 涉外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组织性--是一种有组织的商业交易。有确定的招标机构;有特定的招标场所;有特定的招标时间;有特定的招标规则和条件。

(2)公开性--在世界范围内公开征询符合条件的卖主。

(3)一次性--贸易的自主权掌握在招标人手中,投标人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

(4)公平性--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或手段。

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教学大纲篇六

摘要:施工单位在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活动中经常遇到一些不利于己方的行为,需要加强法律意识,培养专业性人才,在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活动中加强风险防范,维护企业利益,使企业能够顺利中标,实现经济效益,使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得到法律保障。我国目前的招投标过程中很多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与招投标双方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了解、不熟悉有很大关系。本文就招投标与合同法律制度之间的有关问题进行论述,并对目前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分析,以期更好地实现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规范运作。

关键词:招投标,合同,建设工程,公正

一、序言

近来,工程招投标活动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工程招投标过程是招投标双方相互选择、相互理解,最后通过合同谈判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过程,是我国现阶段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最主要方式。虽然属于一种比较特殊的合同订立方式,但也应该遵守有关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而在实际的招投标工作中,由于很多招标人和投标人对有关招投标制度与合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不十分清楚,导致很多违法、违规现象发生,极大地影响了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性。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经历了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性计划分配任务,到建设施工企业逐步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承揽工程施工任务,再发展到现在各工程建设市场的逐步形成,建设施工企业逐渐适应国家的改革,积极参加各个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建设领域在政府的引导下,逐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透明度不断增强,改革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1月1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陆续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规范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形成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有效遏制了各个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对规范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惩治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起到了重要用。但在实际工作环节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针对当前的实际情况,必须加大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大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的执法检查制度,规范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行为,以保证国有资产不浪费,不流失。

二、我国招投标及合同签订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招投标从业人员不专业,招标经验不足,没有经过相关培训,编制的招标文件出现纰漏,对工程技术要求或者材料设备采购出现倾向性要求,如必须采纳某种型号的材料,对投标人资格要求过于苛刻或者不公正,导致废标或者流标。由于有了倾向性的技术指标,许多潜在投标人没有兴趣参加,带来了招标范围狭小,缺乏竞争力,投标人往往低于法定规定,少于3家,造成招标困难以至失败。

(2)对评标定价监督不力。自年7月1日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以来,对招标时评标定价的管理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为了避免投标人串标、哄抬标价,我国多个省、市相继出台了控制最高限价的规定,即“招标控制价”,值得注意的是,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决定了它不同于标底,无需保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进行上浮或下调。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总价。但在实践中,存在两个明显的问题,尤其在欠发达地区比较突出,一是有很大一部分招标人只公布招标控制总价,或者延迟公布招标控制价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导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单价所包括的内容和费用与招标控制价并不一致,从而导致废标或实际工程施工中一系列变更和签证的出现,造成预算超支;二是招标人无视现行定额水平,所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远低于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水平,致使有些投标人恶意低价中标,到实际施工时再发生大量变更和签证,远远超出投资预算,造成国有资产浪费,而一些信誉好的承包商反而不能中标,严重扰乱招投标市场。

(3)合同的签订有失公正。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强调承包商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很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方面的约定很少,也没有相应的处罚办法,因而妨碍了施工合同的公正公平履行。还有些业主除了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以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外,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与承包商私下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不能真正合法地履行原合同,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4)有的招标人存在这样的看法:合同谈判阶段招标人提出的各项要求,都必须得到投标人的确认后才能构成合同文件的正式内容,因此与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平等、自愿原则并不违背,而且也是一个进一步要约和承诺的过程,所以是完全合法的。但实际上在我国,由于整个工程建设市场基本属于买方市场,在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甚至在整个的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如果不同意发包人在合同谈判阶段提出的无理要求,投标人面临的将是无法顺利承揽项目、失去与业主方的良好合作关系、被列上业主的黑名单、失去应有的市场份额等诸多可怕后果。所以就算是中标人最终同意招标方的无理要求,那也是被形势所迫,决非完全自愿;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对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合同法规定的八大主要条款的变更,通通都属于“实质性变更”,而招标投标法系列法规规定“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属于“黑合同”,是无效合同。可见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招标方是不得背离投标文件而提出对投标文件实质变更的其它无理要求的。

三、加强注重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工程招投标过程是招投标双方相互选择、相互理解,最后通过合同谈判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过程,是我国现阶段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最主要方式。虽然属于一种比较特殊的合同订立方式,但也应该遵守有关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而在实际的招投标工作中,由于很多招标人和投标人对有关招投标制度与合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不十分清楚,导致很多违法、违规现象发生,极大地影响了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性。

(1)加强对招投标从业人员的专业资格培训,认真执行标准文件和招标文件范本。标准文件在总结我国施工招标经验并借鉴世界银行做法的基础上,规定一些章节应当不加修改地使用,将有助于进一步促进竞争有序、统一开放的招投标市场形成。范本对通用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化、精细化,实现科学管理。

(2)招投标各相关方要加强监督管理意识。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及时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担负并履行对未按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行为进行监督处理的责任。

(3)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健全和完善合同审查备案制度,通过对其审查,确保施工合同具有可行性、严密性、条款的完备性、文字的准确性,提高使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自觉性。

(4)认真推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于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建设经济合同制度,解决施工合同中文本不规范、条款不完备、合同纠纷多等问题。标准合同文本的施行很好地解决了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长时间存在的种种难题,有效地避免了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长期存在的诸多牵扯不清的问题。

仅是合同谈判和签订的指导思想,而且是整个合同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

(6)让熟悉和精通合同的专业人员参与商谈和签订过程。大中型工程建设合同一般都由业主负责起草,其中极可能会隐含大量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责任条款,这就要求承包商必须有既懂工程技术又懂法律,既懂经营管理又懂造价、财务的综合素质型谈判人员,才能保证在合同谈判中处于一种智力均衡、信息对称的状态。尤其是对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认真研究,合同中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严密。

(7)索赔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对施工企业来说,索赔工作做得好,不仅可以维护自身利益,甚至可以因为索赔节约资金或增加效益,相反,索赔管理工作做得不好,就可能面临损失。索赔需要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索赔难以成功。所以,要认真做好现场记录和签证,并对资料归档保存,做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中,招、投标文件不仅是签订施工合同、确定合同价款的主要依据,也是有效控制工期、质量、成本的法律性文件。投标报价和合同价款的确定密切相关,施工企业只有加强投标管理与施工合同的管理,才能做好每一份投标书,签订好每一份合同,承接到更多的施工任务,才能在建筑市场占据主动,为企业创造更多、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结束语

在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活动中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极其重要的,且二者相互依托、密不可分。只有不断的提高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水平,才能搞好工程项目总承包工作。随着建设工程领域的开放,要求我们必须尽快与国际接轨,适应国际上的做法,加快培养既懂得法律、财务、经营、造价、工程技术等的专业人才,同时,又熟悉国际通用惯例,具有复合知识结构的人才,这样企业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不断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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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许亚虹.浅议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m].甘肃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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