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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购销合同 公司煤炭采购合同(汇总5篇)

时间:2023-09-15 18:51:07 作者:琉璃 煤炭购销合同 公司煤炭采购合同(汇总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煤炭购销合同 公司煤炭采购合同实用篇一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规定,供需双方就煤炭供需的具体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

1、煤炭产地及品种:混煤

2、数量及交货期限:

2.1 交货期限:

2.2 交货日期:煤船抵达装运港锚地之日

2.3 数量

3、质量标准:

4、装运港及到达港:

4.1 装运港:秦皇岛

4.2 到达港:厦门港

5、交货地点、收货人

5.1 交货地点: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煤码头

5.2 收货人: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6、需方应在船舶到港3天前通知船舶动态,供方应在船舶到港前办妥装船手续,并确保船舶到港96小时内完成装船。若船舶到港至装船完毕超过96小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装港滞期费1.5元/吨.天,不足1日部分按比例计算,装船时间以船舶航海日志为准,但如因气象等不可抗力因素不作业时间除外。若因煤源不齐,导致船舶到港至装船完毕超过96小时,超出时间根据煤源组织影响装船情况,由供方支付装港滞期费2元/吨.天,不足1日部分按比例计算。

7、数量、质量的交接验收

7.1 数量验收:以装运港和船方测定的水尺计量报告单为准。在煤船到达需方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煤码头时,根据装运港交接的水尺计量报告单,由需方会同供方、船公司对煤炭重量进行交接、验收。若验收水尺数量大于装运港水尺数量或小于装运港水尺数量1%以内,则按装运港水尺数量结算;若验收水尺数量小于装运港水尺数量且相差大于1%,则按装运港水尺数量扣减超出1%部分结算。

7.2 煤质验收:

7.2.1 以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化验结果作为质量验收基准。双方同意煤船到达厦门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煤码头时,供、需双方派代表现场监督,以机械采制样为基准,在卸煤过程中若发生入厂煤自动采样装置故障人工采样。供、需双方各取一个煤样,另留存一个目的港仲裁煤样。供方应在开卸前传真回函是否到现场监督,或凭委托单委托他人监督。若供方在开卸前未传真回函,视作同意电厂自行采制样及电厂操作办法。供方若要到现场监督,电厂应在执行监督事项提前1小时通知供方,供方接到通知超出1.5小时无法抵电厂现场,电厂停卸滞期损失由供方承担,电厂也有权选择自行采制样。若供方对化验报告有异议,应在收到化验单三天内以书面形式正式向需方提出,由双方进行协商解决,若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则取留存样共同送到达港所在地的商检或煤检机构复检。复检与原检发热量偏差小于或等于100大卡/公斤,硫份偏差小于或等于0.1%,则以原化验结果为验收计价依据;低位发热量偏差大于100大卡/公斤,硫份偏差大于0.1%,则以复检结果为验收计价依据。

8. 价格

8.1 结算价格(一票含税)=基本离岸价+质量调整价

8.2 基本离岸价:质量符合“第3.1条”标准,基本离岸价格每吨元。

8.3 质量调整价:

8.3.1 低位发热量调整

最新煤炭购销合同 公司煤炭采购合同实用篇二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厦门市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规定,供需双方就煤炭供需的具体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

1、煤炭产地及品种:混煤

2、数量及交货期限:

2.1 交货期限:

2.2 交货日期:煤船抵达装运港锚地之日

2.3 数量

3、质量标准:

4、装运港及到达港:

4.1 装运港:秦皇岛

4.2 到达港:厦门港

5、交货地点、收货人

5.1 交货地点: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煤码头

5.2 收货人: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7、数量、质量的交接验收

7.1 数量验收:以装运港和船方测定的水尺计量报告单为准。在煤船到达需方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煤码头时,根据装运港交接的水尺计量报告单,由需方会同供方、船公司对煤炭重量进行交接、验收。若验收水尺数量大于装运港水尺数量或小于装运港水尺数量1%以内,则按装运港水尺数量结算;若验收水尺数量小于装运港水尺数量且相差大于1%,则按装运港水尺数量扣减超出1%部分结算。

7.2 煤质验收:

7.2.1 以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化验结果作为质量验收基准。双方同意煤船到达厦门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煤码头时,供、需双方派代表现场监督,以机械采制样为基准,在卸煤过程中若发生入厂煤自动采样装置故障人工采样。供、需双方各取一个煤样,另留存一个目的港仲裁煤样。供方应在开卸前传真回函是否到现场监督,或凭委托单委托他人监督。若供方在开卸前未传真回函,视作同意电厂自行采制样及电厂操作办法。供方若要到现场监督,电厂应在执行监督事项提前1小时通知供方,供方接到通知超出1.5小时无法抵电厂现场,电厂停卸滞期损失由供方承担,电厂也有权选择自行采制样。

8. 价格

8.1 结算价格(一票含税)=基本离岸价+质量调整价

8.2 基本离岸价:质量符合“第3.1条”标准,基本离岸价格每吨元。

8.3 质量调整价:

8.3.1 低位发热量调整

8.3.1.1 加价:发热量高于5000大卡/公斤,每增加1大卡/公斤加价0.13元/吨,至6000大卡/公斤封顶。超过6000大卡/公斤加卡不加价。

8.3.1.2 减价:发热量在5000大卡/公斤至4800大卡/公斤区段,每减少1大卡/公斤减价0.13元/吨;发热量在4800大卡/公斤至4500大卡/公斤区段,每减少1大卡/公斤减价0.16元/吨。低于4500大卡/公斤,需方有权拒收,若需方选择接受,低于4500大卡/公斤区段,每减少1大卡/公斤减价0.2元/吨。

8.3.2 含水调整:高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增加1%减价1.5元/吨。

8.3.3 空干基灰分调整:高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增加1%减价1.5元/吨。

8.3.4 挥发份调整:每低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减少1%,按合同价减价2元/吨。

8.3.5 干基硫份调整:含硫量在1%至1.2%区段,每增加0.1减价1元/吨;含硫量在1.2%至1.3%区段,每增加0.1%减价2元/吨;含硫量高于1.3%,需方有权拒收,若需方选择接收,高于1.5%部分,每增加0.1%减价4元/吨。

8.3.6 若煤炭质量达到拒收标准,且需方要求拒收退货,供方应承担实际发生的海运费及接卸费等需方所有损失,并且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重新按此合同价供货,若供方无法供货,应赔偿需方重新采购产生的额外损失。

9、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9.1 煤炭卸货验收完毕后,需方自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煤款。

9.2 若在装运港发生亏载或移泊,亏载费、移泊所增加的引水、锚泊及拖轮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供方承担。若此类费用已由需方支付给船公司,在需方支付供方煤款时予以扣除。

10、违约责任及索赔

10.2 因供方质量标准违约,按本合同有关减价和拒收条款执行。

10.3 需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期限付款,其延期部分按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10.4 由于供方所供煤炭中含有大煤块、石块、铁块、木块等杂物及煤质粘堵,造成需方卸煤延误,则供方应赔偿需方延误损失费(包括:船舶延滞、材料、人工费用等),延误时间以电厂卸煤现场记录为准:如因上述杂物造成卸煤机械损坏,甚至影响正常发电,则供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1、不可抗力

11.1 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及区域发生战争、封锁、骚乱、暴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的执行,供需双方毋须对对方负责任。

11.2 发生不可抗力后,受影响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对方详情,尽力减少影响,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

11.3 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2、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对执行合同的一切争执,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由需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13、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本合同约定之供货期限。

14、其他

合同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文件一式肆份,需方贰份,供方贰份。

最新煤炭购销合同 公司煤炭采购合同实用篇三

乙方:____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承运乙方末煤一事订立该合同以便双方共同尊守。

一、履行合同时限:2 0__年9月20日一2 0__年1 0月20日。

二、货物名称:末煤。

三、货物数量1万吨,(具体运输数量,按每月计划确定)。

四、货物起止点:起运点:____x煤焦有限责任公司。

到达地点:______有限公司指定煤场。

五、运价:暂定290元/吨。(根据运输市场价格波动,随时调整运价,双方签订补充合同)。

六、运输费用:从货物装车到达目的地途中的运输费用,包括过路过桥费及各类收费,由甲方承担;货物起运及到达目的地的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运输费用结算按照实收计量为准,凭乙方开具的过磅单,每1000吨结算一次,随到随结,不得拖延,履行完运输合同后全部结清如逾期结算,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总运输费的1‰承担违约金,运输发票甲方月底根据运输数量给乙方提供。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需对所承运的货物加盖篷布,妥善保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抛洒。

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保质保量安全运达目的地,按时向收货人告知到达通知,保证货物非人为变质,如有以上问题,现场扣留运输该批煤的车辆,搜集证据,作为处罚依据,甲方核实清楚确属人为因素的将具实按照煤价的5倍予以赔偿。若事后发现质量问题与甲方无关属于路耗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运输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甲方负责处理,由此造成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及时结算,如因乙方资金原因未能及时结算,导致甲方无法组织车辆按时运输,甲方不承担责任。

5、货物到达过磅时,甲方司机应将运输票据(矿方过磅单、计量票、入境票)如数交予乙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九、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对到达货物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加盖验收章并出具验收过磅单。

2、货物到达后,甲方车辆必须服从乙方煤库人员指挥,不得插队、无理取闹等,否则,乙方对甲方车辆进行相应处罚;同时乙方人员必须及时接受甲方货物,不得刁难、克扣及索要钱财,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其他事项:

双方在运行中发生的具体和未尽事宜,应及时了解、沟通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最新煤炭购销合同 公司煤炭采购合同实用篇四

乙方(供方):_________

供需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商品类型;品牌或商

标;附报价单明细。特别约定:

1、供方按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的商品类型品牌供货。

2、需方按供方所供商品的品种统一编排给予货号。

3、所有产品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不合理危险。

4、供方所供商品包括:免费提供样品、附带品、赠品。

第二条商品价格

1、供方向需方提供报价单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一致,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司印章确认后,即有效,并作为结算货款的依据之一。

2、如供方所供商品有价格变动,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并提供新的报价单,,经协商一致,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确认。自双方新的有效报价单之日起,需方下订单商品按新的报价单结算货款;如涨价,需方部分库存商品仍按原价结算;如降价,需方部分库存商品按新价格结算,该部分商品库存补差由双方书面确认。

3、凡给需方的价格,应公平合理,不得高于在本协议适用区域内同类超市的供货价格。价格应包括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及税金,以及送货到指定地点的费用。

第三条付款

1、付款期:付款方式:最后一批货款的支付以需方商品全部售完或退货完毕为前提,并已办理完清退手续后结算。

2、在签约时,一次性给需方履约保证金本协议届满后保证金由需方如数退还供方,如供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需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并将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罚金。

3、如双方对供货量及供价存在对帐差异,则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数量为准。

第四条退换货

1、需方发现商品质量不符合其运用的产品执行标准或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情况的,供方无条件退货。

2、供方商品首次进店即出现滞销,需方有权解除协议,未销库存按退货处理。

3、临近保质期或滞销商品,供方应无条件退换货。需方通知供方退换货,供方应在7天内书面确认;若未及时处理的,需方将自行处理,损失由供方负责!

第五条商品验收

1、供方所供商品尚存保质期不得少于商品明示保质期的2/3(促销商品不少于1/2)

2、实际供货品种数量按需方实际收货记录为准。

3、上述验货,如产品质量责任由供方承担完全责任。

第六条特价及其他推广促销活动

1、为促进销售,供方同意在协议期内支持需方特价促销活动,每次特价降价幅度不得低于%,并提供相应的其他支持。

2、促销活动中,试吃、赠送、展示的商品由供方免费提供或从货款中扣除。

第七条其他

协议附件:1、报价单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5、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

6、代理、经销许可证明或商标证明

第八条协议变更、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协议。

2、因其它原因一方需要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清理完毕后,协议解除。

第九条违约责任及产品质量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处理。

2、因质量等问题给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全部责任和损失由供方承担;给需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需方的信誉及商誉,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根据问题的严重性对供方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补充: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方(供方):_________

公司盖章:_________

公司盖章:_________

业务经理:_________

业务经理:_________

总经理:_________

总经理: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

最新煤炭购销合同 公司煤炭采购合同实用篇五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货物名称:沫煤

运输数量:每月每车二十趟,每车不少于一百吨(共5台车)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甲方位于喀什地区莎车县长胜煤矿至喀什电厂的煤炭运输任务。

二、煤炭运输价格在合同期内为:每车每月xx元,上述运费价格均为含税价。

三、甲方凭乙方的派车单或乙方认可的车辆方可发煤,否则,乙方不承担后果。运输量以电厂过磅单为准并与出矿量方数进行核对。如发现乙方擅自拉运到甲方合同用户以外处私自卸煤,则对乙方处以500。00元/吨的罚款。

四、乙方保证按计划完成甲方供给客户单位的煤炭运输任务,每月每车不少于20趟(每少一车扣运费3000元,每多拉一车奖励3000元)。在运输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战争、地震、八级以上的大风、大雪、大雾、大雨或洪水等)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经双方协商后,可终止、变更或解除合同。

五、运输量由甲方按月进行考核,甲方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运输量的计划,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未按计划完成运输量的,按未完成量每吨处以15元的罚款,次月乙方若超额完成计划运输量,超过部分等同上月未完成量的,则甲方返还上月所扣的罚款。

六、 为保证甲方稳定均衡生产,乙方每月必须完成计划运输量的90%,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乙方无法完成任务的,甲方不予追究。

七、每车正常损耗300公斤以下,超过300公斤由乙方负责承担。

八、 结算方式:每月分三次付款15日前每车每次付款xx,25日前每车付款xx,余款30日前付清共计xx。5辆车总运费每延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1000元滞纳金(付款日期如遇周末或者法定节假日可向后顺延)

九、1、为确保货物安全顺利运达目的地,在承运过程中承运单位或个人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严格执行纪律,责任明确到人,确保运输安全。单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

2、运输过程中,车辆必须统一按规定要求行驶。(路途中如遇交警路政抓超载所产生的罚款由甲方负责,甲方负责提供燃料每车每趟(2500元燃油费)和过路费、第一个月轮胎由车主负责,以后轮胎损耗由甲方承担)

十、 在合同期内,由乙方自主调配运输车辆,甲方不得擅自调用。乙方车辆到达煤矿后,甲方必须保证及时装车,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一、甲方协助乙方在货物起运前的装车,到达目的地的卸车由甲方负责,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乙方负责通知甲方清点卸货。矿上装车时间在正常情况下不超过3小时,到电厂卸货时间不超过3小时。装车或卸车过程中压车每天超过3小时累计20小时按照一趟计算 。装卸车由甲方负责。

十二、 本合同有效期

十三、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如需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同意方可变更。

十四、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 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甲方: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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