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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学习心得总结(优质17篇)

时间:2023-11-25 08:57:34 作者:HT书生 观看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学习心得总结(优质17篇)

活动总结是对某一次活动进行回顾和总结的一种文书形式。在下面的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活动总结,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观看“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学习心得总结

当“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藏“富”于民,“富”中更“安”,奋斗起来更带劲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仅要“富口袋”,还要“富脑袋”。要把这两“富”深深地藏于人民的生活之中,让这“富”与时代同进。“此心安处是吾乡”,有“乡”的地方就有“家”。有“家”的地方,就要守护好。有法可依,并不断完善,就是的“守护”。当我们走在全面小康的大道上,再“手握”《民法典》,无论在哪里,心底都会有着落。“底盘”更稳才敢开得更快。《民法典》无论是大到物权、合同,还是小到家庭矛盾、邻里纷争,都能在其中找到依据和答案,可以说是保护人民群众的权益无时无刻、无所不在。情况明了,底气足了,就如解“后顾之忧”。俗话说,心稳了,手就稳了,在接续奋斗的路上就会更加义无反顾、勇往直前,喷薄出那为事业热火朝天的干劲儿。“底盘”更稳才能开得更快。民心安,则天下和。“和”就是心齐,心齐则事成。《民法典》就如一块千锤百炼,无比坚固的“磐石”,铺就在“复兴号”列车带领人民驶向更加幸福的道路上,即使在未来可能还要面对更多更大的风浪,但只要人民群众齐心协力、万众一心的这块“基石”在,就能让列车稳稳地全速前进。

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路上,要不忘学习《民法典》。让《民法典》的为民思想和情怀,更加激励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让即将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成为《民法典》行稳致远的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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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法不足以自行。民法典颁布后,保障民法典的切实实施成为更加重要的任务。检察机关肩负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实施的神圣职责,推动和保障民法典贯彻实施责无旁贷。要把贯彻实施民法典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抓好抓实。

以民法典学习为重点,组织开展大规模培训,深刻领会、准确理解立法精神。民法典对现行分散的单行民事立法作了系统梳理,整合民法总则、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单行法律。同时,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对原有的法律规范进行了重要修改补充。民法典施行后,上述民事单行法律将被替代。民法典体系宏大、内容丰富,为民事司法提供了统一明确的规则尺度,也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提供了重要依据。全国检察机关不仅要认真学习民法典的具体内容,全面掌握、正确理解民法典的各项规范,更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深刻领会和运用民法典所蕴涵的民法理念、发展理念,努力以检察工作促进、保障社会发展进步。

以民法典规定为依据,加强关联配套制度建设,及时清理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对照民法典的规定,系统清理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废止过时的内容。根据民法典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抓紧修改制定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和公益诉讼案件办案规则,适时出台新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为检察机关实施好民法典、依法履行各项职能提供操作规范和指引。

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推动民事检察工作迈向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专门强调“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检察机关要坚决贯彻这一要求,以保障民法典切实实施为重点,加强对民事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健全对不服生效民事裁判申诉的受理、审查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对正确的裁判,依照民法典向当事人释法说理,促进息诉服判;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通过发出检察建议或者提出抗诉,及时监督纠正。针对民间借贷、以物抵债、企业破产等领域为获取非法利益而虚构事实打“假官司”的问题,深入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着力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等问题,要切实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加快建立执行信息共享平台,对明显超标的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违法处置被执行财产等及时提出检察建议。要加强对民事非诉法律文书执行中违法情形的监督,从源头上促进仲裁和公证严格依法规范进行。对农民工、贫困群众等民事主体提起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加大支持起诉力度,体现司法温度。

以民法典为参照,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助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民法典既明确了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也为公权力的行使划定了边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并要求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检察机关要从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以民法典为参照,进一步加强行政检察工作。要通过对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促进纠正行政机关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促进纠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行政行为中的违法活动,推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以民法典权利规定为界限,客观公正履行刑事检察职责,依法保障人权。刑事检察同民事权利的保护密切相关,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民法典的体系化思维,通过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职责,坚决惩治侵害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犯罪行为。办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妥善办理刑民交叉案件,既惩治刑事犯罪,又保障民事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特别是要防止违规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侵犯自然人和各类组织的财产权、人身权。坚决监督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保护企业家财产和人身安全。

以颁布实施民法典为动力,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公益诉讼检察直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事关众多民事主体共同的民事权利,学好用好民法典对做好这项工作至关重要。要贯彻民法典确立的“绿色原则”,以及“生态环境侵权人承担修复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加大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力度,探索推动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顺畅有效衔接,让违法者为恢复受损公益“买单”。落实民法典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规定,做好与私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衔接,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探索,惩罚就要痛到不敢再犯。坚决贯彻英雄烈士保护法和民法典的规定,对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捍卫英烈尊严。落实民法典关于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履职、担当作为。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了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也为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检察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努力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为推进法治中国和平安中国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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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最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是一项艰巨繁难的立法工程。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民法典编纂严格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深刻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这是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成熟完善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达到了新高度,标志着我国人民权利保障进入了新阶段。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为尊重和保障人民各项民事权利、进一步增进人民福祉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权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希望国家法律对权利的保护更加充分、更加有效。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民法典将改革发展的成果通过法律固化下来,规定的民事权利种类更加健全和充实,民事权利体系更加完备,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更加完善,权利保护机制更加健全有效,对于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保护和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将有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规定了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等民事基本制度,确立了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民事具体制度,是保证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的基础性法律规范,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更为重要的是,民法典通过规制、界定和维护每个民事主体的各项具体权益,促进每个民事主体更加自觉自律,使国家治理手段更加丰富、透明、高效,有利于加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将有力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注入持久的动力和活力。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以法治为基础、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受法治规则调整的经济制度。民法典确认市场主体的法律资格、权利义务,强化民事主体在市场经济中的平等地位,为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建立了完备的规则体系,为各类民事主体提供了稳定的行为预期,为各类民事活动提供了基本依据,有利于充分调动民事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开、公平、公正地参与竞争,对推动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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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实施意义重大。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成就,是多年来法律人的追求。《民法典》特别强调了民事主体的平等保护、契约精神、强调了单位人的市场主体地位。

二、通过学习加强了《民法典》核心要义的理解。特别是对于人格权独立成编,以及绿色原则,前瞻性的网络侵权、网络数据保护等。这些重大的变革,是立法的创新,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民法典》也很好地体现了中国特色、中国智慧,如绿色原则,体现了中国对环境保护的重视。

三、通过学习认识了贯彻实施需要注意的事项。法律原则与条文的冲突、旧法与新法的衔接、法律与道德如何结合、《民法典》适用与审判经验的关系等诸方面,周强院长的辅导均指明了方向、路径。

总之,通过此次视频会的学习,让我进一步认识到了《民法典》的重要意义,深刻把握了《民法典》的核心要义,掌握了贯彻实施《民法典》的要领,有利于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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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安排这次集体学习,目的是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各级部门机关、基层组织在工作开展中,要加大对民法典的学习力度,切实提高民法典的相关知识,用心用情的帮助需要的人民群众,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权利不受损害。大家切实抓好以下几点: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抓落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得到了人民的衷心拥护和支持。民法典编纂的指导思想、根本原则和立法过程都充分体现了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就是一大亮点。二是符合国情和实际。明确规定有关基本经济制度,物权编、合同编草案修改完善担保物权、__型担保有关规定,优化营商环境,为各类民商事活动提供基本遵循。三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法典,增加家庭家风建设内容,以法治承载道德观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四是贯穿儿童优先原则,保护婚姻家庭关系和妇女合法权益。

作为基层干部,农村群众是我们的服务对象,面对着广大的基层群众,多数人文化程度不高,对于民法典的获取途径和获取能力稍弱,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人熟知、掌握,更好的保护自己的自身权力不受侵害。

一、民法典的编纂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

翻开历史的画卷,从1954年到民法典的编纂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根据党中央的工作部署,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接续努力推进编纂民法典工作,先后十次审议民法典相关草案,组织全国人大代表两次研读讨论民法典草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经过反复修改的草案,充分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该法典在本次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通过是水到渠成、瓜熟蒂落,体现了全国人民的心声和愿望。

二、民法典将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加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变化的过程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驱动下的创新创造,在这个过程中,“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就像一个无形的天网,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每一条法律规定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最大共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制建设更加深入人心。《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

三、民法典颁布与实施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

我国《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从胎儿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长岁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关。民法典的颁布,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客观需要,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的颁布,让公民更有尊严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还有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等。民法典让社会更加公平发展,让群众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建设完备的社会财富保护体系,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让公民尊严得到充分尊重、民众智慧得到极大发挥、社会财富得到充分涌流,是民法典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应当具有的历史价值。

四、作为法律工作者的律师要把学习和掌握民法典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学好、用好民法典。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共七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计1260条。这1260个条文涵盖了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参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巨大影响还体现在对其他民事单行法的吸收合并上。《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后,我们耳熟能详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将废止,退出现行有效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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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10日在京主持召开民法总则草案座谈会,就民法总则草案修改和民法典编纂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他强调,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编纂出一部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的民法典,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民法总则在民法典中具有统率性、纲领性作用。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式进入立法程序。座谈会上,中央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围绕民法总则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等民事基本制度先后发言。张德江边听边记,不时与大家进行交流。

在认真听取大家意见后,张德江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这一重大立法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就编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总则作出重要指示,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扎实工作,凝聚共识、精益求精,圆满完成编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总则任务,使民法典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张德江强调,编纂民法典、制定民法总则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民法典体现党的主张、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体现国家性质、突出中国特色上下功夫。要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以实践需求指引立法方向,在符合中国国情、突出实践特色上下功夫。要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妥善解决实际问题,在紧扣时代脉搏、突出时代特色上下功夫。

张德江指出,要贯彻党执政为民的宗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回应人民期待,通过健全民事法律制度,加强对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听取和尊重各方面的意见,加强立法协调和立法协商,凝聚最大共识。

张德江指出,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汲取中华传统文化精华,让民法典扎根于中国的社会土壤,体现中华民族的“精气神”。要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取长补短、择善而从,不照抄照搬。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出席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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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法典。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人民法院每年审结的一审民事案件约占全部一审案件的90%,民事审判在人民法院工作全局中居于重要地位。贯彻实施民法典,不仅要贯彻条文,更要贯彻立法精神,秉持公正司法,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民事案件,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一是要依法加强权利保护,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在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希望对权利的保护更加充分、更加有效。民法典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人民法院要紧密结合民法典的基本精神和内容,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贯穿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更加注重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及时充分救济受侵害的民事权益,有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民法典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宗旨,从基本原则到制度规范、具体规则,通篇都体现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人民法院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司法活动,严格依照民法典条文的精神内涵,定分止争、惩恶扬善,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用法治的力量引导人民群众向上向善。要主动回应人民关切,对社会高度关注、公众存在模糊认识的案件,加强裁判说理,厘清争点,亮明观点,明确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让庭审成为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公开课。

三是要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和调研,提升民事司法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大权利保护力度,继续加强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坚持平等、依法、全面保护原则,抓紧制定出台刑民交叉司法解释,完善程序规则,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继续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诉讼证据规则、证据披露以及证据妨碍排除规则,进一步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审判水平和国际影响力;加强涉人格权案件、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指导,及时发布指导案例、典型案例或司法解释;研究制定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的政策文件。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总结民事审判经验,研究解决制约民事审判工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和贯彻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健全完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提供实践依据。要进一步开展案件评查,对案件办理全过程进行体检,确保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注重发挥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在统一裁判尺度方面的作用,确保相关法律适用统一。

四是要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人民法院要结合贯彻实施民法典,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增强人民法院多元解纷能力,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要加强与行政机关特别是司法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通过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多方面推进民法典贯彻实施。要加强对诉前联调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工作,以选派法官授课、邀请参加内部培训等方式,促进提高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调解员、人民调解员等适用民法典的能力水平,更好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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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

“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把我国多年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确定下来,规范经济生活和经济活动赖以依托的财产关系、交易关系,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自己了解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我们还要广泛宣传,让周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均能认识民法典实施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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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了保护的概念。保护个人隐私权、建立反性骚扰制度防线、明确住宅70年产权自动续期……民法典就像一部百科全书,为护佑我们的生活提供更完善的法律遵循,谋求人民利益最大化。

民法典回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经常收到垃圾短信怎么办?遭遇性骚扰,公司、学校该不该管?有人吃“霸王餐”,老板能不能扣下他的财物?这些问题总是困扰着我们的生活。民法典的编纂,对于社会热点诉求和我们身边的痛点、难点一一作出回应,切实保障了公民应享有的公平正义,促进了法律体系的日益完善,传递出法律的温度。

民法典绝不是单独且生硬的法条集合体,而是一部充满着“关怀与温情”的权利保障书,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它以“平等”为基本原则,尊重与善待每一个法律主体;它以“公平”为落脚点,规范着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它为老人儿童创设了“养老育幼”的制度设计,也为权利受损者打开寻求救济的通道。所以,民法典的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编纂民法典对司法机关来说,将提供全面、权威、系统的裁判规则;对百姓来说,将指引和规范各种各样的民事行为。相信民法典一定会给我们的生活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为我们的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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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起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编纂民法典”,王利明说,短短5个字,凝结的却是几代法律人半个多世纪的梦想。1954年,当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通过后,党中央便指示制定民法、刑法等基础性法律。1954年至我国曾先后4次启动制定民法典,但由于当时所处条件的限制,这一任务没有完成。

“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市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只有市场经济发展起来了,才有制定民法典的社会基础。”王利明说,计划经济时期,人民群众拥有的私有财产很少,商品交易也不发达,民法发挥作用的空间有限。改革开放后,经济社会飞速发展,民法对人民群众社会生活的规范、保障作用日益突出。但当时,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制定民法典,认识上还有许多重大分歧,实践上也需要不断探索。于是立法机关先制定急需的民事单行法,如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成熟一部制定一部,最后再编纂民法典。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实施,社会各界对制定民法典重大问题的认识趋于统一。而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完善和提高,各种民事法律规范不断完善,编纂民法典的条件日臻成熟。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节点上,编纂一部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时代特色、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黄薇说。

坚持党的领导,是编纂民法典工作的基本原则。民法典编纂工作自启动以来,始终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进行。6月、8月、12月,习近平总书记3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就民法典编纂工作所作的请示汇报,对民法典编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民法典编纂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

根据工作安排,民法典编纂采取“两步走”,即首先制定民法总则,然后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最终形成统一的民法典。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具体部署,立法工作机构认真开展研究,广泛深入调研,采取多种形式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对草案进行完善。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甲天在人民大会堂见证了民法典通过的庄严时刻,他深有感触地说:“民法典的立法过程是一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实践。”

人格权独立成编便是有力的例证。最初,民法典草案里没有“人格权编”。但法学界、法律界许多人士认为,在编纂民法典时,应该为人格权设立独立的一编。“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可以说是最重要的权利。如果自然人不享有人格权,财产权就如同空中楼阁。在互联网信息化时代,对名誉、隐私等的侵害呈现与过去全然不同的烈度,加强人格权保护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课题。”张甲天说,人格权独立成编,可以提高我国的人格权保护水平,彰显民法典编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维护人的尊严、保障人民利益放在至高位置。

如今,人格权编成为我国民法典的一大亮点、一大特色,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和好评。

“从中也可以看出,我国民法典的编纂,不是照抄照搬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而是立足中国国情、提出中国方案,回应时代需要、解决时代难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说,中国民法典要从中国的土壤中生长出来,要体现民族精神、文化传统、生活方式、价值取向。

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先后10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建议。针对这些意见建议所涉及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研究,并在草案修改中加以体现。

“禁止性骚扰本来应是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社会公众非常关心这一问题,提出了很多意见。立法机关对这些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并作了吸收,比如,为了防止职场、校园的性骚扰,要求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企业、学校等在防治性骚扰方面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举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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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明为什么能延续50而不中断,历久远而弥新,经沧桑而不老,始终保持着坚强的韧性和旺盛的生命力?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中华文明蕴含着法与时转、与时俱进的思想。中华民族是一个充满智慧的民族,自古以来就懂得既坚守传统,又通权达变。“变者,古今之公理也。”任何事物都要变,法律自然也不例外。从《法经》到《秦律》,从汉《九章律》到唐《永徽律》,从《宋刑统》到《元典章》,从《大明律》到《大清律》,中国古代法律代代传承,积久而成传统,逐步形成卓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中华法系。同时法律又有时代性,各朝代的立法也随时代变迁而更新发展。例如,与前朝相比,宋代立法就增加了大量与商品经济相关的内容。因此,法律的发展是变和不变的统一,是传承延续和创造创新的统一。法律只有适应时代和社会的变化,才能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即法家所言“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民法典的制定,正是坚持了法与时转、与时俱进这一代代相传的立法指导思想,以开放的姿态兼收并蓄、创新发展。传统的中华法系虽然在实际运行当中有许多民事法律规范和民事习惯法,许多民事法律规范还被铭刻在青铜器上,但并没有形成一部单独的民法典。这是与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和“为国以礼”的国情相适应的立法方式。蔡元培曾说:“我国古代有礼、法之别。法者,今之所谓刑法也;而今之所谓民法,则颇具于礼。”中国古代没有独立的民法典,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主要依靠礼。由于礼兼具了感召和约束双重功能,礼的权威性的提升,为民间社会构建自然和谐的道德秩序提供了可能。今天我们制定单独的民法典,则是为了回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满足现代社会纷繁复杂的新需求。它重视传统,却不是中国已有民事法律规范(或习惯)的简单汇编;它借鉴国外先进立法成果,却不是外国民法典的机械照搬,而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在中国古代,礼影响到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调整着人与人、人与天地宇宙的关系。礼与法的相互渗透与结合又构成了中华法系和中华法文化最本质的特征。礼实际上是一个具有多重内涵、多层面意义的术语和概念。在制度层面,礼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其内容包括政治、经济、军事、司法、行政、道德教化、婚丧嫁娶、宗教祭祀各个方面;在道德、伦理的层面,礼是封建贵族阶层内部用来调整和调节个人与他人、宗族、群体之间关系的一整套伦理原则或规范;在文化或意识形态层面,礼是传统中国的核心价值观念之一。

在中国古代,礼的宗旨不仅是立法的指导、执法的原则,而且许多礼的节文本身就是法的规范。即所谓“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礼记·曲礼》)古代社会中有关诉讼、宗族、婚姻、继承、身份及行政等有关方面的法律,也都与礼制有密切的联系。法律是礼治下的法律,礼指导着法律的制定,礼本身所具备的道德规范意义使得在礼的统领下,道德和法律共同肩负起维系社会秩序的使命。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认为法治与德治就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作为中华法系的典范,唐律的许多具体制度和原则,都是礼法结合、德法共治的体现,亦为具有鲜明中华法文化特色的法律成果。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民法典的颁布,正体现了新时代的“隆礼重法”、德法兼治。总则第一条就开宗明义,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将以人为本、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上升到法律层面,既传承中华法系的文化气质,又彰显今日中国的精神风貌,完成了一次中国国家精神和民族精神的立法表达,指导着我们今后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总体方向。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法律条文的字里行间传递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透露出中国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文化底蕴。

民法典的诞生,充分体现了在不忘本来中面向未来,在吸收外来中推陈出新,昭示了中华法文化复兴的方向。

民法典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学习心得作文

党和国家领导同志指出,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民法是保证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的基础性法律规范,民法典既要对现行民事法律进行系统整合,又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作出修改完善,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有力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经济社会秩序逐步恢复正常。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民法典草案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党和国家领导同志指出,民法典草案回应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针对监护人制度、征收征用制度等作出新的修改,为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提供法治支撑,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

党和国家领导同志指出,绝大部分国家都有民法,但有民法典的并不多。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必须扎根中国土壤、紧扣时代脉搏,彰显中华民族的精气神。民法典草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对人格权的保护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解决信息化和大数据时代给人类社会带来的矛盾冲突,不仅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达到新的高度,更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在审议讨论时认为,民法典草案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国民商事领域各项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为民商事活动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行为规则和基本遵循。要通过编纂民法典,进一步健全我国现代产权制度、合同制度等,充分调动民事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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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典,有一句法谚广为流传:“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的国家。”翻开民法典,我们不仅能看到它无微不至的全方位呵护,更能在每一个民事权利保障里,清晰可辨那些浓缩其上的关于国家治理的宏伟构想。

上世纪80年代制定民法通则时,规定了“法人”。还没完全走出计划经济体制的中国人里,不少人都不清楚“法人”为何物,甚至有人问:“‘法人’是什么人,有没有生命权和肖像权?”从那时起30多年过去了,与市场经济相伴的法人概念早已深入人心,化为了常识。

10月1日,民法典编纂跨出关键一步——民法总则正式施行。在制定民法总则时,各方面围绕着法人该如何分类才符合国情,居委会、村委会能不能成为法人等专业法律问题,展开了讨论,积极向立法机关建言献策。

洪广平是浙江丽水的农民,,他带领村民成立了一家股份经济合作社,改变了当地种梨农民长期“各自为战”的局面,村里雪梨产业的集约化、专业化程度大大提升。虽然日子越过越美,几年前合作社的发展却渐渐遇到了瓶颈。“我们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到底是什么性质?以什么身份搞经营?没有明确说法。”洪广平说,曾有几家企业想投资参股,可最后一看是合作社,担心签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便打退堂鼓。民法总则明确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消除身份尴尬提供了法律依据。如今洪广平领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他干事创业的劲头更足了。

民法典适应国家治理需要,于民事主体部分,在自然人、法人两大类主体之外,增加了非法人组织这类民事主体,在法人主体内增加“特别法人”的规定。只要取得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民事主体,就是平等独立的市场主体。自此,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均可以依法取得“特别法人”资格,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更多元的民事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经济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市场竞争,既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也激发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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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福祉是的法律。”此次民法典草案亮点很多,的亮点就是为民立法、以民为本,化地谋求人民的利益。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第一部直接以“民”命名的法典。民法典的立法宗旨和目的都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保障私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民法典在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同时,也被誉为“权利保障的宣言书”。它的诞生更推进了我国民事立法的体系化,在中国法制具有深刻的里程碑意义。

民法典能够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参与国家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一方面,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对民事权利的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保障人民更加广泛的民事权利十分重要。民法典的分则各编由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构成,既确认了个人享有各项具体民事权利,明确了这些权利的具体内容和边界,又保护个人能够正常行使和主张权利,免受他人不法侵害。如:民法典增设的居住权制度,为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提供了法律支撑;在产品责任制度中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可以有效保护人民“舌尖上的安全”;再如,鉴于高楼抛物行为频频发生,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中专门规定了高楼抛物致人损害责任规则,强化了有关机关在查找行为人方面的职责,有力保护了人们“头顶上的安全”。另一方面,民法典通过确认和保护私权,成为依法行政的基本遵循,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规范公权的作用,有利于实现多层次、多维度的社会治理,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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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民法典就此诞生。中国人民终于拥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终于实现了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着“人民至上”,我们不仅要细细体会和思考背后的含义,更要时时去领悟和践行其中的真谛。

人民利益至上,举法律武器维护人民利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环节。民法典增加了民事权利种类,确认和保障了民事权利,完善了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回应了人民群众需求,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党员干部要牢牢把握“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了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首先自身要学法和懂法,将法律学习及运用贯彻到工作始终。要自觉通过各种形式学习各方面的法律知识,强化法学理论素养,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谋利益,运用法律武器切实保护人民的权益不受到侵犯。

人民需求至上,建德治屏障增进人民福祉。公平正义是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的前提。新时代下,人民在物质生活极大丰富后,必然对公平正义有更高层次需求。要顺应人民的需求,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民法典确立了法人制度、代理制度、物权制度及合同制度等相关民事法律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党员干部要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守护好社会公平正义。“打铁还需自身硬”,维护公平正义首先要从自身做起,要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一种品德修养、政治情操。坚持公道正派、公正无私,坚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观念,坚持原则按规矩办事,自觉抵制人情风、关系网,戒行“潜规则”、“乱作为”,将公平正义贯穿于工作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人民服务至上,树法治思维守护人民安康。人民服务至上,体现于为民办好一件实事,体现于为民服务的每一细节。民法典贯穿人民服务至上的立法原则,对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和隐私权等诸多方面作了相关规定,为人道主义救助从法律上加码,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人民安康的守护。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守法律至上、权由法定、依法行权的思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为人民谋划、开展、推动、完成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范为人民想问题、作决策、干事情、定政策,坚决杜绝发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真心真意做好人民的“服务员”。领导干部更要做好模范,深入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带头捍卫法治,依法办事,坚决树立法律性,保证人民的幸福安康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今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为了更好地学习民法典,本报邀请了理论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律师,谈谈最近学习民法典的体会。

身份权入典意义重大。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二条确立了亲属之间的身份权,第一千零一条规定身份权的保护可以参照适用人格权保护规则。这无疑是丰富民事权利体系的重要条款,为更加全方位保护民事权利打下坚实基础。身份权是自然人基于亲属关系而享有的民事权利。由于现代社会进化到“从身份到契约”,身份权的客体不再是他人的人身,而是身份利益,因而身份权的演化相对复杂,兼具双层结构,是对内外两种法律关系的概括,且“内外有别”,对内往往表现为一种请求权,对外则有明显的支配权特征。法律适用上可以做到更加精确地规范复杂社会关系;法律效果上可以更加突出伦理秩序对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身份权明确写入民法典关系重大,代表着我国法律文明和法治水平达到空前程度,是社会治理又一重要手段。

之前,我国立法对身份关系的界定和规范一直比较薄弱。大量身份权纠纷,例如试管婴儿生殖细胞匹配错误、婚外情、欺诈性抚养、胚胎的使用和放弃等案件的审判常常困难重重。下一步,在《民法典》指引下,司法实践将达到一个新高度:一是以身份权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据,依照保护人格权的规则,对侵害身份权的行为课以侵权责任,更加公平高效地保护当事人各项合法民事权利;二是深化和细化身份权双重结构,合理协调身份权与人格权之间的权利冲突,例如如何实现生育权效益最大化,研究权利位阶,精准评价和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让人们生活得更自由、更幸福。

婚姻家庭编的亮点。

婚姻家庭编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一些亮点值得进一步思考与讨论。

一、增设“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规定在于面对日益增高的离婚率,以降低冲动离婚的概率。

二、“婚前患有医学疾病”对婚姻效力的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减少至三种,删除了患有医学疾病的情形,在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可撤销婚姻中,规定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民法典》未明确规定“重大疾病”的适用范围,还需后续司法解释给予填充。

三、提高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力度。

1.增加了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对无过错方的权益进行了进一步的保护。

2.完善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增加“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性条款,由法官掌握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拓宽了实际生活中多种严重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为弱势方的权益提供了更加宽泛的保护。

四、解决反复起诉离婚离不成的难题。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有助于解决解反复起诉离婚却离不成的难题。

民法典的临时保护制度是最高的法律。编纂民法典,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新要求,形成更完备、更切实的民事权利体系,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形成较为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因未成年人的父母家人由于疫情需要隔离、治疗,全国多地发生未成年人临时性陷入监护缺失的情况。经过各级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等机构积极主动作为,联合其他部门,上述问题得到了妥善的解决。然而,各地的具体解决办法由于缺少法律规定作为依据,在具体的做法和效果上都存在较大的差别。针对突发事件期间可能出现的某些老年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无人照料的情况,《民法典》总则部分的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该条款的规定对于临时监护的条件、主体及其责任的规定有利于兜牢被监护人的生存底线,为临时性监护提供了法律制度的保障,很好地体现了《民法典》为民立法、以民为本的立法目的。

民法典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学习心得作文

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更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划时代”法典。而在此时,如何实施好“民法典”,切实发挥其效用,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干部的举措就显得尤为重要。要带头示范,深刻理解法典条文,将其融入日常工作生活,当好民法典使用的“领头雁”。要广泛收集民情民意,将其不断配套、补充、细化,把“民法典”放在发展的滚滚车轮上。也要用好监督手段,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此为基抓好法治型政府建设。

“以知为行,知决定行”,“理解”是衡量“民法典”效用的标尺。知行合一,亦要先知而后行,是王阳明先生在认识事物时所推崇的思维模式,正如认识“民法典”时,各级党组织与广大党员干部更要在“理解”上下功夫,从而带头发挥出其优势。其一,要聚焦理解“民法典”条款。民法典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其专业术语众多,更是要选取与工作相关的进行专业解读,加快民法典融入政府工作的脚步。其二,要深度理解“民法典”的“人民情怀”。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要坚持将“人民至上”理念融入民法典的推广与实施工作,大力开展普法工作,引导群众形成自觉守法习惯,鼓励群众靠法的意识和能力解决问题,让百姓主动拿起法治武器。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民意”是推动“民法典”发展的动力。“法与时转则治。”亦指法律应与时代需求相切合,民法典的发展思路也是如此。当前,时代的车轮滚滚向前,民法典面临的是一个又一个时代难题,需要不断在实践中去探索、去解决,才能让民法典久久留下为民服务的身影。而“解铃还须系铃人”,促使民法典完善更新的正是民情民意。故此,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多听群众呼声,找准民法典在解民忧方面存在的不足,归纳整理,及时上报。要拓宽与民交流渠道,多使用调研、走访等方式寻找民法典使用、推广的难点、堵点,联合地方专业法律机构力量,共同分析研讨,争取早日补足存在短板。要重视地区案例,及时吸纳其他地区群众意见与相关案例处理经验,举一反三,帮助“民法典”发展稳定,从而顺利使其融入群众,服务群众。

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学习心得感悟

准确把握民法典的精神实质。紧密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深入思考、领会精髓,深刻理解民法典作为民事法律规范的综合性法典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思想自觉;深刻理解编纂民法典集中体现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制度优势,进一步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深刻理解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进一步增强精准发现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能力。

强化对公权力的精准有效监督。推动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加强对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持续夯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根基;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努力把所有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都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严格监督之下;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的腐败问题。

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监察权。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思维,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依法使用各项调查措施,确保各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合法规范;依法收集固定证据,确保违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保障合法权利,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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