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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自治情况总结大全(16篇)

时间:2023-12-19 22:58:04 作者:琉璃

在工作过程中及时进行情况汇报,可以帮助我们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调整工作方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情况汇报范文,仅供参考。大家可以借鉴其中的表达和结构,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村民自治是搞好计划生育的根本保证。

村民自治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有效措施。

政策法规及村民自治标语口号。

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依法管理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村民自治是搞好计划生育的根本保证。

村民自治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有效措施。

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宣传标语。

实行计划生育,改善生态环境。

人口问题的本质是发展问题。

人口增长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计划生育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控制人口增长加速经济发展。

创造良好人口大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大发展。

社区基本情况总结

xx社区位于xx街道西北部,东至xx社区,南至xx社区,西至xx社区,北至xx社区。辖区总面积10.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1590亩,林地1.4万亩,森林资源丰富,绿化覆盖率高。老108国道从境内穿行而过,交通便利。xx小组的飞来寺历史悠久,建成已超过百年,立于寺中可俯瞰整个xx坝子全貌,景色优美怡人。xx坝子上游有一秘境溶洞-龙洞,洞穴依山傍水,洞内幽深,三巷迂回,钟乳石嶙峋密布,如雄狮伏卧、树结瓜果、行人在途等形象,蔚为奇观,只需稍加开发便是一处绝佳风景胜地。现有居民528户,总人口1916人,主要民族为汉族,民风淳朴。社区下辖6个居民小组,居民收入以种养殖业以及经济作物种植为主。社区有工作人员12人。社区于1994年成立党总支委员会,下辖5个党支部,有党员90人员。社区“两委”班子队伍建设齐全。其中社区党总支共5人,由党总支书记、专职委员、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组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共7人,由一名主任、两名副主任两名委员、两名专职工作人员组成。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共3人由一名主任两名委员组成。“两委”班子成员在具体分工的基础上,分工不分家,互帮互助,和谐相处,共同进步,营造了一个同心协力,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二、2020年度社会建设开展情况。

(一)社区主要特点。

xx社区属于涉农社区,有6个居民小组,均为汉族聚居村落。xx社区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引领作用,结合社区实际,在带领群众增收致富上理思路、破难题、求发展。依托社区地理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截止目前为止,发展绿色蔬菜种植1600亩,山药760亩,核桃、樱桃、苹果等其它作物种植2100亩,为老百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xx社区xx的特色养殖基地xxx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其产品凭借优质的口感和质量获得国内各大展销博览会金奖;xx小组村民的竹鼠特种养殖基地,也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好相关特种证件,准备好为家乡的经济建设添砖添瓦。

充分利用远程教育、党员就业培训中心等平台,认真开展技能培训,持续提升群众就业创业本领。两年来共培训农技人员410人,农村致富能手带头人15人,种植科技培训240人,建立了一支新型农业乡土人才队伍,同时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人口580人。

(二)主要工作做法和成效。

1、实施巡查行动,促工作成效。2020我社区结合社区实际,组成“红袖套”志愿者每天开展社会建设安全巡查活动,巡查地点为:各小组,辖区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地及外来流动人口租住的出租屋,同时重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不定期地组织派出所社区民警开展严打整治行动,压制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每周进行扫黑除恶线索举报箱开箱检查。社区将现有工作人员划分为4个小组由主要领导分头带队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提高矛盾化解力度,促大局稳定。在社会建设工作中,我社区切实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并且将其作为社会建设工作的重点,做到预防为主,及时化解。2020年我社区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9起,成功调处9起,矛盾纠纷调处率达100%。由于各类矛盾纠纷在萌芽状态中我们已组织进行了化解,避免了因矛盾激化而带来的不稳定因素,从而有效地促进了全社区社会大局的稳定。此外,我们在抓矛盾的排查化解的同时,也注重对有关社会稳定的信息的收集,经多方收集现社区暂无不稳定因素存在,我社区按要求做好辖区内社会治安动态的监控,并实行零报告制度,以便出现问题能及时处理,防止在重大时期出现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确保大局的稳定。

3、增强重点人员的管理。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我社区对外来流动人口较为重视,不定期地组织公安部门对社区单位、出租屋、娱乐场所等治安复杂场所进行常规检查,并对外来人员和出租屋进行登记。每月对社区内流动人员进行清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落实重点人员的管理。我社区明确工作思路,采用“摸底、帮扶、稳控”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其次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实现对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的管控,做到“不缺位、不遗漏、不放松”,并采取日常教育和阶段性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做好重点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

4、全社区做好综治维稳宣传。为了提高居民维稳意识,我社区采取集中学习、发放宣传册及悬挂布标警示等方式进行宣传,在调解工作过程中积极向居民宣传“扫黑除恶”工作及征询黑恶线索。

5、着力补齐农村社区治理短板,改善社区人居环境,2015年开始各居民小组相继开展农村人居环境“七改三清”整治活动和农村“微改造”项目,建设农村宜居新环境。至2020年社区完成了户厕改造、危房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自来水供水设施安装维修、公厕建设、村庄风貌改造、绿化建设、文体活动场所建设、村内道路硬化建设、户厕改造等多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了农村污水排放、秸秆焚烧等问题,发动辖区居民、企业、派出所积极参与,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区。

6、xx社区在做好维稳工作的同时经济建设也是重要工作。在街道办事处领导下xx社区着力打造“一村一品”特色经济农业,提高社区居民经济收入。2015年开始在社区各居民小组推广特色经济果林核桃(花椒)种植,经过几年的探索研究,目前每年已为种植户带来不错的收益。上冲小组主要种植的樱桃,xx小组的韭菜,麦地坝、大哨的山药已成规模,每年都可以为本小组村民带来不错的收入。

(三)社区治理工作的特色和亮点。

社会稳定是社会建设的重点,我社区以“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为工作方针,主抓狠抓社区的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履行“保一方稳定,促大局稳定”的政治责任,做到全社区在重大时期辖区内无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政治事件,无集体上访事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

社区治理工作存在的难点和问题。

1、社区社会建设工作任务重,社会治理问题日益凸显,服务党员群众的后劲力量严重不足。希望政府从社会化服务、有偿服务方面加大对农村服务资金的倾斜,真正实现“政府买单,社区服务”的良好局面,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2、农村基础建设和公共管理责任重大,管理服务支出没有着落,居民小组干部直接面对群众,在集体没有收入的情况下,工作经费工资没有保障,服务群众软弱无力。希望各级政府,从服务群众、稳定社会的工作要求给予社会管理、治理资金支持,提高小组干部待遇,提高农村服务群众资金支持。

四、下步工作打算。

1、加强工作领导小组队伍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全面负责社区社会治理工作的总体布局、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以及其它重大事项。

2、加强社会治理领域宣传工作。综合运用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综合服务平台等方式,加强对社会治理工作的正面宣传,重点宣传党建引领、服务提升、改革创新、共建共享等内容,提升居民知晓率、参与率,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3、进一步加强现有农村特色经济林木果蔬的种植及管理。引进大型农业企业把闲置土地流转起来,让社区居民富起来。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规范社区自治组织的工作,增强广大社区成员的社区意识、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县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社区是指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在县、街道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监督下,在社区居委会的具体组织管理下的社会区域生活共同体。

第三条本章程提及的社区是在街道管辖区内设立的,依据人口、自然资源、地缘关系及社区居民认同感等实际情况划定的。

第四条本章程是全体社区成员的行为规范,每个社区成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社区组织机构包括: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保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二条:本章程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党员干部一律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本章程由居委会具体负责实施,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居委会。

第三条:居委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三人组成,任期三年,受乡党委、政府指导,社区党总支的领导。

第四条:居委会工作职责:

1、组织居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协助乡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3、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经济发展,带领广大居民致富。

4、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举办各种公益事业活动,开展社会救灾救济,拥军优属活动。

5、大力协助维护治安综合治理,努力解决好居民反映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结合本居委会所在规划区的地理位置,抓住机遇,立足长远,根据当前政府对新区规划要求,积极尽快配合好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搞好规划;切实有效地对该社区内乱葬坟进行规范化管理。

本居委会将成立公墓管理小组,实行居民自治权利。将对社区内外所需在我社区境内葬坟户实行专人管理,统一地点,统一收取土地占用费,并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划要求,严禁私自葬坟,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违者责任自负。

6、在党总支的组织领导下,组织居民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

第五条:居委会的工作制度。

1、居委会成员除参加支部组织学习外,自身还要对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知识进行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虚心听取群众意见。

2、实行居务公开,时间不定期。公开内容:居委会财务收支情况;救济、救灾款物发放情况;上级拨款投入水利、交通等资金使用情况等,“一事一议”工程内容等。

3、社区干部必须以身做则,廉洁奉公,勤奋工作,不以权谋私,充分发扬民主,涉及社区大事要事要与居民商量,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六条:充分发挥居民、党员的聪明才智,协助居委会解忧排难。

1、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政府、公安部门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2、治安工作:发动和依靠居民搞好本社区社会治安,签定有效责任书,全面协调做好政府、公安、保卫等部门的工作。

3、公共卫生工作:依靠群众,共同努力,做好本社区范围内的公共卫生和环境美化,道路硬化、亮化工程工作,创建美好家园。

第三章居民小组。

第七条:居民小组是居委会的下属机构,是实行居民自治的最基层单位,居委会应加强对居民小组的建设。

第八条:本社区共同划分37居民小组和一个街道,由本组居民选举产生一名组长,其主要职责:

1、向本组居民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执行居委会、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及时反映本组居民的合理化意见和要求,并做好本组居民的政治思想工作。

3、带领居民搞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多种经营,积极完成居委会下达的各项任务。

4、办好本居民组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四章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九条:居民会议由居委会召集本社区年满18周岁以上居民过半数参加或三分之二的农户代表参加,每年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居民或二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召开居民会议。

居民会议行使职权:

1、制定修改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2、听取和审议居委会的工作报告,社区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居委会成员的工作。

3、制定社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修改和否决居民代表资格,居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第五章居务公开制度。

第十条:居委会应根据本村多数代表意见和建议,对社区财务、居务进行监督,采取有效机制措施,并成立由居民代表组成的`五人监督理财小组。

1、督促居委会建立,健全居民自治的各项制度。

2、检查、督促居委会落实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

3、反映居民合理化建议、意见、督促居委会行使办理。

4、检查、督促居委会居务公开及财务收支情况,协助开展对社区集体财务、财产进行审计,并及时公布上墙。

第六章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

1、此项工作由总支书记组织实施总负责。

2、上级乡党委政府下派干部根据实际情况,应吸收居委会、居民部分代表参加对党员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第七章“一事一议”制度。

1、社区内兴办公益事业筹资项目和标准必须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实行党员议事制度,采取“一事一议”专题讨论通过,方可实施。

2、实施项目结果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章社会秩序管理。

每个居民都要学法、守法,自觉遵守维护法律的尊严。各户家长应做到以身作则,教育好子女学法、懂法,增加自身防范意识。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时刻注意交通安全。

1、不打架斗殴,不寻衅闹事。

2、禁止用猎枪捕野生动物。

3、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妨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个人或集体财物,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害水利、交通、通讯、广电等公共财务。

5、加强道德修养、讲文明礼貌、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和睦相处。

6、学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做到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严格执行“一上二扎”节育措施,杜绝计划外生育。

第九章违章处罚。

1、情节较轻的由居民小组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情节较重的,但未能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由治安委员协同居委会给予相应处罚。

3、触犯法律的由司法公安等机关处理。

第十章附则。

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机关部门新规定有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更多。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保障社区居民依法有序有效地开展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本章程的宗旨是,通过规范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社区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四条本章程由社区80%以上本社区居民签字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社区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区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社区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社区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区居民或者户的代表或者社区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第六条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均为参加社区会议的本社区居民: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年龄计算以会议举行日为截止日期。以下人员可列入参加社区居民会议的社区居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社区并且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

(二)户籍在本社区,不在本社区居住,本人表示参加居民会议的居民;。

(三)户籍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居民会议;。

(四)户籍、居住地均不在本社区,市镇以上机关选派到社区工作,本人申请参加居民会议。社区的户按以下办法确定:

1、户籍在本社区并且户成员全部或部分在本社区居住的;。

2、户籍在本社区,户成员全部不在本社区居住,户代表表示参加居民会议的';。

3、户籍均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户代表申请参加居民会议。

4、户籍、居住地均不在本社区,市镇以上机关选派到社区工作,本人申请参加社区居民会议。

第七条社区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居民会议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四)监督居民委员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五)讨论决定兴办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等事项;。

(六)改变或撤销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九条重大事项可经过社区事务公决进行。社区事务公决可以由社区居委会组织,也可以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部分代表组成专门委员会组织。社区事务公决可以采取入户签字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80%的居民或户代表或小组代表参加公决且过半数同意视为通过。

第十条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七人组成。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社区居委会履行下列职责:

(二)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组织居民落实居民会议的决定;。

(四)组织居民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六)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居民家庭、邻里团结和睦;。

(八)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本社区居民委员会不设下属委员会,其职能由社区社会组织承担。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社区居委会会议要提前1天通知成员开会,在二次通知不到的情况下,可以开会,开会人数要达到4人以上,否则另行确定时间开会。会议要做好记录并每人签字。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的决议,应当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五条社区居委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提出辞职。

(一)以权谋私,在社区居民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玩忽职守,给社区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的;。

(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规定生育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

(五)在年度评议中,半数以上社区居民认为不称职的;。

(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其他行为的。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社区居民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罢免要求。

第四章社区居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社区居民除依法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以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享有选举权、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享有劳动就业、申请困难补助和社会救助的权利;。

(三)有享受本社区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的权利;。

(四)有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检举违法乱纪行为的权利。

(五)享有社区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除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以外,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维护社区居委会班子的威信、维护社区居民团结;。

(二)自觉遵守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社规民约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扶贫济困,积极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公益事业活动;。

(五)积极协助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自觉执行社区居委会通过的决议;。

(六)履行社区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本社区每个村设居民小组。

第十九条居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第二十条居民小组长其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居民小组会议;。

(二)组织本组居民贯彻执行居民会议的决定;。

(三)完成居民委员会交给的任务,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四)办理本居民小组的各项事宜。

(五)作为为民服务代理员代办居民委托的政府审批事务。

第二十一条居民小组组长的任期与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编入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应当对他们进行监督和教育。

第六章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

第二十三条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在镇政府的指导下,由居民会议推选的选举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第二十五条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候选人,由居民小组民主推荐;经过民主协商,根据较多数居民的意见,由选举领导小组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于选举日前三天张榜公布。

第二十六条居民委员会正式选举时,应召开居民选举大会,选举大会由选举领导小组主持,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居民小组代表参加的选举大会有效。

第二十七条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采用差额选举方法。差额选举的候选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参加选举的选民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第二十八条候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参加选举人员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投票选举,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的赞成票数须超过投票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20xx年x月x日起实施。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第五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的权力机构。根据本社区实际,居民会议采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形式。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依法选举产生和罢免社区居委会成员;。

4、讨论制定和修订《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社区居民公约》;。

5、变更或者撤销社区居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1、参加居民代表会议,代表本小组居民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代表居民对社区自治事务进行讨论决定。

2、及时向本小组居民传达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3、及时向居民代表会议反映本小组居民的意见建议。

第八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由社区居委会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可以决定召开居民代表大会。

第九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在本社区内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在合法的前提下,任何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无权更改,本辖区全体社区居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十条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办事机构。是本社区居民依法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镇党委的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居民自治。

第十一条社区居委会由具有选民资格的本社区居民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权力:

1、在政府指导下,有权依法组织居民决定社区内部事务。

2、有权依法协助政府部门办理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

3、有权组织社区居民、单位对基层职能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

3、组织、引导社区居民开展法制教育、国防教育、公德教育、科学教育、青少年素质教育,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教育社区居民尊老爱幼、助残帮困、拥军优属、团结互助,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具有社区特色的文化精神,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家园感。

4、管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发展本社区的公益事业,开展各种社区服务,维护和管理本社区居委会的财产。

5、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安全、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困难救助等工作。

6、掌握民情民意,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促进社区居民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7、代表社区居民向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

第十五条本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居民小组,原则上每50-100户为一居民小组,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产生一名居民小组长,居民小组在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完成社区居委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六条居民小组长的职责:

1、组织本组居民贯彻执行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的决定;组织本小组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2、组织本组居民积极推进和谐社区的建设,并对居务进行监督。

3、协助社区开展工作,及时向社区反映本组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规范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工作,增强社区居民的自治意识、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区民主自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加强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决策、议事和监督的作用,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对本社区内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社区议事会对社区的日常事务进行协商监督。

第三条社区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党员的分布情况建立,是社区组织的领导核心,在区(镇)、办事处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政府及其派出机构指导下实行社区民主自治,是党和政府联系居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第五条社区居民是指在本社区常住人员,包括户籍在本社区定的居民及户籍不在本社区的但在本社区购买住房并居住满一年以上人员。租住在本社区的暂住人员除无选举权和无被选举权及另有规定外,同等适用。

第六条本章程一经通过,本社区范围内的社区居民、社区内各类组织及驻社区单位均应自觉遵守。

第七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全体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权的基本形式。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

第八条社区居民代表由本社区年满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社区居民选举组成。社区居民代表原则上由每个居民小组推选2—3名代表组成。社区居民代表任期与社区居委会任期一致,每届为3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社区居民代表在任期内因特殊原因出现缺额或有其它正当理由提出撤换申请的,应当予以撤换,从居民小组中补选产生。

第十条居民代表拥有以下权利:

1.表决权。在居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加会议的代表人数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二,可对某项议题进行表决,到会代表赞同票超过二分之一,可视此项议题形成决议。

2.罢免权。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对不称职和因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社区居委会成员有权实行罢免。罢免事项必须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并由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权。审议和通过本社区发展规划、公共事务以及跟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实事工程改造等。

4.监督权。社区居民代表对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实行有效的监督,并有权提出质疑和批评意见,社区居委会应对其予以说明或解答。

5.调查权。经代表大会的授权和委托,社区居民代表有权对社区居委会的.某项工作进行调查,调查时无论是社区居民还是社区单位、团体等,都应为其调查提供条件,并自觉接受调查。

6.提出议题权。可以单独或由几名代表联名提出议题并报送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应给予妥善处理和反馈。

1.联系社区居民的义务。社区居民代表应经常联系社区居民,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维护社区居民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教育所代表的社区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3.带头执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决定、决议的义务。宣传贯彻落实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决议,对社区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并积极与驻区单位、其它社会团体沟通协调,自觉维护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权威。

4.按时参加会议的义务。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应按时到会,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5.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工作的义务。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应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各项工作,在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职责。

1.听取并审议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资金筹集的收支情况报告。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可持续发展观的总体思路,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

第二条:“xx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是指在街道办事处。

计生办的指导下,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在社区居民会议和协商议事会的监督下,在社区居委会组织下,把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与本社区实际相结合,促进社区居民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逐步形成“依法自治、有序管理、优质服务”的社区计生管理新格局,推进xx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宣传。

第三条:大力弘扬科学、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婚育观,在社区居民中形成“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的婚育新风。

第四条:全体社区居民围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五条:在本社区内积极倡导无早婚早育;无计划外生育;无非法收养;无溺婴、弃婴。

第六条:积极宣传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正确教育和引导育龄群众。

第三章组织保障。

第七条:建立xx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机构,聘请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主任为顾问,社区党委书记为组长,社区居委会主任为副组长,社区管片民警、社区流动人口管理站负责人,社区医疗卫生站负责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等为成员,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实行计划生育齐抓共管。

第八条:在社区医疗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全体会员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营造计划生育宣传氛围;利用人口学校等宣传窗口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教育,联系和组织育龄群众参加街道和社区举办的各类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培训。

第九条:在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监督下,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考核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依法维护社区居民的民主自治权利。

第四章措施到位。

第十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民主议事、民主监督、居务公开、技术服务、流动人口管理等项制度,确保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与社区医疗卫生站共同建立“xx社区生殖保健咨询服务站”,扩大自我服务范围。在技术服务上,向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和生殖保健咨询,配合卫生部门搞好计划生育专项干预。

第十二条: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冶安管理规定》,社区管片民警、流动人口管理站、小区物业公司与计生工作人员相互配合,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三条:按照《社区房屋租赁公约》规定,社区内房屋租赁实行备案登记制。承租人为流动人口的'出租人要与承租人共同到社区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保证书》,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第五章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有合法生育的权利,有享受优质服务的权利,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十五条:流动人口有享受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权利,应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第十六条:房屋出租人与流动人口签定房屋租赁协议时,应及时检查婚育证明,发现计划外怀孕要及时向社区居委会报告。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有参与、监督、关心、支持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权利。发现有不符合计划生育的行为,积极举报,并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xx社区第六届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实施。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xx社区第六届居民会议负责解释。

社区矫正考核情况总结

根据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司发【20xx】12号、司发【20xx】3号)和省州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从今年在全县启动。自社区矫正工作启动以来,得到了乡党委、政府、乡政法委的高度重视,经过乡政法委的精心组织和有关部门的紧密配合,全乡已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调查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社区矫正对象截止目前无重新犯罪情况。

一、主要工作

(一)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机构。

1.筹备成立了乡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成员。由乡党委副书记罗国永任组长,政法委杨政学书记、乡人大会主席伍云任副组长、乡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乡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统一部署、指导和协调全乡社区矫正工作。组建了滚马乡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滚马乡司法所,吴光岑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受文、张兵、徐小华等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乡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乡镇主要领导或分管政法综治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综治办、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财经所、民政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司法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1.经乡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制定了《滚马乡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滚马乡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以滚马乡办公室、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落实了《意见》,该《意见》对我乡的社区矫正相关制度作了细化和完善,重点解决了矫正对象衔接、矫正执行、管理监督、考核奖惩、期满解除矫正等环节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的明确和相互之间的配合,并在实践中构筑协调的工作机制。

2.统一制定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为使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扩大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知晓面,乡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研究和制定了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统一了滚马乡社区矫正办公室的工作制度。

(三)统一安排部署,顺利完成社区矫正对象调查工作。2010年4月至8月开展全乡社区矫正调查工作,全乡社区矫正工作正式启动,会议讨论审定了《滚马乡社区矫正工作启动实施方案》,会后全乡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调查摸底。2010年4月至8月开展全乡社区矫正对象调查工作。会后各村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调查摸底,全乡12个村完成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调查工作。截止现在,全乡社区矫正机构共排查出社区矫正对象8名。

(四)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试点,探索社区矫正工作实践。我乡于2010年10月28日建立了德明村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统一制定了9项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制作了11项社区矫正工作实务表。即9项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分别为《社区矫正对象接受工作制度》、《社区矫正办公室工作制度》、《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考核制度》、《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制度》、《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制度》、《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考核制度》、《社区服刑人员奖励制度》、《社区服刑人员惩罚制度》、《社区矫正终止制度》;11项社区矫正工作实践表为《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方案》、《社区矫正对象日常报道情况登记表》、《社区矫正对象谈话教育登记表》、《社区矫正对象情况表》、《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花名册》、《社区矫正志愿者名册》、《社区矫正对象(自谋/安置)就业情况登记表》、《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登记表》。逐步将我乡的社区矫正工作推向日常化和基本规范化开展。

二、存在问题

当前,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尚处于试行阶段,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工作也处于摸索阶段,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衔接工作需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多个部门相互配合,尤其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和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滚马乡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工作经费紧缺,交通、通讯设施配置还有待于加强。从事社区矫正的专业人员缺乏。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业务指导与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业务、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整个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工作制度,规范管理,依法监管,保证社区矫正质量和社会效果。

(三)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全乡综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利于社区矫正工作有的放矢开展,加强检查、督办和考评。

(四)抓好工作指导和督查。乡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对日常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和指导。社区矫正机构要主动接受检-察-院的监督,以保证社区矫正依法、公开进行。

(五)探索工作新方法。社区矫正工作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方法,以取得更好的社区矫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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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益活动情况总结

这天,我来到了我们镇上的敬老院,看到了许多住在那里的老人。首先,我先找到那里的工作人员,说明了此次来的目的,得到了他们的同意,然后,便联系相关的负责人员,请他们帮我安排一些工作。当老人们看到我时,立刻关心起来,询问我在学校及家里各方面的情况,体现出了老一辈对年轻一代殷切的希望和关怀。我也详细询问各位老人的生活起居情况,与老人们聊起了家常,帮助他们打扫卫生,很快就融入其中。我并没有因为寒冷的天气埋怨过一句,取而代之的是满腔的热情。因为这次看似普通的活动其中实际上蕴含了巨大的人性价值,它是一种美德,更是老人与大学生之间心与心的交流与沟通。

在敬老院中,我毫不嫌脏,耐心、仔细地帮助老人们整理好房间卫生。这些都让我们体会到了老一辈的'孤独、我们的幸福和自私。我在那里尽可能地多和老人聊天、谈心,竭尽所能使老人感到温暖。公益社会实践活动是不记报酬、不谋私利、不斤斤计较的;公益社会实践是忘我的劳动,也是培养我们关心公共事业热情的。参加公益社会实践的光荣感,塑造自己美好的心灵。

处于这个时代的我们,大多都是独生子女,对待一些人际关系和自我评估的方面都有所欠缺。而这次的社会公益实践活动,让我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光荣感。这些都促进了我努力改正自身错误,正确认识自己。让我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艰辛,避免了我形成好逸恶劳的坏习惯。公益社会实践活动也同样加强了我的劳动观念,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社会公益实践活动同样培养了我们的竞争意识和开拓进取的精神。

我们讲的社会公益实践活动,就是以不记报酬为前提的;那是根据以公共利益而劳动;我们必须为公共利益而劳动,自觉要求进行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是为社会尽力,是热爱劳动的表现。

当今社会,不知道孝敬老人的人不在少数,他们忘记了他们的父母含辛茹苦的把他们拉扯,在自己有能力挣钱吃饭后,就将年老的父母给抛弃!任由他们艰苦度日。在回家的路上,我一直在想:来到这里,是一种教育,也是一种锻炼,老人需要社会的关心,社会也应该给予这些老人一定的关注。敬老爱老应该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常抓不懈的工作,我们当代大学生有必要和老人们多交流沟通,明白老人的苦处、难处,这有利于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老人,他们是社会的弱者,可曾经他们也是社会的创造者,祖国之栋梁!

到敬老院去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将自己活力释放的同时,我们感到一种充实。这些活动很好的展现了当代大学生的风采,在我们镇上也赢得的一致好评。一方面培养当代大学生关心他人,敬老爱老的美德,另一方面也是接触社会,了解社会,锻炼自己,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去关心他们,献出自己的一份爱心。

老人,是需要我们关心的一个弱群体,我们应该不懈努力的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以报答他们曾经为社会做出的贡献!也将我们中国的传统美德继续更好的传承下来!

老人们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默默无闻的奉献了一辈子,现在尽管子女都不在身边,但是依然保持了一份坚强、乐观的心态,在生活中老有所为。这次的社会实践活动让我们受益匪浅。作为后辈的我们,应该力所能及的去帮助他们,关心他们的晚年生活,或许这些老人的处境还算好。让我们携起手来,献出自己的应有力量吧。奉献我们的爱心,培养关爱生命、服务他人的美好情操,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青春和力量。

实践活动提高了我们的社会实践能力。引导了我们接触、了解社会,增强我们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而学校组织的劳动,更让我们明白了学会独立的重要性。在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对于我们这些出生牛犊的中学生们,独立的培养和社会的洗礼是多么的重要。在这个更新速度超快的今天,如何适应社会也是我们即将面临的困难。对于现在的我们,越早接触这个日新月异的社会,就意味着我们越能适应它。

建设学习型社区情况总结

一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街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街的学习型社区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全街工作方方面面都呈现出可喜的成果。下面我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半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

今年我们在社区大学师资配备、课程设置、资金等方面都加大了投入,力求使社区大学贴近居民,花样翻新,有吸引力,有实用性,真正成为社区居民求知学习的大课堂。年初我们在制定课程时就坚持“四结合”,即社区大学和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结合,和下岗再就业、培养市场经济人才结合,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和居民的生活需求结合。同时实施“三个到位”,即授课时间公示到位,师资人才挖掘到位,学员参与到位。各社区大学分校在学期开学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来设置课程并制定周密的教学计划。今年社区大学我们新增设了健身、书法、家教、健康、声乐等课程和计生、社会保障等和居民切身利益有关的内容。年初,各社区设置了人才档案,将本辖区和驻街单位的专家和有各类业务专长的人才逐一登记归档,充实到社区大学的课堂上来。街道十分重视居民的反馈意见。发放回执单让居民填写,对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采纳以促进社区大学的改革。由于上下齐抓,今年的社区大学出现了课堂质量高、居民参与热情高、社会反响好的喜人局面。有的社区大学分校还出现过好几次一百多人听课的火爆场面。

为进一步活跃居民的文化生活,大力提高群众文化活动的质量,根据区文明办年初的要求,我街努力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坚持给居民提供最优质的精神文化食粮,促进学习型社区建设。我们坚持贴近生活,贴近居民,贴近实际,日常广场文化活动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突出特色。我街有着地域上的优势,辖区内文化宫广场、天井园广场、文化沙龙等都是居民文化活动的舞台。在我街群众文化有着丰厚的基础,东北秧歌、太极拳、木兰扇、器乐演奏等居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曲艺形式一直活跃在基层群众舞台上。我们举办了一系列别开生面、丰富多彩的广场文化活动。主要有“激情燃烧”交谊舞晚会、“妈妈美”服装表演赛、跳绳健身技巧赛等。每到晨昏时候各大小广场上男女老少、歌舞器乐,无论自娱自乐还是舞台演出都充分展示了社区文化广场活动的强大生命力。节日广场文化演出我们做到了雅俗共赏、老少皆宜,文艺样式齐备,将娱乐性、知识性、趣味性熔于一炉,深受社区百姓喜爱。尤其是七月份我街在文化宫广场举办三场庆祝建党83周年暨辽阳市第二届曹雪芹大型综艺演出。这几场演出我们邀请了辽化老年艺术团、社区党员、驻街学校和幼儿园等团体参加,还特邀宏伟地区多名优秀歌手同台献艺,社区有关领导观看了这三台演出并给予极高评价。这三台演出场面宏大、节目精彩、观众如潮,获得了圆满成功,成为今年我街广场文化活动的一大盛景。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文件精神,我街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不断加强。各社区依据各自特点,采取了适当的教育模式卓有成效的开展了此项工作。天井园社区凭借区少年之家的便利条件开设少儿图书室为少年儿童提供优秀图书,和百草园青少年心理咨询中心联合开展少儿心理疾病诊治工作。长征路社区的文体活动室每周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一次,同时社区会议室还多次召开少年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普法教育课。东方路社区的棋类活动室给少年儿童提供了休闲娱乐的理想场所。我们对未成年思想道德教育采取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教育“两条腿走路”,以生理健康教育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在东方路社区青少年讲坛开设青少年生理健康课。授课老师结合青少年的实际情况通过观看vcd碟和讲解等方式教授男女生殖器官的差异及生命的诞生等知识,唤起青少年对生命的珍惜和热爱。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的开展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可行之路,为他们的身心健康的方向发展提供便利条件。

今年暑期伊始街道就和共建单位辽化二中举行了“健康成长在社区”阳光假期系列活动签字仪式并相继开展了“我是环保小卫士”、“今天我是社区干部”中学生社区实践、“情系辽阳”历史报告会、“城乡手牵手”共建活动以及组织学生到厂里参观污水处理的“绿色环保行”等活动。各社区还免费开放图书室和活动室为少儿提供学习和娱乐的场所。在暑期我们在这些场所开辟了“少儿读书天地”、少儿科普读物展、棋类友谊赛、“小人书展”等。这一系列活动的开展丰富了学生的暑期生活,使他们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加深了对学习和生活的热爱,对他们“三观”的形成大有益处。

我们还注意调动志愿者的积极性并和学校家庭联系,为青少年提供成长和成才的良好环境,设立“代理家长”。让全街失亲、单亲、残疾、贫困家庭的孩子都有“代理家长”,让这些特残家庭的孩子感受社会大家庭的温暖。任代理家长的社区干部和社区志愿者们经常到这些孩子家中帮助和教会他们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为他们买来衣服、书及生活用品等,还经常和他们谈心,沟通思想,街道曾两次召开“弱势未成年人教育经验交流会”。

(一)社区箴言征集初见成果。社区箴言征集活动是我街建设学。

习型社区特色活动之一,3月初我们在居民中发起征集社区箴言活动的通知,号召居民以“爱学习、爱生活、爱社区”为主题撰写有关社会生活、读书学习、社区建设、家庭教育等方面的箴言。这项活动得到了居民的积极配合。我们从各社区搜集的800多条作品中评选出190条结集出版。通过这次活动我们惊喜地发现居民群众学习求知的积极性和参与学习型社区建设的热情。学习求知已经不知不觉成了社区多数居民共同的追求,这不能不说是学习型社区创建活动影响着人们的生活。

(二)读书银行运营平稳。读书银行是我街为建设学习型社区促进全民读书活动的开展推行的一项便民读书新举措。设在各社区的读书银行刚“开业”就有不少居民响应,他们纷纷把家中的闲置图书存进读书银行里。到目前为止,每个社区都有上百名居民在读书银行里有存书,总藏书量超过2019本。每天都有不少居民从读书银行借阅图书阅读。读书银行正处于积极平稳的运行中。

(三)志愿者档案使爱心帮扶活动步入正轨。

今年我街在原有的“百户爱心献孤老”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扶老帮困助残活动并不断完善,使其步入正轨。年初各社区对所属区域内孤老残困户进行重新核对,保证不漏一人一户。同时壮大帮扶志愿者队伍,建立志愿者档案和帮扶记录。全街43名孤老残困户在150多名志愿者的帮助下生活有了保障。各社区还根据各自情况不定期地听取被帮扶人的反馈意见,了解帮扶情况。做好帮扶记录,促进帮扶活动的开展。让每个孤残困家庭都能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社区的关怀。

(四)成立文体协会,建立社区书画室。

为推动建设学习型社区活动的深入开展,我们积极搭建学习构架,街道成立了书画、摄影等八个文体协会。街道还在长征路社区成立了书画室。该书画室集学习和教学功能为一身,面积100多平,室内陈列着市、区不少书画名家在历届大赛中的获奖作品。画室内书画器具一应俱全。平日里书画爱好者在这里互相切磋,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尽享书画艺术带给他们的快乐。

(五)成立“妈妈课堂”。

我们以社区为单位成立的“妈妈课堂”一开始就得到了居民的喜欢。今年我们聘请街道。

诗词。

协会的会长徐万仁、街道民政助理李炳坤等同志为学生家长介绍成功的教育经验,还聘请了辖区内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师帮助家长解决在子女教育中遇到的难题,积极为孩子成长提供有利条件,这一举措受到中小学生家长的欢迎。

随着学习型社区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各类学习型组织也在我街相继出现。

(一)学习型机关。街道党工委把学习型机关的建设列为与学习型社区建设同步的工作。街道专门召开学习型机关建设讨论会,开展了“每天学习20分”活动。要求机关干部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每名机关干部和社区干部认真撰写了大讨论文章,积极为“辽阳要崛起、宏伟建新功”出谋划策。机关干部中的“双学”(硬笔书法、电脑)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街道鼓励机关干部多读书学习,积极支持他们进行学历再学习。街道还经常开展跳绳、键球、篮球等各项体育活动,用健康的文体活动促进了学习型机关活动的开展,一年来街道领导率先垂范,机关干部积极投入学习当中去,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良好的机关新形象进一步得到了树立。对社区干部除日常学习之外,还进行了为期三天的业务培训。如今,社区干部大专以上学历的已达到80%以上。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已经形成。

(二)学习型党组织。在社区党员中开展建设学习型党支部活动。调动社区党员学习和服务的积极性,组织他们撰写大讨论论文。鼓励党员投入到社区工作当中去,为区街建设多提合理化建议,多为社区做一些公益性的活动。

(三)学习型家庭。今年街道从全街的2019多户家庭中选出90户家庭作为学习型家庭试点,在全区率先建立了学习型家庭档案。聘请市区档案部门的领导对这90户家庭代表集中培训学习型家庭档案知识。在深入细致地学习了学习型档案的内容、分类、意义等之后,建立起学习型家庭档案。五月份,此外街道还组织了学习型家庭经验交流会。

我们的多方共建半年来也做得非常突出。驻街单位、学校、部队等积极支持配合我街开展创建学习型社区活动,从各方面给予我们强有力的援助,保证我们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半年来,宣传报道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宣传报道员们积极努力地工作,将我街学习型建设的成果通过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加以宣传。一年来,我们在市区各类媒体共发表稿件几十篇,其中在报纸上发表二十余篇。全街工作都在建设学习型社区的良好氛围中凸显新意。街容街貌发生了变化,人们的精神面貌极大改观。这就是我们长征街道学习型社区建设的有力证明。今后的日子里全街将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为我街学习型社区建设达到更新更高的水平而努力奋斗。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第一条本章程是在社区党委领导下,依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由全体居民民主协商、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共同约定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行为规则。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本社区居民及社区成员单位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下,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由社区居民会议讨论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章程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居民审议监督执行。

第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组织实施社区事务中,依法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

第六条社区居民会议是社区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组织形式。本社区居民会议由每个社区居民小组选举1名代表以及社区的楼栋长和妇女组长组成。

(一)讨论决定本社区经济和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二)听取和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社区财务收支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社区自治章程、社区居民公约;。

(四)撤换和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评议和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五)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六)讨论决定兴办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发展经济等事项;。

(七)撤销或者改变社区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八)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八条社区居民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体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社区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社区居民会议。

第九条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社区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决定。会议的决定,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第十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召开社区居民会议,应当提前3天通知出席对象并告知议题。召开由社区居民代表组成的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应当认真征求社区居民小组居民的意见,并对议题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会议制定的社区居民公约,由居民委员会组织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定和居民公约。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产生,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原则,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和必要的社会事务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执行居民会议的决定并对一般性问题做出决定,对社区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2名。日常事务工作由主任全面主持,副主任、委员实行分工负责制。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十)依法组织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居民代表和社区居民小组长、楼栋长工作;。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检查工作进度,安排下一阶段工作,每半年一次总结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联系居民和驻区单位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及时掌握居民需求,积极提供有效服务。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建立居务监督制度,设立居务公开栏,定期公开事务、财务,接受社区居民监督。

第十八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社区居民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廉洁奉公,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

第二十条社区居民小组是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执行机构,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决定,完成社区居民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居民小组,每组设小组长l名,由居民小组推选,通过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民小组长的职责:

(一)团结和带领本组居民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召集、主持社区居民小组会议,完成社区居民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三)组织本组居民开展社区自治活动;。

(四)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做好各项工作;。

(五)听取并及时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社区居民议事会是社区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监督组织,受社区居民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社区自治事务的议事权、决策权、监督权。

第二十四条社区居民议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议事会,每半年至少一次向社区居民会议报告履行职责情况。

第二十五条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决定授权事项时,应当明确对社区居民议事会的授权范围,并形成书面决定,或写入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第二十六条社区居民议事会的职责:

(一)针对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议题,发表意见,按程序进行表决;。

(二)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事项,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政策咨询,并要求答复;。

(三)在授权范围内讨论决定本社区日常自治事务;。

(四)对居民委员会工作和财务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全体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十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社区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社区居民议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做出决定。

第二十八条召开社区居民议事会应当有议事会全体成员五分之四以上的人员参加,所做决定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九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设立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社区民主理财小组。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2)名;社区民主理财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2)名。

第三十条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

(二)监督社区居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

(三)根据社区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权决定增加社区居务公开的内容;。

(四)有权对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工作提出质询;。

(五)配合市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每月对社区居务公开栏、网络平台公开的内容进行监督把关。

第三十一条社区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

(一)监督社区各项财务制度的实施;。

(二)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审查监督;。

(四)配合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审核签章的财务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公开;。

(五)审核社区年终收益分配方案;。

(六)有权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对财务收支中的问题做出解释。

第六章社区服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社区居民事务时,要充分依靠广大社区居民,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决定,做好社区各项服务工作。

第三十三条社区居民要理解和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积极参与社区居民事务的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参与社区各项公益活动。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加强社区志愿者建设,培育和发展社区志义务服务队伍,广泛开展社区义务服务活动。

第三十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丰富社区服务项目,为社区居民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

第三十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经常调查、掌握社区内孤、寡、残、疾和老年人、贫困户、失业者的情况,并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内单位和社区居民为他们提供经常性服务和帮助。第四十条社区内各类组织要积极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共同搞好社区建设。

第三十六条驻社区单位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按照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要求,充分利用单位的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实行无偿或低偿服务,不断增加为居民服务的项目。

第三十七条掌握社区居民居住状况、人口状况(特别是育龄人员、失业人口、低保人口和刑释解教人员)等情况。

第三十八条制定社区服务、社区计生、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的居规民约,共同遵守执行。

第三十九社区居民要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做到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安宁。

第四十条社区居民、社区内各类组织、驻社区单位有权对社区内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居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社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更多。

社区公益活动情况总结

暑假中,我们在休闲,学习的同时,参加了一次社区公益活动,服务于社区,尽我们青少年为社会应尽的一份力量。

暑假的一天,我与社区的小伙伴们自发的组织了一次社区公益活动,来帮助社区里的群众,改善提高卫生环境。小伙伴们分头开始行动起来,有的提着水桶及洁具走向社区的健身场所,为了创造更加宜人清爽整洁的环境而努力;有的敲开了孤寡老人的家门,帮助他们做一些家务事等。

我的任务是负责清扫楼道的卫生,这可难不住我,平时在学校和家里我就经常打扫卫生。我拿着自备的洁具开始清扫每一个角落,虽然这是一个很简单的任务,可是在高达35度的高温下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我像是走进了桑拿房,刚扫了几下,汗水就顺着脖子不停的往下淌,不大一会身上的衣服就湿透了。过了一会儿,楼道就被我清扫的干干净净,虽然热得汗流浃背,可是看到楼道变得焕然一新,我觉得自己的辛苦没有白费。

暑假的社区公益活动很快就结束了,但这次公益实践活动给我们带来的.巨大影响却远没有结束。它使我们走出校园,走出课堂,走向社会,走上了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到社会的大课堂上去见识世面、施展才华、增长才干、磨练意志,在实践中检验自己。

通过本次社区公益活动,一方面,我们锻炼了自己的能力,在实践中成长;另一方面,我们为社区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但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也表现出了经验不足,处理问题不够成熟,书本知识与实际结合不够紧密等问题。我们回到学校后会更加要珍惜在校学习的时光,努力掌握更多的知识,并不断深入到实践中,检验自己的知识,锻炼自己的能力,为今后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了实现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组织群众主动参与计划生育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转变群众生育观念,使群众真正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变“要我计划生育”为“我要计划生育”,推动计划生育事业向民主化、法制化发展。根据《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居民自治章程。

第二条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必须在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政策法律范围内活动。居民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履行计划生育法规政策所规定的各项义务是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基本前提。

第三条在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中,社区必须维护育龄群众的下列权益:

(一)获得依法生育和知情选择避孕方法的权利。育龄夫妇属于以下情况;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多胞胎者;扎后复通生育者;生育后因患有不宜结扎疾病者;第二孩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导致夭上者;再婚生育者;合法抱养后又生育者,可以优先实行知情选择避孕方法。计划生育的实践证明:生一个孩子的育妇,在产后3个月内上环;生育两个孩子的夫妇,其中一方在小孩出生后42日内结扎,这是最可靠的避孕方法。

(二)获得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权利。一是婚前健康检查和优生检测服务。二是优生优育优教服务,每年举办1-3期的优生优育优教和生殖保健培训班。三是对患不孕症的夫妇,积极帮助联系治疗。四是帮助计生户(下岗职工)联系再就业服务;五是为育龄群众提供计生法规政策、优生优育优教、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知识的咨询服务。六是为49周岁以下的已婚有生育能力的育妇每年进行三次的查环查孕查病服务。七是为育龄群众办理有关计生证件服务。八是为下岗职工,纯居民的育妇提供免费落实节育措施服务。

(三)获得实行计划生育中有特殊困难需要照顾和帮助的权利。对计划生育困难户(月收入低于190元),享受定额补助和救助贫困母亲。

(四)获得参与讨论制定本居民自治章程,监督本居民自治章程执行的权利。

(五)其他合法的权利。

第四条在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中,广大居民必须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认真履行下列义务:

(一)提倡晚婚,推行晚育。晚婚年龄为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必须到县婚姻登记中心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必须到街道计生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二)实行计划生育,生育一个孩子后,无特殊情况不得生育第二孩;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有一个子女的,经审批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双方为下岗职工,纯居民一次性奖励500元。

(三)育妇持证怀孕3个月内必须向计生管理员申报怀孕时间;婴儿出生30天内,家长必须向计生管理员、秘书申报出生。

(四)49周岁以下已婚有生育能力的育龄妇女,每年必须到社区接受三次查环、查孕、查治妇科病服务。

(五)认真执行《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流出育龄人口必须到街道流管站办理《婚育证》,外出一个月必须向社区提供联系地址;有生育能力的已婚育龄妇女,每年三月、九月必须将现居住地县(市、区)以上计生技术服务部门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寄回社区,或按时回社区接受查环查孕查病服务。有出租(借)房屋给流入育龄人口居住的房主,要与社区签订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确保流入人口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第五条社区计生协会要加强理事会和会员小组(中心户)的组织建设,发动会员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起模范作用,争做学政策、搞宣传、管自己、教子女、帮亲戚、带四邻、少生孩、快致富的带头人和育龄群众的贴心人。要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社区必须接受居民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每季度向居民公布下列情况:本居民自治章程的执行情况;党员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情况;居民的婚、孕、育、节育等情况;优质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人口与计生报表统计情况;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到位情况。

第七条社区对模范执行本居民自治章程,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干部和群众给予奖励和表彰。

对群众满意的社区两委干部、少生快富带头人、少生快富文明幸福家庭、先进计生中心户(会员小组)长和“六好会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八条已婚育妇外出经商、务工应按时做好环情、孕情报告,及时落实节育措施。

第九条社区对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的干部群众,要协助街道办事处依照计划生育有关法规政策进行处罚与限制。

(一)避孕节育措施失败导致计划外怀孕的,育妇必须在3个月内自行落实补救措施,如社区反复做工作仍不落实,将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二)不按时参加查环查孕服务的,将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之后还要限期补查。有特殊原因不在家或暂外出的应在7天内主动到街道计生服务所补查。

(三)本社区育龄人口外出务工、经商未办理《婚育证》、或未按时提供联系地址,或已婚有生育能力的育妇未按时寄回查环查孕证明的`,将按照《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四)出租(借)房屋给流入人口居住的居民,若包庇居住者政策外生育,将按照《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五)育妇持证怀孕3个月内未向计生管理员申报怀孕时间,婴儿出生30天内家长未向计生管理员、秘书申报出生的,应给予批评教育。

(六)育妇持证怀孕后,不得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对擅自人流或引产的,社区将按上级计生部门的规定,收回《生育服务证》,是第一孩的,五年内不申报安排生育;是第二孩的,不申报批准再生育。

(七)两委干部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抓紧抓好计生工作的,按照计生“一票否决”的决定,给予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评奖和提拔资格,并视情节建议给予相关处分。如属自身多生育,是社区成员的,居民有权提议依法罢免;是党支部委员的,有权建议街道党工委给予免职处分,并且在经济上根据计生政策规定的征收幅度,建议街道办事处按最高额度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十条本居民自治章程适用于本社区居民,本居民自治章程解释权属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十一条本居民自治章程自9月1日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正式实施,12月28日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进行第一次修正,8月5日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进行第二次修正。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了保障本社区居民依法自治,加强居民委员会建设,保证村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本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居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必须在村党(总)支部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必须体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积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各项工作,完成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为了保障村务各项工作的依法、规范、有序运行,居民委员会下设治保、调解、文卫计生、社会保障等委员会,接受居民委员会领导,对居民委员会负责。同时,建立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村规民约制度,以确保居民自治各项规章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本章程在广泛征得本社区居民意见基础上由居民会议讨论通过。本章程既是居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工作规程,也是全体居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干部群众都必须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居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六条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居民代表组成。居民代表由各居民小组按核定的名额推选产生,接受本社区民小组居民的监督,任期与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居民代表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

居民代表在任期内亡故、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居民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不计入居民代表总数。严重违反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或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居民代表会议的,应终止其居民代表资格。

第七条居民代表会议向居民会议负责,在居民会议闭会期间,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居民会议授权的事项和其它法定事项。

第八条非居民代表的村党(总)支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列席居民代表会议,具有本社区户籍的非居民代表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区域内共建单位代表可以列席居民代表会议,上述人员均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居民代表会议履行下列职责:

(一)讨论决定居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1、本社区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3、本社区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4、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8、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9、居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居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二)讨论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交居民会议决定;。

(三)讨论决定居民委员会选举的选举办法、监计票工作人员和选举其他事宜;。

(四)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

(五)听取、审议居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监督评议居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

(七)向村党(总)支部、居民委员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第十条居民代表有提出议题、监督评议、表决、调查、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一条每个居民代表均应联系若干个居民(户),经常性地征求、听取所联系居民(户)的意见;按时参加会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带头执行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协助居民委员会工作。

第十二条居民代表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有五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召开居民代表会议。

第十三条居民代表会议议题由党(总)支部或居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居民或居民代表单独或联名提出,居民或居民代表提出的议题需填写议题表,报居民委员会同意后列入议题。十分之一以上居民或五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应当列入会议议题。

第十四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召开居民代表会议的3日前,将需要讨论的内容告知居民代表,重要事项应提供相关材料,以便代表广泛征求意见。

会议需要讨论的内容应当及时张榜公布告知居民。

重要事项应通过民主听证(恳谈)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但不得以此代替居民代表会议。

第十五条居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居民代表会议按以下程序召开:

(一)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居民代表签到,清点参加会议人数;。

(二)主持人提出会议主要内容,介绍并说明提供决策的方案;。

(三)对决议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对方案进行修改;。

(五)会议小结;。

(六)真实完整地做好会议记录,归档。

第十七条居民代表会议应安排专人负责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主持人、应参加会议人数、实际参加会议人数、缺席人员、列席人员、会议主要内容(决策事项主要内容)、讨论情况、表决结果、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意见等。

会议记录、决定文本、签名、表决结果等资料应按有关规定整理立卷归档。

第十八条居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及时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告或以其他形式向居民公布。居民代表应当及时主动地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联系户。

第十九条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村级各类组织和全体居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二十条居民委员会在执行居民代表会议决定中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由村两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确需作重大变更和修订的,应提交下一次居民代表会议决定。

第三章村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社区村务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建立村务重大事项“一事一议一签一公开”制度。

第二十二条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由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三条为了增加村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实行村务公开制度,设立村务公开栏和居民意见箱。村务公开的内容应包括本章程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村级财务清查、审计结果以及居民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居民反映问题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居民意见箱由居民代表会议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箱,收集到的居民意见应在居民代表会议上宣读。村“两委”会要重视居民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在居民代表会议上通报,必要时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

第二十五条居民委员会承担的各项行政性事务工作,可以采取签订责任状形式下达给各个居民小组或有关组织,也可以和居民订立完成任务合同,具体形式由村两委会根据情况决定。

第二十六条居民委员会在管理本社区自治事务的同时,应当积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本社区的贯彻落实。本社区居民以及村内各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依法承担的各项国家任务,居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负责督促完成。

第四章村干部管理。

第二十七条本社区村干部都必须对居民负责,接受村党(总)支部的领导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服从居民委员会的管理,恪尽职守,努力做好分工的各项工作。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的思想,带头履行党员义务和居民义务,不准做特殊居民,不准侵占居民利益,不准依仗职权为自己和亲属谋取私利,不准贪图享受,不准违法乱纪。

第二十八条建立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每年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居民委员会全体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文件和研究部署本社区工作,交流情况,落实任务。

第二十九条实行村干部分工负责制。根据本社区现有干部和村务管理的要求,实行按岗位分工和按任务定员相结合的办法,将全部村务工作分解落实到每一位村干部。

第三十条建立村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制度。根据本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制定本届居民委员会任期目标,研究落实实现任期目标的办法和措施,确定分年度工作目标。并将任期考核和年终考评相结合,年终根据个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采取自评、互评和居民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每个村干部工作业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村干部的补贴直接挂钩。

建立完善履职承诺制度。新一届居民委员会成员要根据本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党的方针政策,制定任期和年度主要工作目标、措施及工作作风,向居民作出履职承诺。

建立完善辞职承诺制度。新一届居民委员会成员对辞去现任职务的相关情况作出承诺。出现承诺辞职情况的,应当辞去现任职务。居民委员会成员出现承诺辞职情况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核实。当事人对调查意见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辩。调查属实的,应及时启动辞职程序。居民委员会应当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启动辞职程序要求的20日内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未及时召开会议进行表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20日期满后的10日内指导、帮助召集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居民委员会成员辞职自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正式生效。辞职决议应及时公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备案。居民委员会成员因其他原因主动辞去职务的,应当由本人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同意辞职。工作有重大过失或明显经济问题的,须经审查或审计后方可辞职。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居民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评议活动,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对照个人年度目标,在居民代表会议上对每一位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对评出的优秀村干部,要进行宣传、表彰;对不称职的村干部,要限期改正,不适合继续担任村干部工作的,按产生程序进行罢免、劝辞。居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第五章公共公益事业管理。

第三十二条居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第三十三条建立居民生产服务组织,选用有一定文化基础和技术专长、热心为居民服务的人员,成立专项服务小组,以便民利民、促进生产、发展经济为宗旨,为居民生产、生活提供服务。服务小组在村两委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四条实行合作医疗,开展大病医疗统筹。组织居民参加社会保障。搞好五保户统筹供养,使其生活水平不低于一般居民。

第三十五条居民委员会办理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费用,经居民代表会议决定,也可以向村经济合作社、村办企业或者居民筹集。具体集资办法、集资对象和数额,由村两委会提出方案,居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三十六条对于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经费使用情况和收支账目,居民委员会应一事一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第六章集体经济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居民委员会尊重和支持村经济股份合作社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第三十八条本社区区域内所有土地、山林、矿产经营权均属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三十九条为加强村镇建设规划管理,需要新建、扩建、改建任何建筑物,铺设道路和管线,都必须向居民委员会提出建议申请,并呈报乡镇(街道)审批,严格服从规划管理。

第四十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和规定,实行民主管理;发扬自力更生的精神,坚持勤俭办事业的原则。

第四十一条上级政府下拨的各种农用物资、农业投入经费等的分配使用,由村两委会提出方案,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各项款物分配使用情况要张榜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第七章计划生育管理。

第四十二条本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总)支部书记和居民委员会主任负总责,实行居民委员会成员分片包干。设立计划生育专职管理员承担日常事务。凡居住在本社区的人员,包括本社区的居民、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服从村计划生育管理。对违反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村两委会有权报上级政府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三条符合婚姻法、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并持有《计划生育证》的夫妻,允许生育子女。计划外生育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处理。

第四十四条实行育龄妇女定期查环查孕制度,掌握本社区育龄妇女孕情,及时发现计划外怀孕,及时劝导进行人流引产,防止大月份引产。

第四十五条严禁弃婴、溺婴,违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不得藏匿包庇外来人员躲避计划生育。

第八章社会治安管理。

第四十六条为了维护本社区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负责本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义务调解队伍,企业负责人、居民小组组长为义务调解员,协助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节本社区的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第四十七条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居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勇于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四十八条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枪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严禁赌博,发现为赌博提供场所条件的,应予以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公安机关处理;对吸毒人员和利用封建迷信招摇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九条加强对归正人员、问题青少年的管教和帮教工作,由居民委员会指定专人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外来人员在本社区居留的,应向村治安保卫委员登记,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提供违法犯罪场所的,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执行情况由居民委员会按年度作出总结,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

第五十一条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定单项的工作细则;但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自年月日起实施。如有修改变动,须经居民会议讨论通过。

社区党员学习情况总结报告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内容二、在兰考县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讲话。

第一、学习和弘扬焦裕禄同志牢记宗旨、心系群众,“心里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的公仆精神,大兴服务群众之风。

第二,学习和弘扬焦裕禄同志勤俭节约、艰苦创业,“敢教日月换新天”的奋斗精神,大兴艰苦奋斗之风。

第三,学习和弘扬焦裕禄同志实事求是、调查研究,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求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第四,学习和弘扬焦裕禄同志不怕困难、不惧风险,“革命者要在困难面前逞英雄”的大无畏精神,大兴知难而进之风。第五,学习和弘扬焦裕禄同志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为党和人民事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奉献精神,大兴敬业奉献之风。

内容三、《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论述摘编》。

一、充分认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最重要是要抓住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个核心问题。

实现党的确定的奋斗目标和中国梦,要求全党同志必须有优良作风。

能否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决定着党的事业的成败。

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坚持群众路线,就要坚持人民是决定我们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我们要珍惜人民给予的权力,用好人民给予的权力,自觉让人民监督权力,紧紧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使我们党的根基永远坚如磐石。

坚持群众路线,就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坚持群众路线,就要坚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群众路线,就要真正让人民来评判我们的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搞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直接关系夯实基层基础、提高服务群众能力和水平。

搞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直接关系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搞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直接关系推动整个教育实践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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