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清晰地了解自己的长处和短处,为个人和团队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益的建议。写总结范文时,要注重客观地总结自己的表现,不偏袒或夸大。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一些成功的总结范文,值得大家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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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绝大部分人都会做汤,但有的人熬出来的汤会特别好吃,营养也非常不错,这是因为他们掌握了熬汤的方法技巧,今天为大家推荐山药胡萝卜排骨汤,下面教大家详细制作方法。
一、山药胡萝卜排骨汤的做法。
原材料:
山药、胡萝卜、排骨、盐。
做法。
1、排骨洗净,用水淖一下去掉血水。
2、山药去皮洗净切小块。
3、胡萝卜洗净去皮切小块。
4、把焯好的排骨、切好的山药、胡萝卜放入高压锅,加足量的水。大火,上气七八分钟关火闷一下,出锅里加点盐就ok了。
二、山药胡萝卜排骨汤的做法。
1准备材料。
2把排骨飞水,沥干水分待用。
3把山药飞水,沥干水分待用。
4加入飞水的排骨。
5注入1200毫升的清水,盖上盖子,按下按键炖3小时,食用前下盐即可。
三、胡萝卜山药排骨汤的做法步骤。
2锅中放入冷水,小排放入锅里,煮沸,一定要冷水放入,不然肉质口感不好。
3捞出莺盟的排骨,胡萝卜,山药切块,姜拍好。
4把排骨,山药,胡萝卜和适量红枣,拍好的姜一起放在高压锅中,放水没过菜。
5盖好锅盖,放在电磁炉上,选择蒸煮一档,设置时间为30分钟。
6出锅,放入适量盐,小葱,好香,有汤如此,夫复何求。
法人独资公司章程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编制年终财务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任命。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第十八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由股东任命,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九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九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二十一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公司经营决策会议;。
(二)向股东报告公司经营情况;。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章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三条公司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二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二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归股东所有。
清算期间,公司续存,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二十七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于年月日订立,自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公司经营期限年。
股东签名:
法人独资公司章程版
第十条公司股东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注:股东的姓名应当与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股东缴纳出资的,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作出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
(三)依据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质押所持有的股权;。
(五)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享有剩余财产。
。
第十四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应当使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六)不得抽逃出资;。
(七)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
(八)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第十五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人独资公司章程版
第四十四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注:本条还可以规定公司的其他解散事由。)。
第四十五条公司出现除上一条第(三)项以外的解散事由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四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七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
第四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股东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四十九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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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出资,设立xx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第三条:公司享有出资人出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xxxxx。
第六条:经营期限:三十年。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公司的出资人:xxxxxx,出资方式:货币。
第十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出资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权,对企业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三)向公司委派或更换董事,并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
(四)委派或更换监事,并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召集人;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五)审议和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
(六)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七)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八)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九)公司终止,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出资人承担以下义务: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根据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投资。
第十三条出资人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但须依法进行审批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转让后,应变更公司形式并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第五章董事会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x人,由xxxxx委派。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六)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集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七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做出的决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制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十八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九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
第二十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出资人、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出资人委派。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未经出资人同意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营组织的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由x名监事组成。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会召集人由出资人从监事中指定。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第六章董事长的职权。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五)提名聘任或解聘总经理。
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会计报告,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出资人。
第二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九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三)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第三十一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公司章程由xx负责解释,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一式三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出资人(盖章)。
x年x月x日。
法人独资公司章程版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公司是由一个法人股东出资设立,为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具体填写)。
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名称。
第八条股东名称。
住所: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选择性条款:若为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公司,请选择下述第9条:)。
*第九条股东以货币出资万元,以(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转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在年月日前缴足。(注: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公司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才需在章程中记载此款,若全部以货币出资,则无需加注此款。)。
(选择性条款: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的26个行业,不适用上述第9条,请选用下述第9条。26个行业具体为: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消费金融、货币经纪、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证券、期货、基金管理、保险、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外资保险、直销、对外劳务合作、融资性担保、劳务派遣、典当、保险资产管理、小额贷款。)。
*第九条股东以货币出资万元,以(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转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已于年月日前全部缴足。(注: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公司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才需在章程中记载此款,若全部以货币出资,则无需加注此款。)。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利;。
(二)按《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出质所持有的股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享有剩余资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股东应履行下列义务:
(二)在公司办理清算时,以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
(三)不得抽逃出资;。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第十三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择和更换公司管理者,决定有关公司管理者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一)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为除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股东作出前款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聘用产生。
(选择性条款:若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请选择以下第15至17条)。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任命方同意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兼任,由股东委派/聘用产生(注:产生方式应与第14条执行董事的一致)。
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选择性条款:若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请选择以下第15至17条)。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任命方同意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聘用产生。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选择性条款:若不属于以上情况,请选择以下第15至17条)。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任命方同意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委派/聘用产生。
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十八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注:须少于三人),由股东委派/聘用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任命方同意可以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九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九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经理担任。
第二十一条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职权。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股东签名、盖章:
法人独资公司章程版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单独出资设立(注: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股东出资人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
名称。
认缴情况。
设立(截止变更登记。
申请日)时实际缴付。
分期缴付。
出资。
数额。
出资。
独资有限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并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决定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也可以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议提出提案;、
(6)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独资有限公司章程
第三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本章程一式肆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独资有限公司章程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个人独资公司章程
xx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
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
二、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
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
(股东盖章或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5、转让出资变更股东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90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
独资有限公司章程
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据书面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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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待公司x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原章程第四条规定如下: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修改如下: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二、原章程第六条规定如下: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88,789,602元。
修改如下: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82,986,746元。
三、原章程第十三条规定如下: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管理和经济信息咨询。(以上各项不含限制项目)。
公司可以根据客观需要和实际情况依法扩大经营范围。
修改如下:
设计,电影制片,电影发行,电影摄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影视设备、物联网技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资产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各项不含限制项目)。
公司可以根据客观需要和实际情况依法扩大经营范围。
四、原章程第十八条规定如下:
公司的发起人为:实业有限公司、沈阳中天电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方商用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技术开发区安华保税有限公司、长白计算机集团公司、沈阳市建设投资公司以及沈阳高技术发展公司。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1,388,789,602股,均为普通股。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修改如下:
公司的发起人为:实业有限公司、沈阳中天电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方商用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技术开发区安华保税有限公司、长白计算机集团公司、沈阳市建设投资公司以及沈阳高技术发展公司。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1,382,986,746股,均为普通股。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五、原章程第十九条规定如下:
公司股份总数为1,388,789,60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修改如下:
公司股份总数为1,382,986,74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六、原章程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如下: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本章程自公司x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公告之日起实施。
修改如下: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本章程自公司x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公告之日起实施。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
股份有限公司。
x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