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幼儿园安全细则实施方案篇一
1、幼儿的伙食有专人负责,民主管理,建立伙委会(园领导、营养员、保教人员、保健教师及幼儿家长代表),定期开会,研究伙食问题。
2、伙食费要专用,精打细算,计划开支,合理使用。保健教师会同财务人员每周一次对一周伙食费使用情况进行了解,以便下周调整,每月伙食盈亏控制在2%之内,每月定期向家长公布当月伙食使用情况。
3、根据市场供应情况,制定适合幼儿年龄的定量食谱,作到二周菜谱不同样。每周自制点心五次,三干二湿,二甜二咸,每周绿色素菜不少于二分之一,每周安排一次动物内脏。每周提供给幼儿的食物品种达六十种以上,每天提供给幼儿的实物品种达十种。
4、准确掌握幼儿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伙食,不吃隔夜饭菜。
5、园内教职工伙食和幼儿伙食严格分开,不允许侵占幼儿伙食。
6、保健教师每月一次计算幼儿的进食量、营养量,保证幼儿的进食量。蛋白质摄入量占应供量的白分之十五以上,热量摄入量占应供量的百分之九十以上。
7、按时开饭,幼儿进餐时间不应少于二十至三十分钟,保证幼儿吃饱每餐饭。
1、每周制定好幼儿食谱,食谱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少吃甜食和油炸食品等,提倡食物结构多样化,把一日的食物定量标准恰当地分配到食谱中,以保证幼儿得到各种营养和足够的热量。
2、要注意调配花样,增加幼儿进食量,科学烹调,尽最大努力保存营养素,特别要防止维生素的损失。
3、加强体弱儿、肥胖儿的饮食管理。
4、特殊饮食:根据病号病情作病号饭。
1、要保持营养室的清洁、整齐,定期清扫。
2、营养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营养室用具、刀、案板、盆、筐、锅、抹布等要做到生熟分开,并有生熟标记,食具一餐一消毒(水开后二十分钟),营养室熟食间有沙门,纱窗。
3、严格把好食品验验发关,杜绝不新鲜的食品进园,不买外来熟菜,预防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4、严格控制食品库存量,以防食品变质及伙食费收支不平衡,库存食品要离地离墙,加盖保存,摆放有序,库房清洁,无虫害。
5、搞好幼儿进食卫生,饭发前工作人员及幼儿都要用肥皂、流动水洗手,用0.5%消毒灵溶液消毒桌面。
6、营养员必须做到上灶前洗手,入厕前脱工作服,便后用肥皂、流动水洗手。
7、水果要洗净后再吃。
8、要培养幼儿不偏食,不吃零食的良好习惯。
幼儿园安全细则实施方案篇二
一、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及火灾等重大事故。
二、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在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三、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
四、认真贯彻卫生防疫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五、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保健医生必须妥善保管幼儿的药品,病儿服药时,必须仔细核对药名、药量、幼儿姓名,按时给幼儿服药。药物必须妥善保管,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药物一定要专箱专人负责。
三、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在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四、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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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细则实施方案篇三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工作。
(二)彻底消灭厨仓库、配食间的老鼠、蟑螂、苍蝇和蚊子。
(三)严禁采购,加工腐烂、变质、霉烂的肉类、奶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类活物进入厨房。
(四)易腐食品应低温冷藏,隔夜食物大多数不宜再用,应作废弃处理。
(五)凡患有皮肤病、化脓性创伤、上呼吸道炎症、口腔疾病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应禁止从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应工作。
(六)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厨房,以防误食或由于加工不当而引起食物中毒。
(七)厨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面碱、小苏打、明矾、硫黄去污粉、清洁剂、食品添加剂、发色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
(八)剧毒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厨房。
(九)一旦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应有状态,防止当事人擅自毁掉可疑食物,应收集食品容器、砧板、半成品或原料、采集病人排泄物或呕吐物样品,及时送交卫生管理部门,以备检查,听候处理。
(一)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并需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
(二)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
(三)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厨房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四)必须对所有的.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对所有的消防设施的检查。
(五)禁止一切非厨房人员进入操作场所。
(一)所有设备实行包机制,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二)加强刀具管理,设置专用刀具柜和刀具架,上班时专人定点使用,下班后集中存放保管。
(三)炉灶操作人员在烹制、运送食品过程中,应避免直接接触高温炊具炉具,必要时,应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热,以防烫伤灼伤。
(四)员工如受到伤害,应立即送医院治疗,并通知其家属,在伤口未愈之前,伤员不应与食品再有接触。
幼儿园安全细则实施方案篇四
1、非幼儿园教职员工进入幼儿园,应主动向幼儿园门卫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幼儿园门卫应认真查验进入幼儿园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幼儿园。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幼儿园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教育活动时间,幼儿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幼儿园门卫查验核实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1、外来人员进入幼儿园,必须凭有效证件在幼儿园门卫室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幼儿园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并做好解释工作。
1、幼儿园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经幼儿园领导同意,并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幼儿家长到幼儿园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幼儿园领导或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幼儿家长要进幼儿园找自己的孩子,需在门卫与班主任联系好,得到许可方可入园。
1、幼儿园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杜绝车辆进入幼儿园。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幼儿园的车辆,需经幼儿园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1、幼儿园门卫对进出幼儿园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幼儿园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2、幼儿园保卫人员对带出幼儿园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幼儿园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幼儿园门卫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幼儿园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幼儿园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幼儿园安全细则实施方案篇五
为确保幼儿园消防安全,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幼儿园园长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工负责消防安全的副园长是消防安全直接直接管理人。幼儿园全体教工为义务消防队员,并有权制止违反本规定的任何行为,有权维护消防设施有义务参加扑救和协助调查有关情况。
二、定期对幼儿教师、保育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幼儿疏散、逃生。
三、把好每日晨检第一关,认真检查、收缴幼儿带入园中的火源,并严格保管。
四、因势利导、不定期向幼儿传授简单、基础的消防安全知识和防火知识教育,教育幼儿不做玩火游戏。同时,幼儿教师、保育员用的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要妥善保管,放置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
六、幼儿园教室、休息室及活动室禁止烟火,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七、教室及办公室禁止使用各类违章电器;及时更换老化电线;禁止乱拉私接电源线路。需要使用电器时,由班主任老师严格看管。
八、幼儿园室内装饰材料宜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禁止使用塑料制品装饰、装修。
九、幼儿床位的摆放,横向间距应保证大于60公分的通道、纵向应保证1米以上通道。教室及休息室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桌、椅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儿童休息期间,老师必须陪同。
十、学校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有学生参加的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学校应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发生火灾时,正在授课的教师应组织学生疏散逃生。
十一、电源线穿过闷顶时应穿金属管做保护,照明灯具等电气设备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结构上,不得靠近可燃物品,不得使用落地灯、台灯,寝室内禁止使用电加热设备和乱拉临时电线,电源开关、插座等距地面不应小于1.5米,灯头距地面不应小于2米。
十二、电气设施(如电视机、空调机等)周围不得存放易燃物品,设施要接地良好,用完后立即断电。电视机的室外天线要安装避雷器,窗帘不能搭在空调器上。
十三、厨房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电器及明火。
十四、值班员需在下班后进行消防安全巡视检查。
十五、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