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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总结(实用17篇)

时间:2023-11-20 08:24:45 作者:紫衣梦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总结(实用17篇)

月工作总结可以帮助我们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接下来的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以下是一些经过筛选的月工作总结范文,供大家阅读和参考。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总结

2020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攻坚年”部署,立足自身职能,坚持突出重点、增加亮点、多干实事,创新思路、务实举措、锐意进取,全力推动各项工作创先争优、走在前列,为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今年,市荣获首批“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区)”称号。

升级改造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争取市里支持,统筹综治中心建设,按照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将行政执法监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社区义工、心理咨询矫治、社区矫正等法律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开发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配备公共法律服务终端一体机,为办事群众提供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建设,同时,进一步完善提升镇街(园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和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实现与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互联互通,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向基层延伸,形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市、镇、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突出实战化,规范运行四大智慧平台。

一是搭建智慧监督平台,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全市29个行政执法部门逐一配备了4g执法记录仪等设备,搭建了行政执法可视化监督平台,并与“雪亮工程”对接,对执法活动实行全景式记录,弥补了执法记录仪拍摄盲区,实现了执法记录仪的主观单方记录与“雪亮工程”的客观全面记录有机结合,有效避免、化解行政纷。

二是搭建智慧调解平台,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格局。搭建起矛盾纠纷收集汇总、研判分析、分流督办、调处化解于一体的网上调解管理即时办理平台。同时,市、镇街、社区三级建成集视频会议、视频调解、远程指挥调度等功能于一体的调解工作视联网平台,并与“雪亮工程”有机衔接,借助“雪亮工程”精准抓拍有关案件细节,固定证据,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强力支撑。

三是搭建智慧矫正平台,推动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深度融合。以我局被确定为省级智慧矫正中心示范试点为契机,统筹利用“雪亮工程”人脸识别、车牌抓拍、高空瞭望综合防控系统,构建集日常监管、远程点验、电子定位、执法协同、执法监督、教育帮扶、远程督察、心理矫正八大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矫正监管帮扶信息平台,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24小时的精准监管和网上在线学习教育帮扶。精心打造了“一中心两基地”,即“社区矫正中心”“心理矫治基地”和“教育帮扶基地”,与市阳光义工协会联盟,并借助智慧矫正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帮扶活动。依托智慧矫正平台深入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四是搭建智慧顾问平台,提升法律服务质量。研发了社区法律顾问管理信息化平台,打造集服务、管理、监督、测评于一体的“社区法律顾问”管理考核系统,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全面实现社区法律顾问办结法律服务事项一宗一录入、一宗一测评,实时动态掌握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实现工作全程留痕、规范监管;不断加大工作监督力度,依托管理考核系统,建立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月动态考核通报制度,借助大数据技术,对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月度情况即时收集、即时统计,实现工作数据一月一汇总、一月一通报,在线实时公开,确保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结果公开、公正、透明,以此倒逼社区法律顾问不断提高工作实绩,同时,借助智慧顾问平台,群众可以将法律服务需求事项予以上传,便可及时得到答复,足不出户就能满足法律服务需求,也极大地便利了社区法律顾问随时提供法律服务。

(三)突出法治化,统筹推进六项重点工作。

一是高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法制审核。印发《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有关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着力打造移动监督员队伍,提升监督时效性;统筹利用雪亮工程,着力打造天眼监督员队伍,提升监督客观性;统筹利用民情通手机终端,着力打造网格监督员队伍,提升监督精准性;借力随手拍客,着力打造社会监督员队伍,提升监督群众性,强化监督,推动行政执法制度落地。持续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全力做好迎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督察复核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分头主持召开迎察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调度。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情况报告,并组织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进行了视察。市委依法治市办先后召开迎察工作专题部署会、工作调度会和培训会6次,组织全市法治监督员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估协调推进会,强化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确保了创建工作实效。

三是切实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扎实推进“法律服务代理”机制建设,选派不同领域的精干、专业律师组建中小企业律师专家团队,为中小企业处理涉法涉诉事务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创新建立“互联网+公证”工作模式,真正实现公证事项“网上办”,对无法当场出具的公证书,开展邮寄送达服务业务,减少群众跑腿次数。建立“法律援助人才库”,认真落实“一次办好”,延伸法律援助服务触角,在社区建立法律援助受理点,进一步简化程序,将案件审查期限、给予法律援助决时间全部压缩至1个工作日;为企业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维权开辟“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和工伤待遇的案件不再审查经济状况,直接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今年以来,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997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815.7万元。

四是着力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拓展发展“枫桥经验”,在全市全面推广枳沟镇乔庄社区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新模式。进一步完善警民联调、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访调对接等衔接机制,建起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10个,个性化调解工作室25个。依托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打造“一站式”非诉讼纠纷调解中心,实现了“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

五是统筹协调做好疫情依法防控工作。市委依法治市办及时印发了依法防控疫情工作通知,加强对依法防控工作的协调、督导。成立疫情防控律师服务团,与市电视台联合开办专题栏目,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成立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顾问团,帮助企业依法防控化解风险,有序复工复产。

六是持之以恒抓好班子队伍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司法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党组会或党组扩大会,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实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修订完善《市司法局关于激励司法行政人员干事创业的考核办法》,实现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制定培训计划,坚持每周五集中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民法典、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提升全体人员履职水平。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队伍建设大整顿、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治暨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组织开展“我来讲党课”活动,锤炼党性修养。积极开展“七一”系列庆祝活动,组织6个党支部全体党员到王尽美党性教育基地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党日活动。加强结对共建,扎实开展城乡联建、驻社区工作队、“双报到”活动,立足职能优势,服务社区群众。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双城同创”工作。全面梳理基层工作、政府法制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律师、公证行业领域等廉政风险清单,制定防控措施并抓好落实。对照“问政”、市委巡察反映出来的问题,专题民主生活会、队伍建设大整顿活动、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治活动中查找出的问题,举一反三,一并进行集中整治,促进了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利用政府网站、“法治”微信公众号、《党风政风监督热线》等平台,大力推行司法行政事务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一)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方面。“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有待于加强,看得见、摸得着的亮点示范点不够多。

(二)在调解工作方面。调解员队伍结构不够合理,专业性、行业性调解人员短缺,专职调解员太少,在调解矛盾纠纷的时效性上难以保证。

(三)在公共法律服务方面。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标准不高,与省级规范化建设标准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法律服务精准化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四)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案件审理以传统审理模式为主,主动创新审查方式、提高审查质量方面做得还不够,信息化水平不高。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总结

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下设综合部、刑事民事部、行政申诉部,我作为综合部副主任,负责综合部的全面工作,近年来,在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同事们的积极配合下,在综合部全体成员的热情帮助下,我着力从综合部工作的实际特点出发,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不断加强自身的素质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在克服诸多困难的情况下,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20xx年,是法律援助中心业务快速发展,工作取得巨大成绩的一年,是创新年、提升年,作为综合部副主任,同时作为援助中心的律师,我始终以中心的核心工作为根本,真抓实干,踏实工作,顺利的玩成了20xx年的各项工作,达到了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现总结如下:

作为一名律师,又负责着综合部的全面工作,我能始终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工作中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作风务实不浮夸。20xx年,我自觉地参与司法局和中心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克服事务性工作繁杂的实际困难,在中心的正确领导与合理安排下,认真地完成了各项学习任务,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使我增长了政治理论知识,增强了政治敏锐性、鉴别力,进一步提高了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在律师业务上,我坚持学习新的法律法规,结合已经掌握的法律知识,温故而知新,努力学习新理论、新方法,使自己的法律知识得到了切实的充实和提高,通过学习,我深切地体会到了只有学习才是我们尽快适应飞速发展社会的最好的办法,才是我们不断地提高政治素养和战斗力的必要手段。

综合部承担着文字处理、档案、印鉴管理、采购保管、财务、家属院和综合业务楼管理等多项工作,是中心传递信息、落实政策、上下内外沟通的窗口,工作琐碎繁杂不易出成绩。这就要求我们综合部工作人员不但综合素质要高,能应对得了日常事务性的工作,更重要的是要从思想上树立吃苦耐劳,敬业勤奋的意识。

在工作中,我始终树立服务于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的大局意识,坚持按照“干大事,从细节做起,做小事,从大局着眼”的总体要求,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20xx年我们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全力完成中心对内管理、对外协调任务,并使本部门的工作水平得到了提高,有力地促进了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1、综合文字工作得到加强。20xx年,综合部起草了各类请示、报告、讲话、汇报材料等四十余份,下发考勤、学习、财务、考核等制度十余项。

2、规范了中心内部事务管理。制定了考勤制度、学习制度、值班制度、机关卫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等管理制度,使中心管理更加规范、科学,有章可循。

3、加强了综合部全体人员的素质管理。综合部工作酸甜苦辣是其他人、其它部门所体会不到的,又是其它部门无法代替的,为了提高综合部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搞好综合部自身建设,综合部定期进行集中学习,对综合部人员进行教育和引导,使大家树立敬业爱岗的精神,树立荣誉感,使大家感到能在综合部工作是领导、同志们的信认,是一种荣誉;同时坚持了各项制度的落实,如会议制度,劳动纪律,值班制度、卫生制度等,要求综合部同志要带头执行,率先垂范;其次综合部实行了月初计划、月终总结,每周碰头的综合部会议和工作制度,提前制定工作计划,及时解决工作问题,表先进,补不足,切实做到了责权利的统一。

作为中心的后勤保障部门,综合部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我们中心的对外形象,是做好中心业务工作的前提,为此,中心全体人员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中心全体人员的后勤服务工作,为中心工作的全面提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在安排日常各类用品的采购、领用及文印工作时,要求部门人员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能办的事绝不拖拉,不能办的要讲明原因,尽量为业务部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在安排办理发放各项福利待遇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事宜时,要求综合部人员经常采取换位思考的方式,将自己置于员工的角度考虑,设身处地的为他人着想,努力当好中心的好管家,当好所有人员的好助手。

3、综合部除了担负着日常的基本工作外,还担负着家属院和综合业务楼的管理工作,为此综合部始终强调“安全第一,节约第一,服务第一”的工作思路,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做到了安全无隐患,费用多节约,达到了中心满意,群众满意的良好效果。

在律师业务工作中,作为中心的一名二级律师,既担负着指导中心三级以下律师的任务,还要办理日常的法律援助业务,在指导工作中,我耐心辅导,积极帮助中心的三级以下律师,为其他律师的迅速成长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在办理法律援助业务工作中,我始终把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充分细致的了解案情,扎实稳妥的办理了各类援助案件,受到了受援人的好评。

20xx年以来,我在搞好政务和做好服务工作方面虽然作了一些工作,这与中心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其他部门同志们的大力支持密不可分,也是综合部全体同仁共同努力的结果,但细究起来,仍然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

3、工作中时有急躁情绪,谦虚谨慎的作风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需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并借助实践工作的锻炼,尽快调整思路,更新观念,为此我也对自己下一年度的工作方向有了清晰的思路:

2、进一步转变思想、拓展思路,提高综合部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政策水平和工作水平,努力掌握和熟悉各项政策方针,为领导正确决策,科学决策提供参谋和服务。

3、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工作交流,注意听取同事们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政务管理水平和事务处理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总结范文

我县已于2017年完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将法律援助、律师律师事务所、县公证处、人民调解设在临街一层。一是完善了来访接待制度、案件受理审查指派制度、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制度、岗位职责制度,大厅醒目位置设立法律援助流程图,列明法律援助条件、范围、申请程序、办案流程等基本内容,保障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强化了接待受理窗口规范服务,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咨询,及时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三是完善硬件的设施建设,尽力保障工作人员的基本工作需求,同时为咨询群众提供舒适的咨询环境。在大厅里摆放了各类报纸、饮用水等,尽力满足群众的各类需求。

我县原共有25个乡镇,都均依托司法所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目前因行政区域的重新划分,我县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也调整为17个。截止2020年6月10日,我县的我县已构建了从乡镇到县为网络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2018年9月,我县已应要求,按照片区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微信群”。微信群成员按照:村委会书记+村长+法律明白人(2人——3人)+司法助理员+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股工作人员建立;微信群名称为:县xx片区法律顾问微信群,共六个片区,分别为毛儿盖片区、热务片区、镇江片区、松城片区、川主寺片区、小河片区。

目前,我县村居法律顾问已达到了全覆盖。微信群的建立,为群众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取得成效的同时,也面临许多问题。我局仅有一名法律援助律师,工作量大,任务重。及时充实法律服务人才,是当前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严格按照《省法律援助条例》、《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确定法律援助事项的范围,适当放宽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1、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放宽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将婚姻家庭、教育医疗、房屋征收与补偿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因经济困难无法聘请律师的申诉人,可以采取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听证代理、诉讼代理等多元化法律援助方式。阿委办发〔2017〕13号文件规定:7.州依据《州法律援助条例》的授权,进一步放宽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将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确定为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执行。经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提高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后的保障标准为城市低保每人每月460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275元。(我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为城镇500元,农村310元。)。

2、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办案机关的配合。开展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刑事裁判、决定的经济困难的申诉人提供法律援助。逐步完善在法院、检察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制度,依法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

3、对农民工、下岗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60岁及以上)、残疾人、纳入精准扶贫的贫困人口、军人军属、少数民族群众等困难和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予以援助。

4、对群众的法律咨询无需审查事项范围和经济条件,实现零门槛、全覆盖。

5、法律援助主要采取的形式:

(1)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3)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4)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5)已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需要进行的公证、司法鉴定;

(6)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二)重点加强寺院和僧尼的法律援助。

将我县所有的寺院纳入法律援助常态管理机制,加强法律服务,帮助寺院培养僧尼“法律明白人”,建立我县各寺院法制宣传档案,适时组织律师服务团、司法工作者等入寺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并加强寺院律师顾问工作,建立寺院法律援助工作的常态化。

(三)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提供及时、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1、巩固“一小时法律援助圈”。我局在各乡镇依托各司法所建立了25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发挥了一村一法律顾问的作用,并在团委、妇联、工会、劳动保障部门和看守所也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面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贴近基层的优势,方便困难群众咨询和提出申请。

2、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案时,应充分考虑法律援助人员的专业特点,综合结合案件的情况和受援人的需求来公平合理地指派人员进行援助。特别是对死刑和未成年人的案件,必须要指派具有法律从业资质且经验丰富的律师。

3、优化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流程。对于情况紧急的案件,可以先受理再审查,并告知其事后补齐材料,补办申请手续。特别是对未成年人、老年人(60岁及以上)、残疾人的申请可以当日受理并审查办理。

(四)提升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水平。

于2017年在县司法局临街一层建立了“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极大地方便了广大群众。在日常工作中继续加强和完善了中心的建设:一是在工作中应进一步完善来访接待制度、案件受理审查指派制度、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制度、岗位职责制度,保障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强化接待受理窗口规范服务,工作日安排社会律师和中心工作人员值班,窗口有人值守,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咨询,及时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三是完善硬件的设施建设。做到标识醒目,制度上墙,规范服务标准,热心,耐心接待群众咨询。

三年以来,法律援助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件,接待来访群众法律咨询事项3100余件,为群众提供各类法律咨询合计3000余件。

(1)人员情况。

县公证处现有公证员2名,公证员助理1名。2名公证员均为行政编制,公证员助理为事业编制。公证处于2017年10月完成了机构体制改革,由行政体制公证机构改为公益一类事业体制,核定事业编制2名。公证处改制后于2019年9月从若尔盖公证处调入1名公证员助理。

(2)近三年办证情况。

2017年至2019年县公证处共办理国内民事公证案件130件,其中委托书67件,声明书16件,继承权22件,小额遗产继承20件,证据保全2件,亲属关系2件,无犯罪记录1件。免费接待来访来电咨询人数达1000余人次,上门服务近30余件次,最多跑一次案件近百余次,总收费26900元。

(3)为政府中心工作服务。

县公证处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为全县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积极做好违章建筑拆迁的证据保全和现场监督。

(4)公证援助情况。

为全面落实服务群众和民生工程,县公证处主动为困难群众和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众开辟绿色通道,三年来共办理公证法律援助案件16件均为国内民事案件,其中继承权件2、声明书1件、委托书1件、小额遗产继承12件,免除公证收费3000余元。

县公证处在州局和县局的监督、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为全县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切实搞好公证处建设,不断增强公证服务能力和公证公信力,更好的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服务。在工作中公证员严格按照《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事实为根据办理公证,不吃、拿、卡、要,不弄虚作假,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塑造了公证人员队伍的良好形象,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无错证、假证、人情证发生。

县公证处现有公证员2名全部为公务员,自公证处改革后,公证处改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名,公证处现有1名公证员助理,于2018年公开招录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的,但是无人报考公证处,现公证处2名公证员均要求回局机关工作,公证处面临着无公证员的窘境。公证处的所有收费全部如数上缴县财政,公证处的所有开支及设备全部由县局报销领取。

在公证处缺乏公证员的情况下,应当尽快招录公证员,充实县公证处,保障公证机构正常执业。

法律援助工作方面我县在实际工作中法律援助人才奇缺,目前律师事务所仅有一名律师承担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律师事务所正在改制,即将撤所。我县的法律援助工作处于既无工作机构又无工作人员的尴尬境地。我县急需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并招录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但是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尚未成立,尚无法律援助机构。应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机构,成立县法律援助中心,并任主任一名,同时招录3—4名事编人员。并积极探索法律援助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模式,加强法律援助人才库建设,以“法学会”为平台,多渠道培养一批法律服务志愿者。

近年来,xx县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工作理念上明确定位,在基础建设上加大投入,在管理服务上完善机制,初步形成了纵向延伸、横向拓展、全领域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在服务大众、惠及民生、提高法治建设水平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体实现了三大转变。

提高认识,工作理念由碎片化管理向全业务服务转变。在工作安排上,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重点)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四项基本功能定位,整合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律师公证等法治资源,把多点位管理转化为组合式服务,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需要,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

强化基础,服务平台由分散隐性向集中显性转变。一是建设三级实体平台的,打通公共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建设了总面积1100多平方米的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集人民调解协调指挥中心、标准化社区矫正中心、公共法律服务接待中心、宝山公证服务大厅于一体。其中公共法律服务接待中心按照“3+x”的服务模式,设置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直接面向群众的服务窗口,采用“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服务模式,同时引入法治宣传、公证、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服务。在所有镇乡街同步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中心的各项法律服务功能延伸到了各司法所;在全县122个村(社区)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通过村(社区)法律顾问定期值班提供咨询指引服务。二是专业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建设完成了xx市嘎查村依法治理实践基地、区级法治文化广场,以农村为重点的16个法治阵地建设和法治乌兰牧骑巡演,使法治宣传“飞入寻常百姓家”;依托区人民法院,完善了以涉诉纠纷调解为重点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室建设,实行律师值班制度,实现了咨询、调解、立案、代理、终结的“一条龙”服务,2018年,成功调解各类纠纷200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50万元;区司法局、信访局合作,设立了律师值班接待室,在提供宣传、咨询、疏导服务的同时,引入法律援助机制,2018年,成功处理群体性信访38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三是线上法治互动平台逐步展开。积极协调广电、电信部门,着力推广安装4k法律服务机顶盒,实现了信号100%全覆盖;与广电中心合作,分别在有线电视台和无线广播电台开通了法律咨询与服务类栏目“法治在线”;在大力推广“掌上12348”的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公众号设置了“法治服务”链接,在“今日头条”开通了法治资讯服务账号。各类法治资源的“空中传送”,为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群众“零距离”奠定了良好基础。

细化措施,服务供给由粗放单调向精准延伸转变。一是优化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整体入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开通“绿色通道”的同时,实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邮寄送达,构筑“30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基本实现了“最多跑一次”。扩大援助范围,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实现了“应援尽援”。加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在看守所、检察院、法院分别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推进法律援助参与刑事、民事等申诉案件代理。深入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开展了针对农民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专项行动。2018年共办理各类援助787件,较2017年增加了一倍,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48万元。二是优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充分借鉴“枫桥经验”并使其本土化,配合平台建设,以队伍专业化为目标,同步调整了75个调解组织和105名人民调解员。在加大业务培训的同时,落实了“以案定补”调解奖励措施。遍布城乡的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建设,保证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全年共调解各类纠纷1275件,调解成功率99.6%。三是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依托各类法律服务平台,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全县57名法律讲师团成员纷纷入驻平台、深入现场,与服务对象进行面对面交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各类法宣阵地推进以案释法,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扬沙说法”、法治微视频、普法话剧等文艺作品的制作力度,在各种媒介上循环播放,切实起到了正确舆论引导,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稳定的良好效果。全年350场次的现场讲座和宣传咨询活动,各类活动和载体上播发的20多万份法治视频和资料,基本实现了普法宣传教育的全覆盖。四是完善多层次多领域公共法律服务。健全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机制,在建立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参与信访接待制度的同时,全面落实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大力推广建立覆盖农村两委班子、居民代表、村民代表的法律顾问微信工作群,目前已建立微信群106个,律师在微信群内随时随地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咨询,不受时空限制,覆盖率达到99%以上。2018年,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直接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917人次。积极引导律师深入20家重点企业提供免费“法治体检”,审查合同30余份,提出法律建议80多条,帮助解决各类法律问题80多个。完善公证处管理运行机制,大力推进公证“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公证减证便民,全年办理各类公证业务3592件,较2017年增加4%,群众满意率99.3%。

今年以来,围绕构建“x+x+x+xx”公共法律服务新格局,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三网融合”和服务领域延伸。以三大产业功能区为发力点,继续延伸服务触角,在全市率先于x医学城b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分中心,精准对接园区企业主体需求,提供更为持续有效、更为专业精准、更为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广泛搭建政府、企业、法律服务机构三方互联互通平台,不断畅通对话渠道,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共同为x区建设健康产业高地、宜业宜居宜游国际化都市新区提供强力法律服务支撑。

截止xx月xx日,全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共接待群众咨询xxxxx人次。提供法律援助xxx件次,其中办结x人以上群体性法律援助案件xx件,涉及人数xxx人,万元。办理公证案件xxxx件次,其中涉企公证xxx件。调处矛盾纠纷xxxx件。

找准实际工作中发现的痛点和难点,立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为切实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影响力,做到分层推进、分步推进、统筹推进。一是落实责任主体,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职能职责,建立业务科室协同联系工作制度,确保统筹推进、专业实施和协同发展。二是加快制定并印发《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xx点具体工作任务,挂图作战,责任到人。三是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依法治区满意度测评体系,完善对公共法律服务各项工作的评价和考核,准确掌握问题和提出解决方案。

从“完善基础建设、优化服务产品、提能服务队伍、拓展服务领域”四个方面着手,推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一是进一步规范三级平台建设,加大实体平台便民利民设施建设,提升“xxxxx”热线平台xx小时应答能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云大厅”、“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小程序”网络平台开发应用。二是贯彻落实新修订《x市法律援助条例》,试行法律援助“负面清单、全域通办”,进一步推进减证便民,落实最多跑一次,服务更加方便快捷。提供常态化法律顾问服务,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五调”联动纠纷化解机制,探索公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不断促进服务改革创新。三是加强律师、人民调解员、普法宣传员、公证员四支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学习借鉴兄弟区县优秀做法,探索将高素质法律人才培养纳入全区人才招引、落户、培养规划。四是围绕自贸协同改革先行区建设,加强与x市“三中心”、西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战略合作,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重大经贸活动、企业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等方面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渗透力。

(三)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对外宣传影响。

借助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契机,加强宣传攻势,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影响力。一是加强部门联动。密切联系区政务服务中心和各乡镇(街道),密集投放公共法律服务宣传片,广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及办事须知,倾听群众意见建议。二是发挥好新媒体矩阵作用。充分运用“法韵温江”官方微信公众号、“温江司法”官方微博、智慧广电等平台,及时推送公共法律服务动态及成果,扩大公共法律服务社会知晓度。三是扎实开展浸润式普法宣传活动。以民法典宣讲为契机,结合“法律七进”和“法治大讲堂”,常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新建“星期x小镇禁毒体验馆”,打造科技化青少年普法教育基地;借助普法小分队力量,在全区开展法治话剧、普法微电影、说法歌舞秀等法治巡演,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感知度。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根据融安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认真落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现将2020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总结如下。

为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工作。做到年初有部署,平时有落实,年终有核查,扎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利用党支部活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业务培训会等形式开展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学法活动,积极主动参与并完成各项学法任务要求,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法治能力水平。

坚持将《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宣传教育工作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相结合,广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法制宣传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清明祭扫活动、“9.30”公祭日纪念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让优抚对象受到全社会尊重、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深入人心。

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我局政务动态、通知公告、重要文件、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有关民生事项信息,实现“阳光政务”。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为今后更多需要而且符合救助条件困难退役军人家庭开展救助,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按月兑现各种优抚补助;对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军人及时办理生活补助;认真审核办理部分各个符合条件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业务,不符合条件的也告知当事人;认真开展好“五关爱”、“六必访”活动;认真帮助有困难的军人或家属解决医疗保障、住房问题,对未脱贫退役军人户制定“一户一策”帮扶措施,在财力、技术上帮助其顺利脱贫;认真开展退役军人走访活动,掌握退役军人的相思动态,做好思想宣传和引导,帮助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实际困难;设立退役军人权力维护知询室,安排专为退役军人进行疑难解惑。

为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我们除了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学习外,还着重学习退役军人优抚抚恤执行依据的各类专业法律法规,还重点加强对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与考核。为了使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等相关行政执法的配套制度。通过平时组织走访慰问优抚对象并征求建议、意见的同时,也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通过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签订责任状,领导干部的执法理念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也得到增强,对退役军人服务水平也明显提升。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局班子领导、机关各股室、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要高度重视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公共法律服务权益,深刻认识加强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开展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法制观念和依法管理意识明显增强,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要明确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公共法律服务权益的重点,以点带面,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根据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实际,积极推动“双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工作的开展,健全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建设。

(三)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公共法律服务权益组织保障。深入推进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把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到了日常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积极开展专题培训,严管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增强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硬件设置配备,切实保障法治政府建设。

近年来,x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县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统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努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水平,奋力助推强富美高新x的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载体和形式,以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律师、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等业务为支撑,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下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县司法局下发了《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着力推动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二)统筹推进,建好三个平台。

在实体平台建设方面。一是着力打造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按照“临街落地、交通便利、方便群众”的原则,县政府投入100余万元,于2018年7月建设完成了600多平方米的x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中心设置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司法鉴定等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的公共法律服务。同年12月份,被省厅评为“省级公共法律服务示范中心”。二是结合新版星级司法所创建活动,统一打造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采取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牌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工作流程、统一服务窗口的模式,由县局统筹建设,同时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打造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服务中心人员主要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志愿者组成。主要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公证代办、民事诉讼代理等业务并对辖区内的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公共法律服务站)、法律顾问进行管理和指导。目前,全县已建成高标准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处,其余4处正在规划建设中。三是完成了全县村(社区)级司法行政工作室(公共法律服务站)全覆盖。按照实事求是、合理规划、逐步推进的工作原则,统筹建设。自2016年以来,全县累计投入100余万元,在全县456个村(社区)建设了司法行政工作室(公共法律服务站)。统一设立标牌标识,公开工作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工作职责等,实行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村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轮流值班制度。村法律顾问以司法行政工作室(公共法律服务站)为依托,定期开展法律走访服务、法治宣传等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网络平台建设方面。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推进法律服务在线咨询、网上化解矛盾纠纷等。建立“x县普法办pfb”微博、“法律顾问在您身边”微信群、“法治x”快手,“法治中都”抖音号,用好企业短信号普法平台,“x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县o2o便民服务平台,推广“济宁智慧民调”app,让群众足不出户便可享受到及时便利、专业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

热线平台建设方面。充分利用现有的“7210148”法律咨询电话、“7222121”法律援助热线电话、“7212060”公证业务办理电话,打造具备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综合服务等功能的热线平台,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1-4月份,共接听解答法律咨询1950余人次,指引申请法律援助36人次、申办公证75件,申请司法鉴定7件。

(三)多措并举,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1、创新普法形式,打造法治宣传新平台。一是采用“普法+文艺”模式。组建民间普法宣传团队,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小品、快板等形式在全县乡村巡演;多次邀请市普法文艺宣传团到x演出,发挥了很好的法治宣传教育作用。二是采用“普法+新媒体”模式。利用企业短信号向全县1550余名领导干部通过短信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已发送6.7万余条;开发使用“x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专人解答县o2o平台群众法律咨询102条;“x县普法办pfb”微博,已发布15条;创办法治电视栏目《法润中都》,已播出12期;建立“x县律师微陪伴”等微信群,24小时服务群众;开通“法治中都”官方抖音号,已发布51期;“法治x”快手号,已发布6期。利用新兴媒体为百姓提供更加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三是采用“普法+阵地”模式。建成县法德公园和郭仓、白石等法德文化广场、全市第一处禁毒文化广场、山东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积极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和“两个基地”创建工作。目前,全县共有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9个、市级172个;共有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40个,“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27个。四是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活动。以“法律八进”活动为抓手,相继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中都行等活动。今年来共举办各类活动23场次,发放宣传材料1.2万余份。

2、降槛扩面提质,法律援助惠民生。一是降低门槛扩大范围。把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扩大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案件范围。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渐向低收入群体拓展,继续重点做好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重点人群的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工作、一审辩护全覆盖工作已全面展开。目前已办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案件120件(人),其中见证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118件(人),办理一审刑事辩护全覆盖案件68件。二是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度,提升援助质量。规范实施“八统一”制度规定,并发挥好案件质量评估团作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按照案卷评判级别差别发放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今年以来,共受理各法律援助案件375件,办结210件。

3、律师服务工作成效显著。一是坚持服务中心,加强供给侧改革。全县成立5个服务民营经济法律服务团,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就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合同、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改制及投融资等法律风险问题及防范措施提出意见建议。今年以来,共举办讲座5场次,出具法律意见书21份,营造了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二是推行法律顾问全覆盖制度。积极推荐律师担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社会团体、村居(社区)的法律顾问,律师担任各类法人单位法律顾问70余家,5名律师担任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31名律师担任150个村的法律顾问,17名律师入选“x县法律人才库”。三是加强律师执业规范化建设。健全律师惩戒和权利保障制度,严格落实重大法律事务集体研究、报告备案、沟通协调等制度,加大对律师办理重大法律事务和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的监督指导。大力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注册公职律师7名。四是做好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今年以来,共参加陪同领导涉法涉诉接访活动4次,接待群众来访40人次。全县律师共办理各类法律案件120余件,解答法律咨询500余人次。

4、公证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一是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对全县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设招投标等提供现场监督公证服务。二是严格落实司法部公证执业“五不准”,对公证业务开展重点质量检查,公证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县公证处被评为市级“青年文明号”、县级“干事创业好班子”。三是大力实施惠民便民工程。积极开展“一次办好”减证便民服务,公开公证事项清单,让工作人员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为老、残、病、弱等特殊人群开通办证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服务、上门服务。对当事人申请办理救济金、低保、给付赡养费、抚养费和遗产总额5000元以下的小额继承公证实行免费办理。四是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为县电视台直播的10期发票抽奖活动进行了现场监督公证。五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动“公证云在线公证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公证业务网上预约、在线申办。今年以来,共办证314件,对县重点项目、工程招投标等提供现场监督公证74件,为老弱病残“送法上门”8件,免费办理小额继承公证72件,办理法律援助公证3件,减免公证费2万余元。

5、积极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重要指示精神,把“枫桥经验”贯穿在人民调解工作始终,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一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及时调整、充实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定期对全体调解员进行培训。组建了县级人民调解专家库,2名人民调解员入选市级人民调解员专家库,1名人民调解员获得首批全省人民调解专家称号。目前全县共有调解组织555个,调委会529个,调解室26个,调解员1849个。二是加强“和为贵”人民调解室建设。充分用好儒家“和”文化思想,按照上级“党建引领+双基建设”工作要求,积极打造“和为贵”人民调解室。目前全县15个乡镇(街道)、146个村建成了“和为贵”调解室。三是提升“济宁智慧民调”app系统使用效能。扩大宣传力度和影响力,提升网上办案率,不断提高“互联网+人民调解”信息化水平。四是做好重要时间节点、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今年1-4月份共摸排各类矛盾纠纷98件,调解成功96件,成功率97.96%。

6、村(社区)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我县在2017年8月启动“一乡镇(街道)一服务团队,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2018年6月份,纳入全县重点项目挂图作战体系。全县律师31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63人,司法所工作人员22人,合理安排到全县495个村(社区),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每个乡镇(街道)统一建立法律顾问团工作室。建立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工作制度、考核制度等。今年以来,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建议数量42件,开展线上线下法律服务次数78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29起。

7、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全县14处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托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实现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开展“两规范一打造”活动,促进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规范整改。严格财务管理制度,统一增设了税控机。严格规范执业行为,健全执业档案,规范执业环境。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年度考核。推行“两所共建”,完成与司法所结对工作。

8、司法鉴定工作步入正轨。2018年,x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县首家司法鉴定所正式成立,补齐了群众对司法鉴定法律服务需求的短板。

1、经费保障严重不足。公共法律产品供给能力有限性与群众需求的矛盾仍然是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经费不足,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供给积极性就不高,就不能完全满足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投入明显偏低,县级财政经费远远低于同级政法其他各部门。比如本级法律援助经费远远低于省、市平均水平,办案补贴仍在每件600-1000元的地位徘徊,值班律师费用不能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经费至今未能到位。近年来,虽然原则上也有加大经费保障的文件,但最后真正落到实处的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仍明显不足,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制度体系尚未能建立。业务经费短缺严重影响了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服务的积极性和质量,制约着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和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发展。

2、公共法律人力资源不足,业务素质有待提高。法律服务人才匮乏是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建设面临的紧迫问题,x县有82万人口,全县注册律师只有33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63人,公证员5人。而碍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的通过率偏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又抬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从业门槛至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直接导致法律服务人员后继乏人。同时,现有人员中又存在年龄结构老化、学历水平参差不齐、知识体系陈旧、接受新知识迟滞等问题,整体业务素质有较大提升空间。

(一)切实加强经费保障。

党委和政府虽已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也把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并未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只把原来的司法行政几项业务经费列入了预算,并且经费数额较低。建议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激励保障机制,对做出重要贡献的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奖励、表彰。

(二)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实现职能重塑和职能强化。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配齐配强工作人员。通过完善队伍建设制度、加强交流培训等措施,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综合业务能力和水平。优化队伍结构,稳步增加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数量,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培养壮大擅长办理维护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群众合法权益及化解相关社会矛盾的专业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和公益律师队伍,在基层农村、社区培养“法律明白人“队伍,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的多元化。

司法局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一是牢牢把握基层工作中心,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上半年我区已有8个司法所被命名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在此基础上,我局及时启动了白塔、走马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程,严格依照形象进度计划顺利完成了规范化建设。至此,我区中心司法所已全部实现规范化建设。

二是高规格高标准高起点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我局严格按照《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外观及室内标识规范》要求,依托区法律援助中心建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各基层司法所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村社工作室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我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已全面进入建立建设阶段,各工作站、工作室、服务中心预计在11月底前将全面完成建设。

司法局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一是牢牢把握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性要求,突出重点,真抓实干,继续丰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内涵,在原有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通过培养基层调解队伍、加强经费保障、落实组织阵地、健全调解制度等措施,及时调整和充实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二是积极基层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等第一线资源优势,分辖区培养了3-4名素质高、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代表,围绕重大活动、敏感时期、重要节点和重点领域,认真开展民间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和黑恶势力摸排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犯罪线索,全力配合做好“扫黑除恶”工作,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防线”。据统计,截止到11月份,全区调解矛盾纠纷近800余件,调解率达100%,调成率达99.5%。

司法局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健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强化党组中心组学习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引导队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努力实现“四个进一步提升”,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使命感、责任感。

(二)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和主体责任意识,认真抓好抓实党组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认真落实好两个《条例》内容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签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严格执纪监督,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切实加强队伍能力建设。组织系列培训,积极参加中央政法委举办的政法干部学习讲座,有计划安排干部参加上级组织的领导干部培训班、中青班、科级班、公务员知识更新培训班、行政执法专题培训以及开展上挂、下派、横向交流等。开展系列活动,积极开展全国法治先进人物推选、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演讲比赛活动和“微型党课”“道德讲堂”等活动。加强专业培训,先后开展了司法所长、社区矫正工作、人民调解骨干、公证人员业务、保密和网络安全等专业培训。大力宣传全系统先进典型,促进广大党员干部从“听身边榜样说”“看身边榜样做”向“与身边榜样一起做”“带动身边人一起做”转变。

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总结

一年来,区司法局以保民生、保稳定、促和谐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努力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中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实现法律援助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效统一。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案件112件,受援人数350人,“148”法律服务热线解答法律咨询1254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收到当事人表扬信3封,锦旗2面。

法律援助是政府为民服务的.“民心工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才能使这项社会系统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真正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一是争取领导重视。为确立法律援助工作地位,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主动向区委、政府请示汇报,以“有为争地位”,主管领导亲自抓,并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二是强化网络建设。采取积极措施,不断延伸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扩大覆盖面,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干,先后建立镇街、部门(工、青、团、妇、劳动局、老龄委、建设局、规划局等)法律援助工作站15个,村屯、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76个,形成全区自上而下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在西宾街道建立全省首个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站,有效预防和减少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三是实现办案质量评估。通过“三废除三建立”,较好地解决律师办理援助案件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针对法律援助案件案源性质和对象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和知晓率。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区报刊媒体刊发稿件宣传10余次。一是利用多种载体宣传。在区有线电视台“律师说法”栏目,将法律援助作为宣传重点,精心编辑典型案例和律师说法,利用电视传媒开展宣传。建立法制短信息平台,通过每周发送手机短信的形式,将法律带到群众身边。限塑令出台后,司法局制作5000个印有“法律援助在我身边”的环保袋免费发放,受到群众的欢迎。二是实行“送法”上门服务。在“法律进社区”、“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中,我们走进社区和农村,深入到贫困户家中,为他们解答法律咨询、发放法律援助便民卡、散发宣传单,让社区居民深入了解法律援助便民、利民、为民的服务宗旨。三是发挥援助站宣传作用。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如工会、团委、妇联、劳动等部门都利用根据自身特点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三八节”期间,区妇联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活动;老龄委、工会、团委、劳动局也相继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

我们以“关注民生”为重点,突出实事惠民,进一步拓展法律援助的范围,全力优化法律服务。一是援助范围不断扩大。把一些引起群体上访和矛盾激化的案件纳入到法律援助范围,通过信访部门的衔接,及时得到法律救济,避免或者减少矛盾纠纷,防止事态扩大。对于70岁以上老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申请法律援助,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并于当日受理,提供法律援助。二是组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团。为了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案件的管辖工作,我们做好与法院刑庭的衔接,并整合资源,组建由5名执业律师参与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专门承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全年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20起。三是发挥律师与乡镇、村、屯结对子帮扶作用。在街道、农村设立法律服务帮扶点15个,开展法律讲座、培训6次,解答法律咨询342人次,参与农村纠纷调解86件,提供法律援助28件。四是完善公证援助措施。对孕产妇、老弱病残人员、在监收押人员,公证处实行上门服务公证制度;对在外学习、工作、经商者等急需办理公证业务的当事人,实行八小时外电话预约服务制度;强化公证规范办证程序,在公证大厅安装叫号机,语音提示设备,对重要公证事项进行录音和录像,有效便利当事人办理公证业务。

第一大兴便民利民措施,畅通法律援助渠道。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程序,减少审查环节,缩短审查时限,最大限度帮助弱势群众。一是做好法律援助与信访部门的衔接。对信访部门介绍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案件及时提供援助,对重大或群体性信访案件及时介入。几年来办理信访转办的援助案件45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避免重新上访。二是做好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凡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凡法律援助机构给予申请人法律援助的,法院直接予以司法救助。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与法院的联络制度,明确联络员。三是做好法律援助与劳动仲裁的衔接。凡劳动仲裁部门给予申请人减免仲裁费用的,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凡法律援助机构给予申请人法律援助的,劳动仲裁部门直接予以减免仲裁费用。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现将近三年我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汇报如下:

我县已于20xx年完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将法律援助、律师律师事务所、县公证处、人民调解设在临街一层。一是完善了来访接待制度、案件受理审查指派制度、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制度、岗位职责制度,大厅醒目位置设立法律援助流程图,列明法律援助条件、范围、申请程序、办案流程等基本内容,保障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强化了接待受理窗口规范服务,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咨询,及时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三是完善硬件的设施建设,尽力保障工作人员的基本工作需求,同时为咨询群众提供舒适的咨询环境。在大厅里摆放了各类报纸、饮用水等,尽力满足群众的各类需求。

我县原共有25个乡镇,都均依托司法所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目前因行政区域的重新划分,我县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也调整为17个。截止20xx年6月10日,我县的我县已构建了从乡镇到县为网络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20xx年9月,我县已应要求,按照片区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微信群”。微信群成员按照:村委会书记+村长+法律明白人(2人——3人)+司法助理员+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股工作人员建立;微信群名称为:县xx片区法律顾问微信群,共六个片区,分别为毛儿盖片区、热务片区、镇江片区、松城片区、川主寺片区、小河片区。

目前,我县村居法律顾问已达到了全覆盖。微信群的建立,为群众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取得成效的同时,也面临许多问题。我局仅有一名法律援助律师,工作量大,任务重。及时充实法律服务人才,是当前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严格按照《省法律援助条例》、《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确定法律援助事项的范围,适当放宽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1、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放宽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将婚姻家庭、教育医疗、房屋征收与补偿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因经济困难无法聘请律师的申诉人,可以采取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听证代理、诉讼代理等多元化法律援助方式。阿委办发〔20xx〕13号文件规定:7.州依据《州法律援助条例》的授权,进一步放宽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将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确定为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执行。经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从20xx年1月1日起,提高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后的保障标准为城市低保每人每月460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275元。(我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为城镇500元,农村310元。)。

2、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办案机关的配合。开展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刑事裁判、决定的经济困难的申诉人提供法律援助。逐步完善在法院、检察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制度,依法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

3、对农民工、下岗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60岁及以上)、残疾人、纳入精准扶贫的贫困人口、军人军属、少数民族群众等困难和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予以援助。

4、对群众的法律咨询无需审查事项范围和经济条件,实现零门槛、全覆盖。

5、法律援助主要采取的形式:

(1)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3)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4)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5)已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需要进行的公证、司法鉴定;

(二)重点加强寺院和僧尼的法律援助。

将我县所有的寺院纳入法律援助常态管理机制,加强法律服务,帮助寺院培养僧尼“法律明白人”,建立我县各寺院法制宣传档案,适时组织律师服务团、司法工作者等入寺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并加强寺院律师顾问工作,建立寺院法律援助工作的常态化。

(三)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提供及时、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1、巩固“一小时法律援助圈”。我局在各乡镇依托各司法所建立了25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发挥了一村一法律顾问的作用,并在团委、妇联、工会、劳动保障部门和看守所也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面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贴近基层的优势,方便困难群众咨询和提出申请。

2、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案时,应充分考虑法律援助人员的专业特点,综合结合案件的情况和受援人的需求来公平合理地指派人员进行援助。特别是对死刑和未成年人的案件,必须要指派具有法律从业资质且经验丰富的律师。

3、优化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流程。对于情况紧急的案件,可以先受理再审查,并告知其事后补齐材料,补办申请手续。特别是对未成年人、老年人(60岁及以上)、残疾人的申请可以当日受理并审查办理。

于20xx年在县司法局临街一层建立了“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极大地方便了广大群众。在日常工作中继续加强和完善了中心的建设:一是在工作中应进一步完善来访接待制度、案件受理审查指派制度、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制度、岗位职责制度,保障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强化接待受理窗口规范服务,工作日安排社会律师和中心工作人员值班,窗口有人值守,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咨询,及时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三是完善硬件的设施建设。做到标识醒目,制度上墙,规范服务标准,热心,耐心接待群众咨询。

三年以来,法律援助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件,接待来访群众法律咨询事项3100余件,为群众提供各类法律咨询合计3000余件。

(1)人员情况。

县公证处现有公证员2名,公证员助理1名。2名公证员均为行政编制,公证员助理为事业编制。公证处于20xx年10月完成了机构体制改革,由行政体制公证机构改为公益一类事业体制,核定事业编制2名。公证处改制后于20xx年9月从若尔盖公证处调入1名公证员助理。

(2)近三年办证情况。

20xx年至20xx年县公证处共办理国内民事公证案件130件,其中委托书67件,声明书16件,继承权22件,小额遗产继承20件,证据保全2件,亲属关系2件,无犯罪记录1件。免费接待来访来电咨询人数达1000余人次,上门服务近30余件次,最多跑一次案件近百余次,总收费26900元。

(3)为政府中心工作服务。

县公证处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为全县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积极做好违章建筑拆迁的证据保全和现场监督。

(4)公证援助情况。

为全面落实服务群众和民生工程,县公证处主动为困难群众和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众开辟绿色通道,三年来共办理公证法律援助案件16件均为国内民事案件,其中继承权件2、声明书1件、委托书1件、小额遗产继承12件,免除公证收费3000余元。

县公证处在州局和县局的监督、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为全县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切实搞好公证处建设,不断增强公证服务能力和公证公信力,更好的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服务。在工作中公证员严格按照《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事实为根据办理公证,不吃、拿、卡、要,不弄虚作假,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塑造了公证人员队伍的良好形象,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无错证、假证、人情证发生。

县公证处现有公证员2名全部为公务员,自公证处改革后,公证处改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名,公证处现有1名公证员助理,于20xx年公开招录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的,但是无人报考公证处,现公证处2名公证员均要求回局机关工作,公证处面临着无公证员的窘境。公证处的所有收费全部如数上缴县财政,公证处的所有开支及设备全部由县局报销领取。

在公证处缺乏公证员的情况下,应当尽快招录公证员,充实县公证处,保障公证机构正常执业。

法律援助工作方面我县在实际工作中法律援助人才奇缺,目前律师事务所仅有一名律师承担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律师事务所正在改制,即将撤所。我县的法律援助工作处于既无工作机构又无工作人员的尴尬境地。我县急需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并招录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但是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尚未成立,尚无法律援助机构。应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机构,成立县法律援助中心,并任主任一名,同时招录3—4名事编人员。并积极探索法律援助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模式,加强法律援助人才库建设,以“法学会”为平台,多渠道培养一批法律服务志愿者。

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总结

xx年已接近尾声,下半年即将到来。为总结经验,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特对上半年法律援助工作加以审视和小结,并对下年工作作出安排和布置,形成如下书面汇报材料。

今年上半年,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所辖涡阳、蒙城、利辛、谯城法律援助中心在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法律援助中心的业务指导下,经过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司法公正为工作重心,坚持扶贫济困,服务社会弱势群体的根本宗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拓展思路,强化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受到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做出了较大的工作成绩。具体来说,我们重点抓好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法律援助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上半年我们积极与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联系,加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我们和市广播电台联合开办的“法律在线”节目,每周两期,市法律援助中心、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市公证处安排执业律师、公证员轮流上线,现场解答群众的电话法律咨询。据不完全统计,上半年解答法律咨询385人次,得到群众的较高评价。我们和市电视台联合开展了“法律援助在行动”大型公益活动。活动从五月中旬起,每逢周六、周日,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都指派市直律师事务所轮流设置展台,指定律师在市区的主要街道、大型超市门前以及乡镇集市开展义务咨询活动。截至六月底,该活动已开展10余场次,当场受理案件26件,现场接待群众咨询一千一百多人次,受到了群众的热烈欢迎。亳州市电视台的全程采访报道,也进一步扩大了这次活动的影响力。此外,我们还开展了送法下乡活动,在农村集市设置法律咨询台,向过往群众散发宣传资料。在残疾人维权日活动中,市法律援助中心也指派律师参与帮助残疾人维权,发放法律宣传单。报社、电视台等媒体还多次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专题采访和报道,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树立了法律援助机构良好的对外形象。

2、深入开展调研活动,为科学决策提供了事实依据。

上半年我们重点进行了两项较大规模的社会调研活动:一是就如何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进行深入调研;二是就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展开专题调研。三是就法律援助机构如何与政法各部门协调配合问题展开调研。三项调研历时近三个月,我们通过向妇联、残联、共青团、工会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向受援群众回访征询,向社会公民发放征询意见表及随机了解情况等多种方式方法,尽量扩大调研覆盖面,拓展调研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省法援中心提供了书面调研报告,为上级了解基层实情和社会民众的呼声,从而作出科学决策提供了比较扎实的事实基础。

3、市区“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把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送入千家万户。

我市的“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是名副其实的热线电话,每天都有不少电话打进来,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都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和认真的记录,该电话还和“市长热线”互动,帮助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社会群众对此表示普遍欢迎。这不仅树立了市法援中心,也树立了市司法局很好的社会形象。现如今,我市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遇到法律困难首先想到的就是拨打“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或者上门咨询,继而申请法律援助。甚至远在千里之外打工的我市群众也经常打电话来询问相关法律问题,周边县市及河南、山东、江苏、广东等地也有电话打过来。市直部门,特别是公检法单位,经常推荐群众求助于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已挑起了扶贫济困的大旗。4、加强业务培训和考试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业水平。

上半年我们结合年度注册,对法律援助机构的执业律师进行了培训,邀请法律专家、学者来亳讲授法律知识,使法律援助执业律师享受到了一顿精美的“法制大餐”,丰富了法律知识,开阔了眼界。年度注册前又进行了法律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知识测试,并采取严格的闭卷考试,考试成绩略高于社会执业律师。通过培训和考试,法律援助机构执业律师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得到了强化和提高,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5、强化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办案人员责任心普遍增强。

以前有极个别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存在着敷衍塞责、责任心不强的情况,上半年我市加强了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让大家认识到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光荣感和使命感。并从制度上、程序上加以强化,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和投诉处罚制度,使案件特别是指派社会律师承办的案案件办理质量有所提高,办案人员责任心普遍增强,案件胜诉率稳步提高,群众满意度不断上升,促进了法律援助事业在我市健康有序深入开展。

6、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切实维护贫弱者的合法权益。

上半年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案件336件,其中刑事案件91件,民事案件231件,行政案件14件,总受援人数409人。大部分案件由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办理,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也办理了部分案件。上半年全市共解答法律咨询3134人次,其中来电20xx人次,来访1045人次,“12348”法律服务热线承担了绝大部分的电话法律咨询,群众咨询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工伤事故赔偿、债务纠纷、医疗纠纷、合同纠纷、承包地纠纷,伤害赔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方面,对刑事案件的程序、时限也有一些涉及。

下半年打算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抓好法律援助工作。

1、继续做好“12348”法律专线电话的解答咨询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2、改善办公条件和环境,购置一些现代化的办公用品,加强基础设施和软硬件建设。

3、规范、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4、积极争取财政拨款,协调各方面社会捐款,多方筹集法律援助经费。

5、强化外引内联,整合全市法律援助资源,拓宽法律援助范围和渠道,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6、参观学习外地先进经验,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和能力。组织人员到外地参观学习,开阔眼界,引进先进经验,提高业务水平。

总之,下半年我们将发扬成绩,总结经验,积极履行法律援助职责,促使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向纵深层次发展,把法律援助这一树立政府形象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不断做大做强,让越来越多的社会弱势群体享受到法制阳光的温暖。

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总结

促进xx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努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xx市法律援助中心自20xx年7月1日成立以来,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视和正确优秀领导下,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肯定,获得xx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xx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xx市扶残助残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为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下面,就近年工作和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一下汇报:

(一)建立机构,进一步加强队伍和网络建设。积极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的社会作用,今年4月,成立xx市法律援助志愿团,形成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法律服务队伍为主体,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工作网络和格局。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先后成立了维护国防利益法律援助站、民营企业维权中心、消费者协会法律援助站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法律援助站等,共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法律援助机构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实行挂钩联系工作制度,有关律师所设立咨询接待日,定期到残联、妇联援助站实行咨询服务,由专职律师值班,促进援助站工作有序开展。

(二)狠抓办案,切实维护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和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xx市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共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677起,且每年援助案件呈增长趋势;“12348”协调中心解答咨询电话10022个,接待群众来访2604人次,分流解决纠纷125起。先后参与了“3·25”xx段高速公路特大交通事故、白石“10·29”重大火灾事故等突发性事件的处理,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做出积极努力,备受媒体和社会的关注。

(三)注重宣传,努力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在《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后,积极开展“为了正义和公平——法律援助在xx”系列活动,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如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设立网上宣传栏、在《xx日报》设立专栏等形式,加强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并对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公示,为弱势群体维权指明方向和途径。另外,加强横向协调配合,与《xx日报》进行互动,对群众向该报投诉的重大疑难纠纷,凡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市法律援助中心无偿提供服务,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增强了广大公民的维权意识,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使法律援助这一“民心工程”深入人心。

(四)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拓宽法律援助途径。根据低保对象的具体情况,于20xx年4月向xx镇的近400户低保对象发放了首批法律援助卡。今后,执卡者无需经济状况证明,可直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切实解决困难群众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开辟外来民工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积极为民工解决工资拖欠、工伤赔偿补助、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最大可能地保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民工得到援助。在20xx年受理的50件民事援助案件中,涉及外来民工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就有25起,其中已办结外来民工援助案21件,挽回各种经济损失60多万元。

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另外,援助律师积极参与市信访接待日活动和担任社区法律顾问,“148”中心还在市信访联合接待中心设立法律咨询窗口,切实发挥法律援助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五是实行民事诉讼风险告知制度,xx市法律援助中心专门制作了《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使当事人知晓民事诉讼风险,以利于维护其自身的合法利益。

1、抓好网络和队伍建设,继续扩大法律援助社会覆盖面。准备在现有6个法律援助站的基础上,在xx4个镇建立法律援助站,更好地拓展法律援助渠道,为群众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继续在全市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已取得律师资格的社会人员中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增强法律援助志愿团力量(现有39人)。

2、继续发放法律援助卡,方便弱势群体上门求助。在xx二个贫困镇和四大集镇继续发放法律援助卡,为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提供方便。

3、突出重点,及时提供优质服务。关注社会热点、难点,主动为房屋拆迁补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4、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继续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规范办案规程、经费使用等,采取结案材料审查、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案件服务跟踪反愧开庭旁听、案件抽查等办法,保证办案质量。

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责任重大,使命神圣。xx市法律援助中心一定继续深入贯彻《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推进xx市法律援助事业向更高的水平发展。

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总结

20xx年度,市委、市政府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22件实事之一,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援助案件需达到1200件以上,对此,市、县(区)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高度重视。

20xx年以来,我市在全省率先构建纵横相交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到20xx年10月,在纵向上,以市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为骨干,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部为支点、村屯(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为辅助的四级工作体系已经形成。目前,我市包括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内共计11个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81个,法律援助联络员756名;在横向上,与市残联、妇联、总工会、老龄委协作组建的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和下岗职工专项法律援助工作站达到26个,设立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在押在教人员及农民工专项法律援助工作站29个,横向援助体系基本覆盖了弱势人员集中的主要群体。据此,纵向到达村屯(社区),横向涉及各主要弱势群体,我市法律援助纵横相交工作网络已基本成形。

1、在纵向上规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制度建设,基础建设和人员建设、提升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援助能力,确保法律援助深入基层,扶助百姓。

2、在横向上加大社会法律援助资源的整合力度,提升各专项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援助能力,保证法律援助对弱势群体的覆盖范围。

3、在整体上强化法律援助网络的管理机制,形成综合优势。强化各法律援助机构及人员的管理,以目标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措施,提高各机构的协作协调能力。同时,进一步发挥各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机制,并将其延伸至各法律援助工作站。

20xx年我市即成立了由23个机构和部门参与的“牡丹江市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较好地履行了职责,公安、检察、法院、民政、劳动、建设及工、青、妇、老、残等部门或社团积极参与、支持法律援助工作,保证和促进了我市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发展。市法律援助中心分别与市妇联、残联、总工会、老龄委及劳动局、建设局建立了经常性的工作协调机制,在援助对象确认、协作程序、信息互通及考核办法等方面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和办法,法律援助的综合运作局面得到基本体现。

目前,我市两级法律援助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投入,残联、妇联有少量的经费补贴,社会资助因法律援助基金管理体制问题在我市(包括我省)尚未进行。就政府法律援助经费投入而言,市法律援助中心每年的拨款数额处于全省平均值之下,每年八万元的法律援助经费不能满足市法律援助工作的需求,我市援助律师办案补助费因资金问题尚未执行省财政厅和省司法厅的补助标准,在全省处最低标准状态,从一定意义上挫伤了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同时,经费的严重不足,致使市法律援助中心基础建设薄弱,硬件设施落后,影响了我市法律援助工件的发展步伐。从我市所属县(市)、区的经费投入而言,各地经费投入不足且极不均衡,城区和个别县(市)法律援助经费投入极少,甚至无经费,严重制约了法律援助业务的开展和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下一步的工作构想和工作重点:

二是专项法律援助经费的适时给付,确保重点工作的完成。今年,市委、市政府再次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到二十二件“利民工程”之中,1200件法律援助案件数量需要一定的资金保障、仅市法律援助中心就需要二十六万元的办案经费,而20xx年市财政的预算仅为八万元,法律援助经费严重不足。

三是强化宣传力度,广开法律援助资金的渠道。对此,一方面我们将与残联、妇联等行业部门协调、沟通,争取其机构中的专项资金,补充专项援助所需资金;另一方面,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争得企业界的支持和赞助,同时积极对上争取资金。

四是挖掘资源潜能,优化人员结构。20xx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了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招募工作,市法律援助中心与牡丹江师范学院、牡丹江大学和博大律师学院协作,依托其人才优势在教师和学生中招募了100名法律援助志愿者,并直接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收效显著。各县(市)、区也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挖掘本地的法律人才资源,吸纳公、检、法离退休人员和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员充实法律援助队伍,尤其是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有效的提高了基层法律援助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了和强化了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

五是规范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行为。制定“法律援助志愿工作细则”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明确其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渠道、程序,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咨询、非诉、调解及代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我市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后劲。

六是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招募数量,充分挖掘社会法律援助人才资源,主要是公、检、法、司的离、退休人员和法律专业但目前非政法机关人员,充实到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质量,直接面对援助对象,直接服务于基层百姓。

七是与我市的大专院校建立起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常效机制,以工作目标、日常考核等方法,全面调动、运用其内在法律援助资源,参与法律援助的日常工作和大型活动,增强法律援助的整体实力。

八是召开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会议,对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人进行调整和明确,今年8月,我们将组织召开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例会,明确各成员单位的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协调人。同时根据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实际情况细化各部门协调的办法和程序。

九是细化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及相关的考核办法,使其规范化、制度化、责任化和效率化,以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社会性的最优化和最大化。

十是争得人大、政协的进一步支持,强化对各成员单位协调、监督力度。今年我们将向市人大、市政协定期汇报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求得人大和政协的支持和帮助,促进各成员单位责任义务的履行。

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总结

20xx年,我局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统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努力提升司法行政的工作实战水平,奋力助推榕江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更上新台阶。

1.牢牢把握基层工作中心,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司法厅、州司法局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今年以来,县司法局积极申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

2.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法律需求。建立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于一体的县级综合法律服务平台,22个乡镇(街道、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261个村(居)建立法律服务室。今年以来,县法援中心提供法律援助44件(刑事案件27件、民事案件17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壮大律师队伍,实现社会律师事务所从无到有的突破和从有到多的发展,目前全县有3家律师事务所(分所)和1家国资律师事务所,共有16名社会执业律师、6名公职律师和3名法律援助律师,基本能够满足群众当前的法律服务需求。

3.推进“法律顾问”全覆盖,延伸法律服务触角。结合当前法律人才状况,我局整合全县律师资源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持续做好“法律顾问”全覆盖各项工作,为全县75个机关企事业单位、22个乡镇(街道、社区)、261个村(居)配备法律顾问,积极推动县政府及工作部门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并制作法律顾问公示牌张贴到各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居),方便群众直接联系开展法律服务。今年以来,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905余人次,开展法律服务257次。办理公证17件。

1.强化普法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一是明确责任,“七五”普法全面推进。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工作制”,明确普法责任清单,形成“同频共振、齐声合唱”的“大普法”格局。整合资源,各级联动,在“3.15”、“6.26”等重大节点及扫黑除恶、法治扶贫、《民法典》宣讲、宪法宣传学习等重点时期开展专题法治宣传系列活动,累计参与23000余人次。完善普法法治宣传标牌标识,利用法治宣传读物及物品、村村广播响、抖音、微信等多形式多渠道全面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二是分类实施,“法律八进”深入开展。落实会前学法、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干部法纪知识考试、由政府购买引进法律顾问团,261个村居落实一村(一社区)法律顾问制,加强“七五”普法讲师团、民法典百人宣讲团、法律明白人等法治队伍建设,深入机关(单位)、学校、乡村(社区)、企业等场所开展“法治宣传进万家”“以案说法”“法治文艺巡回演出”等活动一百余次余次,两万余人受到法治宣传教育。三是印发了《榕江县关于深化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对全县70个单位涉及的法治宣传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进行梳理和明确,实现县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今年以来,我局开展各种形式法治宣传60余场次、印制4万份倡导孝老敬老、文明婚育的法治宣传资料发放至各村群众家中,并以普通话及苗、侗、水等少数民族语言制作法治广播在各村(居)滚动播放,受教育群众达20万余人次。

2.丰富律师法律援助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秩序。一是以座谈、讨论、授课、辩论等方式,为我县律师发展提供法律援助指挥、经验交流、律所合作、服务企业、培训教育,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及执业律师的法律素养和办案能力。二是开展“送法进校园”法治知识活动,我县20个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人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到我县各中小学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各乡(镇、街道)由法治副校长、司法所、派出所等人员组成法治小分队送法进校园。三是选派有经验的律师深入贫困村开展法治扶贫,为各贫困村提供各类法律咨询一百余件余件,化解矛盾纠纷二十余起,开展法治宣传五十余场次。

1.摸清底数,实现矛盾调处机制全。一是建立矛盾调处摸排机制。全县各级各类组织围绕不同时间节点的热点问题、群众来信来访诉求、重点难点纠纷问题、县域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突出问题,开展摸排,分门别类建立好摸排台账,做到情况清、底数明。今年以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共调解各类民间矛盾纠纷282件,调处成功267件,调解成功率94.68%,涉及金额134.3万元;调解医疗事故纠纷1件,涉及金额6.38万元。二是健全矛盾纠纷摸排机制。建立了以县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矛盾调处机制,根据矛盾纠纷摸排情况,适时召开会议,研判处理矛盾纠纷的措施,落实调处责任,绷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这根弦,坚决做到防患未然、化隐为显。

2.广泛宣传培训,增强调处前瞻性,注重社会重大风险防范之预。一是强化业务培训,提升调解队伍业务能力。通过请进来教与派出去学,先后培训人民调解员两百余人次,发放《法律明白人读本》3万册,有效提生了调解队伍的综合素质。其中1名调解员被妇联评为全国妇女儿童先进个人,1名调解员被省委、省政府评为优秀调解员。二是开展法治宣传,注重社会重大风险防范预防工作。采取矛盾化解与法治宣传相结合,增强矛盾调处前瞻性。成立以法律明白人为主的普法宣传队伍,结合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法治宣传。三是通过法治文艺小分队深入社区(村组、移民搬迁点)开展送法下乡活动,让群众在寓教于乐中接受法律熏陶、法治教育,提高知法守法意识。

1.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待加强。由于我县公证员3月份下沉脱贫攻坚一线后,一直没有具有公证资质的人员补充,导致目前公证业务出现断档,无法满足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增多的公证业务需求。律师和从事法律服务专项工作人员由于兼顾多项工作,法律服务中心出现无人接待群众的情况时有发生。

2.基层人民调解力量不足。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还停留于框架式阶段,建立完善和规范化的调解机制,配齐配强高水平、专业化的调解队伍力量不足,调解激励和处罚双向机制不健全。部门协调联动不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没有真正运行起来,特别是新成立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多停留与表面。

1.深入推进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新成果。以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抓手,探索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体制机制,持续加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协调推进和建立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机制。认真开展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科学谋划和贯彻落实好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工作。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n”基层服务管理模式,提升基层社会治理革命化、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深入推进基层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完善信息收集、处置、反馈、统计工作机制和联动机制。

2.深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潜力。按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标准要求,持续贯彻落实好“一村一居一法律顾问”,深挖新时期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潜力,创新发展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模式,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实现线上线下统筹发展。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建设,进一步有效推进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资源,深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总结

20xx年来,我局法律援助两纲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重视和州司法局法律援助科的指导下,认真开展了法律援助工作。

妇女儿童权益的维护,是个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全社会真正形成尊重妇女儿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环境,妇女儿童权益才能得到保障。一是广泛宣传,着力提高妇女儿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针对我县大部分妇女儿童缺乏法律知识、维权能力不强等特点,广泛宣传了《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二是结合“法律七进”、“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开学法治第一课、法治宣传月等活动,采取法律知识讲座、开主题班会、“格桑花”宣讲团开母亲课堂、提供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组织户外活动、利用手机、微信、微博推送信息等多种途径宣传与妇女儿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截至目前,已举办法治讲座62场次、主题班会98场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10000余份,受教育人数达38000人次。三是通过拍摄微视频,以案释法的方式,宣传婚姻家庭的正能量。截至目前,我局拍摄的微视频《离婚风波》在微信、微博等平台的转载量、点击阅读量比较大。

法律援助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体现政府亲民爱民、关爱、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效形式和手段。县局和乡镇司法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把妇女儿童作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制度。一是各司法所及相关部门加强23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完善和利用。二是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咨询、申请渠道,法律援助24小时畅通,及时解答、受理和协调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和问题。三是以为民服务为宗旨,用“热心、耐心、细心、爱心”来疏导化解来访者的忧怨,为来访者答疑释惑,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半年来,共解答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咨询8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件,较好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总结

作为一名律师,我认真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诚信、尽责执业,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认真完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各项任务。现就今年的执业情况,做详细汇报,具体如下:

我在执业过程中,能够积极主动的服从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在诉讼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官,按时提交法律文件、按时出庭。在办案过程中从未做过以不正当手段妨害司法公正的行为;不伪造证据或怂恿、诱导、威胁委托人、证人提供虚假证据,不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违反规定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与同行之间,我能够积极团结、互相帮助,不做诋毁同行声誉的事。总之在执业纪律方面,我能够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为自己遵章守纪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养成了良好的习惯。

在20xx年里我共办理诉讼案件51起。每一起案件我做到了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规定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对委托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能够如实告知委托人,从不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或虚假的承诺。对委托人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够严格保密,不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虚心认真地接受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我所在律所已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和请示报告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在办理案件中一直严格遵守着本所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没有一起违规案例。

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工作细节考虑不周,工作方法有待提高,组织、沟通能力上还有欠缺。在今后要积极查找自己在执业理念、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差距与不足,努力实现每经办、处理一起法律事务均取得良好的效果。再接再厉,进一步钻研法律业务,磨炼自己的办案能力,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文档为doc格式。

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总结

根据盛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统一部署,本中心紧紧围绕“以打造法律援助立交桥为载体,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效益”的目标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月暨纪念长乐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十周年宣传活动。此次活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形成了领导重视,依托载体,大造声势,狠抓落实的法律援助宣传浓厚氛围,圆满完成了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市进一步掀起了法律援助的热潮,为建设和谐长乐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现将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伊始,局机关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科学安排、严密组织,确保宣传月各项活动落实。由于今年恰逢中心成立十周年,经局领导同意,我们将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与庆祝中心成立十周年系列活动合并开展,并确定本次宣传宣传月主题为:法律援助亲民惠民推进海西和谐发展。为了保证整个宣传月活动落到实处,我们以局机关名义下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暨纪念长乐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十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对全县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进行统一安排与部署,分管领导多次过问并带领中心人员下乡督查基层法律援助站活动开展情况,从而确保了法律援助宣传月各项活动的有效开展。

在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期间,本中心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等大众载体广泛进行宣传,让法律援助真正走进老百姓生活,形成了对法律援助宣传的空前声势。一是在本地报刊《吴航乡情》上宣传报道法律援助工作。在宣传月期间,该报分别于5月7日与5月28日刊登了中心典型案例与中心成立十周年所取得成绩的报道,在当地引起了良好反响。二是在5月7日,协调配合妇联等相关单位在市中心的人民会堂举办“母亲素质工程”大型宣传咨询活动,“法律援助工程”做为其中一项重要工程,在活动现场中心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当场解答各类法律问题36人次,发放法制宣传材料1000份,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三是利用电视传媒宣传法律援助。除了在本地电视台播放宣传月活动情况外,福州市电视台《法眼》栏目也分别于5月8日和5月18日以《未婚妈妈的故事》和《婚姻》为题,报道了本中心为贫弱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的典型案例;四是利用村(居、街道)拥有的农村法制宣传阵地,组织出版了以《法律援助指南》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援助专题宣传栏,据统计,在活动期间,全市共出版法律援助专题宣传栏242期(次),有效地扩大了法律援助宣传覆盖面;五是在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标语。在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期间,许多法律援助站都在繁华街道、乡(镇)赶场集中地等公共场所悬挂法律援助宣传标语,在全社会形成法律援助宣传的浓厚氛围;六是以会代训,强化培训。吴航、古槐、湖南等法律援助站通过以会代训形式,对所在辖区法律援助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并授牌开展法律援助联络员工作,利用法律援助联络员网络向所在村(居、街道)人民群众宣传法律援助相关知识;七是各法律援助站根据本地具体情况,还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有的利用综治宣传活动,把法律援助宣传与平安建设宣传结合,有的通过组织现场咨询活动,为群众释疑解惑,有的利用传统节日,如端午节等,通过组织活动宣传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的目标之一,是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援助意识。为此,我们本着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将法律援助宣传重点向基层各村(居、街道)倾斜,有效地增强了法律援助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法律援助也进一步深入人心。据不完全统计,宣传月期间,中心及各法律援助站共发放各种法律援助资料6000余份,出动法律宣传车2车(次),悬挂标语35幅,举办各类法律咨询活动12场次,法律咨询人数千余人(次),解答法律疑难问题200多件,宣传覆盖面遍及全市各主要村(居、街道),收到了良好法律援助宣传效果,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也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有关法律援助工作要求,坚持“巩固提高,创新发展”的总思路,围绕“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的总目标,以“强化服务,规范业务,提高能力”为中心,以“扩大覆盖,应援尽援”为目标,以服务民生为主线,以“四强化”为抓手,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发挥职能作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提高到了一个新到水平,截至目前,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立案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xx件,援助困难群众xx人,解答各类法律咨询xx人次,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xx万元,为推动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本着去“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精神,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服务标准,围绕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这一核心,大力推进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强窗口建设。接待窗口是法律援助的主阵地,是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的门面。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坚持把“窗口”视为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积极采取为民、亲民、便民、利民措施,想方设法不断改善窗口面貌。今年6月份,市法律援助中心利用搬进新办公大楼的契机,新建了接待大厅。接待大厅内,设立了接待室、候谈区、受理室、文印室、档案室和会议室,配备李盆景、空调、接待桌椅、饮水机、沙发和资料架,更换了上墙公开的办事制度,安装了电子显示屏、指示牌,公布了投诉监督电话,安装了方便残疾人的设施,极大地方便了老、弱、病、残等群体前来求助。另外还配备了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数码相机,实现了办公自动化,方便了人民群众获得相应的法律信息和寻求法律援助。各县(市)、区司法局根据工作实际,均在接待场所开辟了残疾人通道等设施,专门设立了咨询室、候谈室、案件受理室、档案室等,方便了群众前来申请法律援助和咨询。二是坚持服务公开。本着“利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办事、易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坚持服务公开公示,通过法律援助公示栏、司法行政网等渠道,将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经济困难审查标准、申请法律援助要提供的材料、法律援助流程、法律援助咨询电话、投诉监督电话等进行公开公示,规范服务,便于群众监督办事。三是坚持规范服务。在服务中,积极推行文明服务用语、工作忌语,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对来访的群众及案件当事人提供“八个一”服务,即:一张笑脸、一句问候、一杯热水、一把座椅、一套纸笔、一张擦手纸巾、一套宣传资料、一本意见簿,让群众切实受到法律的公正,党和政府的关爱,促进社会和谐。四是坚持服务承诺。严格实行服务承诺制,受理公民法律援助申请,在材料齐全的条件下,在7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2日内告知申请人,手续不全的,一次讲完,二次办结,杜绝三次;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案件,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及时讲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引导他们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问题,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按照“高起点、规范化、制度化、稳步推进”的工作目标和“层次清晰、体系完备、内容全面”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从规范内部管理、严格办案程序,提高办案人员素质、办案数量和质量出发,积极完善各项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行为,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一是严格内部管理。今年以来,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据《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精神,进一步完善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先后修订了《学习制度》、《法律援助办案制度》、《值班接待制度》、《重大、疑难及典型案例请示汇报制度》、《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10多项规章制度,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素质、目标责任制、办案流程、质量监督回访和结案审查等方面做了更加严谨的规定。二是规范服务程序。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结案、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提高了法律援助规范化水平。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还根据新形势的需要,重新印制了“12348”电话咨询登记簿、法律援助来访登记簿和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登记簿,完善了有关内容,使管理更加科学合理。三是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制定最低培训时限,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倡导无私奉献精神,立足本职,依法执业,规范办案,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共组织培训4次,其中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培训2次,志愿者及联络员培训各1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四是建立定期回访制度。主动征询受援人及主办检察官、法官意见,将征询意见、办案数量、办案质量等作为评比表彰的主要指标,严格考核,确保案件办理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回访受援人近500人次,满意率在99.8%以上。五是建立并实行群众满意度评价制度。积极采取多种评价方式,让群众真正成为法律援助质量的评价主体,有效监督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全过程,促进法律援助人员改进服务。自开展服务评价以来,我市案件受理审查阶段的群众满意率达99.8%以上,案件办理阶段的群众满意率达99%以上,案件结案阶段的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

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根据部、省厅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部署,按照“便民、利民”的总体要求,在省厅七项便民服务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了十项便民措施,即:统一法律援助标识、设置法律援助指示牌、设置法律援助代办点、推行预约上门服务活动、开展让受援人选择援助律师活动、开展让服务对象评价法律援助服务活动、开展回访受援人活动、开展“法律援助送温暖”活动、开展法律援助优秀律师和“十大法律援助案件”评选活动、设立法律援助投诉电话。市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有力地促进了活动的开展。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共改建接待窗口69个,设立法律援助指示牌619个,新设社区法律援助站46个,新设法律援助联系点765个,设置法律援助代办点225个,预约为老年人、残疾人及其他特殊人群服务489人次,回访受援人2852次,召开服务质量座谈会21次,发放宣传联系卡38225张,在村(居)张贴宣传标语5325条,实现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上门服务。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特殊群体提供上门服务,让他们切切实实感受到法律援助就在家门口。今年以来,上门服务达26次。二是开展回访受援人活动。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上门回访、电话回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回访受援人500人次,受到群众好评。三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跟踪服务。为确保困难群众获得满意的法律服务,也为保证援助案件的裁判能最终顺利执行,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开展重点案件全程跟踪服务,在案件审结后及时主动地与当事人联系,跟踪监督案件落实情况,对需要继续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当事人,及时提供服务,直至权益受到维护为止。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跟踪重点案件160件。四是扩大法律援助受理渠道。建立并实行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协助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制度,为困难群众提供就近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提高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五是开展法律援助“百日竞赛”活动。从10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法律援助咨询和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竞赛活动。活动期间共解答法律咨询14862人次,立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40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律援助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也是解决民生问题、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始终以困难群众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理念,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职能,多角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认真做好法律咨询接待工作。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充分发挥法律咨询作用,增强群众对法律的了解程度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帮助广大群众有效避免和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和谐。市法律援助中心加大了“12348”法律咨询电话和日常值班的接待力度,完善了法律援助接待值班、接待登记、接待转办、信访请示汇报和部门沟通协调制度等相关制度,充分运用法律、政策工具,为前来咨询的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详细解答群众的法律困惑,做好思想说服工作,引导群众依法律、按政策、讲程序办事,努力避免纠纷升级,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截至目前,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各类法律咨询xx人次,其中来访咨询xx人次,来访咨询数量xx件,来电咨询xx人次,群众对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的满意率达到了99%以上。

(二)着力加大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力度。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积极落实全国、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要求,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统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做到应援尽援,有效组织专职律师、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社会组织人员参与办案,办案数量稳步增长。截止目前,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xx件,为xx名困难群众提供了法律援助,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xx万元。

(三)深入开展法律援助“送温暖”活动。为提高村居居民的法律素质,营造良好的法律援助舆论氛围,切实让群众体会到法律援助的温暖,年初,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了一次“法律援助送温暖”活动的高潮。活动期间共制作宣传条幅、墙体标语20xx余幅,发放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法律援助爱心卡(联系卡)等20万余份,开展送法下乡村、下工地、进社区等大型法律咨询活动98场次,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送温暖法律知识讲座21场次,解答法律咨询2600人次,接受法律援助申请145人,排查调处各类纠纷1000余起,切实让困难群众在冬季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四)广泛开展农村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根据文件精神,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于5月份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农村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此次活动旨在提高法律援助在农村地区的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让农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法律援助,受惠于法律援助。活动期间共编发宣传宣传资料67400余份,举办法律援助知识讲座14场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900人次,接受法律援助申请64起,代拟法律文书106份,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五)扎实开展农民工维权工作。全市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落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和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创新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参与解决劳动争议、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主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认真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对于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简化程序,放宽条件,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情况。健全市(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点四级法律援助网络,免费向农民工发放维权卡,在农民工汇集地开展农民工维权法律咨询活动,与外地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城际法律援助写作机制,对农民工维权实行跟踪服务,有效维护了农民工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据统计,09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农民工法律咨询9400余人次,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822件,为1822名农民工提供了法律援助,其中市内农民工1637人,市外农民工185人,帮助追偿工资及人身损害赔偿等达682万元。

为使更多的困难群众了解法律援助,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市法律援助中心按照“善于策划、广泛传播、简约生动、持之以恒”的宣传工作原则,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一是依托接待“窗口”做好宣传的“黄金宝地”、“精品阵地”,投入大量财力设置宣传设施。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待大厅安装了电子显示屏,设置了6面宣传展板,专门分类印制了50000册宣传资料放置在接待大厅,将以往的案例和图片装订成册供当事人翻阅,让来访群众更加充分的了解法律援助,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各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建立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以此扩大法律援助在基层群众中的影响。二是通过开展相关活动做好宣传。主动与妇联、工会、残联、科协、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集中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增强法律援助宣传的社会效果。今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参与了“3.8”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全国助残日、科普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法律援助“送温暖”等宣传活动近百场次,散发各类读本、宣传资料125000余份,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9000人次,得到社会各界广泛称赞。三是通过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各地增强媒体宣传意识,依托各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做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刊有文字,充分发挥了新闻媒体快捷、高效、覆盖面广的特点,提高了宣传质量,增强了宣传效果。今年以来,市中心配合省、市新闻媒体制作专题6个,走进“行风热线”5次。四是通过制作宣传材料做好宣传。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制作法律援助各类公益广告,组织编印法律援助系列宣传资料,通过纸质媒介高效宣传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解决指南》、《离婚、财产继承常见法律问题》、《民事诉讼常见问题》等20种宣传资料放置在报刊架上,来访人员根据需要自行取阅,方便了来访群众了解所需法律知识,提高了宣传效果。五是通过开展法律援助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做好宣传。开展法律援助优秀案例评选活动,集中宣传我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和先进集体、先进人物。今年,全市共征集“典型案例”20余篇,通过宣传,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六是通过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做好宣传。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及时将工作信息报送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相关部门,既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也宣传了法律援助,争取领导支持。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媒体上发布信息、宣传稿件30余篇,很好的宣传了法律援助,提高了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

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总结

二0xx年xx县法律援助中心在省法律援助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在xx县司法局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为促进保障社会贫弱群体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1、做好机构建设工作,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健全。

在县局党委有力地领导下,上半年依托各乡镇司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共17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明确法律援助工作部站长及成员并建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档案。在我县已基本形成了覆盖人县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2、队伍建设。

在20xx年夏天县局对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律师、局机关干部为期一天法律援助业务培训。中心人员除了参加每星期一上午司法局组织政治学习,我们还结合每一次咨询案例、及每一次代理案件,讨论学习办案业务。局领导支持本人参加上半年律师业务培训及农民工维权培训班的学习,局领导安排一名临时工作人员参加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增加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力量。

在局领导关心下,分配给法律援助中心一辆摩托车,为法律援助中心管理、服务于案件援助人员提供了物质保障。在局领导的争取下我县于去年年底获得8万元案件专项经费,援助人员及时版权所有得到办案补贴,有了物质保障。

在司法部、民政部等九部局《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下发后,省厅与其它有关单位制定各项工作衔接制度,我县法律援助中心,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接待登记制度、首问首办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xx县法律援助中心便民十条、绿色通道制度、法律援助案件监督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均已上墙公示,同时申请援助应备材料、受援人享有的权利、法律援助人员义务均上墙公示。这样保障了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案件监督的权利。xx县法律援助中心已基本健全咨询接待、申请、受理、审查、指派、案件检查等业务制度。从九月中旬开始。我们中心试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及补贴数额、评估方法等经经验总结出来后报局领导审查决定。

搞好各项援助制度的落实,能够保障援助案件质量。法律援助工作最终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和数量最终看社会效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做出一定的贡献。

(一)继续加强法律援助网络建设,规范乡镇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现有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完善其队伍制度建设。

(二)继续完善县中心工作规章。

(三)增加办案数量的同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五)保证法律援助办案专款,合法、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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