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智慧充电桩项目 充电站场地承包合同篇一
承租方(乙方): 签定日期:
乙方因工程建设需要,向甲方租用钢板桩,根据《^v^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等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本合同签定地点为。
一、 租赁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重量及金额
1、以上单价为含税单价,在工程结算时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完税发票。
2、合同所订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数量按双方授权经办人签字的提货单为准。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按一个月起租,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算,超过一个月按天数计算。
2、合同到期时乙方必须将上述租赁物资如数归还甲方,如乙方因为工程需要延期归还,需在期满前一周内办理延期手续或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保证金(押金)
经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押金)总计为人民币 _元,于合同签订后2日内交齐,乙方交付保证金(押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乙方返还租赁物资付清租金及租赁物损缺赔偿金后,保证金(押金)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
若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保证金(押金)不返还。
四、租赁物使用范围
1、 租赁期间,租赁物限定在 工地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用于其它工地。
2、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第三方使用,不得将租赁物转让,变卖或用作抵押。
3、乙方必须按租赁物的性能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不得减少、添加、改动租赁物。
五、租赁物的保管及损坏赔偿:
1、租赁物在乙方使用期间的维护保养由乙方承担,施工中要正确使用,不得擅自割断、改制,应保持租赁物完好状态。
六、提取与归还及验收方法:
1、签定本合同时乙方需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指定办理提货、验货、交货负责人 身份证,甲方向乙方指定的责任人办理租赁物的交接手续,如乙方指定人员有变动,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2、自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在三天内提完合同所定租赁物数量,以出库单日期开始计算租赁费,合同约定数量内未提物资按合同签订日第四天开始计算租赁费,超出合同数按实际出库单日期计算租赁费;超出15日仍未提取货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押金)不返还,乙方提货和归还租赁物资时,应遵守甲方仓库的安全规定,提、退货提前3天与甲方联系,按甲方指定仓库提、退租赁物。
3、通常情况下乙方应从甲方仓库提取、归还租赁物;如甲方需乙方归还地不在甲方提货仓库时,运费在不超出提货仓库所付运费时,乙方应予以配合;运费超出部分由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提货时必须对租赁物资的质量、数量、规格验收确认,不合格或有异议,乙方有权拒提,若乙方签字验收提取租赁物即视为对租赁物无异议,在施工中发生质量等问题与甲方无关。
5、乙方归还租赁物时,双方派人进行验收确认,并办妥经双方签字的退货单和验收划价单。
七、运输与装卸:
提货和归还租赁物资时,甲方每次按人民币 元/根收取乙方吊费,费用在保证金(押金)中扣除,运输由乙方自理。提货地点: 联系人及电话:提退货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如遇特殊情况应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办理提、退手续。
八、租金支付方式和结算:
1、租费计算含出入库当天,合同生效后租金每月结算一次,甲乙双方应于每月25日前通过传真结算租费,并在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付清租费。
2、租赁物资归还后,乙方凭提货单、退货单、验收划价单以及每月租金结算收据到甲方办理注销合同手续,七日内付清全部租费和损坏赔偿金,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一次性返还乙方剩余押金,本合同自行终止。
九、违约责任:
1、乙方返还租赁物付清租金及租赁物损缺赔偿金后,保证金(押金)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如甲方一星期内不退还押金,乙方可向甲方收取按每日%的违约金。
2、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租期返还租赁物又未按要求续签或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则从合同签订日算起,按原租赁价格的贰倍按日计付租金,超过15日未归还,则视为乙方无法归还租赁物,即日起本合同自动转为购销合同,甲方按双方约定的赔偿价将租赁物卖给乙方,总价款为人民币元(租金另计),乙方应在十日内付清货款,货款未付清之前,该物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
3、乙方如有将租赁物转租、变卖、抵押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在限期内追回,并按本合同租赁价格的贰倍向乙方收取额外租金(按合同签订日期计算);乙方在限定期限内无法追回或拒不追回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按价赔偿并继续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下各项付款条款,如未按期交付租金、损坏赔偿金、购租赁物款等按所欠金额每日收取%滞纳金,并可收回租赁物,由此产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乙方交纳保证金(押金)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已双方各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智慧充电桩项目 充电站场地承包合同篇二
合作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一方违约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通知
1、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文件均需以书面方式发送至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协议各方的法定地址。任何一方的地址如有变更,必须在变更后______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协议其他方,否则未能送达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2、一切由专人送达的通知、文件均视为当天收到,以邮件的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以寄出日的次日为收到日。
第八条:附则
1、争端解决
合作各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各方均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3、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合作各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智慧充电桩项目 充电站场地承包合同篇三
2.交易数量:_________
3.单价:_________总价款:_________
4.质量
a.按照国家强制标准或者指导标准:_________执行
b.按照国际通用标准:_________执行
c.按照行业标准:_________执行
d.按照封存的样品标准执行
e.协商约定质量达到以下水平:_________
7.产品功能
8.安全性能对环境的影响:_________对操作人的影响:_________数据安全:_________安全标识:_________甲方为乙方提供详细技术资料,产品及其各部件使用的技术应当和资料上显示的相一致。
第三条交付双方按照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完成交付
(1)甲方将货物交付
第一承运人并取得提取货物的单证,甲方将提取货物的单证交付乙方则交付完成。
(2)乙方收到货物并且验收完毕则交付完成。
(3)乙方自己提货,提货装车(船)完成则交付完成。
(4)除以上方式外的其他方式,约定为:_________。甲方当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交付。
第四条风险转移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前由甲方负担,交付后由乙方负担。该风险的负担不影响违约责任和产品侵权责任的.主张。
第五条所有权的转移所有权的转移遵照以下第_________项执行
(1)货物交付后所有权即转移至乙方
第七条产品不合要求的补救措施经检验,若产品质量合格率为_________%以上则甲方对不合格产品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要求退货、要求修理、要求更换,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经检验,若产品质量合格率为_________%以下则乙方享有对整个合同或者不合格部分的解除权,乙方仅解除不合格部分的,合同其余部分有效。
第九条担保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定金_________元。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约定
第十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各项债权债务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转让给
第三人,否则对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本合同中关于产品本身以及其使用的技术方面的专用词汇的解释由甲方出具附件专门解释。附件在本合同签署之前确定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十六条保险由_________方于_________前对标的物向_________保险公司办理_________保险,保险费由_________方负担。
(1)抵押人和甲方签字盖x则生效。
(2)本合同自向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由_________方承担。
(3)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_________(附某一种或者多种条件)成就时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经公证的公证机关执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单据甲方应于_________提交以下单据:
(1)提货单
(2)发票(a)
(2)使用说明书
(4)保修单三包服务凭单
(5)其他单据乙方应于_________提交以下单据:
(1)汇票本票支票信用证转帐凭单
(2)_________
第十九条保护商业秘密约定
第二十条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智慧充电桩项目 充电站场地承包合同篇四
二、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第二步:供电方案申请
用户正式签订购车合同后,可自行或委托汽车厂商或4s店向所在区域供电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提出用电报装申请。供电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正式答复供电方案。用户应在有效期内到供电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确认手续。
三、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第三步:安装施工
用户正式取得供电方案确认后,由汽车厂商或4s店组织开展充电设施工程建设,充电桩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但不同车企所选择的充电设施建设企业会有所不同。不含土建工程的充电设施施工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第四步:验收申请
充电设施建设完成后,用户需向所在区域供电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工程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供用电合同签署)后,供电公司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工作。在整个过程中,电力公司不收取任何费用。
法律依据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四条
智慧充电桩项目 充电站场地承包合同篇五
承包方(全称):
一.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承包范围:十堰职业技术学院管理系教学楼安装工程;
工作内容:图纸范围内的水、电(包括弱电)、消防、喷淋、通风、人防套管预埋、空调雨水管道安装、战时部分预埋、临时水电。
二.结算规则:按《20___年湖北省安装工程、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进行结算。
三.承包方式:包工。
四.承包价格:
1.按建筑面积元/m2进行结算;
2.对不能按上述条款结算的,按湖北省20年消耗量定额执行。
五.质量与验收
1.质量标准:“省优”楚天杯。
2.隐蔽工程验收:现场控制,当场验收,并经监理、质检部门验收。
3.其他工程验收:采取中间控制,随工程进度和完工后一次验收相结合的方法。
4.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总价40%元的违约金。
六.施工进度及工期
1.进度计划:按项目部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与其他班组配合施工。
给予罚款。
七.工程款支付与结算
1.付款方式:按当月完成工程量的60%付款,剩余竣工验收后付清;
2.价款结算:按第二、四条完工后进行结算;
3.保修押金:按总造价的3%预留。
八.违约、索赔、争议
1.违约:
2.索赔: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时间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争议: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争执由有关部门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九.分包及转包
本工程严禁转包,一经发现,无条件清退出场。
十.保修期限:竣工验收后一年。
十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1.发包方
发包方负责提供水电至施工现场,保证工期的畅通;
发包方负责指定标高及轴线控制点,进行现场交接;
承包人因质量、工期、安全达不到现场管理要求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退场,承包人接到通知后3日内退场,按第八条对承包人进行工程结算。
2.承包方
施工时,承包方承包人每天必须有半天时间在现场负责,发现承包人不在施工现场,每次罚款100元,承包人确因有事,必须事先向施工员或项目经理请假。
自觉接受工程发包方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监督、检查。工程承包人需配合发包方对工程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进行的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的验收、承包人分项工程的验收等。
十二.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智慧充电桩项目 充电站场地承包合同篇六
测试的目的:经过制造厂标准生产试验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规格书上的性能要求. 通过对承包、分包或设备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子系统和整个系统的功能明确接收检查、单元测试、组合、综合测试和测试的方法、内容以及实施要领,以确保产品和功能都能达到用户的要求。
测试内容:包括设备, 工厂初步试验和测试及工厂试验和测试。
1、设备、材料的工厂测试
对设备、材料的工厂测试主要按如下所列的内容进行(不限如此)所有设备进行连续通电3天进行在线测试,而无损坏,如果某部分元件损坏,更换新的部件,重新进行测试。
2、外观检查;
3、制造产地核实;
4、产品系列号;
5、生产日期;
6、保修卡;
7、电路图;
8、技术指标;
9、电源;
10、电缆标签;
11、保险丝;
12、机柜的完整性;
13、plc 的机械、外型和性能;
14、灵敏度、准确度;
15、环境条件;
16、电源测试:
项目硬设备都要进行一系列的电源测试,所有设备连续通电72小时,对其提供的备件也做同样测试,验证是否满足项目提出的技术要求。
智慧充电桩项目 充电站场地承包合同篇七
四、引导业主委员会支持设施建设。各地房地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要按照《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附后),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明确充电基础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服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建设使用管理流程。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六、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大会授权,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充电服务。地方可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对配套服务与管理积极主动、成效突出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适当奖补。
各有关单位:
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社区基层组织应结合住宅区实际情况,积极推动协调安装充电设施。拥有产权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长期车位租赁使用权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提出报装申请。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可组织业主共同决定授权物业服务人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设施,住宅区没有物业服务人的,可授权停车管理单位或其他专业公司实施。充电桩安装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条件。
实施专业物业管理的住宅区且电容符合安装条件的,物业服务人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工作,包括勘察现场、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等。未实施专业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停车管理单位应积极提供相应的协助配合。
充电设施所有权人或受委托人是施工安装、充电设施的维护及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定期对充电设施开展电气安全、消防安全、防雷设施安全以及充电相关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在充电桩车位转让、合同到期或不再使用时,应及时通过拆除或转让等方式对充电桩进行妥善处理。使用公共充电桩充电的,使用人应在电动车充电完成后,及时移出充电车位,提高充电设施的使用效率。电动车充电桩所有权人可以与本小区物业服务人签订服务协议,由物业服务人协助管理、维护电动车充电桩。四、做好组织保障。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政策指导;街道(乡镇)、社区(村)应积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统筹协调物业服务人(停车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共同推进工作。
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