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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农民工欠薪问题工作方案(通用16篇)

时间:2023-10-27 00:55:32 作者:碧墨 最新农民工欠薪问题工作方案(通用16篇)

工作方案是工作成果的展示,可以让相关人员了解工作的目标、过程和成果。接下来将为大家介绍一些专业的工作方案范文,希望可以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启发。

农民工欠薪问题工作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内治欠办发[2022]9号)要求,我局决定自2022年11月中旬至2023年春节前,在全旗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系统治理、标本兼治,坚持超前发力、精准施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形成执法检查合力,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实施集中整治,全面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落实落地,切实防范化解重大欠薪风险隐患,坚决防止因欠薪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或极端事件,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开展集中排查,全面摸清欠薪风险隐患。

11月中旬至下旬,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欠薪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活动,做到工作重点前移、工作重心下沉,采取包片包项目、监管责任明确到人的监管模式,以及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线上排查等方式,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隐患。对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施工过程结算等制度落实情况和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要发挥实名制平台预警监测作用,持续进行线上动态排查。

1.排查重点,重点排查政府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房屋市政工程“两拖欠”(拖欠工程款、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欠薪问题。

2.建立排查台账。一查重复信访隐患,全面清查我旗内房屋市政工程被多次反映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列出清单,明确可操作、可落地、可检查的整改举措,二查群体信访苗头,对排查中发现可能引发群体信访的欠薪隐患和线索,制定行之有效化解措施,逐条确定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并立行立改。三查历史陈欠积案,进一步排查因陈欠可能引发的突发性、及时组织风险评估预判,集中力量化解长期未解决的'历史遗留欠薪问题,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账。

(二)开展集中处置,着力化解欠薪突出问题。

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要充分发挥好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调解仲裁、刑事司法联动机制、集中处置排查发现的欠薪问题、信访案件,并予以妥善化解。

1.开展专项接访,强力化解欠薪信访案件,领导要带头接访,安排专人负责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信访事项。对接访过程中发现的复杂疑难和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信访事项,制定具体化解方案,实行领导包案。

2.强化行业治理,系统解决欠薪问题。加大力度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强化相关问题整治,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重点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强监管,防止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严防规模性欠薪。会同有关单位对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工程欠薪问题进行有效整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违反《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处置;对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职责的要及时通报移送相关部门。

3.完善落实应急处置机制。因房屋市政工程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或极端性及重大舆情的事件,要及时、快速、妥善处置,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四)开展集中整改,巩固拓展根治欠薪工作效果。

12月份,结合年度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反馈问题和行动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三倒查”,查项目整体工资支付情况、查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查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逐一销号、限时整改、全面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完善制度。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全面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工作专班,坚决守住底线、防住风险,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2023年春节前,要继续对欠薪问题保持高度警觉,把整治欠薪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做到思想不松、行动不停、要求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化推进、全力维护农牧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履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指导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制度规定,切实发挥职能优势。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条例》和相关政策文件,营造尊重劳动、关爱农牧民工的良好氛围。对项目负责人和劳资专管员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牧民工工资的法律意识。对欠薪舆情要坚持线上监测和线下处置相结合,从速查清事实,稳妥处置化解,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四)加强调度协调,做好信息报送。按照盟局工作安排,每月按时报送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排查表,于2023年1月前做好专项工作总结,及时报送。

农民工欠薪问题工作方案

为做好迎接国家对我省2019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地核查的相关准备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决定对我市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检查。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次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

各成员单位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关于根治欠薪工作批示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根治欠薪工作合力。

要坚持问题导向、考核导向,以解决根治欠薪工作存在的各类问题为根本工作目标。深入研究考核办法,吃透国家考核工作任务清单,做实做细各项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国家考核工作任务清单,及时对照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考核材料,确保经得起看、经得起查、经得起检。全力迎接国家根治欠薪工作考核。

本次专项行动由人社部门牵头,抽调住建、交通、水利等行管部门精干力量开展联合检查。盯紧工程建设领域,集中发力整顿,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工作各项文件制度。采取各种法律手段督促落实国检任务目标清单。

本次专项行动从8月14-9月30,为期45天,分为两个阶段。

(一)集中检查阶段(8月14日-8月31日)。

主要对建设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工伤保险缴纳、劳动合同签订、按月支付工资、实名制平台落实、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开设、农民工维权信息牌设立等国检任务清单检查内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要对是否存在拖欠工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建设项目由行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当场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建立检查台账,发现一处整改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杜绝欠薪情况发生。

(二)整改复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

针对第一轮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整改复查,对于逾期不改正的项目单位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进行处罚。

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要负责做好本次行动的牵头抓总工作;住建、交通、水利统计所属领域内在建工程项目名单;发改部门统计政府投资项目在建工程项目名单并于8月14日前提交根治欠薪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纸板盖章,电子版发送到根治欠薪工作群)。

农民工欠薪问题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建筑、市政、农牧、交通、水利、电力等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建筑工程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一)全面落实建筑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一是应当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内容信息应载明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和工作技术岗位。二是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劳务承包企业应当以班组形式与农民工签订简易版集体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载明服务项目名称、从事工作岗位及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等,涉及班组内的农民工应在集体合同上签字、按手印。三是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劳务承包企业应当安排至少1名劳资专管员。对参与本项目劳作的农民工每日进行出勤登记,将考勤数量与农民工现场进行核实确认,并定期在工地现场公示牌进行公示。四是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劳务承包企业根据劳资专管员提供的考勤记录,结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每月编制农民工工资表,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定期在工地现场公示牌进行公示。五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配合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数据上线“咸宁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本项目工资支付有关信息及时上传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监管平台,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化管理。工程建设领域的工资支付实行“总包负责制”,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若发生欠薪则必须由其进行“工资清偿”。

(二)全面落实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鄂薪联发〔2018〕1号)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当就近到赤壁市区域内(农行、工行、建行、中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湖北银行和汉口银行)任选一家,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全面推行“工资准备金”制度,建设单位按建筑工程项目中标合同工程总造价15—20%的比例预存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同时加强对装饰装修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管控,推行装饰装修类工程项目参照土建主体机构建筑项目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五项制度”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时,应与建设单位和开户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管理该账户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等事项,并同时接受市人社局和市住建局等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各银行应当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服务流程,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未按约定拨付、资金不足、账户长期未使用、被挪用等情况的,应及时通知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和市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并纳入欠薪预警系统。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工资专户的责任和义务,杜绝因工资支付链条过长而发生欠薪问题。

(三)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规定。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专业分包承包企业或具体承接劳务的分包单位(劳务公司或实际承包人)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同时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农民工工资代发协议。分包单位应当每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及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并将工资支付凭证定期在工地现场公示牌进行公示。

(四)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依法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按工程施工合同总额的1—3%比例存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对未缴纳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发改、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乡村振兴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律不得准其开工。

(五)全面落实维权信息告示牌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并明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信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建设主管部门及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电话、现场投诉二维码图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农民工用工考勤和工资发放凭证,必须在项目现场公示牌定期进行公示,实行项目建设全过程公示监督。

以上“五项制度”用工管理台账,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劳务承包企业应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六)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明确建设单位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按时拨付工程款的义务。从源头上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的资金来源。

(七)加强建设领域市场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落实实名制管理、不按规定履行工资支付责任、违法转包分包以及借欠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企业,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视其情节采取通报、限期整改、限制招投标、记载不良行为、降低资质、清出市场等方式予以处理或处罚,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支出监管,从源头上防止发生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拖欠。

(八)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将已完成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款的审核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环节,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实行“先结算、后备案”制度,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财政评审和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九)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依照《湖北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17〕2号)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人社部门及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拖欠工资企业受处罚信息纳入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省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监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

(十)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十一)加大欠薪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材料审查覆盖范围,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建设,建立重大欠薪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依法、高效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

(十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人民法院及时财产保全等制度。注重发挥公安机关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中的作用,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快立快查。对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发现欠薪企业或责任人有逃匿、转移财产等苗头的,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处理。对查证属实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十三)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欠薪人逃逸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加强群体性讨薪事件的排查预警监控,对有组织串联上访苗头的,提前处置。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或弄虚作假非法聚众讨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落实属地行业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具体责任人。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重大项目、重大案件实行包保负责制度。

(十五)加强考核督办。继续将根治欠薪工作纳入年度对各成员单位的考核事项,以各行业部门履职尽责落实“五项制度”情况作为考核重要依据,全面客观评价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情况。

(十六)强化追责问责。健全问责制度,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玩忽职守,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突出的,对组织领导不力、责任不履行、依法处置不力引发重大欠薪案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从严依纪依法追究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十七)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依法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引导企业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

农民工欠薪工作方案

当前,我市的建设工程项目已进入收尾和结算阶段,农民工已开始陆续返乡,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也日益突显出来。为切实解决我市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立足企业、强化责任,惩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在建筑企业内部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欠工资专项治理工作,巩固一年来加强劳务管理的成果,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及时发现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诉率,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政治安定与社会和谐稳定。

20xx年底前,基本解决本年度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同时,依照《哈尔滨市建筑劳务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制度和有效预防及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新的拖欠行为发生。

这次集中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主要采取企业自查的办法。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xx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

2.各企业传达贯彻市建委会议精神,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成立企业欠薪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企业清理欠薪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2.针对自查中存在的拖欠问题,各企业要立即制定还欠计划,组织专人抓落实,确保年底前全部还清。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2、市建委对全市建筑企业拖欠工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但能及时认真整改并全部偿还的,不予追究;对不认真整改,又不主动偿还拖欠的企业,要通报批评,并在年终信用评价和企业资质方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为确保此次拖欠工资治理工作取得成效,市建委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曲维嵩市建委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张晓光市建委副主任。

成员:由市建委建筑业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筑企业管理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车延杰同志担任。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清欠治理工作,各建筑企业法人代表和主要领导是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各工程项目经理是直接责任人。各企业要组成专门工作机构,加强对此次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要逐项工程、逐个工地进行检查,不得出现遗漏,不得走过场。凡不认真检查和整改的,首先要追究企业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的责任。

2、要建立台账,摸清拖欠工资底数。各企业从现在起,立即以在建的和已竣工的工程项目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自纠中发现有拖欠工资的要建立详细的台账,内容包括拖欠工资的人员名称、拖欠数额、拖欠起止时间、拖欠原因等。在此基础上,要及时研究制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工作计划、资金筹集、还款时间进度和工作措施,确保在年底前全部还清。

3、完善制度,建立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各企业要把解决工资历史拖欠和建立预防、解决新欠的机制结合起来,在解决好今年和历史拖欠问题的同时,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遏制新的工资拖欠问题的发生。

一是完善工资支付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企业,应与农民工代表或本人协商一致后,明确延期支付工资的程序、期限、责任、以及救济措施。

二是加强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及时全面掌握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尽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逐步实现对建筑业使用农民工情况的全面管理。

三是加强工资支付监管。每月支付农民工工资时,除农民工本人签字外,劳务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经理也要在工资表上签字并加盖劳务企业公章。

四是本次清欠专项工作结束后,凡能认真自查自纠并及时整改和还欠的企业,既往不咎。对不认真自查自纠经农民工投诉并查证核实拖欠工资的企业,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农民工欠薪问题工作方案

按照省、市纪委关于“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有关要求,为深化推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政府投资和国企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为重点,深化推进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整治,坚决查处欠款欠薪行为;强化欠款欠薪源头治理,推进工程项目落实各项防欠治欠长效制度并实行信息化动态监管,力争到2022年10月底工程项目全面落实实名制信息化、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制度,实现大数据监管全覆盖。

(一)整治重点

1.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项目已完工不竣工验收、已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已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的问题。

2.施工总包单位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

(二)整治措施

1.实施重点专项行动。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格依照《福建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闽建〔2017〕8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开展欠薪案件线索“月月清”行动,及时高效处置欠薪问题线索,推进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2.加强信息化监管。发挥泉州市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作用,做好省平台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动态考核项目农民工实名登记及考勤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探索运用实名制监测分析成果,将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未到岗履职纳入《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予以扣分;强化劳动监测与建筑市场联动管理,以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为线索,严厉查处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3.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加强部门协作沟通,及时有效化解欠款欠薪纠纷隐患。对市人社局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施工企业,由市住建局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并予以信用评价扣分。对人民法院移交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案件,市住建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评价等举措予以查处。落实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联动机制,及时将发现的地方财政、国有企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线索移送市工信局处理。发现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存在“完工不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问题,应当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予以曝光,移送有权部门处理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按规定报请人民政府限制其新建项目。对监管责任不落实、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的,应按照《福建省根治欠薪工作约谈制度》有关规定约谈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

4.完善长效机制。推进开展施工过程结算试点,总结经验并全市推广;根据省厅要求将项目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担保等事项写入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固化防欠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构建上下一体、整体联动的根治欠薪制度体系。按照省上的部署,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资金监理制度,加强工程款项及资金异常情况监测,监督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落实,进一步保障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完善推进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加快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一)专项整治阶段(5月至9月)

市住建局和人社局将对照整治重点,对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欠薪欠款台账,明确化解时限,责任到人。坚持边查边改,督促欠薪欠款项目及时拨付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推动完工项目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项目开展结算审核、结算审核项目及时支付工程款。督促项目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针对整治过程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健全防欠治欠长效制度措施。

(二)验收巩固阶段(10月底前)

梳理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并逐级汇总上报。

(一)完善组织领导。市住建局、市人社局成立市工作专班,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社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

(二)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建立系统上下联动整治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压实责任。以问题为导向,严格分类实施,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从源头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实施开门整治。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设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专栏,动态公布整治情况,接收群众反映问题和建言献策,回应群众诉求。加强行业宣传力度,总结正面案例,通报一批恶意欠款欠薪案件,在行业形成威慑作用。

(四)深入督导落实。市住建局、人社局将组织对各工程项目整治进展进行专项检查,对投诉举报集中、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导,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彻底的,该曝光的予以曝光,该惩戒的予以惩戒,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农民工欠薪工作方案

以政府投资和国企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为重点,深化推进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整治,坚决查处欠款欠薪行为;强化欠款欠薪源头治理,推进工程项目落实各项防欠治欠长效制度并实行信息化动态监管,力争到20xx年10月底工程项目全面落实实名制信息化、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制度,实现大数据监管全覆盖。

(一)整治重点。

1.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项目已完工不竣工验收、已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已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的问题。

2.施工总包单位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

(二)整治措施。

实施重点专项行动。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格依照《福建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闽建〔20xx〕8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xx〕1号),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开展欠薪案件线索“月月清”行动,及时高效处置欠薪问题线索,推进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1.加强信息化监管。

发挥泉州市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作用,做好省平台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动态考核项目农民工实名登记及考勤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探索运用实名制监测分析成果,将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未到岗履职纳入《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予以扣分;强化劳动监测与建筑市场联动管理,以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为线索,严厉查处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2.强化部门联动协作。

各级住建部门和人社部门加强部门协作沟通,及时有效化解欠款欠薪纠纷隐患。对人社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施工企业,由同级住建部门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并予以信用评价扣分。对人民法院移交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案件,住建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评价等举措予以查处。落实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联动机制,及时将发现的地方财政、国有企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线索移送同级工信部门处理。发现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存在“完工不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问题,应当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予以曝光,移送同级有权部门处理并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按规定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限制其新建项目。对监管责任不落实、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的,应按照《福建省根治欠薪工作约谈制度》有关规定约谈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

3.完善长效机制。

推进开展施工过程结算试点,总结经验并全市推广;根据省厅要求将项目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担保等事项写入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固化防欠制度。指导各地完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构建上下一体、整体联动的根治欠薪制度体系。按照省上的部署,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资金监理制度,加强工程款项及资金异常情况监测,监督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落实,进一步保障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完善推进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加快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一)方案制定阶段(5月20日前)。

各级住建部门要联合人社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量化目标、责任分工、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

(二)专项整治阶段(5月20日至9月)。

各级住建部门和人社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对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欠薪欠款台账,明确化解时限,责任到人。坚持边查边改,督促欠薪欠款项目及时拨付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推动完工项目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项目开展结算审核、结算审核项目及时支付工程款。督促项目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针对整治过程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健全防欠治欠长效制度措施。

(三)验收巩固阶段(10月底前)。

梳理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并逐级汇总上报。

(一)完善组织领导。

市住建局、市人社局成立市工作专班,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社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住建局建筑业科、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日常整治工作。各地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分类实施,对照清单逐项抓实,坚决整治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住建、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建立系统上下联动整治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属地责任,以问题为导向,严格分类实施,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从源头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实施开门整治。

各级住建、人社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设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专栏,动态公布整治情况,接收群众反映问题和建言献策,回应群众诉求。加强行业宣传力度,总结正面案例,通报一批恶意欠款欠薪案件,在行业形成威慑作用。

(四)深入督促落实。

市住建局、人社局组织对各地整治进展进行专题督促,对投诉举报集中、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督导,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彻底的,坚决予以点名通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会同人社部门于每月25日向市工作专班报送当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提供整治工作台账、线索台账;10月20日前报送深化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和三项清单。

农民工欠薪工作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内治欠办发[20xx]9号)要求,我局决定自20xx年11月中旬至20xx年春节前,在全旗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系统治理、标本兼治,坚持超前发力、精准施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形成执法检查合力,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实施集中整治,全面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落实落地,切实防范化解重大欠薪风险隐患,坚决防止因欠薪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或极端事件,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开展集中排查,全面摸清欠薪风险隐患。

11月中旬至下旬,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欠薪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活动,做到工作重点前移、工作重心下沉,采取包片包项目、监管责任明确到人的监管模式,以及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线上排查等方式,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隐患。对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施工过程结算等制度落实情况和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要发挥实名制平台预警监测作用,持续进行线上动态排查。

1.排查重点,重点排查政府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房屋市政工程“两拖欠”(拖欠工程款、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欠薪问题。

2.建立排查台账。一查重复信访隐患,全面清查我旗内房屋市政工程被多次反映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列出清单,明确可操作、可落地、可检查的整改举措,二查群体信访苗头,对排查中发现可能引发群体信访的欠薪隐患和线索,制定行之有效化解措施,逐条确定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并立行立改。三查历史陈欠积案,进一步排查因陈欠可能引发的突发性、及时组织风险评估预判,集中力量化解长期未解决的历史遗留欠薪问题,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账。

(二)开展集中处置,着力化解欠薪突出问题。

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要充分发挥好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调解仲裁、刑事司法联动机制、集中处置排查发现的欠薪问题、信访案件,并予以妥善化解。

1.开展专项接访,强力化解欠薪信访案件,领导要带头接访,安排专人负责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信访事项。对接访过程中发现的复杂疑难和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信访事项,制定具体化解方案,实行领导包案。

2.强化行业治理,系统解决欠薪问题。加大力度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强化相关问题整治,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重点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强监管,防止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严防规模性欠薪。会同有关单位对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工程欠薪问题进行有效整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违反《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处置;对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职责的要及时通报移送相关部门。

3.完善落实应急处置机制。因房屋市政工程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或极端性及重大舆情的事件,要及时、快速、妥善处置,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12月份,结合年度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反馈问题和行动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三倒查”,查项目整体工资支付情况、查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查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逐一销号、限时整改、全面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完善制度。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全面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工作专班,坚决守住底线、防住风险,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20xx年春节前,要继续对欠薪问题保持高度警觉,把整治欠薪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做到思想不松、行动不停、要求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化推进、全力维护农牧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履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指导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制度规定,切实发挥职能优势。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条例》和相关政策文件,营造尊重劳动、关爱农牧民工的良好氛围。对项目负责人和劳资专管员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牧民工工资的法律意识。对欠薪舆情要坚持线上监测和线下处置相结合,从速查清事实,稳妥处置化解,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四)加强调度协调,做好信息报送。按照盟局工作安排,每月按时报送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排查表,于20xx年1月前做好专项工作总结,及时报送。

农民工欠薪工作方案

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闽纪办〔20__〕9号),“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列为省纪委监委18项整治选题之一。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整治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广大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总体思路: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牢记初心使命,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系统推进、开门整治,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通过“项目化推进、流程化运作、清单化管理”,动真碰硬抓整治,全面推进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五个月的专项整治,以在建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为重点,全面排查摸底,发现一批欠款案件,查处一批欠款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欠薪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欠薪案件动态清零;健全长效机制,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进一步维护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

(一)建设单位未向施工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未落实到位,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三)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五)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六)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七)施工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底。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和人社主管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结合迎_______“护薪”行动,认真组织对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原则,摸清底数,建立欠薪欠款台账,做到应付尽付,不留死角。督促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施工单位将项目欠薪情况报项目所在地人社主管部门汇总,建设单位将项目欠款情况报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汇总。建设、施工单位未如实报送情况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完成时限:20__年6月20日前)。

(二)集中专项整治。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和人社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排查摸底问题清单分解移送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存在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的,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资金来源,按合同约定办理支付,不得拖延。对国有企业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国有企业按合同及时偿还拖欠的工程款。对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社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住建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督办,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按规定纳入信用评价;对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要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行政处罚。要发挥党建示范引领作用,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确定公布一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福州市不少于20个,厦门市、泉州市不少于15个,其他地市不少于10个),跟踪指导施工过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担保,总结推广成熟经验。(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省直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完成时限:20__年8月31日前)。

(三)强化监督指导。省、市级住建主管部门和人社主管部门加强层级监督指导,结合投诉举报线索,组织抽查整治工作情况,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予以通报。(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完成时限:20__年9月30日前)。

(四)完善长效机制。严格政府投资类项目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不得审批;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条件审核,将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作为招标必备条件。全面推广施工过程结算制度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欠薪黑名单”,予以曝光并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健全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有关制度,全面推进建筑劳务实名信息化管理,将施工企业劳务管理纳入信用评价。(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省直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完成时限:长期)。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设区市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单位、责任处室、责任人;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方案及联络人名单请于6月5日前报送省住建厅和省人社厅。

(二)注重上下联动。建立系统上下联动整治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属地责任,以问题为导向,严格分类实施,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从源头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级住建、人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示投诉举报电话,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享恶意欠薪欠款市场主体信息,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建立欠薪欠款违法犯罪行为移送机制。加强行业宣传力度,总结正面案例,通报一批恶意欠薪欠款案件,在行业形成威慑作用。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设区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及时收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落实报送制度,6月10日和25日、7、8月每周三前由各级住建主管部门牵头汇总上报欠薪欠款工作进展、突出问题、典型案例等有关情况至省住建厅建筑业处;9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农民工欠薪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新区建筑市场秩序,有效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经济发展环境,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含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欠薪防治和处理工作。

(一)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制度。

1.政府投资项目,由区城管、农村、交通、水务、教育、卫生、项目办、投团、基础公司、水投集团等部门负责监管所属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款的支付情况,并承担相应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

2.社会投资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3.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对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农民工,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支付农民工工资。

4.分包企业因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被拖欠的工程款,应当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二)规范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制度。

1.对依法办理施工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建立实名制用工名册和施工现场用工监控,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

2.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

3.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公开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工资支付、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三)推行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制度。

1.推行施工总承包企业分解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所在地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数额,将应付上月不低于20%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3.对建设单位不按月、按比例支付人工费到总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户的;总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监督管理,不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区住建局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分别给予上限处罚。

1.按《哈尔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规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降低缴存比例、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并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对符合启动工资保障金条件的,要及时启动保障金,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发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事前预防、事中保障的作用。

2.对新开工建设项目由区审批局把关,建设单位到区住建局办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手续,并按相应比例缴纳保障金后,区审批局方可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没有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开工建设项目,由区住建局对企业下达整改意见书,限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逾期不缴的,由区执法局下达《停工通知单》。

3.建设单位需到区住建局办理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证明后,工程项目方可开工建设;办理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证明后,方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五)建立健全欠薪案件及时化解机制。

1.区住建局要充分发挥牵头处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欠薪问题的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欠薪问题。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区住建局要及时约谈欠薪项目的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责任人,责令欠薪责任主体及时化解;对欠薪金额争议较大的案件,可以委托第三方审计的,要及时委托第三方审计,并按审计结果督办欠薪责任主体处理欠薪;对欠薪争议双方不认可第三方审计的,引导双方按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理;对没有任何欠薪依据的无理上访案件,引导其按诉讼程序处理后,仍到区政府无理取闹的,由公安部门予以训诫。

2.区住建、民社(仲裁)、信访、执法、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要针对欠薪案件高发时段和建设领域欠薪案件特点,采取联合检查、联合办案、联合督查等方式,集中整治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建筑用工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区住建局依法及时移送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快速立案,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查封冻结涉案财物,有效防范欠薪逃匿和转移财产等行为。

3.发生重大群体突发讨薪事件时,要确保发现、报告、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防止事态蔓延扩大。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研究解决农民工提出的合理合法诉求,有效稳定农民工情绪。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借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予以治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集体事件,公安机关要根据事态发展,依法采取驱散、带离及拘留等强制措施予以妥善处置。

4.对用工单位资金链断裂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欠薪责任人逃匿的,经区住建局认定报区政府批准后,要及时启用政府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区法院或房产部门应配合区住建局对用工单位和责任人的房产等资产进行保全,公安机关应及时侦办涉嫌犯罪的逃逸责任人,以确保垫付的政府应急资金及时收回。

(六)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监管机制。

1.为有效从源头遏制欠薪行为,区住建局会同区审批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要综合采取质量安全监管、施工许可监管、信用评价管理、资质资格监管、行政执法监察、竣工验收备案等手段,积极开展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分包、转包企业和发生欠薪行为拒不整改的企业,要给予终止合同履行、停工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等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和企业信用“黑名单”,限制其参加建设工程的投标和承揽。

3.依法健全建筑市场用工监察机构,规范机构设置,要根据监管职责和辖区内用工单位数量、用工规模、案件数量等,兼顾辖区内面积、交通和通讯条件等情况,合理确定建筑市场用工监察机构编制,并在办公场所、工作经费、执法车辆等方面予以保障。要加快建筑市场用工保障监察装备现代化建设,配齐办公办案所需设备,不断提高建筑市场用工监察执法效能。

为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齐抓共管,共同治理好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特建立区长为组长,分管住建副区长为副组长,区民社局(劳动仲裁)、城管和执法局、住建局、信访局、公安分局、法院、应急局、司法局、总工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卫健局、项目办、基础公司、投资集团、水投集团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唐红斌担任。办公室负责对欠薪案件投诉举报情况进行综合协调,研究解决各类欠薪问题,制定相关措施,有效预防和化解农民工欠薪案件。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区民社局负责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总协调、检查、督办及数据统计等工作;负责依法及时快速处理符合法定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的农民工劳动仲裁案件。

2.区信访局负责上访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协调指挥,登记、交办并协调相关单位参与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3.区住建局牵头协调处理全区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法收取、启动、返还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对劳动用工备案、工资支付、实名制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

4.区城管和执法局牵头协调处理涉及无合法审批手续的私建、滥建工程欠薪案件,以及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等源头性欠薪案件,并负责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对不按照合同及时拨付工程款、不落实建设资金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施工单位,依法给予停工等行政处罚。

5.区公安分局依法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突发性事件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加强与区住建局配合,协助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对拖欠工资涉嫌逃逸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在处理恶意欠薪案件中提前会商,及时立案,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6.区法院负责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拒绝履行区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做出的有关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行政处罚决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裁决,并予以强制执行。

7.区应急局负责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农民工能够借助讨薪扰乱治安的建筑工地、以及相应塔吊等设备,依法予以取缔。

8.区司法局负责配合协调指导相关调节委员会做好人民调节工作,并对符合条件法律援助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9.区总工会负责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10.区城管、农村、交通、水务、教育、卫生、项目办、投资集团、基础公司、水投集团等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出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区民社局、住建局、信访局、城管和执法局、应急局、司法局、公安分局、法院、劳动仲裁等职能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领域欠薪防治工作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

各部门要按照松北区建设领域欠薪防治领导小组职责分工的要求,落实责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切实做好我区建设领域欠薪防治协调处理工作。

(三)立足长效,防治结合。

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点事件要明确责任主体,跟踪督办。在检查建筑工地、处理欠薪案件的过程中,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继续加强普法宣传工作,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农民工的依法维权能力。

(四)集中办公,综合协调。

区住建局、民社局(劳动监察、仲裁)、信访局、城管和执法局、公安分局、法院各派1名工作人员,司法局代为聘请法律顾问指派律师。集中1个办公场所(暂定科技一街85号)联合办公,挂牌受理各类欠薪投诉,及时约谈建设和施工单位责任人,处理存在的争议问题,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取缔缠访闹访事件,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对不属于区住建局职权范围内的纠纷,引导农民工按仲裁或诉讼程序依法维权。

农民工欠薪工作方案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依法惩处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完善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构建我镇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努力实现无拖欠现象发生,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实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内容并严格履行。镇社保站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把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考勤管理等用工管理情况纳入监管重点,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不签订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的通报区劳动监察队予以处理。(牵头单位:镇社保站,责任单位:各业主单位、各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

2.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编制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人员计酬手册和管理台账,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支付等信息,由农民工本人确认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发放情况,不得以包代管。在处理拖欠工资案件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当提供花名册、考勤及工资结算等相关记录。(牵头单位:镇城建环卫站、镇社保站,责任单位:各业主单位、各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

3.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逐步实现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由分包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牵头单位:镇社保站,责任单位:各业主单位、开户银行、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

4.实行农民工工资预留制度。按工程造价预留工资款,按月支付了工资的业主单位按工程进度拨款,否则在进度款中停拨预留工资部分。在承包合同中就明确相关条款,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牵头单位:项目办、财政所、经管站,责任单位:各业主单位、开户银行)。

1.及时处理拖欠工资争议。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民工按属地管理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争议案件要优先受理、优先调处、快速结案。对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要挂牌督办。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裁决效率。积极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依法及时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发生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早介入,有效打击和震慑恶意欠薪、欠薪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镇社保站,责任单位:派出所、司法所、村社区等)。

2.妥善处置欠薪突发性和突发事件。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措施,相关部门要迅速介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有关法规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强化问题隐患排查与化解工作,加强监测监控和提前预防,并积极做好劝解疏导工作,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牵头单位:镇社保站,责任单位:派出所、司法所、村社区等)。

3.联合惩戒拖欠工资失信行为。加强企业守法诚信管理,严格执行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纳入失信监管重点范围,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形成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戒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派出所、司法所、镇社保站,村社区等)。

1.落实企业工资支付和清偿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对所发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管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负直接支付责任。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同时,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依规承担直接清偿责任。(责任单位:各业主单位)。

2.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广兴洲镇“治欠保支”工作领导小组,钟海波同志任组长,罗立炎同志任副组长,刘佳法、易江洪、向志强、张群霞、彭平、许良华、胡源、张重铭、廖勇等同志为成员,张群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做好我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行政一把手对本辖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全责。(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3.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部门职责,做好治理拖欠工资问题的各项工作,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镇社保站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镇信访办负责接待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信访事项,协调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解决农民工的合理诉求等工作。镇项目办、城建办、各村社区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和治理工程建设相关领域拖欠工资问题的主体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镇财政所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镇派出所负责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立案和侦查取证,依法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等工作。工商所要履行市场监管责任,依法查处拖欠工资的无照经营企业,对有欠薪行为且拒不按要求整改到位的违法失信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公示。镇司法所负责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以及法律宣传)等工作,引导存在较大争议的拖欠工资案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各村(社区)、各有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农民工欠薪工作方案

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闽纪办〔20xx〕9号),“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列为省纪委监委18项整治选题之一。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整治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广大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思路: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牢记初心使命,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系统推进、开门整治,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通过“项目化推进、流程化运作、清单化管理”,动真碰硬抓整治,全面推进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五个月的专项整治,以在建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为重点,全面排查摸底,发现一批欠款案件,查处一批欠款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欠薪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欠薪案件动态清零;健全长效机制,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进一步维护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建设单位未向施工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未落实到位,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三)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五)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六)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七)施工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一)全面排查摸底。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和人社主管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结合迎建党百年“护薪”行动,认真组织对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原则,摸清底数,建立欠薪欠款台账,做到应付尽付,不留死角。督促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施工单位将项目欠薪情况报项目所在地人社主管部门汇总,建设单位将项目欠款情况报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汇总。建设、施工单位未如实报送情况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完成时限:20xx年6月20日前)。

(二)集中专项整治。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和人社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排查摸底问题清单分解移送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存在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的,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资金来源,按合同约定办理支付,不得拖延。对国有企业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国有企业按合同及时偿还拖欠的工程款。对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社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住建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督办,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按规定纳入信用评价;对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要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行政处罚。要发挥党建示范引领作用,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确定公布一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福州市不少于20个,厦门市、泉州市不少于15个,其他地市不少于10个),跟踪指导施工过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担保,总结推广成熟经验。(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省直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完成时限:20xx年8月31日前)。

(三)强化监督指导。省、市级住建主管部门和人社主管部门加强层级监督指导,结合投诉举报线索,组织抽查整治工作情况,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予以通报。(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完成时限:20xx年9月30日前)。

(四)完善长效机制。严格政府投资类项目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不得审批;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条件审核,将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作为招标必备条件。全面推广施工过程结算制度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欠薪黑名单”,予以曝光并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健全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有关制度,全面推进建筑劳务实名信息化管理,将施工企业劳务管理纳入信用评价。(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省直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完成时限:长期)。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设区市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单位、责任处室、责任人;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方案及联络人名单请于6月5日前报送省住建厅和省人社厅。

(二)注重上下联动。建立系统上下联动整治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属地责任,以问题为导向,严格分类实施,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从源头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级住建、人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示投诉举报电话,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享恶意欠薪欠款市场主体信息,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建立欠薪欠款违法犯罪行为移送机制。加强行业宣传力度,总结正面案例,通报一批恶意欠薪欠款案件,在行业形成威慑作用。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设区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及时收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落实报送制度,6月10日和25日、7、8月每周三前由各级住建主管部门牵头汇总上报欠薪欠款工作进展、突出问题、典型案例等有关情况至省住建厅建筑业处;9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农民工欠薪工作方案

根据《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钦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集中排查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钦市建管〔2022〕179号)工作部署,为持续巩固根治欠薪工作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实际,在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开展本次专项行动,及时发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有效化解劳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为加强组织领导,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集中排查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梁卫中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米润东县住建局建管股负责人。

王钦生县质安监站站长。

成员从建管股、县质安监站等相关科室抽调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米润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住建局建管股。

(一)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五)施工现场参建各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履职考勤制度落实情况等贯彻执行《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全面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钦市建管〔2022〕25号)的情况。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22年9月)。落实普法责任制,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工地、社区,结合实际开展普法活动,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欠薪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二)集中排查和处置阶段(2022年9—10月)。

开展在建工程项目欠薪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活动,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隐患。加强与劳动监察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联动,充分利用好行政、信用等惩戒手段,集中处置排查发现的欠薪问题、信访案件、平台欠薪线索,并予以妥善化解,从严惩处欠薪行为特别是恶意欠薪行为。

1、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对辖区内全部续建项目以及2022年新开工建设的在建工程项目逐个进行梳理排查。

2、对标根治欠薪,实施“三查两清零”

(1)清查欠薪隐患苗头。对本辖区内全部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逐个全面清查,健全完善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任何死角、杜绝发生新欠。

(2)清查历史欠薪案件,集中力量解决一批长期未解决的历史遗留欠薪问题,做到不解决问题不销账。

(3)清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重点实施欠薪清零专项行动。

(4)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目标,即:2022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22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3年春节前动态清零。

3、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1)清查每个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一金七制度”情况。

(2)对清查中发现上述制度不落实的,要逐项整改落买到位,确保相应制度落实到每个在建工程项目,着力解决制度不落地的问题,规范企业日常エ资支付行为。

(三)集中整改和巩固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春节前)。联合劳动监察部门,结合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欠薪案件,对照中央要求、对照劳动法律法规、对照问题清单,逐一销号、彻底整改,举一反三、完善制度,不断促进解决欠薪问题长效机制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扛起政治责任。坚决把根治欠薪工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推进系统治理。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与人社等部门沟通,对欠薪多发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针对行业特点、欠薪因素等,分类应对,系统治理,形成部门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加大问责力度。我局将对欠薪问题突出的项目、易引发极端事件的项目,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重大典型案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做到约谈、通报、处罚、曝光,起到警示的作用。

农民工工资欠薪排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建设和谐稳定社会,经研究,出台我镇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望认真执行。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保护劳动者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如皋现代化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物业管理等行业以及承租经营、新业态经济等为重点,进一步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高效处置、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体系,持续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

(一)白蒲镇根治欠薪领导小组负责全镇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所有用人企业、三产服务业、房产楼盘、交通工程、农路农桥、农业资源开发、改厕改水等项目施工工地及材料供应商,注册在当地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在外承包经营的包工头等群体工资支付情况开展监控、预警和调度,查处有关拖欠劳动者工资案件。

(二)镇工会、社保所及各村(社区)负责对全镇所有工业企业、三产服务业等所有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排查处理。

(三)镇建设局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劳动者工资案件。贯彻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章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等法律义务,妥善处理工程款结算纠纷,预防和减少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的发生。推动房屋厂房装饰装璜、设备和生产线安装等项目参照执行。

(四)镇其他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对所属行业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排查和化解因工资支付等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获得工资的权利。

(五)镇设置投诉举报窗口,及时将排查出问题的处置情况向综治办移交线索。

(一)租赁经营实体。积极推动出租业主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承租的经营实体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出租业主可以建立租赁经营工资保证金制度,向承租单位(人)收取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租赁关系终结时应对退场的承租方进行不少于10日公示,未发现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出租业主应当全额退还承租方缴存的工资保证金。

(二)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对存在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以及企业将业务发包给其他单位(自然人),但承包单位(人)在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使用企业设施设备、或以企业名义生产经营等(统称外包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的,要积极引导用工(发包)单位采取措施加强对外包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加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一)强化工资支付检查。加大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工资分配与工资支付制度,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实施行业监管时要将工资支付情况纳入检查范围,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通过加大检查频次,倒逼用人单位增强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在全镇营造“欠薪可耻、恶意欠薪有罪”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抓实欠薪监控预警。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如皋市工资支付预警监控试行办法》,切实履行欠薪预警责任,多渠道归集拖欠工资信息数据,及时报告并处置欠薪隐患。各村(社区)加大排查力度,建立一企一册,确保全方位无死角排查出各类欠薪风险隐患,综合研判并预警,抓好防范和化解,及时阻断风险转换通道。

(三)畅通矛盾化解通道。镇社保所、建设局、工会组织设立劳动者维权窗口,向社会公布维权电话,接受欠薪投诉举报,联系电话为:80558273、80558288。自觉践行社会治理的核心要义,严格执行欠薪欠款纠纷来访接待、投诉举报“首问负责制”,牢固树立“向前一步有解思维”的工作理念,完善“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欠必追、矛盾必调”的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加大欠薪舆情监控力度,做到及时反应、及时核查、及时公开。

(四)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各村(社区)于20xx年1月1日至1月31日形成欠薪隐患排查日报制,确保排查情况及时上报。对接并深度融合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系统,进一步完善欠薪应急调度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应急处置效能。对调度派发的预警信息、线索、群体性欠薪案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响应并组织处置,对发生的欠薪情况,接报后1小时内现场应急响应,确保事态有效稳控,回归依法处置轨道。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建立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信访、社会治理等工作联动机制,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定期召开成员会议,协调议定事项,完善工作举措,加大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度,夯实治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依法对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及时调解矛盾和纠纷,预防和减少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的发生。

(二)打击欠薪犯罪。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能力建设,优化法律援助服务机制,不断提升办理质效。健全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时启动检察机关提前派员介入机制,增强打击合力,做到有案必査、有罪必惩,有效打击和震慑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要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欠款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打击。

(三)加大惩戒力度。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及时公开曝光一批严重欠薪典型案件。对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条件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通知》精神实施联合惩戒,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四)加强绩效考核。将根治欠薪工作纳入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要求,注重加强对过程监管、预警信息和欠薪线索核査处置等的考核,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责任主体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査和飞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书面交办,并记录在案。完善约谈机制,健全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处置工作不力的,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责任。对政府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农民工工资欠薪排查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我县多次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主要涉及建筑、煤炭、交通、林业、水利等领域,严重影响了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为此,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城区管委会、各县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信访稳定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的方针,强化措施、密切配合,确保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要注重日常监管和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明确职责,常抓不懈。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灵石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组(见附录)。

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牵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人社部门负责牵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快速处置,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对发生的欠薪逃匿、转移资产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在24小时内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同时,要开辟劳动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要当即立案,快速审理,对部分事实清楚的,可就该部分先裁决,也可根据劳动者的申请,裁决先予执行该部分,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住建部门负责对建筑行业的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落实,并配合人社部门依法查处建设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同时,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要责令其停产整顿,收回施工许可证。对已竣工工程不子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对于发生拖欠工资行为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拒不改正的建筑企业和劳务承包企业要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制度,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信访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处理工作,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向领导组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煤管部门负责煤炭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和协助人社部门依法查处煤炭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交通部门负责对全县公路建设项目进行重点监管,配合人社部门查处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工商部门负责按照人社部门《有关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名单》的通报,以不良信用记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同时,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晋政发。202x。21号)的相关规定依法取缔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

经贸部门负责对所管辖用人单位进行监管,协助人社部门查处所辖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规划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查处并及时制止违法建设工程。

司法部门负责指导基层大调解机构协调处理居民自建房拖欠劳务费问题,疏通非企业雇主拖欠劳务费的解决渠道,进一步加强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援助。

水利部门负责对所主管水利建设项目用人单位进行监管,协助人社部门查处所主管水利建设项目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林业部门负责对所主管林业项目用人单位进行监管,协助人社部门查处所主管林业项目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并对因恶意欠薪逃匿造成拖欠问题难以解决的,按照欠薪罪的处理程序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打击扰乱行政机关办公秩序、信访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检察机关负责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负责工资支付令的裁定、工资等相关案件的处理及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仲裁裁决书的执行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工作,对不认真执行政府投资项目规定和监管不利、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不积极履行职责,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发生、扩大及造成恶性的事件发生的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其相关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居民自建房劳务费发放情况进行监管。

工会组织负责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积极推动建立治理企业欠薪工作机制,加强对欠薪企业的督促检查,指导农民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广电部门负责宣传报道全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工作,曝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供电、供水部门负责根据专项行动领导组的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水电供应及停用工作。

(一)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和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情况;。

2、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3、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4、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上,有无代领代发行为,工资发放是否造有工资表。

(二)检查方法与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202x年x月x日到x月x日)此阶段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居民自建房施工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并督促用人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年x月x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的书面总结及《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表》报送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2、检查治理阶段(x月x日到x月x日)。

此阶段由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组抽调。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全县各类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及时上报重大拖欠工资案件的查处情况、涉嫌欠薪逃匿案件和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查处和进展情况。对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督促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对因工作量、工资额等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案件,应及时移交劳动争议仲裁进行调查处理;对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由业主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补助。

3、总结汇报阶段(x月x日到x月x日)。

专项行动检查组对检查情况的书面总结、可行性建议和专项行动检查统计表等应及时上报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民工工资问题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坚持“注重预防、严厉打击”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拖欠、谁清欠”原则,在工作中探索、建立本单位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长效机制,同时为从根源上和萌芽上治理好拖欠农民工工资屡禁不止的问题,积极推行好如下十条措施:。

(二)由县人社局和县住建局负责在全县建筑领域和曾经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保证金实行财政专户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减免。

(三)落实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对所管辖各类企业和主管的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加强监管、检查,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每月向领导组办公室通报所管辖领域工资支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制定处置群体性及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所管辖领域工资支付情况监控制度,把所辖行业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监控纳入单位日常工作之中并就工作情况予以问责和考核;特别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居民自建房劳务费发放情况的监管。

(四)对因恶意欠薪逃匿造成拖欠问题难以解决的,公安机关应及时追找逃匿人员,并按照欠薪罪的处理程序依法严厉打击:对因拖欠工资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的事件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严密措施,切实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依法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搜集并固定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适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向现场人员明示告知;对事件中违法犯罪的人员以及插手事件的敌对分子,依法打击处理。

(五)建立预防和处置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群体性的事件应急预案,强化我县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的事件(下称群体性的.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和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因劳资关系恶化引发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处置。

事前,各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的因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的信息,特别是对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事发后,各职能部门要快速反应,及时就位,认真履行职责,并做到主动协调、积极配合、果断处置。同时,应急指挥部要组织领导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调用有关部门的人员、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其他物资等资源,拟定处置措施。指令有关职能部门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指挥部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

善后处理时,对处置事件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不论是闹事者还是自己的工作人员都要及时组织抢救、治疗和慰问对现场受损坏的建筑物和公共设施,要及时组织抢修保障事发现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同时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不同性质的问题,做好对触犯刑律人员的调查取证工作,严格依法追究违法犯罪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事件处置过程中作出的有关决定,要组织专门人员尽快落实、兑现,防止出现群众与政府之间的新纠纷。

(六)规范工资支付方式,实行工资与工程款分离。由人社局及住建局、交通局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逐步推行建设领域实施各用人单位直接发放或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统一制发工资表,按月把工资发给农民工本人,做到月月清、季度清、年度清。工作时间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时间一次性足额支付,并提供工资支付清单,严禁通过包工头进行分配。每月支付工资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在用工场所公示不少于5日;并要求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合同中明确将工资与工程款分离,分离后工资支付不足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七)、建立违法用工处理机制。

对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备案、拖欠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的违法用工单位,相关主管部门严格限制市场准入,取消招投标资格,停发施工或开工许可证,降低相应资质和信贷等级,不予办理年检、注销等手续,不予评先晋级。各有关部门对农民工工资兑现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督查通报。对于严重违法的用工单位,要狠抓一批典型、报道一批典型,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的网站等予以曝光,以震慑不法、警醒他人。

(八)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加强劳动监察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劳动监察执法装备,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做好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案件查办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备案、拖欠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用工行为。

(九)县级专查、部门自查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日常巡查相结合,限制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

县政府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和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检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分析研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执法检查和案件处理方面的问题,对失职人员进行问责,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十)、严格履职问责。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切实履职到位,确保农民工工资不拖欠。对工作不到位、制度不执行、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手段不到位,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发生、扩大及造成恶性的事件发生的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纪检部门要一律严格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其相关责任。

农民工欠薪工作方案

按照省、市纪委关于“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有关要求,为深化推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政府投资和国企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为重点,深化推进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整治,坚决查处欠款欠薪行为;强化欠款欠薪源头治理,推进工程项目落实各项防欠治欠长效制度并实行信息化动态监管,力争到20xx年10月底工程项目全面落实实名制信息化、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制度,实现大数据监管全覆盖。

(一)整治重点。

1.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项目已完工不竣工验收、已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已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的问题。

2.施工总包单位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

(二)整治措施。

1.实施重点专项行动。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格依照《福建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闽建〔20xx〕8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xx〕1号),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开展欠薪案件线索“月月清”行动,及时高效处置欠薪问题线索,推进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2.加强信息化监管。发挥泉州市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作用,做好省平台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动态考核项目农民工实名登记及考勤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探索运用实名制监测分析成果,将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未到岗履职纳入《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予以扣分;强化劳动监测与建筑市场联动管理,以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为线索,严厉查处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3.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加强部门协作沟通,及时有效化解欠款欠薪纠纷隐患。对市人社局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施工企业,由市住建局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并予以信用评价扣分。对人民法院移交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案件,市住建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评价等举措予以查处。落实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联动机制,及时将发现的地方财政、国有企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线索移送市工信局处理。发现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存在“完工不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问题,应当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予以曝光,移送有权部门处理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按规定报请人民政府限制其新建项目。对监管责任不落实、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的,应按照《福建省根治欠薪工作约谈制度》有关规定约谈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

4.完善长效机制。推进开展施工过程结算试点,总结经验并全市推广;根据省厅要求将项目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担保等事项写入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固化防欠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构建上下一体、整体联动的根治欠薪制度体系。按照省上的部署,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资金监理制度,加强工程款项及资金异常情况监测,监督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落实,进一步保障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完善推进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加快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一)专项整治阶段(5月至9月)。

市住建局和人社局将对照整治重点,对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欠薪欠款台账,明确化解时限,责任到人。坚持边查边改,督促欠薪欠款项目及时拨付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推动完工项目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项目开展结算审核、结算审核项目及时支付工程款。督促项目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针对整治过程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健全防欠治欠长效制度措施。

(二)验收巩固阶段(10月底前)。

梳理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并逐级汇总上报。

(一)完善组织领导。市住建局、市人社局成立市工作专班,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社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

(二)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建立系统上下联动整治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压实责任。以问题为导向,严格分类实施,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从源头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实施开门整治。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设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专栏,动态公布整治情况,接收群众反映问题和建言献策,回应群众诉求。加强行业宣传力度,总结正面案例,通报一批恶意欠款欠薪案件,在行业形成威慑作用。

(四)深入督导落实。市住建局、人社局将组织对各工程项目整治进展进行专项检查,对投诉举报集中、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导,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彻底的,该曝光的予以曝光,该惩戒的予以惩戒,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农民工欠薪工作方案

为了有效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发生,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兑现到位,确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完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于20xx年12月11日至20xx年春节前,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成立以办事处主任张海涛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周子阳同志为副组长,派出所、司法所、经济发展办、市监所、建设环保办、专职人民调解员、人社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具体分三步走:

1﹑宣传排查阶段(20xx年12月1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由领导小组成员抽调人力,深入我街道范围内的用人单位进行广泛宣传,登记好日常巡查记录表及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记录表,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条例,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

2﹑执法检查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20日)。在前阶段排查梳理的基础上,对每个用人单位进行逐一检查,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进行双方协商或调解,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拿出可行的,使双方都能接受的实施方案。

3﹑总结阶段(20xx年1月21日至20xx年2月8日)。对前阶段执法检查中未能够解决的问题进行实时跟踪督查,直至限期解决。

对本实施办法,我们将坚持每日一排查,每周一会办制度,对恶意拖欠﹑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要申请司法部门依法处理,确保我街道不发生一例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上访的事件,维护我街道乃至全县的和谐稳定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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