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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审中心的工作报告 中心小学校长工作报告(精选5篇)

时间:2023-09-01 20:20:02 作者:文锋 最新评审中心的工作报告 中心小学校长工作报告(精选5篇)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报告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评审中心的工作报告 中心小学校长工作报告篇一

中心小学校长辞职申请书,校长在写辞职书时要语言要有说服力,不能乱写,以下一篇辞职书范文提供参考。

中心校领导:

承蒙中心校领导厚爱,让我担任×××小学校长之职。经过二年半时间的实践,本人觉得自身难以胜任该职务。原因如下:其一、本人管理能力低下,没有谋划学校全面工作的能力。

中心小学校长辞职申请书

其二、本人社交能力明显低于正常人,理顺不好各个层面的关系。其三、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低,不能有效指导教师的教学。其四、由于无力担负起管理学校的重任,在其位还要尽力支撑,结果导致身心疲惫。其五、由于工作效率低,为了完成本职工作就得加班加点,深感力不从心。 鉴于自己以上诸多不足,再担任该职务,不但对学校工作十分不利,成为千古罪人。同时,也是对自身的一种摧残。故此,再次向中心校领导提出申请,请求辞去×××小学校长职务。请中心校领导批准。谢谢!

此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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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中心的工作报告 中心小学校长工作报告篇二

本着“整体构建,点上提升,研究中成长,实践中升华,点上积累,面上推广”的原则,在普遍培训的基础上进行个别辅导,在不断实践的基础上进行专项研究,力争短时间提升我校班主任队伍工作状态,使他们成为业务过硬,管理能力突出的教育尖兵。

1.理论引领,观念更新:借助班主任工作室这个平台,通过专家引领和理论学习,提高班主任的师德修养,提升青年班主任的教育理论水平与育人能力。

2.校本培训,互助共享:通过二次研修,将班主任工作室的成果在全体班主任中推广,通过校本实践推选优秀班主任,进行实践成果汇报,通过汇报促进互相交流。

3.以老带新,共同成长:通过班主任qq群交流每周心得,现场会观摩优秀成果、汇报会提升研修内容、小组讨论交流彼此思想等多种形式实现以老带新、共同成长的目的。

4.形成模式,完善体系:通过工作室对三年活动的反馈、评价、总结、整理、研讨,形成一套比较科学合理且切合学校教育实际的研究模式和比较完善的德育工作体系,然后通过其它级部以及本级部的再次实践不断完善。

2.一条主线:温馨教室的创建原则、内容及策略。

3.点上落实:养成教育标准化探究、主题活动课程化探究、队伍建设专业化探究、家长培训系列化探究等。

4.两个模式:班主任培训的模式及德育工作策略模式。

1、组建工作室

评审中心的工作报告 中心小学校长工作报告篇三

(一)申请条件

由^v^部委认定或批准为部级研发机构。

(二)扶持标准

1、凡对被认定为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部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质检中心等研发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300万元。

2、独立法人或企业内设的部级研发机构得到上级资金资助,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追加匹配资金200万元;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以下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追加匹配资金;同一机构同时获得国家财政资助和市级财政资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匹配。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v^部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鼓励发展外资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3、由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300—500万元人民币。

2、对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100万元人民币。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鼓励培育省(市)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由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1、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30%的匹配扶持,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2、对新落户本区的国内省(市)级研发机构,参照本市技术中心补贴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相应扶持。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积极扶持区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企业通过区科委、区经委等部门按相关认定标准每年12月份组织的专家评审,被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区科委、区经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鼓励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

(一)申请条件

申报的课题(项目)获得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含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创新基金等)项目以及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计划(含市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攻关、重点科技攻关、科技小巨人工程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创新资金、农业成果转化等)项目立项或资助的。

(二)扶持标准

1、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上级部门立项资助并要求匹配的,根据上级财政实际到帐金额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同步匹配。

2、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国家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3、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市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5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项目合同书(或证书)、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六、鼓励加强技术研发

(一)申请条件

1、项目单位有承担项目的资金、技术力量及设施设备;

2、项目单位应有专利、版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项目完成后可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二)扶持标准

1、重大项目:符合区主导产业(含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专业领域)的自主创新项目。项目经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80万元的资助;对项目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80—100万元资助;超过以上标准的特别重大项目,需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2、技术创新项目:推动我区以企业为主体、对提高区域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能力、促进我区产业领域技术创新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研发项目或产学研合作项目。对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7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20万元;对专家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8-12万元。

3、科学研究项目: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事业进步开展的研究课题,主要包括农业科技攻关、农业技术研究、公共卫生、信息技术、环境保护、水环境治理等研究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4、决策咨询项目(软课题):根据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情况,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国际大都市新城建设的重点、难点和紧迫问题,开展调研与咨询研究的重大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三)申报材料

2、项目计划任务书、有关项目查新报告、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版权证书、著作权证书)等;已经完成的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项目资助资金分两次拨付,在下达项目时先拨付80%,项目到期时,企业提交验收申请,区科委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资金;如项目成果被认定为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免于验收。上年度应完成而未完成项目或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下一年度申报不予受理。

七、鼓励共享仪器设施设备

(一)申请条件

2、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是企业开展该项技术创新的必要设施,购置原值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企业确实未购置。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研发和测试等发生费用总额的50%,每个项目最多可资助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八、资助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一)申请条件

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该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扶持标准

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工作站建设进度,在建立初期和建设中期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初期

(1)企业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批文复印件。

2、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中期

(1)企业博士后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工作站科研成果及自主知识产权相关证明复印件。

九、资助进站博士后科研

(一)申请条件

1、博士后进入本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经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进入实践基地,工作一年以上。

2、博士后主持的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立项。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每人10万元的一次性科研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3、博士后科研人员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十、鼓励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

(一)申请条件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2、经区有关部门认定为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即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按市相关要求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匹配。

2、对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区两级科技小巨人企业评定相关证明和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一、资助专利申请的费

(一)申请条件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对每项发明专利资助2500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400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v^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市专利机构开具的费发票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二、资助申请国外发明专利

(一)申请条件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

(二)扶持标准

1、每获得一个国家专利申请的,受理后资助1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000元。

2、在香港或澳门申请发明专利的,受理后资助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000元。

3、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组织的申请。

(三)申报材料

2、国外专利部门申请受理或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中文译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三、奖励发明专利授权

(一)申请条件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每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授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四、资助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一)申请条件

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50%的匹配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五、资助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区内企业。

(二)扶持标准

获得市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10万、8万、6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六、资助企业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企业专利战略制定试点项目的承担单位。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市财政资助金额一次性给予100%匹配。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七、鼓励制定国家技术标准

(一)申请条件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含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经批准并。

(二)扶持标准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后,区财政专项资金对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非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经批准并的国家技术标准文本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八、鼓励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登记

(一)申请条件

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被认定为软件企业或产品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二)扶持标准

1、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1万元。

2、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000元。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九、鼓励加快自主品牌建设

(一)申请条件

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

(二)扶持标准

1、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30~60万元。

2、对获得“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

3、同年获得同一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按就高原则补贴;同年获得两个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其中一项减半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品牌获奖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奖励发明专利转让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业;

2、授权的发明专利已转让。

(二)扶持标准

1、对在区外转让的发明专利权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在区内转让的发明专利权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其中,转让金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给予3%的资助;在500—1000万元之间的项目给予2-3%的资助;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的资助;此项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二十一、奖励发明专利实施

(一)申请条件

(二)扶持标准

1、企业实施经转让的发明专利,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可按企业已支付转让金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当年年费发票、专利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二、鼓励高端制造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经认定,属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平板显示等高端制造业领域内的重点企业,且企业对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有较大贡献,或者列入市、区重点推进的重大产业新建项目。

(二)扶持标准

1、对企业新建产业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前期建设投资情况,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特别重大的新建产业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项目投资100%的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

4、以上贴息均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项目简介和实际发生额相关证明复印件。

二十三、鼓励智力密集型服务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2、对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有实际贡献。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自主申报扶持项目(交通补贴、房租补贴、人才补贴),经有关部门联合评审后,确定年度扶持的企业(项目)数量,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每个项目20—50万元的。超过50万元的项目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企业的书面介绍及相关项目发生费用证明复印件。

二十四、鼓励智力密集型服务业载体建设

(一)申请条件

2、列入区“三点一线”发展架构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点);

3、区政府同意设立的其他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

(二)扶持标准

1、获得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称号的园区,根据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1:1的匹配。

2、符合申请条件的功能区(集聚区、园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规划制作费用最高不超过总额的50%、金额不超过80万元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2、申请集聚区(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规划制作、咨询论证、平台建设扶持的,需提供有关集聚区设立的证明以及相关经费投入的证明复印件。

二十五、鼓励引进企业总部(一)

(一)申请条件

1、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外资地区总部;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二)扶持标准

1、参照市对外资总部扶持标准(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等八部门关于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市本级财政扶持资金100%的匹配。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外资地区总部的相关证明及拨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六、鼓励引进企业总部(二)

(一)申请条件

1、内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是指在本区设立的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多个区域内的企业、机构行使管理、采购、营销、结算、投资决策和研发服务职能。其中地区总部在管理区域内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5个。

2、内资企业总部总资产达到20亿或净资产达到6亿元;地区总部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且资助期内年均营业额在5亿元以上。

(二)扶持标准

1、参照对外资地区总部扶持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资助。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3、申报企业近期(1年以内)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复印件;

4、申报企业投资或者授权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验资报告,主要投资者委托申报企业进行授权管理的委托书复印件。

二十七、鼓励企业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一)

(一)申请条件

2、项目实施单位必需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扶持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在审计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八、鼓励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二)

(一)申请条件

2、项目实施单位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扶持标准

2、获得市主管部门节能技改奖励的项目,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根据市有关要求配套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九、鼓励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三)

(一)申请条件

1、企业年耗能在500吨标准煤以上;

2、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备一定的节能管理或工程经验。

(二)扶持标准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培训节能工程师发生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鼓励产业结构调整腾出空间发展优势产业

(一)申请条件

1、列入年度市重点推进的签约项目;

2、列入年度区推进的签约项目。

(二)扶持标准

2、区推进项目参照当年度市专项扶持资金标准给予专项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调整方案;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上一年度能耗表(区^v^盖章)复印件;

4、列入区推进项目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十一、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一)申请条件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单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二、支持企业债券融资

(一)申请条件

1、成功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的企业;

2、已列入区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备选企业,进入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发行准备阶段,并已支付有关发行费用。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所承担的担保费、评级费、审计费予以50%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相关证明复印件;

2、区有关部门出具债券融资备选企业相关证明复印件;

3、企业与中介机构签署的有关合同及支付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三、鼓励企业上市

(一)申请条件

1、已列入区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企业,进入上市阶段的;

2、引进成功上市或借壳上市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且已在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50万元;对已通过证监局辅导验收,且申报材料经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再一次性补贴100万元。

2、对拟上市企业因上市原因而筹措的银行贷款的拟上市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一年期利息予以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对实行借“壳”上市并将其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迁至本区内的公司,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辅导备案公告复印件;

3、证监会正式受理、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业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三十四、支持青年创新创业(一)

(一)申请条件

1、以从事高新技术的开发、生产与经营为主业;

2、企业主要负责人为35周岁以下的创业青年。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ybc—紫竹专项基金”今后三年扶持项目给予相应支持(由ybc—紫竹专项基金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运作)。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证复印件;

2、“ybc”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十五、支持留学生创新创业(二)

(一)申请条件

2、申报主体是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所资助款项用于企业科研项目的孵化和产业化。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工商执照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留学人员身份、户籍、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三十六、鼓励引进创业风险投资

(一)申请条件

创业投资企业对注册纳税在本区企业或企业自主创新项目进行风险投资,资金实际到位。

(二)扶持标准

3、对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本区企业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实际到位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数给予补贴,其中对区内投资公司投资给予100%的贴息,对区外投资公司投资给予50%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材料

1、创业投资机构与区内企业签订风险投资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以及风险投资机构实际到位资金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七、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一)

(一)申请条件

科技中介机构为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科技项目开展技术扩散(如技术产权交易所、技术市场等)、成果转化(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等提供了切实有效的专业化服务。

(二)扶持标准

2、对注册纳税在区外的科技中介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服务项目的中介费用最高给予10%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科技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与区内企事业单位签订的科技中介服务项目合同书、中介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八、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二)

(一)申请条件

2、科技中介机构为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中介服务(包括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决策与管理咨询等)的业务收入占其年度业务总收入的20%以上。

(二)扶持标准

科技中介机构租赁指定孵化器的自用办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标准,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区财政专项资金当年度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标准核算。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与指定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及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十九、加强孵化器建设(一)

(一)申请条件

评审中心的工作报告 中心小学校长工作报告篇四

73岁的王宽曾是豫剧名角,在河南乃至全国,对于豫剧粉丝而言,早已经家喻户晓。

在他的家里,墙上挂满了一家人的合影。照片上,王宽和老伴的身边聚着他们的孩子。那是他们收养的6名孤儿。如今孩子们都已长大成人,并反哺这个大家庭。

说起参加“感动中国”的颁奖仪式,王宽告诉记者,“很激动,我先上台然后我老伴上台,接着孩子们都上台了!”白岩松还邀请他现场唱了一段豫剧。

1991年,王宽和老伴遇到了名叫袁前良的孤儿,从那时起,王宽家的成员开始不断壮大了。丧父的汪海波、父母双亡的汪文胜等6个孩子,先后被王宽收养。加上王宽患有“渐冻症”的外孙王海龙,王家的“常住人口”达9人之多。

王宽担任过河南豫剧团的业务团长,国家一级演员……而这个获得过众多荣誉的国家一级演员,却曾为养活自己收养的孤儿,和老伴走进茶楼,开始“卖唱”生涯。王宽的老伴王淑荣说,有时在茶楼候场一整晚,没有一桌客人点唱,王宽这个国家一级演员也被“剃光头”,而他放弃一个艺术家坚守几十年的清高和尊严,只是为了他和他收养的6个孩子的生活。

“我负责挣钱,老伴负责照顾家。”王宽告诉记者,在自己的“卖唱”生涯中,只要没有去外地演出,他就风雨无阻地去茶楼唱戏。

评审中心的工作报告 中心小学校长工作报告篇五

青年中心是共青团主动应对新世纪新阶段新任务的要求,大胆进行基层组织创新的有效实现形式。它是在当地团委领导和指导下,以35岁以下团员青年为主要服务对象,以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等为主要服务手段,以服务青年成长发展为主要目标的社区青年组织,也是新形势下开展基层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一个综合性服务平台。其基本功能是联系青年,服务青年,引导青年。为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共青团xx大精神,切实推进全国农村青年中心建设,共青团中央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揽,深入贯彻党的xx大和共青团xx大精神,适应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当代农村青年的新特点,以保持团的先进性为核心,以密切联系青年、有效服务青年、积极引导青年为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充分运用社会化、市场化手段,统筹整合社会城乡资源,大力推动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创新,更好地服务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农村青年增收成才。

二、目的意义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我们所面对的国际国内形势已经并正在发生着越来越深刻的变化。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必须紧紧围绕党在新时期的中心任务,把广大青年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始终拥有强大的生力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适时进行基层团建创新,使基层团组织做到联系青年经常、服务青年有力、引导青年有效,团结引导带领青年永远跟党走,这成为新阶段做好农村共青团和农村青年工作的关键所在。

第一,建设青年中心是创新共青团基层组织形式,扩大团组织覆盖面的迫切需要。建设一个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基层组织网络,是共青团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全团上下积极探索,努力工作,推动基层组织建设不断进步,取得了明显成绩。但是,从目前农村的实际情况来看,问题仍然存在,乡村基层青年工作力量严重不足。长期困扰共青团的整瘫轮回怪圈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在“双新组织”和流动青年中还存在大量团建空白点。因此,大胆地进行基层组织创新,努力扩大基层团组织的覆盖面,是形势所迫,大势所趋。

第二,建设青年中心是加强共青团服务能力建设,增强团组织凝聚力、影响力和战斗力的迫切需要。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农村青年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就业方式等越来越多样化,他们迫切需要多样化的服务方式和高质量的服务水平与之相适应。但是,农村基层团组织普遍存在服务力量薄弱、服务手段缺乏、服务时有时无等现象。农村青年高涨的需求与农村基层团组织服务能力严重不足形成十分突出的矛盾。建设青年中心,就是要最广泛地整合城乡资源,为农村基层团的组织搭建一个强有力的服务平台,及时满足青年的现实需求,从而全面提高基层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建设青年中心是加快农村青年人力资源开发,促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迫切需要。党中央吹响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号角,解决好“三农”问题成为现阶段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也为全团指明了工作方向。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青年农民是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也是全国青年的主体。农村青年科技文化素质和组织化程度的高低,不仅影响农村,而且影响全局;不仅影响当前,而且影响未来。青年中心建立后,可以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等手段,为青年农民提供一个综合性服务平台,一方面推动农村青年带头示范、带动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农业产业化;另一方面,提高农村青年的就业创业能力和水平,开发农村青年人力资源,带头发展二、三产业,积极向非农领域转移,实现劳动力优势向人才优势的转变,最大可能地满足现代化、城镇化发展要求。

三、试点范围

青年中心建设鼓励各级各地积极开展试点,原则上每个省(区、市)至少选择1至2个市(地)、县(市)进行试点,由团省(区、市)委直接联系指导。各市(地)、县(市)也可选择部分地方开展试点。

为推进试点工作,团中央确定辽宁省沈阳市、浙江省台州市、广东省东莞市和北京市密云县、山西省灵丘县、吉林省公主岭市、江苏省常熟市、河南省偃师市、湖北省应城市、四川省双流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米泉市等地作为联系点,进行重点联系。联系点所在地区60%以上的乡镇应建设青年中心。

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对接,在西部12省(区、市)各选定2个市(地)、县(市),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各选1个县(市),开展试点工作。6000名被选拔派遣到西部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都可专职或兼职参与青年中心建设,工作需要、个人条件特别优秀的可挂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兼青年中心主任,其他大学生志愿者可挂任青年中心主任或副主任。试点地区由有关省级团委确定,报团中央备案。

选择的试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应具有一定基础,小城镇建设发育有一定规模,团的工作基础和外部环境较好,所在地区具有试点工作积极性。

四、工作内容

青年中心是新时期农村基层团建创新的重大举措,实现团的组织、工作、阵地有机结合,辐射带动基层团组织整体活跃。青年中心按照“先建设、后规范”的路子,逐步实现“七个一”的规范化建设目标。

一个组织。青年中心在当地团委的领导和指导下,通过会员制或青年社团的形式联系凝聚广大团员青年,以理事会制民主管理青年中心事务,依照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运行。

一个依托。青年中心可依托中学、文化站(中心)、广播电视站(中心)、图书馆、影剧院等已有的固定场所建立。有条件的也可单独建设。

一个网络。青年中心要配备至少一部电话、一台计算机、一台电视机,拥有卫星接收设备和互联网接入线路等一套电子信息基础设施,形成一个以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工作阵地。

一个骨干。每个青年中心都要招募至少一名大学生志愿者作为骨干力量,专门从事青年中心工作。大学生志愿者由市(地)以上团委负责招募选派,定期轮换。

一套项目。青年中心应结合当地实际,选择易于为青年提供便利服务的一个以上产业发展服务项目和其他服务项目,用项目促进青年中心建设,用项目吸引青年参与,用项目服务青年增收成才。

一个章程。青年中心要制定统一的章程,实行规范化运作、项目化服务、品牌化经营、企业化管理。

一个形象。青年中心要统一进行形象设计,共同树立青年中心形象,共同传播青年中心文化,共同打造青年中心品牌。

试点工作要围绕着建设、运转、管理三个环节,努力探索青年中心建设的规律和机制。

1.建设。青年中心是新形势下扩大农村共青团工作覆盖面和组织覆盖面的新途径,是服务青年的新载体,是凝聚青年的新阵地。青年中心依照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在当地团委领导和指导下,承办团务和政府委托的部分青年事务,以青年社团联盟的形式建设成为各类青年社团和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活动会所。每个青年中心至少配备一部电话、一台计算机、一台电视机,拥有卫星接收设备或互联网接入线路等一套电子信息基础设施,形成一个以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工作阵地。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建设思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独立建设青年中心,也可依托乡镇中学、乡镇文化站(中心)、广播电视站(中心)、图书馆、影剧院等已有的固定场所建设。可以整合当地现有资源,采取合作方提供场所阵地,团组织主要从事软环境建设等方式进行合作开发。可以调动社会力量,采用股份制等市场化手段进行合作建设。也可以争取财政和有关部门支持进行自主建设,形成团属阵地。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选择的场所应交通便利,适宜人群聚集,适合成为服务窗口。试点地区要形成青年中心统一管理、相互联通的工作机制,统一青年中心标识,逐步开发共同活动项目,共同树立青年中心形象,传播青年中心文化,打造青年中心品牌。

2.运转。青年中心以开发农村青年人力资源、服务农村青年增收成才为主要任务。一是开展远程教育和技能培训。利用丰富的网络教育资源,联合开办远程教育、学历教育等业务,满足农村青年学习科学文化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开展职业技能、农业科技和经营管理知识培训,引导农村青年自主创业,带头兴办二、三产业,带头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根据国家职业准入制度,帮助青年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二是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利用互联网络等现代信息传媒,开展科技、市场、人才、项目等信息查询、信息发布、资料收集、数据分析等服务;开展劳动中介服务,帮助青年就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开展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承办远程医疗,举办婚姻家庭、健康卫生知识讲座、心理咨询等。三是开展青年联络与交流活动。可采取会员制的办法,以青年中心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凝聚广大农村青年;以共青团组织为核心,以青年中心为平台,以各类农村青年专业协会和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为支点,促进城乡各类组织在市场、技术、文化、产业等资源与信息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四是办理团务和承办部分青年事务。在当地团委领导下,参与管理本区域团的日常事务,落实团的工作项目,促进基层团支部工作活跃;受政府委托,协助政府管理部分青年事务,逐步参与管理青年社团、青年志愿者行动、维护青少年权益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等青年事务。

3.管理。青年中心在当地团委领导和指导下,通过会员制形式联系凝聚广大团员青年,以理事会制民主管理青年中心事务,依照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运行。每个青年中心至少有一名志愿者作为骨干工作力量,该志愿者可挂任当地团委副书记,专门从事青年中心工作。青年中心将制定统一的《章程》,进行规范化运作,项目化服务,品牌化经营,企业化管理,以低偿养无偿,形成长期良性运行机制。全国青年中心建设规划和统一网络平台建设由团中央负责,青年工作志愿者的招募、派遣和管理以团中央、团省委两级为主实施,各省(区、市)和试点市(地)团委负责统筹城乡社会资源、为青年中心建设管理提供力所能及的政策物资支持,试点县(市)团委负责具体实施和指导日常管理。

五、实施步骤

青年中心的建设,按照试点先行、全面铺开、全国联网、规范运作四个阶段分步实施。从现在试点工作开始,力争用5年时间,在全国符合条件的乡镇基本建立起青年中心(符合条件的中心村也可建立)。试点工作将分三个阶段实施。

1.部署安排阶段。各试点地区根据有关要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具体实施方案。团中央适时召开全国农村青年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对试点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安排。

2.组织实施阶段。各试点地区按照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团中央和有关省(区、市)、地(市)团委加强调研指导,畅通信息交流,提供必要服务。

3.总结推广阶段。各地对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团中央。团中央将适时组织各地进行交流研讨,总结推广成熟的做法和经验。

六、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把青年中心建设试点工作作为关系到团的工作全局的大事来抓,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试点地区要成立青年中心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团省(区、市)委和试点地区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做到书记亲自抓,分管书记具体抓,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2.运转。青年中心以开发农村青年人力资源、服务农村青年增收成才为主要任务。一是开展远程教育和技能培训。利用丰富的网络教育资源,联合开办远程教育、学历教育等业务,满足农村青年学习科学文化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开展职业技能、农业科技和经营管理知识培训,引导农村青年自主创业,带头兴办二、三产业,带头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根据国家职业准入制度,帮助青年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二是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利用互联网络等现代信息传媒,开展科技、市场、人才、项目等信息查询、信息发布、资料收集、数据分析等服务;开展劳动中介服务,帮助青年就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开展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承办远程医疗,举办婚姻家庭、健康卫生知识讲座、心理咨询等。三是开展青年联络与交流活动。可采取会员制的办法,以青年中心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凝聚广大农村青年;以共青团组织为核心,以青年中心为平台,以各类农村青年专业协会和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为支点,促进城乡各类组织在市场、技术、文化、产业等资源与信息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四是办理团务和承办部分青年事务。在当地团委领导下,参与管理本区域团的日常事务,落实团的工作项目,促进基层团支部工作活跃;受政府委托,协助政府管理部分青年事务,逐步参与管理青年社团、青年志愿者行动、维护青少年权益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等青年事务。

3.管理。青年中心在当地团委领导和指导下,通过会员制形式联系凝聚广大团员青年,以理事会制民主管理青年中心事务,依照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运行。每个青年中心至少有一名志愿者作为骨干工作力量,该志愿者可挂任当地团委副书记,专门从事青年中心工作。青年中心将制定统一的《章程》,进行规范化运作,项目化服务,品牌化经营,企业化管理,以低偿养无偿,形成长期良性运行机制。全国青年中心建设规划和统一网络平台建设由团中央负责,青年工作志愿者的招募、派遣和管理以团中央、团省委两级为主实施,各省(区、市)和试点市(地)团委负责统筹城乡社会资源、为青年中心建设管理提供力所能及的政策物资支持,试点县(市)团委负责具体实施和指导日常管理。

五、实施步骤

青年中心的建设,按照试点先行、全面铺开、全国联网、规范运作四个阶段分步实施。从现在试点工作开始,力争用5年时间,在全国符合条件的乡镇基本建立起青年中心(符合条件的中心村也可建立)。试点工作将分三个阶段实施。

1.部署安排阶段。各试点地区根据有关要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具体实施方案。团中央适时召开全国农村青年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对试点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安排。

2.组织实施阶段。各试点地区按照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团中央和有关省(区、市)、地(市)团委加强调研指导,畅通信息交流,提供必要服务。

3.总结推广阶段。各地对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团中央。团中央将适时组织各地进行交流研讨,总结推广成熟的做法和经验。

六、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把青年中心建设试点工作作为关系到团的工作全局的大事来抓,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试点地区要成立青年中心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团省(区、市)委和试点地区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做到书记亲自抓,分管书记具体抓,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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