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书面材料,它可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提高工作效益,因此,让我们写一份总结吧。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总结吗?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总结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总结篇一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其中不乏重大疑难纠纷,如何充分发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化解重大疑难纠纷的主力作用,确保全镇的平安和谐成为亟待解开的课题。xx镇调委会在镇党委、府的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部门的指导下,通过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以完善制度,提升队伍工作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几年来,镇调委会共调处各类重大矛盾纠纷xxx余起,未发生因调处工作不力而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多次被嘉兴、海宁市委、市府评为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镇调委会都能够在获悉情况后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并主动介入纠纷的`调处,直至纠纷妥善解决。今年6月25日,大华村某卫生室为一名患者输液,输液完毕后不到2小时患者死亡,当晚死者家属、亲戚等10余人在卫生室要求当值医生赔偿,死者亲属情绪激动,话语难听,并扬言要抬尸到庆云卫生院。23时许我们接到_门情况通报后,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主动为双方当起了“老娘舅”,在调委会的努力下次日早晨8时许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风起于青萍之末,重大疑难纠纷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密切掌握矛盾的发展动向是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因而我们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开展常规排查,在“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开展定期排查,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专门排查相结合。从20xx年下半年开始,把排查范围从原来的村、社区扩展到各规模民营企业,实现了排查范围的全覆盖。在镇机关各部门中建立矛盾纠纷情况书面通报制度,月底各部门要将掌握的矛盾情况向司法所报送,改变以往排查工作由司法所一家单打斗的情况。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我们的调解工作掌握了主动,能够在最佳时机介入矛盾纠纷的调处。
在镇调委会直接受理或由基层调委会移送的案件中,有一部分案件涉及多个部门,而且已经由其他部门或基层调委会多次调解,形成客观上的疑难案件,如何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平息纷争呢?我们主要通过“部门联动、司法为主”的联合调处方式来解决疑难问题。例如20xx年2月发生的某服饰有限公司装修工程纠纷,该纠纷因施工承包人马某突然失踪,引发9名建筑材料供货商、20余民工和服饰公司之间的材料款和劳资纠纷,经过发生地黄墩村调委会和镇企业服务中心调解,均未妥善解决。最终该起纠纷移交到镇调委会,在整个调处过程我们始终坚持“部门联动、司法为主”邀请纠纷三方当事人和村调委会及镇企业服务中心参加,经过3个多月的艰苦工作,终于解决了该起纠纷。协议履行当日建筑材料供货商和民工在竹声中分别向镇司法所和镇调委会赠送了“为民办实事”的牌扁。
在一些抚养、赡养纠纷中,因为调解协议的履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我们一直注重调解回访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通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通过回访还可以了解到其它一些隐藏在民间的矛盾纠纷。
重视镇调委会队伍建设,在稳定人员的基础上,每年选调治可靠,有威信,有业务基础的人充实到镇调委会及基层调委会;其次在策上向调解员倾斜,让他们在治上有荣誉,经济上得实惠;第三,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综治工作经费预算,解决调解场所建设及调解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通过以上三项举措,造就了多名“名牌调解员”。
一是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通过学习法律、法规、调解工作经验介绍、业务交流等形式丰富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二是举办调解业务培训班,由司法所或法律服务所同志讲课,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办案中的实践体会、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等;三是撰写调解心得,每当调解一起较为复杂的纠纷后,要求参加人员总结成功的经验,查找不足;四是分析、预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发展趋势,做到调解工作有的放矢。
基层调委会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对基层调委会业务工作的指导是镇调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通过对基层调解干部的培训,参与具体案件调解等方式来提高基层调解干部的业务水平。通过努力,现在全镇各村(社区)的调解干部都能以书面形式把调解案件记载下来,改变了以往重口头调解轻协议制作的情况。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总结篇二
基本情况如下:
不足方面
1、各处镇虽然建立了调解中心,但办公场所没有达到上级规定的要求,个别处镇没有单独的调解庭室,仍然和司法所和署办公。
2、机关、企业、大型集贸市场的调解组织建设严重滞后。部分企业没有建立调解组织,更没有调解庭室。
3、调解员业务素质不过硬,调解成效不够好。
一是绝大多数基层调解员是由社区、村工作人员兼职,难以保证他们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摸清社情民意、排查和调解矛盾纠纷。二是调解队伍不稳定,力量薄弱,一些基层调解骨干变动频繁,难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经验的积累。三是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不少调解人员年龄老化、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政策和业务水平欠缺,无法应对日新月异、层出不穷的新类型矛盾纠纷,成为了制约调解工作有效开展的直接瓶颈。
二、参与全区信访接待。
9月份以来,参加了区组织的由8部门组织的工作组,陪同领导参与区重大事项的接访,两个多月来,共参与信访接待100余次,有效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受到了工作组及相关领导的表扬。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总结篇三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其中不乏重大疑难纠纷,如何充分发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化解重大疑难纠纷的主力作用,确保全镇的平安和谐成为急待解决的课题。xx镇调委会在镇党委、府的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部门的指导下,通过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以完善制度,提升队伍工作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一年来,全镇调委会共调处各类重大矛盾纠纷三十余起,未发生因调处工作不力而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
1)坚持重大矛盾主动介入调处制度。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镇调委会都能够在获悉情况后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并主动介入纠纷的调处,直到纠纷妥善解决。今年5月,镇社区发生一起因年青人谈恋爱引起的纠纷,一方当事人情绪激动,甚至发生跳楼事件,引发其宗族起众势,扬言要报复,我们接到情况后,迅速组织人员赶到现场,主动为双方当起了和事佬,在调委会的努力下,纠纷得到了妥善圆满的解决,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2)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风起于青萍之末,重大疑难纠纷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密切掌握矛盾的发展动向是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因而我们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开展常规检查,在“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开展定期排查,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铸到定期排查与专门排查相结合。从年初开始,把排查范围从原来的社区、村扩展到各企业,实现了排查范围的全覆盖。在镇机关各部门中建立矛盾纠纷局面通报制度,月底各部门要将掌握的矛盾纠纷情况向司法所报送,改变以往排查工作由司法所一家单打斗的形势,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我们的调解工作掌握了主动,能够在最佳时机介入矛盾纠纷的调处。
3)强化联合调处制度。在镇调委会直接受理或由基层调委会移送的案件中,有一部分案件涉及多个部门,而且已经由其他部门或基层调委会多次调解,形成客观上的疑难案件,如何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平息纷争呢?我们主通过“部门联动、司法为主”的联合调处方式来解决疑难问题。
4)有效落实调解回访制度。在一些抚养、赡养纠纷中,因为调解协议的履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我们一直注重调解回访,并使之制度化。通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协议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通过回访还可以了解到其它一些隐藏在民间的矛盾纠纷。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总结篇四
xx年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总结 今年,我们根据村内的具体实际,采取了一系列贴近社会、接近群众的法律、策,积极为辖区内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稳定提 文秘范文 供各类法律服务,为社会、为企业、为群众提供各种方便,深化了我村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既促进了全村的法制建设,又发展壮大了我村的经济。下面我们将分四部分汇报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强化人民调解会的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会工作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基层人民调解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一年来,我们制定了基层人民调解会工作考核方案。该方案对调解会的建设、调解的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安置帮教的工作、依法治理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内容进行了细化。具体表现如下:
1、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处理不及时,容易导致矛盾激化,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我们选择有诚心、热心、耐心的人作为调委会成员,能够及时主动介入矛盾,及时依法调处,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2、健全学习记录、例会记录,婚姻登记记录,季度工作统计以及建立档案管理,同时人民调解员实行每月一次的业务学习,主要学习法律知识及人民调解条例,以及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辖区的纠纷特点分析矛盾纠纷的情况。
3、完善调解组织功能,强化调解职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纠纷和矛盾中所起的作用,并结合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例,以及借鉴兄弟社区调委会的先进经验,交流学习,分析疑难案例,提高调解水平。
4、深入开展基层法律服务,面向群众,提供各种法律咨询,组织辖区居民开展一些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活动。开年至今,我貌调解各种矛盾纠纷 文秘范文 138宗,其中130宗在我们调节员的耐心说理劝解下,当事人各方互相取得了谅解,消除了分歧,达成了和解协议,有效地缓解了矛盾,增进了家庭和睦与邻里团结。
为了在辖区推广学习普法知识,不断增强居民的法律观念和守法意识,教育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纠纷,逐步把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真正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的作用。我们所做具体工作如下:
1、进行普法教育,增强村民参与管理的法制意识。我们利用村党员、干部培训、村干部会议等,举办多场法制讲座,我们还派发普法宣传资料发到居民手中,组织居民学习不同的法律法规,从而提高了村民的法制意识。
2、我们注意利用辖区单位资源和各类设施,组织居民学习各种法律知识,为居民上普法课,普法讲座,充分发挥社区调解委员会的作用。
3、在社区举办法律咨询,并结合 “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等普法活动,解答社区居民关心的法律问题。
。我们根据我村实际情况,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我们始终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这一工作方针作为安置帮教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新路子,建立帮教小组,责任到人,做到出来一个教育一个,减少重新犯罪,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措施如下:
1、为了使帮教工作切实有效,我们对刑事释放人员进行登记注册,办理有关帮教手续以便于我们进行帮教和跟踪服务。
2、经常主动与刑释人员谈心,具体由安置员和刑释解放人员进行面对面对话,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对其生活困难的地方进行帮教,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事感人,想方设法帮助 “两劳” 释放人员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难题。
3、安置帮教小组每季对刑事释放人员的生产生活进行排查,随时掌握动向。这些举措帮助他们树立起了信心,重新鼓起做人的勇气,走上自尊、自重、自立、自强之路,同时也达到了我们对释放人员安其身,暖其心,正其本的回归目的。结止到目前,我村共有吸毒人员12人,经我们做帮教工作后,有4人基本上已戒除毒瘾;刑释解教人员6名,工作已得到安置人员4名,安置率达67%,建立帮教对象档案18宗,列入帮教对象18名,帮教率100 %,重新犯罪率为零,这些都为维护辖区乃至整个社会的治安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今年,我们高度重视我村的“法治示范村”的创建,并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与依法治村、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大力推进我村的法制建设。一年来,我们认真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深化法制教育为基础,以实行村务公开为重点,以建章立制为保障,以促进村级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目标,主动接受村民监督,将本单位内的务、财务公开化、制度化,重大决策化,工作目标责任化,积极开展“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力求把法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在今年法治示范村创建过程中,我们不仅保证了有一支专业、有耐心的调解队伍,固定的法律图书馆、法制会议室、法制宣传栏、务公开栏、调解亭外,我们设立了举报箱,公布了监督电话,对群众普遍关心的财务收支、计划生育等内容,全面实行公开,并且紧密结合农民生产、生活、工作实际,每季度还对居民进行法制教育授课,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干部增强了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让群众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另外,我们还抓好村民及外来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让广大群众了解并配合实施计划生育法,同时对计生工作做到透明、公开,让广大群众心服口服,调动村民自觉参与计生管理工作,使计划生育工作难事不难。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以来,队员们的职责进一步明确,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普遍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村内各种事物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一如断往的做好各项工作,力求做到“一般矛盾不出村”,让广大群众有一个安定舒适的生活环境。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总结篇五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完善人民调解组织,提高人民调解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三)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人民调解工作守则
(一)人民调解员要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调解工作要领,熟练掌握调解过程当中应掌握的进展以及导向技巧,使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熟练掌握和和运用依法调解的方法,在通知当事人到庭调解前要熟悉案情,深入调解研究,进行实地考察,掌握事情真相,取证记录,对物证、书证及时收集、备案,以利于在调解中及时说服、劝导、教育有过错或过失的一方当事人以及应当所负的责任。
(三)调解员调解前要宣布纪律和给当事人提出具体要求,以防止出现盲目现象和意想不到的情况。视情节宣布休庭和下次开庭的时间,对调解成功的案件所达成的协议要签字盖章以示负责。
(四)调解员要公正、公平,以理服人、以法教人,不徇私枉法,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四、人民调解工作纪律
(一)自觉接受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管理。
(二)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解决矛盾问题和调处纠纷。
(三)不德徇私舞弊。
(四)不得对当事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五)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六)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七)不得收受当事人的礼物和馈赠,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吃请。
(八)对当事人要热情接待,做到以法教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禁止简单粗暴、压制当事人。
(九)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向所在长江社区管理处、社区以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报告工作情况,遇特殊情况须及时报告。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如调解人员违反上述纪律,由人民调解员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五、人民调解工作承诺
(一)坚持公平、公正的调解原则、依法调解矛盾纠纷,不办关系案、人情案、不徇私枉法,不弄虚作假。
(二)实行统一的收案、结案运行程序。纠纷应在30个工作日内调处结案;如遇矛盾可能激化的纠纷应及时处理;如纠纷性质已转化,应立即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调处结案的纠纷案件,一律实行回访制度,复杂案件实行专人包案、重点回访。
(四)实行过错追究制。如调解人员违反纪律,由司法调解办公室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人民调解委员、调解员调解纠纷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七、书记员工作守则
(一)认真如实记录,不得参与调解;
(二)对达成的协议制做好《调解协议》;
(三)调解记录经当事人确认后双方签字;
(四)对调解过程和记录内容有保密义务;
(五)不得私自修改,损毁调解记录;
(六)调解记录要如实归档。
八、人民调解室纪律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调解:
(一)酗酒的人;
(二)携带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的人;
(三)赤膊、赤脚或穿背心、拖鞋的人;
(四)其他有可能妨碍调解庭秩序的人;
调解纠纷时,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随意走动;
(二)不得有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调解活动的行为;
(三)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五)对调解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司法所提出;
(六)对于违反调解室纪律的人可以责令其退出调解室。
九、调解当事人主要权利
(一)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二)陈述、申辩的权利;
(三)要求解决人员回避的权利;
(四)申请中止、延期和终止调解的权利;
(五)申请不公开调解的权利;
(六)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的权利;
(七)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权利;
(八)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十、调解中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一)按时参加调解的义务;
(二)如实提供纠纷事实和证据的义务;
(三)遵守调解规则的义务;
(四)不得加剧纠纷、激发矛盾的义务;
(五)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义务;
(六)法律规定的其它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