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园林绿化工程合同版篇一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
依照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
1.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
1.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
1.5资金来源:____________。
第2条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____________。
2.2工程总面积:____________。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本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适用标准、规范名称:____________。
4.3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图纸
5.1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____________。
5.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监理
6.1监理单位名称:____________
6.2监理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
7.2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
7.3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围栏设施的责任和要求
(3)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____________,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7)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8)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日
第11条进度计划
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____________,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4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延期开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工期延误
14.1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双方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8)其它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
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____________。
(2)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____________。
(3)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____________。
(4)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____________。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工程质量
16.1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
16.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____________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____________。
17.2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
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安全施工
18.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金额(大写):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元。
第21条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
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第22条工程量的确认
22.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
22.2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工程款支付
23.1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_____%为预付款。
23.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占合同承包总造价百分比____________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3.3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____________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____________%,结算总价的____________%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____________。
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____________。
24.4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25条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____________。
25.2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____________。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
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确定变更价款
28.1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竣工验收
29.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
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
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竣工结算
30.1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____________。
(2)绿化种植工程:____________。
(3)喷泉、喷灌工程:____________。
(4)其他附属工程: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质量保修责任
32.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保修费用
33.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第34条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____________。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违约责任
35.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5.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5.4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5.5其他:
第36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工程分包
37.1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7.2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38条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____________。
38.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担保
9.1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____________。
(4)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合同解除
40.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本合同自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41.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合同份数
42.1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本合同副本份数____________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____________(公章)承包人: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园林绿化工程合同版篇二
发包方: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
1.3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
1.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
1.5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工程总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条款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书及其附件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 图纸
(7) 工程量清单
(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 xx)、(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 xx)、(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 xx)、_____________。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6.1 监理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
6.2 监理工程师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
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3) 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_________,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8)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日
11.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1.2 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_____________,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
11.4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8) 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15.1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_____________
(2) 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______________
(3) 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____________
16.1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____________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7.1 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__________________
17.2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监理方应承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8.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9.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第20条合同价款
20.1 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
21.1 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_______方式确定。
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
22.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23.1 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为预付款。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总造价
百分比
金额
人民币(元)
23.3 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_______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______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___%,结算总价的______%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 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24.1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 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_________________
24.4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____________
25.1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______________
25.2 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 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28.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2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30.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 土建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绿化种植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喷泉、喷灌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
(4) 其他附属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32.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33.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____________
第34条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
3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5 其他: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 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7.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2 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8.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9.1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_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4)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1.1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___________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
园林绿化工程合同版篇三
1、施工前准备
1.1城市绿化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施工。施工人员应掌握设计意图,进行工程准备。
1.2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人员应按设计图进行现场核对。当有不符之处时,应提交设计单位作变更设计。
1.3根据绿化设计耍求,选定的种植材料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规定。
1.4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施工计划书‘
1.4.1施工程序和进度计划;
1.4.2各工序的用工数量及总用工日;
1.4.3工程所需材料进度表;
1.4.4机械与运输车辆和工具的使用计划;
1.4.5施工技术和安全措施;
1.4.6施工预算;
1.4.7大型及重点绿化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5城市建设综合工程中的绿化种植
2、种植材料和播种材料
2.1种植材料应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病虫害,规格及形态应符合设计要求。生长旺盛,姿态丰满,品种优良,苗源取近原则。
2.2苗木挖掘、包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一般土球大小为胸径的8—10倍.包装时用草绳将根部土球包扎好,使土球不松散。
2.3观叶植物,叶色应鲜艳,叶簇丰满。
2.4铺栽草坪用的草块及草卷应规格一致,边缘平直,杂草不得超过5%。草块土层厚度宜为3~5cm,草卷土层厚度宜为1~3cm。
2.5播种用的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种子均应注明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重量、采收年份、纯净度及发芽率,不得有病虫害。自外地引进种子应有检疫合格证。发芽率达90%以上方可使用。
3、种植前土壤处理
3.1种植或播种前应对该地区的土壤理化性质进行化验分析,采取相应的消毒、施肥和客土等措施。
3.2园林植物生长所必需的最低种植土层厚度应符合表5.2的规定。
3.3种植地的土壤含有建筑废土及其他有害成分,以及强酸性土、强碱土、盐土、盐碱土、重粘土、沙土等,均应根据设计规定,采用客土或采取改良土壤的技术措施。
3.4绿地应按设计要求构筑地形。对草坪种植地、花卉种植地、播种地应施足基肥,翻耕25~30cm,搂平耙细,去除杂物,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种植穴、槽的挖掘
4.1种植穴、槽挖掘前,应向有关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
4.2种植穴、槽的定点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种植穴、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必须准确,标记明显。在树穴弄挖前施行种植放样定位,骨架大规格乔灌木可用插杆法标志点,群植小灌木及地被可用白粉划线标志确定种植面及林缘线。
4.2.2种植穴定点时应标明中心点位置。种植槽应标明边线,标线要直。
4.2.3定点标志应标明树种名称(或代号)、规格。
4.2.4行道树定点遇有障碍物影响株距时,应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进行适当调整。
4.3挖种植穴、槽的大小,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穴、槽必须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规格应符合表4.3的规定。
4.4在土层干燥地区应于种植前浸穴。即在种植前先向穴内浇灌水。
4.5挖穴、槽后,应施入腐熟的有机肥作为基肥。肥料不要直接与根头接触,即在肥料上盖层土。
5、苗木运输和假植
5.1苗木运输量应根据种植量确定。苗木运到现场后应及时栽植。
5.2苗木在装卸车时应轻吊轻放,不得损伤苗木和造成散球。吊时在树身上绕草绳或其他保护材料。
5.3起吊带土球(台)小型苗木时应用绳网兜土球吊起,不得用绳索缚捆根颈起吊。重量超过1t的大型土台应在土台外部套钢丝缆起吊。
5.4土球苗木装车时,应按车辆行驶方向,将土球向前,树冠向后码放整齐。
5.5裸根乔木长途运输时,应覆盖并保持根系湿润。装车时应顺序码放整齐;装车后应将树干捆牢,并应加垫层防止磨损树干。如长时间运输每超过12小时在根部洒水一遍,最好用湿布盖根部。
5.6花灌木运输时可直立装车。装时要整齐,带土球的把土包扎好。
5.7装运竹类时,不得损伤竹竿与竹鞭之间的着生点和鞭芽。
5.8棵根苗木必须当天种植。裸树苗木自起苗开始暴露时间不宜超过8h。当天不能种植的苗木应进行假植。
5.9带土球小型花灌木运至施工现场后,应紧密排码整齐,当日不能种植时,应喷水保持土球湿润。
5.10珍贵树种和非种植季节所需苗木,应在合适的季节起苗并用容器假植。
5.11种植后一定要浇透水。
6、苗木种植前的修剪
6.1种植前应进行苗木根系修剪,宜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并对树冠进行修剪,保待地上地下平衡。
6.2乔木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具有明显主干的高大落叶乔木应保持原有树形,适当疏枝,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芽上短截,可剪去枝条1/5~1/3。
6.2.2无明显主干、枝条茂密的落叶乔木,对干径10cm以上树木,可疏枝保待原树形;对干径为5~10cm的苗木,可选留主干上的几个侧枝,保持原有树形进行短截。
6.2.3枝条茂密具圆头型树冠的常绿乔木可适量疏枝。枝叶集生树干顶部的苗木可不修剪。具轮生侧枝的常绿乔木用作行道树时,可剪除基部2~3层轮生侧枝。
6.2.4常绿针叶树,不宜修剪,只剪除病虫枝、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和下垂枝。
6.2.5用作行道树的乔木,定干高度宜大于3m,第一分枝点以下枝条应全部剪除,分枝点以上枝条酌情疏剪或短截,并应保持树冠原型。
6.2.6珍贵树种的树冠宜作少量疏剪。
6.3灌木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6.3.1带土球或湿润地区带宿土裸根苗木及上年花芽分化的开花灌木不宜作修剪,当有枯枝、病虫枝时应予剪除。剪下来的枝条应及时处理掉。
6.3.2枝条茂密的大灌木,可适量疏枝。
6.3.3对嫁接灌木,应将接口以下砧木萌生枝条剪除。
6.3.4分枝明显、新枝着生花芽的小灌木,应顺其树势适当强剪,促生新枝,更新老枝。
6.3.5用作绿篱的乔灌木,可在种植后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苗圃培育成型的绿篱,种植后应加以整修。
6.4苗木修剪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6.4.1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
6.4.2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距留芽位置以上1cm;
7、树木种植
7.1应根据树木的习性和当地的气候条件,选择最适宜的种植时期进行种植。
7.2种植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7.2.1种植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核对苗木品种、规格及种植位置。
7.2.2规则式种植应保持对称平衡,行道树或行列种植树木应在一条线上,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高度、干径、树形近似,种植的树木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应注意观赏面的合理朝向,种植密度适宜。
7.2.3种植绿篱的株行距应均匀。树形丰满的一面应向外,按苗木高度、树干大小搭配均匀。在苗圃修剪成型的绿篱,种植时应按造型拼栽,深浅一致。
7.2.4种植带土球树木时,不易腐烂的包装物必须拆除。
7.2.5珍贵树种应采取树冠喷雾、树干保湿和树根喷布生根激素等措施。
7.3对排水不良的种植穴,可在穴底铺10~15cm砂砾或铺设渗水管、盲沟,以利排水。
7.4树木种植后浇水、支撑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7.4.1种植后应在略大于种植穴直径的周围,筑成高10~15cm的灌水土堰,堰应筑实不得漏水。坡地可采用鱼鳞穴式种植。
7.4.2新植树木应在当日浇透第一遍水,以后应根据当地情况及时补水。北方地区种植后浇水不少于三遍。
7.4.3粘性土壤,宜适量浇水,根系不发达树种,浇水量宜较多;肉质根系树种,浇水量宜少。
7.4.5干旱地区或遇干旱天气时,应增加浇水次数。干热风季节,应对新发芽放叶的树冠喷雾,宜在上午10时前和下午15时后进行。
7.4.6浇水时应防止因水流过急冲刷裸露根系或冲毁围堰,造成跑漏水。浇水后出现土壤沉陷,致使树木倾斜时,应及时扶正、培土。
7.4.7浇水渗下后,应及时用围堰土封树穴。再筑堰时,不得损伤根系。
8、大树移植
8.1移植胸径在20cm以上的落叶乔木和胸径在15cm以上的常绿乔木,应属大树移植。
8.2大树移植前应对移植的大树生长情况、立地条件、周围环境、交通状况等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移植的技术方案。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机械移植作业。
8.3当要移植大树时,移植时间宜一年前确定,移植前应分期断根,修剪,做好移植准备。
8.4大树移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8.4.1移植时对树木应标明主要观赏面和树木阴、阳面。
8.4.2一般地区大树移植时,必须按树木胸径的6~8倍挖掘土球或方形土台装箱。
8.4.3吊装和运输大树的机具必须具备承载能力。移植大树在装运过程中,应将树冠捆拢,并应固定树干,防止损伤树皮,不得损坏土球(土台)。操作中应注意安全。
8.4.4大树移植卸车时,应将主要观赏面安排适当,土球(或箱)应直接吊放种植穴内,拆除包装,分层填土夯实。
8.4.5大树移植后,必须设立支撑,防止树身摇动。
8.5大树移植后,两年内应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做好修剪、剥芽、喷雾、叶面施肥、浇水、排水、设置风障、荫棚、包裹树干、防寒和病虫害防治等一系列养护管理工作,在确认大树成活后,方可进入正常养护管理。
结语
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不再限于一个简单的栽花栽草的美化,而是需要置身于一个融汇着自然、文化、艺术的高品质生活环境。因此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和谐融洽应放在首位,通过对景观植物的科学设计,满足人们对绿化的生理和心理上需求,不断推陈出新、精益求精、营造出一个美好的居住环境。
园林绿化工程合同版篇四
发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今天用的原则,双主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作地点:
三、 工程内容:方案设计图(风附件一)范围内所有乔灌木植物种植等全部施工内容,以及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劳务及材料。包括已指明或未指明的机械及设备,以及使整个工程得以正常操作所需的一切附带零件、所需的劳务等。
第二条:工期
一、 开工日期:xx年xx月xx日,竣工日期:xx年xx月xx日,共天(含所有节假日及恶劣天气)。
二、 如遇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就延误工期的内容在1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报告,经甲方审核批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工期是否顺延:
1、 工程量大量增加;
2、 不可抗力;
3、 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书面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向甲方现场代表提交报告,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期。否则,视为放弃申请权利,甲方不再给予工期顺延。
三、 因乙方责任未按时完工的,每逾期一天,按每天乙方自愿承担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支付延期违约金。累计延误超过5天,按每天乙方自愿承担合同总价支付百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3万元,如不履行合同,保证金不退还。
五、 如甲方原因致工程停工或缓开工,工期可以顺延,但乙方不能索赔其它任何费用。
第三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方法
一、 工程技术要求:
1、 本工程采购的绿化植物采用购运包栽包活的方式,一年的养护期,栽植的地块、树种、株行距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造林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绿化种植工程成活率100%,并通过甲方的验收。
2、 本工程内的高大植物必须为一次成型,胸径、地径、树冠外型尺寸必须按照要求,并且所有高大植物必须主干笔直不弯曲,分叉均匀对称,无病虫害。
3、 绿化灌木位置需回填30厘米厚种植土,大乔木都有适当支撑,完成种植后需立即对所有种植之植物浇水,并保持所有绿化位置泥土有适当水分。种植后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养、绑扎、支撑、固定等措施。回填土前,需除去所有杂物、石砾等。
4、 甲方如发现植物确实死去或不合格,乙方需于3天内立即作出答复,并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更换,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二、 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的,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三、 采取现场验收方式,乙方苗木到现场后,甲方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验收,具体抽样比例根据到场苗木数量而定。栽植完毕后甲方到现场进行验收。养护到期后,甲乙双方到现场进行存活验收,根据实际存活株数付清尾款。
第四条:合同付款及付款方式
一、 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见附件二)包括苗木费、运输费(包括转运费)、人工费、养护费(一年)、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专项费用、验收、售后服务和保修之费用、一切国家及重庆市政府现行法规所规定的税收等全部费用。该价款不因现场施工条件、工期、市场材料价格而变化。其中苗木数量为暂定,以实际栽植存活的苗木数量为结算依据。
二、 工程完工,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5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
三、 工程完工,骑过甲方验收合格后30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余下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一年养护期完毕后结算。
四、 一年养护期完毕,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以实际栽植存活的苗木数量进行结算。价款金额多退少补,据实支付。若甲方已支付乙方的价款多余结算金额的,乙方应在结算后10天内将超额部分退还甲方;若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价款少于结算金额的,甲方应在结算后10内将余款支付给乙方(本金不计息)。
上述款项支付前,乙方须先行向甲方提供所在地税务局发票和完税证明为前提。
第五条:甲方责任
一、 甲方在开工前提供方案设计图两份,并做好栽种树木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 甲方现场代表为:,电话:,负责现场管理及工程质量等工作。只有甲方书面签发指定和确认确认的身份证才为有效。
第六条:乙方责任
一、 乙方必须具备履行本合同就有的资质及能力,做好施工进度、材料进场等各项工作。
二、 乙方现场代: ,电话: ,负责合同履行,按甲方要求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种事宜。合同期间乙方如需变更该人选,应书面通知甲方并须得到甲方书面同意。
三、 严格按照方案设计图施工,保证质量与安全,做到文明施工,遵守甲方及工地各项规章制度,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责任。
四、 承担事故安全保卫责任,24小时设立施工安全保卫工作,按有关规范、规程组织施工,保证安全、质量,防止苗木被盗和被伐。因乙方施工问题(包括施工质量、材料设备问题等)造成任何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委托给乙方保管的财物如有丢失由乙方负责按原价赔偿。
五、 在甲方未竣工验收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期间若发生损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六、 本工程不得分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发包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
第七条:维护保养
一、 乙方需对其施工的所有种植之植物和设施进行为期一年的保养,保养期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补植植物保养期自补植之日计)。保养包括所有人力、植物材料、工具、必要的肥料及开销。
二、 保养期内,乙方需就所有绿化位置做浇水、除虫、施肥及对所有植物进行修剪,对死亡或形成较大缺损之植物进行更换,保证所有植物在保养期内正常生长(常绿树常绿、开花植物到季开花)。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保养义务,乙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养,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如不足,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债。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 栽种完毕后,即20__年12月1日起,甲方对乙方栽种的苗木进行随机抽样检查,抽取比例为造林面积的50%以上,若苗木干径小于约定尺寸,必须重新补值。
二、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三、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四、 违约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金以合同总价的10%计报。
五、 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失赔偿等款项,甲方有权从根据合同应付或届期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内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九条:其他事项
一、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三、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加以补充,并以书面形式认可。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园林绿化工程合同版篇五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经甲、乙双方协议, 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特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1、 工程内容:景观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及配套水电工程、照明系统等详见施工图)
2、 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存活、包税金、包文明施工、包管理的大包干式承包。
3、 园林绿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种、数量、规格按方案设计及工程预算书。
1、本工程合同预算造价为人民币 元整(含税)。
2、按照第八条标准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1、 甲方在乙方全部工程施工完成后,于五日内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总价款的的工程款。
2、余款为工程总价款的作为质保金,在工程苗木保活期(12个月)满后,甲方在十日内交工程质保金支付给乙方。
1、本工程总工期30天(日历从进场之日算起)。
2、开工日期_ _年月日。
3、竣工日期年月日。
(一) 甲方责任:
1、 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
(二) 乙方责任:
1、 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 承担绿化工程完工后保活期(12个月)的保养责任,保证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保养期内补种苗木的保养顺延1个月。
3、 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甲方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