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风险的评估以及市场的需求等,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成功实施。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多式联运方案设计主要包括篇一
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要点参见附件。实施方案应明确示范工程具体线路,深入分析示范工程实施的基础条件、市场需求和发展潜力,充分论证示范工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创新性,明确提出示范工程的总体思路、建设内容、运营组织、年度计划和工作目标,重点从提升区域发展竞争力、降低物流成本、节约燃油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等方面客观评估示范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牵头及参与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相关经营许可资质、备案证明或其他资格证明(复印件)。
(四)若申报项目中包含在建或改建枢纽站场内容的,应提供枢纽站场前期建设进展情况材料(复印件):
1.实行审批管理的投资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实行核准管理的投资项目提供申请报告核准文件,实行备案管理的投资项目提供备案意见。
2.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土地权属关系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施工许可证。
(五)联合申报企业所签署的合作协议以及前期合作业务开展情况说明性文件。
(六)其他证明企业实力、基础条件及业务开展的材料。
多式联运方案设计主要包括篇二
1.在山东省内依法设立、经营,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多式联运业务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原则上人民币2亿元及以上,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
2.多式联运发展基础较好,货源稳定,具备开展公铁联运“一单制”、卡车航班空陆联运、海铁联运“一单制”等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的基础条件。
3.具有明确的多式联运“一单制”组织方案和运作机制以及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能够在试点范围内统一多式联运服务标准,规范多式联运单证格式,形成无缝衔接的多式联运运作规则和程序,可复制,可推广。
4.具备附加金融功能的条件。多式联运“一单制”运营主体具有为“一单制”服务对象打通保险、融资等金融通道的基础条件。
(二)确定程序
1.企业申报。由各市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市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要点》(见附件)编制申报材料。鼓励前期已探索开展相关业务以及部、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企业积极申报。中央驻鲁企业及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交通运输厅申报。拟联合开展试点的,由试点工程牵头企业编制申报材料。
2.市级推荐。各市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优先推荐已探索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的运营主体,以及在规范多式联运“一单制”单证格式、单证电子化、“一单制”共享互认机制、运作规则和程序、赋予金融属性等一个或多个方面具有突出特色的企业。并将推荐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省交通运输厅。
3.竞争性评审确定扶持企业。对中央驻鲁、省属直报企业及各市推荐企业,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山东省多式联运发展企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试点企业名单。评审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财政厅,省财政据此预拨资金。
(三)时间安排
1.启动及推荐阶段:20xx年4月1日至4月20日
各市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要求组织相关企业申报并完成审核推荐,于4月20日前连同试点实施方案一式三份报省交通运输厅,同时抄送联盟秘书处。每市推荐试点工程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可直接报省交通运输厅,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2.竞争性评审阶段:20xx年4月底前
省交通运输厅联合联盟组织专家审核提报企业的试点实施方案,择优确定并公布试点工程名单。
3.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5月至9月
省交通运输厅委托联盟根据评审情况指导入选的试点企业进一步完善试点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细化任务分工,完善保障措施。各试点企业按照完善后的试点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程建设。期间,省交通运输厅将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4.阶段性评估阶段:20xx年10月
试点企业对照实施方案开展阶段性自评估,并上报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20xx年10月20日前将审核结果报省交通运输厅。中央驻鲁企业及省属企业试点工程直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联盟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试点成果评审,公布通过验收的试点工程名单。
5.深化完善阶段:20xx年11月至20xx年12月
省交通运输厅将依托试点企业进一步在多式联运服务规范标准、不同体系互认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方面开展深化试点,总结试点经验案例,在全省进行复制和推广。
多式联运方案设计主要包括篇三
到20xx年,初步形成现代多式联运体系架构,多式联运网络、枢纽、装备建设取得进展,多式联运标准、规则、制度、信息等方面取得突破,形成一批具有国内外全程组织能力的多式联运经营主体,对提升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促进绿色发展的效果进一步显现,对运输产业转型发展、地区竞争力提升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
――多式联运系统设施更加完善。布局合理、衔接顺畅的多式联运基础设施网络基本建成,依托重要联运通道和枢纽,实现多式联运集聚发展,形成江苏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集聚区和淮海经济区连徐多式联运集聚带;高等级公路、铁路专用线直通多式联运枢纽场站的比例明显提升,力争实现综合货运枢纽覆盖所有设区市、铁路全面通达国家主要港口、高快速公路直通年吞吐量超过百万标箱的集装箱核心港区。
――多式联运标准规则初步形成。多式联运服务规则标准体系更加健全,研究出台一批多式联运地方性运输规则,不同运输方式、业务类型经营主体间服务规则衔接不断优化。
――多式联运技术模式实现创新。集装箱班轮、铁路快速货物班列、甩挂运输、滚装运输、卡车航班等高效先进的运输组织形式得到广泛应用,铁水联运、公铁联运、江海中转联运、江海直达运输、陆空联运、跨境联运等联运产品更加丰富;多式联运信息共享取得突破,“一单制”实现较快发展;多式联运装备标准化、集装化水平显著提升,内河船型标准化率达到55%,标准化运载单元和专业化联运设备更加普及。
――多式联运企业竞争力显著增强。公平开放的多式联运市场环境基本确立,市场活力进一步释放,多式联运市场经营主体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建成一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形成一批多式联运品牌线路。
――多式联运综合效益初步显现。多式联运量在全社会货运中的比重实现较快增长,力争江海河联运承担沿江港口70%以上的货物集散,集装箱多式联运量年均增长率超过5%;多式联运带动运输结构优化、降本增效作用更加突出,交通运输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大幅减少,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降至14%以下。
多式联运方案设计主要包括篇四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实现物流降本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以试点企业为依托,优化多式联运协同管理机制,推进应用区域间统一的多式联运服务规范标准,规范多式联运单证格式,建立多式联运单证电子化及共享互认机制,探索金融、保险等服务扶持政策。通过以点带面的试点创新,促进我省多式联运协同机制逐步完善、政策法规逐步健全、标准化进程逐步加快,多式联运发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到20xx年底,试点企业基本实现多式联运“一单制”,即“一次托运、一次计费、一份单证、一次保险”。
多式联运方案设计主要包括篇五
1.企业可单独申报也可联合申报,参与申报企业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企业(独立申报企业或联合申报的牵头企业,下同)或实际参与多式联运项目运作的全资、控股企业,应具有铁路、道路、水路(含港口)、航空货物运输以及无车承运、无船承运、邮政、快递、保税物流业务经营等资质中至少一种资质。
3.申报企业或其实际参与多式联运项目运作的全资、控股企业,应具备良好的多式联运业务基础或发展前景、较强的经营能力和资金实力,且从事货运物流服务相关业务1年以上。
4.申报项目所依托的线路通道应具备两种及以上运输方式的运营条件,具有充足稳定的货源,申报企业应具有明确的运营组织方案和合理的运输结构,示范线路中公路里程最长不超过150公里。
5.申报项目所依托的枢纽站场设施的转运功能应较为完善、对外交通设施的衔接较为顺畅,有与多式联运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运载单元、运输装备及专业化多式联运设备。
6.申报项目应具备完善的多式联运功能,不得将完整的项目拆分重复申报。
7.申报企业未被有关部门列入信用“黑名单”。
(二)优先支持方向
1.能够较好地服务支撑“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符合《江西省“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等支持方向。
2.优先支持综合运输大通道的区域联动型项目,重点支持通过企业间合作,优化运营网络、整合运输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的一体化运输组织项目。
3.重点支持能够实现网络化布局、全流程服务、全程责任承担,实现高效、一体化运输组织的项目,以及集装箱运输、商品车滚装运输、全程冷链运输、电商快递班列等先进联运模式的项目。
4.重点支持多式联运领域应用基础性、关键性和前瞻性技术装备创新类项目,包括快速换装转运专用设备、铁路双层集装箱专用平车、半挂车专用滚装船舶、可交换箱体、物联网在集装箱多式联运领域集成应用等,加快推动先进技术装备产业化应用。
5.推进货运信息开放共享,重点支持提供多式联运一体化服务,实现不同运输方式票据单证格式、信息交换标准、货物交接服务规范、安全管理制度等有效衔接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