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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矛盾纠纷调研报告(实用15篇)

时间:2023-11-05 22:16:35 作者:文轩 派出所矛盾纠纷调研报告(实用15篇)

在进行调研报告撰写之前,我们需要深入了解研究对象,明确调研目的和范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调研报告,希望对大家的研究和学习有所启发。

柑橘黄龙病引发矛盾纠纷调研报告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事关社会经济发展与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置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重要战略位置。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注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加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主线,以治安防控体系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建设为重点,以基层矛盾纠纷调解活动为核心,深入开展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战略目标,全社会高度重视,并把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的重点工作,在工作中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化解相结合,一般纠纷与定期排查相结合,以点带面,全面推动社会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形式、工作机制的运转,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社会稳定”的目标,真正呈现出社会稳定、民族和睦、治安良好、群众安居乐业的大好局面。现就如何建立“多元化调解矛盾纠纷机制”浅谈如下认识:

xx乡境内有xxx、xxx、xxx三个集贸市场,境内干湿季分明、雨量充沛,雨热同季、霜期短、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年平均气温15℃,年降雨量平均在1250毫米,适宜多种农作物生长。上市交易的主要农副产品有粮食、蔬菜、大白芸豆和早蚕豆、碗豆等作物,是烤烟、泡核桃、茶叶等经济作物适宜种植区。

――烤烟产业稳步发展。全乡大部分地区均适宜种植烤烟。主要品种有红花大金元,属清香型山地生态烟,所产烟叶色泽金黄,内在质量较好,2005年,全乡共种植烤烟7200亩,实现产量1.73万担,产值983.6万元。

――茶叶种植历史悠久。全乡有茶园面积18300亩,可采摘面积17233亩,茶叶总产73万公斤,产值1095万元。主要品牌有华山云雾绿茶、大山茶王、银溪绿茶等名茶。在德安村委会有台商华庆农业综合开发公司千亩生态乌龙茶生产基地;在古德村委会有基围1.71米、树高11.8米、树幅65平方米,被誉为“茶王”的人工栽培古茶树。

――泡核桃产业初具规模。xx乡现有泡核桃面积84800亩,其中:2003年到2006年全乡共规范化、科学化种植泡核桃7.15万亩,实现了人均2亩的目标,今年预计实现产量562.5吨,产值450万元,户均收入达513元,人均收入达126元。

――豆类种植发展前景看好。全乡10个村委会均适宜种植早豆类,如:早蚕豆、珍珠豌豆等豆类,每年产量400吨,产值200万元。红星、发达、卫国等三个村委会每年种植大白芸豆4000亩,产量600吨,产值150万元。

xx社会治安状况良好,2006年初全县政法工作会议上被命名为“平安乡镇”。全乡没有较为尖锐突出的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纠纷,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林权界线、土地占用、水资源利用、异地搬迁和电网改造等因素是突发性引发的,其他的是由婚姻家庭邻里财产债务产生的民间纠纷。

今年来共受理治安案件29起,查处27起,查处率为90%。刑事案件立18起破6起,破案率为33.3%,与去年同期立9起破3起相比,立案上升9起,破案率与去年持平,破案绝对数上升3起。乡内有特种行业14家,其中旅店有12家,废旧物品收购2家;出租房屋户有31间,17个爆炸物品使用单位,8个机动车修理点。对乡内的这些行业、场所及单位进行了160余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12起,整改12起。积极查处各类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打击和整治密切的结合起来,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今年来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44起,其中:林权纠纷61起,土地纠纷10起,宅基地6起,财产10起,债务5起,赡养1起,继承1起,人身损害5起,电力2起,公路2起,婚姻家庭邻里31起,防疫纠纷8起,异地搬迁1起,成功劝阻群体性上访1起,纠纷调处成功129起,成功率达90%。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纠纷80起,其中:林权纠纷54起,土地纠纷5起,宅基地4起,电力2起,公路2起,婚姻家庭邻里11起,异地搬迁1起,劝阻群体性上访1起;司法途径调解矛盾纠纷46起,其中:林权纠纷3起,土地纠纷3起,财产10起,债务5起,赡养1起,继承1起,人身损害5起,婚姻家庭邻里18起;公安派出所调处6起,其中:婚姻2起,林地2起,土地2起;土地所调处宅基地2起;林业站调处林权2起;兽医站调处防疫纠纷8起。全乡没有发生一例因调处不及时而激化为刑事案件的民间纠纷。引发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一是经济上的因素。经济的发展拉大了贫富差距,巨大的差异激发了人们对财富的占有欲望,人们的致富能力又显得不足,这种欲望与能力的不相称,促使一些人铤而走险,通过种种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而引发纠纷。二是文化上的因素。农村社会分化带来多元化的社会形态,农民的社会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观念亦面临分解与重建的过程。随着外来文化和城市文明的传播,广大农民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结构将会不断趋于丰富和多元化,一些与主流意识形态不同甚至相反的价值观念也会大量涌现,致使各种观念相互碰撞与冲突频发。使得人们在处理集体与个人、公与私、义与利等重大问题上愈来愈向后者偏移,农村各类关系的调节由道德杠杆为主逐步演变为利益杠杆为主,利己主义思想逐渐抬头,这是引发纠纷的其中原因。三是组织上的因素。进入社会转型期之后,组织结构也由一元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并形成了大量新型的经济组织和民间组织,其结构模式多样化及异质性特点十分明显。实际情形是农村政治体制改革仍处于滞后状态,作为国家基层政权的乡镇组织,及村民自治组织,在农村政治结构中仍未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还在试验阶段,不能有效地整合农村新兴的各种社会力量,无法提供足够相应的参与管道,致使冲突和摩擦不可避免,这是极易诱发纠纷发生的原因之一。四是制度上的因素。村级组织对社会稳定工作重要性缺乏认识,治保会、调解会认识不足、战斗力不强,各项工作措施没有落到实处,导致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得不到提高,许多措施和制度在制定或者评比、挂牌后,就不注意加强经常性工作,出现号召多,过硬措施少,造成责任不落实、工作没人抓,这也是引发纠纷的'原因之一。五是农民法制意识问题。虽然法制建设在农村逐步加强,但受知识基础影响,部分农民还不会用“法”来解决争端,而依靠单纯的“私力”解决,明明违了法,还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这又是引发纠纷的又一原因。

二、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坚持“统一领导、协调有力、职责明确、运作规范、工作高效”原则,全民动手,齐抓共管。针对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管理[本篇文章拜大*秘*书*-未经过本网网站同意转载此文均为抄袭后果自负]体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使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形式、工作机制更加合理、科学化,以巩固治安防控体系为基础,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延伸防控领域,围绕基层组织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深层营建、拓展创建范围、提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水平,把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形式、工作机制作为永久性工作长期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具体做法和经验如下:

(一)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督查机制。

成立相应的常设督查组,有专人负责,采取定期查、突查、暗访、入户了解等办法,对各村委会和单位矛盾纠纷排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比,通过检查督促,使矛盾纠纷排查措施有效的全面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多元化矛盾督查机制,把群防群治牢牢延伸到村民小组。同时,采取领导和综治委成员单位领导挂村、村级领导挂组的挂点制,加大宣传力度,要求各级各部门领导逢会必讲稳定,下乡必查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做到早安排、早督促、早落实。各村委会和各单位成立相应的矛盾纠纷排查领导组,结合创建平安的责任意识、协作意识和进取意识,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和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处置矛盾纠纷。

以“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建立完善预防和妥善调处矛盾纠纷的四个机制,即:集中排查机制、统筹协调机制、快速联调机制、考核奖惩机制。落实好事前防范和目标防范相结合、经常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分级调处和应急调处相结合、专门调解和群众化解相结合、强化责任和重奖严惩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坚持政策性问题普遍排查、个案问题专题排查、潜伏性问题深入排查和苗头性问题提前排查的原则,实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由被动到主动,由调处为主到防范为主的转变,力争做到“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切实落实“一个矛盾纠纷,一个调处班子,一个调处责任人,一个调处方案”,定期召开调解协调会议,集中了解纠纷排查情况,使矛盾纠纷情况不漏不重底数清,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达到无一件民转刑案件发生的目标,有效杜绝重复访、越级访和集体访的趋势。在创新多元化矛盾排查机制方面:一是整合排查资源。把民间矛盾纠纷排查、涉法上访问题排查、企业军转干部问题排查、基层干部作风排查等整合在一起,实现信息共享,有效节约人力、物力、财力。二是完善排查方式。推行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村每月、乡每季度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如实填报《矛盾纠纷排查统计表》,视轻重缓急,分类归档,逐级上报,确保各类矛盾得到及时发现。三是实行台帐制度。建立村情台帐、不安定因素排查台帐、回访台帐等台帐管理制度,做到了“年初建帐、年中查帐、年底交帐”,逐步实现矛盾排查规范化、科学化。在创新纠纷调解机制方面:一是完善纠纷调解网络。建立由乡、村调委会、民调小组、调解员、纠纷信息员四级调解组织构成的“人民调解网”,全乡13个行政村全部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每个村民小组中设立一个调解小组,配备调解人员604名、纠纷信息员290名;建立综治委员会牵头,纪检监察、民政、土地、信访等部门参与、5-8名专职调解员具体负责的“行政调解网”;建立以司法所为中心,覆盖各种矛盾纠纷,渗透诉讼全过程的“司法调解网”,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事件的发生。二是实行级别调处制度。在全乡范围内推广“四制”调解方式和“四统一”管理机制,即:首问责任制、首席调解员制、调解员等级制和联席会议制,统一工作制度、法律文书、运作规程、持证上岗。一般案件,由首席调解员负责调处;复杂案件,由主任、副主任制定调处方案;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乡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分类调处。三是促进调处工作延伸。在开展边界“三联”取得实效的基础上,打破行政区域束缚,积极与毗邻县、乡协商,全面开展联合调解矛盾纠纷工作,联手解决矛盾,避免矛盾激化,几年来毗邻周边协作共防,形成群众和睦相处的良好态势。

(三)抓信息渠道畅通,强化队伍建设。

综治委和各村委会(各单位)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实施“云岭先锋”工程为契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团结和带领广大群众排查矛盾纠纷工作。同时,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狠抓矛盾纠纷排查与各项创建平安措施的落实,全面提高基层调处工作水平。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各村委会和各单位以及各小组都组建调解、治保、民兵、信访、治安巡逻、应急救援、消防、处突八支队伍,做到“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坚持走群众路线,真正形成党委、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力支持,各项工作协调发展、整体推进的局面。针对以往纠纷信息的滞后性,组建一支由村民小组长组成的信息报送队伍,一旦发现纠纷信息可直接报送,保障信息渠道的畅通,有效监控了社会治安的动态,提高了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的前瞻性、预见性和准确性。

三、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善未形成合力。

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不能务实求真,未能杜绝浮报虚夸现象。存在着各部门之间缺乏配合联系,各自为阵,群防群治没有较大的[此篇范文为大/秘/书/网作者呕心呖血之作(ww)-未经过本网网站同意转载此文均为抄袭后果自负]凝聚力,没有专职部门来牵头,至使工作缺乏交流、汇报和向心力,有些工作处于无人管理,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没有与时俱进,因地、因事制宜,需要不断的丰富和完善管理条件。

(二)缺乏开展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费。

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存在劳动和报酬不相协调的问题,无法落实无固定收入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综合治理的激励机制,形成多干少干一个样,特别是村民小组一级。

(三)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作用发挥不明显。

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虽然形成,但是少数干部认识不足,缺乏工作积极性,没有一套合理的制约办法开展纠纷排查,难以真正发挥机制作用。

四、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主要对策、意见和建议。

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联系实际,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的宗旨意识,有的放矢地解决矛盾纠纷。人民内部矛盾激化而导致的矛盾纠纷都有一个酝酿和发展的过程,都不是简单、孤立存在的,是与我们的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大量问题紧密关联的。在处理问题、开展工作中必须切实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正确对待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紧紧围绕稳定大局,真正落实“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执行、落实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解决好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注意掌握村情民情,认真搞好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效防止和避免出现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一)健全领导责任机制。

强化领导责任,推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是成功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保证。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一是各级各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形成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综治委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狠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可能由民间纠纷转化成刑事恶性案件或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党政主要领导应靠前工作、亲自调处、亲自督办、亲自疏导化解。应舍得花费精力想平安,舍得组织人力保平安,舍得挤出财力买平安,真正落实“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二是把基层党组织这个战斗堡垒建设好。紧紧围绕调整经济结构、发展区域经济、增加群众收入、维护社会稳定来搞好基层组织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协调好基层“两委”关系,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稳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实行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凡是群众关心的问题都要尽量及时公开,提高群众对重大决策的民主参与程度,必要时举行民主听证会,落实好税费改革、征地拆迁各种补偿款发放,真正做到“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四是大力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广大干部应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素质,耐心做好群众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及时分析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强新形势下处理突发性事件能力。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应树立“以人为本”、“管理就是服务”的意识,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促进思想作风的转变,最终让“人民满意、党组织满意”。

(二)健全层级管理机制。

1、乡镇层面。

由于引发矛盾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必须采取不同方法方式加以解决,对于邻里、赡养、婚姻、继承等一般民间纠纷,由乡镇调委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特别是由司法所接待调处;对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由乡综治委牵头,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及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依法调处;对时间长久、一时难以查明原因,且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的矛盾纠纷,由乡综治委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形成整体合力,及时解决矛盾纠纷。

2、村级层面。

村调委会负责调处本村的纠纷,小组调解员或信息员负责调处本小组内的一般性纠纷并提供小组情况。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形成全方位的“点、线、面”三级防范调解机制,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建立综合治理奖惩激励制度,各部门任务明确、职责分明,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负责机制,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工作中,各级调解组织应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发生的情况、特点和规律,积极预测,超前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预防与化解纠纷相结合,建立信息、排查、回访等预防机制,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

(三)健全综合治理机制。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矛盾纠纷的法定组织。单设乡综治委专干的同时,乡镇、村都应依法设立建立调解委员会,在村民小组配备调解员或信息员。积极做好乡与乡之间、村与村之间、县与乡、乡与村之间的边际协防联系,建立上下贯通、纵横交织的调解联动网络。在乡镇一级还可确定国土、林业、民政、计生、妇联、团委、老龄委等部门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动单位,通过加强网络管理与协调,积极促进各调解组织规范运作。这样当发生比如土地、林权等纠纷时,由国土、林业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有利于更好地解决纠纷。同时,也可以开展联片调解,即:组织人民调解员巡回办案,依法调解,以案释法,“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方式进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四)健全法制教育机制。

公民知法、懂法、守法是减少矛盾纠纷的前提。按照“防重于治”的原则,结合普法宣传,深入开展“法律进农家、矛盾化基层”活动,把群众的普法教育与化解矛盾纠纷结合起来,使大家学会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真正把化解矛盾纠纷纳入法制轨道,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五)健全制度运作机制。

1、建立矛盾纠纷每月排查分析例会制度。

乡综治委应每月召开一次分析例会,主要听取本辖区每月的治安状况、纠纷调处情况报告;排查近期辖区内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分析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研究重大复杂疑难纠纷或跨区域纠纷案件的调处方案和防激化措施;交流纠纷调处工作经验,安排下一步纠纷调处工作。

2、建立工作责任制度。

村调委会对当地发生的纠纷情况和可能发生纠纷的苗头、隐患,应深入进行排查,及时调解,并定时上报。乡调委会对本辖区各村发生的纠纷和可能发生纠纷的苗头、隐患进行汇总分类;对重大疑难纠纷及时上报;对依法属于某个部门调处的,移送某个部门并配合调处。

3、实行包案调处制度。

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每个调委会和调解员身上,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

4、建立调处工作报告制度。

村每月上报一次,乡每季上报一次,如有重大纠纷调处情况应随时报送。上报的材料包括调解数量、主要类型、纠纷的特点、动向和规律,解决办法,预防措施等。

(六)健全后勤保障机制。

1、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应有专门的办公室,乡调解组织应做到有调解室、有牌子、有印章、有调解工作台帐,有调解例会和调解记录,有纠纷登记薄。

2、抓好基层调解员的培训。

由于人民调解员来自村民委员会成员或选举产生的群众。大多数没有经过专业的训练,法律素质不高,因此,搞好调解员的培训,是做好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乡综治委和司法行政部门肩负着管理或指导本级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可以采取集中培训或个别咨询的方式进行,不断提高调解员的素质。

3、抓好经费保障。

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规范化调委会建设》的决定,建议通过法定程序,将调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也可以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基金,倡导社会各界捐资,确保调解、奖励经费充足、稳定,进一步落实调解员的工资或补贴,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为搞好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坚强的后勤保障。

柑橘黄龙病引发矛盾纠纷调研报告

乡位于县南部,全乡总面积73.3平方公里,辖4个行政村,42个村民小组,1564户6631人。经济以农业为主,柑橘产业发展较迟,规模较小。截止至,柑橘种植面积共7746亩,总株数约为464400株。经全面普查黄龙病树有70735株,发生率15.23%;截至12月11日已清除病树51446株,清除率72.73%。

(一)承包合同类纠纷。

由于柑橘黄龙病造成柑橘果树毁灭性伤害,对发现的病树只得进行清理,无其他办法可以救治,而且短期内不存在补种的可能。因此,不少承包他人山林、田土用于种果的群众会停止租种他人山林、田土,停止租金供给,由此造成果农与山(地)主之间产生矛盾纠纷。

(二)果树清理类纠纷。

为保护我县柑橘产业可持续发展、减少农民损失、保住未感染黄龙病果树,对已感染的黄龙病柑橘病树要进行清理。但由于种植成本尚未回收等原因,部分果农对于清理病树有抵触心理。而在统一集中清理过程中,会将不愿意清理的群众的`病树一并进行清理,由此造成果农与乡(村)清理专业队之间产生矛盾纠纷。

(三)果树不清理类纠纷。

由于柑橘黄龙病由木虱携带病毒进行传播,因此,相邻果园之间会存在相互传染的情况。对于果树未感染黄龙病的群众而言,希望相邻的已经感染黄龙病的果树要尽快得到清理,避免感染到他家的果树,而但部分果农存在侥幸心理或抵触心理而不愿意清理,由此果农与果农之间产生矛盾纠纷。

(四)其他矛盾纠纷。

由于柑橘产业是我县支柱产业,黄龙病对我县柑橘产业影响巨大,由此引发的住房断供、车辆断供,借贷纠纷等将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

三、解决的措施。

(一)加强宣传,坚定果农信心。

加强宣传,让果农明白柑橘黄龙病消灭后(即病树完全清理后)再隔一段时间后可以再次种植,并非从此没有出路,同时要让他们明白病树清理对柑橘产业将来发展的重要性,要督促果农尽快进行清理。

(二)加强救助,分担巨灾风险。

发挥政府社会救助职能,重点对损失大户、合作社等进行补偿,避免出现果农因“黄”返贫、因“黄”致贫现象。研究柑橘大灾保险机制。

(三)加强引导,发展替代作物。

对于清理病树后闲置出的土地资源,一方面可以发展高产油茶、茶叶等产业,壮大特色产业;另一方面可以种植辣椒、番薯等具有“短、平、快”特点的作物,优化经济作物种植结构,改善群众的经济收入方式。

四、提出的建议。

(一)加大清理力度,迟痛不如早痛。

加强病树清理宣传,引导果农自发进行清理,同时各村成立专业队伍进行病树清理,利用秋冬季病树易于识别的时机抓紧清理,避免出现“钝刀子割肉”,造成群众对政府工作满意度下降现象。

(二)加强宣传力度,坚定发展信心。

要让群众明白,柑橘黄龙病虽然是毁灭性病害,但可防可控,现在将病树完全清除,隔上一段时间可以再次种植,稍微勒紧一点裤腰带,等上几年可以再次依靠柑橘获得不错的收入。

(三)推进组建果业合作社,加快形成村规民约。

加大果业合作社扶持力度,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落实果农病树清理责任,加快形成村规民约,坚持无毒幼苗小组统一集中采购,加大优良品种规模化种植,尽快恢复柑橘种植。

(四)加强政府监管,切实为果业发展保驾护航。

加大对零散幼苗、果农自行嫁接幼苗清理力度,对幼苗提供进行严格监管,发布提供无毒苗木企业名单,引导果农在实力雄厚、信誉度高的企业购买幼苗。

矛盾纠纷办案调研报告范文

随着经济发展,交通更加便利,交通运输等行业更加活跃,人民生活品质进一步提高,机动车保有量大幅上升,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越加庞大。但同时,此类案件因争议赔偿项目多,牵涉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种类繁多,成为法院民事审判的重点和难点。为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为提升此类案件的审判质量,增强法官办案的专业性,设立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合议庭,并抽取辖区800余件案件进行调研,梳理审判疑难问题,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

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主要特点。

1.诉讼主体复杂。目前,机动车买卖有的未严格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对车辆挂靠、租赁、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亦不够规范,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主体往往牵涉到登记车主、实际车主、借用人或者是承租人、雇佣人等多方人员,且一般还有保险公司参与理赔。而且如果出现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案件当事人涉及多名继承人。经统计,每个案件当事人数量达6人以上的占24%,而3至5人的约占70%。

2.改判率高,调撤率低。20xx年1至9月,重庆一中院改判基层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55件,其中涉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为34件,占改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另由于赔偿项目多、责任划分浮动空间较大、死伤者对赔偿期望值过高,受害人一方对肇事方存在怨恨心理,希望能通过诉讼获得其认为合理的赔偿,在心理和感情上均不愿做出较大让步,导致这类案件调解难度大,但这只是影响此类案件调解率的次要原因。更为主要的是保险公司因内部管理产生的原因,到庭的代理人无法对调解作出承诺,导致保险公司参与的案件一般无法达成调解。而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保险公司的认可度极低。保险公司认为调解书所确定的赔偿数额系当事人协商达成,并非法院根据法定标准计算而成,可能损害保险公司利益,不予理赔。从抽取的案件来看,判决760件,占;调解34件,占;撤诉25件,占3%(见图一)。这与基层法院总体60%甚至70%的调撤率相比,明显不是审判人员疏于调解,而是因为客观原因致此类案件无法调解,浪费司法资源,应予重视。

3.农村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占比例大。随着农村的富裕,农村道路上的机动车行驶更加频繁,但因交通监管力度较小,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无牌无照驾车、酒后驾车肇事增加,以至于近年来重庆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受理的农村道路上发生的道交事故数量增多,其所占比例已逼近城市道路发生的事故比例。从抽取的案件来看,发生在农村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已占45%。

4.摩托车肇事引发的道交案件比例较大。摩托车交通肇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占道交案件的比例较大,从审理的情况来看,摩托车无牌无照、驾驶员无证驾驶的情况较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和重伤的情况较多。在抽取的案件中,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占,这一特征与重庆的摩托车产业和山地城市的特点有关,可能属特有情况。

5.挂靠车辆肇事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多。受到营运资格的限制,很多客运和货运实际车主将车辆挂靠在有营运资格的运输公司,由于挂靠关系本身法律性质模糊,挂靠车辆无视安全生产规则,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而挂靠单位对挂靠车辆疏于管理,挂靠车辆肇事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件所占比例很大,达,其中99%认定被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疑难问题。

1.挂靠关系中车主、驾驶员与被挂靠公司的关系认定。

车主个人购买车辆挂靠在公司,以公司名义进行营运,驾驶员由车主个人负责聘请并支付工资,驾驶员驾驶过程中受到损害或者对他人造成损害,车主、驾驶员、被挂靠公司的关系及责任分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中规定,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故不能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宜认定驾驶员与被挂靠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无论驾驶员受害还是第三人受害均应由被挂靠公司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因被挂靠公司与车主之间往往约定一切责任由车主承担,且被挂靠公司与车主利益共同,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支配、管理共同,基于这种共同关系,应由车主对被挂靠公司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2.车辆贬值费能否主张。

车辆贬值费是道交案件中特有的一种损失。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后即使经过修复等措施,其本身的价值会有所贬损,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但是对于这项损失是否予以赔偿,一直存在广泛争议。因为车辆经过修复仍可正常使用,而造成的其交易价值降低很难确定为直接损失,但对财产的侵权损害赔偿主要是针对受害方所受直接损失,加之法律对此项损失赔偿缺乏明确规定,所以各地司法实践也比较谨慎,少有主张。但是在交通事故中,常会出现新车、高档车被撞后,受害方车辆交易价值确实贬损严重,不支持贬值费又显失公平。因此,建议如果受害方能证明修理后确实存在性能、安全性降低,在有明确鉴定意见的情况下,支持合理的贬值费。待售车辆被撞造成交易价值降低和实际损失的,可以适当主张贬值费。

3.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是否系对损害后果的重复补偿。

续医费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并支持或者判决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但一个道交案件中通常是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同时主张。赔偿一方当事人认为,经过后续医疗后病情好转,到时受害方的伤残等级较现在情况将有所降低,那么如果主张了续医费就应当降低伤残赔偿金的数额,否则存在对损害后果重复补偿的可能。所以在同时主张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时,应注意医嘱或鉴定对后续治疗后伤残等级的变化情况,准确计算赔偿金额。

4.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1)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需要适当对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主张数额应确立一定的原则,通常按精神损害赔偿与伤残等级的关系予以确定。构成伤残的一般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根据当地的司法实践,按照当地死亡标准,十级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一级为100%,且可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做调整。

(2)交通事故中涉及交通肇事罪,但在刑事部分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驾驶员(机动车所有人)已被判决承担了刑事责任,受害人一方单独起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同时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自侵权责任法出台后,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予以明确,并且条件是“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即可主张,应按此执行。而就被挂靠公司而言,若判定其承担连带责任则应当连带所有责任,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

5.交强险份额分配问题。

(1)同一交通事故中,一车伤多人,仅部分赔偿权利人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金的,对未起诉的赔偿权利人的权益处理:法院通知未起诉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或为未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预留份额都不具有可操作性,交强险是对于受害人获得赔偿的一种保障,并不能代替全部的赔偿,未能起诉者并不丧失获得赔偿的权利,只是失去了获得赔偿的保障,故宜按照谁先起诉谁先获得交强险赔偿的方式处理。

(2)同一交通事故中,两车或多车相撞致第三人受伤,如两车或多车均向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且在交通事故中,两车或多车的事故责任大小明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其应承担的交强险保险金的赔付:交强险设立的目的就是让受害人得到及时、充分、有效的救济,既然多车已投保多份交强险,受害人就可以获得多份交强险的赔偿。

6.交强险与商业险能否同时受理、同时审理的问题。

因交强险与商业险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且商业险涉及内容较为复杂,故在当事人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在同一案件中进行诉讼时,案件当事人扩大为受害人、车方、强制险保险公司、商业险保险公司,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包括侵权法律关系、强制险合同关系和商业险合同关系,是否合并审理有较大争论。较多的做法是在商业险合同关系较为简单、约定明确、争议不大时,与交强险一并审理,否则即当事人就商业险合同关系另案起诉。基于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上要求尽量一次性解决纠纷,建议交强险和商业险合并审理。

三、化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对策建议。

1.多措并举,加强调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调撤率已经严重影响到此类纠纷的妥善化解。为提高此类案件的调解率,除法官加大调解力度以外,更重要的是与保险公司沟通联系甚至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保险公司对内部管理机制进行调整,授予出庭代理人调解权限,以利于案件案结事了。同时,对于事故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保险公司经审查,协议内容未损害保险公司利益,保险公司应认可调解协议,并应依照法律和合同积极理赔。

2、管理宣传,促进规范。农村交通事故的增长应引起高度重视,农村居民法律意识不强,农村交通管理不严与农村交通日益发展、机动车迅猛增长相矛盾。一是加强农村道路和机动车管理,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事故发生,如晾晒谷物占用道路、堆放物未及时清除等引发的交通事故。同时加强农村机动车管理,及时办理牌照、购买保险,以利于安全管理和事故发生后及时足额赔偿。二是加强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加强向农村居民宣传交通事故法律法规、机动车辆管理法律法规,加强行车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以减少事故的发生。三是对上路摩托车加强检查,对无牌无照无证驾驶和违章驾驶等要严查严处,有效督促其上牌照、买保险、规范行驶。

3.联系走访,改善管理。对于交通事故中涉及挂靠关系多的情况,加强走访运管部门,深入了解车辆运营行政规定,对于挂靠这种较为特殊的法律关系,要深入分析,以利于纠纷的解决。同时,向运管部门提出建议,加强挂靠公司及挂靠公司的车辆管理,加强检查规范,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矛盾纠纷办案调研报告范文

乡位于县南部,全乡总面积平方公里,辖4个行政村,42个村民小组,1564户6631人。经济以农业为主,柑橘产业发展较迟,规模较小。截止至2013年,柑橘种植面积共7746亩,总株数约为464400株。经全面普查黄龙病树有70735株,发生率;截至12月11日已清除病树51446株,清除率。

二、因柑橘黄龙病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

(一)承包合同类纠纷。

由于柑橘黄龙病造成柑橘果树毁灭性伤害,对发现的病树只得进行清理,无其他办法可以救治,而且短期内不存在补种的可能。因此,不少承包他人山林、田土用于种果的群众会停止租种他人山林、田土,停止租金供给,由此造成果农与山(地)主之间产生矛盾纠纷。

(二)果树清理类纠纷。

为保护我县柑橘产业可持续发展、减少农民损失、保住未感染黄龙病果树,对已感染的黄龙病柑橘病树要进行清理。但由于种植成本尚未回收等原因,部分果农对于清理病树有抵触心理。而在统一集中清理过程中,会将不愿意清理的群众的`病树一并进行清理,由此造成果农与乡(村)清理专业队之间产生矛盾纠纷。

(三)果树不清理类纠纷。

由于柑橘黄龙病由木虱携带病毒进行传播,因此,相邻果园之间会存在相互传染的情况。对于果树未感染黄龙病的群众而言,希望相邻的已经感染黄龙病的果树要尽快得到清理,避免感染到他家的果树,而但部分果农存在侥幸心理或抵触心理而不愿意清理,由此果农与果农之间产生矛盾纠纷。

(四)其他矛盾纠纷。

由于柑橘产业是我县支柱产业,黄龙病对我县柑橘产业影响巨大,由此引发的住房断供、车辆断供,借贷纠纷等将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

三、解决的措施。

(一)加强宣传,坚定果农信心。

加强宣传,让果农明白柑橘黄龙病消灭后(即病树完全清理后)再隔一段时间后可以再次种植,并非从此没有出路,同时要让他们明白病树清理对柑橘产业将来发展的重要性,要督促果农尽快进行清理。

(二)加强救助,分担巨灾风险。

发挥政府社会救助职能,重点对损失大户、合作社等进行补偿,避免出现果农因“黄”返贫、因“黄”致贫现象。研究柑橘大灾保险机制。

(三)加强引导,发展替代作物。

对于清理病树后闲置出的土地资源,一方面可以发展高产油茶、茶叶等产业,壮大特色产业;另一方面可以种植辣椒、番薯等具有“短、平、快”特点的作物,优化经济作物种植结构,改善群众的经济收入方式。

四、提出的建议。

(一)加大清理力度,迟痛不如早痛。

加强病树清理宣传,引导果农自发进行清理,同时各村成立专业队伍进行病树清理,利用秋冬季病树易于识别的时机抓紧清理,避免出现“钝刀子割肉”,造成群众对政府工作满意度下降现象。

(二)加强宣传力度,坚定发展信心。

要让群众明白,柑橘黄龙病虽然是毁灭性病害,但可防可控,现在将病树完全清除,隔上一段时间可以再次种植,稍微勒紧一点裤腰带,等上几年可以再次依靠柑橘获得不错的收入。

(三)推进组建果业合作社,加快形成村规民约。

加大果业合作社扶持力度,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落实果农病树清理责任,加快形成村规民约,坚持无毒幼苗小组统一集中采购,加大优良品种规模化种植,尽快恢复柑橘种植。

(四)加强政府监管,切实为果业发展保驾护航。

加大对零散幼苗、果农自行嫁接幼苗清理力度,对幼苗提供进行严格监管,发布提供无毒苗木企业名单,引导果农在实力雄厚、信誉度高的企业购买幼苗。

矛盾纠纷办案调研报告范文

要建立和谐社会,必须有稳定的社会秩序做保障。而其中大量的社会矛盾运用民间调解的手段,有效地予以排查、调处、化解,对于保民生、促和谐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试对年年一季度区社会矛盾发生的主要情况作一客观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有益于和谐的建设。

一、社会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总体情况:

二、社会民间矛盾纠纷主要类型和特点。

(一)按季度看,社会民间矛盾受理数和调处数均呈上升趋势,年一季度和年一季度相比,矛盾受理数和调处数均增加了一倍多;但调解成功率也逐季提高。

(二)邻里纠纷类数量居高不下。因为违规改造住房、排污排烟排水等的不当行为,导致邻居通风不畅、采光不足、墙体开裂、上水下溢、污水横流、油烟污染等,另外,空调噪音、房屋漏水等,使相邻权受到侵害而导致此类矛盾纠纷多发。

(三)赡养类家庭纠纷有上升趋势。如年二季度受理调处的子女瞻养老人类家庭纠纷有所突出。主要都是老人没有谨慎处理好自己的财物、房产,过早地把房产转让给子女,或对子女们的资助有失公平,导致子女之间对老人的赡养问题发生纠纷。

(四)因拆迁引起的纠纷应予以重视。因拆迁、拆违工作引起的矛盾涉及面大,矛盾容易激化、闹事、上访率高:小区出新、道路出新需要拆除违章搭建,由于违建由来已久,加上拆违后疏导措施不及时,造成拆除违建类纠纷也有所增多;还有部分居民拆迁后,家庭又出现住房和经济分配遗产分配等矛盾,要求调解率呈上升趋势。

(五)每年的一季度为上访高发期。据统计,年一季度共劝阻2批40人次上访,年一季度共劝阻14批118人次上访。

三、主要对策。

(一)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构建覆盖全区范围的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做到各类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

(二)加大对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要加大本区推行党政领导接访活动、执行领导包案化解矛盾制度的执行力度。对重大的群xx事件,倡导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亲临一线直接指挥现场工作,推动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这方面本区有多起成功的案例。

(三)切实发挥大调解中心的作用。区调处服务中心由区调处服务中心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合署而成。该中心自成立以来,其功能和作用日益显现。为维护稳定,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应根据本区社会矛盾的发生规律和特点,在现有的基础上,制定不同时期、不同矛盾纠纷的大调解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进一步强化调处服务中心分流指派、协调调度、检查督办、责任追究建议等职能作用的发挥,着力增强大调解机制的整体合力,有效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

(四)提高大调解工作衔接机制建设的水平。在推进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纪调对接机制的建立完善上下功夫。建立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情况,分析原因,研究对策。积极借鉴外地好的、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加大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大调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

矛盾纠纷办案调研报告范文

xx镇人民政府:

我所接到莫xx与六队群众纠纷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取证,查阅历史资料,土地确权等法律法规,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本所依据事实及法律法规,对该纠纷案作了处理意见(附后),现请镇领导阅示。

农民集体所有,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确定所有权。按照我们国家的所有权形式和《xxx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依据以上事实及法律法规,我所对莫xx等四兄弟与xx屯第六生产队的土地权属纠纷案作出如下处理建议:

1、依据我国宪法规定的所有权形式和《xxx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各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此确定:该争议土地所有权应属于长塘屯第六生产队集体所有。

2、在1958成立人民公社以小队核算后,生产队将原来分给农民的土地、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收归集体所有并由生产队统一耕作管理,只保留部份自留地由农民自由耕种,对于长塘第六生产队后来借用莫x福的自留地修建生产队晒谷坪之事,生产队于1981年落实生产责任制时已用仓库地来与莫x福调换,且莫x福作为生产队社员,也分得了相应的一份谷坪和其他生产资料,所以生产队不存在侵占莫x福土地的行为。

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本所申请镇人民政府确定:该争议土地继续由长塘屯第六生产队集体管理使用;申请人认为该地是国有土地、祖宗地不予支持。

弟自行承担。

5、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x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0日内直接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的,本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

特此报告。

xx镇国土资源设管理所。

2009年5月8日xx等四兄。

柑橘黄龙病引发矛盾纠纷的调研报告

乡位于县南部,全乡总面积73.3平方公里,辖4个行政村,42个村民小组,1564户6631人。经济以农业为主,柑橘产业发展较迟,规模较小。截止至2013年,柑橘种植面积共7746亩,总株数约为464400株。经全面普查黄龙病树有70735株,发生率15.23%;截至12月11日已清除病树51446株,清除率72.73%。

(一)承包合同类纠纷。

由于柑橘黄龙病造成柑橘果树毁灭性伤害,对发现的病树只得进行清理,无其他办法可以救治,而且短期内不存在补种的可能。因此,不少承包他人山林、田土用于种果的群众会停止租种他人山林、田土,停止租金供给,由此造成果农与山(地)主之间产生矛盾纠纷。

(二)果树清理类纠纷。

为保护我县柑橘产业可持续发展、减少农民损失、保住未感染黄龙病果树,对已感染的黄龙病柑橘病树要进行清理。但由于种植成本尚未回收等原因,部分果农对于清理病树有抵触心理。而在统一集中清理过程中,会将不愿意清理的群众的病树一并进行清理,由此造成果农与乡(村)清理专业队之间产生矛盾纠纷。

(三)果树不清理类纠纷。

由于柑橘黄龙病由木虱携带病毒进行传播,因此,相邻果园之间会存在相互传染的情况。对于果树未感染黄龙病的群众而言,希望相邻的已经感染黄龙病的果树要尽快得到清理,避免感染到他家的果树,而但部分果农存在侥幸心理或抵触心理而不愿意清理,由此果农与果农之间产生矛盾纠纷。

(四)其他矛盾纠纷。

由于柑橘产业是我县支柱产业,黄龙病对我县柑橘产业影响巨大,由此引发的住房断供、车辆断供,借贷纠纷等将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

(一)加强宣传,坚定果农信心。

加强宣传,让果农明白柑橘黄龙病消灭后(即病树完全清理后)再隔一段时间后可以再次种植,并非从此没有出路,同时要让他们明白病树清理对柑橘产业将来发展的'重要性,要督促果农尽快进行清理。

(二)加强救助,分担巨灾风险。

发挥政府社会救助职能,重点对损失大户、合作社等进行补偿,避免出现果农因“黄”返贫、因“黄”致贫现象。研究柑橘大灾保险机制。

(三)加强引导,发展替代作物。

对于清理病树后闲置出的土地资源,一方面可以发展高产油茶、茶叶等产业,壮大特色产业;另一方面可以种植辣椒、番薯等具有“短、平、快”特点的作物,优化经济作物种植结构,改善群众的经济收入方式。

(一)加大清理力度,迟痛不如早痛。

加强病树清理宣传,引导果农自发进行清理,同时各村成立专业队伍进行病树清理,利用秋冬季病树易于识别的时机抓紧清理,避免出现“钝刀子割肉”,造成群众对政府工作满意度下降现象。

(二)加强宣传力度,坚定发展信心。

要让群众明白,柑橘黄龙病虽然是毁灭性病害,但可防可控,现在将病树完全清除,隔上一段时间可以再次种植,稍微勒紧一点裤腰带,等上几年可以再次依靠柑橘获得不错的收入。

(三)推进组建果业合作社,加快形成村规民约。

加大果业合作社扶持力度,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落实果农病树清理责任,加快形成村规民约,坚持无毒幼苗小组统一集中采购,加大优良品种规模化种植,尽快恢复柑橘种植。

(四)加强政府监管,切实为果业发展保驾护航。

加大对零散幼苗、果农自行嫁接幼苗清理力度,对幼苗提供进行严格监管,发布提供无毒苗木企业名单,引导果农在实力雄厚、信誉度高的企业购买幼苗。

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调研报告矛盾纠纷的排查

与会人员:全体心理健康工作小组成员。

会议记录:

一、回顾、交流前一阶段工作。

1、畅谈班主任工作的心得、体会,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反馈五、六年级学生家长座谈会的情况;。

3、寻求解决存在问题的策略;。

4、介绍法制安全教育活动的情况;。

5、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讲座的情况分析。

二、布置下阶段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结合学校文化艺术节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2、进一步加强工作责任心,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围绕红五月开展爱国主义主题教育;。

4、做好各类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

5、加强德育研究,创新德育工作方法;。

6、各班开展好学生心理辅导工作;。

7、开展好家庭道德方面的主题教育。

派出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全面推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四个”建设,为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推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广泛开展当前社会突出矛盾及苗头隐患问题“大排查”,全面掌握民政系统当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隐患问题,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重点摸清因城乡低保、军队退伍人员安置、失业城镇退役军人帮扶解困、农村两老、殡葬改革、村务公开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及其隐患;集访、群访、涉法涉诉和进京到省、到市到县“越级访”,且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的信访难案、积案、老案等突出矛盾或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其他涉及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坚持“分类梳理、逐个研判、重在解决问题”的原则。各单位要针对排查出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已经反映出来的矛盾纠纷和可能出现的问题隐患,要分级分类,逐一进行梳理、逐个分析研判;逐一理清纠纷缘由,逐个找准问题症结;逐一评估风险,逐个制定调处方案,做到“件件有分析,事事有着落”。真正做到排查一件、解决一件、稳定一片。

(二)坚持“条块联手互动”的原则。调处化解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在分析研判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落实有效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对策措施,逐个落实责任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对重大疑难纠纷要实行“一案一策”包案调解,明确化解时限,落实稳控责任。多策并举,攻坚克难。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单位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坚持“严格责任追究制”的原则。各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排查、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责任,共同抓好工作落实。对排查工作组织不力,化解工作不及时,导致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单位,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肃查究单位领导责任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坚持“着眼长远,源头治理”的原则。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当前社会突出矛盾和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总结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以来的成功经验和运行规律,把解决现实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结合起来;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紧密联系和服务群众,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四个”建设结合起来;积极探索从政策和制度层面建立完善源头化解突出矛盾和解决深层次问题的长远之计和治本之策。

从3月至年底,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破难”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大排查”(3月16日至4月10日)。

1、全面动员部署。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分工,广泛宣传发动,打一场集中化解涉及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攻坚战”。

2、全面摸底排查。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全面加大排查工作频率和组织开展专项排查、集中排查等针对性排查工作,摸清底数,排查工作要深入细致全面,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隐患和死角。同时,按照矛盾纠纷的不同性质、特点进行分类梳理,按照“归口处理”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和调处期限。要对排查梳理的矛盾纠纷情况进行登记造册,认真填写报表,及时上报。

3、专题分析研判。对排查出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认真组织进行分析研判。一是逐一进行分类,界定矛盾纠纷的影响程度,分析纠纷动向、趋势,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二是逐一研究调处化解措施,明确化解责任。排查出来的每件纠纷和问题都要落实调处化解的包案领导、具体调解责任人,明确调解措施、化解时限和回访、倒查责任,配套落实稳控措施。

(二)集中攻坚“大化解”(4月至9月)。

1、“就近就快”化解矛盾。按照层级管理和“就近就快”的原则,对排查出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依照分析研判明确的调解措施和责任,要立即组织调处化解,落实稳控责任。努力实现第一时间、第一地点调处化解矛盾纠纷,防止新产生的矛盾演化为新的信访问题,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2、协调联动“攻坚破难”。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调处。对一般性的矛盾纠纷要做到及时调处,及时化解,避免矛盾激化;对“急、大、难”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启动“大调解”体系协调联动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整合各类资源,多策并举,联动联调。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等“四个一”的要求,协调有关部门进行集中调处,限期解决。努力做到化积案、消老案、攻难案,确保集中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3、切实落实稳控措施。对短期内难以化解的重大矛盾、缠诉缠访问题和排查出来的重大纠纷隐患要在调解工作开展的同时,要按照“四个一”的要求逐个落实具体稳控措施,切实做到一案一策,确保社会稳定。

(三)总结考评,落实责任倒查(10月至12月)。

各单位对开展专项行动的成效进行总结回顾,推广典型,形成经验。建立排查化解突出矛盾责任倒查机制,开展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对摸底排查责任不落实,造成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发现的矛盾和问题隐患未能及时有效调处,以及因工作不落实、敷衍塞责等造成群体性事件、进京到省越级访、群访集访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局综治办将定期不定期跟踪督查,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将纳入2012年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一)提高认识。各单位要站在全局高度,站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破难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加责任感、使命感,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抓好本次专项行动,以实际行动为“四个”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维稳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具体抓,努力形成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加强督导。各单位要按照此次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坚持“走出去、沉下去,贴近群众、贴近产生矛盾和问题的重点地方和重点区域,把情况摸透、问题找准、工作做实”的要求,扎实推进各阶段的工作。局综治办将组织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督促整改。

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调研报告矛盾纠纷的排查

12月9日,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冬生主持会议,副主任张志伟、俞四兴、周楚兴、邵建华、沈利农,秘书长王立仁及市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研究室负责人等出席会议。

会议学习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重点交流了20xx年主要工作和20xx年工作思路,并就新形势下做好人大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座谈交流,达到了市、县两级人大思想统一、工作对接、上下齐进的目的。

刘冬生充分肯定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20xx年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他指出,今年初以来,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亮点纷呈、成效明显,为各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应有贡献。

刘冬生要求,做好明年人大工作,要围绕抓基层、打基础、强履职、促发展主题,切实为履行立法职能做好思想、组织、工作准备,为履行监督职能创良好的舆论、社会、工作环境,为履行决定职能建规程、运行、工作机制,为履行任免职能定政治、程序、工作规矩。要突出水环境整治、创新驱动战略实施、“”规划执行和“十三五”规划编制、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以及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执法司法工作等重点,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提高人大监督实效。

刘冬生强调,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市委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履职,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注重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推动全市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派出所矛盾纠纷心得体会

矛盾和纠纷是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的现象,而派出所作为社会治安维护和矛盾调解的重要机构,常常面临各种矛盾纠纷的处理。通过长期的工作实践,我深刻认识到在处理派出所矛盾纠纷时,应当坚持公正、法治和人民至上的原则,注重善意沟通、化解矛盾,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下面将从五个方面,总结我在派出所矛盾纠纷处理工作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正确理解和把握矛盾纠纷的性质。矛盾和纠纷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环境之间的矛盾,是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中的必然产物。我们要正确理解矛盾和纠纷的本质是客观存在的,不要把矛盾和纠纷等同于矛盾一方的过错,更不能把纠纷斗争的解决归结于一方的胜负。处理派出所矛盾纠纷时,要善于从各方面分析矛盾纠纷的根源,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益,倾听各方意见,掌握矛盾纠纷的实质,以公正客观的态度来化解矛盾。

其次,运用法治思维处理派出所矛盾纠纷。法律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作为派出所民警,要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凡事以法律为准则,依法办事。在处理矛盾纠纷时,要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用,形成有利于矛盾双方和社会长远利益的解决方案。在实践中,要注重法治思维的培养,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提升,不断提高自身的司法能力,在适用法律的同时,注重情理兼顾,让法律发挥应有的正义与公平。

第三,注重善意沟通,尊重当事人的感受。在处理派出所矛盾纠纷时,我们要主动与矛盾双方进行交流和沟通,了解他们的具体情况和真实需要,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解除他们的疑虑和不满。在沟通中,我们要以和为贵,语言文明、态度和蔼、耐心细致,耐心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诉求,将各方的合理要求在处理矛盾纠纷时综合考虑进去,做到公开公正,心平气和,给予当事人以满意的答复。

第四,灵活运用各种化解矛盾的方式。处理派出所矛盾纠纷时,我们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化解,如调解、协商、调查取证等。重要的是要灵活运用这些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协调矛盾双方的利益,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解决方案。在实践中,我们还可以引导矛盾双方互相理解、接纳对方的观点,促使他们从根本上认识到矛盾纠纷的重要性和解决的必要性,从而达到和解的效果。

最后,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处理派出所矛盾纠纷的最终目标。通过处理派出所矛盾纠纷,我们要倡导全社会树立安居乐业、诚信友善、和谐共处的价值观念,引导公民主动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共秩序,提高社会公众对派出所工作的信任和满意度,最终建立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总之,作为派出所民警,处理矛盾纠纷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我们要正确理解矛盾纠纷的性质,运用法治思维处理,注重善意沟通,灵活运用各种方式化解矛盾,最终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通过这些心得体会,我深刻认识到处理矛盾纠纷的重要性,也更加明确了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和途径,我将继续努力,将这些理念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派出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当前,绥宁县矛盾纠纷愈发频繁,调解难度日渐增加,纠纷处理专业化趋势明显,但负有矛盾纠纷调解处理主体责任的乡镇人民政府,人员少,机制体制不健全,专业化人员严重缺乏,最为尴尬的莫过于做为负有行政处理决定责任主体的乡镇人民政府,竟然没有相关的工作部门,相关工作部门都被县相关部门直管了。人民调解体系没有真正建立,真正的人民调解组织全县几乎没有,上至县领导,下至群众,知道“人民调解”的人少知又少。没有由于行政体制的制约,乡镇矛盾纠纷处理管理可以说是“一锅糊”,谁肯做,谁能做,安排得了谁,就成了谁的义务责任。纠纷调处一直靠个别工作人员的责任感,靠个别人员的奉献精神,没有统一的体制机制。

乡镇矛盾纠纷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行政性纠纷,表现为治安矛盾纠纷、山林权属争议纠纷,土地权属争议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人事劳动争议纠纷、环境污染纠纷等,这类纠纷在调解未成的情况下,需要做出行政处理;二是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民事纠纷,这类纠纷在乡镇一般表现为赡养、抚养问题,婆媳矛盾、家庭暴力、家庭财产争议,相邻关系引发的通路通水通电等争议,以及牲畜引发的赔偿争议;三是重大突发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纠纷,这类纠纷一般表现为死亡赔偿争议和群体性上访,要求解决一定诉求,该类纠纷一般是影响重大的稳定事件,乡镇政府会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不存在受理处理问题。

各乡镇矛盾纠纷受理处理情况,大致也分为三种模式:第一种由司法所、派出所(包括驻村辅警)各自凭奉献精神自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该种模式完全建立在司法所、派出所干警无私奉献上,重大突发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纠纷除外的矛盾纠纷由两所包干了,完全是人治模式。第二种由村委会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由司法所或综治办(综治专干大多由司法员兼任)工作人员再行调解,派出所按自己职责处理治安纠纷,非治安纠纷交由司法所处理。第三种分片区负责,由片长协调解决各类矛盾,需要重复调解的纠纷,以及重大复杂矛盾由司法所、驻村干部和相关部门参与协调解决。以上三种模式没有按法定职能明确职责,需要做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的纠纷,相互推诿,无人办理,久拖不决,造成当事人不断上访。

以上三种模式,随着新一轮机构改革的进行必将无法适应实际。三种模式都是以司法所作为矛盾纠纷调处的主体运行的,而新一轮改革之后司法所将无暇再专职于调处纠纷。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设计将进一步提升司法所作为政法机关的职能,司法所将着重承担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工作、公共法律服务等职能。

面对发生变化的新情况,老办法不再适应实际,建立新的矛盾纠纷处理机制迫在眉睫,根据实际和个人经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及时处理各自职能范围内矛盾纠纷,需要做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及时做出处理决定书(稿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做出正式处理决定书,杜绝各部门相互推诿。

二是真正建立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切实落实人民调解制度,做到人员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培训管理到位。建立人民调解组织,选举成立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人民调解员,保障工作经费。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法院切实履行对人民调解业务指导的职责。乡镇建立矛盾调处中心,对矛盾纠纷进行受理、分派、督办,对辖区内重大复杂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三是加强“三调联动”,做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相互配合。建立法院指派人民调解案件制度,建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配合与衔接,在行政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室,人民调解员参与行政纠纷的调解;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受理的纠纷,及时通报相关行政部门,由行政部门会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调处不成由行政部门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四是鼓励律师参与纠纷调解。落实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律师参与调解纠纷制度,鼓励律师参与纠纷调解。

基层稳,社会稳,基层安定,天下安定,创新矛盾纠纷处理新机制,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

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调研报告矛盾纠纷的排查

为维护本辖区内社会和谐稳定,弋江镇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为群众营造一个舒适、安全的社会环境。

10月10日上午,弋江镇综治办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例会,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各村(居)两委、综治专干等参加此次会议。

会上,各村(居)综治专干先后汇报国庆期间矛盾纠纷排查的情况,并提出遇到的难题和建议。派出所通报国庆期间的治安形式。镇党委委员李昌春指出,国庆刚过,矛盾纠纷问题还将存在,要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高度关注重点人群、重点问题的动向,对本辖区内存在的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最大限度地预防各类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努力做到不漏一个家庭、不漏一个人,要时刻保持警惕,尽量做到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重大疑难纠纷不出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调动性,最大限度地有效防止矛盾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可能性。并提出一下要求: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2、全面排查,依法调处。3、维护稳定,加强防范。

派出所矛盾纠纷心得体会

近年来,社会矛盾纷争层出不穷,派出所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所负责处理的矛盾纠纷案件也越来越多。我在派出所从事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多年,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体会。在这里,我想分享一些关于派出所矛盾纠纷工作的心得体会。

首先,派出所要注重积极引导。在处理矛盾纠纷时,我们要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仅要解决问题,更要使当事人真正得到了“心平气和、处处如意”。在引导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我们要明确正确认识、正确引导社会矛盾纠纷,通过疏导、宣传、教育等手段,引导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正义原则解决问题。只有正确引导,才能使矛盾纠纷的解决更趋于合理和公正。

其次,派出所要注重公正公正。在解决矛盾纠纷时,我们必须强调公正、公正、公正。无论是物权纠纷还是人际关系矛盾,我们都要客观公正地分析问题、调查取证,确保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派出所工作中,我们要克服主观偏见和情感因素,从法律、道德和公理的角度来解决问题,确保每一起矛盾纠纷案件的处置无愧于法律法规和人民群众的期望。

此外,派出所要注重矛盾纠纷的主动化解。我们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通过主动介入、及时调解,使矛盾纠纷得以合理化解,避免局势扩大和升级。何况,我们作为派出所民警,是居民群众的知心朋友和“安全阀”,只有当我们真正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去解决问题,才能够赢得当事人的认可和信赖。

最后,派出所要注重信息化手段的运用。在处理矛盾纠纷时,我们要充分利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现代技术手段,例如视频会议、人脸识别等,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这不仅可以提供更强有力的证据,也能够加强警民互动交流,有效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同时,通过信息化手段的运用,我们还可以加强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分析和预判,更好地为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处理提供指导。

总之,派出所矛盾纠纷工作是一项精细化、综合化的工作,需要我们密切关注、精准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只有注重积极引导、坚持公正公正、主动化解和信息化手段的运用,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人民群众更加安居乐业。

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调研报告矛盾纠纷的排查

根据县综治委安排,我区全部开展对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现把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成立组织:组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二、召开会议。

各单位、各村要做到每周一报告排查化解情况。

每年800元付给群众。低由厂方租种。并对厂方污染源进行整治,矛盾得到很好化解。自此一项工作开展以来通过认真细致摸排口头调出经营性矛盾4起,目前园区范围内经营户和睦相处,没有发生群体上访越级上访,各项事业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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