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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辅警管理办法的心得体会(案例15篇)

时间:2023-10-27 00:59:27 作者:梦幻泡 最新辅警管理办法的心得体会(案例15篇)

心得体会是我们对学习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进行思考和总结的过程。2.以下是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写作提供一些启示。

轨道辅警管理办法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的迅速发展,轨道辅警的作用日益凸显。为了更好地规范轨道辅警的管理,保障旅客的安全出行,相关部门制定了《轨道辅警管理办法》。在实际工作中,我深感这一管理办法对轨道辅警工作的指导和促进的重要性,下面将从五个方面进行进一步阐述。

首先,《轨道辅警管理办法》明确了轨道辅警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在过去,懂点武术、体育特长便能成为一个辅警,但这种模糊的辅警标准容易造成职责不明确、乱作为的情况。而现在的《轨道辅警管理办法》对辅警在保安检查、旅客疏导、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职责与权限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使辅警知道自己在具体工作中应该做什么、能做什么,有效避免了辅警职责的漏洞和纠纷。

其次,办法要求辅警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要求。在服务群众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处理纠纷和处理执法事项时,辅警往往易受旅客情绪的影响。一旦辅警因操之过急、服务态度恶劣而与旅客发生冲突,不但损害了旅客和轨道公司的形象,也会被他人利用,引发舆论风波。《轨道辅警管理办法》要求辅警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坚决杜绝收受贿赂、征收“保护费”等违法乱纪行为,这对于增强辅警的纪律意识、加强队伍管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第三,《轨道辅警管理办法》对辅警的培训和考核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日常工作中,辅警们需要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轨道辅警管理办法》规定,轨道辅警要定期参加各类培训和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突能力;同时,在人员管理方面也要加强考核,通过绩效考核、岗位评价等形式来约束辅警的工作质量和表现。这不仅有助于提高辅警的素质和技能,还能增强辅警队伍的整体效能。

第四,《轨道辅警管理办法》明确了辅警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要求。辅警队伍在管理上常常存在人员流动性大、工作薪酬待遇不足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一系列问题,《轨道辅警管理办法》提出了加强辅警队伍建设的要求,例如优化招聘选拔、制定合理的工资待遇制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等。这些政策措施有力地提高了辅警队伍的职业吸引力和辅警的整体素质。

最后,办法还强调了轨道辅警与其他职责人员的协作配合。轨道交通是一个系统工程,辅警在工作中需要与运营人员、维修人员、站务人员等密切配合,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轨道辅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辅警与其他职责人员的联系方式和协调机制,同时对工作责任和工作流程进行了清晰的划分。这使得不同部门之间的配合更加顺畅,确保了工作的高效完成。

综上所述,《轨道辅警管理办法》对于推进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通过明确辅警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加强辅警素质培养、规范辅警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了轨道辅警工作的水平和效果。然而,办法只是一个指导性文件,要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需要各级领导的支持和全体辅警的共同努力。只有在各方的积极推动下,才能让《轨道辅警管理办法》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

辅警管理办法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社会治安问题不断加剧,辅警的作用日益凸显。为了规范辅警的管理,加强辅警队伍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公安部于2019年颁布了《辅警管理办法》。该办法对辅警队伍的选拔任用、管理、工作职责、权益保障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新《辅警管理办法》对于提高辅警队伍管理水平、加强对辅警队伍的监督、规范辅警队伍的职责、加强对辅警队伍权益的保障,有着重要的意义。该办法使辅警队伍的职责更加明确,权益更加保障,工作更加规范化,为辅警们的工作提供了更好的法规保障。

第三段:分享心得体会-提高素质,树立良好形象。

作为一名辅警,我认为,我们要肩负起“服务保障群众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使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树立良好的形象。首先,我们要提高业务素质,提高自身警务技能水平;其次,要坚守职业道德,增强服务意识,做到遇到问题主动解决,及时回应民警需求;再次,要注重形象塑造,保持良好形象,进行端正的着装等。

第四段:分享心得体会-加强队伍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在队伍管理方面,我们应当以“加强队伍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要积极推行队伍分级管理机制,做到任务分解、工作协调、督导管理;要做好辅警队伍日常管理,对队员进行各项训练,检查辅警队员的工作状态和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要定期开展绩效考核,选拔表现突出的人员,为辅警队员提供广阔的晋升空间。

第五段:总结和建议。

综上所述,辅警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规范辅警队伍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辅警队伍权限的保障有重要的意义。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树立良好形象,加强队伍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为实现打好“组合拳”,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建议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在办好应予支持服务的同时,做好优秀辅警的激励工作,为建设“优秀辅警队伍”提供更好的政策和条件保障。

轨道辅警管理办法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轨道辅警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为了加强对轨道辅警的管理,确保轨道交通的安全有序进行,相关部门出台了《轨道辅警管理办法》。我作为一名轨道辅警,深有体会地认识到这一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在实际工作中,我常常通过遵守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自己的体验,不断总结经验,提升自己的工作水平。下面我将从五个方面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认识到《轨道辅警管理办法》的重要性。该管理办法对我们轨道辅警的岗位职责、权益保障、队伍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在日常工作中,我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忠诚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确保轨道交通的安全。同时,我还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好我们辅警队伍的形象。

其次,管理办法的实施使得我们的工作更加规范化。在过去,轨道辅警的管理和工作常常存在一些问题。有的辅警口碑不好,工作纪律低下;有的辅警不负责任,工作效率低下。但是《轨道辅警管理办法》的发布,使得我们的工作有了更为明确的标准和要求。我们要通过规范的培训、考核,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提高自己的工作质量。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

第三,管理办法让我们意识到安全是第一位的。作为轨道辅警,最重要的任务就是确保乘客和列车的安全。而管理办法要求我们必须永远以安全为重,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操守。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做好各项安全检查、协助管理、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做到前瞻性、主动性和综合性。只要我们时刻牢记安全第一,才能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

第四,管理办法加大了对我们的保护力度。在过去,一些辅警工作时间长,福利待遇低的问题屡见不鲜。但是随着《轨道辅警管理办法》的实施,我们得到了充分的保护和关怀。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我们的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方面的权益,有效地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同时,管理办法还要求配备必要的装备和防护措施,保障我们的工作安全。这使得我们更加有信心、有动力投入到工作中,给予乘客更好的服务。

最后,管理办法带来了我们辅警队伍的新变革。在过去,轨道辅警队伍常常是被人们忽视的角色。但是随着《轨道辅警管理办法》的实施,我们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提升。辅警们纷纷参加培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辅警队伍逐渐形成了互帮互助、相互学习的良好氛围。我们的工作动力明显增加,作风更加务实。同时,辅警队伍还与其他执法部门建立了更为紧密的联系,共同维护轨道交通的安全稳定。

总而言之,对于《轨道辅警管理办法》的实施,我深有感触。通过遵守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轨道辅警的工作变得更加规范、有序,并且得到了更大的保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会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提高自己的水平,为轨道交通的安全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轨道辅警管理办法心得体会

轨道辅警是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守护者,他们的工作是保障轨道交通的安全顺畅运行。为了进一步规范辅警队伍管理,提高辅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各地纷纷制定了轨道辅警管理办法。我作为一名轨道辅警,深感这些管理办法对于我们的帮助,下面我就轨道辅警管理办法给我的心得体会进行探讨。

二、认识到责任的重大性。

轨道辅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辅警的职责和岗位要求。通过阅读管理办法,我深深认识到自己的身份和责任的重大性。作为一名辅警,我要时刻牢记自己是保障广大乘客出行安全的守护者,要时刻保持警觉,密切关注车站和列车的情况,对于乘客及时提供帮助和服务。同时,辅警也是为管理轨道交通秩序而存在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我们应当积极配合工作,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上报情况。只有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责任,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职尽责。

三、提高素质加强训练。

辅警队伍是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力量,而辅警的素质和训练水平直接影响到工作质量。轨道辅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对辅警队伍开展培训的要求。根据管理办法,我部门加强了对辅警的培训,包括安全知识、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内容。培训过程不仅提高了辅警们的技术水平,更重要的是提高了辅警们的思想认识,提升了服务意识。通过培训,我们更加明确了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使自己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同时,培训中的互动交流也增进了员工之间的团结,凝聚了全体辅警的力量。

四、严格遵守管理规定。

轨道辅警管理办法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对办公纪律、着装规范、权力运行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要求。在实践中,我们要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例如,在办公纪律方面,我们要按时上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禁止迟到早退,严禁私自离岗。在着装规范方面,我们要穿着整齐、干净的制服,严禁私自更换服装和佩戴与警察身份不符的物品。在权力运行方面,我们要依法行使权力,不得滥用和私自处理案件。只有严格遵守管理规定,我们才能在工作中发挥作用,维护轨道交通的安全秩序。

五、全力以赴保障乘客安全。

轨道辅警管理办法的核心是保障乘客的安全。作为一名辅警,我们应该全力以赴保障乘客的安全。我们应该时刻关注行车情况,提前做好风险预判,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我们要加强站台和站内设备的巡查和维护,确保乘客的安全。我们还需要积极与乘客沟通,提供帮助和服务。只有通过我们的努力,才能让广大乘客乘坐轨道交通更加安全、便捷。

总之,轨道辅警管理办法是明确了辅警们的职责和权力的重要文件,对于我们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认真学习和贯彻管理办法,我们能够提高自己的素质和服务意识,做好保障乘客安全的工作。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发展贡献力量。

辅警管理办法心得体会

辅警作为警察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管理方式一直备受关注。2016年10月起,公安部实施了《辅警管理办法》,明确了辅警的职责、权限、管理要求等方面的规定,为辅警的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规范的指导。在实际工作中,我对《辅警管理办法》有了一些体会和心得,希望能够与大家分享。

第二段:加强宣传,提高执行意识。

对于《辅警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应该积极宣传,让每位辅警都明白自己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并深刻认识到《辅警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同时,要遵循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纪律,真正做到守法执勤、严格自律,维护良好的工作形象。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公众负责。

第三段:加强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

除了加强宣传,我们还可以通过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水平,提高辅警的业务素质,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要积极参加各种各样的培训,学习包括法律法规、执法技能、公共安全知识等多方面的知识,成为一名具有专业性、素质高、经验丰富的辅警。只有高素质的辅警才能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维护社会治安。

第四段:加强队伍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队伍管理是保障辅警工作的有效管理方式之一。要加强对辅警队伍的管理,从选拔、培训、激励等多个方面加以规范。还要通过标准化管理,规范其工作流程,形成一种科学、高效的工作管理机制,并建立健全的岗位责任制度。加强队伍管理,可以提高辅警工作的效率和工作质量,为维护公共安全做出更多贡献。

第五段:加强信任建立,提高公众认可度。

在执行任务的时候,辅警常常需要与群众打交道。建立信任,提高公众认可度是辅警成功完成任务的关键所在。要树立平易近人、勇于担当的形象,与市民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耐心解答群众的疑惑和提出的问题。同时,要提高综合素质和自身形象,做到言行一致、遵纪守法,以良好的形象赢得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结论:

辅警工作的本质是服务社会、保护人民、维护公共安全,这需要辅警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专业水平,严格遵守《辅警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制度,做到守法执勤、严格自律,形成适合自身的工作方式和管理机制,达到维护社会安全、保障人民幸福的目的。

辅警管理办法心得体会

辅警是在维护社会治安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群体,但由于其在职业定位上与警察存在差异,管理制度也相对滞后。为加强辅警管理,各地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办法。本文结合个人工作体验以及对辅警管理办法的理解,对辅警管理做出一些简短的心得体会。

在社会治安日益复杂的情况下,辅警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不可小觑。然而,辅警在职业身份、薪酬、权益等方面与警察存在差异,管理体制也不完善。辅警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辅警队伍的管理,提高辅警的职业素养和工作效能,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

辅警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方面:辅警队伍的组建和管理、辅警权益保障、辅警综合素质要求、辅警培训与考核等。其中,辅警权益保障是较为突出的一点。辅警管理办法规定了辅警的权益包括劳动报酬、职业发展、社会保障等,同时对侵犯辅警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明确的处罚规定,有力保障了辅警的权益。

第四段:实际工作中的体会。

作为一名辅警,我深切地感受到辅警管理办法对我们工作的影响。通过培训和考核,我更加清晰地了解了职责和工作要求,提高了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同时也深入地感受到辅警队伍的团队精神和使命感。此外,辅警权益保障也给我们带来了更多的安全和保障,同时也促使我们更加认真地对待工作和职责,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五段:结语。

辅警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对辅警队伍的一次规范和提高。通过严密的管理,辅警的职业素养和工作效能得到提高,辅警的权益也得到更好地保障。对我们个人而言,也是一次莫大的荣誉和责任,我们要不断调整自身角色、提高能力素质,更好地为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服务。同时,我们也期待着更好的制度保障和机制完善,让更多的辅警得以更好地发挥自身作用和价值。

辅警心得体会.

辅警是公安系统中的一员,职责是维护治安、保卫社会安定和公共安全,比如执行街面巡逻、维护交通秩序、协助保卫重点地区等。在成为辅警的一年时间里,我深感作为一名辅警的荣耀和责任,在这次尝试中,我获得了许多珍贵的经验,这里与大家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认真聆听指导。

当我成为辅警的第一天,我感到异常激动,因为这是一份神圣的工作,但在行动上,我还是很拘束。一些年长的辅警教我如何处理监测扰民行为,如何与群众沟通。最重要的是,他们告诉我如何防范危险,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遵守职业规定。他们的指导非常有用,让我平衡了工作与生活的关系,也让我养成了一个优秀的辅警的观察和分析能力。

第三段:合理运用技巧。

在现实中,很多场合需要我们辅警进行良好的沟通,这无疑是更好地完成工作的有效方法。良好的沟通需要我们掌握一些技能,并合理运用这些技能,建立与公民之间良好的关系。比如,语音很重要,如果说话不清晰或声音太轻,那么对方可能不理解我们的意思。此外,辅警还要掌握简单的心理学知识,了解从语言表达和情感表达上遇到的挑战,并通过正确的语言和行为帮助那些极度疲劳或受到紧张的人恢复到平静的状态。

第四段:合作是成功的关键。

在辅警队伍中,我们的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职责,但我们必须在同一条鱼线上工作。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和相互理解是不可缺少的。我们需要团结和合作,以便更好地完成我们的工作,制定计划和工作计划。此外,在完成任务时,必须遵循基本的指导方针和规则,以使我们的行动更加有序和有条理。

第五段:感受到当一名辅警的荣耀。

辅警工作不仅是为公共安全做出贡献,也是使我个人成长和发展的机会。在这个过程中,我学到了如何面对压力和困难,如何适应不同的工作和人群,如何让自己变得更加自信坚定,变得更加勇敢。作为一名辅警,我深深地感受到了这份工作的荣耀,也为自己所做的一切而感到自豪。

结论。

总结一下,作为一名辅警,我不仅获得了实战经验和眼界,而且我也不断提高我的积极性和效率,这使我更有信心去面对人生的各种挑战。在未来,我希望继续成长和提高自己的技能,成为一名更好的公民,始终坚守守护社会安宁的职责和使命。

辅警心得体会

内容提要:辅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治理力量,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对公安机关而言,辅警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替代作用。警察主要从事实质性和高权性的执法工作,而由辅警从事简单事务性和机械程序性的工作,实现有限警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公众对辅警主体合法性的质疑一直在持续,辅警的法治化之路势在必行。该路径应该在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应用行政辅助理论,建构辅警合法性基础。辅警的主体立法可以通过公安部的部门统筹立法、地方区别立法的两种具体方案展开,在清理文件的同时规范立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等生产要素流动性更加普遍化,阶层分化导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愈发显现,违法和犯罪严重冲击着正常社会秩序,安全不再是触手可及的公共品,而是需要在精巧设计和严厉执行下的奢侈品。警力不足既是现有安全和秩序不尽如人意的借口,也是警察寻求更多关注、更多宽容,进而谋求制度变革的源动力。应对警力不足的最佳方式当然是无增长改善,[1]苏州的警务创新在很多具体做法上与之契合,[2]但是,无增长改善在大部分时候不具有普遍应用的效果,在创造力短期内提高有限的情况下,有效应对警力不足的方式就是增加警力。更多的警察需要同比例的扩大财政支出,这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也不符合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的理念。同时,一个不断膨胀的警察机关既可能创造出更好的安全和秩序格局,也可能成为自由和效率等更高位阶价值的破坏者。因此,长期以来,警察机关采取招募治安联防队员、辅警等称谓不同但内涵一致的警察辅助力量予以应对。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法主体理论匮乏的情况下,警察辅助力量的合法化解释显得捉襟见肘,只做不说、只看效果不看授权,成为警察辅助力量的基本生存样态。

一、定位依据:基于公民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治理思路。

警察权力来源的依据在于实现法的安全和秩序价值,与此同时,安全和秩序也是人类不同主体共同捍卫的价值,在实现安全和秩序的目的过程中,警察从来都不是唯一的选择。对于私法主体的安全和秩序而言,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必须首先承担起自我保护的职责,警察只有在其自身力有所不及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而在公共领域,完全开放或者半开放的时空内部,警察是第一责任主体,对于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警察权行使不仅来源于警察法的直接授权,也来源于其他行政法或者公法的间接授权,在城市综合执法中警察往往担当强制力保留的角色,通过行政协助的方式实现城市管理中综合执法的整体目的。当警察、社会中间层、私人等不同主体同时拥有对安全和秩序的诉求时,各自所占据的位阶、比例、原则、方式、手段等即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规范,警察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引导效能,这也是治安联防、辅警、保安、私家侦探等主体存在的合法性依据。警察辅助力量来源于人民群众,基本任务是协助警察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并逐渐成为国家和民间通力协作的典范,从国家到地方均受到普遍重视。不过在国家强化其控制社会的功能后,协作逐渐变成领导与组织,警察辅助力量基本丧失其自治性,通过国家和地方性文件对治安联防和辅警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这一发展脉络。

(一)辅警前身—治安联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软法规范。

(二)辅警渐进:治安联防与社区警务战略的一体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改造与重建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社区警务战略也在不断推进,治安联防成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的主要组成部分。具体工作目标和方法则是“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6]农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在借鉴社区警务的基本理念,同样强调安全防范的立体化和网格化,“逐步建立以驻村民警为主导,以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要依托社区资源,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人员和义务志愿者相结合的邻里守望、看楼护院、看村护家等活动。”[7]治安联防的工作目标显然不同于封闭式空间内部的安全和价值追求,因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发挥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的积极作用。保安服务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推进保安服务专业化”。[8]小区的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公司主要靠市场化机制运作,其服务对象是特定的,工作目标指向的则是封闭的时空,不具有公共性、开放性,这一点全然不同于警察及警察主导的治安联防,他们的存在和使命是以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为目标。

二、辅警主体定位的法治化路径。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所奉行的基本准则。在国家权力中,警察权力横跨行政和刑事领域,最具广泛性、主动性、强制性和自由裁量性,与普通民众联系最为紧密,必须成为法律监督的重点。警察权的行使的前提是警察执法主体资格的界定,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刑事执法,均需要通过制定并完善警察组织法,规范警察主体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并对各警察主体的法定职权作明确划分和界定。《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警察主体及警察权力做了基本规范。基于依法行政的压力,治安联防队员在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迫使公安机关调整思路;各地均在探索如何更加规范地运用警察辅助力量,很多地方开始采纳辅警这一源自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改造和规范治安联防队伍。

(一)怀疑、两难、否定:准确定位的必要性。

警察辅助力量,长期以来并没有明确的成文法规定,似乎也不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针对治安联防比较书生气的反问是:为什么要对群防群治的民间力量进行规制呢?如同私人权利,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其边界就不受限制。公安部和各地方公安机关也只能以内部文件的形式概括描述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及职责任务,“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防范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9]实质性问题则是:治安联防队真的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吗?从公安部文件已经可以看出,治安联防队可能根据警察的要求参与到反扒窃等侦查任务中,甚至于在一段时期内,治安联防队员可以像警察一样行使警察权,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强调,违法者冒充警察和冒充治安联防队员的行为之间具有本质区别,“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10]但是毫无疑问,治安联防队员的辅助警察功能其实被大大拓宽,在违法犯罪猖獗肆虐时期,治安联防队员享有警察权,不仅得到了被辅助的警察的承认,而且获得了普通老百姓的默认。

然而,传统行政法观念强调行政主体及行政授权的实体性合法,治安联防的主体定位和权力来源均无明确依据,其执法当然不会获得名义上的合法性。实体性非法执法如果能够披上程序性合法的外衣,辅之以合法律目的性内涵的解释,也许不会遭遇太大的非议。但是实体性违法恰好是程序性违法的一大前提,良莠不齐的治安联防和模糊不清的权力,使得治安联防在执法时流于恣意和无序,以致于到了2000年,公安部还要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对本地区的执法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凡有合同工、临时工、联防队员、保安人员等非人民警察从事公安行政执法任务的,必须一律停止,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整顿。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及时清理”。[11]尽管并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来证明治安联防队员和警察在程序性违法上的恶性,但在执法人员比、执法数量比、执法的高权低权比等数据理性参照下,治安联防是否更应该被批判和否定。

(二)合法性障碍与合法律目的性:主体定位的破解之道。

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性地位从当下的成文法系统内部很难找到依据,左右摇摆的定位和模棱两可的权限不仅影响警察辅助力量的自身发展和权益,更从根本上动摇其辅助的主体—警察目的性的实现。从规范意义上说,不具有明确法律授权和委托的主体是无法以警察的名义执行法律的,警察辅助力量不是独立的执法主体,其执法效果当然归于警察。问题在于,法律法规通常会明确规范执法主体的权责、程序等要素,也会明确规范具体的执法方式和手段,譬如对于枪支、手铐等警械都有概括的授权和在一定时空内的自由裁量权,警察可以基于不同的情境区别使用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警察辅助力量即便没有行政主体地位,也不能彻底剥离其主体性的特征,也会参照警械等警用装备使用的规定来执法。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之所以对警察辅助力量情有独钟,反复清理整顿却又周而复始,主要还是因为辅助力量具有的警力直接替代作用。

行政主体在理论和成文法规定上的匮乏和混乱则进一步加剧了警察辅助力量执法的合法性困局。警察辅助力量和警察之间的表面的皮肉分离,以及内里的骨肉相连,映衬着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理论的阴影,必须打破现有法律文本和实践观念的阻碍,按照合法律目的性予以重塑,让警察辅助力量的光芒正式闪耀。这也契合了王锡锌的观点,“传统意义上的依法行政逻辑,在面对行政立法兴起的现实时,面临着合法化解释能力的匮乏。回应这一挑战,需要对传统依法行政的合法化逻辑进行扩展,如果能够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机制保障行政规则与法律之间在形式上或者目的上的一致性,那么行政规则依然可以获得形式合法性并具有正当性。”[12]这要求我们必须从关注行政行为及行政主体权力的合法性,回归到行政主体设立时的功能及价值判断中。对于警察辅助力量而言,立足于协作及整合的服务型功能定位,捍卫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建立其合法性的关键。

三、主体定位的相关理论。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来自于对警察国的批判和改造,并渐渐形成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大原则。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必须受法律的拘束,一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此处的法律采取广义标准,包括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在某些领域中,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才能采取行动和做出行为,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一词,一般仅作狭义的理解,即议会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但是,“议会民主的发展、给付行政意义的扩大以及基本法对所有国家领域的约束都要求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13]虽然调整尺度有限,并且必须遵循必要的限度,“完全重要的事务需要议会法律独占调整,重要性小一些的事务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法令制定机关调整,一直到不重要的事务,不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14]警察权和辅助警察权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安全,满足公民、法人、组织等不断增长的安全需要,在遵守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范围的原则下,准确理解和应用法律原则,就成为安全实现的必经之路。

(一)法律保留原则在辅警法治化中的应用。

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不能准确区分组织法和行为法,一般认为,只要行政机关拥有某方面的事务的管辖权,就可以采取实现管辖权目的的一切必要措施,一度喧嚣尘上的城管可能是这一观念现实映照的极致。不惟城管,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辅助人员,也有类似的疯狂举动,交通协管员、计划生育协管员和治安联防队员等也深受此观念的影响。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安全和秩序主要赋予警察承担,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逾越法律授权,行使维护安全和秩序的职责。但是随着社会变迁,警察无法面对爆发性和突发性增长的安全事件,增加执法主体成为必然的选择。由于国家基本治理理念和现实法律的双重限制,警力不能随意增长,将一些不重要的事务直接赋予辅助警察人员执行,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我国《立法法》给予国务院以较大的立法权限,公安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同时该法第73条还对地方性规章予以概括授权,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而制定规章;以及制定属于本行政辖区内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15]辅警的部门或地方立法是为了实现警察维护秩序和安全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在制定辅警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时,只要遵从《立法法》等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就可以通过清晰定位和明晰职责帮助警察主体更好地履行其职能。

(二)行政协助理论对辅警立法的借鉴意义。

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各有所司,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其职权、执行其职务,以共同达成国家行政目的,但是基于行政一体化的要求,必要时,赋予行政机关请求其他机关予以职务上协助的权利,课予行政机关之间在职务上相互协助的义务。如《行政监察法》第22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纪案件中,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海关法》第7条规定:“海关在执行公务受到抗拒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职务协助。”在行政协助关系中,“协助主体与被协助主体均以各自独立的名义进行行为或以共同的名义实施共同行政行为,而且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或共同对它们的共同行政行为负责。”[19]据此,警察行政协助,是指非警察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遇有特定情形,而依法请求与其无隶属关系的警察机关予以协助,警察机关不得任意拒绝。当然,依据相关法律,警察也会请求其他机关协助其执行行政事务。从行政法理论来判断,这些行为都是属于典型的公权力之间的互助,与私人和社会毫无干系。警察在执法工作中偶然请求公民、法人、组织的协助以实现执法目的,在行政协助理论的内涵确定无疑后,应该另谋他路,而行政辅助理论恰逢其时。

(三)行政辅助理论在辅警规范中的应用。

我们姑且将临时响应警察命令、指示或授权的私人视为偶然性的行政辅助人,这与经过合同签约而成为长期性的行政辅助人本质并无区别,都是私人辅助警察之公务行为,并且一般会有一定的报酬和奖励。无论是偶然性还是长期性的行政辅助,均“意指私人作为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的帮手,其并非如被授权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公权力,而是直接受行政机关的指挥命令从事活动,犹如行政机关的„延长之手‟。”[20]“行政助手系在行政机关指示下,协助该机关处理行政事务(包括公权利之行使),性质上为机关之辅助人力。”[21]行政辅助人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交通协管员、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城管部门聘用的城管员等,但是由于其公私不明,理论上一直未有明确定性和显著突破。

行政辅助人产生的前提是合同的订立,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从社会上招聘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订立合同,行政辅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职责、义务,行政主体依据合同对行政辅助人进行监督、管理。有时候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双方已经就主要事项达成合意并实际履行,仍然视为行政辅助合同成立。其次,通常实践中的行政辅助人不享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由于行政辅助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能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履行相应的职权。以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7月6日发布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中第6条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聘用的从事税收工作的临时人员、协税员、助征员、代征员等不核发税务检查证。”2003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对必须聘请协税员的,要制定严格的聘用标准,经过规定的聘用程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要写明:协税员不得直接征收税款,如有违反,一经查明,立即解聘。”最后,行政辅助人的行为结果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22]行政辅助人只在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下辅助参与执法,其行为应被视为行政机关行为的延伸,行为的结果也理应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

关于行政辅助的契约性质当无异议,无论是临时性的协助抓捕、扣押,提供工具、信息,参与疏导、引导等警察行为,还是长期性的固定职业合同,均需要警察和辅警对从事的辅助行为意思表示一致。但是武断认定行政辅助人完全不具有独立的执法权,并不妥当。通常,辅警的辅助行为的履行方式和限度有别于警察正式行为,但在一些不涉及到合法公民权益的事例中,尤其是紧急事件的处理中,辅警应该被赋予更多的代理公权力,这一方面是基于法治国家的私人权利需求,也是作为警察辅助公权力的需求。毕竟,辅警作为行政辅助人,是由政府部门统一招聘或公安机关自行招聘并以合同的形式加以规范,协助公安机关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性力量,协助的分寸和尺度只有在具体事例中才会有准确清晰的判断。无论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和警察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一定的辅助工作,还是特定情形下,独立和部分地参与执法,其行为结果都同样归属于公安机关。

四、相关规定的清理和规范。

目前对辅警进行规范的绝大部分是内部文件和政策性规定,虽然在内容上基本属于宪法和立法法体系内的法律保留事项,但还是因为制定部门错综复杂,暴露出各自为政,职责不清等问题。辅警规范的混乱必定会导致其协助执法时的尺度不均衡,严重挑战构建公正文明的法治社会的发展目标。而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下,并不乏针对辅警进行立法的空间,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辅警法律法规的清理和制定。首先,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部、委规章),因此,公安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辅警规章;其次,省、直辖市和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立法机构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辅警的地方性法规;最后,如果可能,在理念统一和现实接纳的情况下,借鉴英美法系对辅助警察的法律规定,将辅警纳入到警察序列,启动修法程序,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规范辅助警察的法律地位、职责和权限等。

(一)统筹立法:公安部制定《辅警条例》。

由公安部负责制定《辅警条例》符合《立法法》的法律保留原则,公安部的部门立法可以最大程度的反映公安实践需求。该条例的制定可以参照《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对辅警的性质、组织原则、行为规范、经费来源、责任义务、监督奖惩等做出概括的规定。这就要求该条例应该对各种辅警或者协管员进行统一概括规定,分散在公安部其他文件中的辅警规范必须符合该条例的要求,不得抵牾。

与警察执法所面临的主要困惑一样,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辅警辅助行为的依据和分寸,再加上本身的知识储备和训练水平有限,辅警的辅助执法充满挑战。“职权法定”是行政主体获得行政职权的基本原则。行政主体有没有对某项事务进行管理的行政职权,关键要看该行政主体有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依据。以《警察法》第8条为例,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采用强制措施。但是当辅警在此情境下协助公安机关维持辖区治安管理工作时,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如果单独对涉嫌违法行为人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将其带离现场,即属于因没有职权依据而主体违法的情形。从实践来看,辅警显然不能剥离其作为人的主观能动性,类比为警察的执法工具,而应该在区分高权性警察权和低权性警察权、强制性警察权和任意性私权利等的基础上,遵循合法、合理、准确、灵活等原则发挥其实际效能。辅警协助执法同样面临怎么去掌握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尺度,在诸种情形下辅警的职责如何具体行使等依然模糊,这实际上不仅涉及到辅警行为的基本定性、自由裁量权的法理基础和应用规范,也涉及到辅警行为的理想分类和具体展开。

(二)区别立法—地方制定《辅警条例》。

在现有制度下,由于公安部不能解决辅警的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这使得《辅警条例》的法律规范必须进一步做出保留,具体的规范和操作则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予以有效解决,在某种意义上,《辅警条例》类似于美国联邦的模范法典,成为地方立法的主要参考。有立法权限的地方应该根据社会管理需要制定《地方辅警条例》,一般情况下,省级立法机关制定的条例与《辅警条例》基本原则和体例保持一致,在公安部《辅警条例》允许的概括授权范围内,省级地方立法机关可以结合地方特色予以具体化。在《立法法》等上位法的规定中,我国地方立法主体还包括省会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它们可以在省级《辅警条例》的权限范围内予以适当调整。已经制定省级政府规章的地方,可以通过人大立法将规章升格为法规的形式,从而解决长期以来辅警法律地位空白或者模糊的问题,正式确定辅警的定位和性质。

第二,区别立法必须防止地方利益的非理性以及任意性。地方必须严格遵循立法的基本原则,即便是公安机关内部制定的文件,也不得违反上位法。安徽省滁州市在其政府文件中提出,各区县应依据《安徽省公安机关社会治安辅助人员管理规定(暂行)》,按照、„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类清理、务求实效”的原则,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对现有社会治安辅助人员进行进一步清理整顿,“将公安机关直接使用管理的协管员、辅警等治安员统一纳人各市、县保安公司管理,身份置换成保安,以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和协管员、辅助人员行为,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制度化建设”。[28]这种方式模糊了辅警和保安的界限,因为保安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于辅警的治安力量,保安制度的独立运行对于社会管理创新是一种非常好的机制,而将辅警潜伏进保安队伍,名为保安,实为辅警,很可能使公安机关对安全和秩序的社会管理趋于一元化。不仅没有推进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制度化建设,相反,由于辅警藏身于保安队伍之中,警察和保安的关系,由此前的间接指导变成了直接管理,警察任务被扩大、警察权限则被稀释。对于没有立法权限的地方,必须严格依照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未升格前),不得予以扩大或者限制解释。如甘肃省金昌市在制定交通协管员规定时,明确“依据警力配置等因素,核定协管人员数额”的情况下,提出“适当增加协管人员定额,有效缓解交通管理警力不足的问题”,[29]就超越了上位法规定的权限。区别立法的关键不在于地方的经济、人口基础和人事安排的惯例,而是地方安全和秩序的现实需求,这样,地区的文明程度、历年的发案数目和群众的安全指数等将成为核心评价标准,以此可以相对合理的确定地方辅警总量,也可以确定辅警具体任务和工作权限。

辅警心得体会

5月10日分局召开“对标找差创先争优”活动动员部署大会后,我所全体民-警、辅警认真学习了分局党委及主要领导有关“对标找差创先争优”活动重要讲话精神,用上级党委及主要领导的讲话统一大家的思想认识;用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作为自身对照检查的镜子;对照职责任务、对照建设标准、对照重点工作、对照上级要求;围绕怎样做人、做一个什么样的人开展了专题讨论活动,并提出“做人要做有心人、做一个有作为的人”,要求全体人员工作生活中要树立信仰、尽心尽责并能做到正直正派。

辅警队伍是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辅助力量,在缓减警力不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警民-联系沟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而派出所辅警素质的强弱、能力的大孝水平的高低,不仅直接反映派出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而且还体现着本级公安机关的形象和权威。作为派出所辅警,如何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胜任本职工作,成为一名政治坚定、业务娴熟、作风优良的优秀人员,本人结合“对标找差,创先争优”,围绕树立“一个信念”、强化“四种作风”、提高“四个能力”,谈几点拙见。

一、树立坚定的政治信念。

政治信念是派出所辅警政治是否成熟的具体表现,起着决定和导向作用。所谓信念,是指一个人对一种思想、一种理论或一项事业坚定的信仰和长期的坚守。派出所辅警的政治信念,是其世界观的客观反映,它决定着每名同志的政治主张、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决定着为谁工作、为谁服务。忠诚是政治信念的集中体现。“忠诚带来信任,你将被委以重任,获得梦寐以求的广阔舞台”。作为派出所辅警要忠诚于组织、忠诚于公安事业、忠诚于本职工作岗位,更要忠于人民、忠于群众。实践证明,一个人没有信仰和忠诚,就不会有良好的品质,政治就不合格,组织就不会重用,你个人越有能力,越与组织的需要背道而驰。所以,派出所辅警要始终围绕“服务辖区、服务人民”的要求,做到心中有组织、工作为人民、办事顾大局,在大是大非面前不糊涂、在政治原则上不动摇,始终做一名让群众欢迎的人,做一名让同事信得过的人,做一名让领导放心的人。

二、强化四种作风。

作风是指在工作和生活中表现出来的态度和行为。作为一名派出所辅警更要强化“四种作风”,树立基层辅警良好形象。

一要有无私奉献的作风。派出所的性质任务,决定了派出所辅警大量的、经常的工作是为所队服务,为辖区人民群众服务。因此,要牢固树立服务观念,甘为人梯,时时处处以人民群众为重,以辅警形象为重,在个人利益上,不斤斤计较、不患得患失。加班加点是辅警常有的事,失去了很多与家人团聚的时间,与朋友相聚的机会,常常受亲人埋怨和朋友误解;在工作中,为了坚持原则,有时还要得罪人,遭非议;如果没有牺牲精神,甚至必要时的忍辱负重精神是不行的。

二要有细致周密的作风。派出所辅警日常要做大量辅助性性工作,如接处警、日常巡逻、协助办理各类刑事行政案件、协助民-警深入辖区开展工作等,事情虽小,涉及面却很广。待人接物、说话办事不谨慎,就可能直接影响到公安机关形象、影响到群众信任度。有些事情处理不好,甚至会造成很坏的影响。因此,每个派出所辅警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必须细致周密,做什么事情都要力求天衣无缝,考虑问题尽可能周到全面,说话办事尽量得体适当。

三要有正派的作风。长期在基层工作,不少派出所辅警靠正派的作风,得到了群众的肯定,赢得了人民的信赖,机关文职人员往往会把派出所辅警的一举一动当成效仿的对象。因此,派出所辅警要有光明磊落、不循私情的宽广胸怀;要有坚持原则、一丝不苟的严肃态度;要有严于律已的思想品德。一切言行以维护公安机关声誉和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对群众一视同仁,做到不以个人恩怨、好恶待人,不谋取任何私利,做好榜样,树好形象。

四要有狠抓落实的作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抓好工作落实是派出所的重要职责。这就要求辅警在协助民-警开展群众工作时要具体、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关键是提高自身开展各方面群众工作的能力,没有理论的指导,没有认识的深化,就不会有自觉的行动。同时,要深入辖区接触群众,不断增长群众心中的知明知信度,善于交流和处事,善于探索把握规律。

三、提高四个能力。

作为一名称职的派出所辅警,不仅要精通群众工作,还要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了解掌握整体公安业务工作,这就必须努力提高“六个能力”。

一是提高协助执法办案能力。派出所辅警要主动参与协助办案,在各类案事件发生后,不能光靠民-警去办理,要主动配合抓好信息研判,主动发现和研究案件中有价值的信息。同时,对每一个案件,善思考,善于学习如何面对嫌疑人切入案件关键;善模仿,开动脑筋,回想过去的执法办案中有无类似案件,第一时间找到案件的关键点给办案民-警提供帮助;善总结,更好地掌握办案规律,吃一堑,长一智,干一事,进一步。

二是提高文语表达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是派出所辅警基本要求,更是其思维深度、知识广度和灵敏程度的综合反映。派出所辅警从事的是协助巡逻处警、协助民-警执法办案、接触群众的工作,离不开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这两种形式。协助巡逻处警、接触群众,大都是通过口头表达进行的。口头表达,要力求做到谈吐把握分寸,说话讲究艺术,语言恰到好处;文字表达能力是派出所辅警的基本功,或叫“看家本领”。一名合格的辅警必须具备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熟练地驾驭文字,准确地表达言辞,作出主题鲜明、观点正确、层次清楚、文从字顺、简洁明快的各种文章信息。

三是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具备调查研究的素质和能力,是对派出所辅警的基本要求。这种能力主要表现在:对辖区情况的深入了解和透彻分析的正确把握上,从而得出具有真知灼见的正确结论,向所领导提供有价值的情报信息,为所领导决策服好务。每位派出所辅警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根据中心工作,深入群众开展调研,尤其是维稳工作,把上级指示与本单位实际相结合,提供情报,作出解决,为上级机关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是提高处理事务能力。派出所辅警是基层派出所的重要辅助力量,既要站在领导们的角度想大事,也要作好全所每项工作的落实,做到既要想大事,又要干小事。努力在“快、准、狠、严、实”五个字上下功夫:“快”,就是领会领导的意图快、工作落实快、完成任务快,对领导交办的事项反应快速,办事干净利索,雷厉风行,快节奏,高效率;“准”,就是准确领会领导的要求,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准确地把握自己位置,吃透上级精神,正确地处理领导交办的各种事项;“狠”,就是面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要本着服务人民的精神,坚决狠打严打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的降低各类案事件的发生;“严”,就是严格要求,严格标准,严格规章制度,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检查督促;“实”,就是求真务实,工作扎实,狠抓落实,做到说实话、办实事、讲实效,解决实际问题;做到“言必行、行必果”,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回音。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刚才我聆听了高政委的讲话,深受教育和鼓舞,高政委为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政治教育课。赵书记、邱主任宣读的《条令》和《规定》为我们今后如何担当辅警工作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回想一年前,我们带着稚雅与好奇、带着希望与执着,共同加入到公安这个庞大的队伍中。今天,经过历练的我们早已褪去了稚嫩的外衣。回首过去,留下的不仅是辛劳的忙碌和默默的奉献,可以说过去的一年,我们成长了、成熟了??,经过一年的辅警生活,我们真正的懂得了辅警的内涵。

辅警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辅助力量,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执行服务群众、巡逻防范、协助社会管理、处理后勤事务等工作。而作为辅警在这一年的工作中经历过“跳楼女”的第一现场;处理过棘手的杀人案件;也接到过报警人自首的特殊电话。我们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对警察这个神圣的职业有了全新的认识和解读。我们深知,警察需要的是睿智的头脑,足够的胆识和机敏的观察,而绝非肤浅的完成任务。只有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解民扰、救民困,才是一名警察的神圣职责。

为此,我们要按照局领导的要求不折不扣的去履职尽责,一是在工作中要努力提高业务素质。每天8小时的工作要合理安排,拒绝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决不脱岗,决不在上班时间玩游戏。8小时之外要坚持学习。要想成为一名符合新时代所要求的名副其实的人名警察,只有不断的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增强个人素质才能达到最终达到目标。同时,我们不仅要在工作中做出表率,维护自身形象,而且在公共场合也要做到表里如一,严于律己。二是在服务上要树立良好形象。我们每天面临的人群是老百姓,我们要严格要求自己。我们要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有礼节、有修养、不混装,不使用粗鲁语言、不滥用职权。对前来办事的群众要来有迎声、去有送声、问有答声,并以耐心、热心、细心的态度接待。严格杜绝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而影响到公安形象的现象发生。三是在纪律上要严格遵守辅警条令和规范。刚才高政委提到的饮酒、打扑克、麻将,还有酒后开车等,我们这个群体中确实。既然提出我们就改,有问题我们就解决。规范自己的不良行为不仅能提高警察这个职业的形象,而且对自己来说也是增强了个人涵养的过程。在任何一个岗位上的辅警都是做到“三守”。即遵守三项纪律、四项铁规、五条禁令;遵守辅警纪律条令;遵守警容风纪规定。

我们不能忘记警察的职责就是为人民服务;我们更不能忘记警察的忠诚就是无私坚守。所以,做为新一代有朝气的青年人。我们要立场坚定,时刻铭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局党委及前辈们的带领下,严守纪律,恪尽职守,努力做一名合格的辅警,用实际行动向局党委和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4月11日,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了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的规定》,即:“七条禁止性规定”,党组书记、主任董玉玲结合我委实际,就贯彻执行“七条禁止性规定”作了重要讲话。委党组制定了《关于全面执行“七条禁止性规定”的意见》,通过学习教育,感触很深,下面谈谈自己肤浅的认识。

禁令是铁的纪律。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核心的问题就是要有铁的纪律,“七条禁止性规定”就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克服不正之风的有效办法。这就要求我们机关干部“有令就行、有禁就止”,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尽量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七条禁止性规定”把打麻将第一次写进文件并作为禁令,这说明市委、市政府对“禁赌”的决心,要做到这一点,对每一个人来说,无疑是一个严峻的考验,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又是委党组成员,一定要带好头,按照规定条款,坚决执行。关于出台奖励政策的权限规定,20xx年年终目标考核后,个别县市区人口与计生局领导要求市上给奖励政策,自己在没有请示领导的`情况下,擅自出台奖励政策。学习“七条禁止性规定”后,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自己一则无权、二则违纪,必须警钟长鸣,坚决改正。

认真执行“七条禁止性规定”,树立良好的风气是当前的首要任务。如何在机关内部形成“有令就行、有禁就止”的浓厚氛围,领导是关键。这就要求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用榜样的力量去感化和带动每一个职工。好的风气,既是抓出来的,也是带出来的。只有树立了良好的风气,才能带动和促进机关作风的好转,才能保证“七条禁止性规定”的正确执行。

制度是有效的保证。全面执行“七条禁止性规定”,必须要有规章制度来保证,有效的规章制度是加强机关管理的唯一途径。机关以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还须不断完善。委主任办公会对机关及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进行了修改,从“帐户管理、政府采购、支出审批、权限规定、公开监督”五个方面作出了硬行规定,同时还完善了学习制度、会议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通过检查督促,要确保已有的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监督是落实的关键。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失去监督,规章制度如同虚设。要在机关内部建立多种形式的监督机制,一是领导干部定期进行述职述廉报告,把执行“七条禁止性规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问题剖析要有深度,对改进措施要有力度。委党组每年要召开1~2次民-主生活会。二是在职工开展读书谈心活动,倾听群众呼声,集思广益,及时纠正决策在实施过程中的偏差。三是建立职工举报制度,对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大开支实行公开监督,欢迎职工查询、举报、反映,要求在限期内予以解决和答复。四是由纪检组出面,征求直属事业单位和各县市区人口与计生局对委机关工作人员遵守“七条禁止性规定”情况的反映,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启发教育和示范教育的方式,不断改进和完善。

上学的时候经常和同学玩警察抓坏人的游戏,我常扮的是地主坏蛋分子,而心里却惦记着同学不知从哪弄来的那顶军帽。梦想着有一天成为一名穿着橄榄绿的解放军或者人民警察。

长大一些了,看到电影里的警察用扩音器喊着:“你们被包围了……”总是有些激动不已。警察,总是和正义、勇气、奉献、智慧、力量这些词联系在一起。这是一个男性的、让人有点热血沸腾的词。

学校毕业后在社会这所大学校里摸爬滚打了三年。两个月前加入维扬巡防大队,成为一名辅警队员。

辅警与民警是不一样的。辅警的制服没有臂章,编号是32开头……在日常执勤执法过程中,没有执法资格,许多活动必须要在民警的带领之下才能完成,我们只能跟在后面做,没有自己的主张。

难道梦想是丰腴的,现实是……。

不,不对。

辅警与民警也是一样,我们也时常被老百姓称为警察同志。我们的身上也系着党和人民的重托,打击犯罪、维护一方平安的重要责任。我们的身上同样要体现出正义、勇气、奉献、智慧、力量这样的精神。

“控制案件高发、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处置突发事件”是上级领导机关赋予我们巡防大队的重要职责,作为一名巡防大队的辅警队员,只有练就一双火眼金睛、熟练掌握盘查技巧、提高自身的训练素养,才能出色地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当前平安扬州建设进入新的时期,我们也会与民警一样,努力工作,确保巡区内平安稳定,确保随时拉得出、打得响,以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良好的治安秩序、和谐的社会环境迎接每一天的朝阳。

辅警

作为一名辅警,在工作的过程中积累了很多经验和体会。辅警是执法机关的重要助手,参与社会治安维护和交通管理工作,为社会的安宁和秩序作出贡献。在这段时间里,我深刻地感受到了辅警工作的挑战和意义。下面我将从工作责任、协助执法、公民合作和自我提升等方面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作为一名辅警,我深刻意识到自己的工作责任。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是我们的工作职责,我们要确保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每当我在岗位上,就是为了保护社区、保护市民的安全感。我会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并处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辖区的安全。同时,我还要向市民普及法律法规的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其次,协助执法是辅警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日常工作中,辅警必须与执法机关密切合作,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我们会全力配合警方的工作,积极配合执法行动。有时候,我们需要协助警方进行勘验、安排现场的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工作中,我们要保持与执法人员的良好沟通,相互支持,共同完成任务。

此外,辅警的工作还需要获得广大公民的合作和支持。我们会积极宣传警民互动,将警方的一举一动传递给市民,表达社会治安维护工作的意义和必要性。我们也会倾听市民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社会的需求,不断改善自己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最后,作为一名辅警,个人的自我提升也是必不可少的。我深知自己的承担着辅助的职责,但我也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执法水平。我会积极参加相关培训课程,了解最新的执法知识和技能。我还会与其他辅警交流经验,学习别人的优点,改正自己的不足。只有不断学习和提升,才能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辅警是社会治安维护和交通管理的重要力量,他们承担着维持社会秩序和市民安全的责任。在工作的过程中,他们体会到了责任的重大和职责的艰巨。要想做好这份工作,辅警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责任感、执法配合性、公民合作性和自我提升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公职,更好地为社会作贡献。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辅警的工作会得到更多的重视和认可。

辅警

近年来,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不断演变和人民群众对安全稳定的需求增加,辅警在社会治安维护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作为执勤一线的辅警,我深深地体验到了这份责任的沉甸甸,也汲取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首先,作为一名辅警,最重要的是要有正确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法律是社会的红线,也是我们上岗执勤的底线。我们要不断学习法律法规,熟悉执法程序,增强法律运用能力,以正确处置各类案件。同时,作为一名辅警,我们要时刻保持职业道德,遵守纪律规定,维护形象和利益,严禁超越权限和滥用职权,要求自己始终是法律的执行者和人民的保护者。我记得有一次,在执勤岗位上,路过一对正在争吵的夫妻,我主动上前调解,结果双方完全不予理会。急躁的情绪下,我犯下了非职务犯罪的行为。我意识到自己在那一刻偏离了自己作为一名辅警的初心,感到非常愧疚和惭愧。因此,以后我更加努力地学习法律知识,充实自己,提高自己的执法水平,更加谨慎地对待每一个案件,力争做到公正执法。

其次,守护社会治安需要我们与人民群众形成紧密的联系。在岗位上,我们经常与人民群众有各种各样的接触,这就要求我们要有亲和力和沟通能力。我们要时刻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尊重每一个人民群众的权益,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我记得有一次,接到举报电话,前往一家酒吧核实。当我与酒吧的保安交涉时,我上前主动与保安交流,在进行沟通的过程中,我了解到,他们也是为了维护酒吧的秩序,工作环境复杂,才使得他们的工作难度增加。经过一番沟通,我将问题解决得得了,两方都满意离开。通过这个案例,我深切体会到,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与人民群众保持良好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只有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才能更好地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和真实情况,在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同时,也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

再次,一名优秀的辅警需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执勤能力。在社会治安维护工作中,我们常常面临着各种艰难险阻和突发事故,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执勤能力。我们要时刻保持冷静、自信,在各种突发事件和情况下能够迅速做出正确的反应和处置。同时,我们还要具备执勤能力,包括技术操作和各种应急处理能力。只有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执勤能力,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情况,保障我们的工作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最后,作为一名辅警,我们要不断提高自我修养和专业素质。社会治安形势不断变化,我们必须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和职业能力。我们要加强学习,不断丰富专业知识,开展各种训练,提高执勤能力和反恐警戒能力。同时,我们还要注重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树立崇高的职业操守和追求卓越的精神品质。只有不断提高自我修养和专业素质,我们才能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为社会治安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辅警是社会治安维护的一支重要力量,承担着巡逻执勤、突发事件处理、安全防范等多项任务。通过多年的工作经验和体会,我深刻地认识到一名优秀的辅警需要具备正确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观,与人民群众形成紧密联系,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执勤能力,并不断提升自我修养和专业素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守护社会的安全稳定。让我们为了更加美好与安全的社会共同努力!

心得体会

辅警是近年来社会治安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的任务。作为一名辅警,我在工作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通过与群众的接触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经历,我深刻认识到了辅警的重要性,也明白了自己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品质。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作为一名辅警的心得体会。

首先,作为辅警,要保持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我曾经参与处理过许多矛盾纠纷的案件,经过与双方的沟通和调解,成功缓解了紧张局势,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在这个过程中,我意识到沟通能力的重要性。良好的沟通能力可以帮助我们准确理解群众的诉求和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帮助。同时,我们也需要学会与上级、同事的沟通,不断学习和吸取他们的经验和教训,提升自己的解决问题的能力。

其次,作为辅警,要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和坚韧不拔的精神。在工作中,我们经常面对着各种复杂的情况和困难,有时候还会受到他人的误解和指责。但是,我们不能被这些困难和挫折击倒,而是要保持乐观向上的态度,坚持做好自己的工作。正是因为有辅警们无私的奉献和坚韧不拔的精神,才能够让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加安全和有序。

再次,作为辅警,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我们的主要任务是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时刻保持警察的形象和风采,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执法。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自身的学习,提升专业素养,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护。

最后,作为辅警,要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修养。我们要注重学习和思考,时刻保持对新知识和技能的渴望和追求。只有不断学习和进步,才能更好地胜任自己的工作。此外,在工作中,我们还需要具备高尚的品质和道德修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树立良好的形象,赢得群众的信任和尊重。

总之,作为一名辅警,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重要性,也明白了自身需要不断提升的方向和方式。通过与群众的接触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经历,我积累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我将时刻保持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和坚韧不拔的精神,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提升自己的能力和修养。只有这样,我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辅警,为社会的稳定和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辅警,我在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心得。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我深刻地认识到了作为一名辅警的重要性和责任,经历了许多挑战和考验,同时也收获了很多,这些经历让我更加成熟和坚定。以下是我对作为一名辅警的体会心得。

首先,作为一名辅警,要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社会治安问题日益严峻,作为辅警不仅仅是承担一份工作,更是承担了社会的责任。我们要时刻保持警觉,为群众提供安全保障,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工作中,我们要始终坚持公正、廉洁,依法执法,做到充分倾听、全面了解,热心帮助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

其次,作为一名辅警,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在工作中,我们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同时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沟通、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正是通过这些技能的提升,我们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有效地化解矛盾和纠纷。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第三,作为一名辅警,要善于倾听和沟通。在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纠纷时,与当事人的沟通和解答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充分了解当事人的心理需求和意见,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我们要虚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与其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协助他们解决问题。

第四,作为一名辅警,要保持乐观积极的态度。在工作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挫折,但是我们不能气馁,而是要保持积极的心态,坚持不懈地努力。只有保持乐观的心态,才能在困难面前永不退缩,不断提高自己,完成好自己的工作任务。因此,我们要时刻关注自己的情绪状态,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勇敢面对挑战。

最后,作为一名辅警,要团结协作,与同事们保持良好的关系。在工作中,我们要相互扶持,相互帮助,共同进步。只有形成团结一致、齐心协力的工作态势,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因此,我们要注重与同事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共同解决问题,共同进步。

作为一名辅警,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发扬“服务、奉献、友善、敬业”的辅警精神,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注:本文为人工智能生成的文章,仅供参考。)。

辅警心得体会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刚才我聆听了高政委的讲话,深受教育和鼓舞,高政委为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政治教育课。赵书记、邱主任宣读的《条令》和《规定》为我们今后如何担当辅警工作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回想一年前,我们带着稚雅与好奇、带着希望与执着,共同加入到公安这个庞大的队伍中。今天,经过历练的我们早已褪去了稚嫩的外衣。回首过去,留下的不仅是辛劳的忙碌和默默的奉献,可以说过去的一年,我们成长了、成熟了??,经过一年的辅警生活,我们真正的懂得了辅警的内涵。

辅警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辅助力量,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执行服务群众、巡逻防范、协助社会管理、处理后勤事务等工作。而作为辅警在这一年的工作中经历过“跳楼女”的第一现场;处理过棘手的杀人案件;也接到过报警人自首的特殊电话。我们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对警察这个神圣的职业有了全新的认识和解读。我们深知,警察需要的是睿智的头脑,足够的胆识和机敏的观察,而绝非肤浅的完成任务。只有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解民扰、救民困,才是一名警察的神圣职责。

为此,我们要按照局领导的要求不折不扣的去履职尽责,一是在工作中要努力提高业务素质。每天8小时的工作要合理安排,拒绝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决不脱岗,决不在上班时间玩游戏。8小时之外要坚持学习。要想成为一名符合新时代所要求的名副其实的人名警察,只有不断的.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增强个人素质才能达到最终达到目标。同时,我们不仅要在工作中做出表率,维护自身形象,而且在公共场合也要做到表里如一,严于律己。二是在服务上要树立良好形象。我们每天面临的人群是老百姓,我们要严格要求自己。我们要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有礼节、有修养、不混装,不使用粗鲁语言、不滥用职权。对前来办事的群众要来有迎声、去有送声、问有答声,并以耐心、热心、细心的态度接待。严格杜绝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而影响到公安形象的现象发生。三是在纪律上要严格遵守辅警条令和规范。刚才高政委提到的饮酒、打扑克、麻将,还有酒后开车等,我们这个群体中确实。既然提出我们就改,有问题我们就解决。规范自己的不良行为不仅能提高警察这个职业的形象,而且对自己来说也是增强了个人涵养的过程。在任何一个岗位上的辅警都是做到“三守”。即遵守三项纪律、四项铁规、五条禁令;遵守辅警纪律条令;遵守警容风纪规定。

我们不能忘记警察的职责就是为人民服务;我们更不能忘记警察的忠诚就是无私坚守。所以,做为新一代有朝气的青年人。我们要立场坚定,时刻铭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局党委及前辈们的带领下,严守纪律,恪尽职守,努力做一名合格的辅警,用实际行动向局党委和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年安徽省辅警管理办法

要用于社会联防巡逻,也被赋予了基本的执法权。安徽省也因为警力不足设置了辅警这一职位,下面我们来看看该地辅警政策改革的最新具体消息吧!

今年4月14日22时许,安徽省淮南市公安局谢家集分局李郢孜派出所辅警王文正准备休息,突然得知网上在逃嫌疑人李某可能返回家中,他一边迅速向所领导汇报,一边赶到李某家附近蹲点守候。次日凌晨1时许,王文和值班民警分工协作,将溜回家中的李某抓获。

这样的抓捕对于王文来说是“家常便饭”。仅今年4月,他就配合民警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3名,协助破获刑事、治安案件2起,调处纠纷16起。

在淮南市公安局,还有很多像王文一样有过硬素质的辅警。王文原先在李郢孜派出所当了20xx年联防队员,去年下半年通过考试成为一名正式的辅警。

“原先也有一些和王文一样热爱公安工作、素质不错的年轻人,因为待遇太低,干着干着就走了。这次市里统一招录辅警,大幅提升了辅警待遇,给予他们民警一样的关心,谁还愿意走呢?”李郢孜派出所所长姚传斌说。

据了解,为缓解警力不足、盘活现有警力资源,20xx年10月以来,淮南市公安局积极探索实施辅警队伍规范化建设做法,像管理民警一样管理辅警,像关爱民警一样关爱辅警,进一步提高辅警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公安战斗力,在维护淮南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科学决策+严把“入口”

“六统一”严格规范辅警管理。

岗位职责。

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等问题,亟须规范管理和使用。

淮南市公安局新一届党委从全市治安大局出发,积极探索辅警管理模式,进一步理顺领导体制,建立完善捆绑管理机制,对辅警队伍进行全面摸底。同时,淮南市公安局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建立健全辅警管理的组织机构,于20xx年12月中旬将全市公安机关治安联防总队更名为淮南市公安局辅警管理支队,在各分局、交警支队成立辅警管理大队(办公室)。此举明确了辅警的职能定位,进一步理顺了辅警队伍的管理体系。同时,该局按照“统一称谓、统一标识、统一招聘、统一管理、统一保障、统一使用”等“六个统一”的要求,进一步严格、规范辅警队伍管理。

据了解,淮南市公安局结合实际,对全市现有在职公安辅警人员进行考核、考试并轨,同时面向社会进行了公开招聘,目前辅警总人数达1500名。

让辅警队伍“辅”之有效。

淮南市公安局在辅警队伍中开展了全面的基础性、系统性的教育训练工作,通过实行“三级教育培训”模式和开展岗前培训、定期轮训、日常训练、实战训练等“四个培训”环节,多层次、全方面提高了辅警的素质和履职能力。

“上岗前,市局对我们进行集中培训,包括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队列、技能培训。”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视频巡查室辅警耿姗姗说。“没隔多久,市局又组织开展了一次培训,主要是教我们徒手攻防、应急棍攻击技术、盾牌攻防技术等实战技术。经过训练,以后在工作中遇到紧急情况,我们应付起来也就得心应手了。”

在田家庵分局视频巡查室,最引人注目的就是一个电子大屏幕,辖区各条主要街道的实时画面一览无余。“视频巡查室有15名辅警,他们分工明确,一部分人负责进行上网回放、追踪视频,一部分人负责视频巡查,一旦发现警情,就会立即通知附近的民警。”田家庵分局辅警大队教导员常国忠介绍说,以前辖区商贸文化广场经常发生盗窃案件,自从安排辅警进行视频巡查并与便衣民警联合行动后,预防犯罪成效显著。“五一”期间广场上人山人海,却没有发生一起案件。

提升辅警归属感、责任心。

以前,辅警辞职的现象很常见。工资待遇低、发展空间小、工作压力大、得不到组织的关怀是主因。淮南市公安局党委通过积极工作,争取人社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支持,对辅警工资、福利待遇、装备等方面给予全力保障,使队伍稳定持续发展。为留住人才,淮南市公安局重新规范和提高了辅警的工资待遇标准,每人每年不少于3.4万元,并依法为他们办理购买了“五险一金”。该局还在辅警就餐、体检等待遇上与民警统一了标准,在政治思想和工作生活上关心爱护辅警。

1500名高素质辅警充实到岗位后,促使相应岗位民警自然配置到执法岗位,不但盘活了现有警力,使有限的警力资源分配更加合理、规范,而且进一步提高了警务效能。据统计,今年1月至4月,辅警参加巡逻防范1.1万余人次,登记出租房屋6187间,协助破刑事案件378起,查处治安案件1744起,抓获网上在逃人员166名,抓获现行犯罪嫌疑人346名,协助交警查处违章近19.91万起,协助查处酒驾1560起。该局110指挥中心辅警接警量达19.33万余起。

采访中,淮南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张东明感慨地说:“辅警也是‘警’,进入辅警队伍,就意味着责任、奉献、形象、担当,所有辅警人员务必严守纪律、服从命令;辅警虽‘辅’,任何时候都要恪尽职守、勤勉敬业,所有辅警人员必须始终将责任和担当放在第一位,将满腔热情倾注工作,打造一支党委政府放心、人民群众信赖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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