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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读书心得篇一
一、24小时
(1)会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2)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纳税申报。
二、3日
(1)托收承付的承付期验单付款为3天。
(2)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3)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适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三、7日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当在次月的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四、10日
(1)托收承付的承付期验货付款为10天。
(2)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五、15日
(1)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2)纳税人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3)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帐簿。
(4)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5)纳税保证人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
(6)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中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7)当事人不服诉讼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六、30日/1个月
(1)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七、60日/2个月
(1)汇兑、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2)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首月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3)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4)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有权要求纳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
(5)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6)当事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八、3个月/90天
(1)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同一管辖范围内,持证人原应当自离开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不同管辖范围时间相同)。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废旧物资也是90日)。
(4)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9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九、6个月
(1)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不可抗力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调整的情况下,不能按期缴纳关税的,经海关总署的批准,可以延期缴纳关税,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4)商业汇票的到期日(付款日期),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5)信用证的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十、1年
(1)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普通为2年)。
十一、5年
(1)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2)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的折旧年限为5年。
十二、10年
(1)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纳税资料的保管期限为10年。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
十三、万分之五
(1)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缴存票款时,承兑银行仍应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但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2)未按期缴纳关税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十四、其他
(1)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经济法基础读书心得篇二
1.了解课程的性质和基本结构。通过一学期的学习,相信大家对护理学基础这门课程的基本结构已有所了解。本课程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护理专业基本导论与护理*作技能。在护理导论部分简洁地介绍了护理学的基本理论和概念、常用的护理相关理论及护理程序;基础护理部分内容,包括了帮助满足病人生理和心理需要,维持病人与环境之间的平衡,从而获得健康状态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本课程的教学宗旨在于促进护理人员学习和提高运用护理理论与技术的能力,以便全面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
2.了解考试的要求。本课程期末考试的命题依据是期末复习提要。考核要求是以目标形式提出的,分知识、理解、应用、分析、综合5个层次考核。试题分为5种类型,名词解释、填空题、单项选择题、简答题和论述题。一份试卷中,名词解释占15%,填空题占25%,单项选择题占30%,简答题占20%和论述题占10%。试卷中,“知识”、“理解”的内容约占50%,“应用”、“分析”的内容约占35%,“综合”的内容不超过15%.因此,同学在复习时应有针对性的掌握知识。
对于1~6章,护理导论部分,大专层次的学生以掌握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框架为主,重点在于知识的记忆和理解;7~18章的基础护理部分是在知识记忆和理解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学生综合运用基本原理、原则、规范和技能的能力。期末结业性考试,1~6章,占考核内容的15%;7~18章占考核内容的85%。
谈谈总论部分课程基本要求
第一章护理学概论
1.陈述护理和整体护理的概念。
2.描述影响我国护理专业发展的因素。
3.描述专业的特征。
4.列出专业护士的多种角色。
5.比较我国与发达国家护理专业发展情况。
6.描述人、环境、健康和护理的概念。
7.阐述护理四个基本概念的相互联系。
8.说明护理四个基本概念在护理实践中的意义。
第二章护理实践中的相关理论与概念
1.描述一般系统理论的要点。
2.按照人类基本需要层次论列出各发展时期个体的各种需求。
3.列出影响成长与发展的因素。
4.举例说明应激原、应激、适应和应对概念。
5.举例说明一般系统理论、人类基本需要层次论在护理实践中的应用。
第三章护患关系与沟通
1.复述建立良好护患关系的意义以及护士必备的基本素质。
2.陈述沟通的概念和理论。
3.举例说明影响沟通的因素。
4.陈述治疗性沟通的特点。
5.在护理实践中应用沟通技巧。
经济法基础读书心得篇三
经过一个多月的学习,关于经济法的总论部分已经告一段落。经济法总论部分介绍了关于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原则、经济法体系、经济法律关系以及经济法的主体等内容。通过总论的学习,我们对经济法有了一个大体的了解,但要深入理解总论相关部分的内涵,还需要对相应的内容进行细致的思考。其中,由于经济法体系涉及到对经济法整体结构的把握,需要进行进一步的了解,于是本人查找了相关资料,以对其进行进一步的了解。以下是本人学习经济法总论后,对经济法体系进行深入思考得出的体会。
一、经济法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由此可见,法律体系的组成单位是法律部门,而这些法律部门时间是相互协调统一的有机整体。其协调性和统一性保证这一国法律调整的共同任务。经济法作为中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对其内部结构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经济法律体系
经济法律体系是由经济法个子部门构成的一个整体;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是由经济法规范的特定性决定的。因此经济法体系的划分,应当体现出其规范的特定性。
目前对经济法的研究主要有许多不同的主张。其中包括“二块说”“三块说”“四块说”“五块说”和“七块说”。这些学说对经济法体系的划分都有其自身的优点和理论基础,划分的依据涉及到经济法的法律职能、经济法自身的协调性和经济法与外部法律的统一。
本人认为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单位是经济法规范,经济法规范与民商法和行政法相比,是对二者在市场经济调整方面的补充。其宗旨在于保障社会公平和经济公平。而为了体现这一宗旨,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通过法律的调整促进国家调节机制与市场调节机制有机结合。从功能的角度对经济法体系进行理解,我认为二块说更占优势。即经济法律体系主要由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构成。市场规制法是调整在国家权力直接干预市场,调节市场结构,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由此看出,市场规制法的作用在于限制经济主体的意思自治。宏观调控法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此,宏观调控法的作用在于规范政府经济行为。
三、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区别与联系
以上二者的区别十分明显,主要体现在调整对象、调整范围、立法对象和目标等方面。
但二者之间的联系也是十分紧密的。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法体系的组成部分,二者是有机结合不可分割的整体。主要体现在:
(一)宏观调控法以市场规制法为基础
由宏观调控法的功能可以看出,其所确立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必须依靠市场规制法为其创造的良好市场竞争环境来实现。因此,宏观调控法以市场规制法为基础。
(二)宏观调控法是市场规制法发挥作用的重要条件
由于宏观调控法设立的宏观目标为市场规制法确定了方向,并且为其提供了必要的手段和措施,所以宏观调控法是市场规制法发挥作用的重要条件。
由此可见,二者只有在不同的经济运行层面上对经济秩序进行调整,相互补充,相互协调,才能更好的发挥各自的作用,共同为经济的发展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与帮助。
四、经济法体系的意义
经济法体系是对经济法内部结构的分析。由对经济法内部结构的合理分析可以更加清楚的了解到经济法内部法律规范之间的联系;由法律规范之间的联系又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到经济法的整体;同时也可以深入的了解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包括调整内容、调整方法以及功能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最终对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有一个更加深刻的了解。
五、总结
以上就是在学习了经济法总论以后,本人对书中介绍的经济法体系一部分内容的理解和思考。通过仔细阅读课本和查找相关资料,我对经济法体系有了更加清晰地认识和理解。对经济法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在以后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要继续思考经济法的各个组成部分在经济法体系中的作用和体现。
经济法基础读书心得篇四
第1题:下列可以作为中介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是()。
a.从事投资咨询服务的股份有限公司
b.担保公司
c.证券公司
d.银行
答案:d
解析: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第2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中,属于伪造票据的是()
a.假冒出票人在票据上签章
b.涂改票据号码
c.对票据金额进行挖补篡改
d.票据密押
答案:a
解析:票据的伪造,是指对“签章”的伪造。针对签章之外的事项,是变造。
第3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存款人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成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是()
a.一般存款账户
b.专用存款账户
c.基本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
答案:b
解析: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4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需要在开户后5个工作日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的是()。
a.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b.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c.基本存款账户
d.临时经营的临时存款账户
答案:b
解析:选项acd均属于核准类账户,应由收到存款人开户申请书的银行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经其核准并核发开户许可证后办理开户手续。
第5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出票日期“3月20日”的规范写法是()
a.零叁月零贰拾日
b.零叁月贰拾日
c.叁月零贰拾日
d.叁月贰拾日
答案:c
解析:(1)月为“壹”、“贰”和“壹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2)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3)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经济法基础题]
经济法基础读书心得篇五
经济法课应对照考试大纲通读教材的全部内容,在充分理解记忆的基础上,突破教材各章的重点和难点。
第一章应重点理解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调整的内容。
知道经济法是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熟悉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及三要素的构成;重点记忆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取证方式。主体具备的两大基本能力和经济法主体的范围,以及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火应具备的3个条件和法律事实的内容。了解我国的一元二级多层次立法体制的特点及我国经济法规的主要构成。体会违反经济法应承担的3类责任,以及经济纠纷解决的3种途径,比较仲裁、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异同点。
第二章公司法历来是考试的重点。
复习时,要特别注意比较两类公司性质和特征上的异同,公司登记管理程序的异同,两类公司在设立条件、设立程序、组织机构和人员的产生方式、职责权限上的异同点;把握我国股票发行的原则和一般规则。比较不同情况下,股票发行的条件和扩股的条件,把握股份转让的特殊规定,以及股票申请上市的条件,上市公司的披露。比较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把握公司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和条件。了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年报的责任人员,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和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及使用。掌握公司合并与分立的方式和条件,理解公司设立登记以及公司财务会计方面违反公司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公司注册资本、董事会人员构成等数字化的内容应力求记准。
第三章应重点注意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区别。
国有企业设立的条件,设立的程序,终止的原因,企业享有的14项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厂长的职权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及职权。重点把握国有企业监事会和稽察特派员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职责权限和工作方式,稽察报告的内容。了解集体所有制的性质,集体企业的种类和组织形式。理解记忆合伙企业的概念、设立条件、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财产性质、财产转让的规定,合伙企业义务执行的两种方式和收益分配原则;重点理解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了解人伙与退伙的种类及责任。
第四章本章应重点记忆理解合营企业设立的条件、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的具体规定,把握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财务报表的种类。比较合作企业的性质。设立条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的特殊性,以及我国允许外方合作者先行收回投资的条件和方式。把握外资企业在投资人、设立条件。审批期限。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组织形式上的特殊规定。由于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故考试时,应注意其与公司法的结合运用问题。
第五章本章重点把握破产界限的要点,我国规定对部分企业不予宣告破产的法定情形,破产申请人和应提供的证据材料,破产保全和破产开始的效力。理解债权人会议的特点、职责权限、和解与整顿制度的主要内容。特别注意记忆理解破产宣告的3种情况。破产企业的留守人员,破产财产的内容及界定方式,破产债权的范围,别除权、抵销权、撤销权的特点和内容,破产费用的内容以及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通知》和《补充通知》关于破产救济的主要规定。
第六章本章重点理解票据和票据法的法律特征,记忆理解汇票的种类,出票的性质以及对收款人、付款人、出票人具有的不同法律效力,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和相对应记载事项,背书应记载的事项,背书的效力,禁止背书的要求,承兑提示及承兑事项的记载方法,保证的记载事项及保证的责任和权利,汇票的付款提示和追索权的行使原因、行使程序及对象。本票、支票在记载事项、付款期方面与汇票的区别;涉外票据的定义;票据欺诈行为的种类。
重点记忆经营性外汇项目和资本性外汇项目的内容,我国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的内容。注意逃汇与套汇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