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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模板22篇)

时间:2023-12-24 17:43:13 作者:翰墨

一个好的工作方案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合理分配资源,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一些工作方案的要点和技巧,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唐山市丰南区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的通知》(唐政办字〔。

2016。

247。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查处我区建成区内现有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产生,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

5

年,

2016。

年要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

10%。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

50%。

70%。

90%。

;到。

2020。

建成区内各类违法建设,包括: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或者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工程。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城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住建局、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城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住建局、丰南镇、胥各庄街道、丰南经济开发区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唐山市丰南区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目标制定、任务部署、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区城管局,具体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同时,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认定与处理意见,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治理中的重要问题,通报违法建设信息和查处情况,并针对违法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国土、规划、城管、住建四个工作组,分别由区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城管局、住建局牵头,按工作性质和职责分工,做好治理行动的数据统计、情况汇总上报、信息反馈和督导检查等各项工作。丰南镇、胥各庄街道、丰南经济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精心组织,强力推进,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类型。

确定治理目标协助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二)区国土、规划、城管、住建等部门要全力配合和支持丰南镇、胥各庄街道、丰南经济开发区的治理行动,加强对其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并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执法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召开动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限、落实责任,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丰南镇、胥各庄街道、丰南经济开发区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对接,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项目进行调查梳理,摸清底数、分门别类、建立台帐,并逐类别、逐项目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唐山市丰南区建成区违法建设现状统计表

相关政策文件治理工作方案,按照违法建设的性质节点,于。

11。

6

日前分别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各工作组梳理汇总后于。

11。

7

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1

.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报国土工作组;

2

3

4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报住建工作组。

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比例完成违法建设查处整改工作,于每月

3

2016。

年底前率先拆除。

2016。

年专项督查重点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

2016。

11。

12。

月对我省进行督察,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将持续跟踪各单位违法建设治理情况,及时总结治理工作经验和问题,适时予以通报。

2020。

年底前,通过治理工作建立完善一系列防控违法建设长效机制,实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为目标,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做到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对在建违法项目,要立即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停工;拒不停工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或瞒报、伪造数据的,予以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违法项目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违法项目认定标准、规范分类查处程序。对台帐中每个违建项目,必须做到

“一案一卷”,案卷要求程序规范、合法合理,并将案卷和影像资料等留存备查。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推动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做到联防共治,有效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违法建设行为日常巡查、举报受理、立案调查、依法查处等长效机制,对违法建设早防范、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真正做到防范有力、发现及时、处置迅速,坚决杜绝新的违法建设产生。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对违法建设形成舆论攻势;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件要集中在媒体曝光;设立并公布治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监督治理行动的良好氛围。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2017年2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考察时强调,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重要引领作用,总体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就具有法定效力,要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挂牌督办典型案件,推动城乡规划法与刑法衔接,坚决遏制违法建设无序蔓延态势。

违法建设占用公共空间、侵占公共利益、影响社会公平、威胁公共安全,危害巨大。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文件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年底又组织了32个督查组开展跨省交叉督查,督促各地真正实现违法建设查处落实到位。各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全面部署,认真落实,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违法建设增长蔓延的势头。

一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扩大卫星遥感监测范围,实现所有城市全覆盖。正式启动卫星遥感监测违法建设全覆盖,全国所有城市实时发现违法行为,已经启动了297个地级以上城市的违法建设监测工作,将逐月移交监测结果,2月底前已完成第一批20个城市3269个遥感监测图斑的移交工作,以后将持续滚动推进。

二是要求各省实现省内所有城市卫星遥感监测全覆盖。督促各省开展本省内所有城市的卫星遥感监测工作,进行总体规划与卫星遥感影像比对,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建设,实现省内全部设市城市的卫星遥感监测违法建设全覆盖。

三是开展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为加大城市总体规划的执行力度,更好发挥引领作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首先启动对108个经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建立城市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白皮书制度,其中对依法实施总体规划,尤其是违法建设治理情况进行重点评估。

四是公开挂牌督办一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8起案件:

1.甘肃兰州“港联购物中心”项目侵占防洪河道违法建设案。兰州“港联购物中心”侵占泄洪通道长达1.3公里,总建筑面积达17.3万平方米,属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三无”工程,是典型的政府知法犯法的违法案件,性质恶劣、危害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河南太康县华夏外国语小学违法建设案。太康华夏外国语小学违法占用教学用地建设多栋住宅,在未取得任何用地、规划建设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校园外土地擅自建设和销售多栋住宅别墅,无视法律,侵占公共空间,破坏社会公平。

3.陕西商洛大云寺文物周边违法建设案。商洛大云寺周边建设项目违反商洛市城市总体规划、文物保护等要求,在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情况下出具规划条件、出让用地,是典型的政府违法行政,导致大云寺文物周边历史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4.山东省青岛市旭利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侵占山体林地、道路用地违法建设厂房仓库案。青岛市旭利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厂房、仓库,侵占山体林地、道路用地约1.3万平方米。

5.安徽省马鞍山市翔天劳务有限公司侵占生态绿地违法建设厂房案。马鞍山市翔天劳务有限公司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厂房,侵占生态绿地约0.6万平方米。

6.湖南省湘潭市通达驾校侵占生态绿地、道路用地违法建设案。湘潭市通达驾校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驾校训练场,侵占生态绿地、道路用地约1.7万平方米。

7.广东省湛江市海田国际车城公司侵占绿地违法建设海田汽车4s店项目案。湛江市海田国际车城公司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海田汽车4s店项目,侵占绿地约11.2万平方米。

8.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侵占生态绿地违法建设公交客车维护保养中心项目案。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公交客车维护保养中心项目,侵占生态绿地约4.4万平方米。

这些违法建设侵占了公共空间,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有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令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违法问题。

五是推动城乡规划法与刑法的衔接。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因违法建设及相关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典型案例,涉及城乡规划建设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几种违法犯罪类型。通过以案释法,明确适用刑事法律预防和打击城乡规划领域的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秩序。

六是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与社会沟通渠道。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建设信息平台,及时将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向社会公众发布,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专题信息”中设立“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专栏,在中国规划学会网站、中国城乡规划行业网站等设立转载链接,在微信公众号“中国城市规划网”、“规划中国”、“中国规划管理”等设立专栏等。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担当作为,按照《国务院安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要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格防控较大事故,有效减少事故总量,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1.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突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督促落实施工现场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注重精准执法,重点督办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工作。对事故多发及查处工作滞后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约谈。

2.着力构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双重预防机制。总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试点经验,制定管理办法。落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安全核查制度,强化盾构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标准化管理技术研究。

快建设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积极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加强数据综合利用,发挥数据在研判形势、评估政策、监测预警方面的作用。

二、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

4.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做好燃气管网设施特别是用户端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整治。实施修订后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加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及事中事后监管。继续做好《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技术导则》培训工作,加强农村燃气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用气安全管理水平。

5.加强供水、排水、桥梁、供热安全管理。督促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强化重点部位安防监控。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x办城电〔2018〕x号),推进城市桥梁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城镇供热保障、采暖用气安全以及供热管网设施检修维护工作,确保正常运行。

6.做好环卫、园林绿化安全管理。加强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建筑垃圾堆体风险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强化道路清扫保洁安全作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完善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8〕223号),开展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做好节假日期间游客疏导,防止踩踏和动物逃逸、伤人、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营造安全有序的游园环境。

三、加强城镇房屋安全管理。

7.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指导房屋产权人和管理单位加强对房屋公共通道、公共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点部位的管理,督促受委托的专业服务机构加强对消防、电梯等专业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规范维修资金管理。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充分发挥维修资金对保障房屋住用安全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9.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安全管理。督促各地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加快危房改造实施进度。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要求,按照危房改造技术安全导则规定,确保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任务。

10.推进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试点。指导地方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将质量安全作为试点重要内容,总结农房质量安全管理经验,为建立符合农村实际、行之有效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奠定基础。把质量安全列入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培训内容,提高管理水平。

11.推动建立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明确地方政府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村委会检查责任和村民义务,引导乡镇政府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构。抓好农村建筑工匠安全培训和管理,提升安全意识,规范施工行为。

五、加强城市管理监督。

12.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十九届三中全会的新部署新要求,健全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加快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城市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13.强化日常巡查。指导各地强化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工作,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平台的作用,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对人员密集、问题易发的重点场所、区域提高巡查频次,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早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六、加强城市安全和综合防灾管理。

14.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承接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及时修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合理确定需要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范围,以及需要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范围,理顺工作机制。

15.打好城市安全和综合防灾基础。推动城市安全全生命周期管理,注重源头防控,加强人居环境设计、建设、使用、维护、更新等各环节安全管理。研究编制城市安全和综合防灾工作发展规划纲要,开展城市安全和综合防灾规划体系研究工作。

七、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16.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13号),深入摸排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17.加强资质和标准管理。加强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批管理。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单位责任。结合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和标准复审工作,修订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工程建设标准。

18.加强重点领域危险化学品治理。深入开展城镇燃气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摸排和隐患治理工作。督促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督促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做好乙炔、氧气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加强园林绿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八、认真落实保障措施。

19.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认真部署,精心组织。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提升本质安全。完善应急处置专项预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0.完善法规标准。研究落实《中共中央。

城市安全发展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质〔2018〕x号)落实,完善城市桥梁隧道、房屋建筑、城镇燃气等领域涉及安全生产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21.做好宣传工作。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的通知》(x委办〔2017〕x号),推动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等,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强化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商务方案】金山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范管理,尤其是美容美发、沐浴(含足浴)等投诉率较高行业预付卡规范管理,根据《上海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障、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秩序为目标,通过市区联动、部门联合,集中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排摸美容美发、沐浴(含足浴)行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情况,督促发卡企业依法依规履行备案手续;排查企业经营隐患,倡导诚信经营;加大消费警示宣传,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成立金山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区经委、区综治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法制办、区财政局、区新闻办、各街镇(金山工业区)为成员单位,由分管区长任召集人。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经委(区商务委),区经委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负责做好组织部署、协调推进、督促指导、情况汇总等工作。区消保委共同参与专项治理行动。

区经委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履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管理职责。

区综治办负责将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街镇(金山工业区)落实专项治理行动评估情况纳入年度综治考核依据。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配合做好重点领域发卡排摸信息比对工作。

区新闻办负责做好专项治理期间的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各街镇(金山工业区)是专项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重点领域发卡排摸、执法检查等各项治理行动有序有力开展。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工商行政管理信息进行比对,填写《上海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重点领域发卡情况排摸表》。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区新闻办、区消保委等部门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公益宣传和消费风险警示。

各街镇(金山工业区)应将对排摸的重点领域发卡情况汇总报送至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主动加强与应备案未备案发卡企业沟通,宣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有关管理规定,引导发卡主体合规诚信经营。

将属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备案范围中的规模、集团和品牌发卡企业,确定为重点治理对象。对具有未按规定办理备案、不按章程协议履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卡企业,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行政处罚。

把握舆论导向,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发卡主体的教育,倡导诚信经营;加强对市民的风险提示,提高市民的自我保护意识。

召开工作例会,沟通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定期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动态,反馈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

加强部门联动,注重发挥区各个部门、街镇(金山工业区)的协同作用。同时,落实专项行动的经费保障,确保机制到位、资金到位、人员到位。

将各街镇(金山工业区)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综治考核范围,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街镇(金山工业区)专项治理行动落实情况进行动态评估,评估结果报区综治办,作为年度综治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我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目标节点,切实推进此项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联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全面推进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实现全方位整治同步推进、宣传发动贯穿始终,力求全面彻底,争取在较短时间内有效扭转市场秩序面貌。

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责任人,严格工作纪律,维护执法形象和执法尊严,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促进我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微腐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范文

以“端正党风政风,维护群众利益”为目的,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的必要性,并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到县委开展的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中来,以实实在在的效果,树立干部队伍崭新形象,赢得广大群众的信赖。

主要宣传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部署、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及时转载中央、省州县关于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稿件;适时报道本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要求,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正风肃纪的情况;报道本地解决“9+10”问题、抓实转变作风的情况,通报典型案件等。

1、社会层面宣传。采取召开干部职工会议、led屏、宣传栏的形式广泛宣传正风肃纪专门内容。

2、编发文件通报。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加强正风肃纪工作督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并以文件形式通报典型案例。

3、推进和完善“阳光政务”栏目。通过“经纬—阳光政务”电视访谈栏目、服务热线电话、公示栏目等形式公开单位职能职责、解读法规政策、解读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惠民利民政策措施、认真听取群众诉求、解决群众困难、采纳群众的合理意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4、开设正风肃纪专栏。利用县电视台公开正风肃纪整治的内容、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举报信箱等,不定期公开正风肃纪工作动态,及时曝光典型案件。

5、杂志(网络)宣传。以编发经纬-廉政季刊杂志、每月定期3次向全县副科级干部发送经纬-廉政手机报以及开设县纪检监察网站专栏等形式宣传正风肃纪专项整治工作。

6、卡片宣传。制作发放正风肃纪监督卡,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7、开展州县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宣传教育暨“大接访”活动。根据州纪委监察局的工作安排,县纪委监察局配合州纪委监察局、州县检察院于6月底至7月初在我县开展一次廉政教育暨“开门大接访”活动。通过开展廉政宣传教育和大接访活动,在干部群众中宣传反腐倡廉,集中解决一批容易引发突出问题和的矛盾纠纷及苗头隐患,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尽最大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上访人员的问题解决在当地,确保实现总量继续下降,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和明显减少。

8、经验做法提炼。收集提炼总结各单位正风肃纪工作好的做法、成效,形成动态信息向州正风肃纪办公室报送。

【住建方案】景德镇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行动方案【范文

6

14。

142。

49。

号)以及今年。

8

26。

日全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扎实开展我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10。

14。

日前要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

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

10。

%,确保建成区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

50。

%、

70。

%和。

90。

%;到。

2020。

1

.动员部署阶段。于。

9

5

2

9

10。

月开展辖区内违法建设排查,将私搭乱建、临建超期、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中途改变用地性质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制定针对性计划和政策,及时、准确地摸清违法建设的底数并建立台账,明确治理目标,定期销账。

各县(市、区)、市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枫树山林场于。

10。

13。

1

)、违法建设治理目标(附件。

2

)、相关政策文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打击“两违”办公室)。

3

.治理实施阶段。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明确存量违法建设治理制度,按计划逐步治理。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所有违法建设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各县(市、区)、市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枫树山林场等成员单位应于每月。

3

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打击“两违”办公室)报送上月查处情况和进度(附件。

3

),首次上报时间为。

9

3

4

),如有调整须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打击“两违”办公室)。于。

11。

2019。

12。

4

2020。

1

31。

2020。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市纪委书记和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景德镇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政府法制办、乐平市、浮梁县、昌江区、珠山区、市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和枫树山林场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打击。

9

2020。

12。

月),市财政负责每年保障巡查、办公及执法等方面的经费。

各县(市、区)、市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枫树山林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和办事机构。

2

.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区域。各级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要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县(市、区)、市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枫树山林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各县(市、区)、市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枫树山林场负责所辖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其中涉及到昌南拓展区、枫树山林场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行政区负责管理,各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协助其开展执法工作。)。

3

举报邮箱为:

jdzlwb@。

4

.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客观、准确地向全社会公开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对违法建设形成舆论攻势,营造有利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5

.创新工作模式。各级违法建设巡查小组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除人力巡查外,也要创新工作模式,科学统筹,充分利用遥感技术、信息技术,建立违法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共享违法建设的发现和查处信息,逐步实现“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真正做到“看得见、查得到、管得住”。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抽调专职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市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枫树山林场的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实时督查。

1

9

月,按要求进行自查。

2

9

月底对各县(市、区)、市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枫树山林场进行督查,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同时,在专项治理期间,市联合督查组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市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枫树山林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检查结果。

1

.《行动方案》落实情况。重点督察工作计划制定、进度安排情况。

2

.组织建设情况。重点督查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机构履职情况、制度建设情况。

3

.新增违法建设情况。重点督查自本方案印发后,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机制建设情况;是否做到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

4

5

.违法建设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值得总结的经验。

1

.督查采取听汇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市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枫树山林场进行督查,市联合督查组明确督查组成员挂点各县(市、区)、市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枫树山林场,进行“一对一”督查。

2

.督查将深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真督实查,如发现涉及政策不落实、工作不作为的情况,将做为典型案例通报督查结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张家口市设立“小金库”问题专项治理“再回头”行动工作方案

“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设立“小金库”为内容的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再回头”。

“小金库”问题。

治理范围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

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11。

2005。

15。

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国有企业是指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

社会团体是指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0。

号)规定所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2014。

年以来违法设立的“小金库”,发现设立“小金库”问题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等情形的,要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治理以下内容:

1

.利用收费、罚款及摊派私设“小金库”;

2

.用资产(物资)处置、出租等收入私设“小金库”;

3

.经营收入等各项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私设“小金库”;

4

.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

5

.以虚假事项或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

6

.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

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

2017。

10。

18。

日至。

2017。

12。

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1.

全面自查自纠。

凡列入此次专项清理范围的市、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分别填报《“小金库”问题自查情况表》(见附件

2

)。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主管部门。自查面必须达到。

100%。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

2.

部门、县区重点检查。

在单位自查自纠的同时,各部门对下属单位、各县区对本县区单位,要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

50%。

11。

10。

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汇总的自查情况表报送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3.

督查整改。

对今年“一问责八清理”和审计、巡视督查等发现的“小金库”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在全面推进问题整改的同时,深挖问题产生的根源,查找制度和工作的漏洞,有针对性的提出措施,整章建制,扎牢制度笼子。

由市财政局局领导带队,抽调精干力量并聘请第三方机构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

“双随机”方式对市直单位和县区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对市直单位的检查不低于。

20%。

对县区单位检查不低于。

10%。

乡镇检查不低于。

30%。

检查中可延伸到下一级基层单位。重点检查要将涉农扶贫领域资金作为重点。

各检查组完成检查后,将重点检查报告及《。

“小金库”问题重点检查情况表》(见附件。

2

),于。

2017。

12。

5

日前报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1.

问题整改,追责问责。

各部门、各县区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法违纪案件移交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各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对清理出来的问题挂账督办、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

总结经验、整章建制、完善提高。

各部门、各县区对在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要深入剖析原因,要及时把专项治理中好的经验做法转化为制度规范,提出从源头治理的有效举措,建立和完善防治设立“小金库”问题的长效机制。

市财政局综合各县区、各部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等情况,对全市设立。

“小金库”问题专项治理“再回头”行动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设立“小金库”问题专项治理“再回头”行动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落实组织工作。各部门、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清理工作协调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方案统一部署,结合本部门、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抓好组织推动和工作落实,周密部署、充分发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各部门、各县区要主动加强与下级和本级各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

各部门、各县区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对举报单位和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各部门、各县区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把思想认识和治理工作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全市集中隔离场所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集中隔离场所规范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以下简称集中隔离场所)的设置与管理,根据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集中隔离场所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甬防办)要求,制订本工作方案。

—、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梳理、排查并整改我市集中隔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离场所设置与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与漏洞,建立健全集中隔离场所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因集中隔离场所设置管理不规范而导致疫情传播扩散。

二、治理对象。

三、治理内容。

(一)查场所设置,强安全感控。重点核查集中隔离场所位置(是否与居民生活区分离,相对独立)、“三区两通道”、化粪池(如无,隔离对象排泄物收集处置是否规范)、医疗废弃物暂存点等设置和管理情况,规范集中隔离场所设置,严防交叉感染,确保守住安全底线。

(二)查隔离对象,强规范管控。重点核查境外、境内隔离对象分类管理、分点(区域)隔离情况,以及隔离对象接收、“点对点”转运、单人单间居住、人员串门和相互接触及脱管、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隔离期间规范管理措施、解除集中隔离的规范性等情况,规范集中隔离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确保隔离对象不失管、不漏管、管到位。

(三)查工作人员,强闭环管理。重点核查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措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封闭式管理等情况,确保工作人员全部个人防护到位、全程疫苗接种100%到位、全员集中闭环管理到位,坚决避免与集中隔离场所以外人员发生无防护接触。

(四)查卫生防疫,强消杀清理。重点核查隔离房间、楼层的卫生间洗手液和手消毒液等配置,走道、楼梯、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区域消毒和垃圾清理,隔离对象解除隔离或转出后的终末消毒,转运车辆消毒,集中隔离场所垃圾回收处置等情况,坚决避免因垃圾处置不规范、消杀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疫情传播扩散。

(五)查保障措施,强应急处置。重点核查集中隔离场所房间、工作人员配备及管理协调机制,医务人员配备比例,体温计、防护物资、消杀设施、消毒药品、急救设施和基本药品等物资配备,消防、治安等安全的管理措施,应对突发情况的工作预案等,确保物资保障到位、人员配备到位、能力建设到位、应急处置到位。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评阶段(9月16日?20日)。由市防控办牵头,组织市卫健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对照《浙江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规范(修订版)》,对全市集中隔离场所开展全面自查自评(内容见附件)。

(二)督查整改阶段(9月21日?30日)。市防控办组织集中隔离场所督导专家组,对全市集中隔离场所进行专项督查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没有落实《浙江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规范(修订版)》的情况进行通报。

(三)总结推广阶段(10月中上旬)。对全市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固化重要工作经验和模式,推广集中隔离场所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认真迎接宁波对我市的集中隔离场所专项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镇(街道)政府要发挥好主导作用,制定备用集中隔离场所应急启用方案并纳入整体工作。市防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对正在使用的隔离场所进行专项整治,明确协作机制和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统筹推进重点工作。

(二)全面自查,对照规范严格自评。全面开展集中隔离场所自查自评工作,按“不合格、可整改、合格”分类处置,及时向宁波市防控办报送自查自评报告,确保自查自评工作全覆盖。

(三)立即整改,规范隔离场所管理。对自查自评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落实整改,对不合格的果断调整,对不符合规范设置的立即改造完善,对管理不到位的要举一反三查找问题根源,对保障不到位的要立即予以改善。各项整改工作要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和单位,任务细化到人。

(四)巩固成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巩固对集中隔离场所专项治理的工作成效,建立完善集中隔离场所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对正在启用的集中隔离场所建立巡查制度,每个集中隔离场所确定1名巡查员,对启用的集中隔离场所巡查间隔不超过1周。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落实闭环销号管理。

(五)加强总结,及时推广经验做法。要全面梳理和总结辖区内集中隔离场所及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并汇总专项治理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和出台的制度政策等,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机制,并及时向宁波上报相关材料。

微腐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范文

根据县整治办的安排和部署,围绕“强化干部作风整治,创新旅游服务体系”这一主题,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在转变观念、服务发展、提高能力、转变作风、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整改落实,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把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善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领导集体。

1、明确目标,务求实效。对整改内容进行分解细化,明确整改落实项目、目标、措施、责任主体、时限。

2、创新机制,科学发展。按照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

3、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考虑解决问题的必要性又考虑可行性,既有近期目标又有长期安排,确保整改落实取得实效。

针对查找出的问题,结合旅游局“三定”工作和职能实际,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力促进作风转变,不断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一是思想建设不够,理论学习的待加强;

整改目标:通过加强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增强旅游局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

整改措施:强化学习意识,增强能力素质。不断加强新知识、新文化、新理论的学习,全面履行旅游管理和项目建设服务职责,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性地做好各项工作。一是班子成员做表率、当标杆,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紧密联系当前旅游工作实际,增强凝聚力和创造力。二要突出实效性,学以致用,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突破思维定势,从过去的思维惯势中解放出来,切实确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从过去习惯于考虑眼前狭隘思想中解放出来,切实确立以长远眼光分析谋划旅游未来发展的宽广视野;从过去习惯于按部就班、被动等待的精神状态中解放出来,切实确立主动研究问题、自觉服务大局的精神风貌。三是要明晰思路。创新工作方式,采取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实现旅游重大项目、重点设施建设管理上和为民办实事上取得新突破。

二是项目建设不够,发展步伐的待加快;

整改目标:通过整改,拓宽工作思路,开创旅游工作新局面。

整改措施:拓宽工作思路,推动工作创新。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努力解决旅游产业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的发展旅游工作方法和途径,发扬“奉献、敬业、求实、创新”精神,防止和克服因循守旧、不思进取、自我满足、工作懈怠的现象,始终保持开拓创新、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牢固树立项目发展意识,继续强化项目支撑作用,全面推进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力度包装和储备一批旅游项目。加强政策研究和信息通报,密切与乡镇、部门和企业的沟通联系,全力做好项目编报指导和旅游项目争资工作。坚持不懈以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同时鼓励和引导消费,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县域经济多元化发展。

三是工作作风深入不够,创新意识的待加强;

整改目标: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加强为企业服务力度。

整改措施:切实履行职能,深入转变工作风。更新思想观念,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探索提高工作效率和能力、水平的新措施、新途径。建立健全定期到基层企业调查研究制度,重点从我县旅游企业的发展目标、建设情况,经营生产、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了解、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及时为他们解决问题,提供指导。

四是服务项目力度不够,机关效能的待提高。

整改目标:通过整改,提升干部服务水平,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

整改措施: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努力开创新形势下旅游工作的新局面。一是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以制度管人、管事。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完善机关出勤、学习、机关管理、文书处理、车辆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密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机关内部组织体系建设,更好地推进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切实转变职能,务实工作作风,加强服务旅游重大项目、旅游行业管理等综合服务水平。三是加强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努力当好县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四是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促进科学发展,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在机关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氛围。五是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权、慎欲、慎微、慎独。

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作风集中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整改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科室承担的整改任务予以协调、督促和指导,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整改任务顺利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xx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x市交通委,xx省交通运输厅: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署,现就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部署,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安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统筹推进,持续深化专项整治。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以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继续深入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开展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整治。强化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加强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等安全管理。指导各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停止使用等措施。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加强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工作,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三、强化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引导企业主要负责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重点加大对事故责任企业人员的教育力度。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方案的编制及论证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题培训,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和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依法履责的能力。加强市政设施运行安全培训,提高设施用户安全使用意识,保障市政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四、注重宣传,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紧紧围绕“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主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等媒体平台,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科普宣传、安全论坛、应急预案演练、现场咨询服务等活动,深入企业项目,普及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认真组织开展6月16日“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及时报道“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2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考察时强调,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重要引领作用。为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全面推动违法建设监测所有城市全覆盖,挂牌督办一批典型案件,推动城乡规划法与刑法衔接,坚决遏制违法建设无序蔓延态势。

一是扩大卫星遥感监测范围,实现所有城市全覆盖。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式启动卫星遥感监测违法建设全覆盖,实现全国所有城市发现违法行为。现已启动297个地级以上城市的违法建设监测工作,将逐月移交监测结果。截至今年2月底,已完成第一批20个城市、3269个遥感监测图斑的移交工作,以后将持续滚动推进。

二是要求各省实现省内所有城市卫星遥感监测全覆盖。督促各省开展省内所有城市的卫星遥感监测工作,进行总体规划与卫星遥感影像比对,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建设,实现全省全部设市城市的卫星遥感监测违法建设全覆盖。

三是开展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首先启动对108个经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工作,建立城市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白皮书制度,其中对违法建设治理情况进行重点评估。

四是公开挂牌督办一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典型案件。目前,已经对侵占公共空间、损害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8个典型违法建设案件挂牌督办。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有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违法问题。

五是推动城乡规划法与刑法衔接。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因违法建设及相关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涉及城乡规划建设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几种违法犯罪类型。通过以案释法,明确适用刑事法律预防和打击城乡规划领域的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秩序。

微腐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范文

为切实解决当前我市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服务改革发展、服务稳定、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党政机关及驻市单位集中开展干部作风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开展干部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着力解决干部队伍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全市干部队伍的思想境界大提升,精神风貌大改观,工作作风大转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为“全力做大,奋力开创双核战略新征程”提供过硬的作风保障。

二、目标任务。

结合全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解决作风建设上五个方面的问题:

1、解决党性不强,脱离群众的问题。重点解决党性观念淡薄,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政治觉悟不高,政治敏锐性不强的问题;高高在上、唯我独尊、自我膨胀,对群众耍态度、摆官架、搞特权的问题;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表态,漠视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等问题。

2、解决政令不畅,组织纪律观念淡薄的问题。重点解决缺乏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部门利益至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落实上级政策做表面文章,自行其事,我行我素,搞“体外运行”、“暗箱操作”,工作“两张皮”的问题;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打折扣、搞变通、降标准,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组织纪律观念淡薄,不遵守组织制度、不服从组织管理、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汇报,无组织无纪律等问题。

3、解决作风不实,庸懒散浮的问题。重点解决思想保守僵化,缺乏开拓进取精神,工作标准不高,精神萎靡不振,缺乏激情,不求无功,但求无过、得过且过的问题;责任心不强,敷衍塞责,不敢担当,消极懈怠,遇到矛盾绕着走的问题;服务态度差、生冷硬横、办事拖拉,执行不力、效率不高的问题;工作急功近利,调查研究不深入,情况不清、心中无数,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问题。

4、解决办事不公,行政乱作为的问题。重点解决执法执纪权滥用、执法不公,有法不依、违法行政、越权执法、随意执法,野蛮执法的问题;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用行政处罚裁量权,人情执法,重罚轻教、以罚代管、罚而不管、趋利执法等问题。

5、解决为政不廉,以权谋私的问题。重点解决“吃拿卡要”、中饱私囊,借帮助企业争取资金和优惠政策之机收受“回扣”的问题;不按规定办事,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行政审批等领域,搞权力“寻租”,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的问题;工作推诿扯皮,办事“中梗阻”,服务故意刁难,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从2014年2月开始至2014年8月底结束,阶段安排与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三个环节同步:

1、自查自纠阶段。各地各单位要针对需要重点解决的五个方面问题和近期全市通报的几起干部作风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对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具体要求以及本地本单位实际,强化问题意识,把群众的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活动成果的重要指标,从工作实际出发,深入群众,深入基层、企业一线,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全面摸清、找准工作中的差距、作风上的不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把自己摆进去,各级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严从实找准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要切实防止以工作问题代替作风问题,以笼统问题代替具体问题。

2、整改落实阶段。各地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加强本地本单位问题整改工作的统一领导。要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制定总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方向、具体措施、时间表和责任人。每名党员干部都要针对查摆的问题制定个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进度,认真做好整改落实。要采取一定形式对查找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整改的问题要采取销号的办法进行管理,确保查摆出的问题一项一项整改到位。各地各单位领导机构要对本地本单位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整改边再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和纪律措施。对群众意见大、不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

3、建章立制阶段。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抓紧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认真梳理完善已有制度。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要继续坚持;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抓紧修改完善或废止。研究制定新制度。围绕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注重总结经验做法,针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研究出台新的具体制度和规定。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坚决纠正无视制度、执行制度有例外的问题,强化制度执行力,提高党员、干部依法按制度办事意识。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打擦边球的行为。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要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严防“回潮反弹”。

四、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性,真正意识到作风涣散、纪律松弛、工作懈怠给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带来的危害性,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要把干部作风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具体举措抓好抓实。要通过专项整治活动真正带来干部作风上的明显转变。市干部作风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迅速制定活动方案,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整治活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加大宣传引导。对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工作进展等情况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为专项整治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加大督查力度。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做好整个活动的督促检查工作,组织明查暗访组、督导组采取不定时间、不定路线、不打招呼等形式对重点单位、重点岗位进行抽查督查,及时了解情况提出建议,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解决,确保活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要充分发挥民声通道、领导热线、领导信箱等平台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收集线索,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督导,确保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个体诉求得到有效落实。要对督查中发现的整改不到位或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方面进行查处。

3、强化问责办案。各地各单位要将问责办案作为推动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手段,并贯穿活动始终。对本地本单位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信访举报、发展环境监测、效能投诉等多渠道收集线索,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快查快办,从严查处。对查处的典型案件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要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做到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教育一片、规范一方。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坚持依法履行教育、管理、监护职责;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通过各部门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防护体系,构筑安全防护防线,有效遏制溺亡事故的发生,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1、镇政府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落实相关工作职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工作督查,督促落实工作职责。各村各单位负责协调配合有关单位抓好落实。

2、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负责学生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等形式开展预防溺水专题教育,增强老师、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溺水时正确的自救施救方法。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印发《告家长书》,增强家长预防未成年人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派出所负责组织基层民警在走访活动中,积极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同时利用“一村一警”驻村民警兼任学校法治副校长,积极配合学校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配合村在学生经常嬉水、游泳的重点区域安排专人或组织志愿者、退休人员进行巡查和劝阻。组织指导中小学生溺亡事故调查工作。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积极帮助救援,协调处置有关突发事故,并按规定上报情况。会同水利等有关部门及时依法打击非法采砂、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行为。

4、水利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对水源地、大中型水库、拦河坝闸、输水渠等长期保持有深水的位置,由水利工程单位在显著位置设立危险警示标志。对重点水域加强巡查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小型水库、塘、堰、坝等小型水利工程按照其管理权限,明确由管理人分别负责。

5、村镇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和施工现场内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建筑单位及有关企业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6、民政部门负责牵头抓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会同公安、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完善留守儿童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等关爱保护体系,确保留守儿童不失管、不关控。

7、团委、妇联要大力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大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加强对留守儿童及监护人防溺水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尤其在暑假期间要开展符合留守儿童需求、形式多样的关爱服务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溺水的防范工作。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各村、各单位要立即进行动员部署。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范未成年人溺亡的宣传教育活动,学校与学生、家长(监护人)签订预防溺水安全责任书,严格按照要求开展预防溺水“八个一”活动,并将预防溺水安全教育纳入课时,真正做到入耳、入脑、入心,强化“六不一会”要求,增强中小学生自我约束能力,健全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危险水域排查整改阶段。领导小组及专项办组织派出所、水利站及各村、社区完成对所属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风险等级准确、责任主体明确,以镇为单位建立台账。完成安全警示标志牌设置,在重点区域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提示标识,添置完善长绳、救生衣(圈)等必要的救护设备等。充分利用电子地图和监控系统,对本辖区内河流、湖泊、坑渠、池塘等水域危险地段进行动态标注和实时监控。

(三)重点防控阶段。由综治、教育、公安、水利、民政、妇联、团委、村镇等相关部门联动,组织中小学教师、镇干部、网格管理员、水库安全监管员、巡防队员等开展义务巡查活动,及时发现和劝阻未成年人下水。镇综治办、中心校要主动衔接,做好学校、村(社区)、网格长沟通协调工作,科学安排巡查时间、巡查力量,确保重点明确、不留盲点、工作到位。对农村留守儿童,要开展“一对一”、“一帮一”接对帮教,防止脱管漏管。对学校附近、村庄附近、学生放学回家道路沿线等未成年人喜欢玩耍的水域,有条件的可以安装视频监控和播音设备,重点时段安排专职人员值班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有关安全问题。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落实救援物资,发生溺水事故立即开展救援并及时报告。

(四)总结验收阶段。自下而上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验收总结并报市专项办。

(一)加强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宣传教育。

各学校要将预防溺亡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做到计划、课时、教案、作业“四落实”。各学校做到教学计划、专门教材、教询培训、教学检查“四统一”,将预防溺水安全教育纳入课时。教育活动要突出效果,以实际案例警示,加强救护基本常识教育,强化教育部的“六不一会”纪律要求(即不准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边玩耍嬉戏;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盲目下水施救;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增强学生自我约束能力,真正做到入耳、入脑、入心,提升学生自律水平。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渠道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制作黑板报,悬挂或张贴宣传标语,校园广播播放预防溺水教育片,召开主体班会、开展演讲比赛、编写手抄报和漫画等形式,广泛宣传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知识,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的浓厚氛围,要通过微信平台、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开展预防知识宣传,努力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体。

(二)加强水域隐患排查和治理。

镇政府组织教育、公安、水利、村(社区)、中小学校开展一次水域安全普查,对所有水库、河流、干渠、沙坑、池塘及所属地方、单位、责任人、安全隐患、设施落实情况,进行安全巡查并建立台账。由综治办协商相关部门,分类进行抄告、督办。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责任。对预防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实行目标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易发生溺亡的危险水域周边,设立高危标识或严禁下水等禁止性标识,需要加建、加固围栏的,及时建设到位,无防护栏的必须设立警示标志。全镇所有大中型水库,必须配齐专业救生设施,成立专业救生队伍,在小型水库管理单位要在值班房添置一批救生圈、竹杆、绳索等救生物品,用于汛期救援、溺水救生,由安全监管员负责日常保管,在重点水域、河段、干渠、各类水库易下水位置,以及沙坑、池塘等地要设置醒目的的警示标志,并摆放一些绳索、竹杆等简易救生物品。

(三)加强重点水域的安全巡查工作。

由综治、教育、公安、水利、民政、村镇等有关部门联动,组织中小学教师,镇干部、网格管理员、水库安全监管员等开展义务巡查活动,及时发现和阻止未成年人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下水。镇综治办、中心校要主动衔接,做好学校、村(社区)、网格长沟通协调工作,科学安排巡查时间、巡查力量,确保重点明确、不留盲点、工作到位。对农村留守儿童,要开展“一对一”、“一帮一”接対帮教、防止脱管漏管,学校附近、村庄附近、学生放学回家道路沿线等、未成年人喜欢玩耍的水域,安装视频监控和播音设备,安排专职人员值班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有关安全问题。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落实救援物资,发生人员溺水事故后立即报告并及时开展救援。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关爱未成年人生命是各部门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村、各单位要将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统筹协调,强力实施。

(二)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各村、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部署要求,严格履行责任,扎实做好工作:综治、教育、公安、水利等成员单位要组织督查组,对本辖区和对口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要定期督促检查。集中治理阶段每月专项督查不得少于一次,重点检查“三清三明四到位”的要求是否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到实处。“三清三明”:一是存在危害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河渠、堤坝、水库、池塘、水井、工地水坑等重点水域是否都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隐患问题明;二是低龄低年级段学生,特别是对留守儿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服刑人员、单亲家庭或父母双亡等对象的未成年子女是否登记造册或掌握,做到底数清、监护情况明;三是重点水域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安全巡查人员是否登记造册,实行定时间,定区域,定任务,定人员,做到底数清、看护责任明。“四到位”:一是未成年人防溺安全警示和宣传教育是否到位;二是未成年人在校以及放假期间的管理、监护是否到位;三是水域警示、提示标识标牌设置、危险区段防护设施整改、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是否到位;四是部门职责是否履行,联动是否到位。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解决有困难的,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支持,决不能推诿拖延。

(三)严格奖惩,落实问责。对预防未成年人亡专项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村(居)和单位,要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村、单位,通过通报、约谈、组织处理、责任追究等方式进行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要求和《依法治市20__年“双十活动”工作方案》,现就安全领域开展“防燃、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五防”专项治理(下称“五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全市安全生产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实现“两少一好”目标(全市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减少,事故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突出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煤矿、非煤矿山、工贸企业等领域开展“五防”专项整治。

(一)开展餐饮场所防燃爆专项治理。

对使用天然气、煤气等燃气的城镇居民住宅、学校、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场所安全隐患进行整治。解决消防器材不配备,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燃气线路与电路交叉,燃气钢瓶无充装标识、未检测、过期或者报废仍使用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安全监管局(二科)。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解决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和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快运寄递、无许可证购买、无通行证运输、废弃物随意处置及其他非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解决乱挖、乱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油气输送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等问题。解决烟花爆竹企业无证非法生产或一证多厂、分包转包生产、“三库四防”(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问题。

牵头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整治牵头单位为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牵头单位为市发改委(能源局)。

责任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整治责任单位为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邮政局;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责任单位为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市质监局。

(三)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

整治全市涉及粉尘爆炸的危险企业、单位和场所。重点整治煤炭生产、粮食加工、饲料生产、木材及木制品加工、纺织加工等企业。解决企业粉尘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不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粉尘防爆安全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不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不编制粉尘爆炸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建筑结构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要求,多层建筑不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未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所有产尘点未装设吸尘罩,未按工艺分片(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收尘系统,电气设备设施选择不符合防爆要求,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未采用专用接地线可靠接地,防水防潮设施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安监一科)。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四)开展水泥厂、非煤矿山企业防尘专项整治。

整治全市水泥制造企业和煤矿、页岩砖厂、采石场等矿山企业。解决企业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要求,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责任,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等问题。解决企业未建立健全粉尘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未对劳动者(含劳务派遣工)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合格防尘口罩,并监督其正确佩戴与定期更换的问题。解决企业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粉尘日常监测,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问题。解决企业未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和设置警示标识的'问题。解决企业不依法组织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经信委、市国土局。

(五)开展液氨制冷企业管道防泄漏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全市冷库、食品加工等涉氨企业。解决企业相关证照不全,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冷库及制冷系统设计不合理,液氨管线直接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未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未定期检验,水喷淋系统、风向标、安全标识等未按照要求设置,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未按照要求配备,从业人员未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培训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

1.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责任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动员,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2.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市级有关责任部门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相关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对存在问题且属整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向社会公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

1.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

2.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整治企业加强督促检查,开展暗查暗访,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

1.对重点地区和所涉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工作情况开展综合督查。

2.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责任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进行总结。各牵头单位将专项整治阶段工作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责任单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要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全面落实整改,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要依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牵头单位的工作方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将此次专项活动所涉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工作情况纳入目标考核。

(一)落实跨县(区)、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专项行动期间,市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每月至少开展1次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找隐患、搞整改。

(二)落实举报奖励、警示约谈制度。通过市内主流媒体适时报道专题活动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逐级开展警示约谈。

(三)严格实施“黑名单”、“一案双查”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巴中市安全生产“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在依法处罚企业的同时,依法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有效改善和治理我县公交车“冒黑烟”现象,确保我县公交行业以优美、良好的形象服务人民群众,特制定xx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公交车尾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空气质量、服务民生出发,全面对全县公交车开展尾气污染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改善车辆排放状况,基本消除公交车“冒黑烟”现象。按“以补助”的形式,鼓励对车龄较长的车辆提前报废更新,切实为人民群众出行营造良好的公交出行环境。

成立xx县交通运输局公交车尾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陈胜昌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钟晓东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成员:许荣春周伟朱思春何健邹晓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运管所,办公室主任由许荣春担任,办公室人员由县运管所客运股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跟踪督促和日常工作。

(一)制定方案阶段(8月10日前)。

县公交企业要制定出公交车尾气污染专项治理、维保等细化方案,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分工,层层抓落实,切实推进治理工作。

(二)实施治理阶段(8月31日前)。

1.县公交公司要做好公交车尾气治理计划,分批安排车辆进行规范的检查维修。同时,针对存在冒黑烟现象的车辆,要按照“停一批、修一批、换一批”的要求,对冒黑烟车辆先停运、后修理。

2.对车龄较长且尾气污染严重难以治理的车辆,鼓励进行提前报废并更新。

3.治理过程中,对车辆进行零配件更换的,县公交公司要做好登记造册工作,以便备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9-10月份)。

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公交公司公交车进行尾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检查验收。一是9月30日前组织对治理后的公交车情况进行检查;二是由县运管所组织人员对公交车的尾气排放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冒黑烟的公交车进行登记,并督促整改。

(四)长效治理阶段(11月1日起)。

县公交公司应建立公交车尾气排放长效治理制度,对尾气排放不达标和冒黑烟的车辆要严格按照我局公交车尾气污染专项治理总原则的要求进行停运,并及时对排放不达标和冒黑烟的车辆进行维保。11月1日起冒黑烟超标车禁止上路运营,我局将联合环保部门对冒黑烟车辆进行处罚。

据统计,目前我县共计有16辆公交车,县公司公司购置新车后,凭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车辆注册登记证、保险单等凭证,按购置金额的20%予以财政补贴。该项费用自20xx年起列入县财政年初预算。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县公交公司切实加强对公交车尾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细化专项治理的具体措施,把专项治理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杜绝尾气排放不达标和冒黑烟公交车上路营运。

(二)加强协调配合,推进专项治理。县公交公司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三)严格治理标准,坚持标本兼治。县公交公司要针对以往一些治理不彻底和反弹的问题,制定严格的治理标准和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深层次的原因。对治理不到位的车辆,禁止上路运营。

(四)及时反馈专项治理工作信息。县公交公司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和反馈工作情况,治理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上报。请县运管所于12月25日前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局办公室。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xx市教育局办公室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幼儿园“小学化”》的通知的通知》(xx教办函〔xx〕212号)要求,为防治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及强化知识技能等“小学化”倾向的问题。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推进幼儿园科学保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如下。

自xx年第一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坚持一手抓办园规模,一手抓办园质量,促进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但一些幼儿园为迎合部分家长心理,不顾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强化知识训练,“小学化”倾向比较严重。这些不良行为与问题,偏离了幼儿园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目标,忽略了幼儿学习与品质的养成,削减了幼儿的好奇心、学习兴趣和探索欲望,引发了幼儿对学习的恐惧和厌学情绪,不仅剥夺了幼儿快乐的童年,更引起了社会和家长对孩子“不输在起跑线上”的盲目竞争,对幼儿成长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一)教育内容。

1.是否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

2.是否布置幼儿完成小学内容的家庭作业。

3.是否组织与小学内容有关考试测验。

4.是否使用与小学内容同步的课外辅导教材。

(二)保教方式。

1.是否落实以游戏为活动的基本要求。

2.是否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

3.是否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

(三)教学环境。

1.是否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每个班至少要有4个区(注:山村幼儿园至少两个)。

2.是否把教室布置成小学课堂形式。

3.是否提供充足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图书材料。

4.是否利用本地生活和自然资源开发设计适宜幼儿的游戏活动。

(四)教师能力。

1.专业教师是否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2.是否对教学方式不适合幼儿园教育的专任教师开展教师职业能力培训。

(五)育儿宣传。

是否利用学前教育宣传月、家园活动开展科学幼儿宣传。

全区范围内各级各类公办园及取得办园许可的`民办幼儿园。

(一)8月25日以前区教育局下发整治方案,各教育管理中心根据方案要求,对照检查内容对辖区公民办幼儿园开展自查自纠,结合教育局开学工作检查组检查提出的整改指导意见,将自查合并整改报告纸质档签字盖章于9月21前交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站赵书萍老师处,联系电话:0857-8016176。

(二)区教育局于9月25日起组织检查组进行专项检查,对以下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予以治理:

1.严肃查处有“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从严查处,规范纠正。对限时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止办学直到整改到位。在各级类幼儿园评估中,有“小学化”倾向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2.对不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敦促参加专业技能培新训,按照相关程序取得教师资格证,仍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限期进行调整。

(三)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站根据划定的教研责任区组织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一是要引导幼儿园园长、教师及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坚持以幼儿为本,尊重幼儿学习兴趣和需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多种形式,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促进幼儿在活动中通过亲身体验,直接感知,实践操作进行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究。二是要调整幼儿园活动区域设置,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并配备必要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图画书;要充分利用本地资源,遴选、开发、设计一批适宜幼儿的游戏活动,丰富游戏资源,满足幼儿园开展游戏活动的基本需要。三是要对不适应科学保教需要,习惯于“小学化”教学,不善于按照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组织开展游戏活动的教师,要通过开展岗位适应性规范培训,提高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能力。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治理方案,明确工作要求,于8月25日前向xx市教育局上报治理方案,同步将治理方案下发到各镇乡(办事处)教育管理中心、幼儿园。

第二阶段:自查与摸排。各镇、乡(街道办)教管中心于9月21日前对辖区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自查,建立整改台账,形成自查报告交教育局学前教育站。教育局开学工作检查组对检查镇乡所辖幼儿园进行排查,将检查情况反馈教管中心由教管中心敦促整改落实,并于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表送学前教育站。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9月25日--11月23日,区教育局专项检查组根据各教管中心和教育局开学检查组检查情况和整改意见,结合学前教育管理站平时跟踪了解的情况,再次对各乡镇部分幼儿园进行抽查,对有问题的幼儿园进行指导和引领。

第四阶段:全面整改。各教管中心根据区教育局专项检查组提出的相关整改问题,督促幼儿园积极整改。坚决纠正各种“小学化”错误倾向,xx年2月20日前完成全面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内容含整改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交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站。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各教育管理中心及幼儿园必须高度重视“小学化”倾向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实际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二)强化园长教师培训。

各教管中心根据“小学化”自查和摸排治理情况,梳理教师及园长培训要求上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站,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由教育局统一制定《xx区教育局xx年—xx年幼儿园教师培训方案》,安排教师入职培训、民办幼儿园园长专项培训、幼儿园转岗教师岗位培训、师德师风和安全意识培训等。

(三)发挥集团化办园与强化教研指导责任区教研引领作用。

以集团化办园为依托,规范集团内幼儿园办园行为,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彻底杜绝“小学化”行为。以教研指导责任区为载体,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组织责任区内幼儿园深入学习《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开展防止“小学化”问题的教研,确保幼儿园园长和和教师能够熟悉保教要求且得到教研指导,切实提高园长和教师科学保教的能力。

(四)健全长效机制。

1.落实各幼儿园挂牌责任督学制度,把纠正“小学化”问题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建立定期督导与报告制度。

2.对办园行为不规范,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频繁,社会反映强烈的,实行年检一票否决。

3.区教育局设置专门的举报监督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并于xx年9月3日前由各级各类幼儿园公布。

市开展矿业权控增减存暨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意见》要求,严格矿业权准入,规范矿业权审批,执行矿山退出、关闭、停批缓批政策。到2018年年底,全市非煤矿山缩减5个,2020年年底继续缩减30个左右,到2022年年底全市非煤矿山总数控制在20个以内,实现矿山数量核减的目标。依法清理各级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做到应退尽退。

二、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

专项行动从2018年11月开始至2022年底结束,共三个阶段。

1.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2.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审批登记管理,严格非煤矿山审批监管规范,优化审批流程。

3.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发布审批要件目录清单和要求。

4.将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等矿山县域总数控制要求纳入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按照平均每500公里设置1个采矿权的标准,确定矿山数量上限,全市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不超过5个。

5.开展全市矿业权数据清理工作,公告废止采矿权5个。

1.严格矿产勘查开采准入条件,强化矿种差别管理。

2.严控矿业权协议出让,科学编制矿业权出让计划,有序投放矿业权。

3.全面落实非煤矿山管理主体责任,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共同责任体系。

4.对未经探矿程序而直接设立的二类以上矿产采矿权到期后不予延续,由本级政府下达关闭决定并公告。

6.清理国家级各类保护区内采矿权,按照国家分类处置意见,依法应退尽退。

1.清理省级及以下各类保护区、生态红线等区域内的采矿权,按照国家和省分类处置意见,依法退出采矿权。

2.对因生态环保、安全生产、产业政策、资源枯竭、涉黑涉恶(有关部门确定)等原因应予以关闭的矿山,依法实施关闭。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为贯彻落实省和锦州市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意见,推动我市矿业结构不断优化,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矿业结构优化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大集团战略,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构建省级、市级骨干矿山集团;

到2022年底,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30%左右。

二、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

专项行动从2018年11月开始至2022年底结束,共三个阶段。

1.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加强规划分区管理,强化开采总量控制。各有关部门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计划及出台有关文件时,要确保与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及《意见》内容衔接一致。

2.加强总量控制,优化矿业生产规模。一是金属矿产,鼓励开采锰矿等国家紧缺矿产资源及金、银等省内紧缺矿产资源。鼓励铁矿大矿规模开采,限制小矿发展。二是非金属矿产。鼓励开采适应地区经济发展所需的非金属矿产,如萤石、膨润土等稀缺矿产资源。严格限制水泥用灰岩开采总量控制在250万吨。

3.提升大中型矿山比例,优化矿山规模结构。坚持新建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床的储量规模相适宜的原则,避免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现象,对全市主要矿种开发利用进行最低开采规模限定,新建(改扩建,即指扩界和整合)矿山必须符合要求,新建水泥用石灰岩矿矿山储量规模必须达到中型以上,最低开采规模为50万吨/年。到2020年,全市非煤矿山均达到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1.根据自然资源部有关部署,做好下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

2.在下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发布实施前,以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和《意见》为依据进行管理,持续优化矿业生产规模、优化矿山规模结构。

3.在下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期间,将到2022年全市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30%的要求纳入规划进行统一布置。各有关部门在编制专项规划时要与上述目标进行衔接。

三、工作要求。

为贯彻落实省和锦州市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意见和省、市、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面提高我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水平,使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得到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矿山造成的次生地质灾害和生态环境破坏影响,使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逐步得到治理,有利于改善我市矿山生态环境,提高矿区人民生活质量,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行动,参照《辽宁省开展非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锦州市开展非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三区两线”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整治,非“三区两线”范围及敏感部位、易灾部位的闭坑、关闭、废弃矿山按照“隔绝人为再次破坏,提供自然恢复基础条件”的原则,采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的方式进行植被恢复,治理499.32亩(生产矿山65.57亩,政策性关闭和废弃矿山433.75亩)。

二、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

专项行动从2019年1月开始至2022年底结束,共三个阶段。

1.完成“新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指标考核整改任务。按照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绿色发展指数计算方法(试行)》,“新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属于正向指标,纳入对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考核指标的规定,要求我市确保区域内每年“新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指标为正值。

2.完成2018年度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面积20.7亩。

3.完成2018年度闭坑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废弃矿山等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19.95亩。

完成全市《规划》中2019—2020年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非煤矿山总治理面积158.378亩。

1.完成2019—2020年度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任务44.88亩。其中,2019年度12.47亩,2020年度32.41亩。

2.完成2019—2020年度闭坑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废弃矿山等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113.498亩。

3.完成2018—2020年政策性关闭的2个左右非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组织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并将审查通过的实施方案报市林草局备案。

4.我市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矿山企业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在其银行账户中设立基金账户,单独、据实反映基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资金。按照《规划》,截止2020年底完成基金的存储率70%。

5.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构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激励机制,引导鼓励社会多元投入,逐步偿还矿山地质环境历史旧账。引入社会资金的政策举措参考省、市《规划》的相关内容并进行细化,鼓励创新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开展矿山环境治理工作。采取集中连片,综合打包治理方式,作为解决当地矿山地质环境严重破坏问题的典型。在城市及周边、交通干线、风景旅游区、地质遗迹保护区等重要区域内选出矿山环境治理示范项目,明确引入社会资金的区域及预期效果。

完成《规划》中2021—2022年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总治理面积499.32亩。

1.完成2021—2022年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任务65.57亩。

2.完成2021—2022年度闭坑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废弃矿山等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433.75亩。

3.完成2021—2022年政策性关闭的2个左右非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组织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并将审查通过的实施方案报市林草局备案。

三、工作要求。

附件。

2018年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

复垦任务实际完成明细表。

说明:2017年遥感数据多破坏1.7118公顷,2018年新增治理面积4.003公顷,完成整改。

序号。

矿山名称。

计划治理。

面积(亩)。

实际完成。

治理面积。

(亩)。

实际治理。

公顷数。

1

凌海市白台子文泉采石场。

0.5。

1.434。

2

凌海市石山镇宏运采石场。

13.2。

14.0745。

3

凌海市白台子荒山采石场。

0.4。

1.533。

4

凌海市白台子镇山皮土场。

3.4。

15.386。

5

凌海市金宝来采石场有限公司。

2.91。

治理方案。

本年度无任务。

6

凌海市大业乡兴利采石场。

0.33。

治理方案。

本年度无任务。

7

凌海市三鸽矿业有限公司。

规划外。

27.6225。

合计。

20.7。

60.05。

4.003。

凌海市非煤矿山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和锦州市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矿山生产秩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非煤矿山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抓落实原则,重点对违法行为易发高发地区、矿产资源富集地区、涉黑涉恶矿山的各类违法开采行为进行整治。

二、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方式和内容。

全市所有非煤矿山。

1.进行自查自纠。非煤矿山企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我纠正整改,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对企业和个人主动上报并自行整改到位的,可从轻或免于处罚,对于隐瞒不报的从重处罚。

2.接受社会举报。各有关乡镇和主管部门要在媒体或网站上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鼓励社会群众举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线索。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应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利用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线索要认真核查处理,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3.联合开展检查。各有关乡镇和主管部门在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联合自然资源、公安、应急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内所有生产、停产和基建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摸清底数。从矿山企业属性、矿种类型、开采方式、生产和安全许可证期限、有无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发生违法违规生产时间、处理结果、是否涉黑涉恶等方面列出详单,重点排查3年内发生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频度较高的重点区域、重点矿种。对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批准的矿区范围、以及产量、销量和储量等相关资料进行核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开采、隐瞒实际生产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疑似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要组织力量进行实地测量取证,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

对涉及刑事责任、疑似涉黑涉恶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并依法依规全部关闭;

对非法采出矿产品价值数额巨大,导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资源环境严重破坏,给国家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公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应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作为重大典型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开。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8年11月至2022年12月末,分三个阶段。

1.各有关乡镇和主管部门按照本次行动的总体要求进行,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成立领导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全面部署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奠定坚实基础。实施方案要于12月31日前报送市自然资源局。

2.各有关乡镇和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停产和基建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摸清底数,要做好登记统计,建立专项整治行动档案。

3.各有关乡镇和主管部门要在媒体或网站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1.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和个人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立即整改,及时向辖区政府和符合监管隶属关系行政机构报告,自觉接受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已主动上报并纠正的非煤矿山企业和个人,可从轻予以处罚,并记录在案。

2.市督查部门要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和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问题台帐,坚持即查即改,并指定专人跟踪督办。

3.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关于非煤矿山日常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充分运用卫片、遥感无人机、手机执法等现有技术手段,对重点热点矿种地区、矿产资源丰富地区、盗采易发多发地区,以及待办延续、证照过期、发生过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非煤矿山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和巡查频度,及时发现,管控源头。严格落实巡查制度、查找对矿区日常监管的制度、方式、手段等软、硬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更新观念,与时俱进,着力加强现有技术手段的开发利用,探索创新非煤矿山执法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对实施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后续可能出现的情况,找出薄弱环节总结成型的经验,从制度机制、防范能力、打击手段等方面进行完善,形成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监管体系。

各有关乡镇和主管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对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要进行逐一实地核查。市督查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运管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等问题,促进党员干部持续转变作风、提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按照《xx市交通运输局集中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荥交[]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重要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各项作风建设规定,以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为重点,以转作风、提效能、优环境、促发展为抓手,切实解决一些干部“冷硬横推、中梗阻”等阻碍经济发展、损害干群关系、影响党政形象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为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的作风纪律保障。

集中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旨在解决一些干部精神懈怠、贪图享受、效率低下、纪律松弛、平庸无为、得过且过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促使干部队伍精神面貌进一步改观、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在全市形成凝心聚力、风清气正、谋事干事、争先创优的良好政治环境。

着重治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所有工作人员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一)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点部署、重要事项;违背客观规律、违反规定程序等,导致决策失误的。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违法案件、重大责任事故、作风效能问题等;对应当受到追究或问责的问题拖延不办;对明令禁止的行为,故意违犯、故意放纵,或者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

(三)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没有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和标准内完成的;对集体决策的事项消极、拖延执行;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科室不及时牵头沟通、协调,或协办科室不积极支持配合,相互推诿、拖延不办,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四)工作推动不力,不服从领导管理,不接受任务分工,经多次催促后仍不执行或完不成的。

(五)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答复、“冷硬横推”;故意刁难管理服务对象、有偿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服务不到位的。

(六)不认真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迟报、漏报、误报、瞒报、谎报、拒报工作情况;对突发性、反应迟缓、应对失误、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扩大的。

(七)在履行工作职责中不敢管理、不敢担当、做老好人、庸碌无为的。

(八)无故不上班、“吃空饷”,违反工作纪律,上班迟到早退,外出不按规定请假的;在工作时间打牌、下棋、玩游戏、炒股票或上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擅离职守,值班、带班脱岗离岗的。

(九)对纳入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管理的部门不执行电子监察有关规定的。

(十)对公开承诺的事项不兑现的。

(十一)具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应当问责的其它情形。

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从xx年7月开始,到xx年12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7日—7月20日)。

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讨论会等形式,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参与到治理工作中。组织开展党纪条规学习教育活动,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等。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营造学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利用网络、板报、信息简报等形式,宣传本单位治理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取得的成效。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营造浓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21日—8月10日)。

要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的方式和自己查、部门评、领导点等方法,认真查摆分析,切实把本单位以及每一位工作人员在学习、思想、作风、纪律、工作等方面的问题查找出来。既要在单位内部查找问题,也要开门查找,接受监督,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做到重点查摆、全面剖析、彻底整改。本阶段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庸、懒、散、软”方面的问题,认真征求意见建议,通过宣传栏、学习园地等形式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活动督导。

(三)集中整改阶段(8月11日—11月30日)。

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整理归类、建立台账,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要细化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逐项、分类、分步骤进行整改落实。开展评议活动,采取个人自评、党组织评议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廉政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代表参加评议。根据评议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同时抽查部分科室,由科室负责人向单位汇报工作落实情况。要把专项治理活动与我单位具体工作结合起来,与全面完成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结合起来,真正做到以专项活动推动工作,用工作实绩检验活动成效。

(四)建章立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完善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制度。根据《xx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办法》,对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人员,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实施严格问责;对屡次出现问题的科室及个人,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科室领导的责任。构建干部能上能下、优胜劣汰机制,定期通报我单位机关效能建设考核情况,提高干部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促进干部廉政勤政、争先创优。

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我单位将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科学量化指标,增加机关效能建设的考核分值。要从注重定性考核向定量考核转变,着力解决“勤、懒”评判标准缺乏,处理依据缺乏等问题。进一步加大考核结果的使用力度。

(一)各科室、党支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

我单位的治理工作由所党总支部统一领导,要把治理工作纳入干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中,定期分析干部的思想状况和工作状态,及时解决干部在思想和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科室、党支部负责人是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治理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干部的作风负主要领导责任,既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治理工作。

(二)综合科切实履行好监督检查责任。

所综合科要协助所党总支部加强对各科室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督促相关人员落实工作部署,不定期检查工作进度,并向所党总支部报告治理工作监督检查情况。对一些领导不重视、组织不认真、工作走过场的科室,在通报批评的同时,约谈主要负责人,情况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管理责任。

人事部门要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与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做好对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在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中,加强对干部作风与履职情况的了解,把作风好、政绩突出的干部选拔到重要岗位;建立干部“勤者上、庸者让、懒者下”的奖惩制度,促使干部各尽其才,才尽其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治理活动顺利实施、取得实效,决定成立xx市公路运输管理所集中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所长王永新任组长,所党总支书记王宣东担本地图片,请重新上传任副组长,成员由所其他班子成员组成。各科室分管领导要敢于负责,创新举措,强力推进,确保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二)强化监督检查。

要畅通投诉渠道,积极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受理群众关于“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的举报。所党总支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使干部对党纪法规产生敬畏之心。对不抓不管,导致管辖范围内“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三)严格执纪问责。

针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查必从严、查必有果,对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跟踪问效。市社管办、城镇办、路网办、征收办、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督查办以及各相关重点工程指挥部,每月要对各单位单项工作进行排名,对排名末位的单位启动问责程序,进行追责。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对出现问题的相关人员及单位进行约谈、问责。涉及违反党政纪情况的,按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四)务求工作实效。

各科室要以改进作风、凝聚力量、推进工作为根本出发点,在完成规定任务的同时,查找工作最薄弱的环节,找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着力点,强化措施、大胆创新,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抓好工作结合。

把专项整治工作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推动我所中心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结合起来,努力实现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全力推进餐饮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火灾风险,坚决防止类似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平稳。

即日起至20xx年11月9日。

全市范围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管道天然气等可燃气体的具有厨房功能的餐饮场所,具体如下:

1.设置有供员工、学生等集体用餐的单位厨房;。

2.养老机构、福利院、救助站、医院、卫生院等单位的内部厨房;。

3.美食城、小吃街等连片经营的餐饮场所;。

4.设置在大型城市综合体内部的餐饮场所;。

5.饭店以及带有食宿功能的酒店、宾馆等场所。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突出整治安全出口不畅通、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留宿住人、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燃气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对涉及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检查燃气、电源、火源和可燃物品管理,重点整治将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违规将气瓶放置于室内就餐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

这次全市餐饮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总牵头,各乡镇(街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

(一)各乡镇(街区)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各乡镇(街区)要结合前期下发的“三类”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方案,充分发动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按照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一)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餐饮类场所开展地毯式排查,建立隐患登记台账(附件二),同时,对餐饮场所经营者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开展对医疗机构内部厨房的检查;。

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开展对生产加工企业内部餐厅、厨房的检查;。

消防救援大队具体负责督促、指导,对列管的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检查。

(一)对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或者“二合一”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住宿与经营、仓储部分之间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位置,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二)对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未设置的,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

(三)对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

(四)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五)对饭店内设置包间、休息室,变相留宿人员的,要立即清理留宿人员,对住宿部位一律依法实施临时查封。

(六)对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七)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的,一律依法责令拆除;市场监管部门要从市场经销源头彻底清除易燃可燃的彩钢板。

(八)对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定人、定责、定方案,强化忧患意识,真正走到、看到、落实到位;要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要全面发动基层网格化管理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宣传教育。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也要全力投入人力物力,开展排查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要求,对于本行业领域内的各单位、场所消防工作负总责。不得以只检查监管本行业领域内已经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场所为由,推诿扯皮,放松对无证单位、场所的监督管理。

(二)精准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约谈、传单入户等形式,突出留宿人员、彩钢板临时建筑、电动车停放充电、用火用电用气等重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三)严格责任落实。要全面压实餐饮类场所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执法、曝光、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等手段,让法人代表把安全生产的职责刻到脑子里、落实到行动上。自即日起,各乡镇(街区)及餐饮类场所排查整治行业牵头部门要于10月27日前向市消防救援大队上报整治行动部署情况及工作方案;11月14日上报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餐饮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及整改责任清单及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上报复印件即可,原件本单位留存,餐饮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及整改责任清单排查整治工作总结签字、盖章后上报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救援大队三楼防火办)。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县安委办《关于印发〈xx县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宽安办字[20xx]28号)和《xx县“六打六治”和两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宽政办[20xx]53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取缔;对许可手续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彻底整治区域性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保障特种设备生产秩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减少和消除多发性设备故障,遏制事故发生,保持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治理范围: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使用单位,各类气瓶充装单位。

(二)治理目标:经过治理,全县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使用安全管理体系,真正做到“三落实”,即:落实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两有证”,即:特种设备有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一检验”,即:特种设备依法检验;“一预案”,即: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特种设备台账、档案,能够有效的运行隐患排查整改机制,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9月30日)。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自身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全面查清底数,建立档案台帐。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及本次专项治理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特种设备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措施。

1、存在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生产、使用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停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设备进行处理,并主动向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一经发现,要对生产、使用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存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完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设备档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完成自查后,将自查表(附件2)自留一份并于9月30日上报至所在乡镇(街道)安监站、行业主管部门和我局各一份。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汇总表见附件3),并经分管领导签订后,上报至我局。我局汇总后,经主管局长签字后于10月5日前上报市质监局xx县安委办。

(二)集中治理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由我局牵头组织安监、公安及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检查组,对全县所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进行一次无遗漏的排查,发现问题,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于发现的重大隐患,由我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督促责任单位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凡是不能保证安全,一律停产整顿,整改无望或拒不整改的,一律关闭取缔。

1、未经行政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列入停产整顿名单,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2、对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一律停止使用;

对使用时间较长,老化严重,容易产生安全隐患的设备,在检验合格的基础上,使用单位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监控措施,采取监控运行。(15年以上的老旧住宅电梯,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性能评估鉴定工作,协调相关单位按有关规定落实技术评估鉴定、大修改造或设备更新的相关费用。)。

3、我局对重大危险源单位和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要进行单独登记建档,实施重点监管,督促使用单位专人负责监控使用,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督促企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对于区域性安全隐患,由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对生产单位进行规范提升;对列入关闭取缔和查封停用名单的特种设备非法生产、使用单位,加强关闭查封后的监督检查;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落实部门、人员进行监督,对拒不停产停业整顿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5、对因情节严重,被依法撤销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护保养许可的,由我局书面通知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6、我局对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要按照法律要求严肃处理。

检查组检查时填写巡查表(附件4),我局汇总检查情况,填写检查汇总表(附件5),上报市质监局xx县安委办。

(三)落实整改,验收总结(12月1日—12月30日)。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治理情况,逐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同时,组织有关专家对行政区域内关系公共安全特别是处于居民集中区域、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特种设备重点危险源单位进行评估,对周围居民安全影响大的单位要限期搬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要督促使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督导、强化落实。县安委办组织县质监、安监、公安等部门组成专项指导督查组,对全县18个乡镇(含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指导督查,重点督导责任落实是否到位、对部门和企业报告的特种设备重大问题是否及时组织协调予以解决,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底数是否清晰、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是否得到全面改善提升等。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督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全面做好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我局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办公室(见附件),全面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办工作。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积极上位、亲自抓,并督促相关部门保障专项治理工作人员、车辆、设备、经费等投入,分管特种设备的领导要具体负责,其他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强大合力,确保活动扎实稳步推进。

(二)全面排查,严格执法。我局要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清晰的特种设备普查表格(含特种设备明录、标准、参数等)及详细易于操作的检查表格,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确保摸底、检查工作实现“全覆盖”。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排查、治理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并及时将底数台帐和发现的重大隐患向我局报告,配合我局做好隐患的整改工作,确保各项隐患整改到位。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开辟专栏、专版,并结合安全文艺演出、安全知识竞赛、警示教育等活动,广泛宣传此次活动的重大意义和省政府办《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营造齐抓共管的氛围。

(四)建全制度,强力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的调度统计、督导通报、考核奖惩等制度,以强有力的举措施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县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定期调度、通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凡是活动走过场、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一律在全县公开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此项工作还将列入县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构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构建乡镇、村、街道办事处(含社区)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队伍。我局会同乡镇政府组织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监站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信息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基本知识的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由我局聘请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对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对发现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及时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重大违法行为,及时报告我局,我局在上报县政府的同时,抄报县安委办。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省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xx省教育厅关于印发xx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的通知》和《xx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按照xx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执纪问责,做到“三个全覆盖”,即学校对师生和家长传达《通知》精神全覆盖;开展教师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全覆盖;开展专项治理全覆盖。实现“三个明显”,即学校规范办学水平明显提升;学生课业负担明显减轻,家长和社会对学校满意度明显提高。

(一)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保证零起点教学。教师要严格依据国家课程标准,按照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活动。新知识内容一律“零起点”教学,保证课堂教学完整性。

(二)规范学生作业管理,严格控制作业总量。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作业总量不超过45分钟;严禁布置惩罚性、重复性作业;严禁让家长或学生批改作业。

(三)规范教辅材料订购,严格执行“一科一辅”。严禁教师强制或暗示学生订阅教辅材料。

(四)规范考试管理,严格控制考试次数。严禁公布学生个人或集体考试成绩和排名等相关信息。

(五)规范家校沟通方式方法。严禁教师在家长微信群、qq群中布置家庭作业;严禁在群中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严禁要求家长在群中完成每日打卡作业;严禁教师在群中点名批评学生或发表不当言论。

(一)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深入落实“三立即”要求,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省、市、区文件精神;组织全校教师研读学习,提高对作业的功能、意义的认识,从而更加关注作业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向全校师生和家长进行宣传,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二)切实落实“十要求”内容。研究制定《学生作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落实“十要求”作业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规范要求、运行措施、工作流程,确保作业规范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1、建立协商制度,控制协调各科作业总量。

按班级做好课后作业量的学科平衡工作,由班主任负责协调、控制班级课外作业量,确保每天课外作业学科平衡、总量合理。

2、建立报备制度,把握作业源头的量与质。

对于作业布置的量和质,采取三级管理,即教研组长控制学科作业量和质——班主任统筹三科作业总量——教导处督查各年级作业质和量。书面作业每天报备一次,由教师报年级组长审核,审核合格后再布置;教师的《作业记录表》每周五上交教导处备查。

3、完善检查制度,加强作业实施过程监控。

对作业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突出对作业设置、评改、反馈等环节的全程监控。要求教师作业过程“四精四必”,即“精选、精编、精批、精讲”作业,做到“有发必收、有收必批、有批必记、有错必纠”。

(三)压实治理工作责任。校长亲自主抓,明确部门、教师各自职责,理清工作思路,切实履行专项治理工作责任,确保治理任务落到实处。围绕治理重点从“教师做得怎么样”和“学校管得怎么样”两个层面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彻底整改。校领导划分责任区,深入到每个班级微信群,监督检查群内家校沟通情况。对于违规教师,采取警示、约谈、处罚等方法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按照《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进行严肃处理。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不断完善“一四五智慧课堂”教学模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加强教研组建设,创新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研究,强化集体备课、有效作业设计、核心素养提升、学科达标率等研究,充分发挥教研组的职能作用,激发教研组发展的内部活力。开展以作业为主题的校本研修活动,指导帮助教师掌握作业设计、批改、分析、讲评等技术,提高运用作业促进学生有效学习的.能力。及时解决在作业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总结和推广作业研究成果、作业改革典型经验,着力引导教师从作业改革切入,改进教学方法,向作业要质量。

(五)发挥家校工作合力。在依法保障教师履职的同时,落实家长在学生减负中的责任。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指导家长做好学生家庭作业的督促和落实工作,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家庭氛围。引导家长破除“抢跑文化”“重智轻德”“分数第一”等功利思想,切实改变“学校减负、家庭增负,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指导和强化学生的独立完成作业能力,培养学生坚持课外体育锻炼,按时科学作息的良好习惯,形成多方联动,共同履职的良好局面。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组员:xxxxxxxxxxxx。

(二)做好整合文章。

将作业管理纳入教学常规整体进行管理,一是与备课管理相结合:设置的课内外作业要在备课中体现,典型错误分析要与教学反思相结合;二是与上课管理相结合:在课堂教学中,要切实保证课内作业时间与质量;三是与评价管理相结合:将作业设计研究融入命题研修,要以命题的要求设计作业;四是与研修管理相结合:作业研究要纳入校本研修的主要内容;提高作业常规实施质量,助力核心素养培养,促使作业管理功效最大化。

(三)接受社会监督。

1、向全校家长(社会)公布学校监督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

2、每学期面向全体学生和家长至少开展一次有关作业管理情况的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依据反馈情况调整优化管理措施,主动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营造整洁有序、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减少城区餐饮饭店油烟污染,解决油烟扰民问题,实现餐饮油烟达标排放。根据区餐饮油烟整治方案及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街道辖区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降低餐饮业油烟排放为总要求,严厉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行为,大力整治油烟直排,确保辖区餐饮企业、企事业单位食堂及从事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全部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整治范围。

街道管辖区域。

三、整治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街道办事处是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生态环境和建设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联合执法原则。建立部门联合机制,由生态环境和建设局牵头组织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齐抓共管,合力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专项工作。

3.排污治理原则。油烟净化设施的'购置、安装和维护、排烟管道改造、改清洁能源等费用由餐饮经营单位自行承担。

四、整治对象。

1.现有餐饮业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设置专用排放管道的;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排放管道,但排放不达标的餐饮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仍在使用煤炭、柴油、木柴等高污染燃料的餐饮单位;未持有餐饮经营许可合法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2.新开设餐饮业单位:所有新开办的餐饮企业、机关食堂及从事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按照要求安装高效的油烟净化设施设备,方能营业和投入使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餐饮业、服务业环境违法行为。

4.违规经营的露天烧烤摊点、流动摊点、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擅自设置的摊群点。

五、检查标准。

1.检查餐饮经管手续。依法检查餐饮行业工商营业执照、卫生服务许可、从业人员资质等相关手续证件,产生油烟污染的“两无”经营户,依法补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2.安装油烟净化器要求。一是餐饮业单位必须安装与本单位排烟量相匹配、经国家认可、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二是净化设备安装必须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__)要求,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__)标准;三是无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行为,定期维护设施并建立记录,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3.排查烟气排放管道。一是净化后的油烟必须进入专门烟道排放,不得散排扰民;二是无公共烟道或预设专用烟道的餐饮单位,必须按标准修建专用排烟道空中排放;三是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不能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四是餐饮业单位不得利用换气系统排放油烟,不得擅自加设外置烟道,不得占用人行道排放油烟。

4.使用清洁能源要求。炉灶或保温设施进行更换或改造,燃料必须使用电、液化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六、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街道成立餐饮油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排查辖区餐饮服务业单位明细,掌握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和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情况。

2.加强检查。街道对限期整改对象加强日常检查,督促餐饮业单位加快整改进度,办理合法经管手续,安排达标油烟净化装置,规范排烟管道建设,取缔违法餐饮摊点,打击相关违法行为,确保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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