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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工作总结报告(实用10篇)

时间:2023-09-06 17:12:17 作者:笔尘 执法工作总结报告(实用10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掌握报告的写作技巧和方法对于个人和组织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报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执法工作总结报告篇一

我科室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较圆满完成上半工作任务,并相应的制定了下半年工作计划及安排。

(一)20xx年酒类经营备案登记主要对中心城区备案登记实行全面推开和对乡镇经营户逐步开展备案登记。目前为止,我区酒类批发零售企业已备案登记350家,上传302家。

(二)“放心早餐”工程作为政府十件实事之一,由商务局负责牵头协调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

全年完成100家“放心早餐”店,分两批8个阶段,第一批建设50家基本完工,八月初次验收,由政府牵头组织验收考核,参加单位有xx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局、区工商分局、区环保分局、区质监分局,政府统一采购配送的五统一,门店招牌、价目表已完工50家,电子收款机、垃圾桶、从业人员工作服物资已经发放到各街办、立新乡。

(三)招商引资工作

全年招商引资任务到位资金一个亿,时间已过半,1-6月份完成任务5985万元,力争12月份之前完成全年招商引资任务。

(四)服饰商会

20xx年3月落实了办公室地点(沙隆达广场华城商业街2楼),并于5月完成装修,招聘了工作人员2名,召开了2次会长大会,1次常务理事大会。成立大会正在筹备中。

(一)随附单制度执行难,由于随附单目前在全省范围内没有统一规范使用,同样在本市经营户中很难推行,市场缺乏有效监管。

(二)机关人员少,执法人员力量不够,存在酒类管理人员紧缺,影响了工作开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三)市场检查密度不够,由于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少,工作任务重,在日常工作中,难以统筹兼顾,所以在检查酒类执法中相应减少。存在着工作布置多,督促检查少的问题,致使有些工作落实不到位。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酒类市场。我们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会同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加强对酒类流通市场的检查,通过常规检查、节日检查和举报检查等多种形式,对部分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按《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行处罚,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尤其是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行为,促进我区酒类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规范我区屠宰市场的秩序。

(一)对已登记的酒类经营户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建立管理台帐制度,做到有据可查,对新增酒类经营户和改行停业经营者及时补办登记或注销手续,做到证照相符。零售经营规范为核心,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酒类市场,保证酒类消费安全,促进我区酒类流通经营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进一步提高对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认识,明确人员,落实责任,解决必要的专项管理经费和执法人员,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设施。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素质。

组织酒类管理人员培训,学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等相关文件资料,定期交流探讨,提高酒类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三)开创管理工作新局面。

20xx年,xx区酒类批发、零售企业尤其是乡镇酒类经营户要进快纳入备案登记,酒类批发、零售企业备案登记应快速跟上,并全面实行随附单制度。酒类生产企业、酒类批发企业必须实施随附单。要把目前备案登记工作尚未全面展开的乡镇酒类流通经营企业作为工作的难点,进一步加强宣传,服务到位,工作到位。

(四)加强督查,全面推进此项工作。

加强对酒类流通经营企业的督查,规范企业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企业备案登记和随附单制度的落实意识,对酒类流通经营企业执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情况进行通报,表彰先进,鞭策落后,推动我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执法工作总结报告篇二

____年三季度,综合行政执法局以“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偷倒垃圾专项整治、散乱污企业及非法码头整治、别墅区违法建设整治为重点,针对占道经营(夜排档)、偷倒垃圾、违法建设、违规广告、违法停车等显见性市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城市环境综合治理。

近期对京杭运河大桥、望虞河大桥2处桥下空间违法占用问题进行了整治,并在市、区两级整治办的见证下,按照管理权限移交至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至此,区城管部门承担的铁路(已验收)和高速公路(待验收)整治工作已全部完成。在此基础上,配交通部门强力开展非法码头整治工作,对码头内的违规乱堆放、乱占用问题进行整治,共计清理27000平米,对已整治拆除的非法码头进行复绿,目前已完成复绿面积达19100平米。

二、市容秩序百日攻坚。

按照__市政府《关于印发文明城市创建四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锡创文办发〔____〕4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央环保督察组相关工作要求,执法大队制定了《__高新区(新吴区)“百日攻坚”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方案》,并牵头各街道城管、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开展了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不分昼夜,全力奋战,截至目前共实施开展各类整治活动480余次,管理无证摊贩、占道经营3200余次,暂扣各类经营车辆927辆,沿街店面乱堆放整改1450余起、店外经营1510家,辖区市容环境得到有效提升。

三、违法建设整治。

主要对龙湖滟澜山、凤鸣山庄、清华紫光园、美新玫瑰小区等进行了集中整治和拆除,对其他违建业主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对全区1304家“散乱污”企业开展深入全面排查,建立底册,同时对存在的违法建设进行整治,目前已拆除违建320处,面积共计11.73万平米。同时,配合黑臭河道整治工作,对泊渎河及43条支流强力开展违建拆除。

四、渣土车、建筑垃圾偷倒整治。

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整治人员4100人次,联合交警每周设卡2次,每次7处,共计查处车辆抛撒滴漏、偷倒垃圾等违法运输行为136起。通过在现场偷倒垃圾中查找线索及调取周边监控录像等方法,累计追踪破案16起,有效震慑了偷倒者的嚣张气焰。

五、物博会保障。

牵头制定了《____年世界物联网博览会高新区(新吴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对物博会会场、酒店及车站、机场、城市出入口、主次干道、商业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市容环境秩序进行了保障。保障期间,共出动人员2600余人次,执法车辆550余车次,拆除违法广告(店招)68处;查处占道经营(夜排档)63起;查处道板违停538起,强制拖车5辆;查处建筑垃圾偷倒(违规运输)4起;规范非机动车乱停放800余辆,拖移共享单车(电单车)1000余辆;拆除违法建设13618.7平方米;清理绿化带乱堆放50余起,整治清理“三乱”120余处。确保了本次物博会圆满成功。

执法工作总结报告篇三

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我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把它纳入了重要议程。一是完善了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今年初,我局相继健全完善了《关于印发等九项水行政执法制度的通知》,印发了《关于20xx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xx水发〔20xx〕号),对我市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监察人员岗位责任制、支队工作职责、培训制度、执法统计工作和错案责任追究办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二是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建设。调整充实了水政水资源科人员,强化了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及行政复议工作。三是落实执法责任。我局将执法职责分解到相关科室,落实到人员,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了职责到位、责任明确,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促进了廉洁勤政、公正执法,为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奠定了基础。

我局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每个业务科室都有执法职责。规范文件的制定,办案程序的规范尤其重要。因此,我局规定,制发规范性文件统一由水政水资源科负责把关,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发的文件,都要经水政水资源科审查,以确保所发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杜绝了不规范的文件出台。在整个执法文书的制作、收集、整理、备案、归档过程中,我们始终按照《四川省执法文书式样》格式操作,坚持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化,调查、取证程序化,备案、归档明细化。

在具体行政行为当中,市水利局主要是监督检查,对于各类水事案件的调查、取证、处理,绝大多数是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为保证执法程序合法,准确公正办案,10月底市水利局举办了水法培训班,全面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今年还开展了渔业法执法检查,并就新《水法》贯彻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专题汇报。通过培训和检查指导,全市水政监察人员做到了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准确公正办案。今年,全市水事案件的查处未出现错案或败诉案件。据统计,全市共发生水事违法案件26件(其中河道管理8件、水工程管理10件、水资源管理4件、水土保持案4件)、水事纠纷30起,都做到了依法处理,保证了水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

全市水利系统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强化监督检查。首先是局长与各科室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与执法责任人签订了责任书,并与年度考核挂钩。其次是坚持执法人员必须持证执法。第三是确定局长、副局长和水政水资源科人员为全市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员,对全市涉水案件实施监督检查。第四是明确行政执法赔偿范围和责任,规定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办法,从而保证了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四川省水政监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川府发〔20xx〕11号)、《xx市优化环境警戒制度》要求,我们积极开展了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水利部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要求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都必须建立一支执法队伍专职化、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合法化、执法文书标准化、执法统计规范化、执法装备系列化、学习培训制度化、检查监督经常化的水政执法队伍。按照这个目标,我们切实加强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

市水利局成立了由局长任主任委员、分管局长和有执法职能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复议委员会,水政水资源科为办事机构,承办全市水行政复议案件以及执法投诉。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加强了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经市审改办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保留了39项行政许可。我们随即将行政许可逐一落实到了相关科室站,并将所有水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一年来,作为水行政执法部门,我们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注重把各项水利建设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严格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展了水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专项活动,坚持做到公务活动“十不准”,依法严厉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推动了取水许可、水土保持“三同时”、采砂许可、水产捕捞许可等制度的贯彻落实,对涉及水事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优化了水行政执法环境,促进了水利事业健康发展。

执法工作总结报告篇四

林业行政执法手册摘录

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

林地,包括郁闷度0.2以上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25度以上的坡地应当用于植树、种草。25度以上的坡耕地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划,逐步退耕,植树和种草。

※森林覆盖率,是指以行政区域为单位森林面积与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森林面积包括郁闷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盖面积。

※采伐森林、林木作为商品销售的,必须纳入国家年度生产计划;但是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权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树不足50株,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树50株以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5倍的罚款。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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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并可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

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没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

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至50%的罚款。

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至3倍的罚款。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持有狩猎证,并按照守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

(一)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8倍以下的罚款;

(二)没有猎获物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二)没有猎获物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相当于猎获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二)没有猎获物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十一岁至六十岁,女十一岁至五十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当承担义务植树任务。每人每年植树3至5棵。

※森林防火期内(每年10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每年9月定为森林防火宣传月。

※森林火灾分为:

(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二)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100公顷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1000公顷的(四)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50至500元的罚款。

※采伐、毁坏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予以没收,并处古树名木价值5至10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伪装、藏匿等方式逃避检查或者强行冲关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程序: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少于2人,询问当事人或者其它知情人,制作《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勘验、检查应当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决定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应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植物检疫:

(一)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

(二)乔木、灌木、竹娄、花卉和其它森林植物;

(三)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它林产品。

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50至2000元罚款。

※林业站职责:

(六)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八)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林场、个体林场;

(十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十二)承担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湖南省木材运输证核发管理办法

(一)办理运输证的具体名录

1.原材:原条、原木、小径条木、棒材、旧屋料等。

2.锯材:枕木、板材、枋材、地板条、砧板、木线条等。

3.人造板:刨花板、胶合板(竹胶合板)、纤维板、细木工板、拼板、木丝板、单板。4竹材:毛竹、各娄杂竹、竹筒、竹尾、竹片、竹地板、竹凉席、竹筷、竹牙签等竹制品。

5木、竹制品:家具、包装箱、冰签、木棺及其它以木竹为原料的成品、半成品;木竹制工艺品和从百货商店、家具市场购买的成品家具不列入凭证运输范围。

6移植的商品活立木:树桩、树桩盆景、胸径5厘米以上的商品活立木。苗圃、花卉基地定向培育的林木种苗除外。

7.其它:商品薪材、木炭、树蔸、木片、木浆(含木、竹浆纸)、木粉等。

8.松香及其产品。

(二)不需办理运输证:

1.运输木、竹制工艺品的;

2运输木、竹制品折合木材0.5立方米以下的;

3.运输在商场购买的木、竹制成品并有购货凭证的。

(三)运输下列木材在申办木材运输证时必须提供如下凭证:

4人造板及其它木制品要有收购原料的运输证或者其它木材合法来源证明;

6个人搬迁携带的木材、家具,要有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明或工作调动证明。

7基建单位剩余木材要有由原购材运输证和基建单位申请,经当地林业部主管部门资源林政管理机构核实的证明。

(四)木材运到终点又需转运的,凭原木材运输证、检疫证、检尺码单,经木材存放地的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资源林政管理机构核实后,换领新的木材运输证。

(五)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将木材发运出去的,持证人应持原证在有效内到原发证机关换发新证。

(六)木材运输证原则上实行“一车(船)一证”并随货同行。对运输“四同一”的批量木材(即同一起止地点、同一起运时间、同一货主、同一运输工具)可核发一份木材运输证。

(七)汔车县内运输1天以内,省内运输1至4天,出省运输3至7天;船、排和火车运输不超过45天。

执法工作总结报告篇五

本月,高新区行政执法大队严格按照市政府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容大提升集中整治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工作部署,持续开展了市容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严重影响市容秩序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倒垃圾、违法建设等。此次整治效果明显,共清理主次干道占道经营、店外经营512起,店外乱堆乱放53起,擅自设置灯箱广告牌86块,未经审批擅自悬挂条幅45起,擅自店外促销活动11起,拆除破损公告牌12块,清除张贴小广告135张。拆除违章建筑2处,面积共130余平方米,暂扣乱倒垃圾车1辆,规范摊群点1处。

大力整治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按照大队市容大提升整治工作会议部署,以治理主次干道和重点部位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为重点,每天固定人员对银杏南北路、华山大街、峨嵋大街、文昌大道、彰德路、中华路、东风路、黄河大道、海河大道、平原路、井岗大街等主次干道进行不间断治理。特别是,为有效解决聂高路口占道经营难题,大队自购油漆,对占道经营摊点划线定位,规范管理。对文昌大道店外摆放挖掘机、推土机进行了整治,现已全部退路进场经营,防止市容秩序再次反弹。经过整治,辖区市容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拆除违章建筑。春季为违章建筑高峰期,为有效遏制违章建筑泛滥,大队率先对一批顶风建设的违章建筑给予了强拆。此次拆除三里屯、华山大街违章建筑2处,拆除面积130余平方米,并严格控制违法建筑,对违章户给予了有力的打击和震慑。

合理规范设置摊群点。按照“堵疏结合、集零归群、相对集中、规范管理”的原则,大队积极与辖区办事处协调,并从城市管理的要求和摊点经营者的实际需要考虑,首先在峨嵋大街规范设置摊群点一个,有效的解决了峨嵋大街占道经营难治理问题。

整治乱倒垃圾。为解决垃圾围城现象,大队对东外环、洪河、华强周围、安玻等易倾倒垃圾地区,采取定点守候和不间断巡查相结合,从下午5时一直到第二天凌晨1时,暂扣乱倒垃圾车一辆,致使乱倒垃圾现象得到明显好转。

通过持续开展的市容秩序综合整治活动,高新区市容秩序得到明显改善,违章建筑得到有效遏制。

执法工作总结报告篇六

粮食执法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新职能,20xx年是我县粮食局改制后的第一年,为切实做好我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尽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工作体系,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县粮食局结合我县实际,在4月份开始集中开展了粮食执法宣传月活动。

我县是农业大县,人口62万人,常年粮食产量35万吨左右,粮食流通管理任务十分艰巨。我们从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保障粮食产业发展入手,认真履行好粮食流通管理职责,积极开展粮食执法宣传,取得了较好成效。

针对广大干部职工对粮食执法信心不足的实际,我们从深入学习领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入手,从粮食改革的大局着眼,在我局开展了大讨论活动。通过讨论,大家充分认识到搞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推进依法管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到只有抓住机遇,知难而进,利用执法这块平台,实现行政职能的转变,才能赢得市场经济条件下粮食局应有的地位,从而坚定了依法管好粮食的信心,增强了依法管理好粮食的自觉性。为搞好集中宣传活动,粮食局印制群众易于接受、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及粮食收购资格证办理的明白纸,录制宣传材料、制作集中宣传活动展板及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公示栏。

在这次集中宣传月活动中,我们制定了详细的活动实施方案,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主要内容。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面上与重点相结合的活动形式。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采取出动宣传车、印制散发宣传材料、悬挂横幅标语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措施,使有关粮食法律法规尽快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所了解、所熟悉,并分组对全县范围内的粮食收购大户及粮食加工企业上门服务,进行面对面的宣传解释工作,为他们提供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并对纳入管理的粮食收购、加工企业的负责人及兼职统计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5月12日利用惠城大集,县委副书记康永彬、县人大副主任宋兴武、副县长李子超、县政协副主席张玉标等县领导应邀上街宣传,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在宣传的同时,积极开展好粮食收购资格证的办理工作,县粮食局将制作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公示栏,公示办证的条件、程序,需提报的材料及地点、电话等,到目前为止,我局共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证书9个。

在整个宣传过程中,共发放宣传单、明白纸5000余份,出动宣传车45辆次,现场咨询人数120多人。通过宣传,做到了国家粮食政策家喻户晓,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全面提高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社会粮食管理的社会认知度,使社会粮食经营者依法自觉服从管理,为依法开展社会粮食管理创造良好氛围。

1、结合《粮食流通条例》颁布两周年,进一步加大宣传的力度。利用县电视台、《今日惠民》报加大宣传的力度和声势。同时做好宣传与办证相结合的文章,严格准入制度,对所提报的材料进行严格的核对,做到不符合标准的决不准入,真正达到粮食市场流通稳定、对达到许可的粮食经营者严格管理。

2、完善企业和个体户内部统计手续制度。按照全省统一格式的台帐样本,下发到经营者手中,要求他们规范建立、健全台帐,并将其纳入统计管理范畴,完善各项报表制度。

3、对纳入管理的粮食收购、加工企业的企业负责人及兼职统计人员进行一次系统培训。在下半年将组织一次全县粮食流通管理和统计报表监督检查工作。

执法工作总结报告篇七

(一)绿剑护农行动扎实推进。今年以来,按照年初工作部署,坚持以绿剑护农行动为中心,大力推进农业执法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总队和各区县农业执法大(支)队结合实际,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细化了绿剑护农行动实施方案,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督促有力,确保了工作有序推进。二是严密组织交叉联合执法检查。在绿剑护农行动中,总队组织四个片区开展交叉联合执法检查6次,查处跨区域案件16件,协作办案4件。渝中片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查处违法案件6件。通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打破了情面、发现了新源头,增强了执法威慑力度。三是加大办案力度。始终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彰显农业执法工作成效。上半年以来,市总队查办案件11件,目前已结案7起。移交区县督办案件95件,移交区县查处案件29件。区县查办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各类农资案件414起,比去年同期增加40%,查获涉嫌违法农资359605公斤,调解农资纠纷237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4960余万元。其中大足县查处的经营假种子案罚款达9万余元,涉案金额大,社会反映好。四是积极开展巡查暗访。在集中组织开展片区交叉执法检查的基础上,总队组成暗访组,先后深入江津、合川、璧山、铜梁、巫山、云阳等20余个区县,采取查阅工作记录、现场走访、随机抽检等方式,对部分种子市场、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大型种、养殖场进行了暗访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各区县执法支(大)队及时查处和整改,巩固了前期工作成果,防止了已查处问题死灰复燃。

(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卓有成效。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农委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整治会议精神,市总队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确保了专项整治扎实有效。一是严密筹划实施。结合总队实际,制定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排查、加强片区协查等6项工作措施,制发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在此基础上,召集渝中、渝西、渝东南、渝东北四个片区农业执法牵头单位,研究布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片区协查有关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片区协查要重点把握的4个方面重点工作,并督促各片区立即行动起来,逐项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做实做细。二是认真组织“拉网式”排查。在专项整治中,由总队牵头,各区县执法大(支)队配合,按照市农委的统一部署,对农药、兽药生产销售企业,种养殖大户、蔬菜种植大户、蔬菜、水果生产基地逐一进行了排查,确保了排查面100%,不留死角。三是积极转变工作方式。专项整治期间,为确保“三个100%”目标实现。总队坚持以案情为牵引,一切从工作需要出发,在人员上,打破科室界限,集中抽调精兵强将组成2个督导组,深入一线进行暗访抽查;在时间上,破除八小时坐班制,推行弹性工作时间,做到闻令则行,有案则动,变被动等案源变主动查案情,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专项整治期间,总队先后对江北金宏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光大奶牛养殖基地、渝蓉奶牛养殖场、树荣化工有限公司、永川康仕达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永亨油脂有限公司、涪陵中邦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涪陵乙举蔬菜专业合作社等进行了突击检查。截止6月底,全市农业执法机构先后对255家农资生产、经营企业,39家农业生产合作社,23个蔬菜、水果生产基地进行了重点检查,确保了工作扎实到位。四是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期间,总队立案3件,督办移交案件114件,移送公安办理2件,发出整改通知10份;各区县执法大(支)队查处违法行为一般程序案件130件,简易程序案件25件,罚款万元,挽回经济损失万元,有效震慑了违法行为。

(三)执法队伍建设更加有力。今年以来,全市农业执法工作坚持以案件办理为中心工作,通过办案锻炼队伍,同时积极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一是加强学习,提升执法能力。以案例讨论、案情会商等方式,不断提高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二是开展活动,增强活力。通过开展纪念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三进三同”活动、与石柱县冷水镇共建党员实践教育基地、与兄弟单位开展联谊活动等方式,密切了职工间的相互关系,感情更和谐、工作更协调。总队参加市农委纪念建党90周年党史竞赛获二等奖,创先争优活动得到委领导好评并进入前十名之列。三是强化团结协作。针对上半年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总队全体人员牢固树立全队“一盘棋”的观念,坚持从大局着眼,从工作需要出发,工作上不分份内份外,时间上不分上班下班,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确保了上半年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四)执法宣传有声有色。坚持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农业执法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农业法制环境。上半年,抓了三件事:一是编印《农业法律法规百问百答》宣传册2万余册,其余各类宣传资料147万份,组织执法人员下乡进村入企,对专业合作社和种养殖大户宣传面达95%,;全市农业执法系统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400多场次,接受咨询群众近20多万人次;二是充实更新农业执法网及相关栏目,加大案例报道力度,大幅提升可读性,发布信息达300多条;被市政府公众信息网采用200余条;三是在《重庆日报》农村版开设农业法律知识专栏,每周二至周五连续刊登相关农业法律知识。加大“绿剑护农”主题报道和案例报道,现已在《重庆日报》刊发8篇,《农民日报》也对我市农业执法工作相关经验进行了报道。

(一)执法时间全天候。只要执法人员接到案件线索或发现违法行为,不分节假日,都及时开展执法查处工作。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9858人次,车辆5942台次,比去年同期分别增加20%和15%。

(二)执法范围全覆盖。由过去只注重农资集中市场,现在做到全方位深入到乡镇、村社连锁店和田间地头,对30326个农资经营门店进行了“拉网式”检查,与去年同期相比,无论是出动人员,还是检查范围均有大幅提高。

(三)执法方式全程化。农业执法检查步入了溯源体系,逐步建立了农资生产经营备案制度,探索建立农产品生产登记管理制度等机制,总队在九龙坡区、涪陵区推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建设试点,逐步做到了有案可查源头,有违法线索可以进行过程追踪。开展的蔬菜等产品溯源体系建设试点已具雏形,得到了《重庆日报》、《农民日报》和中央电视节目的关注报道。

一是继续加大农业执法力度,特别是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蔬菜、水果等农业投入品的执法监管。

二是推进规范化建设,落实年初所定的抓好四个区县执法支(大)队规范化建设。

三是完善出台三项机制(《假劣农资召回制度》、《案件协查制度》、《农资纠纷调解制度》)。

四是抓好执法培训,拟组织2期,培训农业执法人员120名,进一步提升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五是扎实抓好考核评估,通过量化打分、综合评比的方式,评出优劣,激发工作热情,不断提升农业执法工作层次 。

执法工作总结报告篇八

一、提高执法队员综合素质,加快队伍建设步伐

城市综合执法队伍的执法公正性、执法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各级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始终把队伍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阶段、多层次、多渠道的办法,切实加强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业务建设,着力抓好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培养爱岗敬业的良好作风。

(一)深入理论学习,加强理论修养。全市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始终坚持以饱满的政治热情、高度的责任感投入到党的“xx大”理论学习当中,按照思想与行动相统一、学习与工作相统一原则,着力于提高思想觉悟、加强理论修养、端正工作态度,进一步坚定了为民办实事、为民谋利益的思想观念。

(二)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为提高队伍的执法水平和队员的业务能力,今年上半年,在省、市法制办等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组织了79名新招考和从军队专业到执法队伍的队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和考核,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考核过关的同志才予以颁发《行政执法证》。通过这一有效手段,切实提高了综合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行政能力。

(三)加大督察力度,改善执法形象。上半年以来,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督察队采取日常巡查和专项督察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察。截至目前,督察队共发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42起,其中现场纠正和整改178起、要求事后整改并书面回复64起。针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定期在《督察信息》上进行通报,对7份领导批办件分别下达了《督办通知书》要求责任单位限期落实,切实有效地发挥了监督促进我市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健康发展的作用。

二、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推进综合执法工作

全市城市综合执法队伍以开展 “为民办实事,满意到万家” 和“整脏治乱”环境综合整治为载体,增强一线执法力量,采取定点执法与集中清理整治结合的方式,切实履行好十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截止目前,共教育处罚100290人次,取缔占道经营行为58447余起,清除乱贴乱画89868余处,拆除不规范广告标牌2362块,查处不规范建筑工地560起,查处违反园林绿化管理规定37起,违反河道管理规定95起,违反市政设施管理规定736起,拆除违法建筑126777.74平方米,充分发挥了在“整脏治乱”过程中综合执法的巨大能量。

(一)突出重点节点路段,强化市容市貌管理。为切实抓好我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深入做好“整脏治乱”工作,针对日常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项治理。重点对遵义路、瑞金路、中华路、延安路、北京路、枣山路等路段及火车站、客车站、河滨公园门口、黔灵公园门口、各大广场等重点和节点路段进行整治。共说服教育各类违章行为10万余人次,取缔占道经营5万余起,制止违章占道施工及其它违章占道行为400余次,收扣滑轮车173辆,拆除空飘、充气拱门等17个,暂扣物品260余件。

(二)全面开展“抗凝冻,保民生”行动。针对我市年初以来遭受的罕见的冰雪凝冻天气带来的严重影响,从20xx年1月14日至28日,全市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共出动人员47987人次,执法车辆1388台(次),组织清扫中华路、遵义路、瑞金路、中山路、金阳大道、金阳林城路等主、次干道及出城口凝冻路面、桥面102万平方米,帮扶过路行人220余人。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道路受阻,无法通行的问题。同时全市综合执法系统还及时启动了应急预案,落实备勤机制,把执法队伍打造成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生力军。

(三)大规模开展东出口沿线整治工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会同有关单位对东出口沿线进行了大规模的整治工作。一是组织市区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1208人次、民工936人次,出动车辆315余台次,对东出口沿线的189块户外广告牌进行了拆除,面积18000余平方米;二是对东出口机场路沿线违法建筑实施了拆除,共拆除违法建筑3462平方米。为把东出口打造成贵阳的绿色通道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依法拆除违法建筑。违法建筑的拆除是“整脏治乱”的中心工作之一,对此,各级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在加强日常监控、巡查的同时,建立完善快速反应机制,依法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上半年依法拆除了阿哈水库周边、小关关刀岩、金阳新区花果山等处一批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违法建筑共计126777.74平方米,年度目标完成率为25.3%。其中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拆除了1155平方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金阳分局拆除了23327.74平方米,云岩大队拆除了40440平方米,南明大队拆除了8668平方米,小河大队拆除了6320平方米,花溪大队拆除了120xx平方米,乌当大队拆除了2070平方米,白云大队拆除了32771平方米。

(五)依法治理两湖一库,确保市民饮水安全。按照《贵阳市“依法治理两湖一库,确保市民饮水安全”工作方案》要求,我局配合相关单位对目标责任工作进行落实。一是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市、区各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发动村、乡基层组织向沿岸企业、村民累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200余份;二是组织力量对两湖一库周边占道经营行为进行了多次专项整治,共取缔占道经营470起、制止污染河道行为38起、清理乱堆乱放行为56处、清除野广告540起、拆除不规范广告51块;三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对两湖一库周边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累计拆除违法建筑70户,面积为17903平方米。

(六)开展“野广告”专项整治。全市各级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在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的统一部署和直接领导下,密切配合公安部门,多次重拳出击,对贵阳市范围内的“野广告”和制假贩假行为进行了集中清理和整治。一是会同公安机关先后捣毁了10个制贩假证件、假印章、假发票窝点,收缴了大量制假设备,抓获执法假证违法人员120人,其中刑事拘留29人、逮捕16人、移送起诉6人、行政拘留35人、罚款2人、警告教育32人;二是对利用野广告制贩假证的1127个联系电话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及时将确认的制假号码移交通讯部门作出相应处理。截止目前,共有646个电话号码被停机(其中电信470个、移动165个、联通11个);三是安排专人对各类“野广告”进行清理和清除,覆盖已粘贴的“野广告”11万余条,收缴未发放的“小广告”30余万张。

(七)扎实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一是按照《贵阳市20xx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和《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出版物市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精神, 6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校园及周边出版物市场专项治理行动。累计收缴非法出版物1988余册、取缔各类无证占道经营及游商地摊420起、收扣盗版光碟917张、查处噪音污染33起;二是为保障高、中考期间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我局会同公安、环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管理的通告》。重点加强了对施工工地、商业店铺等噪声产生源的管理力度,明令禁止在22时至次日凌晨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和各类公共场所噪声超标排放。并且在考试期间还安排专人在每个考点周边进行巡查监控,要求在考场周围100米范围内停止一切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切实为广大师生创造了一个安静、舒适的考试环境。

(八)圆满完成奥运火炬传递安全保卫工作。根据《贵阳市公安局北京奥运火炬接力贵阳境内传递安全保卫实施方案》的要求,为确保传递活动安全、顺利的进行,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结合自身实际成立了由局长亲自挂帅的火炬传递安保工作指挥部,下设广播电视网络安保组、公共设施安保组和金阳新区传递线路安保组等三个工作小组。从6月11日22时至6月12日13时,520余名执法队员不顾疲惫、不辞辛劳,在风雨中连续奋战15个小时,最终为奥运圣火在贵阳境内的传递工作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继续开展“整脏治乱”专项整治行动,各级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将在认真总结上半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多干事、多奉献,为人民群众营造舒适、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一)继续加大“野广告”的查处和清除力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开展“野广告”的清理整治工作,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对制假贩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

(二)进一步加大“两湖一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违法建筑和“农家乐”、无证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拆除及取缔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对水源地进行长期监管,杜绝新建违法建筑的产生和无证占道经营的回潮。

(三)进一步落实方格式管理方案,采取定人、定岗、定职责的方式将方格式管理落到实处,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行政执法水平,增强各级综合执法队伍及执法队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五)进一步加大拆违力度。一是主要对出城窗口地段、城郊结合部的无证建筑,待确权工作完成后,依法实施拆除;二是继续对市区主次干道上侵占市政设施超期临时建筑依法进行拆除;三是对领导批办、群众举报侵害居民、住户利益的违法建筑依法进行拆除。努力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全、舒适、优美的生活、工作环境。

执法工作总结报告篇九

1、进一步强化全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机制功能作用。建立和完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加强信息通报和交流。

2、建立和完善县级电力行政执法机构。加快推进县电力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到今年底,力争完成3县电力行政执法机构建设,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挂牌办公。

1、坚持群防群治,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格局。

2、部门联动开展电力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积极协调县安监局、建设、国土、交通、林业等部门,按照电力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继续开展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树障、违法建筑、违障施工等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3、开展涉电专项整治活动。充分发挥电力警务室的作用,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电能违法犯罪行为。会同公安、工商、电力等部门联合开展废品回收站经营收购非法或不明来源的被盗电线或其他电力设施专项治理活动。

4、开展电力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验收考核工作。根据省经信委、压滤机滤布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电力公司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皖经信电力函〔20xx〕324号)文件要求,对照考核评分细则,认真做好省经信委等四部门来市进行检查验收工作。

5、探索建立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在规划等部门协调配合下,按照《转发省经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要求,探索建立许可审批制度,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和电力可靠供应。

1、建立执法考核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制定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规定、电力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管理规定、滤布案件移交等制度。制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电力行政执法追偿制度等,并与考核奖惩制度相结合。突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重点环节,强化执法责任。

2、开展电力执法人员培训和申领电力执法证工作。为提高电力行政执法水平,根据电力行政执法队伍工作的需要,积极组织电力执法人员参加省组织的电力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班,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3、加强执法监督制度建设。通过实施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承诺,公布举报电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主动将电力行政执法纳入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中,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严格行政执法备案工作,实现备案制度化,县区重大执法案件报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备案。

开展电力执法调研工作。深入县乡(镇)、厂开展电力执法调研活动,及时掌握和了解基层电力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和用电情况存在问题。赴市外以及其它行业执法部门调研,积极探索和完善我市电力执法行为和模式。

开展法规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工地”的“四进”主题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宣传台、发放宣传品、流动宣传车,以及将典型案例编制成广播剧、拍摄成警示片以案说法,通过开展播放广播剧、送电影下乡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电力法规“四进”主体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执法工作总结报告篇十

(一)加强学习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南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代表政府形象,为了建立一个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商务行政执法体制,建立一支统一、规范、高效的执法队伍,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非常重视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积极组织执法大队全体人员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多种学习方式,深入学习《行政处罚法》、《商务执法行政程序规定》、《行政强制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零售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等专业知识和相关文件,并采用考试的方式以检验学习效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执法氛围

为了营造良好的商务执法环境,南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利用网络、宣传车、广告标语、横幅等多种途径大力开展商务法律法规及执法宣传工作,执法人员还到各种集市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公布了12312商务举报投诉咨询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到目前为止,接到举报咨询的各类案件14件,回复率和办结率100%,让城乡居民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及12312商务举报、投诉、咨询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

(一)加大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对生猪定点屠宰场严格按要求生产、检疫检验,把好合格关,严防病害猪肉投入市场,对肉品销售人员购销规范化管理,制定购销日报表,登记备案,发放“放心肉摊位”牌照监管户档率达到100%,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是开展企业设置条件审查,全面完成定点屠宰企业清理、整合、核查和换发证书工作。

三是采取主动查处和根据群众举报相结合、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管,制定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制度,检查屠宰企业残渣油脂管理情况。

四是加大对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加工、出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上市行为。

五是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

xx 年以来,南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8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8台次。查处私屠肉品经营户14家,扣私宰肉品304公斤,查处定点屠宰企业违规行为3起,取得有效地改善了肉品市场,保证了县内没有发生肉品质量安全事故,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充分肯定。

(二)酒类监督管理工作

在酒类监管工作中,南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把打击假冒伪劣,规范流通秩序,净化酒类市场作为中心工作来抓。

一是执法队积极开展酒类品牌清理登记和对伪劣酒品的稽查力度,规范流通秩序。

二是严格落实《酒类流通随付单》制度,对进货来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无法溯源的酒类商品依法查处。

三是进一步完善酒类商品入市备案制度,建立索票、索证和进销货台账制度。

今年以来,南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组织大型酒类执法检查活动5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8人次,车辆38台次,检查酒类经营户104家,查获假冒酒24瓶,规范了酒类市场,确保了人民群众饮酒的安全。

(三)成品油加油站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成品油资格的年检换证工作。对每个加油站采取上门走访、发放宣传资料,送达年检文件等方法将年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及时通知企业,指导企业按时上报年检材料。对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加油站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是对非法加油的摊点加大打击力度,对于非法加油点,由县商务局牵头与县公安、安监、工商一起联合执法,勒令其停业,并拆除非法设施。

今年以来,南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组织大型执法检查活动6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8人次,车辆28台次,规范了成品油市场,确保了县域内成品油市场秩序。

xx 年以来,南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依规对南县县域的商品流通行业加强监督管理,针对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识行为,下达了4份责令整改通知书;对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经营主督促其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针对来南县县域举办各类展会增多的情况,要求其明示促销内容,检查其备案登记记录;加大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管理力度。

xx 年来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双考勤制度即队员除了打指纹卡外还到在上班签到表上签到,严格遵守日常考勤制度,做好卫生工作,积极做好信息报道宣传等本职工作外还全面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一是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个环节的工作;二是较好的完成了“三创”工作在宝塔湖社区的服务;三是派出队员下乡协助浪拨湖镇网格化社会管理工作;四是积极宣传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民调工作;五是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工作,如志愿者服务活动,创卫包街道清扫任务,无偿献血工作,党员进社区服务工作,全县治安巡逻工作等。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执法监督工作难以确保到位,诸多的客观条件制约着执法工作的进程和打击非法经营者的力度。

1、强化监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遵纪守法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各项规章制度,将管理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

4、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形成行政执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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