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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救助站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救助站工作总结(通用9篇)

时间:2023-09-19 04:42:32 作者:翰墨 2023年救助站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救助站工作总结(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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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站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篇一

救助管理站(简称救助站)原名为收容遣送站。

对流浪者实施救助管理的法律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三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

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第六条 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将随身携带物品在救助站登记,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第七条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第八条

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住处,应当按性别分室住宿,女性受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

第九条

救助站应当保障受助人员在站内的人身安全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维护站内秩序。

第十条

救助站不得向受助人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受助人员从事生产劳动。

第十一条

救助站应当劝导受助人员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不得限制受助人员离开救助站。救助站对受助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照顾;对查明住址的,及时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领回;对无家可归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第十二条

受助人员住所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帮助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教育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

第十三条

救助站应当建立、健全站内管理的各项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

救助站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准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受助人员;不准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或者唆使他人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不准敲诈、勒索、侵吞受助人员的财物;不准克扣受助人员的生活供应品;不准扣压受助人员的证件、申诉控告材料;不准任用受助人员担任管理工作;不准使用受助人员为工作人员干私活;不准调戏妇女。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救助站不履行救助职责的,求助人员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民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责令救助站及时提供救助,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受助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受助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处理。

受助人员应当遵守救助站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xxx民政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救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第三条

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下列情况:

(二)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三)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四)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随身物品的情况。

第四条

救助站应当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询问与求助需求有关的情况,并对其个人情况予以登记。

第五条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应当及时安排救助;不属于救助对象的,不予救助并告知其理由。

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救助站应当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

对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不予救助。

第六条

受助人员不得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救助站,随身携带的物品,除生活必需品外,由救助站保管,待该受助人员离站时归还。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制定救助站受助人员的作息、卫生、学习等制度。受助人员应当遵守救助站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

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食物和住处,应当能够满足受助人员的基本健康和安全需要。受助人员食宿定额定量的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具体规定。

第九条

受助人员在站内突发急病的,救助站应当及时送医疗机构治疗。救助站发现受助人员在站内患传染病或者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救助站应当送当地具有传染病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治疗,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采取必要的消毒隔离措施。

第十条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提供的有关情况,及时与受助人员的家属以及受助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该地的公安、民政部门取得联系,核实情况。

救助站发现受助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的,应当终止救助。

第十一条

受助人员返回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时没有交通费的,由救助站发给乘车(船)凭证,铁道、公路、水运等运输单位验证后准予搭乘相应的公共交通工具。救助站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受助人员的亲属及前往地的有关组织、所在单位。

第十二条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对受助人员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或者其他行动不便的人,救助站应当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接回;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拒不接回的,省内的由流入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跨省的由流入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

第十四条

对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但可以查明其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受助残疾人、未成年人及其他行动不便的人,省内的由流入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户口所在地、住所地安置;跨省的由流入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户口所在地、住所地安置。

第十五条

对因年老、年幼或者残疾无法认知自己行为、无表达能力,因而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也无法查明其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由救助站上级民政主管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给予安置。

第十六条

受助人员自愿放弃救助离开救助站的,应当事先告知,救助站不得限制。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开救助站,须经救助站同意。

受助人员擅自离开救助站的,视同放弃救助,救助站应当终止救助。

第十七条

救助站已经实施救助或者救助期满,受助人员应当离开救助站。对无正当理由不愿离站的受助人员,救助站应当终止救助。

第十八条

受助人员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责令其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安置。

第十九条

受助人员在救助站期间应当遵纪守法,不得辱骂、殴打救助站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受助人员,不得破坏救助设施,不得毁坏、盗窃公私财物,不得无理取闹、扰乱救助工作秩序。

对受助人员的违法行为,救助站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受助人员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或者发现受助人员有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救助站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救助站应当将受助人员入站、离站、获得救助等情况如实记载,制作档案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

救助站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救助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由该救助站的上级民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救助站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救助站落实救助措施和规章制度;

(二)指导检查救助工作情况;

(三)对救助站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四)调查、处理救助站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

(五)帮助救助站解决困难,提供工作条件。

第二十三条

救助站的上级民政主管部门不及时受理救助对象举报,不及时责令救助站履行职责,或者对应当安置的受助人员不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安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对流浪者实施救助管理的法律依据——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总则

为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促进救助管理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举办的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性社会救助的救助管理机构。

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对受助人员予以生活帮助和精神关怀,通过专业化的救助服务,帮助受助人员保持乐观向上的生活信念。

本规范所列各项条款为最低要求。术语

救助管理机构——指救助管理站、救助管理分站、救助管理咨询站和救助服务点等。

求助人员——指自愿向救助管理机构申请救助的人员。

受助人员——指经过救助管理机构甄别,确定其符合救助条件,决定予以救助的人员和被直接救助的人员。

身体状况——指能够通过初步检视而判明的求(受)助人员的体貌特征及精神状况。包括:(1)明显外伤、肢体残疾、行动困难等;(2)严重抑郁、躁动不安等;(3)智力障碍;(4)传染病、疑似传染病、精神病、疑似精神病或者疑似罹患其他疾病等。

甄别——指救助管理机构经过核查求助人员提供的身份资料和求助理由等情况后,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救助条件,决定是否为其提供救助服务的过程。

救助条件——指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给予救助的标准。

不予救助——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于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求助申请依法不予满足的情形。包括:(1)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的;(2)经过甄别查明属于虚构流浪、乞讨事实,骗取救助的;(3)享受申请救助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的;(4)拒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

不予救助通知书——指载明求助人员个人基本信息、不予救助的理由、作出决定的机构及执行人、申诉途径等信息的书面文件。

直接救助——指对于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求助人员,先予救助然后查明有关情况的情形。

护送来站求助——指有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公民将流浪乞讨人员引导、护送进入救助管理机构求助的情形。

协作救助——指由于客观条件限制,单个救助管理机构无法独立完成救助服务的全部内容,需要其他救助管理机构协助配合的情形。进行协作救助的有关机构应当协商确定救助方案,确保受助人员在协作救助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

协作救助返乡——指对于具备自行返乡能力的受助人员,在返乡途中必经并停留的救助管理机构为其提供必要帮助,由其自行完成返乡过程的情形。

协作救助入站——指对于采用协作救助返乡方式的受助人员,途经的救助管理机构为其办理入站手续的情形。

跨省接送——指跨省救助管理机构对于不具备自行返乡能力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及其他行动不便的受助人员,护送或者接领其返乡的过程。

特殊饮食需要——指老年人、未成年人、患病人员和少数民族受助人员对于饮食习惯、营养搭配等方面的特殊需要。

擅自离站——指受助人员未经救助管理机构同意并且未办理离站手续,自行脱离救助管理机构及救助服务的情形。

放弃救助——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助人员,自愿申请脱离救助管理机构及救助服务的情形。

终止救助——指受助人员具备以下情形时,救助管理机构依法终止救助服务,要求其离站的情形。包括:(1)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2)经查明不符合救助条件的;(3)违法违纪,扰乱管理秩序,影响恶劣的;(4)骗取救助的;(5)救助服务期限届满,具有基本生活保障但拒不离站的。

终止救助通知书——指载明受助人员个人基本信息、终止救助理由、作出决定的机构及执行人、申诉途径等信息的书面文件。

接送离站——指受助人员亲属或者有关单位将其接(送)回的情形。

安置——指对于无法查明家庭情况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长期滞留人员,报请有关部门,将其长期安排在社会福利院、敬(养)老院、精神病人福利院等有关机构予以供养的情形。

隔离——指对于机构内的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和精神病人,根据医疗机构的明确要求,临时安排其单独食宿,防止造成传染或者对其他人的滋扰、伤害。

定点医院——指有关部门指定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医疗救治服务的医院。

观察——指救助管理机构为方便观察患病人员、情绪异常人员和老年人的身体、精神状况,防止发生意外伤亡、疫情传播而实施的临时性保护措施。

观察区——指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定时巡查,随时响应的特殊管理区域。观察区内提供特别的生活照顾和护理。

简易服务——指救助管理机构针对仅需提供日间饮食、通讯帮助,无需其他服务项目的受助人员所提供的服务。

接待

实行24小时接待制,服务热情周到,言行文明礼貌。

对于仅需提供日间饮食、通讯服务的求助人员,填写《简易服务情况登记表》后,提供简易服务。

对于来站求助的人员,为其建立《个人基本情况档案》,初步检视其身体状况,认真记录。

对于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直接送定点医院。

对于未成年人,安排其进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接受帮助;没有设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参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提供帮助。

对于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根据其建议采取隔离或者其他相应措施。

对于吸毒及涉嫌违法犯罪人员,联系有关部门处置。

对于求助的境外人员,应当首先联系公安机关确认其身份;属于非法入境、居留的,由公安机关处置;属于合法入境、居留的,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置。

对于护送来站求助的人员,采集核对护送人信息,检查求助人员身体状况并详细记录,经护送人确认后,办理交接手续;护送人拒不签字的,应当详细记录拒绝原因、见证人等情况后登记、备案、存档。

对于到站求助人员,经甄别符合救助条件的,建立受助人员《救助情况档案》,办理入站手续;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听取其辩解和陈述,告知其申诉途径,出具《不予救助通知书》,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并登记、备案、存档;当事人拒不签字的,应当详细记录拒绝原因、见证人等情况后登记、备案、存档。

对于符合直接救助条件的人员,先办理入站手续,后查明情况,补充填写受助人员《个人基本情况档案》。

对于协作救助入站的受助人员,核对受助人员《个人基本情况档案》,办理入站手续,补充填写受助人员《救助情况档案》。

对于跨省接送入站的受助人员,在核对受助人员《个人基本情况档案》及护送人员信息后,办理交接手续,补充填写受助人员《救助情况档案》。

对于医疗机构先予收治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经甄别符合救助条件的,提供救助服务,为其建立《个人基本情况档案》、《救助情况档案》。

入站

对受助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违禁出版物,应当予以没收;发现锐(利)器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物品,应当代为保管;发现违禁药(物)品、放射性物质,应当联系有关部门处置。

为受助人员洗澡、洗衣、理发等个人卫生活动提供帮助。

为受助人员配备基本的、清洁的个人生活用品。

登记、保管受助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

安排受助人员中的患病人员、情绪异常人员、老年人进入观察区进行观察;受助人员在观察区停留时间不应当超过36小时。

基本服务

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食,实行分餐制,基本生活供应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照顾未成年人、老年人、少数民族受助人员和患病人员的特殊饮食需要。

餐具、炊具及时清洗、消毒。

按照性别、身心状况安排受助人员分别居住,单人单床;女性受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服务和管理。

救助管理机构应当与定点医院商定医疗救治工作程序,地级以上城市的救助管理站应当配备相应医疗设备及药品,做好卫生保健、防疫工作。

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受助人员居室及活动区域进行消毒。

组织受助人员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帮助受助人员了解有关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知识。

帮助受助人员联系亲属或者有关单位。

对于需要接送返乡的,联系其亲属、单位,协商返乡事宜。

难以查明家庭情况的,发布寻亲公告;确实无法查明的,报请有关部门,办理安置事宜。

为社会提供走失人员的查询及有关服务。

妥善保管受助人员存放的物品。

对于协作救助人员,应当保障其在协作救助期间的基本生活,安排其尽快返乡。

特殊服务

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受助人员提供相应的饮食、住宿、洗浴、穿衣、入厕等生活照顾和行动便利条件。

对于机构内突发急重病症、出现精神和行为异常的受助人员,及时联系医疗机构处置,根据医疗机构建议采取相应措施;送入医疗机构救治的,应当认真记录有关情况,办理交接手续。

对于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应当立即联系卫生防疫部门处置,根据卫生防疫部门建议采取隔离或者其他相应措施,详细记录有关情况。

对于未成年人,应当参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开展救助保护工作。

对于带有不满6周岁幼儿一同接受救助的人员,为其照顾幼儿提供便利。

对于被隔离的受助人员,应当保障其基本生活正常,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其自我伤害。

根据受助人员情况,提供康复、心理辅导、卫生保健知识、就业信息等方面服务。

离站

对于办理离站手续的受助人员,应当填写完成《个人基本情况档案》、《救助情况档案》;涉及人员交接的,办理人员交接手续。

对于患病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助人员,应当在其病情基本稳定后办理离站手续;本人要求自行离站的,应当经其书面申请并签字确认后办理离站手续。

对于无力自行承担返乡费用的受助人员,提供返乡乘车(船)凭证和返乡途中必要的饮食帮助;需要协作救助返乡的,途经的救助管理机构不得故意延长受助人员返乡时间和路程。

对于擅自离站的受助人员,应当由两名以上知情工作人员提供证明,并登记、备案、存档。

对于放弃救助的受助人员,应当详细记录放弃原因,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并登记、备案、存档;当事人拒不签字的,应当详细记录拒绝原因、见证人等情况后登记、备案、存档。

对于依法终止救助的受助人员,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听取其辩解和陈述,告知其申诉途径,出具《终止救助通知书》,办理离站手续;《终止救助通知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并登记、备案、存档;当事人拒不签字的,应当详细记录拒绝原因、见证人等情况后登记、备案、存档。

对于接送离站的受助人员,应当核对接送人信息,提供有关档案材料,办理交接手续。对于病情基本稳定的受助人员,接送时应当配备途中必需的急救药品、生活用品和辅助器具。

对于司法机关带离的受助人员,应当核对带离人信息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办理交接手续。

对于符合安置条件的受助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安置手续。

机构设置

地级以上城市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救助管理站、救助管理分站、救助管理咨询站、救助服务点;县级城市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管理站。

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分布合理,设置在交通便利、容易查找、远离危险的区域。

由各级政府举办的救助管理站,名称前应当冠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县级市、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应当同时标注相应的民族文字。

救助管理分站、救助服务点的名称可以形式多样,体现人性化服务理念。

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将机构名称牌匾等标志悬挂在醒目位置。

救助管理机构的引导标志应当醒目、容易识别,设置在人流量较大的交通要道、繁华地段。

基本设施、设备

救助管理机构应当设置符合救助管理工作基本功能需要的设施、设备;各类设施、设备应当满足安全需要,防范意外伤害;设备、用具的外形无尖角突出部分。

未设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城市,应当在救助管理机构内单独设置未成年人生活区,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接待厅(室)应当配备计算机、桌椅等办公设备和文具;应当配备方便求助人员的休息座椅、饮水设备等服务设施;应当配备老花镜、拐杖等辅助器具。

接待厅(室)、走廊、活动室等公共活动区域,应当配备监控及其他安全防护设备。

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居室内应当配备单铺床等基本生活家具;床上用品根据季节配备。

餐厅、厨房、食品贮备间等应当符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

洗浴间应当配备热水洗浴设备、防滑垫、扶手和更衣室。

厕所应当配备蹲便器、坐便器等,有残疾人辅助扶手、卫生纸、纸篓等。

洗漱间应当配备洗漱设备。

物品保管室和库房应当配备符合安全需要的物品存放设备。

隔离室应当有防止自我伤害的设施,有独立卫生间、床铺、洗漱用品、紫外线消毒灯等设备。

观察区应当设置紧急呼叫铃,配备急救箱、防护服、紫外线消毒灯、辅助器具(械)和防止意外伤害、交叉感染的设施、设备。

有必要的洗衣、烘干及消毒设备。

有受助人员活动室,配备相应的图书、报刊杂志、文具、棋牌、电视和桌椅,能够基本满足受助人员阅读、娱乐的需要。

有适当的室外活动场地。

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应当基本符合无障碍设施建设规范,设置坡道、扶手等,方便受助人员使用。

有通讯联系设备。

配备轮椅、拐杖、担架、老花镜、儿童座椅等辅助器具。

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用车辆。

基本环境

受助人员生活环境应当安静、清洁、通风、透光、无异味。

保证水、电、暖的供应,确保供水、照明、取暖、降温、排污、消防、报警、通讯等设施和生活设备运转正常。

室外环境应当绿化美化。

环境卫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人力资源配置

救助管理工作人员任职和职务调整应当符合相应的岗位资质要求,暂时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应当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任职。

地级以上城市的救助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练掌握从事工作的知识和技能;领导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知识。

地级以上城市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有医疗护理、法律事务、社会工作、信息化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在岗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能够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开展业务工作;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利用社会力量开展工作。

直接为受助人员提供生活照料的服务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从事餐饮、水电暖运行维护、机动车驾驶等后勤保障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制度建设

救助管理机构应当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严格执行外事、财务、人事、捐赠、新闻宣传等方面的规定;应当制定机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进行绩效评估。

救助管理机构应当与定点医院商定救治工作程序,建立、完善与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

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建立对食物中毒、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群体性事件、受助人员失踪、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等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公布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工作依据、投诉申诉途径,工作人员佩证上岗。

宣传并引导社会公众、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救助管理工作。

6、附则

《个人基本情况档案》、《救助情况档案》、《不予救助通知书》、《求(受)助人员交接表》、《终止救助通知书》、《简易服务情况登记表》分别附后。

本规范由民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救助站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篇二

一开始就是抱着一颗期待的心去的,是真的很庆幸能有这次机会。之前也察觉到自己本我的一些东西,看过一些书,但却没有很直观的体验,这次的实习就是希望自己能改变一些东西,能够成长一点点。其实在机构跟孙老师的相处对我来说应该算是一笔财富,对于心理防御机制(个体面临挫折或冲突的紧张情境时,在其内部心理活动中具有的自觉或不自觉地解脱烦恼,减轻内心不安,以恢复心理平衡与稳定的一种适应*倾向)有了更深、更直观的理解,同时也帮助我反思了自己的防御机制。后来听朱阿姨说我们山财的这批学生是到目前为止孙老师唯一说好的孩子,真的挺难得的。

刚到救助站的时候是觉得挺难接受这儿工作人员的管理模式,很容易拿*化的社工标准评价这儿的服务,认为他们不*,忽视了服务机构已有的能力和资源。但是很快我就觉察到这一点本身就已经违背了社工的*精神和理念,把自己放到了错误的位置上,我意识到接下来要做的是把自己置身于机构的日常处境中,从现有的服务出发寻找改变的方向和可能。我们需要学会从能力而不是问题的视角理解机构的日常服务,注重机构工作人员现有能力和资源的发挥和运用,关注与机构日常服务的互补*而不是只关注社会工作的**。一个月的实习虽然很短暂,但是只要用心还是能学到不少东西的。在救助站的这一个月,每天都会有不一样的人和不一样的故事出现,所以我们不可避免的会遇到一些需要我们*处理的事情,但是我觉得更重要的还是要获得机构工作人员的认同和配合,设法把社工的理念与他们的日常工作结合起来,感受最深的就是如何在机构的限制之下以案主的需要为本为案主服务,最好的是能把机构督导和工作人员视为社工服务介入活动的资源。开始实习的时候陈老师的一句话:把自己放简单了这个世界并不复杂对我接下来的实习生活起了很大的作用,做自己该做的,不去介入任何人际冲突让我很快与机构的工作人员建立起了良好的互动关系。由此我发现了自己的优势,我是一个*格比较外向的人,能够比较活跃地进入机构,与机构工作人员交流也比较顺畅。

的立场上分析服务对象的生活状况或者寻找服务对象问题背后的成因,缺乏对他们感受的回应,更多的是在关注服务对象在日常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与一般人不同的方面,如不注意个人卫生、邋遢、随地大小便等,而不是去体会服务对象正在面临的压力。由于我们总想去推动服务对象的改变,去消除他们的困扰,总觉得我们应该要为他们负责一样,因此很容易出现急于看到服务对象改变的现象,要求他们采取某种看起来行之有效的行动,但往往这样很容易被服务对象拒绝,或者即使是认同了也可能会出现在实际生活中无法行动的现象。对此我们应该要放弃以自己为中心要求服务对象改变的想法,去倾听服务对象的想法,体会他们的感受,理解他们行为的方式,尝试把自己投入到服务对象的处境中,站在服务对象的角度体会服务对象内心感受的变化。同时还需要我们具有善于发掘服务对象的积极成功经验的慧眼,从问题中、优势中和日常生活安排中寻找案主的力量和成功的积极经验,尤其是对于那些被问题困扰的服务对象来说,在日常生活中经历了很多的挫折和失败,看不到自己所拥有的能力和资源,此时就需要帮助他们去发掘自身的力量,让他们认识到自己所有的能力和资源,避免单纯的把问题看成问题,避免把多元化、多中心的互动关系简化为事物的固有特征。从服务对象能做的开始发生微小的改变,会做什么、能做什么,点滴努力、点滴改变,可能是微小的、细小的甚至效果也是不明显的,但我们可以以此为起点推动服务对象往前走。

一个很重要的原则:案主为本、需要为本,对于伦理困境的选择与把握。自我觉察和*觉察不到位,很容易在对案主需要进行评估的过程中涉及到自我价值观不能自觉,往往在与案主实际遭遇的时候忘记了自省,把自我的需要去代位,而本应是案主需要第一的。更多的是自己在想怎样让他们变成我们认为好的样子,觉得自己该为他们负责。

整个实习过程中就我所接触到的案例,在与服务对象互动的过程中更多的是在运用个案的方法和技巧,行动的类型主要是危机干预、简单的资源整合、心理安抚、自我调适(情绪疏导、观念澄清、行为改变)之类的,由于知识的欠缺我们没有能做到很*,但在尽力将自己在课堂上所学的东西运用到实务情境中。*理念与原则:相信每个人都应该被尊重,相信人在情境中,相信改变的潜能,个别化,真诚,尊重,接纳,非评判,自决,适度的情感介入与表达,以及*技巧:倾听,共情,同感,同理心,贯注,换位思考,消除敌意,这些所有可见的种种,都能让我深深体会到社工不仅仅是一种方法,一种职业,同时也是一种理解人的视角和理念,更重要的是一种态度,在生活中随处可见。在评估案主需要、设定目标以及服务介入的过程中都需要很扎实的理论功底,增权、优势视角、系统视角(人格系统、问题系统)、生态视角、pie等大量的通用实务基础的知识都要被用到。在实习过程中能明显感觉到自己*知识的欠缺,从另一个角度来讲这也是一个很好的再学习的机会,对于精神病理学以及危机干预方面知识的匮乏显得尤为突出,同时通过多元的案例也感觉到了自己知识的不全面,在与服务对象的互动中无法进行有效的信息提供(多元文化包括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以及各地的本土文化、方言、法律知识等)。

通过实习,我们可以亲身实践课堂上所学的*知识和理论原则,将所学的知识、价值、

技巧运用到实际工作情境中,验*自己的观念并进行反思,进而提出问题,在具体的服务提供中找寻*,促进理论与实务的整合,并内化到工作行为中,在实务工作情境中增进*素质,通过批判*的思考和*行动的机会获得一种成熟的*认同,促进个人自我与*自我之间更好的统一、融合,也为日后选择考研、就业的方向留下了一个参考。

在实习过程中,学校督导陈老师给予了我们很多启发和具体的帮助,像实习过程安排、时间分配,分享会上对于社会工作*知识、技巧和服务介入策略的引导和启发等。在小组分享会及中期分享交流会上,各小组和成员一起汇报情况并接受督导老师的指导,督导老师会启发我们在服务介入中遗漏了哪些重要信息或者忽略了哪些有利于服务对象改变的机会、哪些本可以做到却没有做到的地方,使我们能在下次介入时注意,又有哪些做得好的地方,可以继续坚持。通过大家的经验分享既可以让我们学到很多的技巧、方法和理念,而且有很多虽然我们没有遇到的困难,也可以作为我们日后介入服务的参考。尤其是对于一些建议要如何转化成真正可*作、可检验的行动计划,督导老师给了我们很多的启发,来帮助我们通过实际行动将服务对象的资源调动起来。同时在遇到我们自己不能决定的事情时能够跟指导老师及时的沟通,并从老师那得到一些建议,再结合机构的具体运作情况和限制完成具体的服务介入。最后对于这次实习,我觉得各组之间的互动还是不够,应该是由各组成员之间就遇到的困难和经验做更多的交流,而且老师可以在督导中及时指出各组在实习过程中做得比较好的地方,既供大家借鉴,又能增加学生的价值感和满足感。同时还要鼓励更多的同学发言,而不是仅仅让一些比较积极的同学占用比较多的时间,要保*每个想说的同学都能有足够的时间去发言,当然这都需要充分的时间。机构督导的存在也给我们的实习生活带来了不一样的经验,能够很好的尊重机构督导老师,并尝试在限制之中寻找我们的行动空间是在这最大的感触。在这有对下届实习生的一点小建议:要尝试在给予机构督导足够尊重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好他作为督导和中高层工作人员双重身份的这个资源,来配合或者启动自己所要进行的介入服务(王菲菲的案例),往往他们的力量是我们估量不到的。

通过一个月的实习我基本了解了机构的工作职责、管理方式、服务政策和内容,也体验到了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境,通过对个案工作理论、方法和价值理念的运用,不仅使我对*理论和价值观有了更深的体会和理解,而且还使我深深地感觉到社工理论、方法和技巧在机构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重要*。同时较好的运用所学沟通技巧与机构工作人员建立了很融洽的关系,与工作人员一起工作,我还学会了许多为人处世之道,使我迈出了进入社会前的第一步。

对于机构还存有一些问题,由于它是03年刚由山东省收容遣送站改制建立的,它现行的服务模式其实还是类似于收容遣送的工作过程,仅仅为来求助的人员提供食宿、交通、寻家等临时*救助管理任务,买到票就送回家,而没有一个精神方面的支持。存在的一些局限:没有*化的服务提供(心理调适、能力建设和社会支持),食宿条件和卫生条件不达标,以及对服务对象的个别化关注不够,对于多元化的需求却只是在提供很有限的、单一的服务。同时我认为机构中过于复杂的人际关系对工作的开展有一定的限制,容易人为的使简单问题复杂化,降低工作的效率,就像对于我来说虽然这种环境我基本能够适应和应对,但仍会感觉自己的有些想法受到限制,不能自由发挥。

这次实习基本上完成了实习之初的计划安排,同时在实习过程中通过真实的实务情境介入更好的理解社工的服务理念和价值观,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自我成长和*成长。经过一个月的实习,虽然我还是不能确定自己以后是否能走上社工这条路,但至少我能更好的用社工的知识去面对和处理自己的生活,因为,社工更多的是一种态度和理解人的视角而不仅仅是一种职业。通过本次实习,我发现自己在理论的运用上有很多欠缺,有时意识到自己的想法用理论分析会更有说服力,但就是想不到用什么理论来补充,所以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过程中,我将不断深入学习社会工作的理论知识,填补我这项不足。

由于在*开展社会工作*实习的基本处境与西方*化的社会工作实践的处境不同,我们更多的需要在服务对象日常生活场景中提供简洁有效的*服务,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组织安排社会工作*服务活动,让社工即能扎根于*本土又能跟*接轨。只有当社会工作的服务理念、原则转变为具体的社会工作服务介入的方法、技巧时才能真正服务于社会。当然,我们要做到在服务对象的日常生活场景中发挥自己的创造力,调动服务对象及周围他人的资源以促进个人和社会发展,实现真正的人文关怀,还需要更多的知识储备和实务介入。

以上就是我在本次实习结束后的总结和反思,希望在督导老师的启发下能够得到更多的收获。

救助站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篇三

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下发后,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成立了以局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局直各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市交通局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市交通系统社会救助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二、结合交通工作实际,找准切入点

1、对下岗工人再就业实行减免收费的优惠政策,凡持有下岗证明从事道路运输的业户,可享有减免运输管理费的规定,20__年对30多户下岗职工减免运输管理费3万余元。

2、对市区内1000余台农用三轮、四轮车免收了运输管理费,今年7月份起又免收了1吨以下四轮拖拉机的养路费,合计免征80余万元。

3、免征了出租汽车的运管费及城区内运营的出租车免征客运附加费,跨出城区的出租车客运附加费减半征收,共免征近500余万元。

4、从事个体客、货车辆参加准驾培训的人员,可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特困群众救助证》,享受减免驾驶员培训费10的优惠。20__年减征、免征各种费用近600余万元。

三、多措并举,大力开展扶弱济困送温暖活动

建立健全"送温暖"工作机制。市交通局及其所属各单位均建立了困难职工预警预报机制和特困职工档案,对特困职工进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他们的生活状况和思想状况。

深入开展帮扶和送温暖活动。20__年元旦春节期间,交通局局长、党委书记范同志和党委副书记杨同志亲自带队慰问了我局下派帮扶村--马楼村和百善镇道口村,送去1500元慰问金和生活必需品,慰问困难户10户。"两节"期间,我局自筹资金慰问局属集体企业困难职工,生活困难的企业退休人员、孤寡老职工,虽然进入低保但生活依然十分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成员患病给家庭带来负担生活较为困难的职工和困难党员、军烈属、企业军转干部等270户,共发放慰问金5.02万元,同时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捐款,今年向扶贫解困难办公室缴纳捐款2.2万元。

扎实开展"育才关怀"行动。市公路局直属分局养护道工孟建才遗霜吴传荣的子女:孟玲、孟生姐弟俩,于20__年7月双双考入了普通高校,因其父早已病故,其母无固定职业,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在危难时刻,交通局和公路局党委向他们伸出援助之手,并号召职工为他们捐款1.9万余元,解决了当年入学各项经费。今年,局党委又积极请示市金秋助学办公室,在市领导的关心下,市金耿助学办公室又为他们资助4000元的学费,解决了部分困难。8月底,汽运公司对所属单位考上大学的职工子女进行了慰问,鼓励他们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积极创造就业机会,安排下岗职工再就业。汽运公司成立了营销公司,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竞争上岗的办法招收下岗职工19人,从根本上解决了部分下岗人员的.困难问题。

四、目前救助工作存在的困难

我局下属集体企业__市汽车修理总厂,停产多年。多年来,职工一直拿不到工资,20__年7月进入破产程序,宣告破产时,该厂97名职工中有58名职工按政策办理了退休手续,有39名职工不够退休条件,处于失业状态。由于管理不善,该厂资产损失殆尽。目前,该厂仍欠交退休职工医保金和在职职工养老金及失业金共计100余万元,尽管交通局党委积极向市政府报告,主动找社保部门进行协调,争取各方面支持,仍没有找到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这部分职工领不到失业金、文化水平、技术水平低、就业难度大,只有个别人员吃了低保,生活较为困难,成为不稳定因素之一。

汽运公司改制初期有289人下岗,20__年公司步入良性发展后有部分人员实现再就业,部分人员按政策办理了退休,但目前仍有210人下岗,目前这部分人员要求上岗,就业压力较大。其欠他们要求补交20__年9月以前(20__年9月以后已续交)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大约共需150万元),以及20__年8月以前的生活费(20__年8月后正在兑现)。短时间内公司很难解决这些问题,造成部分职工思想不稳,另外,公司发展生产资金不足,工人工作环境较差,由于缺乏资金,汽运公司汽车修理厂不能建设相应的厂房,工人一年四季都在简易蓬子下工作,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的发展。

五、20__年工作打算

1、进一步建立健全交通部门社会共建和谐社会,加强救助领导机制和救助体系,形成上有人抓,下有人管的工作局面,使之形成网络。

2、制定交通部门社会共建和救助责任制,并纳入考核内容,认真落实社会救助信息通报制度。

3、根据交通工作实际,认真调研,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共建和谐交通。

救助站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篇四

一、实习安排:2015年2月4日至2015年3月25日,在南京市救助管理站儿童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实习,社会工作实习报告。每周四9:00--16:30,上午针对流浪儿童开展各种主题的小组活动,内容有益智类、*型等;下午进行通过一些小游戏与孩子建立关系,开展个案访谈和记录,丰富个案资料。同时,单位督导也将自己的一些经验和技巧通过示范传授给我们。

二、实习目的:社会工作是一门实务*很强的*,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将理论知识内化为熟练的技巧,并运用到生活和工作中。只有在真正的在社会工作实践过程中,才能获得更多的*工作的经验,能有更高层次的理解。

(二)发现自己所学知识的不足之处,及时弥补和纠正;

(三)亲自带领小组群体,在实践中锻炼自己与他人交流与沟通的能力,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给在大学生活中不适应人群提供一些*技巧和心理上的支持与帮助;

(五)从实习中获得一些*工作的技巧与经验;

三、实习意义:社会工作是一门实务*很强的*,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将理论知识内化为熟练的技巧,并运用到生活和工作中。只有在真正的在社会工作实践过程中,才能获得更多的*工作的经验,能有更高层次的理解。

救助站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篇五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惠民工作,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社区居民生活和社区的安全稳定。为把这项工作做好,上半年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广泛宣传,扩大政策知晓率。

建立了“社区—(单位)小区—楼栋”宣传网络。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一是在社区内张贴横幅宣传标语5条;二是发放宣传资料200多份,每个小区内都有固定的宣传栏,大大提高了社区居民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

二、开展以低保救助为主,其他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工作

根据困难家庭情况分类施救,做到应保尽保。上半年新增低保对象32户,保障人口61人;为13个大病救助对象申请了医疗救助。为特困户居民覃遵战解决临时救助500元。

三、遵守社会救助工作原则,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一是配合县社会救助局和镇民政所,对社区内已享受城镇低保对象进行了一年一度的年审,社区低保户221户(其中三无对象10户、特困对象132户、边缘户79户),年审走访对象201户,年审入户率达91%,经过年审,提标的有8户;停保的8户(家庭收入有所改善),农村低保年审排查5户,取消1户(死亡),其余4户维持原标;并将结果进行了公开。

二是对申请低保的对象严格按照政策、审批制度和程序进行办理,上半年共走访调查申请对象43户,报批32户。

摸清了残疾人底子,并进行了分类,至5月31日止,我社区共有残疾人125人,有46人享受低保。

及时准备地上报了殡葬改革信息资料。至5月31日,我社区共死亡居民12人,其中单位职工9人。

完善资料,各类报表上报及时准确。一是对社区内低保户做到一户一档管理制,做到资料完整、内容齐全;二是第月各类报表报送及时准确,按月装订,以备归档;三是其他资料(优抚对象、残疾对象)力求完善,装档备查。

救助站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篇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v^扶贫办等15个部委《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有效缓解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按着《曲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曲阳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7年9月起,通过组织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使全县“健康脱贫管理数据库”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以及经省民政厅核准的全省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七种大病中的我院定点救治的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四种大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尽可能恢复其劳动能力,提高其生活质量,最大限度地减轻救治对象及其家庭的病痛疾苦和实际自付费用。

二、基本原则

(一)就近便民。我院采取“患者不动、医生动”的行动方针,经诊断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由我院接患者入院,按照病情轻重缓急的原则由医务科合理安排住院时间,可在基层医疗机构治疗的给予指导性治疗意见后下转至所在的乡镇卫生院;不需要住院治疗的给予妥善处置,集中救治患者减少因外出就诊造成的交通、食宿等非医疗费用。

(二)安全有效。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全部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经济适用、疗效确切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保障救治对象医疗质量不低,医疗费用不高,救治效果最佳。

(三)分类救治。根据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9个病种的疾病特点和病程阶段,结合不同疾病的治疗方法、医疗技术应用和我院的服务能力,根据河北省卫计委下发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结合我院实际完善诊疗方案、临床路径,制定费用标准等集中救治措施,科学分类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救治台账。按照“健康脱贫管理数据库”,各乡镇卫生院负责核实核准本辖区罹患9个专项救治病种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患者信息,负责组织实施疾病救治。要逐人建立大病专项救治台账,按月报县卫生计生委汇总。对救治对象实行动态追踪管理,定期将救治反馈信息按月报送至县卫生计生委。

(二)确定定点医院。我院为县级定点救治医院,我院与三甲医院建立疑难重症病例远程会诊、与基层卫生院建立危重、疑难病转诊、巡诊和会诊机制,实施转诊备案管理。(三)制定诊疗方案。我院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9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救治病种的临床路径表单,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根据救治对象病情,为每位救治对象制定完善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

(四)组织开展救治。我院自2017年9月起开展4个病种救治对象的医疗救治工作。

(五)强化质量管控。我院根据救治疾病种类成立各疾病专项救治专家组,承担辖区内相关疾病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控制工作。定点医院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强化单病种质量控制,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

四、救治流程

医院在挂号处为持有扶贫手册、身份证的贫困患者在门诊为贫困大病患者专门设置诊室,安排医生进行复查诊断,患者办理入院时,持贫困证、身份证复印件和医疗服务证,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直接办理住院手续,待出院时结算相关费用。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6-8月)医院组建专项救治专家组,结合实际制定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诊疗计划,针对救治对象制定具体诊疗方案,为集中救治工作做好准备。

(二)实施阶段(2017年9月)

根据救治对象罹患疾病的轻重缓急,有计划的组织救治对象到医院进行救治。对救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救治台账,按时报送救治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医院落实“四个一”服务要求,即:一个领导机构、一个经办部门、一套服务流程、一个质控标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是推进深化综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和完成健康扶贫工作任务的重大举措。要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v^、^v^和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切实做好我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医院要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进展,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沟通协作,协调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紧密衔接和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救治工作台账的动态管理工作。

(三)明确工作任务。分管领导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统筹做好政策衔接、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确保专项救治工作落实到位。

救助站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篇七

通过工作人员的不断努力,紧密结合社区实际情况,深入群众走访,了解群众的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中,社会救助工作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现将本社区20__年社会救助工作总结如下:

一、做好春节前的低保金发放以及困难群众的慰问工作

根据上级安排,在传统的新春佳节来临之前,社区通过走访、评议、审批等程序,对部分困难群众和困难军人以春节慰问的形式予以救助,并联合有关部门将许多救济物资送到低保户手中,受到了社区困难对象和低保户家庭的高度赞扬。为使低保家庭过好年,我们将1-2月份的低保金春节前进行一次性发放,并每人发放了300元的春节补助款,节前一次性发放了50621元,让低保户安安心心过好年。

二、做好新申低保对象的调查走访、上报工作

经过社区及低保员的上户调查,通过对申请对象资料的核查及邻里之间反映的情况,最后通过社区评议小组的公正评议,从9户申请对象中初步评议出6户家庭符合享受低保条件,并及时上报街道救助站。本年度新批低保对象6户9人,新增低保金2883元/月。

根据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__]31号文件《岳塘区大病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我们对社区的大病患者进行及时的救助,从救助对象申报之日起到资金发放在四天内完成,使救助对象在最短的时间拿到救助款,这一改革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今年临时医疗救助27户,发放临时救助款67600元;重特大疾病救助2户2人,发放资金30500元;慈善金叶卡救助6人,救助金额3000元;住院医疗救助6人;日常门诊医疗救助12人,救助资金4200元;为社区所有低保对象购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四、做好20__年度年审工作

经过上户调查走访,根据低保户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经社区评议小组评议,社区共计对53户, 91人进行了年度审核,其中有7户异动情况,取消1户1人,620元,增标2户1人337元,减标4户4人541元,年审后低保金由原来的每月25804降到26784元,低保户由原来的.53户变更为52户,低保人数86人,月救助水平达到人平元。

五、做好廉租房的申报工作

去年有3户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对象申请廉租房,去年轮侯的1户对象已经入住廉租房,另外1户正在轮侯中,其中另1轮侯对象因病死亡取消资格。

六、做好残疾人工作

为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特为社区的重度残疾人15人发放补助金5040元。对5户阳光家园救助对象进行年审工作。

七、做好日常的社会救助工作

救助站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篇八

合川救助站活动策划

一、活动主题

努力今天,希望明天

——关爱流浪儿童

二、活动背景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聋哑儿童不是那么被社会关注,他们几乎与外界失去联系。作为社会的一份子的我们有义务,也有责任去关心他们,让他们了解外面的社会,打开他们封闭的内心。所以,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管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与合川区救助站的负责人取得联系,走进救助站,带去温暖,带去快乐,让孩子们的内心充满阳光,让他们和我们一样,真正的成为社会的一份子。

三、活动目的及意义

举办本次关爱流浪儿童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为这些流浪儿童送去我们发自内心的关心与人间的真情,让社会各界人士对流浪儿童有更多的关注,帮助他们更好地成长起来。此外,也希望通过此次活动号召学生们关注流浪儿童,通过我们的行动给他们送去关怀,同时也让大学生珍惜现在的美好生活,也让我们志愿者在活动中吸取经验,为以后开展类似的活动打下一定的基础。

四、活动时间

2013年3月——6月

五、活动负责人

(一)主要负责人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管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三位部长

(二)参与者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管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全体干事

六、活动地点

合川区救助管理站

七、活动内容

(一)前期准备

1.和合川区救助站取得联系,商讨活动相关事宜;

2.联系宣传部,请他们帮我们积极宣传,绘制宣传海报;

3.把全体干事分成五组,安排好每组去的时间(每两周去一次);

4.每小组提前准备好当次活动的节目;

5.确定所需买的慰问品、学习用具、小玩具;

6.联系好系刊,请他们帮我们在活动时进行拍照;

7.与心理咨询部门联系,请他们与我们同时去救助站帮救助站的儿童做心理辅导;

9.制定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二)活动流程

月初开始第一次活动(初步认识)

(1)所有参加活动的成员准时到达集合地点,在万婷的带领下乘车

去救助站;

(2)到达救助站后,把儿童带到楼下;

(3)分发水果和玩具;

(4)陪孩子聊天、做游戏,让我们慢慢融入他们的世界里,慢慢的接受我们;

救助站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篇九

半年以来,我镇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上级社保及有关部门的帮助和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v^服务企业、服务经济、服务发展^v^为宗旨,进一步改进行风转变作风,真心诚意为企业排忧解难,实实在在为群众奉献爱心,较好地推进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1-6月份,办理60周岁以上基础养老金1801人;办理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382人;完成农民技能培训人,转移人;帮助企业介绍用工人;受理事故调查起,其中工伤事故申报起,快速处理事故上报起,帮助企业调处工伤事故起,调处劳动报酬争议人次;,组织2支队伍参加**市民间工艺展览会。

办公室成员立足各自岗位,敬业爱岗,脚踏实地,各项工作循序渐进,顺利开展。

1、农民培训转移工作突出^v^实、合、转^v^三个字。指导思想上突出一个^v^实^v^字,培训上突出一个^v^合^v^字,要求上突出一个^v^转^v^字。到6月底完成农民技能培训任务的60%,培训内容主要为电工、焊工、计算机等,并从初级逐渐升级为中高级培训,转移150人。完成了2007年6月30日至2008年12月30日农村劳动力培训动态管理调查工作,涉及新增劳动力就业变动,新培训人员调查1520人。

2、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深获民心。

3、劳动保障监察服务两不误。劳动保障监察同志经常深入企业一线调查核实情况,半年来受理事故调查起,其中工伤事故申报起,快速处理事故上报起,帮助企业调处工伤事故起,调处劳动报酬争议人次;重点解决**市医药用品厂33人万元的工资筹资问题,目前已向**法院争取15万元,余款正在通过积极找寻并处置**市医药用品厂余下资产。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有序推进。经摸排今年我镇有村户农户计划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到目前小越湖村、胜桥村、冯柯山村等村正在申报资料的整理和核实中。

5、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逐步展开。今年是住房公积金全面推开至企业的一年,因为该项制度新推开,企业主动性差,员工对政策不了解,目前正在积极宣传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下企指导动员。

6、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进一步完善。

我们按照上级^v^门的要求,积极开展退管人员的服务工作,对所辖2个社区的名退休人员再进行核实确认。同时向上争取资金16000多元,通过社区,组织了一次迎新春茶话会和发放新春纪念品活动。

下半年,镇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中心将继续围绕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缴和待遇享受工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为此,下一步中心将继续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步骤,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政策实施阶段的各项工作,切实把这项重大的惠民工程办实办好。

2、切实做好农民培训和转移工作。我们将继续围绕^v^培训农民、转移农民、富裕农民^v^的工作思路,深入把握农民培训和转移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创新工作方法,注重培训实效,拓宽转移渠道,扎实推进农民培训和转移工作,努力做到与农民的意愿相吻合、与企业的需求相一致。

3、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虽然这项工作面对的对象是所有企业,但由于余下的企业大部分是家庭工业,推进难度非常大,但是我们还是要坚持不懈抓下去。下一步,将先对重点企业和应保未保再做一次走访,再深入基础好的500万元以下企业,做好政策宣讲、尽最大努力推进企业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力争超额完成全年200人考核指标。

4、努力抓好就业再就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精神,切实抓好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落实工作。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增加就业容量。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积极帮助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鼓励劳动者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就业。进一步发挥镇人才分市场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服务质量,拓宽工作渠道,为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6、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通过再次走访相关村,督促村尽快摸清家底,整理资料,倒排计划,尽最大努力完成应保未保的农户。

7、进一步提升服务工作水平。下半年,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将按照^v^科学发展观^v^的要求,继续强化本领学习,履行好工作职责,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服务。重点是通过社保窗口的建设,拉近与群众的距离,方便群众办理各项社保手续。围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这一主线,推动企业进一步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的制度机制,深化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进一步强化劳动监察,认真组织清欠工资、查禁违法使用童工、规范职业介绍中介行为、劳动用工管理等专项检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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