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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检察政工工作报告 检察院检察的建议书(优秀10篇)

时间:2023-08-31 16:24:30 作者:MJ笔神 2023年检察政工工作报告 检察院检察的建议书(优秀10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优秀的报告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检察政工工作报告 检察院检察的建议书篇一

一、发往单位

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

二、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

三、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加以叙述。

四、提出建议的依据和建议内容

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建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要与以上列举的事实紧密联系。

五、要求事项

1.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2.回复落实情况,可提出具体时间要求。写明本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需要提出有关建议的问  此部分为提出检察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对事实的叙述要求讲求客观、准确、概括性强,要归  建议书引用依据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检察机关提出建议的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

检察政工工作报告 检察院检察的建议书篇二

作为一名检察人员,我一直以来都将公正、廉明、勤奋、敬业作为自己的工作原则。每一年的工作报告对我来说都是一种重要的反思和总结,今天我要分享的是我对检察人员工作报告的心得体会。

首先,工作报告是一面镜子,能够客观地反映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工作报告中,我们能够看到检察官们的工作成绩、工作态度以及工作亮点。同时,通过工作报告,我们也能够看到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这个时候,我们不能够回避这些问题,而应该勇于面对和解决,以便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其次,工作报告是一本教科书,能够帮助我们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在工作报告中,我们能够学到很多专业实务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比如案件办理的程序、法律适用的原则等等。同时,工作报告中也会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和总结,这对我们理解和把握法律精神和文化有着很大的帮助。因此,我们在看工作报告的时候要保持敏感和学习的心态,时刻不忘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

再次,工作报告是一面激励旗帜,能够激励我们更加积极地投入工作中。工作报告中的工作成绩和亮点无疑给我们带来了一种积极向上的信心和动力,让我们相信自己的工作是有价值和意义的。每次看到那些有成绩的同事,我都深感自己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但同时我也能够从他们身上看到一个一个成功的样本。他们的工作报告告诉我们,只有脚踏实地、勇于担当、勇于创新,我们才能够在工作中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最后,工作报告是一把尺子,能够衡量我们工作的标准和程度。在工作报告中,我们能够清晰地看到自己的工作成绩和工作能力,这种客观的评价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找到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当然,这也需要我们具备一定的自我反思和自我批评的能力,只有客观正视自己的不足,我们才能够更好地克服这些问题,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

总的来说,检察人员工作报告是我们工作中的一面重要的镜子、教科书、激励旗帜和衡量尺子。发现问题、提高能力、树立信心和明确方向,这些都是我们在看工作报告时要始终保持的心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检察政工工作报告 检察院检察的建议书篇三

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

二、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

三、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加以叙述。

四、提出建议的依据和建议内容

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建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要与以上列举的事实紧密联系。

五、要求事项

即为实现建议内容或督促建议落实而向受文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可包括:

1.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2.回复落实情况,可提出具体时间要求。写明本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需要提出有关建议的问 此部分为提出检察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对事实的叙述要求讲求客观、准确、概括性强,要归 建议书引用依据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检察机关提出建议的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

检察政工工作报告 检察院检察的建议书篇四

作为岳塘区的检察院工作者,我在近期参加了该院的工作报告会议。在听取了领导对近年来检察工作的全面总结和部署之后,我深受启发和感慨,对我自己的职业生涯也有了深入的思考。下面是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全面深刻的总结是检验工作的重要标准

岳塘区检察院此次的工作报告看起来相当庞杂,但却让我深切感到了工作总结的重要性,更让我体会到对全面深刻地总结工作的必要性。近年来,该院在依法行政、深入信访工作、加强社区矫正、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实效,并且也有了一些问题和不足。因为在工作中的时间和单位还比较短,我深知前辈们所付出的努力和心血。与此同时,我也明白,我们每个人都要以饱满热情的态度,对我们的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总结,发现自己的问题,反思自己的工作方法、工作态度,从而在未来的工作中得到有效的提高。

第三段:制度有利于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次岳塘区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还对工作制度进行了全面的介绍。制度不仅有利于规范干部之间的相互协作,而且是一项建设性的推动因素,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在我们的工作实践中,我们必须确立正确的工作态度,遵循制度,不断加强向上的动力,同时还需积极面对工作中的挑战和压力,努力践行我们的职业精神和道德准则。

第四段:以红色的血脉激励进步

岳塘区检察院的工作总结一次次地强调了该院的“红色基因”,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检察院必须时刻保持紧密的联系,发扬爱国主义的精神,与党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坚定地走在中国特有的司法道路上。作为一名检察干警,我认为我们必须保持警惕精神,紧守职业操守,努力工作以保护我们的社会公平正义,并且用以先辈的红色基因来激励我们的前进步伐。

第五段:对未来工作的新思考和新方法的寻求

在岳塘区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会议中,我深刻感觉到我们职业的前途和发展是充满期望的。只有在如此良好的背景下,我们才能提出并实施更全面和多样化的新方法,以更高的效率和价值提升我们的工作能力。该院的工作报告为我们提供了独特的思路和启示,并为我们提供了更殷实的奋斗目标,让我们更加勇敢前行。我将继续致力于我的工作,努力为社会和人民贡献我的一份力量。

检察政工工作报告 检察院检察的建议书篇五

1、试述检察制度的不同模式及对我们的启示

一、我国检察制度的奠基人——董必武同志坚持主张检察机关决不是“可有可无”,而是非有不可。1951年9月,董必武在政法系统各部门干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县人民代表会议成了制度,定期开会选举政府委员会,这样,是不是民主建政工作就算完了呢?还没有。为什么?因为政府里边有许多机构还没健全起来。拿政法部门来说,检察部门……只有六分之一左右的县建立起来。它应该随着革命事业的发展逐步完备起来。” 我国检察机关建立以来的历史事实证明,在人民代表大会政体下,确立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性质与定位是完全正确的,在这一点上必须坚持不能动摇,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特色。相反,企图以“三权分立”理论为依据,改行西方国家的检察制度模式是与我国的政权结构及其理论基础相违背的。事实证明,坚持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性质和职能,不仅是正确的,而且是完全必要的。在我们这样一个影响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因素依然存在的国家,如果没有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就难免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违反法制原则的现象,社会主义民主也就失去了法制保障,“文化大革命”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就是最典型的例证。“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1977年,中共中央在征集宪法修改意见中,全国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解放军8个大军区,35个中央直属机关、国家机关及军事机关,都提出了“重新设立人民检察院”的建议。1978年叶剑英在修改宪法的报告中对恢复检察权的重要性是这样表述的:“鉴于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极大重要性,宪法修改草案规定设置人民检察院。国家的各级检察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对于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行使检察权。在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和依靠群众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这些专门机关的作用,使它们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这对于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是很重要的。”这充分说明重新设立检察机关是中国人民在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血的教训后提出的一致要求,说明“鉴于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极大重要性”,在国家政权体制中设置检察机关,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所具有的重大意义。

在坚持我国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法律监督性质的同时,必须强调党对检察事业的领导,党的领导主要是思想、政治上的领导,是确保我国检察制度的社会主义方向。历史证明,只有坚持党对检察事业的正确领导,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才能蓬勃发展。在当前条件下,要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保持检察工作独立性的关系,既要强化党对检察工作的思想政治领导,丰富党对检察事业领导的方式方法,提高检察工作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与政策的实际能力,又要坚持坚持检察工作的独立性,完善检察工作体制机制,坚决杜绝党包办、干预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的各种痼疾,坚决杜绝以党代政、党委包办案件的错误做法。

2、试述我国检察制度的特色

一、尊严和权威的需要,具有深厚文化底蕴和丰富实践基础,反映当代检察制度现代化要求的一种制度创新。回顾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年的光辉历程,中国当代检察制度呈现出几个方面的突出特色及其优越性。

具有结构功能的科学性,体现了法治国家的目标要求

一、尊严和权威,检察机关对公安、国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活动,对审判机关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对刑罚执行机关的监管活动进行诉讼监督,有效监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等问题。四是职权创设的渐进性。

持正确处理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的关系,主动加强与社会各界联系,始终做到在各项工作中执法为民。三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功能。检察机关通过加大对职务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惩治和有效防范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强化对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有效监督纠正司法执法不公现象,有力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重要保障;通过自身严格公正执法,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形象。四是保障服务大局的功能。检察机关通过把强化法律监督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自觉克服单纯业务观念,主动防止脱离大局、机械执法、就案办案的倾向,全面强化打击、保护、预防、监督等检察职能,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的职能作用。五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功能。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关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领导,把严格执行法律与正确执行党的政策有机统一起来,在法律的框架内、政策的指导下强化法律监督,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党的权威。

具有运行机制的规律性,体现了检察一体的组织原则

中国当代检察制度在运行机制上有着鲜明的特色:一是在领导体制上,我国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经历了从双重领导到垂直领导再到双重领导的历史选择过程,最终确立了中国各级检察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二是在决策方式上,实行检察长领导下的民主集中制。我国创立了检察长负责与检察委员会集体领导相结合的制度;检察长作为检察机关的首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检察委员会是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由检察长组织贯彻执行。三是在权力运行上,坚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坚持党的领导相统一。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都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检察院可以协调解决;上级检察院还加强对检务协作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及时纠正执法过程中的偏差。三是实现检察机关内部整合,防止各自为政。检察机关可以加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管理与协调,实现规范管理、有序分流,规范交办、提高效率,规范管辖、防止掣肘,优化资源、增强实效,统一指挥、协调各方等五个方面的功效,加强诉讼监督与职务犯罪侦查的协调配合,综合运用监督措施形成法律监督整体优势。四是实现检察机关总体统筹,防止地方分散。

具有规制管理的有效性,体现了权力配置的制约协调

中国当代检察制度在规制管理上具有自身的特点:

一是外部规制管理的有效性。对检察权进行外部监督,是建立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在建国初期,我国就高度重视司法机关之间的互相制约,指出公安、检察院、法院三个机关可以完全不对头,各人讲各人的。在长期实践中,我国将这种思路总结为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并上升为宪法规定,成为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在改革开放条件下,检察机关逐步探索了对拟作撤销案件决定的、拟作不起诉处理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以及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等“五种情形”进行监督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初步找到了对职务犯罪侦查权进行外部监督的新的实现形式。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重视接受政协监督和舆论监督,不断深化检务公开,认真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是内部规制管理的有效性。中国当代检察制度在保持有效外部监督的同时,还坚持完善内部制约,保证检察权的公正性、权威性和公信力。注意加强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内部制约,实行侦查、批捕、起诉、复议、复查、赔偿分离;加强检察机关专门监督机构对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健全完善巡视制度以及纪检监察部门、检务督察部门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与指导,实行重大案件、重要环节报备、审批制度;加强业务部门执法办案中的自身监督,办案组成员之间互相监督,落实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

五个方面深化检察改革的任务:一是优化检察职权配置,改革和完善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措施,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二是改革和完善人民检察院接受监督制约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保障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三是完善检察工作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和措施,创新检察工作机制,增强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四是改革和完善人民检察院组织体系和检察干部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五是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革和完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的总体部署,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经费和物质保障。

4、试述检察权的性质

作为一个法律事实,中国检察机关定位于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权定位于司法权,已得到宪法之确认;作为一个法学问题,检察权与检察机关的性质之争却一刻也未曾停歇。

一.从检察权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定位来看,检察权是隶属于统一的国家最高权力,与行政权、司法权并列、独立的国家权力。

二.从检察权的内容来看,检察权本身具有监督法律实施的特点。

三.从检察权的宗旨来看,检察权行使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5、试述法律监督的性质与特征

1.法律监督是对法律实施中严重违反法律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

法律监督不包括对立法活动的监督,而只是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并且是以监督严重违反法律的情况为主。

2.法律监督是一种专门性的监督。法律监督的专门性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监督权作为国家权力的一部分,由人民检察院专门行使,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专门职责。检察机关如果放弃对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监督,就是失职。因而它不同于其他一切社会活动主体都能进行的一般性监督。二是法律监督的手段是专门的。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的手段是由法律特别规定的。

3.法律监督是一种程序性的监督。法律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规定了一定的程序规则,这些程序规则可能因监督的对象不同而有所不同。

检察政工工作报告 检察院检察的建议书篇六

近日,阳江市检察院召开了年度工作报告会议,全面总结了一年来阳江市检察工作的亮点和成绩,同时也客观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作为阳江市检察院的一名工作人员,我对这次报告会议有着深刻的感受和体会。以下是我对阳江检察工作报告的心得体会。

首先,阳江检察工作报告充分展示了阳江市检察院对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坚持不懈。报告中,阳江市检察院针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就业权益保护等特殊群体的检察工作作出了详细的介绍。通过实际案例的呈现,我们了解到阳江市检察院在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这不仅展现了阳江检察机关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坚守,更体现了阳江检察机关不断努力为公民提供更牢固的法治保障的决心。

其次,阳江检察工作报告提出了很多具体的改进意见和措施,这让我深感阳江市检察院在积极行动方面的决心。报告中,阳江市检察院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包括推行“审前文件全面微观质量检查制度”,建立健全“诉前快捷决解”机制,以及完善信访投诉工作等。这些举措不仅有利于提高阳江市检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更有助于强化阳江市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我认为,阳江市检察院提出的这些改进措施是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也是阳江市检察机关改进工作的必然选择。

第三,阳江检察工作报告中对阳江市检察院的成绩进行了全面总结,这体现了阳江市检察机关对于工作结果的高度重视。报告中,阳江市检察院详细介绍了一年来阳江市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从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各个方面阐述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通过全面总结和客观分析,阳江市检察院不仅让我们了解到阳江市检察工作的优势和亮点,更让我们看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这对于阳江市检察院实现自身发展和提高工作质量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四,阳江检察工作报告不仅对阳江市检察工作进行了详细总结,更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报告中,阳江市检察院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为阳江市检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明确的方向。阳江市检察院提出的工作目标,既具备可行性,又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这为阳江市检察机关今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阳江市检察院提出的工作重点,更是为阳江市检察机关在未来的工作中明确了具体的要求和任务,这将为阳江市检察机关的发展和进步提供有力的保障。

最后,阳江检察工作报告充分体现了阳江市检察机关的为民情怀和担当精神。报告中,阳江市检察院不仅总结了自身的工作成绩,更提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方式。阳江市检察机关在这份报告中展现了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坚守,在保护弱势群体、为民伸张正义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这充分体现了阳江市检察机关的为民情怀和担当精神,也将进一步巩固阳江市检察机关在社会上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综上所述,阳江检察工作报告体现了阳江市检察机关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坚守、积极行动的决心以及对自身发展和工作质量的高度重视。我相信,阳江市检察机关在阳江市检察工作报告的指引下,一定能够在推进法治阳江建设中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检察政工工作报告 检察院检察的建议书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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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2015年以来,市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紧紧围绕刑事执行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能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成效明显,为促进刑事执行规范有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1、突出问题导向,加大监督力度。在做好日常监督工作的同时,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先后组织开展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等活动,全面清理、督促解决刑罚执行中的突出问题。逐案复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刑罚变更执行案件罪犯14人,督促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2人收监执行。核查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漏管3人,监督收监缓刑、假释罪犯7人。清理纠正决后未执行罪犯42人,怀某交付执行案被评为全省刑罚交付执行法律监督精品案件。全面核查2013年以来财产刑案件执行情况,就加强案件管理、加大执行力度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被采纳。

2、坚持多措并举,维护合法权益。加强日常动态检察,畅通在押人员诉求渠道,建立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促进依法文明监督。2015年以来共开展出入所检察2万余人次,械具使用检察700多次,对2起在押人员死亡事件开展独立调查。积极履行刑诉法赋予的新增职能,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没有羁押必要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44人。通过现场查看、谈话询问等方式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30件,开展强制医疗执行监督1次,配合上级院开展死刑临场监督3人次,依法确认46名在押人员的选举权利,实现了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与保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双赢。

3、构建信息平台,打造监督亮点。注重信息技术在刑事执行监督中的运用,有效提高刑事执行监督的能力和效率。全面建成启用"驻所检察智能监督平台",实现与监管场所的监控联网、信息联网,与检察局域网联网,实时传输在押人员数据信息和监管执法信息,检察人员在办公室轻点鼠标就可以直接审视、调阅监控图像,对监管、提审、律师会见等活动进行实时监督。2016年6月,已决犯任某在看守所突发死亡,该时段监管部门的监控因故障出现黑屏,检察院独立的监控录像为还原事件真相、消除死者家属疑虑、推动事件妥善处理发挥了关键作用。

4、适应履职需要,建设过硬队伍。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配备4名员额制检察官,1名"90"后大学生,队伍结构持续优化。突出履职需求导向,扎实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建立定期学习、专家讲座等制度,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坚持从严治检,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推进纪律作风和司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杜绝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发生,队伍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持续提升,2名干警在无锡市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中进入前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在无锡检察系统条线考核中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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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刑事执行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监督难题有待破解,个别新增职能履行需要深化。如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问题还未得到彻底纠正,久押不决等现象仍然存在,重症病犯等特殊人员收押面临现实困难,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平台还没有建立,财产刑执行监督才刚刚起步。

二是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执法理念、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与刑事执行机关的协作配合还不够顺畅,信息沟通、工作衔接需要进一步加强。有关刑事执行监督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分散、操作性不强,影响监督工作的刚性。围绕增强监督实效,刑事执行监督长效机制有待健全,规范自身监督行为的制度措施需要完善。

三是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随着刑事执行监督职能拓展、责任加大和要求提高,队伍力量配备和整体素质还需加强,通过创新破解监督难题、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督质效的能力还需提高,队伍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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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习考察情况

为学习借鉴其他地区检察机关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经验做法,3月28日至31日,市人大常委会朱敏副主任带领内司委、市检察院、市公安监管大队有关人员组成调研组,赴广东省中山市、佛山市顺德区调研,学习交流刑事执行监督的经验做法,为拓展刑事执行监督思路、提升监督工作水平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一是加强刑事执行检察机构和队伍建设。两地重视加强驻所检察规范化建设,都创成了"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顺德区检察院成立诉讼监督局,统一行使包括刑事执行监督在内的诉讼监督职能,有效统筹检察资源、增强刑事执行监督内部合力。

二是拓宽检察监督的途径渠道。顺德区检察院扩大检务公开,在看守所公开检察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刑事被执行人和家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畅通刑事被执行人诉求表达和权利救济渠道,也拓展了刑事执行监督的线索来源,取得较好效果。

三是积极查办刑事执行领域职务犯罪。两地检察院在刑事执行监督中,注重将纠正违法与查办职务犯罪有机结合,近年来,顺德区检察院立案查办看守所监管人员职务犯罪3件4人,大大增强了刑事执行监督的刚性和效果。

四是突出重点环节开展专项监督。中山、顺德两地检察院在加强日常监督的同时,扎实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活动、财产刑执行情况专项检察活动等多个专项监督活动,集中力量清理纠正和监督整改刑事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大大提升监督效果。

五是加强与执行部门的沟通协作。中山、顺德两地检察院在监督工作中,注重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了联席会议、定期交流等制度,注重信息互通,加强工作衔接,统一执法尺度,共同保证刑事执行活动依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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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几点建议

刑事执行检察是维护刑事执行领域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建议市检察院要准确把握形势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切实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监管场所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开创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新局面。

一要适应形势发展,加快刑事执行监督转型。坚持从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适应司法改革的新要求、刑诉法赋予的新职能、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准确把握刑事执行监督的职能定位,从工作思维、工作主线、工作模式、监督重点、监督场所、监督方式、监督节点和工作目标等方面,全面推动传统监所检察向刑事执行检察的转型发展。牢固树立"四个维护"有机统一的工作理念,积极担当,创新履职,全面深化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等活动监督,确保国家法律在刑事执行中全面正确实施。

二要突出监督重点,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

强化刑罚交付执行监督。深化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成果,对核查发现、尚未执行的案件,逐案分析问题原因、环节和责任,逐一制定监督措施,积极协调解决未成年人唯一监护人、艾滋病和重症病罪犯收押难问题,推动出台《进一步规范收押工作的意见》,确保应收尽收。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活动中交付、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启动、收押、收监、抓捕在逃罪犯等各个环节执法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交付执行常态监督机制。

强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完善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严格把握条件程序、细化监督方式、落实逐案审查等制度,及时发现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强化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全面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和省《社区矫正条例》,积极探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进行监督的方式、措施和程序,拓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的发现、纠正和责任追究措施,推动社区矫正监督由定期专项检察向常态化监督转变。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构建联席会议、数据核对、联合检查和收监执行等联动机制,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积极探索乡镇检察室参与社区矫正监督、对未成年人实施分别矫正等工作机制,努力提升社区矫正监督质效。

强化财产刑执行监督。督促法院对财产刑案件进行集中管理、加大主动执行力度。建立内外联动的财产刑执行监督机制,对内推进执检与侦监、公诉、案管、自侦等部门关于财产刑生效裁判、涉案财物查扣等数据信息的联通共享,对外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协调,明确各自在财产刑执行中的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坚持全面核查与个案调查、督促法院执行与督促罪犯自觉履行相结结合,推动财产刑执行监督常态化规范化。

三要更新工作理念,推进刑事执行人权保障。

畅通控告申诉渠道。通过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检察信箱进监室、约见检察官等途径,依法受理刑事被执行人控告、举报和申诉,及时发现纠正各类违法执行行为,督促落实对未成年人、女性和年老病残在押人员权益保护措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促进相关部门依法办案、文明监管。积极发挥参与刑事诉讼全过程,与在押人员面对面的职能优势和工作优势,增强刑事执行检察防错纠错功能。

加强羁押情况检察。深化羁押必要性审查,规范操作流程、证据标准,探索建立说理告知、案件风险评估预警等制度,准确把握捕后继续羁押的必要性,使看守所免于羁押爆满之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于羁押之苦。完善防控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长效机制,督促落实换押制度、羁押期限变更通知等制度,加强羁押期限预警,坚决纠正隐性超期羁押、久押不决等问题。

维护监管秩序稳定。加强安全防范检察,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工作漏洞,督促解决艾滋病人混押、监控设备老化等问题。支持执行机关依法打击破坏监管秩序行为,完善突发情况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各类监管事故发生,维护监管场所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要健全制度机制,提升刑事执行监督实效。

完善协作配合机制。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健全与刑事执行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衔接,推进部门信息互联互通。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刑事执行中的难点问题,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形成刑事执行整体合力。

完善长效监督机制。坚持传统业务和新增业务并重,积极探索履行新增职能的有效方式,实现对刑事执行的"全面、全程、全部"监督。坚持监督方式与监督效果并重,正确区分执法瑕疵、一般违法、重大违法和犯罪行为,综合运用口头意见、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查办职务犯罪等方式予以监督纠正。加强对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结合纠正违法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增强刑事执行监督的刚性。

完善自我监督机制。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依法接受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和典型案例的宣传,不断提高刑事执行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监督权依法正确行使。

五要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刑事执行监督基础。

加强规范化建设。以创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为契机,全面落实业务、队伍和执法保障建设要求,确保履行职责、人员配备、保障建设全面达标。积极构建程序严密、标准具体、责任明确的业务规范体系,健全以办案流程、业务考评、执法监督等为内容的规范化工作机制,持续提升规范监督水平。

推进信息化应用。进一步优化"驻所检察智能监督平台",按照"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信息化标准建设刑事执行检察中心大楼,配齐信息化装备,深化"两网一线"应用。积极推动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实现与各刑事执行部门数据信息网络交换,提高刑事执行监督科技含量。

提升专业化水平。选优配强刑事执行监督力量,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全面提高刑事执行监督、职务犯罪查办、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十项禁令",落实定期轮岗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清正廉洁的刑事执行检察队伍。

检察政工工作报告 检察院检察的建议书篇八

五中检察工作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全国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工作情况所作的一份具有权威性的报告。2021年3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五中检察工作报告。本篇文章将从个人角度出发,分享个人在阅读报告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整体阐述五中检察工作报告

五中检察工作报告从总体上分析了2020年全国检察工作情况,总体反映出各地检察机关在强化职能、提高监督效能和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报告也指出了目前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队伍建设、案件办理质量和技术手段等方面。此外,五中检察工作报告也提出了未来检察工作的发展方向和重点,如依法严格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和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

第三段:对于五中检察工作报告的认可

我认为五中检察工作报告充分体现了中国检察机关在近年来发展中的优势和潜力。同时,我也认为报告中指出的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是检察机关在发展中不断遭遇的,是必须重视并解决的。检察机关在解决问题方面需要更加深入地挖掘问题本质,完善制度、强化队伍建设,做到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和规范权力行使,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质量。

第四段:谈谈中国检察机关的历史使命

中国检察机关在新时代下承担着更加复杂的历史使命。在建设人民共和国新时代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应该更加注重法治、公正和效率,倡导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独立行使职权,推进司法精细化和人性化,合理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和信息化手段,创新工作方式,强化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以依法严格治理和完善制度的方式,保护人民权益和社会稳定。

第五段:总结体会,展望未来挑战

总之,在五中检察工作报告中,我们看到了中国检察机关在工作发展中取得的成果,同时也看到了在未来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挑战。中国检察机关应该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秉持对人民的责任和使命,从内到外提高工作水平,为人民群众服务,为法律的生命焕发新的光彩!

检察政工工作报告 检察院检察的建议书篇九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做法

第一,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客观公正履行刑事立案监督职责。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刑事诉讼中,强化法律监督意识,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刑事立案作为法律监督的主要环节,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主动协调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畅通刑事立案监督渠道,切实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方面的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一是审查受理被告人、控告人、举报人以及其他报案人的情况反映和举报,扩大刑事立案线索来源,提高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在审查批捕案件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案件以及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扩大案件线索来源跟踪督办。三是审查备案材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汇总分析社会发案情况,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对不应当立案和应当立案的案件全程跟踪督办。通过以上监督方式,让有罪的人入罪,让无罪的人出罪,实现刑事立案法律监督客观公正的终极目标。

第二,树立公平正义理念,提高刑事侦查监督能力。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把树立公平正义理念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要求,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着力提高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监督的能力,推动社会长治久安。一是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工作中,通过审查案件材料,提审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方式,对公安机关实体法的运用是否恰当,以及刑事侦查活动程序的合法性及时研判,保障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严格贯彻执行,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二是通过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适时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参与询问犯罪嫌疑人和证人,参加现场勘察和检查,提前审阅有关案件材料,既能及时了解案情,掌握证据,保证案件质量,又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三是对刑事侦查进行强制性监督,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以国家法律作后盾,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进行强制监督,全方位监督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不公、不文明、不廉洁的执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国家法治权威。

第三,建立执法办案责任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既要代表国家对公民犯罪进行法律监督,行使公诉权,又要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行使刑事审判监督权。面对特殊的责任:一是建立执法办案责任制,在检察长领导下,经检察长受权公诉部门实行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责任人的执法办案责任制,确立法律监督的核心地位和刑事诉讼的专业化,突出检察官的主体责任能力,从组织上保障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法律监督取得实效。二是坚持执法公示制。公平、公正、公开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加强审判程序监督和庭审监督,严格执行两审终审制,规范审级独立职权,查清犯罪事实,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保障未犯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三是坚持职权法定履行监督职责,注重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对特别重大案件跟庭监督,着力打造公诉部门检察官队伍,主动探索新形势下刑事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公诉质量,成立“刑事判决、裁定审查组”,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抗诉,推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情况,对人民法院实行有效监督。

第四,依法履行刑罚监督职责,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实行监督。一是坚持纠防超期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保障公安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杜绝超期羁押。二是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的监督。把公安机关看守所代为执行一年以下或余刑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服刑罪犯作为重点监督。在监督活动中对刑罚变更执行完善监督机制,注重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办理程序,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措施。三是强化安全监管制度落实,对罪犯和在押人员实行有效监管。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保障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及时处理服刑罪犯和在押人员的申请,控告和检举,保障刑罚执行机关依法维护服刑罪犯和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规范行使“违法立案”监督权,保障公民在刑事立案活动中的合法权利。规范执行刑诉法关于检察机关行使刑事“立案监督”权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的“违法立案”监督权。重点监督公安机关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借助公权力采取刑事拘留、搜查、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侵害公民合法权利的情形,着力监督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利用立案手段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牟取其他非法利益等违法立案的情形。在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中,更加注重程序和方法,切实保障公民在刑事立案中的合法权益。

2、构建信息平台,增强刑事侦查监督合力。刑事侦查旨在依法惩治犯罪,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被毁损后尽可能重建主体间的自由关系与和平关系,侦查权的滥用会使主体间的矛盾更加激化。检察机关在刑事侦查监督活动中,要在政府投入下构建硬件设施信息交流平台,同时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刑事侦查信息交流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共享侦查信息资源,共同查明案件的犯罪事实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共同对案件进行法律评价,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及时准确纠正违法办案行为,防止侦查权“失控”伤及无辜公民。

3、构建社会公平规则,提升司法公信力。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自由裁量权备受人民群众关注。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公开、透明,主动适应人民法院量刑规范改革要求,监督刑事审判工作执法量刑程序,对所有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正确行使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维护被告人、被害人的量刑参与权,注重吸纳律师辩护意见,实现均衡量刑,依法治理滥用自由裁量权。杜绝“暗箱操作”和“三案”的发生,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4、参与社会管理,推进社区矫治工作开展。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监督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治制度,重点监督经刑事审判交付所外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落实帮教措施,预防重新违法犯罪危害社会。

5、加强队伍建设,创新刑事法律监督机制。开展刑事法律监督,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刑事法律监督的执行力,必须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树立监督执法新思维,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克服“特权”和“霸权”思想,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永葆检察机关的政治本色;二是建立健全刑事法律监督体制。依靠地方党委领导和政府的支持,建设一支编制结构合理,纪律严明的专业化队伍,解决案多人少、有人干事的问题,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坚持用好的制度管好权、管好事和管好人。三是建立错案追究制,加大对错案责任人的追究力度,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同时也要保护检察干警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执法监督能力培训,选择国家最新法律、法规、政策作教材,正确解决经济和社会变革中立法不周延,司法解释注解不周详带来的认识不一致、不统一的问题,处理好理论和实战的关系,提高正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的素质能力,公正廉洁执法,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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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政工工作报告 检察院检察的建议书篇十

许昌市是位于河南省中部的一个县级市,近日,许昌市检察院发布了2019年度工作报告,该报告详细介绍了许昌市检察机关在过去一年中的工作情况和成果,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权益等方面都做出了积极贡献。在阅读了这份报告之后,我对于许昌检察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从中也获得了一些启示和收获。

第二段:对比过去,总结成就

和许多其他地方类似,许昌市过去存在着检察机关队伍不稳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基层工作水平有待提高等诸多问题。但是,在这份工作报告中,我们看到许昌市检察机关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已形成了一支强大的队伍,高素质、高效能、高作风,基层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接受社会监督的能力逐渐增强。这样的成果,是许多人不断努力、各方努力的集中体现,值得肯定和赞扬。

第三段:剖析现状,指出不足

虽然许昌市检察机关已经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也面临一些不足之处。比如说,存在着检察机关服务群众能力有待提高的问题,往往在群众需要得到大量的帮助时,却不知道该如何向检察机关求助;其次,还需要更好地研究一些犯罪行为的新形式,尤其是网络犯罪等新领域的犯罪,应作出相应的改进;最后,诠释法律法规,进一步讲解身边的案例,加深社会大众对法律的了解和认识,也是检察机关必须要落实的职责。

第四段:总结经验,提出建议

从许昌市检察机关的工作报告中看到,许多成果的取得与许多新的动力产生,都是基于积极的思想推动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对此,建议许昌市检察机关应该在未来的工作中,发扬顽强拼搏的精神,进一步加大对业务知识的研究和学习,加强与相关领域的交流和合作,以更快捷、更实效的服务方式,赢取更多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第五段:总结

总的来说,许昌市检察机关在过去一年中取得的成绩向我们展示了他们的努力和成功,也将为未来工作的发展奠定较好的基础。检察机关是法律世界的核心,顺应社会发展、尊重法律法规、服务人民群众,是检察工作的重要职责,也是检察机关在未来工作中的应有之义。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许昌市检察机关能够扮演更重要的角色,贡献更多力量,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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