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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与交通论文(精选16篇)

时间:2023-12-13 07:45:38 作者:灵魂曲

范文范本的选取应当根据不同年级、不同学科和不同类型的作文进行分类。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欣赏一些精选的范文范本,希望能给大家带来灵感和启发。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

摘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事关国计民生、涉及千家万户。如何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意识,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交通安全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笔者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进行深入调研,对当前交管工作有了一定认识。有感而发,撰文如下,不当之处,敬请斧正。

特点一:强化领导,构建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

政府部门高度重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定了“政府领导、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明确成员单位职责。修订完善了重大交通事故定期通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制定重特大交通事故处置工作预案,推动了道路交通“大安全”格局的形成。强化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联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协同开展交通安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初步构建起交通安全社会化的管理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的执法检查和社会各界的工作监督,有力保障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贯彻实施。

特点二:广泛宣传,增强全民交通安全防范意识。

积极探索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新途径,开展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和“三超一疲劳”等专项整治行动,警媒联动,随警采访,及时报道,提高了整治行动影响力和威慑力。建立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和教育基地,首创农村流动车辆管理所,解决了农村交通管理薄弱问题。大力开展警校共建活动,推行交警挂钩学校承包责任制,确保学生上学和放学的行路安全。延伸普法宣传触角,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接受群众咨询,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

特点三:加大投入,提升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

加大交通设施投入,改善交通环境。新增停车泊位,增设各类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调整了路口信号灯配时。实施交通智能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组建公安交警指挥中心,强化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在重点路段安装高清晰视频监控设备,达到了车辆号牌自动识别、通行车辆轨迹跟踪、超速车辆检测记录、缉查布控和检索查询等信息化管理目标,实现了地区信息资源共享和全省卡口数据查询。充分利用交通管理信息化设备,先后破获一批重特大刑事案件,为建设“平安城市”提供了可靠保证。

特点四:依法管控,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创新交通勤务模式,推动警力上路、装备上路,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保卫战、查禁酒驾毒驾及涉牌涉证统一行动和打击非法营运机动三轮车等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狠抓路政管理,规范运输市场和出租客运行业秩序,强化“平安农机”建设,开展“清黑打非”专项整治,确保了农机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的持续平稳。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整治交通事故隐患,创新事故调处方法。对全市省道、县道安全设施进行专项排查,投入专项资金进行险情隐患整改,以事故处理“六位一体”为载体,协调保险公司、司法调解进驻事故中队,开展调诉对接,多元化调解,将事故纠纷尽量化解在诉前调解阶段,节省诉讼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问题一: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还不高,普法宣传的实效性需要加强。

问题二:部门联动机制还不完善;警力与交通监理、农机监理人员不足;农用车辆管理不规范;电动车非法营运问题有待解决。

问题三:乡镇水泥路面破损严重,公路养护资金不足;停车泊位不足,交通基础设施亟需改善。

对策一: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要借助普法宣传教育平台,实施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工程,探索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新途径,把《道交法》纳入“七五”普法内容认真谋划、统筹安排。深化警媒合作,构建立体化普法宣传网络,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使该法成为群众熟知掌握、自觉遵守的法律。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弘扬“自律、包容、礼让、文明“的现代文明交通理念,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六进”活动,拓展普法宣传覆盖面,把普法教育延伸到上路前、出行前,提高全社会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努力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目标。

对策二:完善部门联动管理机制,搞好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建立重大交通事故研判预防系统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采取部门会商、跟踪整改等措施,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综合整治,严肃处理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员超速和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预防交通事故,建设“平安大道”。要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大校车监管力度,确保学生出行安全;抓好车辆停放管理,恢复被挪作他用的停车场,提高车位使用率;完善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乡镇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加强乡道村路管控养护,适时组织专项整治行动,从源头抓好农用车辆的监管,杜绝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对策三:加大设施投入力度,优化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要围绕开展“城乡管理建设年”活动,科学评估道路承载能力和车辆通行指数,统筹规划城乡路网、停车泊位、人行道等基础设施的设计,完善城区路网结构,强化交通节点整治,稳步推进城乡主干道建设。要加大道路交通保障投入力度,扩建和改建市区停车场和停车泊位,增设交通标识及人行过街设施,合理开发地下停车位,适度增加公交线路和频次,抓好公交站点建设维修,在公路与乡道交叉路口处增设“减速垄”,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完成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任务,消除机动车乱停乱放、交通拥挤的隐患。

对策四:加强交管队伍建设,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要深化“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公安交警、农机监理、运管监理等交管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强化业务考评,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提升交管执法水平。要加强执法记录仪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协同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执法程序,公正、文明执法,坚决防止办理人情案和关系案。要配齐配强交管执法人员,健全内外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的交管队伍,为推动振兴发展,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论城市道路行人交通安全

(2008年10月31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2008年11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了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在本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城市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市道路发展规划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计划。

第四条第四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交通、建设、市政、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聘用的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负责协助交通警察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劝阻。

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应当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六条第六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建立并落实交通安全制度。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等有关单位应当对社会公众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

全事故发生。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第八条第八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和未经许可进口的机动车,不予登记。

第九条第九条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后规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倒置、折叠、重叠、遮挡、涂改、污损或有其他影响号牌识别的行为。

机动车临时号牌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玻璃内侧右上角。

第十条第十条专门用于接送幼儿园儿童及中小学生的客车,应当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核载人数,在车身前后明显位置喷涂校车字样,并保持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专车专用。

专门用于接送幼儿园儿童及中小学生的客车驾驶人应当具有三年以上与准驾车型相符的安全驾驶经历。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幼儿园及中小学校专门用于接送幼儿园儿童及中小学生的客车数量、驾驶人情况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登记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记录并无偿提供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累积记分和发生交通事故情况等信息。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应当经常查询车辆及其本人的交通安全记录。聘用机动车驾驶人的,应当要求被聘用人提供交通安全记录。

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等交通信号,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需要,及时增设、调换、更新交通信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涂改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

碍交通安全畅通的,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及时调整。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占用城市道路施工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有关许可手续时,应当征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一)在交叉路口、单行道、学校周边道路上施工作业的;

(二)在高架路、城市快速路或者立交桥封闭的机动车道上施工作业的;

(三)在交通流量高峰期施工作业的;

(四)需要中断交通施工作业的;

因紧急抢修地下设施影响道路交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抢修的同时报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市政工程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提前向社会公示,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批准的路段和限定的时间内施工、完工;

(四)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穿戴反光服饰;

(五)施工车辆开启黄色标志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六)作业完毕,及时修复损毁路面,并清除现场遗留物。

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车辆应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但已越过停止线的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的,应当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的机动车应当让在主路上行驶的和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让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不得擅自拆除、改装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限速装置或者实施其他影响限速行为。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驾驶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必须年满十二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只供残疾人单人代步使用,不得用于营运。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人员,应当是下肢残疾、身体其他部位正常,并持有残疾证。

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道路上可以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行人不得在车行道上推销商品、散发宣传品及其他物品,不得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一至五人。

乘坐载货汽车时,不得站立或者坐在车厢栏板上;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生产时已装备安全带的机动车在行驶时,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禁止非机动车在高架路和立交桥上通行。

禁止拖拉机、摩托车(依法执行公务的除外)、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人力架子车、畜力车在城市建成区道路上通行。

通行证件,并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禁止伪造、变造、买卖、转借、转让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转借、转让、作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在城市禁鸣区内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禁鸣区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并设置禁鸣标志。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驾驶机动车不得在道路上竞逐或者故意围堵正常行驶的车辆。

第五章停车场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市政、交通、建设等部门编制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停车场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经批准的停车场建设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经批准。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照标准规划和建设停车场。停车场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现有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未按照规定配建停车场或配建的停车场达不到标准的,应当限期补建或者与其他单位联建。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按规划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停车场的出入口、停车带、通行道等符合设计要求;

(二)停车场的照明、通讯、消防等设施齐全;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四)有与停车场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五)按规定设置安全指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土地、资金补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单位或个人投资建设立体、地下停车场等公共停车场。

住宅小区、单位的停车场,在满足本小区、单位停车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向社会开放,并可收取合理的服务费用。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设立临时停车场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市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泛征求公众意见。

单行道、宽度超过十一米且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未设置隔离设施的道路、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周边区域,应当纳入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施划规划。

得擅自设置、占用、撤销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在停车泊位内设置停车障碍。

行政机关办事大厅、行政服务中心门前应当施划免费停车泊位。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机动车应当停放在停车场和施划的停车泊位内。

禁止在下列范围内停放机动车:

(一)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和区域;

(二)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

(三)人行道(按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四)人行横道和施工地段(施工车辆除外);

(七)法律、法规规定禁停的其他路段和区域。

装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停放在规定地点,不得停放在公共停车场和住宅小区、单位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机动车停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道路停车泊位内,按顺行方向依次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

(二)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正常通行;

(三)不得在城市公共汽车站(点)、出租车上下客的临时停靠站(点)及其前后三十米以内的路段停放。

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后尾灯。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公共电车、公共汽车进出停靠站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停靠站一侧单排靠边停车;

(二)暂时不能进入停靠站的,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单排等候进站;

(三)不得在停靠站以外的地点停车上下乘客;

(四)驶离停靠站时,依次单排顺序行驶。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机动车在经营性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停放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发给停放凭证,并履行车辆看管义务。

机动车停车收费应当严格执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占用市政公用设施或由政府投资建设的机动车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收取的停车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非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停放,应当停放在规定地点。城市道路上未施划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有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发生特大或者其他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应当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涉及营运车辆的,应当同时通知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发生交通事故,不属于依法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的情形,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立即撤离现场,恢复道路交通,并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一)机动车两方之间发生的不涉及第三方的;

(二)机动车能够驾驶行走的;

(三)机动车均在河南省内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没有人员伤亡,且基本事实清楚,任何一方财产损失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的。

事故现场。

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成因无争议的,应当如实填写《郑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记录书》,并共同签名确认。

理定损、理赔手续。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依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承担。无法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的,由各方当事人共同承担。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共同请求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规定处罚的,从其规定;未作规定的,按本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五)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七)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元以下罚款;

(十)伪造、变造、买卖、转借、转让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转借、转让、作废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的,收缴证件,并处以五百元罚款。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二百元罚款;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二十元罚款。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城市禁鸣区内鸣喇叭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道路施工的;

(二)超越批准的路段或时间占用道路施工的;

(三)道路施工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措施的;

(四)道路施工有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

施工单位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恢复交通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恢复交通,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未按照规划要求和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未经许可擅自设立临时停车场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二千元罚款。

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擅自停用公共停车场或者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的,从停用或者改变用途之日起按每日每平方米三元处以罚款。

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发放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

(三)违法扣留车辆及其行驶证、号牌或机动车驾驶证的;

(四)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五)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六)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八)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十)擅自改变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

(十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际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向社会公告后,按照城市道路管理。

第六十条第六十条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7日郑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3月26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条 车辆驾驶人和行人应当听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纵容、指使、强迫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车辆,不得妨碍交通警-察执行公务。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八条 机动车辆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报废的大型客车、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一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只供下肢残疾人单人代步使用,但二级以上的下肢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可载一名陪护人员。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领取号牌和行驶证方准上道路行

驶。?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车主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证明、证件及车辆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驾驶证。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辆驾驶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记分可使用记分卡等记分载体。

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车辆时应当将记分卡与驾驶证、行驶证一同携带。

第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辆通过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当协助交通警-察抢救受伤人员;交通警-察有权调用其车辆,因此造成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经济损失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六条 规划、设计、建设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应当听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投入使用的道路和配套设施等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限期实施。 第十七条 在交通事故多发或存在严重交通隐患的危险路段,道路管理养护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警告标志、减速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交通管理的需要,在划有掉头车道的路口设置掉头指示信号灯。绿色回转箭头灯亮时,车辆按方向所示掉头行驶;红色箭头灯亮时,不准车辆掉头。

第二十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必要时可以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禁止擅自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上晾晒衣物、悬挂横幅和宣传广告牌等物品。确需在交通隔离护栏上临时悬挂横幅和宣传广告牌等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并安排专人维护交通秩序。?

(二)施工完毕及时清除余土、遗留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恢复通行。

非机动车辆在公共场所停放的,应当在划定的停车标线内停放。?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市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就某一区域或者道路,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辆在同车道的前方车辆遇禁止信号、缓慢行驶或者因故受阻时,必须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超越行驶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前方是交叉路口的,应当停在路口停车线以外等候。

第三十三条 车辆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翻斗车、拖挂车、半挂车、拖拉机不得进入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道路行驶;?

(四)其他货运机动车辆不得进入环城公园路以内(含环城公园路)道路通行; ?

(五)人力平板车、人力货运三轮车不得进入一环路以内(含一环路)道路通行。 ?

(六)在高架道路或立交桥桥面上行驶时,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速;禁止逆向行驶、倒车或停车,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移开。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辆不得在城市禁鸣区域内鸣喇叭。城市禁鸣区域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管理需要划定,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八条 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领取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警报器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方准使用。

意停车。 ?

第四十一条 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

(四)不得在高架路或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桥面上行走;

(五)不得在站点以外或者禁止停车的地点招停出租车、公共汽车。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辆在同车道的前方车辆遇禁止信号、缓慢行驶或者因故受阻时,必须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超越行驶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前方是交叉路口的,应当停在路口停车线以外等候。

第三十三条 车辆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翻斗车、拖挂车、半挂车、拖拉机不得进入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道路行驶;?

(四)其他货运机动车辆不得进入环城公园路以内(含环城公园路)道路通行; ?

(五)人力平板车、人力货运三轮车不得进入一环路以内(含一环路)道路通行。 ?

(六)在高架道路或立交桥桥面上行驶时,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速;禁止逆向行驶、倒车或停

车,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移开。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辆不得在城市禁鸣区域内鸣喇叭。城市禁鸣区域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管理需要划定,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八条 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领取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警报器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方准使用。

第四十一条 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

(四)不得在高架路或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桥面上行走;

(五)不得在站点以外或者禁止停车的地点招停出租车、公共汽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1994年12月27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的《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

在本科安全专业的学习中,《道路交通安全》是一门选修课程,也是培养安全工程人才的专业课程。本文简要分析了该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然后从理论、实践、考试制度这三个层面着手,进行了本课程教学改革的途径探索,以期为广大师生提供参考。

《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到安全系统工程的应用,主要包含了系统安全分析、安全评估以及安全管理等内容。学生学习这一课程,需要掌握交通事故的含义、道路交通安全的重点内容、人的因素与道路因素之间的关系、车辆和交通的关系、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系统等知识。所以,要提升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对本课程实施教学改革显得十分关键。

技术人员的实践操作水平,决定了交通安全的技术水平。所以,对《道路交通安全》课程实施教学改革,能够促进学生和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创新,从而提升道路交通的技术与装备水准。本专业学生走上社会,来到工作岗位后,便能采取科学的安全技术措施,使得社会交通环境与条件得到改善,进而使交通事故得到抑制和减少。所以,道路交通安全的课程教学改革能够使学生掌握系统而全面的知识,提升交通安全整体技术水平。

1.2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在当前,创新精神的培养已经成为了人才培育的重大问题之一。创新能力不仅包含了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同时还包含了观察、思维及实践操作能力。要培养本专业学生的创新精神,就必须要对课程教学进行改革,实施创新教育。学校和教师应当解放思想,采用新的思维方式了解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并鼓励学生想出适合的应对策略。只有在学习和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并分析问题,才能找到行之有效的方法。所以,加强课程改革,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使得交通安全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

1.3能够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交通已经成为了社会发展的核心产业,而交通安全则是该产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但从目前情况看,交通事故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威胁到了国民经济与人民的`人身安全,并对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造成了一定阻碍。从有关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概率仍在上升,伤亡人数也在不断上涨。2016年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失的财产直接达到了9。8亿元。因此,面对如此严峻的局势,若要促进道路交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加强相关课程的教学。广大科学工作者要重点探究我国交通环境特征,找出有效的解决对策,并对道路交通安全课程进行改革。这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1从理论方面进行改革。

从理论层面着手,教师可以将课堂讲授与学生的自主学习联系起来,采用多媒体等新式教学方法,取代传统的板书教学。要全面发挥出多元化教学的优势,提升课堂教学的趣味性及效率。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这门课程而言,其理论知识相对枯燥,学生学习起来可能感到乏味。因此,教师更应当采取启发式教学法或讨论式教学法,让学生更加扎实地掌握丰富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并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要让学生学会自主思考、积极创新,在夯实理论基础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专业知识。比如,教师可以结合一些交通事故案例,实施案例教学。然后把理论和实际联系起来,采用课堂辩论、学生讨论等方法,利用案例进行理论讲解。或是组织交通安全月等活动,让学生参与其中,培养学生的兴趣和思维。

2.2从实践方面进行改革。

所谓实践教学,不仅要让学生把理论和实践结合到一起,还要帮助学生养成科学思维的习惯,并提高学生的工程实践水平以及创新水平。实践教学包含了两个部分,即专业实验与专业实习。前者的主要目的就是养成学生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认知与实践能力;而后者的目标则是帮助学生更加深入地理解交通安全工作的意义和规律,让学生对安全设施、监测方式、防治手段等有较为明确的理解。最终目的就是让学生把握好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比如,教师可以鼓励学生多和外界交流,学校可以邀请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来到校内展开学术研讨和交流,向学生传达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专业性问题。同时也可以安排学生到企事业单位进行考察与学习,充分了解这些单位在安全管理、工程技术等方面的具体操作情况,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此外,还可以带领学生参加科技活动,研究科学课题,让学生撰写学术论文,培养学生的探索能力与问题处理能力。

2.3制定科学有效的考试制度。

以往的道路交通安全教学大多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使学生不得不对理论知识死记硬背,因此具有较大的局限性,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同时无益于学生创造力的激发。因此,必须要构建起科学有效的考试制度,提升考试检测的有效性。例如,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课程而言,可以采用过程考核与项目任务联合考核的办法,将具体的评价体系分成三大部分。其中期末考试的分数占据70%,实践课程分数占据20%,平时表现则占据10%。在期末考试时,允许学生开卷考试,学生可以自主整理好理论知识点。考试内容应把应用题型作为主体,并提高题目的灵活性,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对于实践课程,则要注重考查学生的合作意识,教师依据学生的表现和书面报告,对学生进行评分。平时成绩则包含了出勤、课堂提问等。将这几点综合进行考察,能够更为准确地作出评估。

要提升教学水准,实施教学改革便是极为重要的任务。学校和教师要能够认识到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并从理论、实践、考试制度等方面进行教学改革。只有这样,才能使《道路交通安全》课程的教学方式得到科学改善,从而优化教学效果,使学生取得更好的成绩。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

专业:交通运输班级:1001姓名:学号:

道路交通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与国外相比有很。

于交通事故,并有2000万至5000万人遭受非致命伤害。如果不采取有效的事故。

预防措施,交通事故致人死伤的人数在今后20年中将增长65%,远远高于艾滋。

病、疟疾等疾病。

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远大于世界发达国家,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率。

通事故23.8万起,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4起,造成67759。

界五分之一,万车死亡率也远远高于发达国家水平。据最新资料显示,日本万车。

死亡率是0.77,英国是1.1,加拿大是1.2,澳大利亚是1.17,法国是1.59,美国是1.77,而我国万车死亡率为5.1,是发达国家的4至8倍。这些醒目的数据充分说明,我国已进入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期。

道路交通安全工程是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对道路交通系统中的危险。

性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评价和预测,并根据其结果,采用综合安全措施予以控。

制或消除系统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使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限。

度,从而达到系统最佳安全状态的技术和方法。

道路交通安全工程内容包括系统安全分析、安全评价和安全管理。

具体内容、任务和意义:

(1)发现交通事故隐患;预测、分析由于交通事故隐患和人的失误可能引。

起的危险。

(2)制定和选择交通安全措施、方案,进行交通安全决策。

(3)组织并实施交通安全措施、方案。

(4)对交通安全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

(5)改进交通安全措施,以求得最佳的效果。

安全系统分析是交通安全系统工程的核心,通过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概。

率及各种隐患表现的定性或定量分析,可以充分识别系统的安全性和危险性。其。

目的在于:找出引发事故的因素及其不同的组合形式,把握道路交通系统的安全。

薄弱环节所在,寻求预防事故放生的各种途径,并为安全评价和安全控制提供依。

据。

交通事故是在特定的交通环境影响下,由于人、车、路、环境诸要素配合失。

调偶然发生的。因此,分析交通事故成因最主要的是分析人、车、路、环境对交。

通事故形成的影响。有人曾称交通事故为“现代社会的交通战争”,交通事故像。

一个隐形的杀手,潜伏在马路上等待着违章违规的人出现。因此,人们应当学会。

保护自己,要养成文明行车,文明走路的习惯。血的悲剧告诉我们一定要遵守。

交通法规,真正做到“关爱生命,安全出行”。

四、交通安全工程案例案例对象:校门口的富裕路(科技路西口到西三环段)。

1.富裕路段使用者遵守交通规则的状况调查。

2012年,西安外事学院北校区门口修建人行天桥,同时增设机动车隔离护栏,并将其开口设置距离学校门口300米处,大大方便了行人和车辆的通行,增大交通流量,明显减少了事故率。

交通安全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的问题,许多国家已经在交通可持续发展中将交通安全摆放在首位。在交通战略计划中,将交通安全作为首要目标,都明确指出要实现以减少交通伤亡,促进公共健康,改善公共安全为目标的提高交通安全性战略。随着世界各国,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日益关注,且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研究道路交通事故的成因并制定相应对策,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形成了现代道路交通安全工程。

然而我国的交通安全问题依然很严峻,通过这次论文的学习,使我对交通安全工程有了深入认识,通过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案例分析,然后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是否设非机动车道,人行横道,隔离带,护栏,天桥及交通信号灯),随着道路交通安全的改善,我相信一定会形成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

道路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已成为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据有关资料显示,近几年我国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意外事故每年都有百余万起,造成数十万人死亡。交通事故约占全部事故的70。事故猛如虎,它已成为现代社会除疾病之外,残害人类生命的第二杀手,它不但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也给无数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巨大不幸;有多少生命因此身残或命丧黄泉,有多少家庭因此而支离破碎。

一、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位,均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安全生产责任明确,条款细化,奖惩分明的链条体系和管理格局,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坚持安全例会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管理。安全例会制度是强化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管理的有效手段,坚持定期召开安全例会,以会议形式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抓好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和警示教育,分析本企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落实相应措施,部署好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以确保安全生产有条不紊的进行。

二、加强教育提高驾驶员素质。

大量的交通事故表明,人的因素是引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主要为驾驶员忽视安全,违章行车、精神不集中、反应迟缓、缺乏经验、技术生疏等。

企业要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使他们提高安全生产素质,做到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懂得安全知识,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安全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和公共道德。除此之外,企业还必须严把“三关”:一是严把驾驶员的聘用关,从驾驶技能、思想道德、文化水平、身体状况、综合素质等方面对其进行考核;二是严把检查关。要加强日常和定期检查,对违章和违规驾驶员绝不能心慈手软,要坚决予以处罚或清退,使驾驶员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状态;三是严把审验关。要结合交警、交通部门的年审、年检工作,及时对驾驶员证件、资格、技能、健康等情况进行查验,同时建好基础档案,为对驾驶员进行规范性、综合性管理打好基础。使驾驶员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

三、落实措施,防范安全事故风险。

道路运输是高风险的行业之一,存在事故高发的特点。因此,做好安全事故的风险防范,消除事故隐患和遏制事故发生是确保运输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障。

《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强调人的生命价值至高无上的执法理念。确立了人的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结合我国目前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大幅度上升的实际,为提高企业抗御风险的能力,强化经营者的安全意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除实行高额保险外,企业还应建立履约金、安全保证金、安全费用等制度。从而减轻企业发生事故时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尤其是重大节日运输前进行重点检查,把好驾乘人员上岗关、车辆技术关、运输装载关,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采用先进技术,加强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管理,结合推广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对车辆超速、超载等违章行为进行监控,确保行车安全和驾驶人员安全。

四、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人性化管理。

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系统中的要素是人、车和环境,其中最关键的因素是人。人是企业之根本,人是管理工作中最活跃、最能动的因素。要将“以人为本,亲和管理,安全高效”的思想贯穿运输生产全过程,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人性化管理是贯彻“以人为本”思想的主要体现。人性化管理强调的是人的角色置换,重视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因此,我们力求做到以客观、科学的态度,实事求是的精神全面综合地对事故和人进行分析处理,既吸取事故教训,又使肇事司机和广大员工受到教育。

交通事故发生后,作为驾驶员既是事故的肇事者。又是事故的受害者。有的肇事者受伤以至丧生,既使没有受伤,精神上也受到很大打击,并陷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深深悔悟与自责中。为此,我们在事故发生后要更多的是发挥企业人性化的感化作用,关心事故责任者,给他们以精神上的慰藉,生活上的关怀,化解驾驶员肇事后的矛盾心理,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吸取深刻的教训,并帮助他们从事故的阴影中走出来,使其他员工从中受到启迪和警示。

五、小结。

何,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生命财产安危。因此,安全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一定要防微杜渐。企业必须要结合自身的特点,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的管理转变,使安全生产管理变成每一位员工的自觉行动,尽可能地减少人为的交通事故。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了贯彻《交通安全法》,切实搞好我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车主交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所有车辆必须手续齐全,手续不齐全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二、驾驶员必须驾驶证明齐全,准驾的车辆不能无证驾驶、违章操作。

三、客车、大货车、农用车、摩托车不准超载、超重,不能客货混装,违章载人。

四、严禁未经年审、年审不合格或已报废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

五、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

六、驾驶车辆必须注意安全,严禁超速行驶。

以上管理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若有违反,将由管理机关按照《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乡政府和车主各执一份。

__乡人民政府车主(或驾驶员)。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谈城市道路景观设计论文

城市人口在不断增加,人们的活动区域在不断扩展,在这样一种现状下,城市道路绿化带的景观设计就是一种生活必需品与艺术的结合产物,其设计必须按照一定的原则来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其最初的设计目的。我们总结出以下三条基本原则:首先要充分利用城市现有资源,也就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受城市自身复杂性的限制,城市道路绿化带在进行设计时也必然是受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的,如空间、气候、水文甚至是人们的生活习惯等,因此在进行设计的时候,就要进行合理的规划,使绿化与城市能够完美的融合在一起;其次在选择植物的时候要综合考虑远近结合的原则:不能为了追求当前的绿化效果,一味的加密、加量。要和植物的远期发展空间结合起来,并且与相邻空间或远处的树木和建筑背景相呼应,以取得城市道路绿化的完整性。此外,还应注意慢生树与速生树的搭配、协调,作到远近结合。聚生淮北则为橘,聚生淮南则为枳的状况在绿化植物的选择中是绝对不能出现的;最后要保证绿化带的建设不对道路的安全状况、通行条件产生实质上的不良影响,也就是相辅相成的原则:毕竟,再好的道路绿化也是为道路交通服务的,不能只顾绿化效果,而忽略了人性化的需求,进而出现道路绿化建设干扰道路正常使用的状况。

城市道路绿化带的景观设计是建立在一种动态的基础上,其服务主体是道路交通,因此,在设计过程中既要保证设计风格的整体性,还要充分的考虑到动态条件下司乘人员的心理感受和视觉效果,最重要的是要满足道路交通视距要求,以保证道路行车安全。通过对营口的营大路、天山大街等道路绿化的设计研究,针对于道路不同路段的实际特点,具体分析其相对应的景观设计处理方法。

1.分车绿化带设计。

分车绿化带通过分离不同性质的车流(如快车和慢车、上行车和下行车等)起到有效组织交通、保障行车安全的作用,对这类绿化带的设计就要以简洁、规律为主,强调整体性,其景观设计要点分析如下:

1.1营大路和西环路等的分车绿化带直接与机动车道相邻,因此其设计就要以安全性为主,具体来说就是树木要求修剪整齐、简洁,同时应注意营造优美的林缘线和林冠线,避免过于单调、平淡。

1.2在营大路至双碑道口的高速公路中间分车绿带上我们选择遮蔽性强的常绿植物,在宽度允许的情况下合理搭配模纹、花灌木,既可以在夜晚时候阻挡对面远光,还可以近距离高效率的处理地面烟尘、噪声和污气。有模纹造型的.绿化带要保持一定的韵律和规律性,图案的变化不能过于频繁,并且注意模纹尺度的把握,尺度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景观效果。

1.3在交通量小且道路两边都没有重要建筑的地段,如南轩桥至双碑道口的路段上可以在分车带上大量种植大型乔木形成绿墙,既能够将隔离效果发挥到最大,有能够在绿色规模上有气势,能最大程度的给人以壮观的感受,但这样的设计在繁华地带则需尽量避免之。

2.行道树绿化带设计。

行道树的种植目的有二:一是为行人和非机动车提供庇荫,二是提高地面绿色覆盖率。因此,同样根据其设计目的,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设计要点:

2.1行道树可以与矮小灌木有韵律的合理搭配,从基本的说就是可以减小地面裸土,但其重点则是能够在地面上形成连绵不绝的绿化景象,丰富立面的层次。这一点在大连应用效果为最佳,其主要原因是大连较好气候和温度适宜于植物的生长。

2.2如果因某些具体的特殊原因而使得行道树下不能搭配灌木时,则需要在行道树之间留出适当空间的裸土,或者是利用透气材料进行铺装,以保证行道树正常生长所需要的水分和空气。后者在西环路的应用较为普遍。

2.3行道树之间的间距也是有要求的,一般来说,保证其成年后树冠自由伸展且消防车和急救车等能够自由穿行就可以,这一点在城市各处设计中都要予以考虑。

3.交通岛绿地设计。

交通岛主要是引导行车方向、限制车速、装饰道路。因此,交通岛绿地的设计同样需要结合和满足这些功能。比如,西环路交通岛的周边都种植有颜色特定、高度特定的植物来强化交通岛的引导作用,没有采用太多密植乔木、小乔木和大灌木,这能够让驾驶员一目了然。如果在其他某些交通岛旁边有高层建筑时,设计就还要考虑到俯视效果。

4.交叉路口绿地设计。

通常来说,在进行交叉路口的设计时,为保证交叉路口这种特殊地段的行车安全,通常一定会在交叉路口留出足够的安全视距,使驾驶员能够看清四面八方过来的车辆。在营大路的设计中,我们采用视距三角形来确定:即在视距三角形内,不能有任何阻碍视线的物体。因此,交叉路口的绿地设计一般选用矮小灌木。但是,株距在6米以上,分支点大于2米,树干直径小于40厘米的乔木是允许的。

5.林荫道绿地设计。

林荫道从其本质上讲就相当于一个带状的小型游乐园,在对青龙山大街林荫道绿地进行景观设计时采用规则式、自然式或混合式的设计手法以点带线、以线带面将每个节点、节点之间的景观特征、空间关系、时空关系做详细分析、比较。林荫道绿地通常设计在街道中间,也就是在上下行车道的中间建设一个宽度比较大的林荫道,是给附近居民休息和娱乐用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青龙山大街两边均是车行道,出于安全考虑,其出口不宜太多,而且在出口处应设有斑马线以保证行人安全通过。

6.停车场绿地设计。

在停车场的隔带里种植大型乔木是非常具有实用价值的,即可以为车辆和人员庇荫,又不妨碍车辆的正常停放,还能够对城市的绿色覆盖率和环境质量起到促进效果,可谓一举多得。因此在对三山路的所有停车场进行绿地设计选择植物时,通常选择用行道树,其冠大荫浓、少落花落果的乔木以符合停车场的实际要求。大连市的很多公共停车场都在乔木下种植修剪整齐的低矮绿篱,用以自然分隔车辆,可谓一举多得,效果非常好。

7.商业街的绿化设计。

在大石桥的三山路和营口鲅鱼圈的天山大街设计中,我们就注意到,商业街最大的特点就是车行的出入口多,几乎每隔一百米就要设计一个,甚至更密集些。但是如果出口过多,又破坏了绿化的整体性,所以要在这方面下工夫,要在现场多做调查研究,既不能影响正常的商铺经营,又要保证绿化的整体效果,且通常来说绿化带的宽度保持在5~25m之间,太大或太小都会不同程度的影响中心区功能。鉴于商业街人流量大、功能型建筑多、建筑间距密集等因素,绿化设计还要避免乔木的大量使用,并且要考虑植株成年后,树冠不能遮挡住商铺的招牌,并且应结合商业街的停车场一并考虑。再根据商业街的特点,在进行绿化的时候就适当的将精力用在装饰性植物和功能性植物的栽种上,一般选择矮小灌木或者是花草,在城市绿化中并不适宜于大量使用的名贵花草在商业区较重要的地段反而可以适量使用,既提高商业区的水准,也能以少为贵为精。

三、绿化带养护规划。

在对城市道路的绿化进行上述相关规划设计以后,并不意味着工作的结束。事实上,设计本身只是纸上谈兵,真正的能够在实际的道路环境中长期保持才是真正最重要的,这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单纯的为设计而设计,既要注意设计的可实行性和可持续性,也要关注养护上的简便、经济和良好的维持性。养护上的简便性在多个方面都有所体现,即包括对植物的合理选择、也包括相关养护制度的控制。

1.植物选择。

乔木的选择:乔木通常用作行道树,这也就意味着其需要发挥的作用是提供遮荫、美化、引导等作用,从养护简便的角度上则有以下要求:树种要易于移植、存活和继续生长;自身无污染无危害;株型整齐、挺拔、树冠较大;发芽早、落叶晚且落叶周期短。东北地区可选用的行道树有银杏、光叶榉、法桐、国槐、白蜡、糖槭、杜仲、泡桐、千头椿等。

灌木的选择:和乔木一样,灌木的选择也需要满足自身无毒无危害;最好选用无刺或者是少刺的;耐灰尘和辐射;并且尽量在保证景观效果的同时,选择那些对修剪程度要求不高、可以粗放式管理的花灌木,与乔木、花卉、草坪进行合理的搭配,可以提高城市景观的可观赏性和品位。需要栽植模纹绿篱的地段,要注意在模纹之间为后期养护修剪留出适当距离,不需要很宽,30~50厘米就足够了。东北地区常用的品种有榆叶梅、连翘、丁香、锦带、红瑞木、绣线菊、红瑞木、小叶黄杨、紫叶小檗、金叶女贞、冬青、木槿、紫叶矮樱、月季、木绣球等。

2.配套设施。

在进行城市道路绿化带的设计时,必须同时考虑其配套设施的配置。目前很多的公路中正是因为没有考虑到这一点,以至于后期的养护与设计完全脱节,给相关的养护部门带来不小的麻烦。例如,某些草皮的草种忌热,需要长期浇水来维持其正常生长,那么久要合理的考虑是选用直接的管道进行供水还是利用洒水车来进行,这一选择同样是要根据绿化带所处的位置来确定,如果是在交通较为繁忙的地带,浇水车的大面积作业会给交通自身带来不小的障碍,就有舍本逐末之嫌,这种情况就宜于选择铺设管道进行喷灌或滴灌,或者人工拖带浇水,例如大连市的人民广场。虽然成本上会有所上升,但其日常养护就要简便很多;但是在城郊等地带,则不需要这样大面积的铺设管道,利用洒水车就可以很好的完成任务,也不会有什么负效应产生。

城市道路绿化带建设所实现的不仅仅只是景观上的视觉效果,更是改善城市道路生态条件的重要措施,事实上,利用绿化带的生态功能来取得城市生态环境的良好循环是城市生态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出路。我们相信,城市道路的绿化带景观设计是城市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城市精神文明内涵的外在体现,因此,道路绿化带的建设必须该作为城市建设的一个重点问题来进行处理,最终实现和谐发展。对于辽宁省各市的道路建设景观设计,其最终的和谐就是以“一路一景,两侧绿廊,三季有花,四季见绿”来要求和确定的。

道路交通法相关论文

自20__年5月1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以来,我局从上到下认真学习,坚决履行。

这部法律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与民方便的原则,与每一个行人、驾驶员和家庭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它给中国老百姓带来了对人的生命的尊重、对守法公民的尊重以及对交通执法人滥用职权的惩戒。《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这些规定否定了“撞了白撞”,体现了对行人的充分尊重,与国际上通行的规定一致,是一个重大的进步。同时,为了敦促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更好地遵守交通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幅提高了相关处罚标准。

为体现对生命的尊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基金将用于抢救车祸中的伤者。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些条文都充分体现了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这一交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

为了保障机动车驾驶人和乘客的生命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高速公路行驶的汽车驾乘人必须系安全带,否则罚款二百。守法的驾驶人将受到奖励。一年内没有违章,无累计积分的司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驾照的审验期。

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员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这部法律明确规定机动车年检不需要出示泊位证,从法律上废除了一些地方限制私人汽车的“土政策”。为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停车难,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筹划停车泊位。

对于一些地方存在的警察乱罚款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从根子上解决乱罚款,维护了广大司机的合法权益。法律还规定了交警执法中的15项“禁令”,否则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给老百姓带来了诸多好处。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的是让它深入人心。

城市道路交通环保工作总结范文

我市在开展创模工作的同时,就意识到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重要性。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办事处按照我市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了植树造林、面源污染控制、土地复垦、生态恢复、流域污染治理、生态农业建设等各项工作。积极开展了小城镇环境保护工作,李哥庄镇创建成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铺集镇、营海镇被评为山东省级环境优美镇称号。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106平方公里,自然保护区覆盖率为8.76%。城市绿化工作情况中我市投入近2亿元,重点实施了以云溪河为主的“三河一库”水域绿化工程、以“双环”道路和新城区道路为主的道路绿化工程、以市政广场和三里河公园建设为主的大型公共景观建设工程和城区空地绿化工程等四大景观工程。全市形成了花红柳绿,水清鱼跃,优美的滨河绿地景观带,“净、景、荫”的道路绿化带。在全市形成了一个以道路绿化为骨架,以公园绿化为节点,以水域绿化为景观,以风景林地大环境绿化为导向,“水在城中、城在林中、环境优美、特色鲜明”,具有现代气息的生态园林城市格局。xxxx年,我市新增绿化面积5.5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

xxxx年,我市投资7800万元新建了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4.2%,并积极引进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提高城市气化率,目前城市气化率为95%。我市加大了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业废水全部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填埋。

xxxx年我市新建了6.4平方公里烟尘控制区,并通过了青岛市环委会办公室的验收,目前,烟尘控制区总面积32.2平方公里,烟尘控制区覆盖率100%。新建噪声达标区面积5.9平方公里,并通过了青岛市环委会办公室的验收,目前,环境噪声达标区总面积为24.05平方公里,覆盖率74.7%。

以上各项指标全部达到模范城考核要求。

谈城市道路景观设计论文

在城市规划图纸上划分出的建筑用地与道路用地的界线,常以红色线条表示,故称道路红线。道路红线是街面或建筑范围的法定分界线,是线路划分的重要依据。

2.道路分级。

道路分类的主要依据是:道路的位置、作用和性质,是决定道路宽度和线型设计的主要指标。目前我国城市道路大都按三级划分:主干道(全市性干道)、次干道(区域性干道)、支路(居住区或街坊道路)。

3.道路总宽度。

也叫路幅宽度,即规划建筑线(道路红线)之间的宽度。道路总宽度是道路用地范围,包括横断面各组成部分用地的总称。

4.道路绿地。

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道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

5.道路绿带。

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带状绿地。道路绿带分为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和路侧(人行道)绿带。

6.分车绿带。

7.行道树绿带。

布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绿带。

8.路侧(人行道)绿带。

在道路侧方,布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绿带。

9.交通岛绿地。

可绿化的交通岛用地。交通岛绿地分为中心岛绿地、导向岛绿地和立体交叉绿岛。中心岛绿地指位于交叉路口上可以绿化的中心岛用地;导向岛绿地指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导向岛用地;立体交叉绿岛指互通式立体交叉干道与匝道围合的绿化用地。

10.广场、停车场绿地。

广场、停车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

11.道路绿地率。

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总宽度的百分比。

12.园林景观路。

在城市重点路段,强调沿线绿化景观,体现城市风貌、绿化特色的道路。

13.装饰绿地。

以装点、美化街景为主,不让行人进入的绿地。

14.开放式绿地。

绿地中铺设游步道,设置坐凳等,供行人进入游览休息的绿地。

15.通透式配置。

绿地上配植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9m至3.0m之间的范围内,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的配置方式。

道路交通法相关论文

摘要:道路交通发展至今,在满足人们对交通运输的实际需求,给人们的工作与生活带来无限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难以回避的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虽然难以回避,却不是不可预防并避免的。对此,细分析导致交通事故的现实原因,并力图从中寻求有效规避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则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关键词:交通肇事道路安全意识立法与执法力度事故紧急救援系统。

一、人的因素及法律上的不利评价。

(一)那么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最重要的原因。法律意识淡薄,不论是肇事者,还是被害人,因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违章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占事故发生率的50%以上;因对法律认识不足,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警而擅自离开现场或破坏现场,未有效保护现场并设置安全提示标识等非法或不当行为导致量刑加重。

(二)驾驶员的驾驶技能的高低、驾驶员持续驾驶时间、行驶速度等因素的影响,是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又一主因。

20xx年2月3日,付某驾驶无证无牌摩托车沿西后线行驶时与行人霍某相撞,霍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注:无视法律法规,无证驾驶无牌车辆,导致一人重伤即可构罪)。

20xx年1月15日9时30分许,陶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挂车沿国道由西向东行驶时与横过马路的赵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年仅7岁的小学生赵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陶某弃车逃逸。(注:首先,肇事者对其逃逸行为的严肃后果认识不足,事故发生后弃车逃离现场,虽未破坏现场,但在其应当且有机会报警的情况下而未报警,客观上形成逃避法律追究的事实而认定逃逸,致使刑罚加重。且因其逃逸行为,投保的商业险保险公司主张对其免责,从而加重了对被害人进行经济损失赔付的负担。另外,被害人属未成年,在监护人未尽职履行监护义务的情况下致使被害人脱离了监护人的控制,且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的不当行为,也是导致悲剧发生的诱因,存在一定的主观过错)。

根据上述真实的案例我们可以清查的认识到,每一起事故的发生,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违章行为,有的是因为驾驶员引起的,有的是行人引起的。如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章并道、盲目开快车对交通标志、标线视而不见从而导致悲剧的发生,酿成重大事故,追悔莫及为时已晚。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见行人翻越防护栏杆、横穿马路的违章行为,不仅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更是导致事故频发的罪恶之源。

二、车的因素。

车辆的适行状态是保障行车安全的客观条件。车辆本身的安全设计、安全性能、制动系统以及在车辆投入行驶之前对车辆进行的必要安全保养与检查,都与安全行驶息息相关。

三、其他因素。

(一)在道路因素。道路的通畅适行,是安全驾驶、避免交通事故发生的客观前提。对道路进行必要的维护,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安全防护及监测,有保障安全驾驶,维护良好的交通环境,是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义务与责任。

(二)在环境因素。环境因素包括的范围很广,既包括道路交通设施、通行条件的社会环境,也包括天气、气候、嗓音、废气污染等自然环境。据统计,雨天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比晴天要多20%以上,也就是说环境的好坏可以直接影响行车的安全。

(三)立法与执法方面。目前我国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正处于日趋完善的过程中,时常会出现有些行为由于法律的空白而无法用法律进行评价的情况。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一些地区对安全影响比较大的交通违章事件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执法警力仍然不足,偏远以及落后地区交通活动处于乏人问津的自由状态。警力分配不合理,出现有的路段警力过于集中,而有的路段却疏于管理的'情况。

(四)管理手段方面。专业交通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缺乏、信息化水平低下,对道路交通科技的投入远不能达到普遍覆盖所需的水平,存在许多盲点。

一、要加强道路安全教育、提高道路安全意识。

(一)要把交通安全教育要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要培养广大中小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

(二)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介形式,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普及道路安全知识,提供必要的现实案例,以案说法,使广大群众能够深刻地认识到交通事故的危害后果,进而提高道路安全意识及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对违章行为进行有效地抑制,是降低甚至避免道路交通事故率的最有效的对策。

另外,驾驶员交通违章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所以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对驾驶人员的安全驾驶行为进行及时的监督与约束极为重要。

二、保障道路适行安全,例如,在道路交叉口信号灯的设置时考虑交叉口交通量、交叉口安全度及相信路段安全度,使其设置更科学更实用更有效;定期维护及时清洁风险提示标识,使其有效发挥其安全行驶的提示作用等。此外,路面的强度稳定性、平整度和抗滑性也是影响道路安全行驶的原因。

三、加大对道路交通科技设施的投入,有效应用各种先进的通讯设备、视频监视系统,在各级交通警察系统建立事故数据管理系统,及相应的事故报警系统以及时、快速应对事故的处理,力图将事故的危害后果降至最低。

四、加大相关立法及执法力度。

(一)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就相关交通法律法规漏洞及操作力较差的法律领域进行科学调研分析,尽快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以适应时代对法律的需求,更有利于指导司法实践。

(二)一定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严格执行当地的报废车辆标准,禁止不符合条件的破旧车辆上路,严格限制低速车进入高等级道路,加强对道路设施的管理,严禁违法占用道路、破坏道路附属设施建立驾驶员违章记分制度,对驾驶员的违章及时进行检查和处理加大对交通违章的惩罚力度,强化交通法规的威慑力,对严重违章、不接受处罚的事故责任者或者肇事者坚决予以法律制裁。

五、加快建立事故紧急救援系统。

有关研究表明,40%死亡人员是因为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救助而死亡的,从美国交通安全实践经验中可以看出,缩短事故后时间,有利于减少交通事故过程中的伤亡以及伤害程度。在这个意义上,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半小时被称为“生命黄金半小时”,对挽救交通事故受害者的生命至关重要。我国已有少数地区建立起交通事故紧急救援通道,但是多数地区特别是偏远地区还没有建立起该救援通道,有关部门应尽快做好该项工作[2]。

六、设立公益救援基金,在个人无力救助或个人能力远远达不到基本救助需求的情况下,为不幸遭遇交通事故的被害人及其家属提供必要的人道主义帮助,解决其亟待解决的实际生活问题,尽量减轻其遭受的事故创伤。

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有效地预防、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由我做起,由不违章做起,为自己,为家人,珍爱生命,远离事故!

参考文献:

文档为doc格式。

现代城市道路交通规划探析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道路,是指城市街道、街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第四条驻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部队及其他组织,应教育所属人员遵守交通管理法规,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管理,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交通秩序。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举报的权利。

第五条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主管机关。

交通警察应当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秉公办事,文明执勤,做好交通指挥、疏导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建棚房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禁止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进行集市贸易及其他经营性活动。

第七条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的,应严格遵守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井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缴纳交通管理费、占道费。

第八条未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挖掘城市道路。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设置安全防围设施和交通标志,悬挂《道路施工许可证》,井在批准的期限和范围内施工。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道路原状。

第九条在城市道路上修剪、砍伐树木,维修电杆、电线、路灯,装卸垃圾.放置垃圾桶、箱的,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交通安全、畅通。

第十条禁止在城市道路上放养家禽、家畜。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上擅自设置、移动或者损坏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护拦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必须建设交通配套设施,并列入工程设计和概算。

交通配套设施应当与道路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使用。

第十三条在交通流量大的路段,应当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必要时,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交通警察巡回执勤,疏导交通。

遇有发生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应及时到现场处理,尽快恢复交通秩序;轻微交通事故由执勤交通警察现场处理。

第三章车辆车辆驾驶员。

第十四条城市交通车辆的发展及车型的选用应当与城市规模、道路状况相适应。具体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发展情况制定。

第十五条新购置车辆应当及时办理牌证。变更户主的,必须在二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

驻市单位、个人购置的车辆,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办理牌证。

驻市单位、个人需用外地车辆三个月以上的,应当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特种车辆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应经市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井只准在执行公务时按规定使用。

第十七条禁止拼装、复活报废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和使用报废车辆。

机动车辆应实行定期淘汰、更新制度。

第十八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当学习交通法规,掌握驾驶技术,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

机动车辆驾驶员应由服务单位统一组织,接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没有固定服务单位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九条持有外地驾驶证的驾驶员,在本市从事驾驶工作的,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驾驶虽变更服务单位的,应当在二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购置残疾人专用机动三轮车,必须领取号牌、行驶证。残疾人专用机动三轮车只限于持有驾驶证的残疾人个人代步使用,其他人员不得驾驶。

第四章车辆行驶。

第二十一条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其在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

第二十二条在城市道路上用警车带队开道的,须经市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机动车遇有前方交通堵塞时,应在本车道内依次停车,不准穿插行驶。

第二十三条车辆在禁停道路上行驶不得随意停车。禁停道路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并公布。

禁止在宽度五米以下的道路及禁停区内停车。

在宽度五米以上十米以下的道路一侧有障碍物或停有车辆时,另一侧二十米范围内不得停车。

第二十四条禁止车辆逆行、闯红灯。

禁止车辆在人行横道、禁停区滞留。车辆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注意避让过往行人。

禁止机动车驾驶员在行驶中使用移动电话。

禁止机动车在禁鸣区域内鸣喇叭。

第二十五条根据交通管理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划定禁行区域、禁行路段和禁行时间。禁行的区域、路段、时间和车辆种类,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告。

禁止拖拉机、农用车、畜力车在市区内行驶。

禁止长途客运车辆在客运站以外城市道路上随意停靠。

第二十六条残疾人专用机动三轮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二十公里。

禁止用残疾人专用机动三轮车从事营运活动。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有下列妨碍交通情形之一的,交通警察可以将车移开,移车的有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一)发生故障不能行驶的;。

(二)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行驶的;。

(三)违章停车后驾驶员离开车辆的。

第二十八条禁止摩托车载客营运。禁止人力三轮车在市区内载客营运;市辖县城镇内的人力三轮车载客营运由县人民政府决定。

第二十九条禁止骑自行车带人,但在配置安全座椅的情况下,可允许带一名学龄前儿童。通过什字路口应下车推行。

第五章行人乘车人。

第三十条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

(三)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四)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道路应注意避让来往车辆;。

(五)不准在车行道、人行横道、过街天桥、过街地道,城门洞、立交桥、隧道滞留;。

(六)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的护栏,不准钻、跨、翻、蹲、坐、踩交通隔离设施。

第三十一条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乘坐公共汽车、电车、班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二)不得强行攀爬正在行驶或未停稳的.车辆;。

(三)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四)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得站立,不得坐在车厢栏板上;。

(五)不乘坐禁止营运的摩托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机动三轮车。

第三十二条禁止在车行道上拦乘山租车。在设有出租车乘车点的路段,须在乘车点上、下出租车。

第六章停车场。

第三十三条车辆必须在停车场、保管站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依次停放,不得在妨碍交通的其他地点任意停放。

第三十四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应当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与城市建设和改造同步进行。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公共停车场(库)的选址、停车位数、出入口位置、交通标志和标线提出设置意见。

第三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商店、办公楼、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医院、车站、集贸市场等建筑物和公共场所,须配建相应的停车场(库)。

建设停车场(库)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并征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建设停车场(库)确有困难,达不到规定建筑面积的,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减少停车场(库)的建筑面积,但必须按所缺机动车停车车位缴纳建设差额费。建设差额费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取,用于公共停车场(库)的建设,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七条经批准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库)不得改变用途。因特殊原因临时改变用途的,须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缴纳占用费。占用费用于停车场(库)的建设,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八条设置占道停车场,须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九条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停车场(库)者,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可收取停车管理费。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随意占用城市道路停放车辆的;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处5元罚款或者警告;其中违反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并处吊扣一个月以下驾驶证。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擅自拼装、买卖报废车辆的,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车辆予以没收;驾驶报废车辆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并处吊扣三个月以下驾驶证。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处1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并可以分别处吊扣四个月、一个月以下驾驶证。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也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下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驾驶证。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处200元罚款,对逆行可并处吊扣三个月以下驾驶证、对闯红灯可并处吊扣一个月驾驶证。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处3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单处吊扣二个月以下驾驶证。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摩托车驾驶员可以并处吊扣二个月以下驾驶证;对人力三轮车或者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的,可以暂扣车辆,对其非法拼装或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车辆,以及驾驶员逾期一个月不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车辆,可以没收。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交通警察当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第五十一条对违反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

违法行为的处罚权限:

(一)处50元以下罚款、警告,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四)处行政拘留的,由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交通警察擅离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裁决的,由其主管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省、州、县关于预防各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及整治交通安全次序的相关文件精神,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各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促进全乡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按期“降事故,保通畅”的总要求,特与各驾驶员签订该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各驾驶员是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对预防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负全面责任。

二、各驾驶员要认真学习县、乡道路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车安全规定,提高认识,增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责任感,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防范。

三、各机动车驾驶员应积极参加驾驶员安全培训学习,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车安全规定,形成良好的行车习惯,努力为推动戌街乡平安建设尽应尽的义务。

四、各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管理,文明行车,及时排除事故隐患,杜绝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自觉消除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醉酒驾驶、违反规定客货混装,禁止“双超”和拖拉机货箱载人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经查处,一律从严处罚。

六、严禁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驾驶,一经查处,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碗厂村委会。

驾驶员签名:

签字:

20__年月日月日。

道路交通法相关论文

一、施工单位的领导应组织广大施工技术与管理人员学习环保知识和有关法规,提高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意识,在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环保法规。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有效的环保措施,施工时加强环保管理,可采取如下措施:

1、减少水土流失:根据实际填挖土质合理设置边坡的坡度;合理设置土石方填挖施工现场临时排水系统,及时疏导雨水,以减少雨水对挖填土坡坡面的冲蚀;填方坡面应及时夯实并进行边坡绿化;合理确定借土弃土位置,合理开采砂石料场,注意料场弃土弃渣分离处理。

2、土石方位置:多余的土方尽量就地用来整理坡面。当不得不外运时,应该运至无自然保护价值的规定场所,弃土不得破坏或掩埋地表植物,弃土场应进行绿化设计,以便及早恢复植被,减少水土流失。当堆弃高度较高时还应进行护面设计并应设挡土构造物以免将来发生坍塌。

3、防施工噪声:主要是科学安排施工,合理选择和调整施工时间和机械配置。在道路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进行科学安排,尽可能将施工作业时间安排在白天。在居民区附近路段,严禁晚上进行大规模施工活动,以减少对居民的干扰。除此之外,还应从施工工序方面进行合理选择,在一些环境敏感区附近施工时,要及时调整施工设备,增加轻型震动设备,减薄路基每一层填料厚度,增加铺筑层数,增加碾压遍数,减少施工设备震动和噪声对沿线居民产生的影响。

4、防大气污染:材料堆放应采取必要挡风措施,减少扬尘;组织好材料和土方运输,防止扬尘和材料散落造成环境污染;材料运输宜采用封闭性较好的自卸车运输或采取覆盖措施;对施工场地、材料运输及进出料场的道路应经常洒水防尘。

5、防水质污染: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生活污水处理,严禁将其直接排入河道水流中;对路基清除淤泥表土应回收到路上处理或运到指定地点堆弃;弃石弃土应运到合理地点,不得任意堆放,更不能淤塞河道;对桥梁围堰施工,应注意围堰土在施工结束后的清除工作,避免阻塞河道;桥梁施工机械还应避兔油污的污染。

6、临时施工用地及料场选择:严格控制临时用地规模,减少或避免占用农田耕地,同时还要避免用地范围以外的耕地被机械碾压或堆放材料。临时用地在竣工后应及时复耕还田或恢复植被。选择料场时,应评价其对生态的影响,优先考虑生态环境破坏昀小的料场。料场开采过程中的各种弃渣要集中处理,不得随便堆弃。

7、绿化:对已完成施工的边坡、取土弃土范围内及时进行绿化,以缓解因道路施工给沿线地区带来的各种影响,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

二、道路工程施工阶段对环境的影响。

除道路本身占用土地外,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期间,为修建道路而建筑的大型临时设施、临时房屋和取弃土场等也占用很多土地;施工过程中机械碾压、施工人员践踏等又会带来青苗损失。若不采取积极措施,会使这些土地长期被废弃。另外,道路工程修建过程中,由于开挖路堑,取土填筑路堤、开凿隧道等,对山坡及表土搅动较大,使周围植被遭到破环,若恢复不及时,在大雨条件下,极易引起侵蚀,产生局部水土流失。此外,道路工程施工中,存在大量的弃土弃渣。若对此处置不当,暴雨作用下产生的泥石流会危害农田,淤积河沟,破环水利设施,并影响周围自然环境。

某些道路沿线河塘密集,灌渠密布。施工生产生活废污水的`随意排放,会使地面水受到污染,甚至污染饮用水源。在桥墩施工中,挖坑排水,会使水质的含泥沙量有所增加。

施工噪声主要包括运输土石方及其它建筑材料的载重汽车行驶所产生的噪声,对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居民产生影响;其次,建设施工工地的各种施工机械工作时所产生的噪声对道路沿线两侧居民会有影响。据观测,推土机噪声级78db―96db,搅拌机噪声级75db―88db,重型载重汽车加速时噪声级可达88db―93db,在施工期间对环境可造成较重的影响,有时甚至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施工扬尘主要来自两方面,其一为运输材料过程中由于道路凹凸不平或装运过饱满等原因造成的抛洒及车辆身后真空吸力所造成的道路扬尘;其二为施工工地装卸、堆放材料及施工过程中由于地面干燥松散由吹风所引起的风扬灰尘。

施工期间各种车辆和施工机械在行驶和作业过程中要排放大量尾气,而尾气中含有许多有害成分如ph、co、nox、hc等,这些有害成分分布在道路两旁的一定地域内,昀终进入大气或土壤中,对环境造成危害。

道路建设施工期间,由于种种原因,要废弃大量固体材料,如砂石料、石灰块、水泥块等,这些固体材料有相当一部分散失在施工工地周围,造成土壤污染。另一方面,来自施工现场的土石粉粒、粉煤灰、石灰、水泥等粉状建筑材料中的悬浮物在施工期间由于地表水的冲刷而流失,一部分沉积在工地周围土壤中,而另一部分进入当地河流中,对土壤和河水都会造成污染。

三、结语。

道路建设必然会对环境产生各种不利的影响,因此,要加强道路建设的环保教育和宣传。在道路设计和施工时,要认真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严格按道路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完善有关审批手续。在进行道路建设的同时,时刻不忘环境保护,特别是要对道路施工期间的环保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把道路施工期间各种因素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减少到昀低程度,使道路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步协调地发展。特别是在我国西部生态脆弱的地区,进行道路建设时,加强道路施工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尤为重要。而要实现上述目标,需要有一大批既懂得道路工程又懂得环境工程的综合性人才补充到道路建设的队伍中去,就目前来说,加强道路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环境保护知识和法规的培训是当务之急。

城市交通论文:国内外城市交通拥堵现状研究

城市交通是衡量城市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城市生活的命脉。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家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交通需求迅速的增长,交通问题俨然已成为困扰着城市发展的重大难题,它所带来的时间浪费、运营成本上升、交通事故、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问题使得交通拥堵成为制约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瓶颈”。调查统计表明[1]:在拥挤状态下的能耗是最优状态的2倍。如果一辆汽车在7km/h和88km/h之间加减速1000次,那么其燃料消耗比匀速运行时多消耗60升,对于货车则多消耗114升,因此,如何避免和减少交通拥堵造成的影响,保持道路通行的高速、安全和舒适的特性,已成为我国交通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首先从国内和国外两个方面总结了目前城市交通拥堵的研究现状,对该领域的研究动态进行分析总结,并通过对我国大城市的交通拥堵现状的分析,对城市交通拥堵的进一步研究提出展望。

2.国内外研究现状。

对于交通拥堵,现在国际上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目前对交通拥堵的界定主要包括如下几种[2]:

(3)我国公安部则对拥堵路口和拥堵路段分别给出了定义:车辆在无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外车行道上受阻且排队长度超过250m,或车辆在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三次绿灯显示未通过路口的状态定义为拥堵路口;拥堵路段则定义为车辆在车行道上受阻且排队长度超过1km的状态。我国公安部对拥堵路口和拥堵路段给出的定义就比较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国人的心理感受。

对于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研究,很多专家学者主要从交通拥堵形成的原因与危害以及对交通拥堵问题的对策方面对城市交通拥堵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从宏观层面,城市交通拥堵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交通供给与交通需求之间的不平衡关系。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日益扩大,但相对的道路基本设施等的发展相对缓慢,且受地域等的影响,道路的扩张不能无限继续。当斯定律表明:新道路的建设降低了出行时间,但同时吸引了其他道路以及其他方式的交通量转移,经过一段时间后最终将恢复到原来的拥挤水平。

从中观层面,城市交通拥堵源于交通管理水平与城市交通快速发展间的不匹配关系。交通拥堵是世界各国城市面临的严重问题,发达国家对城市交通拥堵的研究较早,基础理论也更为成熟,然而也没有能从根本上解决交通拥堵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很多大城市也先后出现了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对交通拥堵的研究起步较晚,相对而言交通管理水平滞后,城市交通拥堵情况严重。

从微观层面,城市交通拥堵的原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车流量突然增大,形成交通瓶颈,这种情况多发生在上下班节假日高峰时段;二是道路突发事件造成道路交通容量的减小或吸引过多的交通容量引起的交通拥堵,如交通事故或大型活动等事件的发生。

城市交通拥堵所带来最直接的危害是使出行交通延误增大,行车速度降低,从而造成时间损失和燃料费用的增加。汽车的低速行驶增加了尾气排放量,加重了对环境的污染。此外城市交通拥堵使得交通事故增多,而交通事故的发生又会引发交通拥堵,如此下去,造成恶性循环,给大家的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巨大影响,交通拥堵已逐渐成为城市发展的瓶颈问题。总的来说,交通拥堵所带来的危害包括三个方面:

(3)城市交通拥堵增加了社会经济成本。据我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估计,北京市交通拥堵造成的社会损失为每天4000多万元,每年高达146亿元,就全国范围而言,损失大约为每年1700亿元,降低了社会总体经济福利水平,每个人在拥堵期间由于拥堵所花费的额外时间和费用增加。

为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其根本途径有两条:一是控制城市交通需求量,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由此,各国政府部门与众多学者提出了多种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的对策和控制方法。

(1)国内外治堵政策。

欧美等发达国家大城市对城市交通的研究较早,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应用中都取得了优秀的成果,其中以美国纽约、英国伦敦、日本东京、瑞士等地交通拥堵治理经验由为丰富,总结国外拥堵治理经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一是鼓励和发展公共交通,如东京的城市轨道交通网四通八达极为便利,降低了私家车出行量;二是加快城市交通基础配套建设,建立智能交通系统,提高交通管理水平;三是合理规划城市布局,从根本上降低出行率。

根据国外的治堵经验,结合我国自身的交通情况,针对城市交通拥堵,制定了一系列治堵措施,并通过实践检验,获得部分成效。首先以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为代表的在交通拥堵治理研究中起到领先带头作用,上海早在1994年开始实施中心城区非营业性客车牌照额度竞拍制度,北京、广州相继在和开始实施小客车限购,控制交通需求的过度膨胀;其次,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倡导绿色通行。厦门市快速公交系统(brt)投入运营,是我国首个采取高架桥式的快速公交系统,20广州brt正式投入使用,仅一年时间,就达到了国家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至底二氧化碳人均减排27%的目标,效果显著;最后,国内一些学者认为,道路拥挤收费是解决城市交通拥挤的有效手段,通过征收道路拥挤收费能促使一些在高峰时间行驶的车辆转入非高峰时间行驶[4]。

按照控制区域划分,可将城市交通控制策略分为局部控制和系统控制两类[5]。局部控制是通过优化局部交通资源提高该区域的交通性能,但局部控制可能会导致其他区域交通性能的降低。troutbeck等[6]、harwood等[7]、al-madani等[8]提出的控制方法就属于此类。而系统控制方法将交通网络看成一个整体,注重整体交通性能的提升,然而交通系统内部的拥堵交通流演变具有随机性和不稳定性,且随交通区域的增大,交通系统内的变量增加,使得控制难度增加。yang等[9]、lo等[10]、gao等[11]提出的控制方法就属于系统控制方法。

按照控制时间划分,可将城市交通控制策略分为静态交通控制策略和动态控制策略两类[5]。静态控制策略主要通过对道路的渠化,降低交通拥堵传播的速率、延缓拥堵传播。静态控制策略的缺陷在于缺乏灵活性,而交通流具有时变的动态特性,因此单一的使用静态控制策略对控制交通拥堵是不够的。动态控制策略则是通过人工干预进行实时性、临时性交通控制,常见方式包括交叉口信号控制、转弯禁限和交通诱导等。动态交通控制与路网交通流时变动态性相符,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拥堵状况。但是就目前对动态交通控制的研究仍然缺乏前瞻性的理论研究,国内一些学者在分析交通拥堵传播消散规律的前提下,提出了菱形控制策略来实现交通拥堵的消散控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发展迅速。相比于世界其他国家大城市,我国城市具有人口多、密度大、路网密度低及混合交通严重等特点。这也就决定了我国在城市交通拥堵治理上不可盲目硬搬他国经验,需结合我国大城市交通拥堵现状制定切合的拥堵疏导方式。我国大城市的交通拥堵主要存在以下特点:

(1)拥堵范围扩大,拥堵交叉口及路段日益增多,拥堵程度越来越严重。以广州市为例,广州市区主要路口白天12h交通量超过10万辆,道路负荷重,交通阻塞时有发生,高峰时段延长。中心区东西向东风、中山路交通走廊,白天12h交通量为34.7万辆,比29.2万辆增长了19%。南北向过江桥隧2031万辆,比1922.9万辆增长了35%。

(2)行驶速度越来越慢,拥堵时间延长。在我国特大城市市区,机动车平均速度已经下降到12km/h,在市中心,机动车时速更是只有(8~10)km/h。交通拥堵发生的高峰时段在于上下班时段和节假日出行,上下班的高峰时间为早上7:00-9:00以及下午17:00-19:00,这段时间交通出行量大,交通拥堵严重。而据有关资料统计,日前北京的早高峰已从早上7点提前到早6点40左右,并一直持续到9点30分左右。

(3)中心城区拥堵最为严重。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区道路交通的紧张局面主要出现在中心区,尤其以内环线以内和内环线边缘外侧地区的道路交通问题最为突出,而城市外围地区道路交通情况较为稳定,运行秩序较好。其他大城市区中心城区拥堵也较其他区域更为严重。

4.结语与展望。

笔者通过对城市交通拥堵界定、发生的原因、危害及对策的综述,总结了现阶段对城市交通拥堵的研究现状。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交通拥堵这一制约城市发展的瓶颈问题必将引起广泛重视。现阶段针对城市交通拥堵的理论研究仍然不足以支撑城市交通的需求,未来城市交通拥堵不仅需要政府采取必要的政策,同时对城市交通拥堵的治理更倾向于精细化研究,从微观层面研究道路交通流的拥堵规律,以路网要素为研究对象,分析拥堵交通流的疏导策略。

参考文献:

[1]重庆市主城区综合交通调查报告(版).

[2]朱灿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研究[d].西安:长安大学,.

[5]袁绍欣.城市交通拥堵传播机理及其控制策略研究[d].西安:长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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