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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机构编制调研方案 机构编制规则心得体会(模板7篇)

时间:2023-10-02 07:15:44 作者:书香墨 2023年机构编制调研方案 机构编制规则心得体会(模板7篇)

“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时间的安排以及风险的评估等,以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机构编制调研方案篇一

机构编制规则是在制定、执行和监督政府机构编制方案时所遵循的规则和标准,对于政府组织结构优化、公务员管理和公共资源利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我的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机构编制规则的实践方法和重要作用。在这篇文章中,我将结合自身工作经历,深入探讨机构编制规则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机构编制规则的内涵

机构编制规则是指在政府编制方案中所需遵循的规定和标准。机构编制规则的内涵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方案的程序要求、编制方案的内容要求、编制方案的实施要求等等。例如:编制方案的程序要求包括:必须按照政策法规的要求,制定编制工作方案,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经过论证后确定;编制方案的实施要求包括:必须实行职责与权利相统一制度,实行透明化管理制度,建立考核与激励相结合的制度等等。机构编制规则的内涵丰富多样,涉及面很广,但总的来说,目的就是为了使政府机构编制方案制定更加科学、严谨和规范化。

第三段:机构编制规则的重要作用

机构编制规则是政府管理的重要依据,它具有多重重要的作用。首先,机构编制规则可以规范政府机构编制方案的执行,使编制方案具有可操作性、严谨性、公正性和规范性,为公共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其次,机构编制规则可以促进公务员管理的进步,科学的机构编制方案可以更好的提高公务员们的效率和积极性,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此外,机构编制规则还可以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公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度,为社会和谐与稳定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段:机构编制规则实践中的问题

虽然机构编制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和规范,但在实际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一些政府部门在制定编制方案时往往考虑的是意识形态和政治争斗,忽视了编制方案的科学性和实际效果;一些政府部门在推进编制方案实施时,往往是按照部门利益去行事,忽视了公共利益的问题。这些问题都表明,我们需要在实践中深入理解和贯彻机构编制规则的内涵和要求,加强制度落实,推进制度的完善和理想的实践。

第五段:总结

综上所述,机构编制规则是政府机构编制方案制定、执行和监督的必要规范和标准。我们要在实践中认真贯彻机构编制规则的要求,坚持深化机构编制改革,推进政府机构结构优化,科学化公务员管理,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以更好的服务于这个伟大的国家和人民。

机构编制调研方案篇二

机构编制工作是一项对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的重要性工作。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地方政府要求机构编制工作更加注重实效、扎实,尤其是要在人才培养和选拔、机构调整和职能转变,充实经费和财务分配等方面,不断推进机构编制工作的改革和创新。

二段:实践体会

按照具体情况展开具体工作,是机构编制工作中常见的方法。在实践中,我逐渐发现这种方法也的确是最实用、最奏效的。例如我们在处理机构划分的时候,按照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情况进行区分,设计方案。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效率,同时也可以让方案更具有针对性。在编制工作中,我们需要掌握如何从具体实际情况中提炼出基本规律,为下一步的工作提供思路和途径。

三段:团队合作

机构编制工作需要多方面的协调,往往需要几个部门、多个岗位的人合力完成。因此,团队合作能力在这项工作中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加强团队间的工作沟通和交流,努力将不同岗位和不同部门的人员有机地结合起来,协调工作进展,避免工作上出现重叠或缺失。这样可以有效提高团队工作效率,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的整体质量。

四段:提升专业技能

机构编制工作,尤其是在高新技术等领域,需要具备专业水平。每个人都要不断拓展自己的知识面,尤其是了解一些创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在此基础上,我们要注重学习实践经验,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问题处理能力,再加以总结和分析,使自己拥有更深层的专业技能。这样才能为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扎实的保障。

五段:强化宏观意识

机构编制工作是与整个城市的发展密切相关的,因此需要具有较强的宏观意识。在我们的实践中,我们从机构编制工作的角度出发,分析相关政策对城市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影响,充分意识到自身负责的机构编制工作对城市整体发展的影响和贡献。最终,城市信息资源的合理组织与利用顺利进行,工作不断被优化。同时,我们也在机构编制工作中,从宏观上看待问题,在我们处理具体工作过程中,尝试做到严谨、科学,并合理充分挖掘利用资源,确保城市的整体的发展目标的实现。

结语:

总之,机构编制工作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在这项工作中,我们必须紧扣实际工作,善于团队协作,注重自身的专业能力提升,强化宏观意识,才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同时为整个城市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贡献。

机构编制调研方案篇三

今年以来,我区编办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积极开拓创新服务,做了一系列扎实有效地管理与服务工作。现简要回报如下:

一、组织实施区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

在去年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基本结束和部门“三定”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对政府部门“三定”执行情况进行及时评估,是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延续,是巩固和深化机构改革成果的一项创新举措。我们通过及时开展评估,进一步落实政府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推动政府部门严格执行“三定”规定,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准确地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改革要求落到实处。22个政府工作部门(除公安局“三定”未实施外)在8个方面对本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了自评,重点看规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是否严格执行,部门间职能划转是否到位,转变职能和强化责任的要求是否落实,部门职责关系是否理顺。区编办重点抽查评估了这次机构改革具有大部制典型的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对两个部门的“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过细的调查和督导,多层面召开了干部职工座谈会,认真听取了相关负责同志的情况介绍,对“三定”执行情况进行了了解,查阅了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机关人员名册、干部任免文件、《机构编制管理手册》等台账,并对“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了民主测评,探索了机构改革取得的初步成效,挖掘了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下一阶段改革完善也形成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并经区编委会通过形成了区政府机构改革评估报告报市编办。

二、稳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到位,提前启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摸底工作。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扎实稳妥推进乡镇机构综合改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下发的改革指导意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市、区会研究确定的关于乡镇政法机构、编制、职数的落实,及时拟定和完善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不失时机进行布置和实施,确保了全市乡镇机构改革顺利通过了省政府的检查验收。

为了策应全国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上半年,我区及时对事业单位进行了调查摸底。根据上级文件和部署要求,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更新了实名制信息库相关信息,保证了信息库数据实时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报表进行了核对,对相关数据进行了统计、汇总,掌握了第一手资料(material);走访调查了部分事业单位,了解了工作人员相关信息和思想动态;通过调研,调整了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设置,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对公益职能进行了定位,对工作任务不足或已完成阶段性特定任务的单位予以撤销。规范了事业单位行为,从机构编制管理的角度,保障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

现简要回报如下:

二、稳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到位,提前启动事业分类改革摸底工作。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扎实稳妥推进乡镇机构综合改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下发的改革指导意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市、区会研究确定的关于乡镇政法机构、编制、职数的落实,及时拟定和完善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不失时机进行布置和实施,确保了全市乡镇机构改革顺利通过了省政府的检查验收。 为了策应全国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我区及时对事业单位进行了调查摸底。根据上级文件和部署要求,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更新了实名制信息库相关信息,保证了信息库数据实时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报表进行了核对,对相关数据进行了统计、汇总,掌握了第一手;走访调查了部分事业单位,了解了工作人员相关信息和动态;通过,调整了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设置,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对公益职能进行了定位,对工作任务不足或已完成阶段性特定任务的单位予以撤销。规范了事业单位行为,从机构编制管理的角度,保障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 上半年,省市出台了一系列严控机构编制设置的文件,特别是省人民政府出台了《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令,专门发文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权限予以明确,这充分说明机构编制从上至下越来越重视,越来越严格。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区编办严管理与保运转结合,坚持严控行政、调剂事业、放活用工的原则,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设置上,实行机构“撤一建一”、编制“内部调剂”,重点向促进、改善民生和社会事务发展的公共机构建设上倾斜。既不违反规定,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例如:为切实加强饮用,在局监察局内新设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察分局;为加快建设社会福利事业、残疾人服务体系,新成立区社会福利院(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区残疾人服务中心;为了保障老百姓“菜篮子工程”的安全性,已启动成立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执法主体,并将“区兽医卫生监督所”更名为“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为促进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文化盐都”建设事业,在区文化馆增挂了“盐都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为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在深入乡镇卫生院调研的基础上,重新核定了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为加快建立我区新型对外管理体制,规范外派劳务秩序,成立了“区外派劳务服务中心”;为切实做好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的供养工作,确立了乡镇敬老院事业法人地位,并把院长纳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管理。同时,对那些职能已转移或大大弱化的机构,我们及时予以了撤并,妥善分流了相关人员,比如撤销了区三产办,将区生猪屠宰办改为挂牌机构,调整设置了区综合监察大队,整合了机构和编制。

(四)转变机关,提升行政效能。区编办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特别是将“三化”专项融入到、创星树牌、等中。及时组织全办人员相关文件,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把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办务会,研究确定自查方案和整改要求,全面安排部署排查工作。

(二)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一是解决我区乡镇机构改革的一些遗留问题

机构编制调研方案篇四

医疗安全月活动整改措施

暑假过去了,大家以极高的热情迎来我院开展的&“医疗安全月&”活动。众所周知,医疗安全是一切医疗活动的核心内容,是医疗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和患者的生命健康。

为了确保&“医疗安全月&”活动顺利实施,确保我科医护人员能领悟本次活动的精髓,我科严格组织医护人员分期、分批学习各项有关医疗安全的法规,并采取自查、讨论、座谈等方式检查学习落实情况。收集、自查中的突出问题,制定书面整改措施。

通过此次&“医疗安全月&”活动,我科总结出几点较突出的问题:

1、面对当今建立&“以人为本,共促和谐&”的社会大环境,作为同是服务行业的医疗工作者,如何摆正心态,跟上时代? 2、具体服务过程中责权是否分明?医疗安全如何保证? 3、医护人员工作积极性如何调动?医护人员正当权益、人身权益如何保护? 对于第一个问题,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既然医护人员作为服务岗位中的一份子,给予患者的服务就要&“诚心、耐心、细心&”,与患者建立良好的信赖关系,患者对医生才能坦诚相待,医生才能全面了解病情,做出最正确的诊疗。

对于第二个问题,也就是医疗活动中具体如何操作的问题。我们医护人员在日常行医过程中要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制度,特别是首诊医师负责制、分级负责制、及时请示报告制度。从主任、护士长做起,结合法规和自己的具体工作,制定出符合每个人工作性质的细化整改措施,从医疗、护理、药品各方面,填塞一切漏洞,进一步使每个急诊医护人员熟练掌握操作规范及诊疗流程。对于不同疾病,疾病的不同阶段都要拿捏准确,心中有数。如有疑问要逐级请示,指导治疗,杜绝盲目医疗的隐患。

第三个问题,也是关系到医疗安全的核心问题。作为医疗活动中的主体,医护人员的积极性是保证医疗活动高效、严谨、细致完成的关键。要建立起具体到每个人、每件事的奖罚细则,让医疗活动在有原则、有热情、有人情味儿的氛围中进行。当医护人员在正确诊疗操作过程中,人身安全受到无理甚至是严重威胁时,医院保卫程序应当立即启动,保护当事人正当权益。

骄阳悬空仍似火,但我们急诊科的每一位医护人员像一潭清澈的湖水,冷静、平静的面对日常使人疲惫而又令人骄傲的工作。

基层医院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为了减少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保证医疗秩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防范及处理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从事医疗活动的科室

二、概念定义 1.医疗纠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院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发生的争执

2.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3.医疗隐患:凡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 4.医疗意外:是指由于患者病情或特殊体质不可抗力而发生难以预料和无法防范的后果。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医院成立医患关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科室成立医患关系协调小组。

(一)医患关系协调领导小组 1.组成组 长:医疗副院长

副组长:医务科科长

副主任:主管医疗纠纷工作的副科长

(1)组织落实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2)实行医疗安全隐患零报告制度,督促检查指导科室对医疗安全隐患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3)接待患者及家属的投诉,协调处理医疗纠纷。

(4)指导科室对医疗文书的完善、收集、保管工作,避免在医疗事故争议鉴定或法院应诉时举证不能的情况发生。(5)负责医疗纠纷发生后对医疗文书的封存工作。

(6)协助科室和相关部门做好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药液、血液、注射器、药物等现场实物封存工作。

(7)负责对死因不明确患者的家属动员尸检工作。(8)负责向吉林省医疗纠纷协调处理中心报告工作。(9)负责召集医院医疗纠纷裁定委员会会议,认真记录,并向医患双方当事人传答会议讨论结果。(10)负责医疗纠纷在省、市医学会鉴定中的资料提交、人员组织、结果处理等工作。

组员:带组教授,护士长;医技科室、药剂科的组员由科主任选定

2.职责

(1)组织本科室的员工学习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诊疗护理规范,依法执业。学习情况做记录。

(2)执行医患沟通制度,尊重并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执行各种告知、知情同意。组织科室工作人员参加医院举办的医疗纠纷处理及医患沟通技能培训或讲座,并加以应用。

(3)负责科室的医疗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及时报告。

(4)接待科室内部患者及家属对医疗工作的投诉,协调医患关系。(5)重大医疗纠纷及时上报,配合医务科妥善解决。(6)配合医务科做好科内纠纷在医学会的鉴定和在法院的应诉工作。

(1)科室定期自查医疗隐患,登记,制定整改措施,向医务科报告。

(2)医务科检查工作,汇总发现的医疗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要求当事科室立即整改,并跟踪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向主管院长报告。(3)医务科总结阶段性整改效果,向全院通报。

(4)对科室不落实自查隐患、发现隐患不整改、不报告的行为予以处罚。

(5)检查记录本由专人负责保管,保存五年。2.医疗隐患登记报告制度实施细则

(1)科室每月最后一周,由科主任带领医患关系协调小组成员进行医疗安全自查,将发现的隐患逐一登记,召开医疗安全分析会,制定整改措施,同时对上个月的整改情况进行总结,详细记载于〈科室医疗隐患登记整改报告〉中,一式两份,一份于每月结束前上报医务科,一份科室留存。自查中尤其是要严把病历质量关,对已被患方复印的病历,在、完善时要慎重。

(2)医务科每月末,将当月工作检查中发现的医疗隐患及采取的整改措施进行汇总,同时对上个月的整改效果进行总结,详细记录于〈医院医疗隐患登记整改报告〉中,向医疗副院长汇报。对高风险科室(外科系统、介入科)作为医疗安全工作检查的重点,对纠纷高发科室加大监管力度。(3)当事科室接到医务科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后,按要求在3天内完成整改工作,请医务科复查。

(二)加强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学习和落实

配合纪检监查和服务督导部门,进行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五)认真执行《医疗服务中维护患者权益的制度》 1.尊重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各种权益,针对生理-心理-社会的差异性,在医疗服务中必须实施个性化服务。

2.在医患交流过程中医务人员必须尊重患者的人格。要着装整洁、举止文明、热情待人,维护病人的人格、情感和隐私。3.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手术、麻醉、输血以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应向患者及家属交待清楚,得到理解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4.尊重患者在诊疗过程中的选择权。患者拥有选择医生和选择诊疗方案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医疗服务也属于消费领域,是特殊的消费,因此患者拥有自主选择权。

1.医院每年开展至少1次医患沟通技能及医疗纠纷处理技巧的培训或大型讲座。

2.执行医患沟通制度,加强医疗活动中每个环节的医患沟通,科室每月召集1次医患沟通座谈会,并做好记录,对患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加以整改。

根据发生医疗纠纷当时患方的情绪、态度、行为等的激烈程度,将医疗纠纷事件进行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级风险 1)患方质疑医护人员诊疗行为的正确性和有效性;2)患者在病房发生非医疗意外事件,如摔伤、烫伤等,家属不满,讨 *;3)患者及家属要求复印病历,当事医务人员判定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

二级风险

1)患方聚众5人以下在医院内吵闹,干扰医疗秩序,对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2)患者非正常死亡,家属对医疗过程质疑,经解释无效,停尸在病房,影响其他病人诊疗。

一级风险

(1)三级风险的纠纷,原则上以科主任和护士长为首小组成员在科室内部协调沟通。

(2)二级、一级风险的纠纷,以医务科人员为主,科室及其他职能部门配合,与患方沟通协调。

(1)保护医务人员及病区其他患者的人身安全。

对二、三级风险的医疗纠纷,医院保安人员在医务科的统一指挥下,对吵闹、漫骂、殴打医务人员的患者和家属实施必要的制止措施,对持械行凶者坚决制服,同时报案,交由公an机关处理;纠纷中患方的过激行为可能导致病区其他患者的人身损害时,保安人员应在医务科统一指挥下采取保护措施,如疏散、守住病房入口等,不让闹事方接近病区的其他患者。(2)封存病历或疑有引起不良反应的药品、输液、血液制品,送相关部门进行检验。

(3)对死因不清的、家属对死亡原因质疑的情况,动员患者家属做尸检。

(4)告知医患双方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程序,为进一步解决纠纷做准准备。

(二)医疗纠纷的常规处理 1.解释说服工作

1)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没有过错,家属不懂医学的复杂性和高风险性,期望值过高,医务科处理医疗纠纷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充分的解释和说明,让患方理解,不再追究;2)患方对于医院的解释不能理解,坚持向医院讨说法,医务科工作人员向患者说明国家解决医疗纠纷的几种方式,即协商、鉴定、司法诉讼。

2.医患双方协商解决

1)发生医疗纠纷后,经院内医患关系协调领导小组研究,认为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存在过失或医院管理不到位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医学会鉴定中可能定为医疗事故的,建议协商解决,医务科代表院方与患者或家属签协议,最后赔偿了结。

2)医患双方不能就赔偿款额度达成一致时,建议患方走鉴定或司法程序。

3.医疗事故鉴定及处理 1)无法通过解释、协商解决的医疗纠纷,可申请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医务科负责组织当事科室和当事医务人员准备鉴定所须提交的病历资料和答辩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到医学会。3)鉴定结论不是医疗事故的,医院不向患予以赔偿。4)鉴定结论构成医疗事故,汇报院领导,经医患关系协调领导小组研究,认为鉴定结论基本准确,按等级进行赔偿;如果当事科室和当事人不服鉴定结论,医务科代表院方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

4.法院审理医疗纠纷

1)医务科组织当事科室与当事人准备应诉材料,配合律师出庭。2)法院审判结论或调节书中表述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结果构成因果关系,判定赔偿的,按额度予以赔偿;当事科室或当事人不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上诉。

3)法院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不构成因果关系的,医院不予赔偿。

内容仅供参考

机构编制调研方案篇五

第一章总则

本规定所称行政机构,是指全省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等。 

第四条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本级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第五条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二章行政机构设置和职责管理 

行政机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定,应当符合其职责配置。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或者根据工作实际只设立若干岗位。 

第十六条行政机构一般应当按照下列层级设置: 

(二)市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实行两级建制,即委员会、局、办公室与科、室; 

(三)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实行一级建制,即委员会、局、办公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等机构中,少数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称办公室; 

(四)县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为正科级或者副科级; 

(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的综合性办事机构称办公室。 

第十八条行政机构及其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应当制定方案。 

设立行政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设立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机构的类型、名称、规格和职责; 

(三)与业务相近的其他机构职责的划分; 

(四)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规格和职责; 

(五)编制、领导职数和编制结构。 

撤销或者合并行政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撤销或者合并机构的依据或者理由; 

(二)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职责的消失、转移情况; 

(三)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编制的调整和人员分流情况。 

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行政机构内设机构的方案,参照本条规定制定。 

第三章事业单位设置和职责管理 

第二十四条设立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有规范的机构名称; 

(三)有明确的举办主体; 

(四)有明确的职责; 

(五)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需的设备设施;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规格比照本级行政机构的规格确定。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予以撤销: 

(一)一年以上未履行职责的; 

(二)承担的职责已经消失的; 

(三)机构性质改变的; 

(四)举办主体决定撤销的; 

(五)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销的.。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应当制定方案。 

设立事业单位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条件; 

(二)设立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机构的规格; 

(四)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规格和职责; 

(五)编制、领导职数和编制结构。 

撤销或者合并事业单位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撤销或者合并机构的依据或者理由; 

(二)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其职责的消失、转移情况; 

(三)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编制的调整和人员分流情况; 

(四)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其资产的处置和债权债务的清算情况。 

设立、撤销或者合并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方案,参照本条规定制定。

第四章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 

第三十八条行政机构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一般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核定: 

(三)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正、副职领导职数为二至三名; 

第三十九条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一般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核定: 

第五章监督管理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一)擅自设立、撤销、合并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机构、事业单位职责的; 

(三)擅自增加编制或者改变编制使用范围的; 

(五)擅自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的; 

(六)违反规定干预下级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 

(七)违反规定审批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和编制结构的; 

(八)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 

(九)不按照规定办理机构编制管理证及其变更手续和年度审核的; 

(十)不按照规定进行控编审核、领取控编通知单增加人员的; 

(十一)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有权依法改变或者撤销同级和下级有关机构编制工作不适当的决定。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中小学(含职业中学)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调整优化教师队伍,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和国家有关教育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各级政府举办的中小学是进行基础教育,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其教职工使用事业编制。

第三条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精简、高效、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中小学机构编制按学校隶属关系,实行分级管理。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审定辖区内教育系统所属学校机构编制,监督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属学校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根据编制员额核定教育预算额度。

第五条根据中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教育厅、财政厅负责对全省中小学的机构编制进行总量控制和政策指导,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全省实施办法,逐县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额。市州编制、教育、财政部门协助省编制、教育、财政部门做好逐县核定教师编制工作以及直属学校教职工编制的核定工作;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核定辖区内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中小学机构编制由机构编制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实行归口管理。非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凡要求学校增设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须经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下达正式文件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学校的设立

第七条中小学的设立依据《义务教育法》和社会经济及人口状况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八条普通高级中学、职业中学由市(州)、县(市、区)政府统一规划。普通高级中学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当地的生源情况设立,学校规模一般应达到18个班以上;职业中学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立,学校规模一般应达到18个班以上。

第九条普通初级中学、小学根据生源情况及地理条件设立,由县(市、区)以乡镇、城镇街道为单位进行规划。初级中学的规模一般应达到15个班以上。小学要进一步调整布局布点,提倡联村办小学,提高办学规模效益。

第四章工作机构和领导岗位设置

第十条中小学的工作机构和领导岗位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管理工作任务设置。

第十一条普通中学(含高中、初中,下同)一般配备校长1人,副校长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配副校长1人。

普通中学工作机构设办公室、教导室、总务室。各工作机构可配备主任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教导室副主任、总务室副主任各1人。

第十二条职业中学的工作机构和领导岗位除参照普通中学的规定设置外,可设立生产实习和就业指导办公室,配备主任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副主任1人。

第十三条市区、县镇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完全小学配校长1人,副校长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配副校长1人。市区、县镇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完全小学工作机构设教导室、总务室,各工作机构可配备主任1人;其中12个教学班以下的小学只设管理岗位,不设工作机构,可配备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各1人。

第十四条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及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可以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相互兼职。

第五章教职工编制标准

第十五条中小学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

(一)教师:指学校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职员:指学校校长及工作机构中或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人员。

(三)教学辅助人员:指学校中从事教学实验和图书、电教、计算机管理及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

(四)工勤人员:指学校中从事后勤服务的工人。

第十六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学校规模、标准教学班个数、教职工工作量确定。

第十七条教师标准周授课时数:

上述教师标准周授课时数是以语文、数学为基准确定的,其它学科教师和班主任周授课时数的折算办法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学生班额标准:

职业中学、普通中学45人/班;小学40人/班。

第十九条学校教职工总编制中,专任教师所占比例,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一般不低于85%,小学一般不低于90%。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的岗位设置,由学校按照职位分类和因事设岗、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原则合理确定。

第二十条连续病休1年以上,又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人员,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列编外。

第六章管理办法与监督措施

第二十一条全省中小学的机构编制实行省政府统一领导,市、县两级政府及机构编制、教育、财政部门分级负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学校自律管理的体制。

第二十二条全省中小学的机构编制标准及其管理办法,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不得对中小学的机构编制问题作硬性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经批准设立的中小学依法办理事业单位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这次中小学核编,实行一次性定编定岗,人员分流三年到位。今后,中小学的机构编制每三年重新核定调整一次。

第二十五条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共同建立起配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机制。中小学领导干部在核定的职数内聘任或任命。各级财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按照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员额,实行教职工人员经费与编制定员挂钩包干的办法,安排财政预算,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

第二十六条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员额内,自主选用和聘任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二十七条各级机构编制主管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共同做好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结合事业单位登记检验、教育评估等工作,加强对学校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机构编制规定的要及时纠正查处。

第二十八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占用学校的教职工编制。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适用于省区域内政府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职业中学。社会力量举办的同类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机构编制调研方案篇六

机构编制工作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优化机构设置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机构编制工作是党和国家在新时代下的现实需要。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必须明确工作目标和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注重加强组织、协调和沟通,不断推进机构优化升级和建设,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本文将从具体的实践中,分享我的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目标明确,工作有章可循

贯彻机构编制工作,首先要确立明确的目标和方向。我们在组织改革中,第一步是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和任务,并在全体员工中进行广泛的宣传和调研,确保任务清晰,方向明确。在工作开展中,我们也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对工作流程和实施细节进行规范和管理,确保工作有章可循。

第三段:加强组织协调,推进工作进展

真正的工作不仅仅是目标明确和有章可循,更是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沟通,推进工作进展。在工作中,我们成立了专门的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由人事、财务、后勤等多个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接各部门的工作进展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工作有序的推进。同时,在改革过程中,我们还积极开展了党员干部培训,对于新规定和政策进行及时解读和宣传,提高干部员工大局意识和协同工作能力。

第四段:优化机构设置,提高行政效率

机构优化也是贯彻机构编制的重点。在优化机构的过程中,我们突出了以“简”为主要原则,注重行政效率的提高。我们着力撤销过多的松散岗位和冗员,压缩行政管理层次,精简各项会议和报告,全力实现简政放权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同时,我们也加强了改革与技改、落实与实绩挂钩,确保机构优化落到实处,实现优化效果最大化。

第五段: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贯彻机构编制工作,目的在于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一定要确保改革的成功,需要在之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各项工作的监管和调整,如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完善行政管理制度,优化服务流程和服务方式等,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机构编制工作可持续发展。

结尾:

在贯彻机构编制工作过程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目标驱动,注重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以简政放权和优化机构为主线,着力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机构编制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仍然需要不断总结以前的工作经验,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和实践,更好的促进行政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机构编制调研方案篇七

核定编制数20,实有在编的15人。其中单位领导1人,专业技术人员14人,普工1人。

1、机构设置规范。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呈报机构设立,不存在或发生过擅自设立;

2、撤销、合并机构及其所属机构,不存在擅自变更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名称、附加名称、规格、隶属关系等情况。

3、人员编制管理规范。按规定程序呈报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增减或调整等事宜;部门在计划安排调整或招录人员时已报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编制空编情况;不存在擅自改变人员编制使用范围,混用、挤占、挪用其它类别的编制;未发生过擅自超过核定的人员编制配备工作人员和擅自超规格、超职数配备内设机构或下属机构领导干部等情况;将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

4、机构编制其他方面管理规范。明确徐雄校长负责机构编制工作,设有专人负责机构编制的具体工作;严格按照机构编制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其相关具体工作来操作;对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及统计数据不存在隐瞒、谎报、拒报的情况;规范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档案台账。

1、高度重视,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机构编制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其相关具体工作来操作。

2、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设置内设机构,明确内设机构职责、名称、数量,并严格按规定的编制配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办事。

按照“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要求,本着适应发展、职能整合、优化效能的'原则,对本单位进行机构编制核查,一年来较好的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未发现问题。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把机构编制工作放到部门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把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作为坚持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并要求负责人事工作的同志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的相关规定,自觉遵守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切实加强管理、严格管理、规范管理和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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