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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报告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汇报(优秀6篇)

时间:2023-09-04 18:53:25 作者:笔尘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报告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汇报(优秀6篇)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报告篇一

xxx镇土地总面积182571亩,其中:耕地73154亩、山地51005亩、川地22149亩。经统计,目前全镇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共47868.092亩,其中:冬小麦18806.10亩,玉米22106.68亩,马铃薯2789.20亩,大豆305.84亩,其它谷物3860.27亩。

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农民安身之本。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撂荒,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有效提高耕地利用效益,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确保粮食安全,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xxx镇大力开展撂荒地摸排整治,为守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增产、助农增收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是扎实部署,广泛动员。为确保土地撂荒整治工作抓牢抓实,镇党委、政府建立健全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群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靠实责任、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规定时限。各片各村通过走访入户、微信千村千群、会议宣讲等方式,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惠农补贴等方面的政策,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积极动员群众复耕复种,全面打响保春耕、促复耕之战。

理清撂荒面积、承包关系、位置、耕种现状等情况,建立整治台账,确实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

三是分类施策,统筹推进。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撂荒原因,分类施策、综合治理。因种植意愿不高、缺少劳力和外出务工而撂荒的,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发挥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引领作用,引导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进行土地流转,同时因地制宜种植玉米、土豆等农作物对撂荒地进行复耕复种,为整治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报告篇二

(一)整治范围

在弓长岭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用地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以下简称“违法建设”)。

(二)重点整治任务

1、堵塞消防通遒、占压市政管线、使用易燃材料建设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2、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的违法建设。

3、居民楼院内擅自侵占公共场地、公共部位实施的各类私搭乱建、乱圈乱占。

4、在建违法建设。

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重点突出、控新拆旧、司法保障”原则,用1年左右时间,在全区深入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2021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排查认定工作; 2022年3月底前,完成重点整治任务总面积的70%; 2022 年6月底,全面完成重点整治任务。

(一)既有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采取“边排查、边认定、边拆除”方式,同步推进排查认定、宣传发动、自拆整改、集中攻坚、检查验收、建章立制等6个方面工作。本着“先易后难、拆除为先”原则,对各方面工作不设启动时间,只设完成时限,合理利用有限时间,统筹推进,压茬落实,全力确保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在短时间内取得成效。

1.排查认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以社区(村)为单位,将社区(村)、规划、消防部门及各类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物业公司组成排查工作组,对所有既有违法建设进行摸底排查、鉴别认定,形成包含具体位置、现场照片、建筑形式、违建面积、使用性质及相关人信息等信息的数据台账。在排查违法建设过程中,要注重调查是否有党员、非党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建设或参与建设、占有或使用情况。完成排查认定后,街道、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确认,报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区自然资通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审核后,报区政府。区政府复核后,经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报市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案。全部排查认定工作要在2021年9月底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由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将分别约谈乡(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

2.宣传发动。在排查结束后,区政府统一向全区发布违法建设整治政策的通告和《致全区居民的公开信》,正式启动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公布排查结果,设置热线电话,征集群众意见。各相关部门、乡(镇)街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有效发动辖区居民参与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为违法建设排查继续提供线索,补充排查信息。区宣传部门在排查认定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对违法建设排查认定工作进行全面报道,对典型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曝光,全方位向社会传达违法建设危者,营造出全民支持造法建设指除工作的良好氛围。在2021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宣传发动工作。

3.自拆整改。坚持自拆为主、强拆为辅的工作思路,高效推动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在启动抗法程序至强制拆除期间,不间断开展督促自拆工作。从认定违法建设之日起,督促自拆工作要随之启动。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优势,广泛动员社区党员、网格员、楼长等人员,积极发动人民群众和违法建设的“左邻右舍”,想方设法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在排查认定过程中,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运用工商税务调查、取消社保政策、限制房产交易、纳入失信管理等手段,对违法建设当事人(违法建设占有人)进行惩戒,督促其自行拆除。对违法建设相关人(违法建设建设者、使用者)进行调查,对存在党员干部、非党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设或参与建设,占用或使用违法建设的,要第一时间向相关人员管理单位报送情况;对逾期不自行拆除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及取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资格;对当事人同意自行拆除但无力实施的违法建设,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取得当事人书面申请后进行助拆,但助拆要严格限制次数,并做好评估,优先适用于带头拆除违法建设且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党员干部、非党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律自拆,不得助拆。

5.检查验收。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地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实行“排查拆违”双验收机制。一方面,要将摸底排查结果向社会公布,通过热线电话、公众微信号等途径征求群众意见,并组建巡查组,对群众上报的不在排查结果中的既有违法建设进行核实,对确定属漏报的违法建设上报区委、区政府,区委、区政府将予以追责问责,并责成乡(镇)街立即采取行动,履行法律程序实施拆除。如发现漏报涉及违纪问题,立即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另一方面,对本地区重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对未完成的相关部门报区委、区政府,由区委、区府主要领导分别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在2021年10月底前,将摸底排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在2022年8月底前,形成验收报告,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调后、报市委、市政府。

6.建章立制。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研究违法建设方面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2022年8月底前制定出在我区实行违法建设清零的系统方案,确保为后续违法建设拆除工作提供保障。区综合机法大队会同乡(镇)街要制定常态化的违法建设管控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已拆除的违法建设反弹,并坚决杜绝发生新的各类违法建设,自2022年1月起,区政府开始实施违法建设管控常态化工作机制。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对剩余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定程序履行准备工作,为执行强制拆除工作打好基础。

(二)在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对于在建的所有类型违法建设,严格实行“零容忍”制度,一经发现,坚决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第一时间实施拆除,实现“严打击、停增长”,全面彰显我区打击违法建设的决心和能力,为拆除既有违法建设带好头。

各乡(镇)街、社区(村)要发挥网格员作用,区综合执法大队要充分利用智慧城管平台作用,及时发现新生违法建设行为,及时上报到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由其牵头迅速启动法定程序优先予以拆除。

凡发现行动启动之日后的新生违法建设,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决不姑息。同时,迅速启动法定程序优先予以拆除。

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组日常工作,对造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协调调度,监督考核。

(一)拆违行动方面

各乡(镇)街是违法建议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要建立完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指挥协调机制,统筹组织、调度、推进辖区内的整治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协调辖区内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及防控、查处、拆除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按照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新闻线索和素材,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对违法建设的鉴别认定工作。

区营商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配合区自然资源分局对违法建设的鉴别认定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配合区政府,协调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基层单位对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建设的鉴别认定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配合乡(镇)街道对占用绿化区域、压占市政管线的违法建设的鉴别认定工作;对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后的场地进行绿化、硬化和设置便民设施。

(二)配合保障方面

区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公检法部门全力配合区政府拆除违法建设。

区法院负责对接同级法院或上级法院对拆除违法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涉法涉诉问题做好法律解答,对拆除违法建设诉讼案件依法审理。

区公安分局负责保障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人身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及时出警查处,并配合党委政府及信访部门做好社会维稳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法律指导、行政复议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提供整治行动经费保障。

区信访局负责整治行动中接待信访群众和协调调度工作。

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定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督促问责方面

机关或区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区纪委监委负贵对全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中违纪行为依规依纪进行问责。

区发改局负贵将造法建设情节严重的当事人纳入诚信惩戒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

区住建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附有违法建设的房产限制交易。

区人社局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且不自行拆除的行政编制以外公职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区营商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的企业停止审批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的商户停止审批工作;负责依法配合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被认定为违法建设,将实施强制拆除的,责令限期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督促、引导经营者办理注销登记。

区民政局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且不自行拆除的社会组织,按照业务主管单位意见进行后续处理直至撤销其登记;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且不自行拆除的当事人,暂缓受理临时救助。

区税务局负责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税务案件进行跟踩检查。

(一)加强领导。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是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塑造城市文明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工作点评会,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难点问题,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各自职能,全力配合区政府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做到“不干预、不阻碍、不纵容”。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信访主体、维稳主体,要按照“项目化标准、工程化推进、台账式管理”总体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巩固一片,各乡镇街道要出台本辖区的违法建设治理方案,并充分征各方意见,提前公示,加强沟通协调,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减少治理工作阻力。依法和谐、安全有序推进违法建设整治,遇到重大问题及时研究,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三)强势宣传。要制作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发动宣传视频和标语,在各类大中型广告显示屏、企事业单位led显示屏循环播放。组织各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利用网络自媒体,对整治工作全程跟踪报道。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自有宣传渠道开展大力宣传,赢得广大市民支持和理解,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示范引领。党员干部、非党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方面人士必须深刻认识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积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自觉主动拆除本人建设或参与建设、占有或使用的违法建设。上述人员管理单位、组织要落实管理职责,督促相关人员在2021年10月30日前履行自拆义务。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都要实行违法建设零报告和承诺制度,如实填写“违法建设报告表”和签订“违法建设整治承诺书”,报告表及承诺书由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保存,形成情况汇总报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责任追究。各乡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责任,区委、区政府建立责任迫完制度,对工作中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等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的党员干部依法、依规、依纪问责。对党员干部不按规定时限完成拆除违法建设或自拆不达标的,谎报、瞒报、拒报建设的,干扰、阻挠、抗拒或煽动他人干扰、阻挠、抗拒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区组织部、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给予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方面代表人士有上述行为的,换届选举时不予提名。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报告篇三

我镇上报国家平台系统的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问题11宗,产业类3个图斑,公共服务类3个图斑,住宅类5个图斑,截止9月份已整治图斑3宗,其中住宅类1宗、产业类0宗、公共服务类2宗。在前期扎实摸排、巡查、整改的基础上,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依然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一是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村(居)委员会、镇属各单位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工作责任机制,靠实政府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规则明晰、严保严管、责任追究的耕地保护监督机制。二是加大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建立台账。提升群众对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政策的知晓率,各村通过张贴、发放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耕地保护宣传页以及向各社微信群转发“八不准”典型案例分析等宣传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落实建房上报制度,杜绝违法占地建房行为的发生。

一是监督执法力度不够。有的村农户与农户之间相距甚远,镇村干部往往难以对所有农户进行监督,许多农户修完房屋也未被镇村干部发现,导致只能使用“以罚代批”、“以罚代法”的方式进行管理。

二是宣传力度不够,虽然在镇村社大会上多次强调农村乱占耕地和确保粮食生产的相关政策,但因村民建房成本高,没有对已占耕地的建筑物进行强力拆除,无法形成震慑的舆论宣传,只是积极引导办理合法手续。

三是群众的土地意识淡薄,对究竟是谁在管理土地、谁在使用土地不清楚,在部分农民的意识中,认为自己的耕地是自己的私有财产,无论是将其进行耕种还是建房、建设圈舍都是自己的自由,别人无权过问。对农户仅仅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变更土地的使用性质需要到有关部门进行申请报批观念没有形成。四是镇、村的监督执法力度不够,对农户的建设无法在第一时间阻止,特别对农户自行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范围监督困难大,导致后期办理手续难度加大,出现过多违法积累。

1.加大宣传动员,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彩页等多种方式,提高群众的知晓率。详细解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政策,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抵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长效性、极端重要性,争取干部、群众理解和支持。

2.明确靠实责任,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责任制度,通过明确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特别是加强对接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业务人员的衔接及职责分工,及时对占用耕地建房,不按乡村规划建房及其他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依法制止,并下达《责停通知书》,建立执法台账,做好相关材料的核查归档。

3.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增强巡查执法力度,镇上建立综合执法队,村级成立巡查队,定期开展巡查排,对农村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报告篇四

为有效解决延吉市土地征收、房屋征拆中存在的乱象,经延吉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xx年12月6日至20xx年3月3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违规占用、使用土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为做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延吉市成立以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项清理整治包括“假大棚”、违规种树、大棚房、违规建房、违建别墅等五个方面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假大棚”清理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违规建设的设施农用地及种植大棚;违规种树清理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的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未经审批及变更土地用途违规种植的树木;大棚房清理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农业种植大棚和设施农业用地上违法建设的大棚房;违规建房清理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的未经审批,占用耕地、荒地、林地等集体土地违法违规建设住房、厂房、仓库、大棚房等地上物;违建别墅清理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的违法违规审批、建设的“别墅”类地产项目,具有“别墅”风格的经营性项目、私家庄园、私人别墅。

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认定违法违规的,由各镇政府下达清理整治通知,限期自行整改拆除。未按期限整改拆除的,根据土地性质分别由城管局、各镇按照职责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开展集中强制拆除。同时,针对违法现象进行深挖,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全面鼓励动员群众积极举报,公安部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严查党员干部、村干部涉及的违规违纪行为,纪委监委与组织部组成联合巡察组进行核实甄别,对问题属实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通过攻克重点对象,实现掐尖打横的震慑效应,推动拆除工作顺利实施。

此次集中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将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管理,规范土地依法依规综合利用,严厉打击非法占用、使用土地及借征地拆迁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确保全市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报告篇五

严守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力整治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既采取措施,强化监管,又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二、政策依据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等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整治范围。

根据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分类处置工作要求,纳入分类处置工作范围的为住宅类、产业类、公共服务类三类农村建房。

住宅类(包括单户住宅和多户住宅):单户住宅是指一户一栋的村民住宅,多户住宅是指一栋房屋由多户人居住的农村村民住宅。

产业类:包括农产品加工点、工业生产用房、商业用房、旅游用房、仓储物流用房等。

公共管理服务类:指农村用于公共服务的房屋,包括“两委”办公用房,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图书馆、阅览室、礼堂及已硬化的公共广场等文化娱乐实施,卫生站、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等医疗卫生设施,祠堂、寺庙、教堂等设施。

(二)整治措施。

住宅类:一是对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符合分户条件且在规定宅基地标准内的农村居民住宅,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农经发〔20xx]5号)文件要求,由农业农村部门完善用地手续;二是对超出宅基地标准,超出面积较小的建议鼓励自行整改拆除;三是对于恶意侵占的情况,坚决拆除;四是对于不符合规划或者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一律拆除复垦。产业类:一是对符合设施农用地政策实属农用地管理(不占基本农田)的,由各乡镇完善备案手续;二是对违反农村建房“八不准”、“农地非农化”建设经营性建筑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拆除违法建筑并复垦到位。对20xx年7月3日后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实现“零新增”,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三是对于重点项目等违法用地项目,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协调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等要素,统筹安排完善用地手续和违法用地项目,按照“先查处、再完善”的原则。

公共管理服务类:一是土地现状和规划都为建设用地的公共设施,按要求完善用地手续;二是违法建设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村集体组织负责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置到位的,由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并交由相关部门对村集体组织负责人进行问责。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效期限

执行范围为景洪市辖区内的住宅类、产业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有效期限为文件印发之日至2022年12月25日止。

五、什么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报告篇六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各部门负责人、区干部:

以******同志为核心的党***高度重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对坚决遏制这一乱象提出明确要求,为我们进一步加强农田耕地保护、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提供了根本遵循。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和党***的决策部署,第一时间召开会议作出安排,前期整治清理工作有序推进。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整治清理工作是事关执政根基、正确政绩观、历史使命的重大政治问题,以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为新要求,把抓好整治清理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重要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上来,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的斗争精神,扎实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及违规用地清理工作。

要坚持问题导向,坚守国家粮食安全、青稞安全和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刚性约束,严把农用地转用审批关,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加大土地批、供、用、补、查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建立登记台账、落实整改责任。要依法依规整治,正确处理遏制增量与清理存量的关系,深入扎实开展摸排调研,把坚决遏制增量作为突出问题,“零容忍”处理新增违法行为,对存量问题按照“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原则稳妥有序推进。要完善政策措施,把抓好整治工作作为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的重要抓手,切实保障农牧民合理的建房需求,保护农牧民切身利益。要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党政一把手主体责任,建立专项整治协调机制,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虚假整改,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治工作。

(一)强化对权力行使的监督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

一是细化主体责任清单。立足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全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细化领导班子、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三类清单,加强过程管理,强化动态考核评价,促进管党治党“两个责任”贯通联动,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目标化,覆盖各部门、各方面。年初,督促党委书记与副职领导签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xx份,涉及xx大类xx个方面内容,确定时间节点,厘清职责边界,持续释放失责必问的强烈信号,倒逼责任落实,做到履责无死角。

二是注重运行监督。督促党委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全年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将清单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跟踪问效,推动各级党组织及领导干部对号入座、找准任务、履职尽责。加强与人大、政协反可法等监督机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切买发挥党内监督、党外监督、社会监督等“三个监督”的作用,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切实发挥警示教育的重要作用,定期举办“一把手”和同级党委班子成员参加的警示教育活动,利用正面典型和反面教材,通过学习讨论、观看警示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一把手”和同级党委班子成员正确认识新时代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三是健全镇党委班子成员日常监管制度。建立“廉政档案”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党委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向同级纪检组织备案,同级纪检组织必要时可按程序进行核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廉政提醒”制。

镇党委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一层管一层,层层压实责任,镇纪委“真抓真做”共同推动“两个责任”履行。镇纪委书记参加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镇纪委副书记列席会议,全面参与“三重一大”事项的过程监督,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杜绝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对违反政策法规的讨论事项敢于坚决发声。同时,镇纪委强化对研定事项执行过程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纪检建议,并督促有关问题整改落实。一是做到监督检查范围全铺开。制定纪委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将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财务规范执行情况、工程项目实施情况、专项财政资金审核发放情况等日常工作纳入检查范围。二是力求监督检查方式多样化。通过督查、暗访、测评、抽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并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将日常监督检查与******等工作相结合开展专项督查。三是确保督查反馈问题病灶清。对督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暴露出的廉政风险点,坚持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查不足、寻漏洞,针对性地为党委制定、修改和完善规则制度提出纪检建议,并做好督查问题整改、制度规章修订的监督指导,进行不定期的“回头看”,巩固好、坚持好督查整改成果。

严守“入口关”。一是镇党委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镇纪委书记签字确认并对推荐人选的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二是在选拔任用干部时,镇纪委全程参与投票推荐、个别谈话、组织考察等用人选人流程,并对人选提出是否影响使用的结论性意见,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严把管理关。一是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不定期访谈等形式,及时发现干部在政治态度、思想倾向、能力素质上暴露的问题,及时给予提示提醒。二是编印《大同镇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突出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为鉴。三是为二级机构负责人、社区(村)主要领导建立廉政档案,动态化更新,全覆盖管理,全面监管干部“廉情”。

严肃执纪关。镇纪委紧扣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案件,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执纪,2021年至目前立案审查违规违纪党员干部***人次,其中查处镇干部**人次,查处社区(村)“两委”干部**人次。其中违反工作纪律的**人,违反廉洁纪律的*人,违反生活纪律的**人,违反群众纪律**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人、党内严重警告**人,留党察看**人、开除党籍**人,继续保持了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

一是镇纪委每年将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以述责述廉述德报告书面形式,收集汇总、审核把关后向上级纪委报告。

二是从信访举报、巡视巡察、专项行动、明察暗访等多渠道多方式收集案件线索过程中,一旦发现有涉及领导班子成员的信访举报或“一案双查”的问题线索,即移交或报广德市纪委监委备案。

三是在协助上级纪委监委对班子成员执行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外,镇纪委注重在平时工作交流、谈心谈话及8小时外了解掌握党委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变更情况。一旦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提醒当事人向上级纪委监委即时准确报告,并事后与上级纪委监委就当事人报告情况进行核准更进。

一是运用“四种形态”,以红脸出汗为常态。适时结合专项行动开展督查,对政务服务大厅等部门开展暗访暗查,对民政资金延伸审计出现的问题进行专项清查。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外,对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亦进行提醒或诫勉谈话。

二是开展警示教育,绷紧廉政之弦。在党委会上纪委书记领学《典型案例选编》组织班子成员集中收看徐明亮违纪案件警示教育片《长恨无眠》,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邀请市委党校干训部讲师,为班子成员开设廉政课堂,进一步提升廉政修养。

三是开展政治体检,自查自摆防微杜渐。按照市委统一部署,镇纪委组织开展“****”专题警示教育,组织全镇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围绕*****”全面开展政治体检,查摆发现并收集个人问题***条,班子问题****条,并制定整改措施立行立改。

四是督促落实调研,充实决策理论依据。镇纪委制定调研工作提示单,提醒督促党委班子成员结合自身工作,深入开展调研,并要求按照时间结点报送有针对性的调研报告。目前,镇纪委已收到调研报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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