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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调查报告(汇总18篇)

时间:2023-12-28 06:53:52 作者:JQ文豪

调查报告是一种系统记录和总结调查结果的书面材料,它能够客观地反映出特定领域或问题的现状和趋势,需要我们有效收集和整理相关数据信息。那么,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精选的调查报告范文,了解如何写出一份出色的调查报告。

保险市场调查报告

保险市场违规行为透视今年五月八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定》,开始全面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查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取缔非法经营活动,打击和制止经营欺诈。与此同时,中国保监会针对保险市场存在的随意放佣、回扣和费率浮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整顿保险市场违规行,净化保险市场运行秩序的行动,以保障我国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保险业作为率先开放的领域,使得我们有必要对于保险市场的违规行为进行反思,发现和找出各种违规行为产生的源头,为我国保险市场的国际化铺平道路。

一、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有待提高。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三德”教育,即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及家庭美德教育。保险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制约着该行业的发展。保险人缺乏职业道德,就会出现以小团体或个人目的为核心,只顾及短期利益,不考虑企业经营风险,盲目杀价,产生诸如高手续费、低费率和提前支付无赔款退费等现象。保险中介人缺乏职业道德则产生包括越权和超范围代理业务、误导陈述、恶意招揽和保费回扣等现象。可以说保险市场存在的许多问题都与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有关。这种现象一方面与整个社会商业道德滑坡的大环境有关,另一方面也与保险行业缺乏自律约束机制有关。

二、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措施尚不到位。我国保监会自成立以来,在规范保险市场行为、完善保险市场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保险监管体系仍然存在部分盲区,在监管工作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工作重心失衡、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客观上为某些违规行为的形成创造了条件。另外,某些不合理现象的产生,也暴露了监管部门行使职能的误区。当某些政策不符合微观经济单位的目标时,它们就会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措施变相抵制或变通。我国目前对保险资金运用和费率等方面较为严格的非市场行为的限制,也是导致这些违规现象产生的原因之一。因此,监管部门应当吸收优秀人才,完善市场化的监管机制,培育公平、有序的竞争体系。中国保险业将逐步融入全球保险市场,监管部门更应转变思想,在具体监管行为的确定上应注意选择,不但要能管的住,更要使其充满活力。

三、部分政府部门的干预破坏了市场竞争机制。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保险公司与政府机构有着某种特殊联系,渴望借助政府行政权力的心理使得保险公司面对政府的干预常常无可奈何。政府机构往往利用行政权力干涉保险公司经营,致使有些地方出现了政府部门插手事故定损的情况。同时,部分地区保险公司在展业过程中与政府部门联合发文,推行强制保险的做法也暴露了个别政府机构的权力寻租现象。政府的这些行为本身就违反了市场经济体系下公平竞争的原则,在充当政策制定者的同时又成了政策的破坏者。政府干预不但破坏了市场竞争机制,还滋长了不良的社会风气。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的范围应仅限于市场的缺陷和不足,政府经济职能中最重要的是要促进市场发育,规范市场行为,建立市场秩序,保护平等竞争。

四、保险公司内控制度不够健全。一些保险公司为了扩大业务,往往不注重承保质量,经常承保一些不该承保的'标的,增大了出险的可能。保险公司经营的是风险,风险的滞后性、隐蔽性和突发性决定了保险公司不能单看保单的出售量,而应注意承保的质量、险种的结构、风险的控制和再分散等。近年来,保险经营者偏重于市场份额,认为只要业务规模大、保费收入多就是保险公司实力的体现,就能确保公司的经营效益。在我国,保险企业内控机制虽然早已提出,但由于中资保险公司经营时间较短,管理经验欠缺,没有形成完善的内控机制,风险管理预警体系、业务经营管理体系和稽核监督体系尚不健全。所以保险行业有必要完善核保核赔人员的评价体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核保师、核赔师队伍,一方面帮助保险公司提高核保核赔质量,控制经营风险;另一方面也对保险监管部门负责,监督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

五、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由于社会化分工越来越细,人们无法熟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这就需要借助中介人的帮助。保险经纪人行业在我国虽然已经兴起,但它的主要服务对象是社会团体,而最需要保险顾问服务的普通人群仍得不到帮助,他们对保险的了解只能源于保险代理人的介绍或保险公司的宣传,常常是保险人怎么说,投保人怎么听。投保人因没有能力对保险产品做出纵向和横向的比较,只好凭借对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感觉的好坏来做出是否购买该公司产品的决定。由于双方信息的极度不对称,签订保险合同几乎成了单方行为,虽然购买保险产品的决定权在投保人,但签订保险合同的主动权几乎都在保险人一方。目前可探索建立保险社区咨询机构来服务民众。另外应尽快完善国内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统计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加快保险信息网建设。保险公司应定期对市场披露其经营状况、财务质量、风险管理等信息,并由专业人士进行评估、比较,不但方便监督管理,也必将激励保险公司规范经营和竞争手段。

作者:不详。

保险市场调查报告

虽然面临宏观经济调整的大环境,上海保险市场在今年前两月仍然实现超过10%的同比增幅,中资保险公司在最近一年与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中,市场占比优势继续大幅增长超过10%。

中资保险继续扩张。

根据记者得到的保监会上周最新统计的数据显示,在今年前两月的上海保险市场上,保费收入累计139.77亿元,同比增加13.04亿元,增幅10.29%。其中,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30.09亿元,同比增加0.58亿元,增幅为1.98%;寿险公司保费收入109.68亿元,同比增加12.46亿元,增幅为12.81%。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寿险业务仍然占据了保险公司业务发展的“大头”,而中资保险公司在最近一年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了市场占比优势继续大幅增长超过10%的明显优势。

外资保险保费约降三成。

今年前两月,中资寿险公司的.总保费收入为96.11亿元,外资寿险公司的总保费收入为13.56亿元,而去年同期中外资寿险公司的总保费收入分别为78.25亿元和18.97亿元。中资保险公司无论在保费收入、市场占比和增幅等多项重要指标中都明显胜出,因此在中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大战中以完胜画上句号。东方证券的分析师王小罡表示,外资和合资保险公司开拓市场的渠道较为单一,对见效快的银保渠道的趸缴产品依赖性太大。

尤其引起市场普遍关注的是,外资保险公司中的老大友邦去年前两月保费收入为4.02亿元,而今年同期大幅下降到3.78亿元,降幅约为6%,但是仍然高于外资保险公司整体约30%的降幅,这说明盈利能力最强的外资保险公司友邦也很难抵挡市场缩水的压力。业内人士另外分析,虽然友邦已宣布独立运营,但是aig**在国内市场上的后续影响,还要通过今年二三季度的市场数据来检验。

职工医疗保险调查报告

23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发布通知,公布全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档全年缴费1912.8元,二档全年缴费4208.4元。

据了解,全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按照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1015元的75%,即38261元,作为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的缴费基数及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一档全年缴费1912.8元,二档全年缴费4208.4元。以个人身份参保一次性趸缴人员的缴费基数及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执行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51015元。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提醒,为确保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工作顺利进行和按时享受医保待遇,请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在201月10日前,及时到代扣代缴银行足额存款,以利于银行代扣代缴。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可在年1月底到代扣代缴银行查询本人代扣款账户,确定是否扣款成功。如未及时足额存款或扣款不成功,也不要着急,只要在2015年4月10日以前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或所在街道社保所办理补缴手续,均不会影响待遇享受。若超过2015年4月10日再办理补缴,则要在本人缴费成功之月起的第13个月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保险公司的调查报告

公司简介: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第一家以保险为核心的,融证券、信托、银行、资产管理、企业年金等多元金融业务为一体的紧密、高效、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

四川分公司简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是平安设在四川负责财产保险业务的省级分公司,成立于xxxx年,成为全省第二大财产保险公司。

所获荣誉:连续五年进入“全球五百强”20xx年《福布斯》排行榜排名141名在中国内地上榜企业中排名第8。

三度蝉联非国有企业第一名。

连续十年被评为“中国最受尊敬的企业”。

公司涉及业务:

工科学生的`大致去向为财产保险的核保以及理赔岗位。

招聘条件:

性情品格:心理健康、承压能力。

职业精神:诚实守信、求真务实、动手能力、正面思维。

专业技能:办公软件、外语表达、

核心技能:执行导向、团队协作、沟通协调、求知愿望。

工作环境:核保类:一般工作于公司办公室内。

理赔类:一般是奔波于各施工或事发现场。

公司中有健身房,员工休息区。

工资:

以岗定薪,岗位不同,薪酬不同。结合个人绩效确定岗位薪酬,采用激励绩效,反映市场的政策。(绩效为主导),年底后10%的员工警戒,第二年还是后10%的员工面临淘汰。

福利:

薪酬福利:节日费,取暖/降温费,住房公积金,异地交流干部补贴。

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保障计划:员工综合福利保障计划,商业补充养老计划。

休假福利:假期强制休假,年休假,义务献血假,特殊奖励假(旅游),民族假等。

薪酬激励:考核激励,晋升调薪,季度、年度奖金,旅游、活动激励。

员工成长轨迹:

招聘---实习培训(系统培训)---规划成长(专人指导)---价值实现(竞争淘汰)员工升迁:

管理发展:中层管理干部、初级管理干部、基层管理干部。

渠道发展:渠道发展总监。渠道经理、渠道服务专员。

技术发展:高级技术顾问、中级技术专家、初级技术人员(工科发展方向)(附:收入横向可比,投入倾斜渠道,人员横向流动)。

平安形成了国内企业培训体系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课程体系最健全的企业人才发展平台。平安设有中国一流的企业大学—平安金融培训学院;其拥有一整套培训体系,为员工提供全方面的知识、培训技能。

公司派来两名新员工讲解对公司的理解及感受,其中两个全部来自于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名女学姐在市场营销部门工作,另一名男学长就职于国际业务部。

1请问贵公司具体招多少工科类的学生?

答:大约招60名产险的员工。

2请问贵公司招非211院校的学生吗?

答:我们对学生的学科不看重,我们不要求最好,只要求最合适,所以非211院校没问题。只要有学位证和毕业证就行。四、六级不过也没关系。

3请问贵公司最看重应聘的学生的什么素质?是不是在学生会工作的会有优势呢?

答:学生会的主席可能表达能力或者其他能力强一点,但是这是把双刃剑,我们随之对他的期望也会更高,到时面试的时侯达不到我们的预期值,那也不是件好事。

4我暑假曾经在贵公司做过假期实习,请问应聘的话是否会有优势?

答:这个问题也是一样,也是把双刃剑,我们对你的期望值会更高,但是你在我们公司实习过,相信你会对我们公司的文化、节奏、工作会更加熟悉,应该会更有胜算。

培训多,竞争大,重业绩,

宣讲会—笔试(东三教)--筛选简历—初试—复试—体检—评议—录用。

调研人:张涛。

保险业调查报告

根据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报告显示,与其它金融行业相比,保险业目前遭遇的洗钱冲击相对较小,但保险产品和保险交易的固有特性为洗钱者提供了可以利用的平台。保险公司一旦卷入洗钱活动,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加强保险业反洗钱理论研究和实践调研,对于进一步防范洗钱风险、促进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反洗钱定义与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基本情况。

(一)反洗钱定义。

1.洗钱与保险洗钱。

洗钱在不同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之间界定不同。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关于防止罪犯利用银行系统洗钱的声明》中将洗钱定义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系统被利用作为转移或者储存来自犯罪活动资金的工具;犯罪者利用金融系统进行支付,将资金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隐瞒资金来源以及收益所有人;通过安全储存设施对于银行支票提供保管。

根据全球反洗钱国际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定义,凡是隐匿或掩饰犯罪所得的性质、来源、地点、流转或协助任何非法活动行为人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均属洗钱。

美国作为最早对洗钱进行法律规制的国家,在1986年的《洗钱控制法》中界定了洗钱行为:洗钱是指为掩饰非法收入的存在、来源或使用,就该收入设置假相而使其具有表面合法性的过程。

我国《刑法》第191条设定了洗钱罪,即明知是毒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昨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同时,《刑法》第312条设立了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即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以上两个条款将所有清洗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都纳入了我国刑事打击的范围。

尽管不同主体对洗钱定义不尽相同,但都反映了洗钱的基本涵义:(1)洗钱是在已经实施犯罪行为并获得赃款的基础上进行的不法行为;(2)洗钱者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清洗;(3)通过金融机构或其他方式转移或转换犯罪所得;(4)企图掩盖犯罪行为并使犯罪所得在形式上合法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资本国际化的迅猛发展,洗钱行为在概念、手段、范围等各个方面出现了新趋势。随之,洗钱的外延也扩展到:(1)把合法资金洗成“黑钱”用于非法用途,如把银行贷款通过洗钱用于走私;(2)把一种合法的资金洗成另一种表面也合法的资金,如把国有资产通过洗钱转移到个人账户达到侵占目的;(3)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逃避监管,如外资企业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转移到境外。

投保人利益,却被洗钱者利用,得以在较短时间内以最小成本完成洗钱。(6)与保险中介或保险公司员工勾结洗钱。保险中介或保险公司员工明知投保人的资金来源有问题,但为获得高额佣金或其它好处,帮助洗钱者办理相关保险业务。(7)通过第三方支付掩盖保费来源。保险公司承保时需识别投保人的身份,洗钱者利用识别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支付保费。保险公司通常难以确定该第三方与投保人的关系及保费资金来源。(8)通过跨国保险交易洗钱。跨国保险交易通常涉及从外国银行账户支付国内保险费,或从国内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到国外银行账户。由于各国法律法规差异较大,保险公司难以准确核查。(9)以欺骗方式染指商业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洗钱者通过参股保险公司或直接设立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方式,直接操纵洗钱。

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的《反洗钱法》是我国反洗钱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其中,第二条明确指出“本法所称的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昨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该条款规定了我国反洗钱的法律定义。

保险业反洗钱概念在我国尚无统一界定。依据反洗钱的法律定义和洗钱行为的新发展,有的学者将保险业反洗钱概括为“政府通过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调动有关组织特别是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合规识别、监控、记录和报告保险洗钱行为,并对发现的保险洗钱者予以必要处罚,以阻止或抑制保险洗钱的全过程。

(二)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

自20xx年1月《反洗钱法》颁布实施以来,保险公司在反洗钱组织制度建设、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宣传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1.建立健全组织。

各保险公司按照要求成立了专门组织机构,承担本公司的反洗钱工作。明确高层人员专门负责反洗钱合规工作,确保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和各业务条线上反洗钱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获得所需信息及其他资源。如太平人寿在反洗钱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同时指定合规责任岗及责任人负责反洗钱工作。

2.制定完善制度。

各公司基本建立了本公司的反洗钱制度,反洗钱内控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一是在公司基本制度层面,明确要求执行反洗钱法律、开展三项基本工作、加强宣传培训、严格保密和加强审计等,如人保财险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暂行办法》。二是在具体操作层面分别对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明确了具体操作要求,如阳光产险的《关于补充收集客户资料的通知》。

3.识别客户身份。

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在各个业务环节和业务渠道均识别客户身份。如新华人寿结合自身实际作出了严于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保全、理赔业务,无论金额大小,一律重新识别客户身份;太保产险寿等适时修改第三方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双方的反洗钱职责。

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各公司在综合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背景等因素基础上制定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如中宏人寿为使风险划分标准更为科学准确,购买了专门软件,实现了检索恐怖分子和外国政要名单的功能,并在实践中成功发现一例中国台湾政要疑似洗钱案例,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发挥了实效。

4.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

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各公司在内控制度中均规定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不得少于5年。多数公司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要求同时以(20xx最新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纸质版和扫描版形式归档,专人专室保管存放,并采取保密措施。

5.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目前,多数保险公司已开发了反洗钱信息收集和报送系统,实现了直接从核心业务系统中抓取大额交易和符合条件的可疑交易。自20xx年10月1日始,保险机构正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截至20xx年底,共报送大额交易报告3.66万笔、可疑交易报告17.50万份。

6.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和内部审计。

各公司按照要求制定实施了全员反洗钱培训计划划,中国人寿等公司还将培训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同时,各公司做了大量反洗钱宣传工作,如在营业场所张贴国家反洗钱政策的宣传条幅、印制反洗钱宣传资料等。另外,保险公司不断加强反洗钱内部审计,逐步将反洗钱审计纳入公司常规审计。

(三)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反洗钱的监督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和保监会按照《反洗钱法》和报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反洗钱工作。

1.人民银行对保险公司的监督检查。

(1)非现场监管。人民银行对保险公司的非现场监管主要采用年度和季度报表的形式。通过对非现场监管报表内容的审核登记、分类整理,分析评估保险公司执行反洗钱法律制度情况。对发现有疑问或需进一步确认的,通过现场检查等其他方式进行确认和核实。

(2)现场检查。20xx年人民银行共检查保险公司528家(含其分支机构数),处罚了11家法人机构,包括3家产险公司、8家寿险公司。要求11家公司限期整改;对其中1家产险公司、2家寿险公司罚款,共计33.6万元。

20xx年人民银行共检查保险公司1765家(含其分支机构数),处罚了24家法人机构,包括9家产险公司、15家寿险公司。其中,要求6家产险公司、15家寿险公司限期整改;对8家产险公司、7家寿险公司罚款,共计243.7万元。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未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所有被查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反洗钱内控制度不健全问题。

2.保险监管部门开展的反洗钱工作。

(1)制度机制建设。保监会认真落实《反洗钱法》,不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一是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进一步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二是初步建立了反洗钱工作机制,建立监管部门与保险公司的反洗钱联络人制度。三是推动反洗钱协调机制的建立,加强与人民银行和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四是成立了保险业反洗钱监管机构。明确由稽查局协助人民银行负责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稽查局为行使好该项职责成立了反洗钱处。

(2)监督检查。保险监管部门将反洗钱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从源头上强化风险防范。二是将反洗钱内控制度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强化对法人机构反洗钱责任的追究。三是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现场检查。

(3)培训宣传。保监会20xx年举办了两期系统反洗钱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就保险反洗钱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违法案件分析等内容进行培训指导。各派出机构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开展辖区内反洗钱教育宣传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总体评价。

1.反洗钱能力和水平相对较低。

保险业反洗钱只经历了两年时间,处于起步阶段。反洗钱的能力和水平相对较低。其理由,一是防范保险洗钱风险的难度较大。保险具有投保自由、退保自愿、缴费方式灵活、可以保单贷款等特点,客观上使其具有较大的洗钱风险,洗钱手段的多样化和隐蔽性也给防范保险洗钱带来难度。二是缺乏完善的配套制度、技术力量和人才资源。制定完善有力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包括引进专业人才、利用新技术手段和获取信息需要保险公司承担较大的经营成本,以其现阶段发展水平,很难在短期内实现此目标。三是监管部门对保险反洗钱缺乏有力的监督指导。监管部门在指导保险反洗钱方面无经验可循,对保险反洗钱的理论研究和监管投入不足。

2.反洗钱制度建设较为薄弱。

从国家法律制度层面看,保险业反洗钱法律制度有待完善。保险业反洗钱的制度依据主要是《反洗钱法》和人民银行的配套部门规章,没有保险业的专门法律规章制度。已有的制度更多考虑了银行业的反洗钱需求,对保险业反洗钱缺乏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从公司内控制度层面看,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相对薄弱。保险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多是应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一些公司为应对监管部门检查,草率出台反洗钱内控制度。

3.反洗钱意识有待加强。

一是保险消费者的反洗钱意识较为淡漠。在保险公司履行正当反洗钱职责,要求客户出示身份证件或收集机构客户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时,保险消费者误以为保险公司在故意刁难或侵犯其隐私权,经常以各种形式拒绝和抵制。二是保险公司自身的反洗钱意识有待加强。各公司对洗钱行为的危害性缺乏足够认识,认为履行反洗钱职责是替政府分担事务,以违规换业绩的短视行为仍不同程度存在。

(二)存在的问题。

1.客户身份识别的制度依据和现实手段不完善。

(1)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无依据。划分客户风险等级是有效识别客户身份的基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保险公司需在规定时期内完成新老客户的风险等级划分工作,但监管部门未给出关于划分标准的指导意见。另外,多数保险公司没有统一渠道获取各类高风险客户名单,包括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以及各类犯罪嫌疑人、通缉犯名单等。

(2)缺乏有效手段收集客户信息。一是无法核实个人身份证件的真实性。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还没有向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开通,从公安系统网站上查询公民身份信息成本太高。二是难以全面收集机构和团险客户的信息。客户不愿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文件等。通过工商管理部门查询则成本过高。

(3)代理业务中的反洗钱职责划分存在障碍。一是在银邮业务中,银行等单位不愿就反洗钱职责划分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或不完全按照协议要求履行识别客户身份等反洗钱职责,保险公司又难以单独承担该类业务中的反洗钱职责。二是保险代理人不属于法律上的反洗钱义务主体,保险公司无权强制要求保险代理人配合履行反洗钱职责。在代理人不配合履行反洗钱职责时,保险公司别无它法。

(4)某些制度规定不符合保险业反洗钱实际。如根据人民银行《关于反洗钱工作有关问题意见的复函》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第12条规定的“保费金额”应按照客户在保险合同中应缴纳的所有保费来计算,既包括客户已缴纳保费,也包括应缴纳而未缴纳的部分。该规定在实践中防范洗钱的效果并不明显,因为犯罪分子通常不会用较长时间清洗一笔资金。另外,对一些缴费方式灵活且为终身缴费的产品,难以计算其“总应缴保费”。

2.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要求的操作性不强。

(1)现行规定中“可疑交易”的认定标准过于宽泛。目前,保险公司判定可疑交易的依据是《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17+1”标准。其中,“大额”、“明显超额”等规定难以量化,“没有合理原因”、“不能合理解释”等判断主观性过强,各保险公司在业务操作中做法各不相同,各地监管部门分支机构对此掌握的标准也不一致。同时,现行可疑交易认定标准没有最低数额限制,各公司报告的可疑交易中,许多报告的单笔保费只有几百元,数据质量较低。

(2)不同类型保险公司执行无差异化的报告标准。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例,其客户结构相对单一、交易对手资信良好、资金模式较为安全,存在的洗钱风险明显小于其他类型的保险公司。但现有的反洗钱制度未规定适用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可疑交易判断标准。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产险、养老险、再保险等其他类型保险公司。

3.监管部门的管理和服务不到位。

(1)监管部门对公司的报告不做反馈。保险公司按照要求向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后,交易行为是否存在洗钱嫌疑、是否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侦查、洗钱犯罪或相关罪行是否成立等,监管部门不做信息反馈。

(2)有些监管要求不符合保险业实际。如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要求将保险公司的业务系统与人民银行反洗钱报送系统进行对接。但人民银行的反洗钱报送系统主要结合银行业的特点开发,与保险公司的业务系统很难兼容。再如,非现场监管报表中客户身份识别的统计口径更适用于银行,不完全适用于保险公司。

(3)缺乏权威系统的反洗钱培训交流。监管部门开展的针对保险公司的反洗钱培训较少,公司间缺乏反洗钱经验交流。

(三)风险要素。

1.复杂的保险合同关系提供洗钱条件。

保险合同关系方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各关系方既可分离又可融合,尤其是投保人和受益人的角色分置,使得保险利益可通过转让保险金请求权实现转移,从而使保险利益分配流向呈现多样性与可变性。如洗钱者和第三者约定由第三者为洗钱者投保寿险,受益人是洗钱者,第三者交付支票,洗钱者可以领取到现金。

2.固有的产品属性降低洗钱成本。

3.极大的信息不对称增加洗钱可能。

保险市场存在极大的信息不对称。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掌握的信息要远远多于保险人。洗钱者完全有机会通过对保险标的并购、转让、参股等方式控制保险标的,再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从而达到清洗资金的非法目的。

4.大量的中介业务模糊洗钱信息。

中介业务在保险公司中占据重要地位。以20xx年为例,全国中介业务实现保费8043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82%由于中介不是法律上的反洗钱义务主体,对保险洗钱往往倾向于“不作为”,即使保险公司与中介就履行反洗钱职责有所约定,中介承担的也仅是契约义务,保险公司很难有效约束其反洗钱行为、准确了解客户身份和资金来源。真实信息在“委托—代理”销售模式中趋于淡化、模糊或流失。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制度建设。

一是流理保监会制定的与反洗钱相关的制度。根据《反洗钱法》和新修订的《保险法》,结合保险业反洗钱实际情况,对现有制度作系统化的修订和完善,使各项制度之间相互衔接。二是细化现有的制度。保险监管部门应充分调研保险公司执行反洗钱法律制度的情况,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与人民银行联合出台指导性工作细则,增强反洗钱制度的可操作性。三是争取将反洗钱条款列入保险中介代理合同模板,明确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在代理业务中的反洗钱职责。

(二)加强与人民银行的沟通交流。

一是抓紧建立与人民银行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及时相互通报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日常情况、重大或突发事件。二是建立反洗钱协作机制。发挥人民银行和保监会各自在保险业反洗钱方面的有利条件,通过成立联合调查组、互派人员协助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深层次的反洗钱交流协作。三是加强与人民银行的日常沟通。及时反映并协调解决保险公司在开展反洗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如针对保险公司在客户身份识别环节遇到的诸多困难,协调人民银行逐步向保险公司开放其公民身份信息核查系统,为保险公司获取高风险客户名单提供条件。

(三)加强反洗钱的监督检查。

一是通过修订现有监管制度,将监督检查反洗钱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纳人常规监管内容。二是将反洗钱内控制度监督检查与综合性检查相结合。将反洗钱内控作为对公司法人机构检查的内容之一,使检查内容更具科学性和完整性。三是充分发挥保监局在反洗钱监督指导中的作用,通过上下联动的检查方式,督促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并切实执行反洗钱内控制度,履行好保险监管部门的反洗钱职责。四是实现反洗钱监督检查形式的多样化,采取公司自查和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由内而外的反洗钱工作机制。

(四)加强培训宣传和交流研讨。

一是推动保险业反洗钱的理论研究。研究国外保险业先进的反洗钱经验和国内其他金融行业的有效做法,组织力量中请完成保监会部级研究课题、编写教材。二是加大对监管部门的反洗钱培训整合保监会培训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的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反洗钱培训。三是举办保险公司反洗钱交流研讨。目前,已经有很多公司成功进行了可疑交易的报告,为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供了宝贵的信息情报。监管部门应牵头举办深层次的行业间交流研讨,既能及时掌握了解行业反洗钱新发展,也为各公司互相学习提供交流平台。四是加大对保险消费者的反洗钱宣传,为保险公司顺利开展反洗钱工作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

保险市场调查报告

今年五月八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定》,开始全面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查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取缔非法经营活动,打击和制止经营欺诈。与此同时,中国保监会针对保险市场存在的随意放佣、回扣和费率浮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整顿保险市场违规行,净化保险市场运行秩序的行动,以保障我国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保险业作为率先开放的领域,使得我们有必要对于保险市场的违规行为进行反思,发现和找出各种违规行为产生的源头,为我国保险市场的国际化铺平道路。

一、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有待提高。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三德”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即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及家庭美德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保险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制约着该行业的发展。保险人缺乏职业道德,就会出现以小团体或个人目的为核心,只顾及短期利益,不考虑企业经营风险,盲目杀价,产生诸如高手续费、低费率和提前支付无赔款退费等现象。保险中介人缺乏职业道德则产生包括越权和超范围代理业务、误导陈述、恶意招揽和保费回扣等现象。可以说保险市场存在的许多问题都与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有关。这种现象一方面与整个社会商业道德滑坡的大环境有关,另一方面也与保险行业缺乏自律约束机制有关。

二、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措施尚不到位。我国保监会自19成立以来,在规范保险市场行为、完善保险市场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保险监管体系仍然存在部分盲区,在监管工作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工作重心失衡、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客观上为某些违规行为的形成创造了条件。另外,某些不合理现象的产生,也暴露了监管部门行使职能的误区。当某些政策不符合微观经济单位的目标时,它们就会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措施变相抵制或变通。我国目前对保险资金运用和费率等方面较为严格的非市场行为的限制,也是导致这些违规现象产生的原因之一。因此,监管部门应当吸收优秀人才,完善市场化的监管机制,培育公平、有序的竞争体系。中国保险业将逐步融入全球保险市场,监管部门更应转变思想,在具体监管行为的确定上应注意选择,不但要能管的住,更要使其充满活力。

三、部分政府部门的干预破坏了市场竞争机制。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保险公司与政府机构有着某种特殊联系,渴望借助政府行政权力的心理使得保险公司面对政府的干预常常无可奈何。政府机构往往利用行政权力干涉保险公司经营,致使有些地方出现了政府部门插手事故定损的情况。同时,部分地区保险公司在展业过程中与政府部门联合发文,推行强制保险的做法也暴露了个别政府机构的权力寻租现象。政府的这些行为本身就违反了市场经济体系下公平竞争的原则,在充当政策制定者的同时又成了政策的破坏者。政府干预不但破坏了市场竞争机制,还滋长了不良的社会风气。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的范围应仅限于市场的缺陷和不足,政府经济职能中最重要的是要促进市场发育,规范市场行为,建立市场秩序,保护平等竞争。

四、保险公司内控制度不够健全。一些保险公司为了扩大业务,往往不注重承保质量,经常承保一些不该承保的标的,增大了出险的可能。保险公司经营的是风险,风险的滞后性、隐蔽性和突发性决定了保险公司不能单看保单的出售量,而应注意承保的质量、险种的结构、风险的控制和再分散等。近年来,保险经营者偏重于市场份额,认为只要业务规模大、保费收入多就是保险公司实力的体现,就能确保公司的经营效益。在我国,保险企业内控机制虽然早已提出,但由于中资保险公司经营时间较短,管理经验欠缺,没有形成完善的内控机制,风险管理预警体系、业务经营管理体系和稽核监督体系尚不健全。所以保险行业有必要完善核保核赔人员的评价体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核保师、核赔师队伍,一方面帮助保险公司提高核保核赔质量,控制经营风险;另一方面也对保险监管部门负责,监督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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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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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结构等因素确定。职工年龄越大,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越高。退休人员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单位缴费划入部分按不低于职工最高划入比例划入,同时按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从单位缴费中再划入其个人帐户。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分开管理使用,不得互相挤占。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控制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个人负担比例随医疗费用的增加,逐步下降。退休人员人个负担比例要低于在职职工。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地址:萍乡市广场中路17号。

邮编:337000。

保险市场调查报告

按照国家保险业“十二五”规划工作会议要求,我国保险深度(gdp与保险费之比)要达到5%,保险密度(人均保险费)要达到2100元。目前,洛阳保险深度仅为2.99%,保险密度为947元,行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如果洛阳保险深度能如期达到5%,那么洛阳保险市场每年至少还有80亿元保险费收入的发展空间。

以来,我市保险行业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今年上半年,我市保费收入39.7亿元,同比增长9.4%。然而,该行业仍面临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企业发展不均衡、无序竞争等问题。为此,相关部门采取加强对从业人员教育、约束企业不正当竞争等措施,使洛阳保险市场健康发展。

保险市场调查报告

作为一名保险公司的员工,了解保险市场特别是我国保险市场的现状,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更具体的关系到各人职业生涯的发展,2006年10月,我查阅各种保险报刊、杂志以及我公司内部相关资料,由其针对天津市场各家保险公司的经营现状,深入调查并研究了当前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

2003年以来的产品市场化改革的进展并不顺利,出现了许多问题:尤其突出的是:价格大战更趋激烈,明折暗扣等价格竞争依然是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这种混乱状况的持续恶化,引发了今年以来车险和非车险市场费率持续下降,使得财产行业利润率迅速下滑,全行业蕴含的风险急剧增加。这与今年财产险“规模险种出效益,效益险种上规模”的行业经营目标相悖离,并最终促使监管部门转向调整产品市场化的进程,实施严格的费率底线限制。

为推行费率底线限制,需要各家公司重新报备车险条款费率,而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各家公司条款费率的混乱及隐含的价格战动机,又直接导致保监会推行可选择的车险统颁条款。由此也将财产保险市场化带入到一个对市场化改革进行调整的新时期。

2、市场化调整期的特点。

市场化调整期的显著特征是政府和监管部门的主导作用更加突出,监管部门以强制保险、统一条款费率、规范市场秩序作为发展保险市场的主要方式,在监管手段上更多的运用行政力量强力维护市场秩序,在市场行为监管中将突出以传统的运动式整顿、突击检查为主要形式。据此判断,产险市场将呈现以下特点:

(1)产品统一性和差异性同时存在,统一性暂居主导地位。然而,这次统一条款费率并没有回到车险产品市场化之前的状态,而是将车险附加险的条款费率制定权保留在保险公司手里。

贯彻“规模险种出效益、效益险种上规模”的方针,在全国采取了声势浩大的治理整顿活动。因此,可以预见,在短期内,保险市场秩序将得到有效治理,触动保监会“高压线”的公司将得到严厉惩处,非理性价格战将受到一定遏制,促使企业经营效益得到一定回升。但从中长期看,价格战不会因为保监会的治理整顿而彻底消失,规范市场秩序的道路仍然任重道远。

(3)车险承保利润将可能得到改善,行业利润将增加。

2006年上半年,我国车险市场承保利润急剧下滑,承保利润率为-4.06%(2006年3月),达到近两年来的最低水平,受车险亏损影响,财产险行业承保利润仅为20.97亿元,同比减少57.36%,承保利润率4.72%,同比下降7.75个百分点。而交强险的强制实施,不但可以带动车险业务的增长,而且将使行业效益得到明显提升。据估计,如果按照我国2005年拥有约1.3亿辆机动车计算,仅交强险一项的保费收入将可能达到550亿元,而按照2005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万余起,98738人死亡、47万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计算,全国交强险赔偿额最多不超过270亿元。因此,只要经营有方,交强险也可以成为产险利润的一部分来源。

(4)以理赔为核心的服务竞争将成为市场竞争的重点。由于监管部门推行统一的主险条款费率和严格的费率底线限制,一些保险公司特别是新成立的保险公司依靠低费率、高回扣的价格战将受到一定遏制,促使各家保险公司将竞争手段转向以理赔为核心的服务竞争。预计许多保险公司会加快理赔速度、放宽理赔政策,部分公司会重新推出代检车、出险代步车、代缴费等一系列代办便民增值服务等。从交强险及统颁的车险条款费率看,在规定的底线内,车险还是具有一定的利润空间,这也为提高客户服务水平提供了经济基础。

(5)品牌营销的重要性更加突出。在价格战受限的情况下,除了客户服务这一内在的品牌建设之外,对外部的品牌宣传的短期效果会更加明显。而交强险的出台,将有大批以前脱保的机动车主投保。而这些车主由于缺乏承保历史可能对保险公司的了解不多,并且大多数客户会选择在同一家公司购买交强险和商业保险,争取到了强制三者险客户,就取得了销售商业险的机会。这样,品牌宣传的重要性就会更加显现出来。因此,交强险的出台将触发一轮保险公司的宣传战。

(6)机构网点的优势作用显现。交强险的强制性、价格统一性,使车主就近。

缴费意识的提高,也使各个地区之间车险效益的差距减少,在以前被大多数公司忽略的中西部、县乡级市场将被许多公司重新重视起来。目前,我国拥有1.3亿辆机动车,其中摩托车6000万辆,农用车1000万辆,拖拉机800万辆,占机动车总量的60%。而摩托车、农用车及拖拉机三者险的投保率只有不到25%,这些车辆多在县乡地区,强制保险条件下这些业务发展也应该比较快。这样,机构网点较多、网点延伸到县级市场的公司如人保就具有明显的优势,而向中西部、县级市场铺设网点将可能是强制保险时期的一个热点。

(7)行业产品结构、效益结构将出现一些变化。强制保险的推广,不但大幅提高承保数量,使车险保费收入大幅增加,进一步增加车险在财险市场中的比例,而且将增加车均保费,使车险效益有较为明显的提升,可能出现有规模就等于有效益的情况。相反,以前的一些非车险效益险种由于竞争的加剧可能会变为非效益险种。

(8)对人才队伍建设提出新的要求。由于产品趋于一致,管理趋同性增强,使车险业务、管理人才跳槽的风险降低;车险重新成为效益险种,将使一些原来主动调整业务结构、减少车险份额的公司重新吸引车险营销管理人才,这对人才队伍的建设提出了挑战。同时,理赔队伍的质量和素质对公司竞争力的影响更加明显,赔付案件的大幅增加对理赔人员的需求随着增加,公司间的竞争可能使其讨价还价能力增强,这就需要加快引进和培养理赔人员队伍,增加人员数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为积极应对“国十条”背景下保险监管政策、保险业发展思路的重大调整,充分把握交强险出台所提供的良好发展机遇,深入贯彻公司做强战略和价值链管理思想,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目标,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公司需要采取以下竞争策略:

1、加强技术型团队建设,实现销售团队的转型。

目前公司的销售团队没有体现出应有的竞争优势,有诸多原因,但一个主要的原因是销售人员资源型居多,专业技术能力不足。在推行做强战略的过程中,当务之急是要加强销售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和推行销售人员日常活动量管理,提升公司销售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实现销售团队由资源型向技术型的转变,提高公司的销售竞争力。

2、强化理赔管理体系改革,提升理赔服务品质。

上半年,公司事故制赔付率较去年的并没有明显的改善,而已决赔付率攀高,车险已决赔付率更是高于同业15-20个百分点,居行业赔付率之首。这其中固然有公司加强结案率管理,加快理赔速度的原因,但从根本上看,很难排除公司理赔体系存在一些漏洞,理赔管理中存在失控状态的可能。为此,公司应立即采取措施,大力推进理赔体系的改革:

(1)立即组织理赔专项清查整顿,清理虚假赔案,控制道德风险;

(2)开展理赔优化的专项调查,找准理赔改革的切入点;

(4)加强查勘定损专业人员的培训、提升专业人员素养,以应对市场化调整时期理赔工作新的需要。

3、加快公司现有机构及远程出单点的建设。

今后一个阶段车险业务增量市场分析,县区级县区以下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成为销售的主战场。公司在加强基层营业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综合竞争力的同时,适当加快中西部地区中心城市及县域机构建设步伐;针对交强险业务来源的渠道特点,在强化管理的前提下,加快公司在车管所、农机管理处、汽车经销店的远程出单点的建设。

4、加强交强险与新车险的宣传工作。

交强险和新车险与我公司以前的车险产品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同时,由于市场新车险产品同质性较强,对客户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就显得尤其重要。因此,公司应加大面对客户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客户购买公司捆绑业务,扩大公司影响与与知名度。建议公司组织力量,通过网络、媒体、业务员有计划地开展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

5、积极开展对新车险产品的配套政策体系的研究工作。

新车险产品推向市场化,公司应积极展开对新产品赢利性的分析,及时调整承保政策的导向,合理完善弹性费用率体系等车险产品配套体系,引导分公司向利润增长点业务倾斜。

6、加快公司产品创新力度,提升公司产品竞争优势。

围绕车险产品体系,加快公司产品创新力度,特别是设计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附加险体系,体现不同地区,不同市场与不同客户群的保险需求的特点,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产品体系。同时,启动非车险产品创新工作。

7、加强客户服务体系。

在价格统一管制下,客户服务成为同业各家公司竞争的焦点。为此,公司应加大客户服务体系的建设,积极展开市场调查,了解和制定符合不同市场、不同客户群的特点的客户服务内涵,为客户提供具有针对性的、量身定做的增值服务,树立公司的品牌形象。

8、积极发展非车险业务,做好非车险业务的创新管理工作。

车险业务实行统一的条款和费率之后,各家公司必然把竞争的重点放到非车险领域。我司应当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非车险业务强有力的支持,力争在非车险业务发展上实现突破。

9、加快公司集团化建设,适时扩展资产管理渠道和业务范围,积极探索和研究开展农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业务,在适当时机组建专业子公司,优化和延伸公司价值链。

10、研究强制保险条件下营销、产品、客户服务等方面的规律,为未来各种强制保险的推广做好准备。

通过本次市场调查,我深刻的认识到保险业的发展对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作用,同时我也看到了保险市场虽然竞争激烈,但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面对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我们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力,才能争取自己的市场份额。

保险市场调查报告

二、数据统计。

三、数据分析。

四、我国汽车保险发展状况分析。

五、未来我国汽车保险发展趋势。

六、结论一:引言一):调查背景。

此次汽车保险市场调查开始于2014年5月21日,;利用五天的时间,在5月25日以滁州市消费者群体为中心,完成调查任务。通过汽车保险市场调查,可以科学、系统和客观地收集整理和分析市场营销的资料、数据和信息,使汽车营销企业能够制定有效的市场营销决策;可以掌握竞争者的态势,使汽车营销企业在竞争中知己知彼,保持清醒的头脑,以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可以发现新的需求和机会,几时地开发出新的产品或服务去满足这些需求;还可以了解到宏观上的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变化对汽车行业发展的影响,预测未来经济走向,抓住发展机会。总之,汽车市场调查是汽车营销企业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保证。因此,市场调查已成为各大汽车企业共同关注的问题。此次调查是对社会环境、市场需求、产品、市场营销活动的信息进行判断、收集、记录、整理和分析,并进而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

由于调查人物较多,所以随机抽取5份来做数据统计。

三、数据分析。

1、投保认知数据的分析。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车主在使用车辆的过程中最担心出现的风险是怕造成第三者的损失和本车受损,造成第三者损失的风险比较的注意,这也是全国的车主很关心的问题,随着全国公民对人权意识的提升。当自身的财产和人生受到损伤时,会尽最大的努力捍卫自己的权利。发生交通事故后,也很容易导致汽车的损失。所以车主们在造成第三者受损和本车受损风险方面比较的在意,由于本次调查的对象属于私家车主。所以车主在本车乘客受伤风险方面也不是很在意,但这只局限于货车和私家车,对于客运汽车,事实并不是如此。

现在车主在为自己的爱车上保险时大多数认为还是比较的方便,究其原因是现在的4s店和保险公司售后服务工作做的很好,营销人员都会向顾客推荐险种,全权代理的服务让顾客们感觉到方便,所以,大多数车主在位自己的爱车上保险时都会选着在4s店或保险公司,方便且快捷!

通过前期的调查我们发现目前大多数车主对保险合同的内容不是很了解,这会造成在理赔工作中不免会遇到一些麻烦,所以汽车保险展业人员在宣营销保险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对保险合同的解释,让车主们能够清楚的理解合同的内容和所指的意思。特别是免责方面的条款一定要明确列明和说明。

2、拟投险种的分析。

由表中我们可以看出车主们拟投的主要险种是机动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主要是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发动机特别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责任险方面。

四、我国汽车保险发展状况分析。

虽然在中国保险发展很稳定,趋势很好,但是和国外相比,还是存在很大的差距。国际精算师祝光建分析了中外车险水平的差距所在。中外差距主意体现在一下几点方面:

一、调查目的:分析车险假赔案涉及的险种及手段。

汽车消费的增长为我国汽车保险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以欺诈手段骗取保险赔款的各类案件不断发生,并呈上升趋势。这些假案、骗案案件的发生,不但使保险人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我们实际工作中也频频发生,且愈演愈烈,已经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对这种现象也是有切身感受。因此,如何有效地防范和打击保险诈骗活动已成为当前我国汽车保险待解决的问题。

二、调查时间:2011年07月04日至2011年08月04日。

三、调查对象:车险期间出险案件。

四、调查方法:保险诈骗是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此类案件大都有预谋和策划,而对构成犯罪的此类诈骗案件的管辖权属于公安机关。因此,为了有效地打击诈骗活动,保险人必须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及时查勘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

1、及时查勘现场:事故现场上遗留有各种痕迹的物证,记载着大量的能够真实反映事故发生、发展过程的信息,但这些痕迹和物证极易受到自然或人为的破坏。因此,案发后,保险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掌握一切记录现场原始情况的资料,包括现场痕迹物证、访问笔录、影视资料、损失清单等,这些资料将对揭露诈骗起到证据作用。

(二)综合分析案情,寻找揭露诈骗的突破口要运用现场查勘和调查访问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分析案件性质,甄别保险事故和诈骗案件,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

1、要查阅投保记录。要对投保标的实际价值进行核实。一是采用纵火、盗车等手段造成保险标的全损的案件,绝大多数诈骗者都进行了超额投保,其动机是以损失价值较小的投保标的换取高额保险赔款;二是对多次拒绝投保而后又主动上门投保的案件,这类案件,大多是先出险后投保,或是风险即将发生,临危投保,转嫁损失。

2、要对有关时间联系起来分析。即投保时间、出险时间、报案时间之间的内在联系。实践证明,有预谋的诈骗案件,在几个关键的时间上总有一些特殊联系。一般来说,投保时间与出险时间相隔越短,出险时间与保单责任终止时间相隔越近、出险时间与报案时间间隔越长等情况,应特别引起警惕,要仔细分析其中原因,发现疑点,迅速查证。

3、要将现场痕迹物证及有关证据结合起来分析。将现场痕迹物证与有关证据进行对比,相互质证,辨明真伪。通过分析证据与事实、证据与证据之间的相互关系,识破诈骗者惯用的伪造、变造有关证明材料的伎俩。

五、调查过程:在车险调查工作中发掘这些假案、骗赔案件,要对车辆出险后进行第一现场勘察,提出疑问,走访目击证人,上报相关负责人,后台审核,调查人员介入,请求警方协助等流程都需要收集大量证据,这需要大量时间。然后进行反复工作、讨论才能针对反馈的信息得出结论及应对方法。

六、调查结果。

(三)有11宗属于“人为故意制造事故,扩大损失”,占比23.9%;

(四)有3宗属于“故意隐瞒出险情况,冒名顶替”,占比6.5%。

(五)有4宗属于保险条款明文确定责任免除范围,占比8.69%。

七、问题及原因分析。

根据调查报告显示,涉及车险骗赔案存在下列问题:

(一)社会环境和诈骗心理分析。

我国保险行业起步比较晚,各种理赔制度不完善,不少人的保险意识有偏差,认为投保得不到赔偿就是“吃亏”,应当说这是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实施诈骗的内心起因之一。

(二)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分析。

别是车险案的第一现场到达率低,现场查勘、调查不及时,第一手资料匮乏,容易使诈骗者在事件性质、受损程度、证据等方面做手脚、钻空子;三是一些保险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工作粗枝大叶,敷衍了事,不按章办事,对一些本该识破的骗局未能及时发现。有的甚至与诈骗者内外勾结,共同诈骗。

(三)从承修方利益分析。

承修方欺瞒客户,偷梁换柱,以此充好。部分承修方在定损后,往往对于部分核定应换的配件予以修复,以换件的价格来修复配件,或者是以低档的材料为客户修理,用高档的价格向保险公司索赔。一次事故,多次索赔。一次事故出险后被保险人保留原有的损失件,过段时间再行向保险公司报案,这种多利用前挡玻璃以前杠,断脚大灯等部件。这样就吃掉了中间的差价,让保险公司充当冤大头。

八、对策建议。

(一)要运用各种形式,加大保险知识的宣传力度,让广大保户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自觉履行保险合同,既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不侵犯保险人和其他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宣传我国法律对保险诈骗行为的定罪、量刑规定,选择典型的案例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使人们懂得,骗赔就是诈骗,就属违法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一直以来,假案骗案就是影响保险业发展的恶瘤。骗赔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增加了其经营风险。要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严格照章办事,落实各项制度规定:一是严格承保审核制度。二是严格理赔审核制度:要把好三关,第一,坚持双人查勘定损,全面、准确地收集证据,为案件的定性提供依据;第二,坚持赔案复核制度,认真审核证据材料,及时发现疑点,提出问题;第三,坚持领导审批制度,严把理赔质量关。

(三)加强各保险公司之间的联系、沟通,大部分保险公司缺乏有效的沟通,这对于三责车的定损问题就没有好的协议,双方两不管就容易被他人钻空子。大家都是自扫门前雪,就为骗赔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投保人在骗保被发觉后,就转投别的保险公司,新公司对其防备能力肯定较低,一旦发现时很可能损失已造成。

(来自:在点网)通过调查问卷可以知道我所调查的人群大多数属于在职的年轻人,收入都不是很高,对车的要求也不是很高。但是他们均对汽车保险这一系列的东西不太熟悉。对办理保险,出险怎么办,如何办手续都不了解。有很多人对保险的流程甚至是一点也不知道。只是一味的听别人说。然而了解保险的人对保险的理赔有很大的看法。始终觉得得到理赔是很难的事,这大概是一些信誉不好的保险公司为了不培找理由伤害所导致的结果。因此,应该大力宣传保险的益利,做好保险的售后工作,给客户带来给大的好处和便利。因此,下面着重介绍保险的种类及含义。

a.车辆损失险:b.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2)附加险。

a.全车盗抢险:b.车上责任险:c.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d.风挡玻璃单独破碎险:e.车辆停驶损失险:f.白燃损失险:g.新增加设备损失险:h.不计免赔特约险。汽车保险各险种分别承担责任有:(1)车辆损失险:负责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自身损失的赔偿责任。

(2)第三者责任险:负责保险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即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

(3)全车盗抢险:负责保险车辆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车辆的全部损失,以及期间由于车辆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4)车上责任险:负责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车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5)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承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来造成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而产生的赔偿责任。(6)风挡玻璃单独破碎险:承担保险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其他部分没有损坏,仅风挡玻璃单独破碎损失的赔偿责任。

(7)车辆停驶损失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车辆停驶而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按规定进行赔偿。

(8)自燃损失险:车辆因电路、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以及因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这些损失由本险种负责赔偿。(9)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由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未投保本险种,新增加的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0)不计免赔特约险:办理了本保险的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也就是说,办了本保险后,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方面的损失,全部由保险公司赔偿。汽车保险种类及含义强制险种: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交强险)非强制险种:。

1、车辆损失险。

3、司机乘客意外伤害险(即车上责任险)。

4、自燃损失险。

5、不计免赔特约险。

6、风档玻璃单独破碎险。

7、全车盗抢险。

8、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9、无过失责任险。

二、各险种都有什么实际意义?强制险种: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

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责任限额6万元当中,包含了死亡伤残赔偿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2000元。而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以上三项限额的20%计算。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等8大种类42种小类的车辆,保险费率各不相同。其中6座家庭自用车保费为1050元,6座以上为1100元;6座以下营业出租车保费为1800元,36座以上公路营运客车为4690元,10吨以上营业货车为4480元;50cc--250cc摩托车保费为180元。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广覆盖性及公益性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实行强制性投保和强制性承保。交强险其强制性一方面体现在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依法投保该险种。区别于现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例》也要求具有经营交强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和随意解除合同。

2、赔偿原则发生变化。目前实行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是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交强险实施后,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3、保障范围宽。为有效控制风险,减少损失,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规定有不同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除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等少数几项情况外,其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与免赔额。

4、按不盈不亏原则制定保险费率。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并实行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而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无需与其他车险险种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5、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即无论人伤还是物损均在一个限额下进行赔偿,并由保险公司自行制定责任限额水平。交强险由法律规定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即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6、实行统一条款和基础费率,并且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在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不同保险公司的条款费率相互存在差异。交强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非强制险种:。

1、车辆损失险。

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自身的损失。这是汽车保险中最主要的险种。若不保这个险种,车辆碰撞后的修理费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全部得由自已掏腰包。轻微的碰撞无所谓,花不了多少钱;出了大事故修理费就多了,恐怕会远远超过保费;车撞报废就惨了,十几万元钱没了。花几千元钱保费投保这个险种,以后车辆无论发生轻微事故还是大事故,损失的大部分都由保险公司来赔。即使车撞报废了也可以用保险公司的赔款再买一辆。几千元钱可以买个安心。所以,如果您在乎您的车,就投保车辆损失险。有些车是可以考虑不投保车辆损失险的。比如快报废的破车,修理费很便宜,撞坏后自己修也花不了多少钱。如果您想投保不计免赔责任险,就一定要投保车辆损失险。因为它是后者的附加险,必须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不计免赔责任险。

负责赔偿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即第三者)的人身和财产的损失。第三者责任险是最有价值的险种,也是国家规定的必保项目。开车时最怕的就是撞车或撞人了,自己车受损失不算,还要花大笔的钱来赔偿别人的损失。尤其撞人是最可怕的,一旦把人撞残或撞死了,恐怕把车卖了都不够赔的。投保了这个险种后就不怕了,赔给别人的钱大部分会由保险公司来支付。这个险种的保费是很便宜的,只有800元或1040元,但能得到的赔偿最高可达5万元或1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是国家强制投保的险种。很多人交通肇事后逃跑的原因是怕赔钱,怕赔钱的原因是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钱只能由自己出。投保了这个险种就不怕赔钱,出事后也不用逃跑了。强制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对那些保险意识不强的人是大有好处的。所以,第三者责任险是一定要投保的。

3、司机乘客意外伤害险(即车上责任险)。

因交通事故造成司机、乘客伤亡,由司机乘客意外伤害险来赔偿损失。汽车有价人无价,为司机乘客做保险当然有必要。如果您已由单位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在个人寿险中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可以不保这个险种。

4、自燃损失险。

这是97年新增加的险种,它赔偿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给车辆造成的损失。这个险种的价值不是很大,但费率却不低(0.4%)。在现实中车辆自燃事故的发生很少,10万元以上的中、高档车自燃的就更少了。另外,车辆自燃如果与质量有关,生产厂家是应付赔偿责任的。所以不向您重点推荐这个险种。

5、玻璃单独破碎险若投保了此险种,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其它部分没有损坏,仅风档玻璃单独破碎,风档玻璃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

如果您的汽车还不是很高档,风档险的价值不是很高。原因在于费率太高:国产轿车费率为0.15%,进口轿车为0.25%(以前更贵,分别为0.2%和0.5%)。例如一辆价值12万元的桑塔纳,风档险的保费是180元,但换一块前风档才300元左右。所以,对一般家庭用车而言,风档玻璃险可以作为选保的险种。总结:

经过调查,可以看出大部分人对汽车保险业务都不是很熟悉,并且对有车买过保险的人来说,理赔都比较困难,一般都在4次以上。而且现在保险公司种类繁多,一般都只知道比较大型的保险公司,可能中国平安、中国人保比较大,信誉度相对好一点,知道的人也相对多一点。

对于汽车保险来时说,很多人多只知道一点点,对于理赔或者保险的项目都不是完全清楚。若要宣传保险业务,就必须大力宣传,并从实际出发,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考虑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并保证好理赔问题,从实际出发,用行动证明信誉。

保险业调查报告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理财"变得越来越流行,逐渐已经成为社会的一种风尚,保险业更是遍地开花,以迅猛的速度流入到人民的生活当中。但是目前保险业究竟如何?其面临的问题又有哪些?以下是我在暑期咨询调查家乡附近一些保险公司及业务人员所完成的保险业方面的调查报告。

(一)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初步展开

作为保险业发展的基石,诚信日益受到保险业内的重视,诚信体系建设也已初步展开。20xx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强调,“越是加快发展,越要注重诚信,搞好服务,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至20xx年全国各地保监办、保险行业协会围绕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二)保险诚信经营理念得到认同

各保险公司在经营理念中,均能突出强调诚信。如中国人保几十年来秉承“稳健经营,笃守信誉”的经营思想指导业务发展;中国人寿以“诚信负责,稳健发展”为企业宗旨;泰康人寿认为“诚信在保险行业至高无上”;新华人寿在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建立“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小组”,领导公司的信用体系建设;平安保险公司经国际权威机构认证,获得了aaa级信用等级证书。由此可见,诚信在保险业发展中具有核心地位的理念已为保险业界广泛认同,这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

(三)营销员的诚信状况有所改善

保险营销员曾一度以总体素质较低,诚信水平不高,社会形象较差出现在社会公众面前。经过近年来的治理,营销员的诚信水平有所提高,诚信状况有所改善,误导、欺瞒现象明显减少,失信行为初步得到控制。营销员队伍数量庞大,且直接面对公众,因而可以说他们的诚信状况从某种意义上代表保险行业的整体诚信水平。营销员的诚信状况好转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已初见成效。

(一)存在问题

1.造假问题屡禁不止。假数据、假账本、假报表、假保单、假收据现象在保险经营过程中屡见不鲜。保监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将打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虽早在20xx年就开展了专项“打假”活动,尽管如此,造假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性解决,还有许多地下保单的现象在我国东南各大城市屡禁不止。

2.惜赔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保险公司理赔手续繁琐,服务不到位,个别案件拒赔不合理,客观上表现出惜赔现象,在客户中造成不良影响,在社会中形成“投保易、索赔难”、“收款快、赔款慢”的恶劣印象。

3.误导问题并未根治。由于营销机制的不完善,营销员误导问题只能在某种程度上有所减轻,实质上并未得到解决。尤其在一些中小城市,在一些风险意识、保险意识、投资意识较差的客户中,误导、欺瞒现象并不罕见。

4.道德风险防范困难。近年来,我国保险知识普及程度有所提高,但有的人在了解保险后,竟打起了骗保骗赔的主意。投保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现象屡见不鲜,骗赔手段更是五花八门。20xx年以来,发生在全国各地的“车贷险”骗赔案使财产险公司蒙受了巨大损失;而在寿险方面,一些边远地区的保险公司被迫停办医疗险正是因为无力解决投保人无病却常年称病住院问题。

(二)原因分析

1.社会信用基础薄弱影响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在刚刚起步阶段,征信数据采集困难,数据开放没有明确规定,信用资料数据库建立滞后,信用法规缺乏,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惩治。薄弱的社会信用基础势必影响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

2.保险信用法规建设滞后阻碍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尽管我国保险信用法制建设有所进展,但与现实的保险经营活动相比仍显滞后及不完善。高速发展的保险业带来许许多多新现象、新问题,有些问题是直指诚信的,比如“回佣”。一方不“回佣”,而另一方“回佣”,客户就会被夺走,从而造成遵纪守法却遭受了损失,违规失信却增加了收益的局面。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势必助长失信毁约的歪风蔓延。

3.保险诚信管理制度缺失制约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制度缺失一方面表现为刚性管理制度缺失;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必要信息采集制度缺失。刚性管理制度缺失削弱了诚信的制约机制。人性弱点是天然存在的,商务领域仅仅靠道德良心是不够的。如果没有刚性的信用管理机制,管理者就不得不为人的素质及品质伤脑筋。如营销员挪用保费问题,如果没有制度能保证营销员不接触现金,那么这个问题将永远存在。信息不对称则客观上为失信行为提供了条件。对于保险人来说,投保人的每次投保资料都是新的,其真实准确与否无从评估。在广州的“车贷险”骗赔案中,曾经发现一家保险公司的6个支公司同时为一部车办理了保证保险。广州保监办在一份调研报告中指出,“车贷险”骗保之所以能够得逞,其中一项重要原因是“各保险公司尚未共享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投保人及汽车经销商的信息,保险公司各自为政,给投保人骗贷或一车多贷以可乘之机”。对于投保人来说,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投保人无法掌握保险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无法比较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只能道听途说地片面了解保险。

4.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陈旧落后不利于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目前国内一些保险公司的经营思想仍停留在盲目扩大保费规模上,上级公司对下级的考核体系突出强调保费收入,导致了保险业的大规模扩军和营销模式得变化,而保险公司的增加和追求业绩的体制,导致了有些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惟保费至上,置公司名誉和客户利益于不顾,当然这也有保险公司的责任。另外,业务员完成保费收入指标(且不论这个指标是否经过科学测算,是否实事求是)不但有物质奖励,还可能加官晋爵,否则,就会遭到惩罚,甚至丢掉“乌纱帽”。同时,基层公司可支配的费用也仅仅唯系于保费收入,多收多花,少收少花,不收不花。这种政策导向驱使基层公司以保费规模最大化为首要经营目标,为达目的,在竞争中任意抬高手续费、降低费率,弱化对营销员的诚信教育等.

不足,未能及时的使用自身的权利,单听代理人的片面之词,而代理人也未能及时全面的给客户一个解答,因而客户未能及时了解自身的利益保障,产生了最后申请理赔时招到拒赔的现象,让客户觉得保险是骗人的了。

随着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业务员数量也急剧增多,保险公司不为业务员缴纳社保,不把业务员纳入正式员工等等问题也日益凸显,这也是诚信缺失的根本原因。自然会导致骗保,还有投保容易理赔难的情况。

(三)解决方式

我认为,要改变这些现状,首先保险公司招聘代理人时应该更严格,把代理人的专业素质和道德诚信作为聘用的首要条件,一旦录用即要对其进行严格监管,不能只以签单数衡量绩效。然后在合同文书上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客户能更好的理解保险条款,防止产生一些上述的不必要的误会和损失。保险公司和代理人都有义务和责任对客户灌输一个正确的.保险理念,让客户真正的认知保险,认同保险。由于在权利对比上,客户是出于劣势的,所以现在国家的保险法也在不断完善,制定了更多有利于客户利益的条款。比如新的保险法里就新制定了一条“不可抗辩条款”,可以有力的保障客户的利益了,还有一些条款,代理人未就合同的免责条款向客户做详细解释的,该条款无效,以及投保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的代理权的,对代理人作出的超出代理权限的许诺,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而后再追究其代理人的责任。这些条款都能保障到客户的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的诚信经营。

保险市场调查报告

关于影响人们购买保险的因素及保险的营销策略的调查报告国际商学院财务管理08级本科一班调查人:调查目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或单位产生购买保险的欲望,随之越来越多的保险产品应运而生。通过这侧调查了解影响人们购买保险的因素以及保险公司可以用来扩大保险产品的销售和影响的措施。

20xx年9月27日。

钟xx。

目前社会上影响人们购买保险的因素。

一、人们对保险的需求和认知度。

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群体中,通常一个群体中的人有着某些相近的客观条件,如年龄、性别、职业、支付能力、文化水准等。每个人的保险消费心理也就受到了自身所在群体的影响,同时也受到其他群体的影响。社会群体内部的交流和沟通不断促使群体信念、价值观念和群体规范的形成,这就形成了群体之间的一致性。一般来说,个体出于对群体的信赖以及对离群的恐惧心理往往希望保持群体之间的一致性。

消费行为中,人们不可避免地会追求“价廉物美”,因此,保险商品本身的质量和价格成为影响保险消费心理的因素之一。保险商品的质量体现在保险企业的服务质量、理赔度、人员素质、职业道德以及经营环境等要素。其中保险企业的服务尤为重要。除了灾后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之外,消费者还希望在投保方案的设计、防灾技术咨询等方面得到满意的服务。

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保险服务还需要注重对市场的调研,及时捕捉信息,不断开发设计满足时代要求的险种。

保险商品的价格即保险费。

商业保险消费是建立在一定的货币支付能力基础上的,所以,保险商品的自身价格对保险消费的影响是十分明显的。一般来讲,两者呈反方向关系变化。个人或单位购买保险时是比较理智的,他们遵循的是最大边际效应原则。就是说,他们会根据自己有限的收入和所获得的市场信息,去选择最需要、最有价值的保单。

个人心理因素从心理学的角度看,每个人有着不同的心理结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人的个性倾向。主要包括人的需要、动机、兴趣、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个性倾向导致每个人有不同的风险态度。风险态度是影响保险消费者心理的内在主要原因。

保险的影响策略。

一是注重顾客需求。

“顾客需要什么,树立就推出什么保险产品”的保险营销观念,不仅要将顾客的需求作为保险营销的出发点,而且要将满足顾客的需求贯穿于保险营销的全过程,渗透于保险营销的各部门,成为各部门工作的准则。不仅要了解和满足顾客的现实需求,而且要了解和满足顾客的潜在需求,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趋势,来调整保险的营销战略,以适应市场的变化,求得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二是坚持整体营销。

保险营销观念要求企业在市场营销中,必须以保险营销的总体目标为基础,协调地运用产品、价格、渠道、促销、公关等因素,从各个方面来满足顾客的整体需求。

三是谋求长远利益。

市场营销观念要求企业不仅要注重当前的利益,更要重视企业的长远利益。在营销中不仅要满足顾客的需要,而且要使顾客满意,通过顾客的满意,来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争取再次购买者。因此,公司在保险营销中,不仅要注重产品的开发,而且要注重营销服务。把服务贯穿在企业经营的全过程,而且贯穿始终。一个循环的结束,是另一个新的循环的开始,从而推动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是向顾客学习。

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要在现代竞争中胜出,关键是抓住客户的需求。因此,在保险产品研发过程中,首先需要保险营销一线业务人员更深入地了解潜在投保人的需求和需求动向(包括顾客的抱怨也可能正是我们的商机),并把客户的需求信息及时反馈到产品研发部门,使保险产品真正作到按需定制、投客户之所好,那么后一工序—投保,核保才会顺利实现哪“惊险的一跃”因此,在保险产品的设计中,必须尽快消除霸权思想,从根本。上确定以人为本、顾客至上的理念,扎扎实实、谦虚向顾客学习,达到从顾客中来,到顾客中去。否则,可能将丢失部分市场。

第五是向同行学习。

飞速发展的中国保险业使本来就十分稀缺的保险人才分散到众多的公司,单一一家保险公司保险营销策略难有充分的精力和人才投入全方位精准周到的产品设计,尤其在中国保险产品日趋个性化的今天,各公司同类产品各有强弱,各有优劣,因而需各公司放下盲目的“自尊”,虚心向同行、向竞争对手学习,取其精华,扬长避短,站在巨人的肩上,可以更快地推动中国保险与国际接轨,催化中国保险业的成熟,提升本土保险业的综合竞争力。

通过这次调查,了解了社会上影响人们购买保险等因素,了解了保险在销售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更加认识到保险市场运作的机制。一定程度上了解了保险的一些销售策略。

保险业调查报告

作为保险业发展的基石,诚信日益受到保险业内的重视,诚信体系建设也已初步展开。20xx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强调,“越是加快发展,越要注重诚信,搞好服务,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至20xx年全国各地保监办、保险行业协会围绕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二)保险诚信经营理念得到认同。

各保险公司在经营理念中,均能突出强调诚信。如中国人保几十年来秉承“稳健经营,笃守信誉”的经营思想指导业务发展;中国人寿以“诚信负责,稳健发展”为企业宗旨;泰康人寿认为“诚信在保险行业至高无上”;新华人寿在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建立“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小组”,领导公司的信用体系建设;平安保险公司经国际权威机构认证,获得了aaa级信用等级证书。由此可见,诚信在保险业发展中具有核心地位的理念已为保险业界广泛认同,这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

(三)营销员的诚信状况有所改善。

保险营销员曾一度以总体素质较低,诚信水平不高,社会形象较差出现在社会公众面前。经过近年来的治理,营销员的诚信水平有所提高,诚信状况有所改善,误导、欺瞒现象明显减少,失信行为初步得到控制。营销员队伍数量庞大,且直接面对公众,因而可以说他们的诚信状况从某种意义上代表保险行业的整体诚信水平。营销员的诚信状况好转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已初见成效。

(一)存在问题。

1.造假问题屡禁不止。假数据、假账本、假报表、假保单、假收据现象在保险经营过程中屡见不鲜。保监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将打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虽早在20xx年就开展了专项“打假”活动,尽管如此,造假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性解决,还有许多地下保单的现象在我国东南各大城市屡禁不止。

2.惜赔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保险公司理赔手续繁琐,服务不到位,个别案件拒赔不合理,客观上表现出惜赔现象,在客户中造成不良影响,在社会中形成“投保易、索赔难”、“收款快、赔款慢”的恶劣印象。

3.误导问题并未根治。由于营销机制的不完善,营销员误导问题只能在某种程度上有所减轻,实质上并未得到解决。尤其在一些中小城市,在一些风险意识、保险意识、投资意识较差的客户中,误导、欺瞒现象并不罕见。

4.道德风险防范困难。近年来,我国保险知识普及程度有所提高,但有的人在了解保险后,竟打起了骗保骗赔的主意。投保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现象屡见不鲜,骗赔手段更是五花八门。20xx年以来,发生在全国各地的“车贷险”骗赔案使财产险公司蒙受了巨大损失;而在寿险方面,一些边远地区的保险公司被迫停办医疗险正是因为无力解决投保人无病却常年称病住院问题。

(二)原因分析。

1.社会信用基础薄弱影响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在刚刚起步阶段,征信数据采集困难,数据开放没有明确规定,信用资料数据库建立滞后,信用法规缺乏,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惩治。薄弱的社会信用基础势必影响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

2.保险信用法规建设滞后阻碍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尽管我国保险信用法制建设有所进展,但与现实的保险经营活动相比仍显滞后及不完善。高速发展的保险业带来许许多多新现象、新问题,有些问题是直指诚信的,比如“回佣”。一方不“回佣”,而另一方“回佣”,客户就会被夺走,从而造成遵纪守法却遭受了损失,违规失信却增加了收益的局面。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势必助长失信毁约的歪风蔓延。

3.保险诚信管理制度缺失制约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制度缺失一方面表现为刚性管理制度缺失;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必要信息采集制度缺失。刚性管理制度缺失削弱了诚信的制约机制。人性弱点是天然存在的,商务领域仅仅靠道德良心是不够的。如果没有刚性的信用管理机制,管理者就不得不为人的素质及品质伤脑筋。如营销员挪用保费问题,如果没有制度能保证营销员不接触现金,那么这个问题将永远存在。信息不对称则客观上为失信行为提供了条件。对于保险人来说,投保人的每次投保资料都是新的,其真实准确与否无从评估。在广州的“车贷险”骗赔案中,曾经发现一家保险公司的6个支公司同时为一部车办理了保证保险。广州保监办在一份调研报告中指出,“车贷险”骗保之所以能够得逞,其中一项重要原因是“各保险公司尚未共享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投保人及汽车经销商的信息,保险公司各自为政,给投保人骗贷或一车多贷以可乘之机”。对于投保人来说,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投保人无法掌握保险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无法比较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只能道听途说地片面了解保险。

4.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陈旧落后不利于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目前国内一些保险公司的经营思想仍停留在盲目扩大保费规模上,上级公司对下级的考核体系突出强调保费收入,导致了保险业的大规模扩军和营销模式得变化,而保险公司的增加和追求业绩的体制,导致了有些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惟保费至上,置公司名誉和客户利益于不顾,当然这也有保险公司的责任。另外,业务员完成保费收入指标(且不论这个指标是否经过科学测算,是否实事求是)不但有物质奖励,还可能加官晋爵,否则,就会遭到惩罚,甚至丢掉“乌纱帽”。同时,基层公司可支配的费用也仅仅唯系于保费收入,多收多花,少收少花,不收不花。这种政策导向驱使基层公司以保费规模最大化为首要经营目标,为达目的,在竞争中任意抬高手续费、降低费率,弱化对营销员的诚信教育等.

不足,未能及时的使用自身的权利,单听代理人的片面之词,而代理人也未能及时全面的给客户一个解答,因而客户未能及时了解自身的利益保障,产生了最后申请理赔时招到拒赔的现象,让客户觉得保险是骗人的了。

随着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业务员数量也急剧增多,保险公司不为业务员缴纳社保,不把业务员纳入正式员工等等问题也日益凸显,这也是诚信缺失的根本原因。自然会导致骗保,还有投保容易理赔难的情况。

(三)解决方式。

我认为,要改变这些现状,首先保险公司招聘代理人时应该更严格,把代理人的专业素质和道德诚信作为聘用的首要条件,一旦录用即要对其进行严格监管,不能只以签单数衡量绩效。然后在合同文书上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客户能更好的理解保险条款,防止产生一些上述的不必要的误会和损失。保险公司和代理人都有义务和责任对客户灌输一个正确的保险理念,让客户真正的认知保险,认同保险。由于在权利对比上,客户是出于劣势的,所以现在国家的保险法也在不断完善,制定了更多有利于客户利益的条款。比如新的保险法里就新制定了一条“不可抗辩条款”,可以有力的保障客户的利益了,还有一些条款,代理人未就合同的免责条款向客户做详细解释的,该条款无效,以及投保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的代理权的,对代理人作出的超出代理权限的许诺,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而后再追究其代理人的责任。这些条款都能保障到客户的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的诚信经营。

保险调查报告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或单位产生购买保险的欲望,随之越来越多的保险产品应运而生。通过这侧调查了解影响人们购买保险的因素以及保险公司可以用来扩大保险产品的销售和影响的措施。

钟亮亮。

(一)目前社会上影响人们购买保险的因素。

一、人们对保险的需求和认知度。

二、对公司的了解及比较。

三、对产品的比较,目前世面上有太多大同小异的产品,让人眼花。四、群众的言论影响: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群体中,通常一个群体中的人有着某些相近的客观条件,如年龄、性别、职业、支付能力、文化水准等。每个人的保险消费心理也就受到了自身所在群体的影响,同时也受到其他群体的影响。社会群体内部的交流和沟通不断促使群体信念、价值观念和群体规范的形成,这就形成了群体之间的一致性。一般来说,个体出于对群体的信赖以及对离群的恐惧心理往往希望保持群体之间的一致性。

五、理赔时出现的争议。(业务员解释与出险时的情况冲突的。或是个别免陪条款没有认识清楚的)。

六、保险商品的质量和价格:消费行为中,人们不可避免地会追求“价廉物美”,因此,保险商品本身的质量和价格成为影响保险消费心理的因素之一。

保险商品的质量体现在保险企业的服务质量、理赔度、人员素质、职业道德以及经营环境等要素。其中保险企业的服务尤为重要。除了灾后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之外,消费者还希望在投保方案的设计、防灾技术咨询等方面得到满意的服务。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保险服务还需要注重对市场的调研,及时捕捉信息,不断开发设计满足时代要求的险种。

保险商品的价格即保险费。商业保险消费是建立在一定的货币支付能力基础上的,所以,保险商品的自身价格对保险消费的影响是十分明显的。一般来讲,两者呈反方向关系变化。个人或单位购买保险时是比较理智的,他们遵循的是最大边际效应原则。就是说,他们会根据自己有限的.收入和所获得的市场信息,去选择最需要、最有价值的保单。

七、影响人们购买保险的心理因素:个人心理因素从心理学的角度看,每个人有着不同的心理结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人的个性倾向。主要包括人的需要、动机、兴趣、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个性倾向导致每个人有不同的风险态度。风险态度是影响保险消费者心理的内在主要原因。

要将满足顾客的需求贯穿于保险营销的全过程,渗透于保险营销的各部门,成为各部门工作的准则。不仅要了解和满足顾客的现实需求,而且要了解和满足顾客的潜在需求,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趋势,来调整保险的营销战略,以适应市场的变化,求得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二是坚持整体营销。保险营销观念要求企业在市场营销中,必须以保险营销的总体目标为基础,协调地运用产品、价格、渠道、促销、公关等因素,从各个方面来满足顾客的整体需求。

三是谋求长远利益。市场营销观念要求企业不仅要注重当前的利益,更要重视企业的长远利益。在营销中不仅要满足顾客的需要,而且要使顾客满意,通过顾客的满意,来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争取再次购买者。因此,公司在保险营销中,不仅要注重产品的开发,而且要注重营销服务。把服务贯穿在企业经营的全过程,而且贯穿始终。一个循环的结束,是另一个新的循环的开始,从而推动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上确定以人为本、顾客至上的理念,扎扎实实、谦虚向顾客学习,达到(需求)从顾客中来,(产品销售)到顾客中去。否则,可能将丢失部分市场。

第五是向同行(竞争对手)学习。飞速发展的中国保险业使本来就十分稀缺的保险人才(包括调研、设计、精算、营销等人才)分散到众多的公司,单一一家保险公司保险营销策略难有充分的精力和人才投入全方位精准周到的产品设计,尤其在中国保险产品日趋个性化的今天,各公司同类产品各有强弱,各有优劣,因而需各公司放下盲目的“自尊”,虚心向同行、向竞争对手学习(包括向先进的国家,进入中国的外资、合资保险公司保险营销策略学习),取其精华,扬长避短,站在巨人的肩上,可以更快地推动中国保险与国际接轨,催化中国保险业的成熟,提升本土保险业的综合竞争力。

总结:通过这次调查,了解了社会上影响人们购买保险等因素,了解了保险在销售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更加认识到保险市场运作的机制。一定程度上了解了保险的一些销售策略。

保险市场调查报告

20xx年11月,保监会派员访问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保险与金融学会、澳大利亚保险理事会、澳大利亚保险集团公司、澳大利亚oamps保险经纪公司等机构,重点考察了保险市场发展状况以及保险职业教育培训情况。

一、澳大利亚保险市场基本情况及其特点。

(一)保险市场基本情况。截至20xx年底,澳大利亚共有人口万,实现国民生产总值8043亿澳元(1澳元约合人民币5.8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近4万澳元。澳大利亚保险业比较发达。20xx年,全国保费收入为558亿澳元,世界排名第12位;保险密度2762澳元,排名第14位;保险深度8.03%,排名第17位。

寿险市场。截至20xx年12月31日,澳大利亚共有37家寿险公司,管理的资产约为2077亿澳元,保费收入为350亿澳元。养老金业务占寿险公司资产的87%,占寿险总保费的86%,其他份额为普通业务。约26%的养老金资产是以寿险保单形式持有的。趸交业务占寿险保费的80%,其中大部分为与养老金相关的产品。银行控股的寿险公司占寿险总资产的40%,新单业务保费的45%,总保费的43%。外资寿险公司占总保费的31%。

财产险市场。截至20xx年6月30日,澳大利亚共有财产保险公司133家,净保费收入为211亿澳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财险市场净损失率为62%,比上年同期增长58%。净承保综合赔付率为86%。税后净利润为51亿澳元。财产险公司总资产为801亿澳元,总负债为560亿澳元,净资产为241亿澳元。

一是保险市场集中度高。少数保险公司通过购并和重组,实现集团化经营,占据保险市场大部分份额。截至20xx年底,前3大保险集团占寿险保费收入的58%,前10大保险集团更是高达90%。截至20xx年6月,澳大利亚前5大保险集团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70%,投资收入的67%,总资产的63%。

二是保险产品多样化,非传统型产品比重高。澳大利亚社会福利水平高,居民在养老、医疗、教育和就业方面的压力较小,因此在保险需求上对传统产品需求较少,而对投资理财类产品需求广泛。截至20xx年底,澳大利亚的寿险保费中,投资类产品占73.4%(其中投资连结产品为60%,投资型分配年金为7%,投资连结账户型产品占6.4%),风险型保费占12.7%,其他类型年金占11.4%,传统型产品约占2%,非投连型分配年金占0.5%。

三是保险中介在保险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澳大利亚有保险经纪公司500多家。保险经纪公司不仅提供保险销售服务,而且具有开发保险产品、提供保费融资的功能。保险经纪公司积极开发产品、进行保费融资,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服务。澳大利亚法律不禁止保险人投资保险经纪公司,但保险人向保险经纪公司的投资超过14.9%时,应向监管机关报告。不过目前在澳大利亚由保险人全资拥有的保险经纪公司很少,主要是因为此类保险经纪人的身份很难得到其他保险公司的认同。

四是监管部门重视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澳大利亚保险监管部门除对强制性险种的手续费率有规定外,如雇员赔偿保险的手续费率为5%,汽车意外伤害保险的手续费率为10%,对其他险种的手续费率没有限制,完全由市场调节,税务部门允许手续费全部进成本。市场竞争使各家保险公司的手续费率大体相当,如车险手续费率总体水平为15%左右。同时,保险消费者有权了解保险公司支付的手续费高低,消费者的监督使保险交易保持了较高的透明度。

五是购并和重组是保险企业扩张的有效途径。iag是目前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最大的财产险集团,旗下共有7个子公司,但70年前该公司只是一个向道路救援服务会员提供汽车保险的互助社。20世纪90年代以来,通过一系列收购和重组,iag发展成为澳大利亚最大的非寿险公司。

六是保险行业协会发挥了较大作用。澳大利亚最大的非寿险保险行业协会——澳大利亚保险理事会,共有58家会员,会员业务占行业的90%以上。该理事会在维护会员利益和为政府分忧解难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在过去费率统一时,主要协调各家保险公司之间的利益。费率放开后,主要代表行业与政府监管部门协调有关政策。

二、澳大利亚保险职业教育与培训。

澳大利亚的保险职业教育与培训主要是由保险协会或学会组织推动的。澳大利亚主要有四家保险行业组织,即:澳大利亚保险理事会、投资和金融服务协会、全国保险中介人协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保险与金融学会。这里重点介绍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保险与金融学会(anziiif,以下简称澳新学会)。

澳新学会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首屈一指的保险教育和培训机构,实施的培训活动主要包括学位授予培训计划和会员资格考试制度。该学会于在澳大利亚保险学会和新西兰保险学会基础上合并而成,目前有合格会员11794名,在各州和领地的首府所在地(包括在新西兰)都设有分支机构办公室。

澳新学会授予学位的`保险培训计划。包括非寿险、寿险、保险经纪、损失理算、财务规划。其毕业生可以向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一些大学申请修读本科、硕士和mba课程。此外,澳新学会还设计了“继续职业发展计划”,所有会员可以自愿选修。澳新学会各分支机构每年为会员进行职业培训和组织社会活动超过200次。此外,学会确立了保险业员工需要的核心能力标准,促使其他提供保险教育的机构据此重新规划教育和培训方案,并且设计了相应的评估方案以确定员工是否符合这些标准。

澳新学会的保险学会会员资格考试制度。澳新学会开办的会员资格考试是为保险、金融界人士开办的一种专业考试。该项资格考试分为财产保险、保险经纪、损失理算和人寿保险四大类,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

财产保险准会员考试课程包括服务消费者、保险法与监管、保险产品、核保引论、理赔。保险经纪准会员考试包括经纪环境、风险管理与经纪人、管理经纪业务、经纪程序与实务、管理客户服务。损失理算会员考试包括损失理算原理和实务、理算协调、准备损失理算报告、财产保险损失理算、意外险损失理算、组织管理6门必修课和其他2门选修课。人寿保险准会员考试包括人寿保险核保、应用人寿保险法、精算基础与报告、人寿保险营销原理与实务、营销组织、退休金保单与实务引论。

三、启示与建议。

(一)集团化经营必须注重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建设。集团化要达到高效率,其前提条件是集团公司拥有强有力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和企业风险管理文化。目前,我国共有6家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化综合经营的规模效应还有很大的发挥空间,尤其是在加强保险公司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还有较长的路要走。今后,应将保险公司集团化综合经营与加强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紧密结合起来,发挥集团化经营的优势,尽快形成一批公司治理富有效率、内部控制严密、竞争力强的保险企业集团。

(二)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保险职业教育和培训模式。保险职业教育和培训是培养保险人才、促进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澳新学会的发展历程显示了保险职业教育和培训具有巨大的市场需求。我国保险职业教育和培训还刚刚起步,尽管已经存在一些保险职业培训机构,但大都实力较弱,没有形成市场品牌。应借鉴国外保险职业教育和培训经验,立足于国内保险业发展实际,采取“监管部门推动、行业组织主办、保险公司参与”的模式,密切联系市场,积极引进和开发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议建立全国性的保险考试培训中心,负责对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知识的培训。

(三)保险经营应因地制宜,适时拓展业务领域。和澳大利亚相比,我国保险需求呈现多层次、差异大的特点。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一部分收入水平较高、消费能力较强的城市居民对理财类保险产品需求较大;而广大农村地区则对传统型的低保费、高保障的风险型保险产品需求较大。同时,随着社会养老、医疗制度的改革,城镇居民对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的需求也日益增长。我国保险企业在开发保险产品和制定市场开拓战略时,应找准市场切入点,没有必要盲目跟风,丧失经营特色。

(四)大力发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中介是保险市场社会化分工的必然结果。发展保险中介有利于提高保险资源的配置效率。建议推进保险公司专业化、社会化经营,支持和发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允许保险经纪公司开发和设计保险新产品,提供保费融资服务,提升市场竞争力;加大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市场的对外开放力度,引进资金实力较强、管理经验丰富、经营记录良好的外资保险代理和公估机构,促进保险中介市场的专业化水平;完善保险专业中介从业人员的持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尝试建立“保险经纪师”、“保险公估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五)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目前,我国保险行业协会远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建议:一是进行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实现人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二是赋予协会更多职能,使保险行业协会成为政府监管的有效补充。三是推进协会专业化,分别成立寿险协会、非寿险协会、保险经纪人协会、保险代理人协会、保险公估人协会等。

职工医疗保险调查报告

需要提醒的是,关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认定,全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建议大家最好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或者查看登陆医疗保险政策。

小贴士:

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女满20年、男满25年,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办理退休(职)时,不足缴费年限的,须由用人单位和本人以其退休(职)时的缴费基数为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规定一次性补缴至最低缴费年限。未按规定一次性补缴的,不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终止医疗保险关系。

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一般居民,从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怎样计算缴费年限?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一般居民,从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在本市范围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按4比1折抵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关闭、破产的单位,所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应该由谁负责补缴?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清偿其用人单位合并、分立、转让的,由合并、分立后的单位和受让单位负担其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破产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有关规定,优先偿付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全市上年度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标准,为每位退休人员一次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其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保险调查报告

随着资本金融全球化浪潮的迅猛推进,国际间资本流通的速度不断加快,金融业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金融业的发展不仅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对整个市场体系的发展与完善起着催化、促进和巩固作用。而在国民经济发展中,金融的稳定或动荡,对各国经济会产生重大影响。保险业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也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保险业与其还有一定的差距,还需要不断完善。

了解人们对保险行业的认识,购买保险的渠道以及对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的看法,从而了解现今保险业存在的问题。

调查对象:商贸楼、家属区、超市、北京街心公园、学校及周边人员。一般情况:被调查者有一半为男性,一半为女性。大多为中低等收入者,年龄为18-55周岁之间,以36-45周岁之间的人居多。大部分人教育程度不是很高。

我们一组4人展开调查。

调查开展的方式为随机问卷调查。发放问卷是采用当场发卷填写,并当场收回的形式。共发放调查问卷40张,回收40张。

20xx年4月26日到29日。

主要调查了被调查者的资金运用情况,购买保险产品的渠道及主要原因和影响其在各保险产品间选择的因素以及接触到的保险公司等。问卷共向被调查者提出了9个问题。

根据回收的40份问卷进行统计,调查结果统计见附。

首先在第一题,对人们闲散资金的了解上,有12个选择股票,25个选择了存款,9个选择了保险产品,2个选择了奢侈品,用于公益事业的为0,6个选择用于其他用途。由此可以看出人们在处置自己闲散资金方面多数人还是选择了运用最普通最保险的方式,即存款。而有一部分人已经意识到存款收益率低,渴望通过股票获得较高收益,而选择保险产品的人是少数,可见保险的普及率有待于提高。

在第二题您是否购买过保险上,28个人选择了是,12人选择了否。此题可以看出有大部分人已经对保险产品有过接触,购买过保险。

在问到拥有的产品为那个公司时,4个选择太平,17个选择平安,8个选择。

太平洋,10个选择人寿,6个选择泰康,1个选择安邦。可见平安的产品更加普及。

关于人们购买的保险是哪种类型的,20个人选择了人寿保险,可见人寿保险市场较多,第二的是意外伤害险。由此可见人们多数是出于对自己的关注而购买保险,财产和婚嫁险的市场有待于进一步扩宽。

在1年以后购买保险。

在了解保险产品的渠道方面,通过电视媒体了解保险产品的.人占大多数,而报刊杂志为第二,接下来为通过自己主动去了解。可见保险行业在电视媒体和报刊杂志的宣传方面做得还不错,同时还可以再利用别的媒介,比如广播和网络,由此提高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

关于购买保险产品注重的方面,大部分人都认为最重要的是企业信用和产品本身。由此可见保险公司要发展业务,得到人们的认可,必须提高企业的信用以及提高自认产品的优势。

对于购买保险的渠道,亲友介绍占大多数,推销人员其次,再次是自己主动购买。可见人们对购买保险的主动性不强,多数是亲友推荐才购买。

问到保险的受保人,给子女和自己以及父母购买的占大多数。

而购买保险的初衷方面,绝大多数人认为是作为自己和家人的保障,剩下4个人认为可以作为一种投资。可见理财型的保险产品还需要进一步推广。

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了解保险产品的人比较多,很多人已经接触过保险产品或保险公司,这种趋势将促进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因此,保险公司需要进一步了解客户的需求,注重本身产品的品质,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企业信用,这样才能适应这种增长趋势的需求。

保险调查报告

为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xx市社保局把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作为重点工作强力推进,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条件。

截止xx年5月底,我市现有参保企业480户,参保企业职工45773人,个体户参保98822人。xx年,我市累计扩面新增参保职工12198人,完成了扩面计划的121%。今年计划扩面新增5500人。

(一)提高认识,统一协调,把扩面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局党组高度重视扩面工作,多次召开会议,明确了扩面工作的范围、重点和目标,对各有关科室提出了工作要求,使扩面工作的开展有了保证。同时,为了推进扩面工作的开展,我局联系财政、税务和工商等部门,统一协调,为扩面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采取措施,专项推进,扎实开展扩面工作。为了把扩面工作抓出成效,我们采取了3项措施:

1、逐人逐户排查,摸清底数。一是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市社保局与工商、税务部门密切配合按照企业纳税名录,对全市各类民营、私营、合资、外资企业,采取“拉网式”逐人逐户的进行登记排查,摸清和掌握了各类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二是发挥社区作用,由社区协理员、协警员排查灵活就业人员和无业人员情况。

2、依托社区平台,开展个体和灵活就业人员扩面。一是明确分工,落实任务。召开了4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会议,落实各个社区灵活就业人员扩面排查登记工作,定指标分任务,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社区协理员开展扩面。二是组织培训,学习政策。我们举办了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培训班,对协理员进行了政策和业务培训,使他们掌握了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明确了扩面的范围、对象和缴费标准,为开展扩面创造了有力条件。三是排查到户,宣传到人。协理员对所辖社区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采取上门服务,宣传到人的办法,发放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单,为参保人员及时办理缴费手续。

3、简化程序,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一是单独设立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服务窗口,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提供便利;二是深入参保单位,边宣传、边登记、边申报、边收缴;三是对私企和个体人员集中的商场、市场现场办理参保申报手续;四是及时建立参保信息和准确记载个人帐户。

(三)深入宣传,广泛动员,使政策深入人心。一是市社保局专门制定扩面宣传方案,通过电视、广播和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养老保险政策;二是开展扩面宣传活动,印发了《政策宣传单》和《致广大劳动者一封信》,宣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三是深入社区,利用社区的宣传渠道,加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已经进入了艰难的阶段,在扩面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企业增加参保职工总量少。我市属于老工业基地,体制性和结构性矛盾突出,国有、集体企业和职工已经达到应保尽保,企业受生产发展的制约,职工总量增长少。

二是私营企业和个体户不愿参保。一些私营、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怕影响经济效益和利润,不给雇工参保和缴费,有的只给骨干或主要管理人员参保缴费;特别是商业、饮食、服务行业中外地务工和农民工流动性大收入低,都以维持眼前生活为主,本人也不愿意参保。

三是参保待遇政策不直观。现行的基本养老金计算程序和公式复杂,难以计算,不直观,参保缴费人员对领取待遇的标准心中无数,疑虑重重。

四是政策宣传工作不到位。目前私营、民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他们对参保政策还不够明确,政策宣传不到位,政策的吸引力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五是缺乏强制的行政手段。目前,私营、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参保不缴费,社保经办机构无法制约,各有关部门的配合也缺少强制性,强制手段或制约机制弱化。

目前,尽管我市扩面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但还存在着一定的扩面空间。因此在今后工作中,应当着力解决四个问题:

(一)完善扩面机制。一是完善各有关部门扩面责任机制,各有关部门在自己职能中,强力推进扩面;二是发挥社区平台扩面作用,协理员在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中开展扩面。

(二)加强部门协作。积极协调工商和税务部门,组织私营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主,按照用工人数的一定比例下达参保缴费任务和指标,定期检查落实情况,既保证参保缴费任务落实到位,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行政执法。劳动监察部门要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员工,全面签定劳动合同并强制参保缴费,配合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促进企业参保扩面。

(四)加大扩面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及时解决扩面工作的交通、宣传和办公等经费,保障扩面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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