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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俱乐部工作计划书篇一
第一条俱乐部名称及性质:xxxxxx社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是以广大社区青少年能丰富业余生活,参与健康运动为目的的社区服务性组织。
第二条本俱乐部是开展、推广和普及各类体育活动的社区服务组织,目的在于为广大社区青少年提供一个融洽和稳定的参与锻炼、增进友谊、共同进步的社区平台。
第三条俱乐部的宗旨:通过体育运动丰富社区青少年业余生活,促进身体健康,建立积极生活目标。
第二章成员制度
第四条成员基本要求:
(1)户籍或居住在xx路街道的16至25周岁的社区青少年。
(2)身体健康、适合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
(3)能热爱体育运动,自愿报名参加俱乐部,同意俱乐部章程,服从俱乐部管理。
第五条成员权利与义务:
(1)权利:凭俱乐部发放的会员证明免费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或比赛。
(2)义务:遵守俱乐部的章程和活动安排;配合俱乐部的工作,维护俱乐部的声誉;尊重俱乐部成员的劳动;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成员自愿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六条成员除名:
(1)成员年龄超出25周岁(以身份证登记生日为准)为自动除名;
(2)多次违反俱乐部相关规定,并拒绝听从管理人员劝告,情节恶劣者,俱乐部有权取消其参加活动资格。
第三章活动制度
第七条俱乐部定期组织体育活动(如羽毛球、乒乓球、篮球、健身锻炼等),成员可自愿报名参加活动和俱乐部内部比赛,活动时间和地点相对固定,俱乐部根据需要可以改变或者增减活动的场次、另寻场地组织分场活动等。若有信息更改,将由俱乐部管理机构及时在俱乐部博客上公布。
第八条固定的羽毛球活动时间及地点:地点为xx高级中学体育馆;活动时间由向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xx工作分站公布并确定。
第九条俱乐部不定期组织以下活动:
(1)组织成员进行社区青少年体育比赛活动
(2)组织成员参加由社区团工委、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xx工作分站等举办文娱活动。
第十条活动注意事项:
(2)成员参加活动前,先到管理人员处签到,谢绝非成员参加活动。
(3)如遇活动场地预约已满情况,成员应服从管理人员安排。
(4)活动期间,成员应听从管理人员劝告,以避免发生意外或冲突。
(5)活动期间,成员应加强环保意识,注意保持场地清洁。
(6)活动期间,成员应爱护俱乐部提供的运动器材,如有故意损坏行为,须照价赔偿。
(7)活动结束后,成员应向管理人员归还俱乐部提供的运动器材。
(8)成员应注意自身安全保障,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比赛、以及其他文娱活动时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个人财产损失,由当事人自己负责,俱乐部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章费用制度
第十一条本俱乐部为社区服务组织。所有活动,成员无需交纳活动费用。
第十二条本俱乐部负责提供相关活动器材,但不承担个人运动装备(如服装、鞋类、饮用水等)的提供。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俱乐部的组织单位为xx路社区(街道)团工委。
第十四条俱乐部的协办单位为上海西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xx高级中学。
第十五条俱乐部的管理机构为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xx工作分站
职责:(1)组织成员招募、活动宣传;
(2)制定活动日程和地点的安排,组织俱乐部的一切活动及经费管理;
(3)与成员保持沟通,及时听取成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4)决定成员及志愿者的吸收和除名;
第十六条俱乐部的协助管理由经俱乐部管理机构招募的相关志愿服务人员担任
职责:(1)协助管理机构监督维护活动的正常进行;
(2)积极参与俱乐部组织的相关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
(3)所有工作均为自愿、无偿服务;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十七条对俱乐部章程的修改,由俱乐部管理机构向社区团工委进行申报,经批准后予以公布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所有条款解释权属xxxxxx社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青少年俱乐部工作计划书篇二
第一条 俱乐部名称:xx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第二条 俱乐部性质:利用学校的体育资源,吸引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的具有社会主义公益性特征的体育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俱乐部宗旨:遵守国家有关俱乐部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认真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精神,培养广大青少年体育兴趣,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第四条 俱乐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潜山县体育局的管理和登记管理机关潜山县民政局、物价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俱乐部地址:潜山中学院内。
第六条 俱乐部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青少年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和各项目的训练活动。
(二)、俱乐部依据学校场地条件和青少年学生的需要开展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田径、武术、棒球、羽毛球等体育活动。
(三)、完成有关部门委托的体育活动任务。
第七条 本俱乐部依法设立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会是本俱乐部的权利机构,董事会成员为7人,董事会由学校推选,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俱乐部的业务活动计划;
(二)、决定本俱乐部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决定本俱乐部的弥补亏损方案;
(四)、决定本俱乐部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五)、决定本俱乐部的合并、成立、变更、解散方案;
(六)、决定本俱乐部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制定本俱乐部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决定修改俱乐部章程;
第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董事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第十条 校长为俱乐部董事长,下设六名董事,协助董事长工作。
第十一条 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说明授权范围。
第十四条 出席董事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连同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十五条 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俱乐部设立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成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单位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监事会由四名监事组成,学校党委书记任监事长。
第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俱乐部财务;
(二)、对董事会人员执行俱乐部职务时违犯纪律、法规或俱乐部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会人员行为损害俱乐部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俱乐部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须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俱乐部董事、主任及俱乐部的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俱乐部设经理,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俱乐部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俱乐部的正常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俱乐部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俱乐部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俱乐部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俱乐部副经理及部门负责人;
(六)、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七)、俱乐部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俱乐部设办公室、财务部、竞训一部、竞训二部、后勤保障部。
第二十四条 俱乐部董事长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俱乐部签署有关文件,行使法律、法规和俱乐部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五条 体育指导员应热爱青少年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文化修养,掌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方法。
第二十六条 俱乐部对体育指导员实行聘任制,结合工作量给以适当补助。
第二十七条 俱乐部设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凡拥护俱乐部章程,愿意参加某一项体育活动的青少年组织和个人,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加入俱乐部。
第二十八条 会员实行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 俱乐部会员享有的权利: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培训、比赛、交流等活动。
第三十条 俱乐部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俱乐部的决议,遵守俱乐部的规章制度;
(二)、服从俱乐部的各项活动安排;
(三)、维护俱乐部的合法权益;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三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向俱乐部写同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不按时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对违反俱乐部章程或违法乱纪者,俱乐部有权予以除名。
第三十二条 俱乐部资金来源
(一)、国家、省、市三级体育彩票公益金。
(二)、团体和个人会员会费、培训成本费。
(三)、接受的捐赠、资助。
(四)、接受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委托项目资金。
(五)、为社会提供与业务相关的有偿服务所获得的报酬;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俱乐部资金使用
(一)、维修场馆设施、添置器材设备。
(二)、俱乐部形象宣传。
(三)、开展培训、训练、比赛、业务交流等。
(四)、俱乐部工作人员、体育指导员补贴。
(五)、俱乐部办公活动经费及其他开支。
第三十四条 俱乐部资金管理
(一)、建立俱乐部专用银行账号,保证专款专用,不得侵占和挪用。
(二)、俱乐部资金独立核算,单独建立账目。
(三)、接受主管部门的审核检查。
第三十五条 俱乐部活动要求
(一)、保证学生会员每周2-3次的俱乐部体育活动。
(二)、节假日积极组织有益的小型多样的体育竞赛和交流培训活动。
(三)、俱乐部积极创造条件,吸引更多的青少年学生参加体育活动。
第三十六条 对在俱乐部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体育指导员、工作人员、会员给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章程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以批评、警告、除名等处分。
第三十八条 对本俱乐部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俱乐部修改的章程,须经董事会通过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潜山县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条 本俱乐部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董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俱乐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因不可抗拒迫使俱乐部无法继续活动。
(二)、俱乐部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三)、俱乐部宣告破产。
第四十二条 本俱乐部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俱乐部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潜山县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俱乐部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潜山县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xx省潜山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董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潜山县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青少年俱乐部工作计划书篇三
第一条 俱乐部名称及性质:x社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是以广大社区青少年能丰富业余生活,参与健康运动为目的的社区服务性组织。
第二条 本俱乐部是开展、推广和普及各类体育活动的社区服务组织,目的在于为广大社区青少年提供一个融洽和稳定的参与锻炼、增进友谊、共同进步的社区平台。
第三条 俱乐部的宗旨:通过体育运动丰富社区青少年业余生活,促进身体健康,建立积极生活目标。
第四条 成员基本要求:
(1)户籍或居住在路街道的16至25周岁的社区青少年。
(2)身体健康、适合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
(3)能热爱体育运动,自愿报名参加俱乐部,同意俱乐部章程,服从俱乐部管理。
第五条 成员权利与义务:
(1)权利:凭俱乐部发放的会员证明免费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或比赛。
(2)义务:遵守俱乐部的章程和活动安排;配合俱乐部的工作,维护俱乐部的声誉;尊重俱乐部成员的劳动;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成员自愿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六条 成员除名:
(1)成员年龄超出25周岁(以身份证登记生日为准)为自动除名;
(2)多次违反俱乐部相关规定,并拒绝听从管理人员劝告,情节恶劣者,俱乐部有权取消其参加活动资格。
第七条 俱乐部定期组织体育活动(如羽毛球、乒乓球、篮球、健身锻炼等),成员可自愿报名参加活动和俱乐部内部比赛,活动时间和地点相对固定,俱乐部根据需要可以改变或者增减活动的场次、另寻场地组织分场活动等。若有信息更改,将由俱乐部管理机构及时在俱乐部博客上公布。
第八条 固定的羽毛球活动时间及地点:地点为高级中学体育馆;活动时间由向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工作分站公布并确定。
第九条 俱乐部不定期组织以下活动:
(1)组织成员进行社区青少年体育比赛活动
(2)组织成员参加由社区团工委、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工作分站等举办文娱活动。
第十条 活动注意事项:
(2)成员参加活动前,先到管理人员处签到,谢绝非成员参加活动。
(3)如遇活动场地预约已满情况,成员应服从管理人员安排。
(4)活动期间,成员应听从管理人员劝告,以避免发生意外或冲突。
(5)活动期间,成员应加强环保意识,注意保持场地清洁。
(6)活动期间,成员应爱护俱乐部提供的运动器材,如有故意损坏行为,须照价赔偿。
(7)活动结束后,成员应向管理人员归还俱乐部提供的运动器材。
(8)成员应注意自身安全保障,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比赛、以及其他文娱活动时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个人财产损失,由当事人自己负责,俱乐部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本俱乐部为社区服务组织。所有活动,成员无需交纳活动费用。
第十二条 本俱乐部负责提供相关活动器材,但不承担个人运动装备(如服装、鞋类、饮用水等)的提供。
第十三条 俱乐部的组织单位为路社区(街道)团工委。
第十四条 俱乐部的协办单位为上海西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中学。
第十五条 俱乐部的管理机构为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工作分站
职责:(1)组织成员招募、活动宣传;
(2)制定活动日程和地点的安排,组织俱乐部的一切活动及经费管理;
(3)与成员保持沟通,及时听取成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4)决定成员及志愿者的吸收和除名;
第十六条 俱乐部的协助管理由经俱乐部管理机构招募的相关志愿服务人员担任
职责:(1)协助管理机构监督维护活动的正常进行;
(2)积极参与俱乐部组织的相关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
(3)所有工作均为自愿、无偿服务;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十七条 对俱乐部章程的修改,由俱乐部管理机构向社区团工委进行申报,经批准后予以公布并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所有条款解释权属x社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青少年俱乐部工作计划书篇四
一、为实施素质教育、培养人才、促进学校发展特成立槐树领学校“xx”青少年足球俱乐部(足球队)。
二、“xx”足球俱乐部隶属槐树领学校,受校长领导并设专人(2——3人)负责俱乐部工作。
三、1、俱乐部的队员参加除训练、比赛以外的学校举行的教育教学活动。
2、俱乐部队员的学籍如需转出、转入,必须经俱乐部批准方可到学校教务办理。
3、俱乐部负责学校上课时间以外体育场的使用和管理。俱乐部建立初期和必要时学校给与一定的财力、物力投入,平时“以场养队”,自我发展。
4、俱乐部工作人员与学校签定三年岗位聘任合同。
5、俱乐部应有办公室和队员更衣室。俱乐部可以使用学校的体育训练器材。
6、俱乐部聘请国安等足球俱乐部专业教练为名誉教练,必要时聘请专业教练员。
四、1、俱乐部训练、比赛时间为每天下午课后1.5——2小时、周六、日上午或下午各2小时、寒暑假期间上午或下午2小时。
2、俱乐部正式队员须填写申请表并有法定监护人和俱乐部负责人签字,法定监护人还须与俱乐部签定协议。
3、俱乐部正式队员须经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身体检查,确认可以参加此项体育活动。俱乐部正式队员必须参加“平安学生综合保险”或其它更高级的保险。
4、俱乐部正式队员必须努力遵守学校各项校规、校纪,必须努力学习各科文化知识,按时参加训练、比赛,为学校争得荣誉。
5、俱乐部应有训练计划、日志、俱乐部档案、队员个人档案,比较成熟时还需建立队徽、队歌。
6、必要时俱乐部召开队员家长会并请家长观摩训练、比赛。
7、对于不努力学习各科文化知识,多次违反校规、校纪;多次不参加训练、比赛、不服从管理;或经管理人员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悔改的队员俱乐部可以开除。
8、俱乐部正式队员未经本俱乐部批准不能加入或转入其它俱乐部,违反者须交培训费、管理费10万元。
五、俱乐部积极发展对外联系,努力赢得丰台区体卫中心、区教委、区体委、北京市教委、北京市足球协会、国安足球俱乐部、以及中国足球协会等有关单位的支持和帮助。
六、努力目标:俱乐部为培养更多的孩子对足球产生兴趣,努力营造一定的足球氛围,让足球回归校园、回归原本,让孩子们获得快乐的童年以及少年生活,培养对足球有兴趣、有特长的学生在足球领域有所发展。
七、本章程解释权属xx足球俱乐部。
青少年俱乐部工作计划书篇五
一、指导思想:
积极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意见》和省校外活动中心联合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挥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育人作用的指导意见》精神,充分发挥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育人功能、职责,秉承“公益办中心,服务青少年”为宗旨,通过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兴趣培养等途径,使学生在研究和实践中增长知识、开阔眼界、陶冶情操、提高能力、愉悦身心,让广大青少年在成长中得到快乐,在快乐中健康成长。为我县青少年校外教育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思路
正确引导青少年的自主空间,丰富青少年的课外生活,让每一位孩子丰富情感体验,凸显个性特长,为未来的工作的学习奠定坚实的基础。加快中心建设步伐,配备各功能室,让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真正成为我县青少年个性发展的伊甸园,创新的天地,心灵徜洋的海洋。以活动带动培训,以活动带动中心,以活动树立形象。
三、主要工作设想
1、做好宣传,起好步。加强宣传扩大影响:一是借办特长班做宣传;二是与学校联合,深入课堂,在校设点,在班级内发动;三是发放宣传单、册,介绍中心;四是县电视台制作专题介绍中心;五是到学校选拔艺术团团员等活动。让青少年了解,让家长了解,让社会了解。
2、努力强化基础,积极创新环境。争取资金,完善活动中心的内部设施,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县局的支持,充分利用国家项目资金,围绕活动育人的功能,完善场地建设,装备功能教室,创造良好环境,提升服务功能,为活动中心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3、建设学习型组织,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树立学习就是工作,工作就是学习的理念,通过学习提高道德修养、业务水平,积极争取省地县外出学习培训指标。全力打造一支德艺双馨的教师队伍。
4、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坚持公益性原则,充分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服务功能。青少年活动中心要充分发挥区域和辐射的作用,提高中心设备的使用效率。
5、加强文化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加强物质文化建设,争创一流环境。要对各类教室进行科学布局,做好教室的布置,及一些配套设施的安装工作。环境要保持整洁,教室内可展示学员作品、学员守职、通过精心策划充分发挥环境建设在青少年素质教育中的隐性作用。加强制度文化建设,规范工作秩序。建立健全工作职责、会议制度、学习制度、财务管理、安全保卫、考勤、水电管理、财产管理、卫生管理、教学规范、教学管理、计算机管理、各功能教室管理、奖惩制度等。
6、以活动为载体,构筑青少年发展平台。利用目前条件,积极开展丰富多样的课外活动。活动中心要充分利用县城这一有利条件,配合学校搞好学生的课外活动。同时吸收周边学校的学生乃至全县的学生加入到“中心”的活动当中。
7、抓好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指导方针,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的思想,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增强安全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切实做到安全警钟长鸣,坚决杜绝事故隐患,确保人、才、物万无一失。
四、工作安排
一月份:1、制定工作计划
2、整理各室、卫生、陈设
3、健全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4、一万余册图书上架、整理、归类、贴标签
5、按照验收标准汇集整理各种档案
二月份:1、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验收做准备
2、场馆设施的维修维护
3、做好招收特长生宣传工作
4、做好宣传资料,宣传专题片、传单的印刷
5、积极利用县局教育网、县电视台等宣传平台扩大中心知名度
三月份:1、配制好各种桌椅,设置班级课程
2、做好特长班培训报名工作
3、各培训班全面启动
4、对全县青少年开放图书室
5、与财政局、物价局申请收费许可证
四月份:1、举办县直各学校小歌手赛
2、成立30人左右的小合唱队
3、积极筹备送教下乡所需各种器材
4、与各乡镇学校联系,设立各送教下乡点
五月份:1、准备好室外航模、船模的开设
2、开展航船模制作活动
3、各室业务工作检查
六月份:1、各室才艺展演
2、总结上半年工作
3、制订下半年工作计划
4、做好暑期特长生的准备工作
青少年俱乐部工作计划书篇六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章程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俱乐部名称:xx省xxxx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第二条俱乐部性质:利用学校的体育资源,吸引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的具有社会主义公益性特征的体育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俱乐部宗旨:遵守国家有关俱乐部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认真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精神,培养广大青少年体育兴趣,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第四条俱乐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潜山县体育局的管理和登记管理机关潜山县民政局、物价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俱乐部地址:潜山中学院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俱乐部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青少年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和各项目的训练活动。
(二)、俱乐部依据学校场地条件和青少年学生的需要开展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田径、武术、棒球、羽毛球等体育活动。
(三)、完成有关部门委托的体育活动任务。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本俱乐部依法设立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会是本俱乐部的权利机构,董事会成员为7人,董事会由学校推选,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俱乐部的业务活动计划;
(二)、决定本俱乐部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决定本俱乐部的弥补亏损方案;
(四)、决定本俱乐部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五)、决定本俱乐部的合并、成立、变更、解散方案;
(六)、决定本俱乐部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制定本俱乐部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决定修改俱乐部章程;
第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董事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第十条校长为俱乐部董事长,下设六名董事,协助董事长工作。
第十一条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三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说明授权范围。
第十四条出席董事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连同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十五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俱乐部设立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成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单位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监事会由四名监事组成,学校党委书记任监事长。
第十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俱乐部财务;
(二)、对董事会人员执行俱乐部职务时违犯纪律、法规或俱乐部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会人员行为损害俱乐部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俱乐部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监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须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俱乐部董事、主任及俱乐部的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俱乐部设经理,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俱乐部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俱乐部的正常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俱乐部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俱乐部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俱乐部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俱乐部副经理及部门负责人;
(六)、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七)、俱乐部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俱乐部设办公室、财务部、竞训一部、竞训二部、后勤保障部。
第四章俱乐部的法人代表
第二十四条俱乐部董事长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俱乐部签署有关文件,行使法律、法规和俱乐部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章俱乐部体育指导员
第二十五条体育指导员应热爱青少年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文化修养,掌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方法。
第二十六条俱乐部对体育指导员实行聘任制,结合工作量给以适当补助。
第六章会员
第二十七条俱乐部设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凡拥护俱乐部章程,愿意参加某一项体育活动的青少年组织和个人,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加入俱乐部。
第二十八条会员实行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俱乐部会员享有的权利: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培训、比赛、交流等活动。
第三十条俱乐部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俱乐部的决议,遵守俱乐部的规章制度;
(二)、服从俱乐部的各项活动安排;
(三)、维护俱乐部的合法权益;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三十一条会员退会应向俱乐部写同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不按时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对违反俱乐部章程或违法乱纪者,俱乐部有权予以除名。
第七章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俱乐部资金来源
(一)、国家、省、市三级体育彩票公益金。
(二)、团体和个人会员会费、培训成本费。
(三)、接受的捐赠、资助。
(四)、接受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委托项目资金。
(五)、为社会提供与业务相关的有偿服务所获得的报酬;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俱乐部资金使用
(一)、维修场馆设施、添置器材设备。
(二)、俱乐部形象宣传。
(三)、开展培训、训练、比赛、业务交流等。
(四)、俱乐部工作人员、体育指导员补贴。
(五)、俱乐部办公活动经费及其他开支。
第三十四条俱乐部资金管理
(一)、建立俱乐部专用银行账号,保证专款专用,不得侵占和挪用。
(二)、俱乐部资金独立核算,单独建立账目。
(三)、接受主管部门的审核检查。
第八章俱乐部活动
第三十五条俱乐部活动要求
(一)、保证学生会员每周2-3次的俱乐部体育活动。
(二)、节假日积极组织有益的小型多样的体育竞赛和交流培训活动。
(三)、俱乐部积极创造条件,吸引更多的青少年学生参加体育活动。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对在俱乐部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体育指导员、工作人员、会员给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本章程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以批评、警告、除名等处分。
第十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对本俱乐部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本俱乐部修改的章程,须经董事会通过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潜山县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十一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条本俱乐部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董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本俱乐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因不可抗拒迫使俱乐部无法继续活动。
(二)、俱乐部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三)、俱乐部宣告破产。
第四十二条本俱乐部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本俱乐部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潜山县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俱乐部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潜山县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xx省潜山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董事会。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潜山县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青少年俱乐部工作计划书篇七
第一条:本俱乐部名称为“xxx大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国家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试点单位(英文:缩写:)(以下简称本俱乐部)
第二条:性质
本俱乐部主要是由xxx大学四校区周边范围的大、中、小学学生为主体的广大青少年体育活动爱好者按自愿原则而建立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宗旨
本俱乐部宗旨是在国家、省、市体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充分利用xxx大学校的体育设施和人才资源,积极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有机地组织青少年利用课余时间,培养他们对各有关体育项目的锻炼兴趣,增强体质,提高技能,丰富其文体生活,切实为促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同时,打好基础,为有效挖掘竞技体育优秀后备人才提供可靠保证。
第四条:管理
本俱乐部自觉接受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市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
第五条:住所
本俱乐部住所设在xx省xx市西苑路48号内(xxx大学学校)办公室设在xxx大学学体育馆。
第二章工作业务范围
第六条:xxx大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纲要》。努力发动和组织大、中、小学广大青少年参加各有关项目的体育活动,开展体育活动的新格局、新局面。
二、利用xxx大学四校区开设的所有体育项目作为俱乐部的开展项目,其场地、设施提供给俱乐部安排使用。俱乐部教练员由xxx大学体育学院具有高、中、初级职称的体育教师担任。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地利用学生课余时间,特别是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竞赛活动。为扩大培训面、增强培训效果,俱乐部的教练员还可进入基层学校开展辅导工作。
三、组织和举办俱乐部的体育竞赛,广泛宣传、扩大影响面,检查培训、辅导效果,促进
运动技术水平提高。
四、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做好培训、竞赛、交流等活动的资料积存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努力学习省及全国同类俱乐部的先进经验。有目的地组织双边和多边的经验交流。定期开展表彰先进活动。
五、积极主动联络xx市区学校体育界的同行,相互支持、配合,共同促进俱乐部和学校体育工作向更高层次的发展。调动社会有关方面积极因素,扩大社会效益。使俱乐部新型的、社会化并具公益性的青少年体育组织之特点更鲜明。
六、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使工作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更符合上级要求。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俱乐部会员种类: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俱乐部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遵守本俱乐部的章程,执行本俱乐部的决议,积极响应落实本俱乐部安排的各项计划和工作任务。
二、有加入本俱乐部的意愿。
三、团体会员以基层学校为单位,有单位负责人承认本俱乐部章程,总参加人数在30人以上,经申请审议,可接纳为本俱乐部会员。
四、个人会员:思想品德端正,经所在学校推荐同意,承认本章程,本人申请报名,经审议后可接纳为本俱乐部个人会员。
五、按时缴纳会费。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入会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审批、通过。
三、缴纳会费。
四、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的权利
二、对本组织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有获得本俱乐部各项服务的优先权利;
四、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俱乐部章程和决议;
二、维护本俱乐部的合法利益;
三、完成本俱乐部交办的工作任务和培训计划;
四、按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五、向本俱乐部提供真实的有关资料;
六、爱惜训练器材、设施,注意交通安全和培训时安全,服从配合教练。
第十二条:退会
一、会员应书面通知本俱乐部并交回会员证;
二、会员如不能按时缴纳会费达一个月以上者则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对会员的处罚规定
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商讨通过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停止活动及以予除名的处罚。
第四章组织机构负责人产生和罢免
第十四条:本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为: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俱乐部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俱乐部院长、副院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俱乐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条例、制度;
九、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如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条:理事会必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俱乐部的院长、副院长、秘书长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素质好,政策理解力强;
二、在本市体育界有较大影响力和地位;
三、有较强的领导组织能力,年富力强;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
第二十二条:本俱乐部院长、副院长、秘书长任期为四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本俱乐部院长为本俱乐部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院长或秘书长为法定代表人,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并经市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二十四条:本俱乐部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三、代表俱乐部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掌握本俱乐部的经费使用批报。
第二十五条:本俱乐部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机构、各基层单位的关系,有机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各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掌握安排会员的发展规模、开设项目和场馆开放时间,教练员的安排,以及竞赛、培训、交流等大型活动的时间、地点、人数等。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本俱乐部经费来源
一、国家、省、市政府及体育彩票基金投放的专项款;
二、xxx大学校在场地、器材、设备方面直接投入的经费;
三、会费;
四、捐赠;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俱乐部基金利息。
七、其它合法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本俱乐部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本俱乐部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独立运作,并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本俱乐部配备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分别担任会计和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年度会计核算、并严格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离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本俱乐部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按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性质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本俱乐部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本俱乐部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条:本俱乐部工作人员、教练员的报酬参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本俱乐部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本俱乐部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本俱乐部完成宗旨因形势变化或特殊原因解散需注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七条:本俱乐部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第三十八条:本俱乐部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膳后事宜。
第三十九条:本俱乐部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本俱乐部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俱乐部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于20xx年5月10日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权属xxx大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青少年俱乐部工作计划书篇八
第一条名称
本社团的正式名称为:xx环境工程职业学院足球俱乐部。
第二条性质
(一)xx环境工程职业学院足球俱乐部是xx环境工程职业学院从事足球运动的学生自愿组成的唯一的全院性的非营利性学生团体。
(二)xx环境工程职业学院足球俱乐部是xx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单位会员,接受xx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接受院军事体育部的指导。
第三条宗旨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政策。
(二)遵守《xx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三)团结全院足球爱好者,广泛开展足球运动,大力发展足球事业,为增强学生体质、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提高足球运动水平和加强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四)加强各会员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努力完善学院足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足球组织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积极参加正式比赛和活动,促进校际交流,增进与各个学校足球协会和运动员之间的友谊。
第二章活动范围
第五条任务
根据学院体育方针、政策和《xx环境工程职业学院社团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统一组织、指导全院足球运动发展,推动足球运动普及和提高,代表学院参与校际足球比赛及其它活动,并通过必要活动,为足球运动项目的发展筹集资金。
第六条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运动项目的管理;研究制定本运动项目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会员工作。
(二)管理本运动项目的各分院足球队。
(三)负责和指导本运动项目球队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运动项目的全院竞赛制度、竞赛计划、规划和裁判法,负责本运动项目各类全院竞赛的管理。
(五)开展校际间的交往和技术交流,提出本运动项目的对外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积极开展与本运动项目有关的活动和咨询服务,广开经费来源渠道,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七)搞好本会自身建设,广泛联系和团结学院各社团。
第七条本社团的活动范围:举办校内、校际间足球比赛;组织社员到其他学校进行参观学习;进行足球训练,理论讲解等。
足球俱乐部根据广大成员要求,为保证球员每学期均能参加正规比赛,拟将足球联赛办为校内传统赛事,力争得到更多同学的支持与参与,提高足协的影响力。
第三章会员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七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