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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做好通知要求(模板15篇)

时间:2023-10-12 12:53:41 作者:笔舞 实用做好通知要求(模板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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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通知要求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2

进入暑假以来,高校毕业生已陆续离校,但仍有部分毕业生尚未就业。针对这种情况,教育部29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加强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大力扶持未就业毕业生自主创业。

通知说,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为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开业咨询、小额贷款担保等多方面服务,帮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难题,鼓励他们敢于创业、成功创业。

同时,各高校要动员专业教师与有创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结对子,为他们提供技术支持和项目咨询,并主动邀请企业家、投资人和工商部门、金融部门工作人员等担任创业导师。要把国家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创业培训、注册登记、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优惠政策及时推送到每一名未就业毕业生,发挥政策效应促进自主创业。

此外,通知要求各高校积极配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将未就业毕业生纳入就业见习计划,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毕业生重点帮扶工作,使毕业生成为“不断线的风筝”,切实做到毕业生“离校不离心、服务不断线”;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等活动,努力帮助未就业毕业生尽快落实就业岗位。

据了解,20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727万人,比上年增加28万人,增幅4%。截至今年7月1日,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超过70%,与去年基本持平。

教育部通知要求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月7日至9日举行,共有165.6万考生参加本次考试,比增加9.6%,其中专业学位报考人数43.7万。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国家有关部门和各地全面加强了对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一是教育部召开了全国考务工作视频会议,再次强调了考试安全的重要性,要求各地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强化制度建设、硬件建设和队伍建设,净化考试环境,加强诚信教育,严厉打击舞弊,切实维护考试安全。二是教育部会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文部署,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在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整治,特别是在打击团伙舞弊、利用无线电通讯工具作弊和社会培训中介机构违规经营与虚假宣传等方面建立高效协作机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全力净化考试环境。三是加强考场管理和技术升级,提升反舞弊能力。各地在加快标准化考点建设的同时,积极改进反作弊技术手段,增加反作弊设备,教育、无线电管理、公安等部门在考试期间还将对考场周边地区的高科技舞弊活动进行重点监测和打击。此外今年各地将对考生进入考场实行更为严格的身份验证和考试安全检查。四是强化诚信考核,推进诚信建设。教育部要求各招生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诚信档案的使用,同时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自20起须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研究生复试。

教育部有关部门还特别提醒广大考生注意有关事项:一是调整心态,做好考前准备。考生要保持平和稳定的'心态,注意劳逸结合,避免过度焦虑和紧张,轻松上阵,积极应考。同时要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等有关规定,了解考试的各项要求,做好证件(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文具等方面的准备。考生要在考前及时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避免因遗忘而影响考试;二是熟悉环境,做好出行安排。考生要提前熟悉考场具体位置、考场周边环境及交通路线,考试当天适当提前出行,及早到达考场待考,避免因天气或其他偶发因素影响考试;三是诚信为本,谨防受骗。希望考生牢固树立诚信光荣、作弊可耻的正确观念,不要心存侥幸,不要轻信不法分子兜售的所谓“考研试题”和“答案”,以免上当受骗;四是遵纪守法,违规必究。对于作弊考生,除取消本次考试所有成绩外,考试组织部门还要将考生的作弊事实和处理决定通报考生所在学校和单位,并计入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作弊的在校生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对作弊的在职考生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教育部通知要求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政治部,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20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

各招生单位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一)复试考核要求。

1.招生单位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各招生单位应按照《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附件,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除成绩要求之外,招生单位还可根据培养需要提出进入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参加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2.其他相关要求。

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不足的招生单位要坚持复试标准,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对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加试要求和办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二)复试工作要求。

1.提高复试管理服务水平。

各招生单位要健全复试工作制度,依据招生政策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办法,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要加强复试组织管理,确保复试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理念,做好综合保障、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复试考核环境。

2.加强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须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3.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

各招生单位要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4.规范执行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招生单位要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教育部通知要求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政治部,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

各招生单位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一)复试考核要求。

1.招生单位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各招生单位应按照《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附件,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除成绩要求之外,招生单位还可根据培养需要提出进入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参加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2.其他相关要求。

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不足的招生单位要坚持复试标准,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对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加试要求和办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二)复试工作要求。

1.提高复试管理服务水平。

各招生单位要健全复试工作制度,依据招生政策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办法,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要加强复试组织管理,确保复试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理念,做好综合保障、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复试考核环境。

2.加强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须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3.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

各招生单位要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4.规范执行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招生单位要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二、做好调剂工作。

调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选拔质量的有效途径,各招生单位要重视做好调剂工作,及时发布调剂信息,积极开展政策咨询,强化组织管理和信息公开,确保调剂工作规范透明。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9.自划线改革试点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

(二)调剂工作要求。

1.为方便考生调剂,招生单位应于4月15日前告知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

2.各招生单位应在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使用方法见系统帮助文件)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3.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4.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三、做好录取工作。

(一)录取基本要求。

各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硕士生招生总规模的3%。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1.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

2.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3.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4.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的学科门类比例要符合有关要求。

四、大力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和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各招生单位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加强对本地区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教育部将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研招信息公开平台”,相关规定及使用方法另行发文),推动招生单位切实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一)招生计划公开。各招生单位应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分专业计划,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二)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三)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四)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应对破格复试、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招生单位应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六)招生单位对于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要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五、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各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保证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有力、组织有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强化对本地区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指导督促招生单位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和人员管理。各招生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要加强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导师的培训,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要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三)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各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3〕2号)要求,加强复试录取巡视监督。要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教育部通知要求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

教育部通知要求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3)。

(一)录取基本要求。

各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硕士生招生总规模的3%.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1.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

2.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3.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4.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的学科门类比例要符合有关要求。

四、大力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和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各招生单位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加强对本地区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教育部将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研招信息公开平台”,相关规定及使用方法另行发文),推动招生单位切实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一)招生计划公开。各招生单位应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分专业计划,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二)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三)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教育部通知要求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高校)工委、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做好2012年秋季开学各项工作,对于教育系统做好新学年工作,保持改革发展稳定良好势头,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具有重要意义。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开学准备。

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做好今年秋季开学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结合实际,提前谋划,科学安排,研究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在全面做好工作的基础上,要根据《2012年秋季开学重点工作》(见附件),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二、细致安排学生入学。

要密切关注学生报到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生活困难或学习困难而失学。针对新学年开学前后学生思想易波动的特点,及时进行疏导,帮助学生尽快进入学习状态,适应并融入校园生活。要建立和完善特殊群体入学保障体系,狠抓各项资助帮扶政策的落实,畅通入学“绿色通道”,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顺利入学并开始新学年正常的学习生活。

三、精心开展入校教育。

要把开学作为加强学生思想教育的重要节点,精心安排好开学典礼、新生军训、形势政策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校规校纪教育、校史教育等活动。抓住开学到国庆节之间的有利时机,通过邀请党政领导为学生作形势报告、讲党课、举办专题展览、开展暑期社会实践交流总结等多种生动活泼的方式,大力宣传党的十七大以来党和国家走过的不平凡历程和取得的伟大成就,宣传教育改革发展的巨大成绩和教育系统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入脑入心。精心组织中小学上好“开学第一课”,启动安排好今年9月的.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

四、有序组织教师节庆祝活动。

各地各校要组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教师节庆祝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关心支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统筹各方资源和力量,真诚为教师办实事,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要以学习张丽莉等教书育人楷模的先进事迹为重点,集中开展一次主题鲜明、广泛深入的师德教育和科研诚信教育活动,引导教师树立职业理想,增强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加强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保证新教师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五、扎实做好后勤保障服务。

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带着深厚感情做好学校后勤工作,把工作想细抓实,抓好学生饮食、住宿、用水、用电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师生利益。要突出抓好学生食堂工作,落实好资金投入和各项优惠政策,保证伙食质量,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保证提供一定数量的低价菜和免费汤。关心少数民族学生的生活,办好清真食堂。

六、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坚决治理和严肃查处违规乱办学、乱办班和乱收费等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治理择校乱收费、加强教辅材料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清理规范中小学改制校等有关规定。狠抓国家教育惠民政策的落实,确保营养改善计划、中职助学金等资金依规安全到位。推进信息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监督,对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七、切实维护安全稳定。

开学后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对校舍和教学设施设备,特别是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中受损的建筑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学生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要深入组织开展以消防安全、校车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实验室安全为重点的学校安全大检查,消除隐患;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早发现问题,化解矛盾。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专项整治行动,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集中净化学生的学习生活环境。加强校园出入管理,防止社会人员进入校园滋事和干扰校园秩序。

八、加强督促指导。

各地教育部门要以秋季开学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走进学校、走近师生、走访家长,查隐患、查实情、查问题”活动,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基层学校,特别是基础薄弱学校、农村偏远学校、随迁子女学校等,向师生宣讲政策,体现和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帮助学校解决困难,帮助师生解决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教育部将在开学后派出由党组成员带队的调研督查组,赴各地检查指导秋季开学工作。

各地各校做好秋季开学工作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我部。

附件:2012年秋季开学重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三部门发通知要求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的通知》,要求教育系统高度重视征集2009届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积极配合兵役部门,圆满完成今年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任务。

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教育系统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主动协助、配合省级征兵办公室共同开展政策及工作宣传;要求高校一方面提醒预征对象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另一方面动员毕业生特别是那些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军入伍。此外有志于参军的`女性毕业生可以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兵役部门报名应征,高校可组织提前毕业和已完成除实习以外教学环节、翌年毕业有志于参军的高职毕业班学生报名应征;同时做好为毕业生补办预征手续、为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等工作。

根据今年征兵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应征入伍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入伍时所有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相当于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以免费上大学;入伍后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直接选拔为军官等方面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退役后,可享受考学、升学、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等方面优惠政策等。

据悉,2009年冬季征兵工作即将展开,请广大有入伍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参加应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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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通知要求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

教育部通知要求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2)。

二、做好调剂工作。

调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选拔质量的有效途径,各招生单位要重视做好调剂工作,及时发布调剂信息,积极开展政策咨询,强化组织管理和信息公开,确保调剂工作规范透明。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9.自划线改革试点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

(二)调剂工作要求。

1.为方便考生调剂,招生单位应于4月15日前告知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

2.各招生单位应在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使用方法见系统帮助文件)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3.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4.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做好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xx〕7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76号)精神,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鼓励企业诚实守信经营、稳定就业岗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发放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对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给予稳岗补贴。

上述企业包括注册登记未满一年的企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适用本通知。

足额,是指企业上年度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

裁员率,是指企业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与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

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是指企业在该年度1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至12月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

年平均参保人数,是指企业1至12月参保人数的平均值。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基金中列支,纳入本市基金预算管理,主要用于该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登陆市社保机构门户网站()申报系统,进行稳岗补贴申报。每年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20xx年符合条件企业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xx年6月30日。市社保机构自申报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后台信息比对,完成对申报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况的审核。

因企业信息不准确导致系统无法自动比对审核的,企业需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前往注册地的社保机构修改信息,并再次进行申报。

(二)市社保机构在其门户网站,对审核通过的稳岗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日。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市社保机构提出,市社保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对异议属实的,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并调整。

(三)公示结束后,市社保机构将最终审核通过的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定。

(四)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定通过的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按照基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五)市社保机构在收到市财政部门的拨付资金后,于当年10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企业的社保缴费账户。20xx年符合条件企业补贴资金的拨付时间为20xx年10月31日前。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放稳岗补贴是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司其职,认真落实。

(二)加强宣传。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信息公开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帮助企业了解相关政策,便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补贴,并按规定要求使用。

(三)强化基金管理。市社保机构负责将稳岗补贴支出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合理制定基金使用计划。

市人力资源保障、财政部门负责稳岗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监管,切实保证基金的有效使用和支付的可持续性。

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切实履行社保稽核、劳动监察职责,发现企业以欺诈、伪造材料或者其他违法手段骗取稳岗补贴,或未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用途使用的,应当依法追回或责令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将相关信息予以公告并报送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申请企业应承诺按规定用途使用稳岗补贴资金,并接受市人力资源保障、财政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跟踪监测。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监测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并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评估稳岗补贴政策执行效果,根据实际,调整完善政策。

(一)享受本市稳岗补贴政策的企业,不同时享受《深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深府办〔20xx〕38号)规定的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

xxx。

20xx年xx月xx日。

通知要求

通知一般由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组成。具体写法如下:

(1)标题。通常有三种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一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一种是由文种“通知”作标题。

(2)正文。由开头、主体和结尾三部分组成。开头主要交代通知缘由、根据;主体说明通知事项;结尾提出执行要求。在写正文之前,要在标题之下、正文之上顶格写出被通知对象的名称,在名称后加冒号,或将名称以“抄送”形式写于最后一页的'最下方。

(3)落款。写出发文机关名称和发文时间。如已在标题中写了机关名称和时间,这里可以省略不写。

通知是上级要求下级或个人参加某一会议或者做某件事情时使用的一种文体。通知的内容要写得明白、具体。

1、在第一行正中写“通知”二字,也可视情况写成“关于××的通知”、“紧急通知”等。

2、写被通知单位或个人的名称。

3、写通知内容。如内容较多,可分条开列。

4、结尾可写“特此通知”等字样。

5、最后写上发通知者的名称和发通知的日期。用公文形式发出的通知要加盖公章。

做好通知

1.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特别要做好一年级新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学生的自我安全意识、法制法规观念和安全防护能力。

提醒学生:离校时,务必要整理好自己的日常用品,保管好自身的贵重物品,学校在三校区分别设立了“学生贵重物品寄存室”,提供假期贵重物品的寄存服务,有需要的同学可直接到楼管处办理;离开宿舍时,务必要切断所有电源,锁好门窗,清理废旧物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外出时不宜搭乘存在安全隐患的交通工具,避免到人群集中的场所活动,注意人身和随身财物的安全;天气寒冷,谨防感冒,要及时预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不到人身安全没有保障的地方,随时根据气象及地质灾害预报做好灾害预防及避险工作。

2.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充分发挥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四级网络体系的作用,发挥好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舍长的职能,对于有心理不适的学生,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防、及时救助,并尽快与学生家长联系。要重点关心家庭经济困难、感情出现问题、人际交往障碍、家庭变故、学习和就业压力大等学生的假期学习和生活,引导他们做好自我调适。

3.加强法纪法规教育。春节期间走亲访友或与同学朋友聚会时,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言行举止要体现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4.引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的学习和生活。寒假放假时间相对较长,要引导学生在休整、放松的同时,做好各门功课的学习工作,做到劳逸结合、张弛有度,度过一个有意义的假期。

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佳节,也是一年当中最重要的节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要求,广大同学应回家看望父母,与家人团聚,过一个和谐、祥和的春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留宿的学生请按要求履行审批手续。

1.做好假期学生留宿的审批工作。确因特殊原因需要留宿的学生要认真填写《西北大学学生寒假留宿申请表》,由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研究生还需由导师签署意见)后,以院(系)为单位统一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由公寓中心视情况集中安排住宿。

2.做好假期留宿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教育留宿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引导留宿学生做好宿舍防火、防盗和外出安全等工作;提醒学生晚间尽量不要外出,如确有事需外出时,应结伴而行,要引导他们度过一个安全、愉快、充实的假期;研究生导师要加强研究生假期科研指导工作,关注研究生假期的生活和思想状况;寒假期间,任何学生不得在校外租住民房。

3.凡是假期有留宿学生的院(系)须指定一名学生工作干部于2月7日晚(除夕)与学校领导一道看望慰问学生,参加新年茶话会。

做好通知

做好结核病和甲型h1n1流感的监测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

(一)全面落实免疫措施。各村会同畜牧技术人员巡回上门服务。坚持“六统一”(统一疫苗、统一免疫程序、统一操作规程、统一免疫标识、统一评价免疫质量、统一圈舍消毒),做到“六到位”(宣传到位、物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质量到位、奖惩到位),确保“五不漏”(镇不漏村、村不漏社、社不漏户、畜不漏针),认真开展免疫工作,防止出现免疫空白与死角。按照“常年免疫、月月补针”的要求,及时对新补栏畜禽进行补免,扎实做好畜禽的集中普免工作,确保免疫密度达到100%。坚持规模养殖场、市场、屠场按制度消毒,散养农户实行全面消毒,消毒面达100%。

(二)强化疫情监测报告。强化规模养殖场、市场、屠宰场的监测。各村要充分发挥村级动物疫情报告观察员的作用,落实定期巡查制度,做好疫情排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按规定报告。一旦发生动物重大疫情,要立即按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和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依法果断,严防疫情扩散。

(三)加强检疫堵疫工作。各村及畜牧站要继续加强防疫监管和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加强产地和屠宰检疫。防止未经免疫和病害畜禽进行屠宰加工环节,确保畜产品安全。凡从外地引种动物,必须报畜牧站检查同意方能引进。

(四)加强规模养殖管理。加强养殖场、养殖小区的防疫监管。各规模养殖场,要落实驻场监督人员,帮助指导建立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粪污处理等制度,建立完善免疫档案,确保我镇规模养殖场防疫措施落实,管理规范。

(五)加强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工作。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逃避、抗拒检疫、无证交易以及屠宰、加工贩卖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对病死染疫畜禽必须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切断疫病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

(一)高度重视。各村及畜牧站一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今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特殊性、重要性、艰巨性,牢固树立“抓防疫就是抓生产”理念,努力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完成动物防疫工作任务。

(二)落实责任。各村要对本村的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落实防制目标责任制,实行属地管理,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年初签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书的要求,切实配合畜牧部门搞好春防工作。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防疫工作规范有序,确保防疫质量。

(三)加大投入。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市区动物重大疫病防制目标责任书》的要求,镇上积极解决好防疫经费,及时足额解决免疫反应、死亡抢救与赔偿、强制免疫与消毒人员工作、消毒药械等防疫物资经费。建立防疫物资储备制度,确保防疫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强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对我镇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镇上成立了动物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镇上从即日起对全镇动物进行统一防疫,各村要密切配合畜牧部门搞好动物防疫工作,如因工作不到位,导致疫病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做好通知

各区、县(市)老龄工办:

今年10月28日是我国传统的重阳节,也是新修订的`《老年法》实施后第五个“老年节”。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市老龄工办将联合西泠印社继续组织开展百岁老人慰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市户籍的百岁老人(含虚岁),即在1918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的老人。

1.每位百岁老人(含虚岁),市本级发放慰问金1000元。

2.20xx年11月至20xx年10月期间满100周岁的老人,除慰问金外,还将以市政府名义,每人再送上由刻制的“期颐之贺”印章一方,印面为百岁老人姓名。

1.请各区、县(市)老龄工办于7月31日前上报《20xx年百岁老人统计表》(附件1),此表作为发放慰问金和刻制印章的依据。

2.百岁老人慰问金要专款专用,发放做到及时、准确。如果慰问时,老人已去世,慰问金务必如数返还xx市老龄工办。

3.以区、县(市)为单位,于10月31日前汇总上报《20xx年百岁老人慰问情况反馈表》(附件2)。慰问活动结束后,市老龄工办将配合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对全市百岁老人慰问金发放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30%。

做好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由于我市出现持续高温天气,部分地区最高气温超过39℃,少数地方发生高温中暑和溺水等事件。据市气象台预报,今后一段时间还将持续高温天气。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温天气防御应对工作强调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应对工作。高温天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不利影响,极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高温天气防御应对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及时组织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检查,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安全度夏;要密切监测天气变化,加强高温天气预报预警,加强对农业、建筑、交通运输、矿山、电力、供水等重点行业的气象服务;要加大高温防范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自身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要扎实做好高温天气防御应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省、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和高温中暑;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青少年儿童的安全意识,父母和其他监护人要履行好法定监护的`职责,防止溺水事件发生;供电、供水等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用电、用水;农业部门要加强指导、抓好农业生产;公an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检查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住建、卫生、民政、食药监局等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能做好高温防御应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在做好高温天气防御应对工作的同时,要继续统筹抓好局地强降雨和台风等灾害防御;受灾地区在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的同时,要妥善安排集中安置群众的生产生活,统筹做好防暑降温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三要加强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和防暑降温措施的检查落实工作,及时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同时,要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

xxx

20xx年xx月xx日

做好通知

各农业大队:

省直监狱系统农业暨备春耕工作会议于20xx年3月8日在省局召开,省司法厅厅长和省司法厅副厅长、省监狱局局长xx参加了会议,并在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会上传达了“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的精神,省监狱企业集团xx总经理就20xx年农业及当前备春耕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任务和要求。为了全面落实好此次会议精神,做好我场20xx年的春耕生产工作,结合我场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大队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重视今年的春耕生产工作,思想上早发动,组织上早落实,物质上早准备,单位一把手负总责,要坚持深入农户,深入田间地头,出主意、想办法,帮助承包户解决春耕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二、抓好地号秸杆的处理工作。经与汤原县森林防火办进行沟通,3月末前各地号秸杆必须处理干净,4月份将进入森林防火戒严期,到时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做好水田机电井泵、起臂机、闸门板、变压器等设施的维修、保养,以及输变电线路的安装工作。设施、设备确需购买或更新的,须在3月14日前把计划报生产管理部。

四、禁止在地边、路旁、防护林带中挖取草炭土,依法取缔小开荒。否则,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五、根据我省气象资料分析,今年部分地区春季有较大旱情,且江河水位降低,土壤墒情较差,建议水田及早整地,及早泡田,缓解春季用水紧张矛盾。旱田整地提倡少耕翻,提倡早春垄上镇压,原垄卡种。

六、作物品种选择严禁越区种植,选用的品种必须是经过审定的品种,确保农作物安全成熟,防止贪青晚熟给农户带来经济损失。

七、加强农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火意识,严禁农机黑车(无证、无牌)、超载、混载、疲劳和酒后等驾车,严禁森林防火戒严期内一切野外用火,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八、搞好辖区内道路、沟渠和其它农田基本设施的维护工作。

九、水田单位作出各阶段的用水计划,按地号“先下游后上游、先难后易”的顺序编制。用水计划于3月底前报生产管理部备案。

黑龙江省xx生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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