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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房地产估价报告案例(模板14篇)

时间:2023-10-30 00:57:12 作者:琉璃 优质房地产估价报告案例(模板14篇)

房地产行业的竞争激烈,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发展趋势。房地产是指通过购买、出售或租赁土地、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来获取收益的行业。房地产市场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房地产投资需要综合评估投资风险和收益,做到量力而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房地产估价报告

毕业院校:扬州环境资源学院政治面貌:

人才类型:普通求职毕业日期:2009.7.1

求职意向。

求职类型:全职。

希望地点:上海南京杭州。

希望工资:面议。

自我评价。

大学期间担任系学生会干事及组织委员具有较强的组织与团队协调能力,较强的`时间观念。

与同学相处融洽,为人诚恳,有责任心,做事有毅力。

有比较丰富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教育背景。

2006年9月至2009年6月扬州环境资源学院房地产估价大专。

实践经历。

扬州国土局土地动态地价监测。

所获奖励。

系优秀团员。

语言能力。

英语三级。

计算机能力。

国家二级vfp。

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xxx@。

个人网站:/ji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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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实习报告

本文目录。

地产,是一种稀缺的资源、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生活必需品,是人们最重视、最珍惜、最具体的财产形式。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口增加,对其需求日益增长。在市场经济中,房地产还是一种商品,成为人们投资置业的良好对象。由房地产的投资开发、咨询、估价、经纪、物业管理等组成的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产业。房地产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房地产业是一个特殊的产业。现代房地产业在我国的兴起,虽然是近一二十年的事,但其来势迅猛,一波三折,富有生命力,为世人瞩目。也可以说,房地产业,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房地产估价从表面上看,好像是估价人员在给房地产定价—估价人员认为值多少钱就值多少钱。但实际上,房地产估价不应是估价人员的主观随意定价,而应是估价人员模拟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和过程,将客观存在的房地产价格或价值揭示、显示出来,是科学与艺术的有机结合。要做好房地产估价,不仅需要通晓房地产估价的理论、方法和技巧,还需要具备房地产制度政策、开发经营,以及经济、建筑、城市规划、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需要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实习中,通过与万隆有关估价人员的接触,可以了解到,他们原来有的是学建筑设计的,有的是学建筑经济的,有的甚至是学会计的,但在实践中他们则必须各方面的知识融会贯通,只有这样,才能将估价工作做得尽可能的完善。

房地产、房地、土地和建筑物的含义有所不同,其中:房地产可指土地,也可指建筑物,还可指土地与建筑物的合成体;房地指土地与建筑物的合成体;土地仅指土地部分,如说土地价格时,此价格不含地上建筑物的价格;建筑物仅指建筑物部分。

在我国,有人习惯将房地产估价称为房地产评估,但这种叫法不够确切。因为评估一词的含义太广,不仅可以包含房地产价值评估,还可以包含房地产质量、等级评估,甚至可以包含房地产制度政策评估、房地产企业资信评估等,所以,称为房地产价值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或者简称房地产估价,更为准确些。

从专业角度来讲,房地产估价是指专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房地产估价应借助科学的估价方法,不能单纯依靠估价人员的经验。在房地产估价上产生了三大基本方法,即: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大的估价方法,如假设开发法、长期趋势法、路线价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但在实习中,通过一些案例,以及与估价人员的交谈,可以看到,无论那种方法,最终还是由市场决定,任何一项房地产估价的案例,受市场这一因素的影响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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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是一种稀缺的资源、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生活必需品,是人们最重视、最珍惜、最具体的财产形式。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口增加,对其需求日益增长。在市场经济中,房地产还是一种商品,成为人们投资置业的良好对象。由房地产的投资开发、咨询、估价、经纪、物业管理等组成的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产业。房地产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房地产业是一个特殊的产业。现代房地产业在我国的兴起,虽然是近一二十年的事,但其来势迅猛,一波三折,富有生命力,为世人瞩目。也可以说,房地产业,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房地产估价从表面上看,好像是估价人员在给房地产定价—估价人员认为值多少钱就值多少钱。但实际上,房地产估价不应是估价人员的主观随意定价,而应是估价人员模拟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和过程,将客观存在的房地产价格或价值揭示、显示出来,是科学与艺术的有机结合。要做好房地产估价,不仅需要通晓房地产估价的理论、方法和技巧,还需要具备房地产制度政策、开发经营,以及经济、建筑、城市规划、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需要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实习中,通过与万隆有关估价人员的接触,可以了解到,他们原来有的是学建筑设计的,有的是学建筑经济的,有的甚至是学会计的,但在实践中他们则必须各方面的知识融会贯通,只有这样,才能将估价工作做得尽可能的完善。

房地产、房地、土地和建筑物的含义有所不同,其中:房地产可指土地,也可指建筑物,还可指土地与建筑物的合成体;房地指土地与建筑物的合成体;土地仅指土地部分,如说土地价格时,此价格不含地上建筑物的价格;建筑物仅指建筑物部分。

在我国,有人习惯将房地产估价称为房地产评估,但这种叫法不够确切。因为评估一词的含义太广,不仅可以包含房地产价值评估,还可以包含房地产质量、等级评估,甚至可以包含房地产制度政策评估、房地产企业资信评估等,所以,称为房地产价值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或者简称房地产估价,更为准确些。

从专业角度来讲,房地产估价是指专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房地产估价应借助科学的估价方法,不能单纯依靠估价人员的经验。在房地产估价上产生了三大基本方法,即: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大的估价方法,如假设开发法、长期趋势法、路线价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但在实习中,通过一些案例,以及与估价人员的交谈,可以看到,无论那种方法,最终还是由市场决定,任何一项房地产估价的案例,受市场这一因素的影响极大。

房地产估价报告

h、房地产交易公证书【】。

i、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j、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守涉及估价报告的内容和估价对象的商业机密。

7、甲方为乙方提供查看估价对象的实物、权益和区位状况提供方便,并配合乙方取得估价对象所在地的政府发布的有关土地和房屋价格方面的文件。

8、甲方不得干预乙方评估工作、不得要求乙方出具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房地产估价规范》及《吉林省房地产估价规程》的报告。

9、甲方应当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评估费。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乙方必须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和普适技术性原则,根据估价对象的估价目的、价值类型、估价时点、作业时间出具报告,并按约定的报告份数向甲方提供预评估报告的正式报告。

3、国家征收征用房屋补偿方面的评估,乙方必须遵照有关规定公示房屋或土地的估价结果,并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现场回答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疑问。需要乙方复估的,乙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估。

4、国家机关和组织,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或异议人,对报告的格式、内容等有疑问或异议,乙方要根据疑问或异议要求,口头或书面进行回答。

5、报告需要听证的、或需要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咨询或鉴定的,乙方要认真配合。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串通,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泄漏估价报告的内容和涉及甲方的商业机密。

7、乙方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甲方或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提出任何与评估工作无关的要求。

8、乙方不得超标准收费,收费后要给甲方出具正式发票。乙方可以预收评估费,但多收部分要及时返还给付款方。

9、除项目终止外,乙方在合同时间内因甲方或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原因,没有完成评估工作,甲方应适当延长合同有效期限。

10、乙方不得将合同委托业务转托其他机构。

五、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因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没能完成工作,或发现乙方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串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房地产估价规范》及《吉林省房地产估价规程》的行为,甲方可以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或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不配合乙方的评估工作,乙方可以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三)除不可抗力外,有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赔偿责任。双方对赔偿责任达不成一致的,可依法主张各自的权利。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估价报告

由于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信息高速公路的发展,在全球市场占有一席之地的房地产业,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入世后,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联系更加密切,而房地产业的发展与经济发展呈高度的正比例关系,因而,我国的房地产业受国际经济全局和区域变化的影响也会越来越明显。房地产估价业作为我国的一个新兴行业,无论在制度、政策、法规等方面,还是理论方法研究方面,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不够完善。

摘要:房地产业是我国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当前一个重要的支柱产业,对发展我国国民经济、提高人民的居住水平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房地产也和居民的生活和工作息息相关,是社会生产和生活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本文提出了就房地产的估价方法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房地产估价报告

地址:xx市xx旗xx大职院教学楼。

联系电话:15126160269。

受托单位: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叁级。

详细地址:xx旗估价咨询公司。

三、估价对象。

1、估价对象基本情况。

估价对象位于xx市xx旗xx大职院教学楼,地处xx大院内,进出正街通道较窄,距离天马路约30米。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45.9㎡,用途为教学,砖混结构,房屋约于20xx年建盖完成。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证载土地面积为213.6㎡,其中独用面积为213.6㎡,终止日期为2080年12月23日。

2、估价对象产权状况。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记载,房屋所有权人为xx大职院,无共有权人。

四、估价目的。

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20xx年4月25日。

六、价值定义。

此次评估的价格为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公开市场价格。

七、估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4)《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5)《xx自治区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2010年10月、11月;

(6)《xx自治区建设工程重置价计价规则》;

(7)《xx自治区施工台班费用计价办法》;

(8)《工程建设定额基本理论与实务》;

(9)2006年《xx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10)2006年《xx自治区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

(15)《xx自治区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年上下册);

(16)《xx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年上下册);

(17)估价对象现场查看记录;

(18)委托方提供的与本次估价相关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及权属资料;

(19)本估价机构掌握的房地产市场相关资料;

(20)委托方与本估价机构签订的房地产估价委托书;

八、估价原则。

本次估价依据房地产估价的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合法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替代原则、估价时点原则和谨慎原则。

1、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要求房地产估价师站在中立的立场上,评估出对各方当事人来说均是公平合理的价值。具体地说,房地产估价师不应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完全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经验和应有的职业道德进行估价。房地产估价师不应带着自己的好恶、情感和偏见,完全从客观实际出发,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房地产估价师在估价中应当公平正直,不偏袒相关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

2、合法原则。

应以估价对象的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进行。所谓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其权益才能受法律保护,并体现其权益价值。

3、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应以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进行。在合法使用前提下,房地产只有在最高最佳使用状态下才能发挥最大效用。最高最佳使用应是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可行,经过充分合理的论证,能使估价对象产生最高价值的使用方式。

4、替代原则。

估价结果不得明显偏离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正常价格。同一供求范围内,在用途、规模、档次、建筑结构等方面类似的房地产之间具有相互影响作用,其价格会相互牵掣而趋于一致。

5、估价时点原则。

房地产市场是不断变化的,房地产价格具有很强的时间性和时效性,它是某一时点的价格,在不同的时点上,同一宗房地产往往会有不同的价格。估价结果应是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九、估价方法。

估价对象为教学用房,根据估价对象的现状及估价目的,在遵守有关法规、政策和符合评估技术标准基础上,经过评估人员的实地查看和认真分析,经过评估人员的实地查看和认真分析,由于估价对象使用性质特殊,在市场上相类似的房地产交易案例很少,故无法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估价对象作为教学,无法采用收益法评估;但估价对象的重新取得成本可以通过市场上相类似的房地产取得成本确定,故在此次评估中我们采用成本法测算估价对象价值。

十、估价结果。

十一、估价人员: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十二、估价作业日期

20xx年4月25日至20xx年4月26日。

本报告有效期自报告出具之日起一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变化,估价结果应作相应调整。

十四、房地产变现能力分析。

房地产变现能力是指假定在估价时点实现抵押权时,在没有过多损失的条件下,将抵押房地产转换为现金的可能性。

1、通用性:估价对象房地产为居民自建住宅用房,其用途具有广泛性,从而使得该房地产要改变用途难度较小,故该房地产的通用性较好。

2、独立使用性:估价对象为独立使用的房地产,独立使用性强。

3、可分割转让性:根据合法用途和房地产状况,估价对象可分割转让性较弱,且转让时不能改变用途,分割转让对房地产价值会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4、快速变现价值:假定在估价时点强制处分估价对象,因卖方价外手续费、竞价空间、双方合理的谈判周期、快速变现的付款方式及目前拍卖市场成交活跃度等因素,将会产生一定的价格减损。根据估价对象的具体情况,预计估价对象可实现的快速变现价值为市场价值的七成。

5、变现费用、税金等:当房地产实现抵押权时,预计转让税费用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交易服务费等,营业税=(转让额-原建购价款)×5%左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为营业税的3%,地方教育附加1%,交易费约为房价的1%-2%,拍卖佣金为成交价格的5%。

6、变现时间:在当前市场条件下估价对象预计变现所需时间为:6个月到一年。

(一)估价对象状况和房地产市场状况因时间变化对房地产市场价值可能产生影响,在估价对象实物及区域因素不受意外损害,能正常维护使用,且房地产市场没有大的波动的情况下,预计估价报告使用有效期内,房地产市场价值基本保持稳定。

(二)对抵押期间可能产生的房地产信贷风险,估价报告使用者应给予关注:估价对象可能会由于房屋现状变更、环境变化以及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房地产税费调整等原因导致房地产抵押价值减损。

(三)估价报告使用者应合理使用评估价值,关注处置房地产时快速变现及费用的影响,当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出具后至抵押登记之间,是否会出现法定优先受偿权利。

(四)若估价对象进入清算或执行程序需变现,其变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可预测因素较多。而评估值的计算仅从理论上和评估人员对市场的直观判断及经验做出估测,因此估价对象实际变现价格可能会与通常情况下的变现价格出现一定程度的差距或背离,甚至形成有价无市的市场交易格局,从而导致评估结果与实际交易价格产生差异,特此提请报告的使用者注意。

(五)定期或者在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比较快时对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再评估。

房地产估价报告

委托方:吴锡仁。

估价方:

估价作业日期:2010年10月14日至2010年10月14日

目录。

一、致委托方函。

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五、附件。

致委托方函。

吴锡仁:

受您委托,我们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济南市历下区甸柳新村三区11号楼2单元202室房地产(建筑面积为46.27平方米)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测算,最终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2010年10月14日的市场价值为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单位建筑面积价格为元/平方米。

此致

济南世纪华邦房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十月十四日。

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并作了记录。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了重要专业帮助。7委托方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8、使用本报告,请注意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及报告说明。

估价师签名。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1、委托估价方对其所提供的申报资料及相关资料、各种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由于委托估价方提供虚假的情况和资料致使房地产估价结果失实,委托估价方应负完全责任。

2、本估价报告中所采用计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是依据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中所显示的,其真实性准确性由委托方负责。

3、任何有关估价对象的运作方式,程序应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等,特别是符合建设、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所颁布的法律、法规、文件、政策等。在估价时点的房地产市场为公开、平等、自愿的交易市场。

4、本报告所估价的房地产抵押价值,是在估价时点时的正常的经济环境下,在正常的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的估价价格。但由于房地产抵押担保的时间的延续性,本报告未考虑未来市场变化风险和短期强制处分等因素对房地产抵押价值的不利影响。在短期强制处分的情况下,房地产的处分价格一般要低于房地产正常的市场价格。

5、本报告仅供所述评估目的提供参考依据,未经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6、本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及其相关的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有效期为一年,即从2010年10月14日至2010年10月13日。在报告有效期内,如果房地产的作价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房地产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应重新进行估价。

一、委托方:吴锡仁。

二、估价方:济南世纪华邦房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三、估价对象:

1、权属状况。

2、建筑物状况。

历下区甸柳新村三区11号楼为混合结构6层建筑,建成于1985年,外墙为水刷石,设计用途为住宅。

3、估价对象房屋状况。

4、地理位置与周围环境。

7商品市场、甸柳吉祥苑菜市场、山东银座圣洋物流中心、鲁全农贸市场等场所。项目文化教育配套条件优越。周边有燕山小学、甸柳一小、甸柳一中、燕山中学、以及省旅游学校和山东政法学院、山东经济学院等各大知名高校。18路、49路、k50、k96、119路公交车通达,交通方便。

四、估价目的:为房地产赠与及买卖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五、估价时点:2010年10月14日。

六、价值定义:

本报告中所称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委估房地产在估价时点对应于本报告书所列估价目的及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下的市场价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房地产的交换和买卖是在公开和竞争的市场上进行的,而且买卖双方都是慎重、平等、自愿的行为,其价格是公允的。

由于委估房地产是由土地和房屋两部分组成,本报告书所称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指该房地产的综合价值,包括房屋建筑占用土地使用权的分摊价值、房屋建筑的价值及基础配套设施的分摊价值。对于土地是按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限价值进行评估的,而房屋建筑则是按所有权价值进行评估的。

七、估价依据:

1、国家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及济南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有关政策、8法规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3、委托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

4、济南市基准地价等相关资料;

5、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获取的数据和资料。

八、估价原则:

本估价报告在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基本原则下,结合估价目的对估价对象进行估价。具体依据如下估价原则:

合法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替代原则、估价时点原则。

九、估价方法:

根据估价目的及估价对象的状况,分别采取不同的估价方法。估价方法通常有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四种。本次对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评估,宜采用法估价。先求取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然后再减去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成本法是在估价时点以开发或建造估价对象所需要的各项成本费用之和为基础,再加上正常利润和税金,得出估价对象的重置价格,然后再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十、估价结果:

估价人员根据估价规范,采用了科学的估价方法,在现场勘察的。

9基础上,经过认真测算,最终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2010年10月14日的市场价值为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单位建筑面积价格为元/平方米。

2010年10月14日至2010年10月14日。

十三、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2010年10月14日—2011年10月13日。

济南世纪华邦房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十月十四日。

10。

附件。

1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房地产估价报告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提高房地产估价报告质量,统一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要求和方法,保障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客观、合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鉴证性房地产估价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是指房地产估价机构为委托人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者进行内部管理、接受外部监管而出具的起着价值证明作用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延伸阅读:房地产估价还有咨询性估价,也称参考性估价,是委托人自己使用的报告,如投资价值估价。

第三条(评审方式)估价报告评审采取定量评审和定性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定量评审内容)估价报告定量评审,分为一般项目评审和特殊项目评审。

一般项目是指估价报告基本组成要素和外在质量,分为4大项:(1)封面(或扉页)、致估价委托人函、目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2)估价结果报告;(3)估价技术报告;(4)附件及外在质量。具体分为27个评审项目(见附件)。

特殊项目是指特定估价目的的估价报告应当具有的独特要素或者应当进行分析的独特内容。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的特殊项目包括:估价对象变现能力分析、风险提示,以及对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估价原则、估价结果披露和附件的特殊要求。

第五条(定量评审得分)估价报告定量评审的满分为100分。在赋予每个评审项目标准分的基础上,列举估价报告可能存在的质量缺陷并分别赋予一定的扣分值。

估价报告存在本标准列举的质量缺陷的,从相应评审项目标准分中减去该质量缺陷对应的.扣分值,但该评审项目减去的扣分值之和不应超过其标准分。各个评审项目的评审得分为该评审项目的标准分减去扣分值之和。

不具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评审得分,为各个一般项目评审得分之和。具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评审得分,为一般项目评审得分与特殊项目评审得分累加后按照100分制换算而成。

第六条(测算过程评审)一般项目评审中,估价测算过程的评审得分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只能采用一种估价方法估价的,该估价方法的评审得分为估价测算过程的评审得分。

房地产估价师案例与分析练习

第 1 题 甲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简称甲机构)于2007年8月出具了一份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银行据此发放了抵押贷款。2009年1月,因借款人不能如期偿还贷款,处置该抵押房地产时实现的价格比甲机构当时的评估价值低很多,银行认为甲机构存在高估,并委托乙房地产估价机构对甲机构2007年8月出具的估价报告进行复核估价。

请问:1.复核估价时应如何确定估价时点、估价对象状况及房地产市场状况?

2.复核估价的估价目的和价值定义应如何表述?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模拟题

(一)甲酒楼一年前重新装修后出租给乙餐饮公司经营,租期5年。估价机构现对该酒楼进行拆迁估价,酒楼业主不配合拆迁工作,不允许估价人员进入酒楼实地查勘。根据拆迁人提供的资料,该酒楼产权清晰,权属证书齐全,用途合法,无违章搭建。

请问:

1.针对该类拆迁估价,在估价程序上应特殊注意哪些环节?

2.装修补偿应如何确定?

3.对已存在的租赁关系,估价时应如何处理?

(二)法院委托估价机构对拟拍卖的某办公楼进行估价。经调查,该办公楼是甲企业因无力偿还银行贷款而被依法处置的,该办公楼的土地使用权为划拨方式取得。该次拍卖的`拍卖规则规定,拍卖所得价款除法律规定优先受偿的以外,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买受人承担全过程相关税费。

请问:

1.估价机构是否有义务将估价结果告知借款企业?为什么?

2.拍卖保留价应由谁确定?如何确定?

(三)某新建商业房地产出租经营,欲评估其转让价格。现选择了三个经营规模不同的类似出租商业房地产作为可比实例,测算估价对象房地产的净收益。已知每个可比实例在估价时点前连续三年的平均年净收益分别为280万元、300万元和350万元;依据最高最佳使用原则选取了350万元作为估价对象房地产的年净收益。

请问:

1.这样的做法有哪些错误?

2.若估价对象的年净收益保持不变,具体可采用那些方法求取估价对象的年净收益?

房地产估价

附件一: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专业班级:资产评估与管理1113班学号:2011100217姓名:

指导教师:钟老师。

成绩:

2014年5月5日。

为了在2014年6月毕业后能顺利快速的找到一份与自己本专业相同的工作,为了自己能尽快在这个社会上立足,我在2014年2月22日在新疆乌鲁木齐中鼎盛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实习,中鼎盛业评估公司的地址在青年路17号阳光花苑a座1006室,是一家拥有国家二级房地产评估资质的公司。刚去公司发现在学校所学的知识并没有用到多少,在去公司的前一个月都在进行培训,经过培训我成功的拿到了乌鲁木齐房地产协会颁发的房地产估价员证,在公司的职位是一名房地产评估人员。

司后进行评估报告的书写,发现在学校所学的东西并没有用到多少,深感自己的经验不足,跟着师傅学习评估报告的书写,了解房地产定价的过程以及房地产估价报告的陈述内容,但是其中含有很多的经验成分在其中,我只学会了大概的内容,其中经验的部分还得在这个行业逐渐积累。但是对于房地产征收的全部流程已经全部了解了。回来之后,又接了几项个人贷款、房屋违建的评估报告。这与房屋征收事项大同小异,经常出现场。对房地产评估行业的整体现状有了基本的了解。随后跟随公司老总接了份红光山国际会展中心对面的咨询业务,做投资性分析,做市场调查。了解到房地产评估业务的另一分支,做投资性分析。在这个项目中我没有参与到评估报告的书写,仅仅是作为一名市场调研员,为估价对象寻找可比案例,老总给我们详述了这个估价业务所涉及的内容。发现作为一名估价师必须具有全方位的经验知识。不仅要有估价知识,还得拥有财务知识,市场预测等相关知识。这个估价案例到现在也没有完成,但它使我明白了这个行业的发展方向。使我确立了目标,不仅要做估价,更要做一名有经验的房地产咨询师。

通过三个月的实习,我获得了许多的收获,首先我对房地产估价这个行业有了基本的了解,知道了自身学习的不足,哪方面有欠缺,在出差的那段日子里,让我明白了有些事尽管你不会,但是你只要有一颗学习上进的心,那些都不是困难的事,在这段实习的日子里,我认识了我师父,交了一些朋友,在饭桌之间,也逐渐明白了一些社会的道理。通过这段日子的实习,经过师傅以及培训的老师指导,结合了自己的一番认识,知道了自己以后发展和努力的方向。

在获得收获的同时也发现了这个行业和公司所存在的问题。在这个行业,评估师的素质并没有想象的那么高,有百分之八十的估价师都是挂证,只有少部分真正从事这个行业,行业的名声和专业素养并没有得到百分百的认可,而且现在的评估公司很多都是挂靠资质,公司的人员不过关,写出的报告专业性不强,有很多的错误,如果再这么下去我们的地位将得不到保证,变成不是评估,而是受利益的驱使,在不公平的角度上进行估价。这样我们行业的地位将会逐渐下降。这将自掘坟墓,逐步把这个行业推向深渊。我们公司的制度和工作方式也有一些问题,工作效率并不高,所取得案例并没有建立数据库,而现在全国都在建立大数据库,争取每份评估报告所取案例都有很强的可靠性。

我希望公司能注意到这方面的问题,在自身作报告的同时建立数据库,使我们公司的每一份报告,都经得起考验,能做到正身正己,树立起行业榜样作用。同时提高工作效率。

在这段实习的日子里,让我对这个社会有了深刻的体会,尝到了人情冷暖,知道了生活的艰辛,让我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只有经过自己的努力,才会使自己的生活过的更好。

通过实习,让我在了解了房地产评估现在的主要业务来源和以后的发展方向,现在的常规业务就是做征收和个体贷款,但是这些都是传统业务,做起来费时费力,而现在全国兴起的咨询业务正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方向,而且收入相对传统业务较高。但是它所需要的专业素养也要更高,这将激励我要更加的努力学习,争取在两年后考取房地产估价师证。

房地产估价报告规范

估价项目名称:(说明本估价项目的全称)。

委托方:(说明本估价项目的委托单位的全称,个人委托的为个人的姓名)估价方:(说明本估价项目的估价机构的全称)。

估价人员:(说明参加本估价项目的估价人员的姓名)。

估价作业日期:(说明本次估价的起止年月日,即正式接受估价委托的年月日至完成估价报告的年月日)

估价报告编号:(说明本估价报告在本估价机构内的编号)目录。

(标题:)目录。

一、致委托方函。

二、估价师声明。

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二)。

五、估价技术报告(可不提供给委托方,供估价机构存档和有关管理部门查阅等)。

(一)(二)。

六、附件。

(一)(二)。

…致委托方函。

(标题:)致委托方函。

致函对象(为委托方的全称)。

致函正文(说明估价对象、估价目的、估价时点、估价结果)。

(标题:)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或有已载明的)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或有已载明的)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5.我们已(或没有)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在本声明中应清楚地说明哪些估价人员对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哪些估价人员没有对估价对象进行实地查勘)。

6.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了重要专业帮助(若有例外,应说明提供重要专业帮助者的姓名)。

7.(其他需要声明的事项)。

参加本次估价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盖章(至少有一名)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标题:)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委托方(说明本估价项目的委托单位的全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个人委托的为个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估价方(说明本估价项目的估价机构的全称、法定代表人、住所、估价资格等级)。

(三)估价对象(概要说明估价对象的状况,包括物质实体状况和权益状况。其中,对土地的说明应包括:名称,坐落,面积,形状,四至、周围环境、景观,基础设施完备程度,土地平整程度,地势,地质、水文状况,规划限制条件,利用现状,权属状况;对建筑物的说明应包括:名称,坐落,面积,层数,建筑结构,装修,设施设备,平面布置,工程质量,建成年月,维护、保养、使用情况,公共配套设施完备程度,利用现状,权属状况)。

(四)估价目的(说明本次估价的目的和应用方向)。

(五)估价时点(说明所评估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对应的年月日)。

(六)价值定义(说明本次估价采用的价值标准或价值内涵)。

(七)估价依据(说明本次估价依据的本房地产估价规范,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掌握和搜集的有关资料)。

(八)估价原则(说明本次估价遵循的房地产估价原则)。

(九)估价方法(说明本次估价的思路和采用的方法以及这些估价方法的定义)。

(十)估价结果(说明本次估价的最终结果,应分别说明总价和单价,并附大写金额。若用外币表示,应说明估价时点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并注明所折合的人民币价格)。

(十一)估价人员(列出所有参加本次估价的人员的姓名、估价资格或职称,并由本人签名、盖章)。

(十二)估价作业日期(说明本次估价的起止年月日)

(一)个别因素分析(详细说明、分析估价对象的个别因素)。

(二)区域因素分析(详细说明、分析估价对象的区域因素)。

(三)市场背景分析(详细说明、分析类似房地产的市场状况,包括过去、现在和可预见的未来)。

(四)最高最佳使用分析(详细分析、说明估价对象最高最佳使用)。

(五)估价方法选用(详细说明估价的思路和采用的方法及其理由)。

(六)估价测算过程(详细说明测算过程,参数确定等)。

(七)估价结果确定(详细说明估价结果及其确定的理由)8附件。

(标题:)附件。

1.估价对象的位置图。

2.四至和周围环境图。

3.土地形状图。

4.建筑平面图。

5.外观和内部照片。

6.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7.产权证明。

8.估价中引用的其他专用文件资料。

9.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的资格证明等。

房地产估价实习报告

20__年_月_日,我们全班去了位于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江夏大道汤逊湖工业园(庙山村)房地产进行了评估的实习,估价目的是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虽然我们具体没有做出最真实的估价金额,但是收获颇丰。下面我就谈一下自己对房地产的一些简单认识。房地产,是一种稀却的资源、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生活必需品,是人们最重视、最珍惜、最具体的财产形式。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口增加,对其需求日益增长。在市场经济中,房地产还是一种商品,成为人们投资置业的良好对象。由房地产的投资开发、咨询、估价、经纪、物业管理等组成的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产业。房地产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房地产业是一个特殊的产业。现代房地产业在我国的兴起,虽然是近一二十年的事,但其来势迅猛,一波三折,富有生命力,为世人瞩目。特别是19__年和19__年我国曾一度出现“房地产热”,19__年以后开始实施“宏观调控”,19__年提出把住宅建设培育为新的经济增产点,等等。房地产业,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越来越重要。

房地产估价从表面上看,好像是估价人员在给房地产定价—估价人员认为值多少钱就值多少钱。但实际上,房地产估价不应是估价人员的主观随意定价,而应是估价人员模拟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和过程,将客观存在的房地产价格或价值揭示、显示出来,是科学与艺术的有机结合。要做好房地产估价,不仅需要通晓房地产估价的理论、方法和技巧,还需要具备房地产制度政策、开发经营,以及经济、建筑、城市规划、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需要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实习中,通过与万隆有关估价人员的接触,可以了解到,他们原来有的是学建筑设计的,有的是学建筑经济的,有的甚至是学会计的,但在实践中他们则必须各方面的知识融会贯通,只有这样,才能将估价工作做得尽可能的完善。

房地产、房地、土地和建筑物的含义有所不同,其中:房地产可指土地,也可指建筑物,还可指土地与建筑物的合成体;房地指土地与建筑物的合成体;土地仅指土地部分,如说土地价格时,此价格不含地上建筑物的价格;建筑物仅指建筑物部分。

在我国有人习惯将房地产估价称为房地产评估,但这种叫法不够确切。因为评估一词的含义太广,不仅可以包含房地产价值评估,还可以包含房地产质量、等级评估,甚至可以包含房地产制度政策评估、房地产企业资信评估等,所以,称为房地产价值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或者简称房地产估价,更为准确些。

从专业角度来讲,房地产估价是指专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房地产估价应借助科学的估价方法,不能单纯依靠估价人员的经验。在房地产估价上产生了三大基本方法,即: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大的估价方法,如假设开发法、长期趋势法、路线价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但在实习中,通过一些案例,以及与估价人员的交谈,可以看到,无论那种方法,最终还是由市场决定,任何一项房地产估价的案例,受市场这一因素的影响极大。

2、环境因素;3、人口因素;4、经济因素;5、社会因素;6、行政因素;7、心理因素;8、国际因素;9、其他因素。

所需资料;5、实地查勘估价对象;6、选定估价方法计算;7、确定估价结果;8、撰写估价报告;9、交付估价报告;10、估价资料归档。房地产估价虽然应按照上述程序进行,但在实际估价中各个步骤之间并不是割裂的,相互之间回有一些交叉,甚至需要一定的反复。

房地产估价总的要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在具体估价作业中应遵循的原则主要有以下5项:1、合法原则;2、最高最佳使用原则;3、替代原则;4、估价时点原则;5、公平原则。房地产估价原则是使不同的估价人员对估价的基本前提具有认识上的一致性,对同一估价对象在同一估价目的、同一估价时点下的估价结果具有近似性。

专业估价人员,是经房地产估价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由有关主观部门审定注册,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专门从事房地产估价的人员。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房地产专业估价人员,不但要符合一定的要求,还应遵循一定的职业道德。因为,估价人员的估价结果是否客观公正,不仅取决于他对估价理论和方法的掌握程度,他所具有的估价实践经验,还取决于他的职业道德修养。在实习过程中,我了解到万隆的估价人员,他们不但有的具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资格,有的具有土地估价师的资格,有的还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资格。在与他们短暂的两个星期接触中,我发现他们工作态度非常认真,工作时极其仔细、专业,只有这样,才能对估价对象负责。

其次,我再来谈一谈对房地产估价在感性上的认识。虽然我们只实习了一天,但这一天我们认识了很多房地产估价的前辈,也知道给予你一座房子你清楚用什么样的步骤去估价。因为这一阶段正是一年中他们业务较忙的时段,每年夏天他们都是“天大热,人大干”。在这一天中,虽然大家都很疲乏,但却感觉充实了很多。我想如果我们在多几次这样的实习估价,我们的专业水平一定更加上升一个档次。

房地产估价报告房地产估价报告由几部分组成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行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活动,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企业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转让、抵押、房屋征收、司法鉴定、课税、公司上市、企业改制、企业清算、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等需要进行的房地产评估。

第四条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房地产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管理。

第七条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人员注册、信用档案管理等信息关联共享。

第二章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第八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资质许可条件,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资质许可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资质许可中的违法行为。

第九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由自然人出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

(一)一级资质。

2.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6年以上,且取得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3年以上;。

9.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10.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11.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禁止的行为。

(二)二级资质。

2.取得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4年以上;。

9.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10.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11.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禁止的行为。

(三)三级资质。

4.在暂定期内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8.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9.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10.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11.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禁止的行为。

第十一条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当如实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四)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七)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

(九)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新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应当提供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至第(八)项材料。

新设立中介服务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当核定为三级资质,设1年的暂定期。

第十三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中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抽查,应当执行全国统一的标准。

第十四条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应当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资质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房地产估价机构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申请补办。

资质有效期届满,房地产估价机构需要继续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3年。

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房地产估价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职业道德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经原资质许可机关同意,不再审查,有效期延续3年。

第十七条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组织形式、住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房地产估价机构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房地产估价机构承继原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但应当符合原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条件。承继原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一方由各方协商确定;其他各方按照新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第十九条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工商登记注销后,其资质证书失效。

第三章分支机构的设立。

第二十条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二、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义出具估价报告,并加盖该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

第二十一条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在分支机构所在地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四)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五)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注册于分支机构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计入设立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数。

第二十二条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备案后10日内,告知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分支机构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分支机构及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分支机构变更名称、负责人、住所等事项或房地产估价机构撤销分支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后30日内,报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四章估价管理。

第二十五条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估价业务。

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各类房地产估价业务。

二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房屋征收、在建工程抵押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估价业务应当由房地产估价机构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费用。

房地产估价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估价业务,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义承揽估价业务。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执行房地产估价业务的估价人员与委托人或者估价业务相对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房地产估价机构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估价委托合同。

估价委托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估价机构的名称和住所;。

(四)估价目的;。

(五)价值时点;。

(六)委托人的协助义务;。

(七)估价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九)违约责任;。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二十九条房地产估价机构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与其他房地产估价机构合作完成估价业务,以合作双方的名义共同出具估价报告。

第三十条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协助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如实向房地产估价机构提供估价所必需的资料,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因估价需要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时,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查询服务,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第三十二条房地产估价报告应当由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加盖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并有至少2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三)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四)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五)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六)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七)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房地产估价报告及相关资料。

房地产估价报告及相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不得少于。保管期限届满而估价服务的行为尚未结束的,应当保管到估价服务的行为结束为止。

第三十五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对外提供估价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加强对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为本机构的房地产估价师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估价业务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四十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及处理建议及时报告该估价机构资质的许可机关。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估价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三)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被撤销、撤回,或者房地产估价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资质许可机关或者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应当建立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档案。

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房地产估价信用档案信息。

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

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不良行为应当作为该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信用档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第四十六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由资质许可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第四十七条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的,出具的估价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当事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

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揽业务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具估价报告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主管部门拒绝提供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查询服务的,由其上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五十三条房地产估价机构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擅自对外提供估价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资质许可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1月9日建设部颁布的《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管理的若干规定》(建房[1997]12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施行前建设部发布的规章的规定与本办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房地产估价实习报告

由于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信息高速公路的发展,在全球市场占有一席之地的房地产业,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入世后,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联系更加密切,而房地产业的发展与经济发展呈高度的正比例关系,因而,我国的房地产业受国际经济全局和区域变化的影响也会越来越明显。房地产估价业作为我国的一个新兴行业,无论在制度、政策、法规等方面,还是理论方法研究方面,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不够完善。

摘要:房地产业是我国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当前一个重要的支柱产业,对发展我国国民经济、提高人民的居住水平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房地产也和居民的生活和工作息息相关,是社会生产和生活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本文提出了就房地产的估价方法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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