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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大全(15篇)

时间:2023-12-25 18:23:01 作者:ZS文王

制定实施方案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预期的目标和成果。通过对这些实施方案的分析和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的核心要素和关键成功因素。

财政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监督检查八项规定执行情况,查纠“四风”,全面提升全系统行风软环境暨效能建设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二、巡查内容。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包括责任分解、部署推进、检查考核情况;

(二)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

(四)加强作风建设,查纠四风,建立作风建设机制情况;

(五)开展五德教育、权力观教育、警示教育情况;

(六)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等制度规定情况;

(七)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情况;

(八)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情况;

(九)其他需巡查事项。

三、

巡查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各乡镇财政所、各委派会计。

四、巡查方式。

采取综合巡查和专项巡查,具体可采用列席被巡查单位会议、听取汇报、问卷调查、查阅资料、个别访谈、走访调研、受理举报等方式。

五、巡查人员构成采取巡查前从巡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人员实行聘任制,聘任范围包括:

1、系统内退居二线老同志;

2、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人员;

3、财政系统聘请的行风监督员;

4、邀请纪委专职人员参与;

5、抽取系统内业务骨干。巡查工作由局党委牵头,局纪委组织,监察室具体日常事务和资料归档。

六、巡查结果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涉及个人的有关情况,经调查属实的,记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重要依据。

七、巡查工作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巡查组组长对巡查报告真实性负责,巡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被巡查科室、乡镇财政所、委派会计必须积极支持配合巡查工作,违反规定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5年2月26日。

工作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有效解决我场机关及基层单位干部纪律作风方面的问题,强化场机关及基层单位干部职工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促进机关纪律作风、政务环境的改善,根据阿地党发【2010】13号文件《阿克苏地区开展“两讲一树”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及结合机关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重点解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巩固和扩大“讲政治、讲党性、树正气”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纪律作风建设。以更加开放的思想,更加创新的思维、更加敢于负责人的魄力,还开展以“廉政、效能、服务为主题的机关作风整顿活动,打造改进机关作风的声势,形成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的良好氛围,切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营造廉政勤政、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展现场机关新形象,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工作勤奋、廉洁高效,作风优良的机关干部职工队伍。

风明显改进,工作纪律明显加强,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执行能力明显提升,工作行为明显规范。努力提高机关服务水平,积极帮助单位解难题、办实事,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一)思想观念方面。认真检查是否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感,科学执政思想理念是否牢固树立;查是否继续深入开展场内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讲政治、讲党性、树正气”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及党中央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治混日子、得过且过的思想痼疾;查是否存在自以为是,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的硬的问题;查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对错误言论和政治谣言听之任之,不制止、不批驳、不引导;查讲不讲原则,捕风捉影,毫无事实根据地诽谤他人,干扰正常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查在工作中是否推诿扯皮,拖拉,懒散影响工作作风;查是否存在思想僵化,自我封闭,按部就办,缺乏创新意识的问题等。

(二)执行能力方面。认真检查是否对场党委、管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力的问题,是否存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软拖硬抗、阳奉阴违的问题;是否存在为了个人利益不顾大局、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是否坚持经常到联系点开展工作;是否存在安排布置工作有去无回、沟通不畅的问题,是否存在办事效率低、办事程序繁琐的问题等。

(三)工作纪律方面。认真检查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是否团结协作,是否严格遵守纪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是否存在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溜岗、缺位、串岗及旷工;是否存在上班时间用餐、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项的问题;开会时是否经常请假,在特殊情况请假时是否写有书面请假手续,无故缺席、迟到,开会时打手机、手机不关机不调成震动、打瞌睡、随意走动、吸烟、翻看与会议无关的材料;是否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是否坚持公共场合禁烟和首问责任制;查是否存在“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的想象;是否存在不讲政治、不讲原则、不遵守保密规定、传播谣言、制造麻烦的问题;是否存在凭借手中的行政权力人为设置障碍、吃、拿、卡、要的问题;是否存在造谣生事、拨弄是非、破坏和谐的问题;是否存在人心不顺、扯皮内耗、搞不团结的问题等。

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纪律作风检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按照目标要求,认真对照自身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摆方法坚持以自查为主,其他方式为辅。另外确定学习材料如:。通过召开工作交流会、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意见本、比工作效率、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对查摆出来的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并及时反馈给领导班子和个人。

(二)规范机关服务,对照检查阶段。(2月下旬至3月下旬)要严格实行“礼貌用语,文明服务,对办事人员热情接待,耐心解释,认真办理。要继续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同岗代替制、绩效考评制、失职追究制等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三)整顿整改阶段。(4月上旬至5月上旬)着力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顿整改。要边整边改,把存在问题和整顿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能及时解决的尽快解决,不能及时解决要限期整改落实,工作纪律性差,行政作为不规范,执行力不强,工作姿态不佳,乱作为等问题要进行严肃整顿和及时改进。从而达到干部形象好,执政能力强,廉洁自律,品德高尚,敢于碰硬,挑战困难,敢于剖析自己,勇于超越自我,与时俱进,敢于实践,锐意进取,处事公道,作风正派的目的。

身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直接关系到单位形象的好坏,影响着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工作成效。要在边整顿边改的基础上对所取得的成果不断进行巩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机关纪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特别是薄弱环节加强管理,建立相对稳定的长效机制、规章制度,巩固这次集中检查整顿的工作成效。

(一)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全体干部职工要以这次集中检查整顿机关纪律作风为契机,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为突破口,要重点对工作执行力差、工作懒散、创新意识不强等现象进行严肃整顿。以自检自查为主的方式,认真进行自我剖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勇于改进错误。场纪检监察室、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形成监督整体合力。

(二)加强督查,严格考核。机关纪律作风室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既要认真研究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分析长远存在的隐患,要把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同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开展经常性检查考核,采取各种方式进行整改完善。要加大监督力度,将绩效评估结果与科室负责人的年终考核挂钩,与提拔任用挂钩,与年底效益工资挂钩,并在条件成熟后在全场铺开。

财政监督检查进点会材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监督,维护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河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与预算内外收支相关、接受财政管理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均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财政监督检查。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财政监督检查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财税监督检查局,具体负责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业务上接受市财税监督检查局的指导。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监督工作情况。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财税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举报。财政部门对举报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的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第六条财政部门对下列事项依法实施监督:

(一)本级各部门及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

(二)本级财政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

(三)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

(四)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

(五)政府债务资金的使用、偿还及管理;。

(六)国有资本金管理;。

(七)本级预算外资金的征收、解缴、使用;。

(八)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活动;。

(九)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和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的执业质量;。

(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财税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接受财政监督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律、法规改变税种和税收入库级次;。

(二)违反法律、法规办理退库;。

(三)擅自扩大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征收范围;。

(四)违反规定提取征管手续费;。

(五)截留、侵占、挪用财政收入或擅自将预算收入存入国库之外其他账户;。

(六)帐外设帐、多头开户、设立“小金库”;。

(七)虚报资金使用计划或违反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

(八)违反政府采购规定;。

(九)违反罚缴分离、票款分离规定,坐收坐支;。

(十)违反财政收支、财务会计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审计、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对财政监督检查对象已作出检查结论,并能够满足财政部门履行财政监督职能需要的,财政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检查。

第九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关部门和被监督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根据检查的需要,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

(二)帐户开设和税收分成、退库、减免、代征、代扣、代缴的有关资料;。

(三)预算收入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拨付款项的资料;。

(四)预算外资金的收支计划和决算;。

(五)财政有偿资金的使用、管理;。

(六)资产评估、股权管理、产权登记情况及相关资料;。

(七)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和情况。

第十条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一般应于实施检查3日前向被监督检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财政部门认为事前向被监督检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对检查成效有明显不利影响的,经负责人批准,也可于进点检查时送达检查通知书。

第十一条检查组通过检查有关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查阅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核实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取得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检查中如有特殊需要,检查组可聘请专门机构对检查事项中某些具体问题进行鉴定。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当根据检查情况,向本级财政部门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报告,有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应当详细说明违法的事实和认定依据,并提出处理意见。

财政监督检查报告提交本级财政部门前,应当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意见。被监督单位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

被监督单位对财政检查报告有异议的,检查组应当进一步核实、取证。

第十四条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监督检查报告,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查,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对办结的财政监督检查的全部资料应当整理归档备查。

第十六条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办理检查事项,应当廉洁自律、客观公正、依法行政,保守国家秘密和被监督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被监督检查单位拒绝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财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对违反财政管理、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有违法收入的,责令其退还或收缴,并追回违法支出。对有财政拨款的,应当暂停拨付与该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拨付的款项,责令其暂停使用或予以收回。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对被监督检查单位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对直接责任者,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工作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进办事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强化创新、优化、高效三种意识,形成勤政、高效、务实、廉洁的工作氛围,经办事处党工委研究决定在全办事处范围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并制定本方案:

紧密联系办事处机关队伍和居委会干部队伍建设实际,以创新服务理念、转变干部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进一步促进机关干部和居委会干部转变观念、强化职能、转变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以“建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创一流业绩”为目标,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争先创优、构建和谐”为着眼点,着力解决机关干部和居委会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把建设成为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服务优良、人民群众满意的街道办事处,为辖区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巩固机关纪律整顿月活动成果,进一步强化机关干部和居委会干部作风意识,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把建设成为“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创新型、和谐型”的人民满意街道办事处。

(一)着力改善党群关系,与民感情更深。加强机关和居委会干部队伍教育,使之能正确对待和处理工作和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充满热情、充满信心,在工作中能够团结协作、真抓实干、奋力争先。强化宗旨意识,增强群众观念,在面对面交流、零距离沟通中,健全和创新联系群众的制度和方式。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建立科学合理、行为规范、机制健全、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服务体系,在密切党与群众的联系中保持党的纯洁性。

(二)着力强化机关效能,为民服务更优。大力推进办事处各部门、各居委会职能转变和效能提升,着力解决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公职人员的执行力建设,着力提升公职人员的实际履职能力,做到办事态度热情、办事效率快捷、办事成本低廉,实现服务机制更完善、更配套、更管用,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进一步优化发展软环境。

(三)着力强化责任督查,提高办事效率。加强教育,强化制度管理,作到违纪必究,着力解决纪律规章制度认识不够,执行不严,组织观念不强,作风涣散等问题;解决执行力不强,会议议定事项不落实、督办事项不及时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解决上班期间私自外出办私事、串岗闲聊、谈论私事影响工作、玩游戏、看电影、上网聊天以及干私事、不专心工作等问题;解决居委会干部不在岗、不作为问题等。

(四)着力强化法纪观念,增强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同时要具备较强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自觉做到与办事处工作保持高度一致,把心思和精力放在想工作、抓工作、干工作上,一心一意谋发展,真抓实干创一流。

(五)着力强化执行能力,敢于担当创新。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机遇意识、忧患意识和赶超意识,把心思和力量集中到办事处发展上来。进一步埋头苦干,敢于直面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做到接受任务不找借口、执行任务不讲困难、完成任务不打折扣。进一步解放思想,敢于负责、敢于担当、敢于突破,善于破解要素制约、善于破解发展难题,保障办事处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办事处实际情况,本次作风建设年活动从1月份开始到12月份结束,为期一年,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1月份)。

根据各自工作安排,各科室积极组织认真学习机关管理制度,各居委会组织学习“4+2”工作法,同时认真学习办事处效能告诫实施细则和作风建设年活动方案,使各科室工作人员、各居委会干部充分认识到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作风建设活动主题和目标,对照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进行自我检查,自我批评,查找本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尽快改进。同时,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积极主动投入到作风建设活动中。

力求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主动投入到作风建设年活动之中,为作风建设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增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自觉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2月—11月份)。

1、党政办牵头,深入开展月之星评比活动,每月表扬一批工作积极的机关干部;督查办牵头,每月通报一批纪律涣散的机关干部;组织办牵头,检查各居委会坐班制度及“4+2”工作法执行情况;纪检办牵头,深入开展居委会廉洁自律检查;各社区牵头,对分管领域的各居委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督查办联合党政办、组织办、纪检办不定期检查机关干部工作履职情况。通过实地检查、查阅科室人员去向登记薄、电话询问等方式询问未在岗人员去向,并对工作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尤其是上班期间玩游戏、看电影、淘宝购物、聊天、打牌等进行检查。

3、加大考勤通报力度,每周通报一期考勤情况,对机关干部一周内签到签退考勤情况进行通报,月底前汇总当月机关干部考勤通报次数及请销假情况并予以公布。

4、进一步完善会议制度,采取二次点名未到以迟到对待,会前不沟通、开会未到以旷会对待等措施,形成临时有事未能参加会议,必须由科室长向与会领导请假;中层以上不能参加会议必须向主要领导请假的制度。同时对无请假条或无上级会议通知、未临时请假而不参加会议的一律视为旷会。切实提高机关干部及时参会的速度,同时将未参会人去向进行细化,做到及时汇总、及时通报。

力求切实解决从办事处到居委会干部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达到严格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良好形象的目标,使办事处从上而下以新的作风、新的形象积极投身于全年的工作之中。

(三)总结巩固阶段(12月份)。

各科室、各居委会对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并对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提出具体措施,办事处将根据所提建议探索和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用制度保障作风建设深入持久扎实开展,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办事处也将对活动中涌现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后进人员进行整顿,确保机关干部和居委会干部纪律风清气盛。

工作作风是反映个人思想意识的重要方面,是推进办事处队伍建设首要而紧迫的任务,更是关系到全年发展的重要保证。工作作风存在问题,整个辖区的工作就会处于被动,从而影响的单位的形象和各方面的发展,因此,必须正确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的必要性,加强作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办事处工作作风建设。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必须统一思想,明确态度,坚定决心,决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也不能蜻蜓点水,隔鞋抓痒,做表面文章,应付检查,全体机关干部和居委会干部要统一到发展这一大局利益高度认真对待,从我做起。

(二)加强领导,务求实效。作风代表形象,作风凝聚人心,作风成就事业。各科室、各居委会要切实把作风建设作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融入具体工作。通过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促进办事处各项工作大发展。科室负责人及居委会主要干部是本次作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把活动真正做实做好,切实抓出成效。

(三)明确责任,奖优罚劣。活动期间,对违反工作作风纪律者,一次通报批评,两次做出书面检查,三次予以组织处理,同时根据效能告诫办法进行处罚。本次活动,表彰与通报将同时纳入科室和居委会年终考核。

(四)突出重点,狠抓管理。通过开展作风建设,狠抓制度落实,解决办事处工作纪律松弛问题。实现精神更加振奋,作风更加务实,行为更加规范,纪律更加严明,服务更加优质的目标。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统计监督检查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对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依法治统理念,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统计执法检查,把统计执法作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动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工作来抓,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统计执法保障作用,制定xx年县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保障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一)围绕“四大工程”建设,加强日常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要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和单位的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一是开展常规性的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县局将于下半年组织开展市级统计监督检查,抽查三个乡镇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工作。

二是开展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执法检查工作:针对有关专业工作的重点内容,将统计数字增速异常的乡镇和相关指标之间匹配性、协调性差的'乡镇作为重点检查地区和重点单位,确定具体检查对象。

三是认真开展经济普查专项统计执法检查:从二季度开始,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联合部门、专业确定经济普查专项执法检查的内容、方式和有关单位,加强对经普重要指标的监督。

(二)加强统计执法惩处和曝光。

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查处工作的若干规定》的精神,对各类弄虚作假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于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县局将借助统计信息网、湾新闻网等新闻媒体及时通报和曝光,提高统计法的威慑力,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三)推广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约谈问责制度。

针对在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贯彻统计法、统计制度和上级工作部署不力的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省局将按照《省统计局统计行政执法约谈制度》对相关市、县(区)政府和统计局领导进行约谈。同时,加强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行政追责,对查处不力、统计数字严重失实的地区、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综合运用约谈、告诫、通报、曝光、责任追究和整改回访等方式,提高统计执法效果。

县局将于下半年对去年被检查的统计违法单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回访工作,检查反馈结果的整改落实情况和有关被处罚单位的整改情况等。逐步完善政府机构和被调查单位间沟通交流机制,了解基层统计工作的困难,帮助调查对象提高认识,充分整改,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要积极支持统计执法人员参与国家局和省局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要加强统计执法机构建设和执法人员的配备,充实执法力量,提升执法能力;要保障必要的统计执法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加大办案设备等配备,保证统计执法工作正常开展。通过统计执法骨干培训、案卷评查等多种方式,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今年将举办一期统计执法知识培训班,完善对执法人员的管理。

财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管理,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区财政局夷财办发245号精神,按照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结合我乡财政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共财政改革方向,按照“规。

范、便民、廉洁、高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执行力,充分发挥乡镇财政所在组织财政收入、加强财政管理、深化财政改革等方面的职能,实现精细化、科学化管理,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谐财政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从开始,用3年的时间实施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服务零距离、工作零缺陷、群众零投诉、单位零抱怨、上级零问责”的目标。

三、主要内容。

(一)大力推进干部队伍规范化建设,提高干部素质。按照干部队伍专业化的要求,通过学习、培训和交流,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1、确定工作岗位,落实工作职责。

按照财政管理的范围,按照全区统一设置的所长、副所长、办公室、预算会计、资金会计、统管会计、专管员等岗位,定岗定责不定人。根据我所人员情况,科学合理确定人员岗位,各个岗位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具体量化,做到上岗人员工作职责清楚、工作目标明确。并做好与区局相关股室或二级单位及时沟通,确保区局安排的工作组织到位,落实到位。

2、大力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

(1)在干部职工的学习上,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实行每月一次集中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2天,做到学习有计划、平时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全年有效果,实行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的方式进行。财政所每月安排专人进行一次专题培训和集中辅导;学习教育与检验工作实效联系起来学习;对照本职工作任务针对性的学习,做到学以致用。二是坚持领导带头学习,发挥表率作用。领导要做学习教育的楷模,带领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比学习比奉献。办公室要组织安排好干部的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积极发现、总结、宣传好学习的典型,办好学习专栏,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和窗口作用。三是坚持常抓不懈。学习教育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取得财政工作的重要保证。只有常抓不懈,只有坚持不断,才能实现预期的目标,按照“学习一个专题、调研一个课题、解决一个问题、推动一项工作”的思路,把理论学习同实际工作相结合。

(2)加强勤政廉政学习教育。勤政廉政学习教育是提高拒腐防变,保持先进性的内在要求。以党风廉政建设、革命传统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有机结合,采用收看警示教育、电教等活动,教育活动某些方面延伸到家属子女,在全体干部中结合思想大讨论,筑牢思想防线,严格执行财政执法“四制”,抓好“五五”普法,强化监督机制。确保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的各项工作上不出差错,做到“五无”,即领导无违法违纪案件;干部无违法违纪和刑事案件;单位无安全质量事故;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3)加强业务技能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技能是新时期做好财政工作的新要求,要通过学习,提高我们财政干部的工作能力。一是积极参加在网上“财政干部继续教育大教堂”和专业技术方面的学习,提高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能力。不断更新观念,适应时代要求。围绕人才培养工程目标,实现重大突破。即35岁以下的在3年内全部晋升中级职称;36—40岁以下的在3年内取得初级(助理会计师、助理经济师)职称;41岁以上的全部取得初级职称,全面实现人人有职称的高素质队伍。二是提高财政创新能力。只有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才能开创财政工作新局面。要围绕财政工作的职责任务,在财政四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单位文明创建、财政科研调研等方面努力探索,争取在“以钱养事”工作方面推成出1—2个创新成果。三是提高解决复杂问题和处理矛盾的能力。通过学政治,学上级文件精神,学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坚持原则,以务实的作风,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法行政,热情服务,把各种问题和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群众上访和避免群众群体性上访,确保地方社会稳定。

(二)大力推进内部管理规范化建设,强化制度落实。进一步清理财政内部管理制度,按照简化、规范、便于执行的原则,修改、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在制度建设上不立不能执行的制度。在制度落实上,突出执行,突出检查。

日值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量化考核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约束、严格责任追究。

制度管人”。对完成的数量、时间、质量要求进行量化。进行以业务工作完成情况为主设置合理(来源:好范文http:///)的分值,并实行百分制考核。将考核情况与年终责任制兑现奖、评优表先挂钩,该奖则奖,该惩则惩,做到奖惩分明。经所党支部和所长办公会研究,全体干部职工大会通过,财政所成立量化考核领导小组,由所长担任组长,副所长担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并内设纪律纠风小组。其职责是:根据各岗位工作的具体任务、时间、质量等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该扣分的坚决扣分,扣分必须坚持原则和标准,不得感情用事,必须事实清楚,所检查出的问题必须做好记录,记录要记载清楚发生的时间,检查的内容,出(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处理落实结果。

3、切实抓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在乡党委政府、区主管局的领导下,每年认真组织开展3项以上主题鲜明、内容具体的创建活动,做到创建有载体,干部受教育,活动收实效。在财政规范化建设中,我所确定主题“六个一”,即“每月开好一个会、每月讲好一堂课、读一本好书、搞好一次调研、办好一个专栏、做好一个文明服务窗口”来推进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确保区级文明单位。

(三)大力推进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优化工作流程。财政业务工作按照复杂的事情简单化、简单的事情流程化、流程化的事情定量(时)化、定量(时)的事情信息化的要求,做到规范、明了、有序、高效。

1、统一公开口径。根据全区按统一口径的工作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服务质量。

2、统一工作流程。一是按照区财政局对各项业务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执行财政业务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二是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明确专人,对不完善的业务流程,按照有关文件对“说明书”及时提出修改意见。三是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特别关注业务流程的完整性和上、下环节节点工作的交接手续,确保各项业务工作圆满完成。

(四)大力推进区乡事权规范化建设,加强项目管理。充分发挥财政所直接接触建设项目,熟悉业主,管理便利,方便单位的实际,参与项目的监管、验收、审核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检查制度。对项目检查中的问题,及时向区局报告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和建议。

(五)大力推进内部监督规范化建设,强化责任意识。按照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要求,进一步理顺财政监督检查机制,创新监督工作思路,实行全方位监督。

1、强化内部约束。完善内部牵制约束机制,严格实行印签分管、岗位分设,始终坚持按权限、按制度、按程序办事。避免一团和气、充当好人等不良工作风气而导致工作无法落实和缺乏有效监督。

2、完善内审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内部审计制度,健全内审机制,把业务精通、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干部职工充实到内审小组。要健全工作机制,每季对所内业务活动进行审计。财政所负责人实行定期听取内审小组的审计汇报,研究具体整改措施,并负责布置、督办和落实。

3、加强社会监督。继续实行行风监督员制度,定期听取社会各个层次对财政工作的建议,并主动征求村委会、乡直单位、各服务中心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及时公开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重点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乡财政所成立由所长张祯明任组长,罗新、陈玉莲、刘祖亮任副组长,陈天桂、邓尚朝、姚经学、陈家清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纠风督办工作专班,罗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规范化建设工作专班具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范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创建规划,审定实施方案,分解具体任务。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计划,收集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组织召开动员、督办、总结、评比表彰等,发布情况通报和督办通报,实施责任追究。

(二)广泛动员,全员参与。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各种办法、制度、措施在认真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争取干部职工的支持、认同和理解,在广泛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形成。一是根据区财政局统一的要求,把政策、精神全面贯彻宣传到全体干部职工,让我们每个干部职工明确开展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同时抓好对外宣传;二是广泛动员,全员积极参与,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不断完善办法、制度、措施;三是进一步充实财政规范化建设的内容,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活动,达到提高素质、凝聚人心、增进团结的目的。

(三)坚定目标,常抓不懈。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建设的内容多、时间长、任务重、范围广,需要全体财政干部的共同参与,群策群力,常抓常新。一是在创建期间实行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自查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完善工作措施。二是采取召开座谈会形式,征集意见和建议。三是研究完善创建工作的办法。四是把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纳入各岗位量化考核项目,严格考核兑现。

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活动分3年实施,按照四个阶段逐步推进。

(一)动员阶段(1-3月)。召开动员会,启动规范化建设活动。认真组织学习,明白创建什么,如何创建,要达到什么目标。

(二)起步阶段(4-12月)。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专班和人员,完成阶段工作任务。

(三)提高阶段()。实施转段动员,制定第二阶段实施方案,扩大规范化建设规范的范围,基本完成规范建设任务,改变乡镇财政工作面貌,树立财政新形象。

(四)巩固阶段(2011年)。认真总结前两个阶段工作的成绩、经验和薄弱环节,制定第三阶段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回头看,全面整改提高,巩固创建成果。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召开总结会议,全面完成创建工作。

六、工作任务。

是实施财政规范化建设的第一年,也是至关重要的开局之年。在实施创建方案的同时,按照区财政局统一要求,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工作动员(时间:3月以前)。组织全所干部参加全区规范化建设动员大会和财政干部集训,正式启动创建活动。

(二)成立组织领导小组(时间:4月10日以前)。财政所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落实工作人员。

(三)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时间:4月以前)。根据本乡实际情况,按照“五个规范”的具体要求,认真细化规范内容和各个阶段的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方案,上报区财政局。

(四)拟定工作岗位及职责报区局(时间:4月15日)。根据区局统一要求,由领导小组召集全体干部认真开展学习讨论,并将讨论意见及时反馈上级。

(五)确定工作任务,健全管理网络(时间:5月以前)。即按岗位落实责任人,落实工作任务,确定联系方式,并分别上报区局各股室及二级单位。

(六)清理所内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修改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时间:6月以前)。

(七)制定分岗位的量化考核办法(时间:7月以前)。

(八)开展调查研究。选择5个带普遍性的课题,采取区乡联合的方式进行(时间:8月-11月)。

(九)进行培训(时间:9-10月)。根据干部职工的要求和管理现状,按照区局要求,组织3次以上的单项业务技术培训。

(十)讨论制定跟班学习方案和岗位标兵评选办法(时间:10月以前)。

(十一)积极配合专项资金管理事权划分试点(时间:10月以前)。

(十二)积极参加“财政干部继续教育大教堂”学习(时间:4-10月)。

工作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市级机关处室作风建设实施意见》和《发改委处室作风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经协办处室的作风建设,我办全体同志认真学习,提高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总结分析了机关作风建设中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了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认真学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市级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以《市级机关处室作风建设实施意见》和《发改委处室作风建设实施意见》为指导,以提高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水平为目标,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措施,努力推进处室作风建设的深入开展,积极争创机关作风及效能建设先进处室。

(一)加强学习,自我对照,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两个率先”的重要保证。对照上级有关要求,我办全体同志要积极参加委机关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教育,通过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构建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要注重提高公务员自身素质,把建设为民亲商、高效运作的服务型机关,作为工作目标。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发展改革大局,为营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不断提高个人的工作能力和素质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推进效能建设,做到与时俱进,适应形势,创新服务,为做好发改委的各项工作,为全市“两个率先”争做贡献。

(二)强化服务,转变观念,树立服务意识。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每一个机关工作人员,都要在思想观念上真正树立“服务第一”的意识。结合发改委和本处室工作实际,我们要认真对照检查,重点自查为企业、为群众服务方面的不足和问题;研究如何在办事程序、办事质量、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强化为企业,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观念;认真执行我委关于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工作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处室的各项工作职责和内容,按要求做到规范、透明、便民;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建立健全各项服务承诺、首问负责制,努力塑造“服务型政府”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每个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和工作业务素质;要为基层着想,热情服务,积极宣传苏州的投资环境,为外地来苏投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营造优良的投资创业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

(三)严格要求,勤政廉政,规范工作制度。要围绕建设一个依法守纪、勤政务实、开拓进取、清正廉洁和雷厉风行的先进处室目标而努力奋斗。要自觉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抓好落实,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坚持不到基层和企业谋取私利,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的现象。在工作中坚持热情接待来客来访,坚持服务标准和服务要求,以良好的服务态度接待来人、来电咨询,并周到、细致地解释有关办事程序和相关政策,积极协调联系,为外地单位和企业办事提供方便。全体同志要共同努力,高标准、严要求,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要求,规范工作制度、培养优良作风、塑造良好形象。积极参与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争做作风正派、情趣健康的合格公务员,在建设学习型处室和构建高品位的机关文化中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处室领导对本处室的作风和效能建设负全责,全体同志要按照各自职责要求,明确责任,认真执行各项规定。按照委里统一领导和分管主任的要求,处室领导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确保处室作风建设始终处在强有力的工作状态。

(二)加强学习,联系实际。机关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综合性工作,要按照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个人的要求,努力提高全办干部的自身素质,确保学习内容、时间、效果三落实。紧密联系实际,倡导从各自实际出发,积极进行探索,拓宽工作思路,创新活动载体,创新活动方法,力求特色,确保实效。要在加强和完善机制、体制建设的同时,积极推进廉洁文化进机关活动的深入开展,把加强教育、转变职能、改革创新、完善制度作为治本的主要措施,形成处室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协作,团结和谐。一切服从服务于发展和改革工作大局,服从服务于处室的职能工作,不把个人利益凌驾于集体利益之上。自觉加强机关干部的理想信念、从政道德修养,积极参与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争做作风正派,情趣健康,讲团结、顾大局、能协作的公务员。在建设学习型处室和构建高品位的机关文化中做出积极的贡献。

(四)加强管理,自我约束。坚持制度约束和自我约束的统一,既注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接受监督的约束机制,又强调注重个人的自我约束,树立执政为民、爱岗敬业、勤奋务实、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坚持改革创新、转变职能、完善制度,形成处室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调研,转变作风。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向基层学、向实践学,以积极的姿态投入到改进机关作风的工作实践中去,虚心听取基层单位的意见。把为基层、为企业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工作。弘扬创新创优的良好作风,全力打造服务型政府的形象,以争创服务型处室为重点,形成亲民亲商、服务至上的强烈意识,营造自加压力、雷厉风行的工作效率,不断提升服务水准,不断创新,塑造发改委“勤政、廉洁、务实、高效”服务型机关的良好形象。

工作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实施计划是指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法、工作步骤等方面对工作进行全面、具体、明确安排的计划文件。这是一种应用写作风格。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院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营造积极向上、求真务实、规范有序、廉洁高效的工作氛围,为学院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在我院开展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监督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全院各党总支部、系、处、部门及全体党员干部、教职员工。

(一)严肃工作纪律。

主要整顿下列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1.上班迟到、早退,有事不请假、外出不报告。

2.工作时间擅离职守、串岗聊天。

3.工作时间网聊、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票、网络购销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工作时间到茶社、歌舞厅、足疗馆、洗浴中心等休闲娱乐场所活动。

5.工作日午间饮酒。

(二)整顿工作作风。

主要整顿下列违反作风建设要求的行为:

1.违规用公款组织旅游、超标准接待,违规使用公车。

2.违规发放各类实物、津贴补贴、奖金等。

3.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4.违规到私人会所、隐蔽餐饮服务场所消费。

5.履行职责意识不强,工作不主动,推诿扯皮。

6.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态度差,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由学院抽调党政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室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纪律作风监督检查。

1.深入到各党总支部、系、处、部门进行明察暗访;

2.对部分工作人员上班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和核实;

3.采取“回头看”方式,查看各党总支部、系、处、部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情况。

1.各党总支部、系、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所属人员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的教育和管理,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切实严纪律、转作风、提效能,助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学院将加大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反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要求的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2011年1号文件、市委2011年3号文件以及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统筹兼顾、综合协调,着力解决我市水利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促进“十二五”时期水利发展的主要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实现为目标,为全面转型、跨越崛起、富民强市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

监督检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通盘谋划,分类实施;查纠结合,务求实效。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省、市?实施意见?以及我市“十二五”水利发展目标任务,结合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和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一并进行,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省、市实施意见,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主要检查各县(区)制定相关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和工作机制建立情况,特别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土地出让收益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与使用、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支持、水利建设金融支持等政策落实情况,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

(二)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主要检查高标准农田水利示范工程建设、高效节水示范片建设、塘渠清淤整治完成情况。

(三)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及病险水库加固建设情况。主要检查项目申报责任落实,已批复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实施、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等环节行为是否规范。

(五)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主要检查项目。

申报责任落实,已批复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实施、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等环节行为是否规范。

(六)实施水土保持科技工程和水资源保护工程情况。主要检查大别山区、江淮丘陵地区水土流失防治、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健全和落实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合理开发水利旅游资源及水资源保护保障情况,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确立情况。

(七)实施水管体制改革情况。主要检查水资源管理体制、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水价形成机制等创立、创新及推进情况。

监督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方式进行。项目法人、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自查,市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由市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带队分成两个检查组,分别对市本级(单位)和八个县区开展监督检查。检查方式可采取听取县区或单位汇报(座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抽查项目建设现场(工地)等进行,填报相关表格(附后)。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直及各县区(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对?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日程。市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将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监督检查的实际,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时间安排和力量投入,创新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保证监督检查顺利有效地进行。

(二)严明纪律,注重实效。监督检查工作要求严、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人员要严明纪律,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履行职责,要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关键环节的检查,督促工作落实,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相互配合,各司其职。监督检查组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增强监督检查的整体合力。按照市对?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保证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有效解决我场机关及基层单位干部纪律作风方面的问题,强化场机关及基层单位干部职工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促进机关纪律作风、政务环境的改善,根据阿地党发【2010】13号文件《阿克苏地区开展“两讲一树”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及结合机关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重点解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巩固和扩大“讲政治、讲党性、树正气”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纪律作风建设。以更加开放的思想,更加创新的思维、更加敢于负责人的魄力,还开展以“廉政、效能、服务为主题的机关作风整顿活动,打造改进机关作风的声势,形成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的良好氛围,切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营造廉政勤政、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展现场机关新形象,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工作勤奋、廉洁高效,作风优良的机关干部职工队伍。

风明显改进,工作纪律明显加强,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执行能力明显提升,工作行为明显规范。努力提高机关服务水平,积极帮助单位解难题、办实事,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一)思想观念方面。认真检查是否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感,科学执政思想理念是否牢固树立;查是否继续深入开展场内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讲政治、讲党性、树正气”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及党中央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治混日子、得过且过的思想痼疾;查是否存在自以为是,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的硬的问题;查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对错误言论和政治谣言听之任之,不制止、不批驳、不引导;查讲不讲原则,捕风捉影,毫无事实根据地诽谤他人,干扰正常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查在工作中是否推诿扯皮,拖拉,懒散影响工作作风;查是否存在思想僵化,自我封闭,按部就办,缺乏创新意识的问题等。

(二)执行能力方面。认真检查是否对场党委、管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力的问题,是否存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软拖硬抗、阳奉阴违的问题;是否存在为了个人利益不顾大局、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是否坚持经常到联系点开展工作;是否存在安排布置工作有去无回、沟通不畅的问题,是否存在办事效率低、办事程序繁琐的问题等。

(三)工作纪律方面。认真检查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是否团结协作,是否严格遵守纪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是否存在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溜岗、缺位、串岗及旷工;是否存在上班时间用餐、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项的问题;开会时是否经常请假,在特殊情况请假时是否写有书面请假手续,无故缺席、迟到,开会时打手机、手机不关机不调成震动、打瞌睡、随意走动、吸烟、翻看与会议无关的材料;是否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是否坚持公共场合禁烟和首问责任制;查是否存在“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的想象;是否存在不讲政治、不讲原则、不遵守保密规定、传播谣言、制造麻烦的问题;是否存在凭借手中的行政权力人为设置障碍、吃、拿、卡、要的问题;是否存在造谣生事、拨弄是非、破坏和谐的问题;是否存在人心不顺、扯皮内耗、搞不团结的问题等。

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纪律作风检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按照目标要求,认真对照自身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摆方法坚持以自查为主,其他方式为辅。另外确定学习材料如:。通过召开工作交流会、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意见本、比工作效率、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对查摆出来的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并及时反馈给领导班子和个人。

(二)规范机关服务,对照检查阶段。(2月下旬至3月下旬)要严格实行“礼貌用语,文明服务,对办事人员热情接待,耐心解释,认真办理。要继续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同岗代替制、绩效考评制、失职追究制等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三)整顿整改阶段。(4月上旬至5月上旬)着力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顿整改。要边整边改,把存在问题和整顿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能及时解决的尽快解决,不能及时解决要限期整改落实,工作纪律性差,行政作为不规范,执行力不强,工作姿态不佳,乱作为等问题要进行严肃整顿和及时改进。从而达到干部形象好,执政能力强,廉洁自律,品德高尚,敢于碰硬,挑战困难,敢于剖析自己,勇于超越自我,与时俱进,敢于实践,锐意进取,处事公道,作风正派的目的。

身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直接关系到单位形象的好坏,影响着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工作成效。要在边整顿边改的基础上对所取得的成果不断进行巩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机关纪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特别是薄弱环节加强管理,建立相对稳定的长效机制、规章制度,巩固这次集中检查整顿的工作成效。

(一)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全体干部职工要以这次集中检查整顿机关纪律作风为契机,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为突破口,要重点对工作执行力差、工作懒散、创新意识不强等现象进行严肃整顿。以自检自查为主的方式,认真进行自我剖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勇于改进错误。场纪检监察室、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形成监督整体合力。

(二)加强督查,严格考核。机关纪律作风室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既要认真研究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分析长远存在的隐患,要把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同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开展经常性检查考核,采取各种方式进行整改完善。要加大监督力度,将绩效评估结果与科室负责人的年终考核挂钩,与提拔任用挂钩,与年底效益工资挂钩,并在条件成熟后在全场铺开。

统计监督检查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完善和落实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一是实行统计普法形势分析制度。认真做好普法阶段性工作分析与交流,不断改进方式方法,深化普法效果。

二是推行统计普法联系制度。畅通上下级统计普法机构的联系渠道;加强普法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普法经验,切实推动统计“六五”普法工作常抓不懈、持续有效。

(二)积极动员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有效融入企业一套表等核心业务的任务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资料公布全过程。

在继续抓好党政领导、统计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四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努力提高企业对“四大工程”建设的支持和配合程度。要继续加强党校统计法宣传,提高党政领导对统计法认知度。

(三)抓好重大活动、重要时点的统计普法宣传。

充分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日、修订日、实施日等重要时点,因地制宜地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内容丰富、卓有成效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统计法的社会知晓度。利用互联网、微博和微信等新兴媒介,拓展普法平台、创新普法方式。

(四)结合统计执法检查,增强宣传实效。

坚持普法和执法相结合,在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当场指导、督促改正;扩大检查地区的执法教育效果,努力做到以一个典型案件教育多个统计调查对象,以执法促进普法,执法惩处和教育功能并重,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违法责任意识教育。

(五)落实统计违法案件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统计违法案件进行曝光。

市局每年将定期公开通报统计违法典型案件。要在公开曝光典型统计违法案件上有新的突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增强统计调查对象及时如实上报统计数据的自觉性。

二、分类指导,加强培训和队伍建设。

(一)通过举办培训、统计专业会议、统计继续教育和统计上岗培训等方式,对联网直报等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组织开展统计法知识的学习培训,提升统计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法律意识。

(二)通过统计普法骨干培训、专题会议和知识讲座等方式,对统计工作人员组织开展统计法知识的学习培训,使各级统计人员严守《统计法》,严守联网直报工作的“四条红线”和经济普查的“六条红线”,坚决消除统计人员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

(三)继续重点抓好党政领导的学法用法工作。

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精神,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活动平台,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知识宣讲活动,坚决打击干预独立报送统计数据的行为,切实提高统计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年将举办1期以上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讲座。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财政部门未雨绸缪,在组织收入和保刚性支出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严格按照年初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报告中确定的财政工作思路,以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为中心,以组织收入和优化支出为重点,狠抓收支管理、财政监督、政府采购等几项主要工作,总结上半年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应对经济形势,不断强化收入征管。

从组织财政收入的督导工作入手,密切与国、地税部门协作,建立了收入日常调度制度和重点督导机制,严厉查处各类违规案件,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同时,不断强化税费征管。1—6月份全市财政收入完成11.55亿元,占全年计划23亿元的50.2%,同比增长9.17;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41亿元,同比增长27.27。按征收部门划分:国税部门完成6.19亿元,同比下降0.68;地税部门完成3.8亿元,同比增长11.83;财政部门完成1.56亿元,同比增长64.26。我市财政收入呈现主要特点是:

(一)非税收入增长较快。今年以来,我局加大对各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产收益等非税收入的征缴力度。前六个月,财政部门非税收入入库1.5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4.26%,有力地推动了我市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一是加强票据管理。严格限制票据领用数量和加强定期验票制度并重,最大限度杜绝了“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二是加大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征缴力度,组织人员深入到各执收单位进行稽查,对征缴的水资源费、排污费等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交财政国库。

(二)基金收入增收明显。截止6月底,基金收入完成1.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0.4。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7497.8万元,同比增长360.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土地出让金增多;社保基金收入完成11538.7万元,同比增长47.66。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转眼间,为期一星期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培训活动已结束。在这短短的几天时间中,我又了解了更多关于汽车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知识,很高兴有这样的机会,因为这些理论知识将为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它和实践一样的重要。

培训的第一天上午老师给我们讲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法规和职业道德,让我认识到机动车检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汽车检测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能源消耗,作为检测机构要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作为检测人员懂得检测法规和应具备怎样的职业道德很重要。

检测法规和职业道德讲述完后老师开始给我们讲计量知识及实验室资质认证等内容。比如:首次认证的依据和程序以及复查换证、扩项等有关知识。

第一天下午的培训是开始学习最基础的知识,也就是让我们对被检测的对象(汽车)进行认识。以下是培训过程中我所学到的关于汽车的知识:

一、对汽车总体构造进行认识。

汽车由发动机、底盘、车身、电器设备4部分组成。以及汽车有不同的分类方式,(如:按用途分为普通运输车辆、专用汽车、特种用途汽车)和国产汽车型号编制的规则。

二、对汽车的总体结构认识后老师开始详细讲解汽车的每一个结构。

首先是对发动机进行分析,让我门认识了发动机是汽车的心脏,是汽车的动力源。老师用图形给我们演示了发动机的几个常用术语:上止点、下止点、活塞行程、曲柄半径、气缸工作容积、气缸总容积,还讲解了发动机排量、压缩比和发动机的工作原理(进气、压缩、做功、排气四行程)和分类。二是具体认识发动机的两大机构和五大系统的功用和组成等有关知识。两大机构是曲柄连杆机构和配气机构,五大系统是供给系统、冷却系统、润滑系统、点火系统(柴油机无此系统)和起动系统。

三、发动机介绍完后开始讲解汽车底盘。

底盘是由传动系统、行驶系统、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组成。这部分的知识让我清楚车上的某个部件是属于哪个系统(比如离合器和变速器属于传动系统)以及底盘的作用和每一个系统的组成和功用。

四、最后是讲解电器设备、声光系统、空调系统等。

短短八小时的时间非常有限,对于我来说有些知识还记得不牢固,也还有些东西未进行够深入的了解,我觉得要想把这些知识全部清楚的贮存在脑子里还需要我们在培训完后多看书多问人以及多实作。

汽车的构造概况讲完后开始进入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知识的学习。下面是对这部分知识点学习的简要概括:第一,有关名词术语的学习。第二、学习到的名词术语。第三,汽车检测、汽车技术状况、检测参数、检测周期、检测标准、传感器、校准、测试、检定、汽车检测站、综合性能检测、安全性能检测、环保检测等等。这一过程还让我清楚了安检与综检的区别。标准的分级。有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jt、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汽车检测参数(工作过程参数、伴随过程参数、几何尺寸参数)和测量条件、方法。讲解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建设的依据标准gb/t17993-20xx(汽车综合性能监测站能力通用要求)、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以及综合性能检测依据的国家标准有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入门、gb21861《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方法、gb18565《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资质评定、gb18344《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修理质量、jt/198《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提高。这部分的内容让我清楚了各个标准的作用和适用范围。同时也解除了一个疑问:“为什么安检合格的车辆在综检时还会出现不合格情况,”原因就是使用的标准不同。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工作的管理,规范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保障财政监督检查职责的履行,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和其他事项,依法依纪移送其他机关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财政部门依法依纪实施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财政部门移送财政监督检查案件(以下简称案件移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到事实清楚、材料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和其他事项,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不得移送其他机关。

第五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需要由税务、银行、证券、保险、海关、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其他有关主管或者监管机关处理的案件,应当依法办理案件移送。

第六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的公务员,财政部门无权处理的,应当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监察机关或者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任免机关处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以及其他人员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七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认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办理案件移送。

同一案件既涉嫌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犯罪,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分别具有管辖权的,向案件所涉嫌主罪的管辖机关移送。

第八条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认为应当移送的案件,凡涉嫌犯罪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或者责任人员涉及副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以及其他性质、情节恶劣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应当报送财政部决定移送机关。

省级财政部门派出机构的移送案件,性质、情节恶劣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其具体情形及移送机关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九条财政部门向其他机关移送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移送案件时,应当将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等案件材料一并移送其他机关。

不得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方式代替案件移送。

第十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承办机构或者承办人员认为需要案件移送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提出移送建议。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当指定2名以上工作人员或者内部有关机构对案件是否移送进行复核。

复核人员或者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议移送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等情形进行复核,并提出移送处理意见,报本级财政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移送处理意见之日起7日内,作出案件移送或者不予移送的决定。

决定移送的,财政部门应当明确具体的受移送机关,办理移送手续,并将案件的.有关材料及时、完整地移送受移送机关。

决定不予移送的,财政部门应当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记录在案,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办理案件移送时,应当向受移送机关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通知书》,并附下列材料: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案件的检查报告或者调查报告;。

(三)已作出处理处罚的情况以及处理处罚建议;。

(四)有关证据;。

(五)涉案款物清单;。

(六)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向受移送机关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通知书》时,应当附送案件移送通知书送达回证,并要求被移送机关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及时了解、掌握移送案件的进展情况。案件移送后超过30日尚未收到送达回证的,或者受理后超过90日尚未收到书面处理结果的,财政部门应当制发《财政监督检查移送案件询问函》,向受移送机关询问移送案件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对受移送机关不接收或者不予受理的案件,财政部门仍有异议的,应当与受移送机关进行协商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将结果记录在案。

第十七条对其他机关移送财政部门处理的案件,财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财政部门应当在30日内书面向移送机关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退还移送的案件材料;对予以受理的,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在90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移送机关。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案件移送登记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及时对案件移送情况、处理结果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将有关汇总分析报告报送上一级财政部门。

第十九条上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案件移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受移送机关的沟通和协调。受移送机关在查处移送案件过程中,需要财政部门配合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案件移送工作中,应当移送而不移送或者违反规定移送,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工作的管理,规范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保障财政监督检查职责的履行,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和其他事项,依法依纪移送其他机关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财政部门依法依纪实施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财政部门移送财政监督检查案件(以下简称案件移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到事实清楚、材料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和其他事项,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不得移送其他机关。

第五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需要由税务、银行、证券、保险、海关、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其他有关主管或者监管机关处理的案件,应当依法办理案件移送。

第六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的公务员,财政部门无权处理的,应当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监察机关或者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任免机关处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以及其他人员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七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认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办理案件移送。

同一案件既涉嫌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犯罪,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分别具有管辖权的,向案件所涉嫌主罪的管辖机关移送。

第八条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认为应当移送的案件,凡涉嫌犯罪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或者责任人员涉及副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以及其他性质、情节恶劣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应当报送财政部决定移送机关。

省级财政部门派出机构的移送案件,性质、情节恶劣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其具体情形及移送机关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九条财政部门向其他机关移送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移送案件时,应当将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等案件材料一并移送其他机关。

不得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方式代替案件移送。

第十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承办机构或者承办人员认为需要案件移送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提出移送建议。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当指定2名以上工作人员或者内部有关机构对案件是否移送进行复核。

复核人员或者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议移送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等情形进行复核,并提出移送处理意见,报本级财政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移送处理意见之日起7日内,作出案件移送或者不予移送的决定。

决定移送的,财政部门应当明确具体的受移送机关,办理移送手续,并将案件的.有关材料及时、完整地移送受移送机关。

决定不予移送的,财政部门应当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记录在案,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办理案件移送时,应当向受移送机关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通知书》,并附下列材料: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案件的检查报告或者调查报告;。

(三)已作出处理处罚的情况以及处理处罚建议;。

(四)有关证据;。

(五)涉案款物清单;。

(六)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向受移送机关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通知书》时,应当附送案件移送通知书送达回证,并要求被移送机关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及时了解、掌握移送案件的进展情况。案件移送后超过30日尚未收到送达回证的,或者受理后超过90日尚未收到书面处理结果的,财政部门应当制发《财政监督检查移送案件询问函》,向受移送机关询问移送案件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对受移送机关不接收或者不予受理的案件,财政部门仍有异议的,应当与受移送机关进行协商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将结果记录在案。

第十七条对其他机关移送财政部门处理的案件,财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财政部门应当在30日内书面向移送机关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退还移送的案件材料;对予以受理的,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在90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移送机关。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案件移送登记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及时对案件移送情况、处理结果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将有关汇总分析报告报送上一级财政部门。

第十九条上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案件移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受移送机关的沟通和协调。受移送机关在查处移送案件过程中,需要财政部门配合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案件移送工作中,应当移送而不移送或者违反规定移送,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工作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2011年1号文件、市委2011年3号文件以及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统筹兼顾、综合协调,着力解决我市水利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促进“十二五”时期水利发展的主要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实现为目标,为全面转型、跨越崛起、富民强市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

监督检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通盘谋划,分类实施;查纠结合,务求实效。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省、市?实施意见?以及我市“十二五”水利发展目标任务,结合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和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一并进行,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省、市实施意见,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主要检查各县(区)制定相关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和工作机制建立情况,特别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土地出让收益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与使用、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支持、水利建设金融支持等政策落实情况,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

(二)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主要检查高标准农田水利示范工程建设、高效节水示范片建设、塘渠清淤整治完成情况。

(三)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及病险水库加固建设情况。主要检查项目申报责任落实,已批复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实施、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等环节行为是否规范。

(五)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主要检查项目。

申报责任落实,已批复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实施、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等环节行为是否规范。

(六)实施水土保持科技工程和水资源保护工程情况。主要检查大别山区、江淮丘陵地区水土流失防治、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健全和落实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合理开发水利旅游资源及水资源保护保障情况,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确立情况。

(七)实施水管体制改革情况。主要检查水资源管理体制、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水价形成机制等创立、创新及推进情况。

监督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方式进行。项目法人、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自查,市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由市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带队分成两个检查组,分别对市本级(单位)和八个县区开展监督检查。检查方式可采取听取县区或单位汇报(座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抽查项目建设现场(工地)等进行,填报相关表格(附后)。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直及各县区(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对?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日程。市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将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监督检查的实际,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时间安排和力量投入,创新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保证监督检查顺利有效地进行。

(二)严明纪律,注重实效。监督检查工作要求严、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人员要严明纪律,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履行职责,要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关键环节的检查,督促工作落实,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相互配合,各司其职。监督检查组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增强监督检查的整体合力。按照市对?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保证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不知不觉在财政部门工作之时的我开始走上了财政监督工作岗位,以前在财政一线预算国库工作的压力和成就感逐渐淡去,在淡去的过程中有迷茫,但也使自己有时间冷静的思考自己的工作,思考自己的能力,思考自己还能为财政事业和本地的经济建设做些什么?“财政监督工作得罪人,没有前途”这些观点自己怎样看?刚来到财监局的时候,正赶上“小金库”大检查,还没来得及适应工作的我,就和同志们一道投入到了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都说监督工作不好干,是个不受欢迎的差事,那次检查,我体味到了被人冷遇和不受欢迎的尴尬。在查一家企业时,由于该公司负责人对这次检查存在一定的偏见,尽管我们提前下达了财政检查通知书,但当检查时,还是给我们出了不少难题,检查会计凭证时,发现这家企业的'会计核算极不规范,不但违规使用大量的白条列支,而且年终报废固定资产又无正当审批手续,致使当年该单位财务报表出现非正常亏损。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使被检查单位认识了错误。通过这次检查,使我对财政监督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

当前人们对财政监督职能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财政管理中突出表现在:重金钱轻实物,重使用轻管理,重分配轻监督,重拨付审批轻追踪问效。在财政监督领域,突出表现为:重收入监督、轻支出监督,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重预算内监督、轻预算外监督。认识上的偏差直接导致财政支出约束不严,控制不力,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铺张浪费现象严重。

我想要成为一名合格的财政监督人员,不仅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深厚的业务功底,敢于碰硬的精神,还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以前为了做好财政工作学习的《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经法律法规对现在的监督工作是有帮助的,参加并通过的会计职称考试,使自己的理论知识完全能够使我在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中运用上。“监督工作得罪人,没有前途”目前的认识是客观存在的,凡是客观存在的都有他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但我认为作为组织程序和行政手段要“得罪”某个人,实属忠言逆耳,是组织对他的帮助和关心。至于前途,我的前途就是干财政工作一直干到退休。一名财政监督工作者,他要有“心系大局,服务经济”的情怀;要有“刚正不阿,不畏权势”的秉性;要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精神;要有“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品格。正是凭着这些精神和品格以及对财政监督工作的热爱,在财政监督岗位上才会有所作为,才能为财政事业做出自己的努力。

说实话,自从进入财监局再也见不到也听不到财务人员来找自己办事的情景。由忙忙碌碌一下转入闲致的我感觉自己成了一位财政的门外汉,我甚至自暴自弃过,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才慢慢改变。

以前的工作和自认为所谓的荣誉已成过去,自己一定要立足当前,立足本职,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服务经济、强化财政管理为目标,积极探索工作思路,争取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为维护财经法规的威严,促进我县经济建设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为伊消得人憔悴,衣带渐宽终不悔”,我要告戒自己,我现在是一名财政监督工作者!我也必将是一名合格的财政监督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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