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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读后感(实用17篇)

时间:2023-12-21 23:31:25 作者:雁落霞

读后感是对读者个人思想和感情的一种表达,它可以让我们更深入地思考作者的用意。读后感的分享和交流是一种互相借鉴和提高的方式,希望大家积极参与并表达自己的看法。

《尼各马可伦理学》的读后感

《尼各马可伦理学》(以下简称《尼》)堪称西方第一部拥有完备体系的伦理学著作,内容十分丰富,涉及的问题很多。本想多梳理一些问题,但是我对西方伦理学史还很陌生,无法将每一个问题放到它们的发展脉络里去考察。于是只好草草地做一些漫谈。

亚里士多德(以下简称亚)的伦理学构建于其人性论之上。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我们世界里的所有生命物,构成一个系列。在这个系列里,植物是最低层次,高于植物的是动物,最高的层次是人。有一种东西贯穿于这个生命物系列之中,它就是灵魂。植物的灵魂主要功能是营养和生长;动物的灵魂除了包括植物灵魂的营养和生长功能外,其独特功能是感觉和欲望;而人的灵魂在包含前面两种灵魂的功能之外,其独特功能是逻各斯(以下一般地用理性来代替逻各斯)。实际上,在这个生命物系列之上,还有一种存在,即神。人的灵魂中最高的一个部分——努斯——是神的灵魂的全部。神超越于植物、动物和人之上,存在于一个努斯流行的世界。

根据这种混合的人性,亚里士多德将人的灵魂划分为有理性的和无理性的两部分。其中有理性部分又包含了两个部分,这两个部分可以分为三个种类的理性。有理性部分包含的两个部分为科学的、理论的部分和推理的部分。理论部分的对象为不变的、必然的事物,这一部分的理性为理论理性;推理部分的对象是可变的事物,这一部分的理性分为将可变材料变成产品的创制理性和处理生活与交往事务的实践理性。这些部分的出色的实现活动被称赞为德性,所以有理性部分的德性称为理智德性。

灵魂的无理性部分也包含两个部分,即分属植物和动物灵魂的营养和欲望两部分。营养的部分无可观之处,亚里士多德考察的是欲望部分。欲望这个部分较为奇特,它处于一种或上或下、可上可下的状态。它经常反抗理性,总是与理性背道而驰。不过,我们能够在自制者或拥有其他道德品质的人身上,发现欲望并非在与理性作对,而是听从理性的支配而行动。这就是说,欲望这个部分在不服从理性控制的时候,与理性毫无关系;但在听从理性指引(就像听从父亲或朋友的劝诫)时,它就分有了理性。所以,欲望部分具有双重性,既可以归于理性,又可以归于无理性。这一部分的德性,称为道德德性。在书中我们将看到,亚里士多德在多数时候是将欲望作为无理性来考察的,但即便如此,它也并非与理性毫无关系。

在苏格拉底那里,善这个概念就被用来泛指事物自身的本性和它们追求实现的目标。到亚里士多德,善成为了一事物的质料之外的形式,即是指使这一事物成为这一事物的“什么”,同时也包含了这个事物能够达到的最好状态。所以《尼》开篇说:“每种技艺与研究,同样地,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在这里,善被作为事物所追求的目的。每种事物都以善为目的,因而目的会有很多种,根据“无穷倒退不可能”原则,存在一个最高目的,这个最高目的不再以更高的目的作为它追求的目标。这个最高目的,就是最高善。

最高善是什么?对于人来说,最高善应该是人的灵魂所能达到的最好状态,即合德性的实现活动。人灵魂的最好状态是什么?根据前文的划分,灵魂的最高部分是理性,理性的最高部分又是努斯,所以,亚里士多德认为最高善应该是努斯的活动。努斯的活动被称为沉思,它已经是半人半神的存在状态,只有极少数人可以达到,这是第一好的。在这最高善中,除了第一好的状态,还有第二好的状态。第二好完全属于人,它是人理性中的实践理性和无理性(或听从理性意义上的理性)中的习惯结合,进行出色的实现活动,并配以足够的外在善,从而获得的善。最高善被称为幸福,因此,幸福就包括第一好的沉思的幸福和第二好的德性的幸福。

伦理学的核心是德性,从上文可知德性分为两种,一为理智德性,二为道德德性。亚里士多德认为,理智德性可以通过教导而发生和发展,道德德性则需要通过习惯养成。相比之下,道德德性成为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主体。德性(本段中仅指道德德性)是什么?亚里士多德采用“种加属差”的定义方法,给德性下了一个定义。在种上,德性既不是灵魂状态中的感情,也不是能力,因而只能是品质,即以某种方式对待感情而形成的倾向;在属差上,德性是两种恶即过与不及的中间适度状态。因此,德性即灵魂的在两种恶即过与不及中间取得适度状态的品质。当然,这种适度由理性——准确地说是实践理性即明智——规定。那么,如何成为有德性的人?亚里士多德非常注重德性的实践性,认为进行合德性的活动就成为有德行的人。更进一步落实到人身上,就是怎样行为的问题。我们出于意愿,在自己能力范围之内进行选择从而做出的行为,构成德性或恶。如果我们意愿并选择高尚的行为,我们就拥有德性;如果我们意愿并选择卑劣的行为,我们就染上恶。所以,我们能够并且必须为自己的德性或恶负责。

在这个大框架之下,《尼》讨论了勇敢、公正、自制、友爱等具体德性,从而构成一个较为完备的伦理学体系。

《尼》书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知识和德性的关系是怎样的?亚里士多德强调实践作为德性的充分条件的作用,但他并未否定知识,只是在谈实践的时候没有提及知识而已。第二卷第一章里说,即便从类技艺的角度上看德性,德性也与技艺一样,是需要他人教授的。他人教授,就涉及怎样是好怎样是坏的问题,这里虽然侧重于“怎样”去“做”,但似乎也避不开关于什么“是好”的前提。否则,人似乎就是盲目地做事情,而不知事情的价值。在这一章里亚还举了城邦立法的例子,认为立法者通过塑造公民的习惯而使他们变好。如何塑造习惯?倘若不是利用权力强制公民遵从法律规定的条文,那么就只能利用法律指出什么是善,引导公民遵守,从而塑造出习惯。如果法律的内容在于指出什么是善,那么这里就有关于善的认识前提。再往前一步,立法者也就需要具备关于什么是善的知识。这就连接到了后面第六卷所讲的明智。明智虽然是属于理智德性的,但它区别于理智德性中的沉思理智(对不变事物的知识),而是实践理智。实践理智是同善恶相关的、合乎逻各斯的、求真的实践品质。明智作为理智知识,是关于善恶的知识,它所追求的是“真的善”,或者说理性意义上的善。总体看来,似乎是作为善的知识的明智和作为以善为的目的德性一起,造就了有德性的人。所以亚里士多德说:“德性与逻各斯(此处指明智)一起发挥作用。显然,离开了明智就没有严格意义的善,离开了道德德性也不可能有明智。”

可以看到,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导向是对苏格拉底“德性即知识”命题的否定。亚里士多德认为,苏的“德性即知识”命题“在把德性看做知识时,取消了灵魂的非理性部分,因而也取消了激情和性格。”(苗力田主编《古希腊哲学》,转引自张志伟《西方哲学十五讲》)也可以说,人性中除了理性之外,还有欲望,而苏的“德性即知识”论预设了人性之中只有理性,取消了欲望的存在。这也即是“知”在形成德性上的局限。至于实践,亚里士多德认为进行合德性的活动是形成德性的充分条件,“德性与逻各斯一起发挥作用”,那么,知识和实践的结合,大概便真的能够成为形成德性的充分条件。正如《尼》书中明确指出的,研究德性是什么,不是为了了解德性,而是为了使自己有德性。至于单独意义上的“行”,容易被理解为规训之后的机械行为,即便符合德性的要求,这样的人是否就有德性了,似乎值得怀疑。仅就这种行为产生的结果看,确实很好;但若就动机来看,则没有意义。若就尼采所提出的“细节”来看,则似乎缺少判断的具体依据。

而《尼》这本伦理学著作所采用的研究方式,显然是思辨的。只不过亚里士多德声明“我们现在的研究与其他研究不同,不是思辨的,而是有一种实践的目的(因为我们不是为了了解德性,而是为使自己有德性,否则这种研究就毫无用处),我们就必须研究实践的性质,研究我们应当怎样实践。”他所说“不是思辨的”并不是指研究本身远离思辨,而是要强调“为使自己有德性”这一实践目的的存在,以此区别于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概念论”和“理念论”的仅仅强调抽象概念或理念的做法。亚里士多德的研究,是为了指导实践的,所以思辨不是目的,而是作为应当如何去实践的手段存在。因此,似乎也并不意味着德性不适合用思辨的方式进行研究,而是说对德性不能止于思辨,进行实践才是目的和价值所在。

《尼》书中,德性与幸福关系的问题,大致是这样的:德性的幸福本身只是第二好的,而这种幸福的获得不仅需要德性,还需要足够的外在善作为条件,所以德性在这里似乎只是德性幸福的一个必要条件,或者主要条件,却并不构成充分条件,因为外在善即便重要性低于德性,但毕竟还是一个必要条件。沉思的幸福则更与德性没有关系,因为前者是灵魂最高部分的生活,而德性是低于这一部分的生活。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德性与获得沉思的幸福没有关系。

如果离开亚的这种灵魂最高部分与其他部分的划分,来到一般意义上的德性与幸福关系的问题上,那么需要问的可能应该是:什么是最高尚的生活,什么又是最完满的生活?这两者有所不同。在亚里士多德的理论中,撇开沉思的幸福不考虑,他盛赞有德性的人,但他似乎很担忧有德性的人遭遇某种外在的不幸。因而,他所认为的幸福不但需要高尚的德性,还一定要过上完满的好生活。这种完满的幸福是值得敬重的。德性只是作为获得幸福的条件而值得称赞,幸福却因为本身的完善而受到崇敬,这似乎可以理解为,亚里士多德眼中的幸福不但比德性完满,而且比德性更高。

关于道德与幸福的关系,康德有不同的观点。康德的伦理学中有两种善,一种是来自纯粹实践理性的形式的善,即德行;一种是来自经验世界的实质的善,即幸福。《实践理性批判》中说,德行是至上的善,不过至上的善还不是理性所欲求的全部而完满的善,完满的善还需要有幸福。德行加幸福,便成为至善。康德的伦理学以形式的道德律令为核心,他强调人应该按照道德律的命令行动,至于经验世界的幸福,仅仅是德行配得的结果,亦即说幸福并不高于德行。在对德行的态度上,康德举例说,当我看到一个有德行的人,即便他地位低下,我的身份让我不能向他鞠躬,但我的精神向他鞠躬致敬。康德对德行保持的态度,是敬重,恰恰与亚里士多德对幸福的态度相似。而对经验世界里的幸福,一贯轻视主观经验的康德恐怕无从对之产生敬重。由此可见,在康德的伦理学中,道德的价值高于幸福。

《尼各马可伦理学》的读后感

近期读《尼各马可伦理学》,还是有很大收获的。人这一辈子受时间、精力所限,能精读的书不多,所以能听到这本书的讲解,实乃一种缘分,更是一种幸运。特别要感谢同学的推荐。

人们生活是为了追求至善;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人的每种技艺与研究、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何为善?善是人们在做其他每件事时所追求的那个东西。如果我们所有的活动都只有一个目的,这个目的就是那个可行的善;如果有几个完善的目的,其中最完善的那个就是我们所寻求的东西。那些因自身而值得欲求的东西比那些因它物而值得欲求的东西更完善,因此,亚里士多德将那些始终因其自身而从不因它物而值得欲求的东西称为最完善的。与所有其他事物相比,幸福似乎最会被视为这样一种事物,因为我们永远只是因它自身而从不因它物而选择它。

那么,什么是幸福?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不是品质,而是一种实现活动。对任何一个有某种活动或实践的人来说,他们的善或出色就在于那种活动的完善。更进一步地,由善的定义可知,这种实现活动是因其自身而非其他事物的欲求。因此,幸福是不缺乏任何东西的、自足的。从这个角度看,德性与努斯是好的实现活动的根本,因为这两者并不取决于是否占有权势、金钱等等外物,而是纯净的、自由的喜好,这是与肉体的快乐非常不同的,因而二者本身就是值得欲求的。

思考什么是幸福对理解我们的生活至关重要。具体地说,它是要我们回答:我们究竟是把严肃的工作当做消遣的目的,还是把消遣作为继续严肃的工作的目的。亚里士多德显然认为后者是幸福,但这似乎有为现代人的常识:毕竟,大多数人辛苦工作是为了有更多的闲暇娱乐。父母师长也时常“告诫”我们,找一份轻松稳定的工作比辛苦拼搏要好。

我觉得这并不是一个不同价值观之间碰撞的问题,将轻松消遣作为生活根本目标是不可能让一个人获得幸福的。一方面,消遣并非我们的目的,我们是要从消遣中获得另外一些东西,比如快乐、知识。那么是否就可以通过不断地消遣而不断地获得快乐与知识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消遣的快乐是一种肉体上的快乐,而肉体上的快乐是不能持续的。这涉及到什么是真正的快乐。试想一个本性不那么坏的人以持续获得肉体上的快乐为目的,那么他的生活就是在不断重复之前所为(比如更换不同口味的饮料、品尝不同的美食),于灵魂并无实质提升,最终只能是平庸的循环;而对于一个本性即为恶的人,为了获得持续的快乐,他将做出一件又一件于社会有害的事,又陷入恶之循环;另一方面,为何严肃的工作能让我们获得幸福?亚里士多德认为,首先,严肃的工作的目的是获得德性,而合乎德性的生活就是幸福;其次,对好人(我理解是指圣贤)显得荣耀的、愉悦的事物才真正是荣耀的和愉悦的,而好人认为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最值得欲求,合乎德性的生活在于严肃的工作而不在消遣;第三,严肃工作过程中的快乐是可以持续的。

至于德性与努斯是否可以涵盖幸福的全部意涵,对这一问题的回答自然涉及到如何获得幸福。的确,德性与努斯并不涵盖全部的幸福。因为幸福并不是单靠人的力量就可以获得的,运气、命运有时甚至可能成为主宰。但很难想象一个天命很好的人,什么都不做也能实现所有目标。命运似乎只有当我们经历后回望时,更能显示出某种注定的意味。从这个意义上说,回答人在获得幸福过程中需要付出的努力更有价值也更深刻。

人的活动是灵魂的一种合乎逻各斯的实现活动与实践,且一个好人的活动就是良好地、高尚地完善这种活动;那么,人的善就是灵魂的合德性的实现活动,如果有不止一种的德性,就是合乎那种最好、最完善的德性的实现活动。因此,幸福是学得而非是靠运气获得的。因为幸福在于灵魂的合德性的活动,并且是一生中的合德性的部分。

既然幸福是灵魂的一种合乎完满德性的实现活动,因此,要研究德性就必须研究灵魂。亚里士多德认为灵魂中有一部分含有逻各斯、一部分不含逻各斯。而不含逻各斯这一部分又可分为两类,其中一类是人与其他动植物共有的、自然的东西,比如睡眠,这一种德性并不属于人的德性;而另一类虽然被称为灵魂的无逻各斯部分,但却在某种意义上分有逻各斯。这一部分其实是指能够服从理性向它提出的逻各斯意义上的欲望。因此,灵魂的逻各斯部分就由两个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在严格意义上具有逻各斯,另一个部分则是在像听从父亲那样听从逻各斯的意义上分有逻各斯。相应的,德性的区分也是同灵魂的划分相应,即包括理智德性与道德德性。

理智德性主要通过教导而发生和发展;道德德性则通过习惯养成。伦理学研究的中点在于后者,即道德德性的培养。虽然道德德性是非自然的,但仍然有着自然基础,即人性与学习能力。如此一来,人是可以通过学习获得德性的。这只是这一机制的基础,获得德性的关键在于如何将好的本性变成习惯,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的作用也正在于此。即政治可以通过造就公民习惯使其德性变好。

一个人要成为有德性的人,重要的是要具备三方面的品质:知识、选择、稳定品质。这其中,亚里士多德认为学会选择最为关键。因为一个人只是知道而不去做那么便与无知别无二致。在选择问题上有两点至关重要:其一,德性不是感受感情的能力,而是对待感情的品质。不是被动的感情,而是主动的选择;其二,选择的根本在于取中,即要适度,过多过少都不好。

道德德性同感情与实践相关,而感情与实践中都存在着过度、不及与适度。比如,快乐与痛苦,都可能太多或太少,这两种情形都不好。而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场合、对于适当的人、处于适当的原因、以适当的方式感受这些感情,就既是适度的又是最好的。

保持适度的困难在于,并不是每项实践与感情都有适度的状态,且很难准确地界定什么才是适度;此外,同一种品质在不同的境遇中适度的概念可能不同;还有就是不同品质之间也存在着张力,比如勇敢与公正、勇敢与节制之间,在某些情况下便是不可调和的。因此,道德德性的困难在于没有一个确定的伦理标准告诉我们应当怎样做。

但是,伦理学仍然为我们在做事方面提供了极大的启发。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首先,要做到适度,应学会避开最与适度相反的那个极端,即两恶权其轻;其次,我们要研究自身容易沉溺于其的事物,借助我们所经验的快乐与痛苦弄清这些事物的性质。然后,我们必须把自己拉向相反的方向。因为只有远离错误,才能接近适度;第三,在所有事情上,最要警惕那些令人愉悦的事物或快乐。因为对于快乐,我们并非公正的判断者。正确的做法是,像年长的人对待海伦那样对待快乐,并且在每个这样的场合都复诵他们所说过的话。”对于德性,尽管我们可以在初始时掌握它,但却很难觉察到它的细微的发展,正如我们觉察不到病的发展一样。因此,亚里士多德强调要着意培养在逻各斯与感情间建立起关联的习惯。

在讨论了德性的一般性质后,亚里士多德为我们着重呈现了勇敢、公正、节制、友爱、快乐五种具体德性。这五种德性是通往幸福生活不可或缺的品质,然而困难就在于每种德性本身都存在着难以调和的张力:对于勇敢,需要在克服恐惧与对某些事情保持恐惧之间做到适度;对于分配的公正,需要在“强者得到更多”与“弱者平等”之间寻求中道;对于节制,它可能是固执与软弱之间的中道,也可能是放纵与冷漠之间的适度,但从根本上说,有关节制的冲突存在于知识与欲望之间。

关于快乐的讨论很深刻,亚里士多德揭示出快乐一些难以言说的特性。他认为向正常品质回复的快乐不是正常的快乐,比如因饥饿而吃饭感到的愉悦。快乐是人的正常品质的不受阻碍的实现活动。快乐本身是自足的,不依靠时间的积累而增加,因而当我们因做某事而忘记了时间时,我们是快乐的。

《尼各马可伦理学》的读后感

幸福这个话题,从古到今都是人们很感兴趣的一个话题,不论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的伦理学中,它都是一个很重要的命题。古往今来不同的人对幸福具有不同的理解,但大多数都认为幸福是人生的潜在动力和最终目标。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时期也是整个西方哲学史上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从他的著作《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可以全面的了解他的幸福观和幸福体系。

先从总体上来说,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灵魂的一种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在他看来,幸福就是至善,幸福是终极的、自足的,我们是为了它本身而选取它,而永远不是因为其他别的什么。幸福是通过德性,通过学习和培养得到的,此外幸福也需要外在善的辅佐和合乎中道行为的才能得以实现。

最早提出“善”的概念的是苏格拉底。他提出“善是人生的最高目的”,同时从各个方面进行论述和探究。比如他说:“善是有秩序的安排;善是自由、自制、自主;美德是善的追求”等等。亚里士多德延用了这个“善”并作为他研究幸福的逻辑起点。

对善的理解是多种多样的,他认为“善”是一种目的,而善的意义和存在的理解也是很丰富的,比如豪宅、良机、财富或者是好的朋友和有德性的灵魂等等。所以善是具体的、多样的。

在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里,他主要研究的是人的善,即人的活动和目的。“善”与人的生活行为密切相关,行为的好坏决定了人的善与否,而善的行为品质本身就是幸福的一种显现,所以它与幸福是密切相关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善分为三种:外在的善(比如财富、好运、友爱);身体的善(比如健康、强壮、敏捷);灵魂的善(比如节制、勇敢、公正)。而“至善”就是三者的有机结合,就是善的顶点。因此,善的多样性和多层次性决定了亚里士多德以“善”来规定幸福的丰富性和完满性。人只有做到善,才有获得幸福的机会。

幸福并不是仅仅靠感性的观念而能被说服的,而只有善是不足以说明幸福的丰富内涵的,这是必须深入到现实的实践当中去感受的。因此亚里士多德又进一步把幸福理解为“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

首先,是理解“合乎德性”。亚里士多德说:“每个人只有在他固有的德性上才能完成的最好。”

他认为,在人的各种业绩中,没有一种能与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相比,而在这些活动中,人通过合乎德性而享有的幸福的生活,是最为持久的,也是最具荣耀和巩固的。在他看来,德性分为两种:一种是理性的,理性的德性大多数是由后天的教育培养出来的,是需要经过思考和推理的。另一种是伦理的,伦理的德性大多数是由后天的风俗习惯熏陶而来的,它由人的行为活动所表现出来。他认为人只有最大限度的实现自己的理性,才能达到自满自足的快乐,认为只有行为高尚的人才能赢得生活中的美好和幸福。

其次,是要把德性和实践联系起来。因为我们只有在实践德性的现实活动中才能真正地体现出德性,只有在待人接物的行为活动中,才会成为公正的或不公正的人,成为勇敢的或怯懦的人,而只有这样一个人的品质才能从现实活动中得到反映。一个人优秀地完成了他的功能,养成并实践了良好的德性,也就是达到了人的善,这样的人就是一个幸福的人了。所以,人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实实在在的获得幸福。

幸福是属于现世的幸福,它与人的实践活动是密切相关的,它存在于人的生活经验和理性能力的行为之中。因此,幸福没有固定的模式,它是动态的和发展的。此外,亚里士多德还认为,“人类的一切德性实践,最终将使他趋向他自己的灵魂在沉思中获得完善”,而那些内在于沉思活动的善则是最高的善。

首先,是公正。亚里士多德指出:“公正不是德性的一部分,而是整个的德性。”他说:“所谓公正,使一种所有人由之而做出公正的事情来表现出来的品质,使他们成为做公正事情的人,由于这种品质人们行为公正和想要做公正的事。”

在古希腊,公正是被看作是最主要的政治美德。柏拉图《理想国》中也把它视为是城邦伦理秩序的基本原则,亚里士多德就继承了希腊思想的这一传统,他也把公正看作是一种完全的美德。如果没有公正,人们也就没有获得幸福的保障,因此,公正对于幸福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前提保障。

其次,是快乐。在亚里士多德的观念中,幸福虽然不等同于快乐,但它也绝不会排斥快乐;而恰恰就是在快乐的生活之中才会获得幸福,它是一种现实的活动。当然,要获得快乐还需要现实的条件或手段来补充,否则任何事情都会很难做成,因此还要注意我们获得快乐所运用的方式。在此亚里士多德则强调把德性、理性与快乐相融合,这样才会有善的快乐,有理性的快乐,他认为属于善的快乐是高尚的,而属于恶的快乐是低级的。只有在人追求美好事物时所得的快乐才是本性上的快乐,这就是合乎德性的行为,做到了这一点,所得到的快乐才会让人感到幸福。

再次,是中道。“中道”是亚里士多德伦理思想的重要特征,也是其德性幸福观的一个重要原理。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德性是关于感受和行为的,而在感受和行为中就存在着三种情况:过度、不及和中间。过度和不及都会产生失误,破坏道德规范或是不能把事做好,而适度或者中间则会获得良好的结果并受到称赞。因此,过度和不及都不是合乎德性的,只有中道才是合乎德性的。在幸福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必须注意要遵循中道原则,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更好的运用中道的理性培养善德,而获得幸福。

最后,就是德性和至善。首先是德性,由于幸福是通过德性而获得的,所以德性在使人获得幸福的过程中也就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个人若不具备德性条件,即使有再多的钱,有再高的荣誉也不会有真正的幸福。其次是至善,因为心灵的善就是幸福。但是幸福光靠内在是不行的,还需要有外在的辅助,所以人也必须具备外在的善,比如好的生活条件和高尚的朋友,这样好的生活才能有保障;还有身体的善,具备了身体的善,人才有机会和能力去享有幸福。当这三种善都具备了,才可能达到至善,得到真正的幸福。

总的来说,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所理解的幸福就是中等的外部生活条件,而且有着高尚的思想和行为,过着节俭适中的生活。他追求的是一种人的全面的善,而把这种全面的善贯彻到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就是一种全面的积极的幸福观。这种幸福首先要求人们要注重内心的德性修养,以德性的标准要求自己;然后要以实际行动来实践这种德性,以平和中道的态度对待生活中的外在的事物,在对的时间做对的事情;最后也要尽量提高自己的物质生活水平,拥有协调和谐的人际关系,以保证必要的外在善的辅助。如果我们在现实生活中能做到如此,就能以坦然的心态面对人生,以豁达的心境对待得失,从而获得真正的人生幸福。

《尼各马可伦理学》的读后感

这篇文章写了很久了,但是却是我第一次发博客,今天也正好是我的生日,也算是成长的一次铭记吧。加油,未来的自己。

《尼各马可伦理学》是亚里士多德的经典著作,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是基于人的活动的特殊性质来说明和理解伦理学的,书中,亚里士多德系统地阐述了善、道德德性、行为、具体德性、公正、理智德性、自制、快乐、友爱、幸福等概念,一共十卷。和其他的同时代的或者是他以前的伦理学著作而言,《尼各马可伦理学》更切中实践事物的本质。是从人的活动出发来诠释伦理学的,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在第一卷中,亚里士多德系统的对善做出了诠释。在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中,都以善为目的。如果我们所有的活动都只有一个目的,这个目的就是可实行的善。如果有几个完善的目的,那么其中那个最完善的东西就是我们所寻求的东西,完满的善应该是自足的。最高的善必定是因其自身而被追求的,而什么是最高善?我们都一致认为是幸福!我们在生活中说的自足就是指一事物自身便使得生活值得欲求且无所缺乏,而我们认为的幸福就是这样的事物。

但是,完善也是需要外在的物质条件。没有外在的手段,我们就不可能做到或者是很难做到高尚的事,许多高尚的事都是需要有朋友、财富、和权力等这些手段。就如同幸福还需要外在运气为其补充在此,对于幸福的理解,我们会问到,幸福到底是通过习惯或者是训练而获得的,还是神或运气的恩赐。亚里士多德为我们进行了论述:幸福的人不会因为运气的变故而改变自己。他们不会轻易的就离开幸福。也不会因为一般的不幸就痛苦。幸福在于灵魂的合德性的活动,并且是一生中的合德性的活动。但是我们也不可以说一个人或者就是幸福,或者说一个人的幸福丝毫不受他的后代人的命运的影响。幸福是一个目的或者某种完善的东西,而一个人的将来是不可以预见的。我们可以在活着的人们中间,把那些享有我们所说的并将继续享有我们所说的那些善事物的人称为致福的人。

书的第二卷来诠释的是道德德性。德性分为两种,理智德性和道德德性。理智德性是通过教导而发生和发展的,所以需要时间和经验,而道德德性则是通过习惯养成的,既不出于自然也不反乎自然。德性既是生成于活动也是毁灭于活动,并且只有在活动中实现。道德德性是与快乐和痛苦相关的,快乐使我们去做卑贱的事情,痛苦使我们逃避做高尚的事情。而快乐尤其可能毁灭德性。因为,一则,追求快乐的欲望从小就伴随着人,能以从人的情感中消除;二则,对于快乐,做得正确就使人善良,做得错误就使人邪恶。每一种感情和实践都伴随着快乐和痛苦,那么德性也由于这种原因而与快乐和痛苦相关。

说了那么多,我们都还未定义到德性是什么的问题,德性是一种感情,是一种品质。不仅如此,德性还是一种选择的品质,存在于我们的适度之中,有三种品质,两种恶,一是过度,二是不及,三是一种作为他们中间的适度的德性。德性不同于技艺。技艺只相关于对象的性质;德性还需出于一定的心态。一个人知道他要做的行为,出于意愿地、因其自身之故、并且出于一种确定的品质而选这它时的行为,才是合乎德性的。德性是使得我们在所有事物上做得适度的品质,适度有相对于对象的和相对于我们自身的。相对于对象而言的适度是技艺的目标,是我们在做事时达到对于对象而言的适度的品质。德性的目标则是感情与实践事物上达到相对于我们自身的适度。适度是一个很难把握的词,不是每一个人都那么容易把握的住和做的到的。要想获得适度,首先要避开那最与适度对立的极端,其次要弄清楚那把我们引向错误的东西并努力将自己拉向相反的方向。但是适度也是视具体的情况而定的,我们也要学会变通。

书的第三卷说的是行为,行为有出于意愿和违反意愿的,凡行为的始因在自身内的行为都是出于意愿的。行为与德性是密切相关的。并且更能判断一个人的品质。行为既然跟意愿有关,那么它就与选择息息相关,首先,我们会选择善的东西而去避开恶的东西,其次,我们选择的只是我们知道是善的东西,而不会去选择那些我们不知道是否是善的东西。最后,最善于选择的不是那些善于提出意见的人。选择是一个包含在先的考虑的意愿的行为。

德性也意味着选择。选择是出于意愿的,但是意愿未必都是选择。选择不同于欲望、怒气、希望和意见,它意味着经过事先的考虑。恶和德性一样是出于意愿的,因为对于一件事情做与不做都在我们的能力之内。行为的始因在我们自身。但是人们常常把快乐当做善来选择,而把痛苦当做恶来逃避。

关于具体的德性,我们先试着说明勇敢,勇敢是恐惧与信心方面的适度,是面对一个高尚的死时在恐惧方面的适度品质。勇敢的人对于超出人的承受能力的事物感到恐惧。但是他能够以自己正确的方式,按照逻各斯的要求并且为着高尚之故恰当地对待这些事物。勇敢在本质上是痛苦的,他意味着承受痛苦,尽管其目的是令人愉悦的。而且,一个越有德性的人,面对死亡就越有痛苦。因为,他在德性上愈完善,他所得到的幸福愈充足,死将带给他的痛苦也就愈大。因为,他的生命最值得过,而他又全然的知道将失去这最大的善。

勇敢和节制也是灵魂的无逻各斯的部分的德性,节制是快乐和痛苦方面的适度。节制并非与一切快乐与痛苦相关,而只是同肉体上的尤其是触觉上的快乐和痛苦相关。节制的人适度地期望获得那些适当而愉快的事物。他们不已不适当的事物为快乐,对于这些事物中的令人愉快的事物也不会感到过度的快乐。相对于怯懦,放纵更加是出于出于意愿,首先,放纵出于快乐,怯懦是出于痛苦,快乐是我们所选择的东西,痛苦是出于我们所逃避的东西。其次,痛苦是遏制和毁灭一个人的本性,而快乐则是没有这种效果和作用。所以放纵是更加出于意愿的,而且是更加要收到谴责的对象。但是,放纵的品质却不是出于意愿,对快乐的欲望,我们应当时时的加以管教。

对于慷慨,我们往往会想到的是给予,慷慨就是小比财务的给予方面的适度。慷慨的人以最好的方式使用财务。在挥霍和吝啬这两个极端中,吝啬是更大的恶。大方是大笔财务的话费方面的适度。大方的人花费是重大的和适宜的,其结果页是重大的和适宜的。大的是对重大的荣誉的欲求方面的适度。大度的人自视重要也配的上那种重要性。大度的人最关注荣誉而又对之取适当的态度。对于大度,对于给予,慷慨的人总是会以最高尚的事而给予。他也会以正确的方式给予:在适当的数量、适度的时间、给予适当的人,按照正确的给予的所有条件来给予。他自己在给予的时候还带着快乐,至少是不带着痛苦的。因为德性的行为是愉快的或者不带痛苦的。

温和是怒气方面的适度,那些在应当发怒的场合不发怒的人被看做是愚蠢的。那些对该发怒的人,在改发怒的时候也不以适当发怒的人也是愚蠢的。温和的人是以适当的方式、就适当的事、持续适当的时间发怒的人,尽管他显得偏向不及一边。

友善是社交方面的适度,友善的人不随意的讨好他人,也不随意的使人痛苦。他的友好和所施加的痛苦都出于高尚的目的。诚实也是社交方面的适度。诚实的人拒绝交往虚伪,但是他可能对自己少说几分。机智是消遣性交谈方面的适度,有品位地开玩笑的人被称作机智的,机智的人只说和听适合一个慷慨的人所说和听的东西。羞耻也是一种德性,而是由坏行为引起的一种感情。羞耻感可以帮助青少年少犯错误。

接下来说的是公正,公正有两种意义,一种是守法,一种是平等。守法是总体上的公正,守法是公正不是德性的一部分,而是涵盖着整个范围。具体的公正则相关于荣誉、钱物等等这类事物的获得上的平等或不平等。具体的公正又分为分配的公正和私人交易的公正。公正还有很多的其他方面的思考,比如公正是给予的过多,还是索取的更多?公正与公道也息息相关,公道既与公正同类,又不同于后者,它优于法律的公正,是对法律的由于一般性而带来缺陷的公正的纠正。

和朋友的相处也是很重要的,而且在现实的生活当中,我们很多的时候都在和朋友打交道。友爱或近似一种德性。他不仅必要而且是最高尚的。做朋友和有德性也是一样有两种意义。只是共同的生活才是实际地做朋友。好人因彼此的善、愉快和有用而有意愿共同生活。然而友爱不同于爱,爱是一种感情,友爱则是一种品质。不平等的友爱也会发生争吵,分歧是依照德性、贡献性还是需要来分配。公正的原则在于使不同的人多分的不同的东西。这种安排既重建了平等又保全了友爱。

最后,我们一起来看看快乐和幸福。快乐和幸福总是息息相关的。快乐是某种善,痛苦是恶,是应当避免的。人们都在追求的,是不同的快乐,尽管大家都在追求着快乐。兽类和人都在追求快乐,而且,如果快乐与实现活动不是某种善,幸福的人的生活就不是令人愉悦的。必要的肉体上的快乐不是恶,它只有在过度的时候才会是恶。肉体快乐特别被人们追求是因为它能驱逐开痛苦并且特别强烈,易于为人们享受。过度的快乐与必要的快乐对立。而不是与痛苦对立。实现每种活动都有完善着他的特殊快乐。每一种动物都有其特殊的快乐,不过在人类中不同的人有完全不同的快乐,完善着好人的实现活动的快乐是真正的快乐。

幸福不是一种品质,而是因其自身而值得追求的,合德性的实现活动,幸福不在于消遣,消遣是一种休息,我们需要休息是为着严肃的工作,越是有德性的人,其活动就越是严肃。幸福是被我们看做人生追求的目的。幸福与人的活动是息息相关的。幸福也和沉思有关,沉思是最高等的一种实现活动,其次,他最连续,第三,幸福中必定会有快乐。第四,沉思中含有最多的我们所说的自足,第五,沉思似乎是唯一因其自身故而被人们所喜爱的活动。人想要幸福,就要学会努力去追去不朽的东西,过一种与我们身上最好的部分相适合的生活。因为,属于一种存在自身的东西就对于它最好,最愉快,同样,怒斯的生活对于人是最好的、最愉悦的,因为努斯最属于人。所以说这种生活也是最幸福的。

《尼各马可伦理学》初中读后感

根据一些古籍的记载,我们可以了解到亚里士多德写了一百七十本书,其中仅剩四十七本被保存至今。并且这些作品都不够完整,大部分都是一些他演讲的笔记,因为在亚里士多德生活的年代中,哲学的主要活动还是集中在与人进行一种口头的辩论这一形式上。他的著作中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并且通过对他的老师柏拉图的观点进行批判的基础上,继承了老师的许多思想,他的主要思想包括:“没有天生的观念”、“一件事物的形式乃是这一事物的特征”、“自然界有各种不同的原因包括‘目的因、‘形式因、‘质料因、‘动力因”等,其中《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所体现的思想就是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突出表现。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所谈的“友爱”一词与我们今天所谈的“友爱”一词大不相同。在今天,我们谈到友爱,大多情况下都是指朋友之间的感情,而亚里士多德所提到的友爱却有着更加广泛的含义:它既可指朋友之间的关系,同时还包括父母与子女之间、男人与女人之间、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老年人与青年人之间的关系等。亚里士多德这里友爱,与他的老师柏拉图所提的“爱欲”有所区分,柏拉图所谈的“爱欲”更多的强调的是肉体欲望,而亚里士多德所谈的友爱“是一种德性或包含一种德性”、“是生活最必须的东西之一”,同时“还是把城邦联系起来的纽带”,因为“没有人愿意过没有朋友的生活”、“如果人们都是朋友,便不会需要公正;而如果他们仅只公正,就还需要友爱”。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人们生活就是为了追求幸福,人们的技能、选择与决定,都是将善作为最高的目标,友爱更是善的一种表现形式。那么,什么是善呢?我认为善就是人的一生所追求的东西,生活中我们用一生去为之奋斗的目标就是可行的善。亚里士多德将那些因永恒的自身价值而非物质欲求的东西称之为善的最高层级,与其它方面相比,幸福是善的最显著表现形式,我们总是因为幸福自身而非其外在物质条件而选择和追求它。友也爱是善的一种基本表现形式,它也带有善的特性,因此,真正的友爱也是源于内在真我的感受,本我的自足,自身的价值而非外在的物质,这也是与柏拉图的观点不同的地方。

亚里士多德又根据三种可爱的事物将友爱分成了三种类型,其中三种可爱的事物即:善的事物、令人愉快的事物和有用的事物,因此三种友爱便为:基于快乐原因的友爱、基于有用原因的友爱与完善的友爱。基于快乐与有用这两种原因的友爱双方,他们之间并不是因为他们对彼此自身所具有的德性而爱对方,只是因为对方能够为自己带来快乐或者对方能为自己所用而已。但完善的友爱确实“好人和在德性上相似的人之间的友爱他们相互间都是因对方自身之故而希望他好的人才是真正的朋友。”同时他还根据政治共同体的政体形式区分了不同种类的友爱,在此不做多说。

友爱作为生活的必需品,是一种生活的选择。现代西方所倡导的利己主义观念,更加强调对于自我价值的实现,从而忽视了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与交往,忽视了共同体存在的作用,但是为了人类更好的生存和延续,共同体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显的尤其重要,因此在生活中倡导友爱这一理念是十分必要的。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倫理学》中用了两章的篇幅来谈友爱,可见其对于友爱观的重视。他还从个体的角度出发,通过城邦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交流沟通的关系进一步扩充了柏拉图对于“友善”这一概念的定义,并将“友善”延伸至“友爱”,同时还将其区分为三个层次,即善的友爱、快乐的友爱和实用的友爱。这三种友爱观对于我们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发展从道德层面提出了不同等级的要求,有利于促进我们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步以及实现人类的全面发展,这不仅是我们个人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为我们实现伟大的“中国梦”提供了条件。

《康德伦理学》读后感

曾经有人对中国的大学与一些世界名校的图书馆借书榜进行了一个对比,发现借阅前几位的书,中国的大学是《平凡的世界》、四大名著等,而国外大学的则是《柏拉图对话录》、《逻辑学》等著作,这体现了中西间的一种阅读差别,那就中国人更加注重感性和形象思维,而西方则更加注重理性和逻辑思维。当然,这里不是探求优劣,而是一种思维方式的差别,当然,我们需要更加注重逻辑思维也是很有必要的。

这就要说到最近在看的一本书,邓晓芒教授的《康德伦理学:解读、研究与启示》,读完这本书,有这样的几个感受:一是启蒙意义。康德是18世纪的著名哲学家,对后来的中国人来说具有巨大的启蒙意义。这种启蒙意义,首先表现在对理性的运用上。

康德对启蒙的定义是:启蒙就是人们走出由他自己所招致的不成熟状态。不成熟状态就是对于不由别人引导而运用自己的知性无能为力。在这里,所谓的“知性”大致相当于理性,通过要加加上超越的勇气。

二是批判意识。康德哲学思想的普遍意义在于,交给每个人一件锋利无比的思想武器,让他们学会开展纯粹理性的批判,对任何哪怕是天经地义的事情都采取批判的眼光,不盲从,而是要问一个为什么,问一个何以可能。

康德的伦理学、道德哲学的基点是建立在人的自由意识上的,不是为了相信上帝的教导或者相信某个圣人的教导而遵守道德,而是出于自己理性的一惯性遵守道德,所以通过他的道德学说唤起了人的理性自觉。要意识到理性才是人的本质,他用这样的一种启蒙的原则反对传统的宗教对人性的束缚,反对用宗教教条束缚人的自由意志。

三是逻辑能力。读康德的著作,没有一定的逻辑能力是不可想象的。有的人把整本《纯粹理性批判》抄下来,有的读过几十遍,但是仍然似懂非懂。他们缺少的就是逻辑理解能力。康德的思维方式就是这种严格逻辑方式发挥到极致的产物。由于心中有坚强的逻辑支撑,他不怕走得更远,这往往使那些缺乏逻辑训练的人跟不上他的节奏,丢失了逻辑线索。但正因为如此,康德的著作在今天就是中国读者最好的思维训练营。

《伦理学》读后感【精选】

黑格尔曾说,要成为一个哲学家,必须首先成为一个斯宾诺莎主义者。实际上斯宾诺莎一生中甚至没有建立一个学派,其最艰深的著作《伦理学》也只有二百多页篇幅。但是之后的所有哲学都不同程度地受着他的影响。以至于在为纪念斯宾诺莎逝世二百周年的塑像募集资费时,收到从世界各地寄来的捐款,史无前例的人数之众,范围之广,令这座纪念碑真正地凝合着无比宽广的爱和尊敬。

巴鲁克—德—斯宾诺莎于1632年11月24日出生于阿姆斯特丹的一个犹太商人家庭。在青年时期对《圣经》和犹太教教义的体验和研究中,斯宾诺莎水星冲冥王相位的特质开始初步体现:他精细敏锐的观察总能察觉出疑点并付诸思考。而水星天蝎的旺盛好奇心也驱使他涉足前人屡屡怯步的未知精神领域——他读的经典之作越多,发现的无法回答的问题也越多,于是对宗教的单纯信仰变成理性发出的疑问和迷惑。在这个阶段,早期接触的神学中给斯宾诺莎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是摩西的"上帝与宇宙同一"的观点。

为了阅读更多的基督思想家们关于命运和上帝这类问题的著作,斯宾诺莎开始学习拉丁文。其中艰辛自不必说,不过斯宾诺莎意志顽强,最终掌握了拉丁文并接触大批欧洲古代和中世纪的文化遗产。

其中对他的思想结构产生最终决定性影响的是笛卡尔,不过斯宾诺莎对这位近代主观唯心主义之父的兴趣并不在于引发大论争的关于"我思,故我在"的认识论漩涡,而就像海王空位的近似遁世的玄妙沉思一样,斯宾诺莎的这个空相位能够让他总是站在一个旁观者的角度冷静分析一切知性。所以他关注的是笛卡尔体系中当时略微"冷门"的构想,即一切物质形式和一切精神形势之下,皆有均质的"实体",斯宾诺莎从来喜欢迎接来自精神世界的挑战,这次更不例外,实际上,笛卡尔在此停下脚步,而斯宾诺莎从此走得更远。

年轻的斯宾诺莎获取的渊博知识令犹太教会长老认定这个晚辈有着异端思想,1656年7月中,犹太教会对斯宾诺莎残酷的处罚——终身革除教籍。1660年,斯宾诺莎迁到莱茵斯堡,他的第一部著作也在此处降生。

在《知性改进论》这部早期的作品中,斯宾诺莎深刻思考得出的结论是:人们要从物质当中获取长久幸福是不可能的,永恒的幸福只能从对知识的不断渴求和掌握中获得。那么关于如何知道我们追求的知识是正确、可靠的,斯宾诺莎的解答是,在做一切事情之前我们应该先想办法改进和澄清我们的知性。他又将知识的形式按优越程度区分为三种:

1、靠传闻或纯粹经验得来的知识。

2、直接演绎,通过推理得到的知识。

3、最上乘的,也就是来自推理和感觉两方面共同的知识。

下一部著作《伦理学》中,斯宾诺莎将直觉知识称为对事物的"永恒状态和关系"的认识,直白一些讲,就是找出具体事物是否和这个事件本身背后的规律,通晓它们共性的永恒关系。

有关于《伦理学》,这样具有几何学形式的被极端压缩的著作的思想,在短短几百字的篇幅里是不可能被完全阐述的,更不必说分析。以至于不少人将这种自成一体的哲学几何斥为人造的棋局。

不过,斯宾诺莎令这部艰深的著作几乎涉及了所有的形而上学或者伦理学命题,这样包罗万象的学术珍品自然不是可以浏览以作消遣,而是供后世所有热爱哲学的人们仔细研究之用。毕竟,如果想要粗浅地了解一些"装点门面的知识",只消在大百科全书里将有关斯宾诺莎一栏的文字读上两遍便已足够。

1677年2月20日,斯宾诺莎早逝,斯宾诺莎正像他自己在论永生时谈到的"人类的心灵不会随着肉体的消亡而完全消亡,它的某一部分仍将永存",这就是用永恒的形式看待瞬间事物那一部分得出的令人安宁的结论,斯宾诺莎的一生有着犹太民族漂泊的投影,人类智慧纯度极高的结晶。他也无愧是在精神上最接近永恒的人。

行政伦理学读后感

文章简介:现代行政伦理学研究的新开拓-读张康之的《寻找公共行政的伦理视角》有感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公共管理实践的不断发展,公共管理已成为各国政府再造的理论基石和实践指南,公共行政学的编写也逐渐成为一个热门话题,众多专家学者都为此进行了孜孜不倦的探索。张康之教授撰著的《寻找公共行政的伦理视角》以下简称《寻找》… 现代行政伦理学研究的新开拓-读张康之的《寻找公共行政的伦理视角》有感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公共管理实践的不断发展,公共管理已成为各国政府再造的理论基石和实践指南,公共行政学的编写也逐渐成为一个热门话题,众多专家学者都为此进行了孜孜不倦的探索。张康之教授撰著的《寻找公共行政的伦理视角》以下简称《寻找》,是一本现代行政伦理学的开拓性著作,它的学术观点和思想内涵前卫,但这种前卫并未带有浮华之气,体现的是一种科学的严谨和历史的厚重。笔者通读此书,感触良深,受益匪浅。

一、视角独特,研究深入。纵观20世纪公共行政理论发展的历史,大致可归结为三种思想倾向,它们彼此各有继承和对前一种思想的批判。一是以威尔逊等人的政治为代表的主流行政学,它是以政治与行政二分原则为前提的;之后是以韦伯的官僚制理论为代表的,强调公共行政管理的科学化、技术化。这一理论学派回避公共行政的价值考量而变得工具化和实用化,并随着现代社会科技经济的不断发展而暴露出了许多缺陷和弊端;三是60年代以来,以哈贝马斯、布坎南为代表的交往行为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的出现,将经济学中的“经济人”的假设推广应用到了政治和公[转载自大秘书网-d]共行政领域,这一理论试图克服现代官僚之理论的弊端,揭示了现代公共行政“思想模型”中的各种缺陷。 《寻找》采用了理论与实践一体性的视角,把对上述公共行政伦理学经典著作的历史研究与对现代中国的行政实践经验总结结合起来,从伦理视角出发,在理论分析的同时揭示了公共行政发展中的问题,对如何超越官僚制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对20世纪70年代以来官僚制体系和全球范围内的行政改革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提出了新的伦理化方案,认为整个20世纪公共行政的理论和实践的根本缺陷就在于放弃了它的伦理向度。对于公共行政这一缺陷的救治问题,作者作了严肃的思考,从公共行政的制度、程序、行政人员的行为等方面提出伦理化的方案,特别是创见性地提出在公共行政领域中可以拒绝权利这一大胆设想。这表明作者试图寻找建构现代公共行政新范式的理论基础的努力。从伦理、哲学的角度来探讨公共行政问题无疑是为深入研究公共行政开辟了一片崭新的天地。

二、释论相间,立意高远。 《寻找》较深刻地揭示了韦伯官僚制理论的内在矛盾,即它的所谓“科学化、客观化、形式化”所构成的工具理性与西方文化的人文精神是格格不入的。也就是说,作为韦伯官僚制理论支柱的合理性、合法性等,使它在实践中否定了人性、人的价值、人的个性、人的主体精神等伦理文化因素,而这也恰恰就是它的种种弊端的一个根源。 面对马克斯·韦伯“官僚制理论”这一近代行政学说史上有着重大贡献,并且长期以来在西方行政管理中起着支配作用的理论;面对因时代的发展而在实践中逐渐显示出弊端、成为行政改革试图祛除又不可逾越的障碍的官僚制理论,作者并未仅仅停留在弊端的分析上,而是通过研究如何借鉴韦伯官僚制理论的有价值成果,超越工具理性,超越现代官僚制的体制设计,把现代行政学的理论和实践推进到一个新的水平作为自己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 在阑释公共行政的缺陷的救治,提出公共行政的伦理化方案时,作者把视角更多地投向现行公共行政的现实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研究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其解决的方法,在作者看来,充分肯定人的价值以及人的价值观念的作用,是“超越官僚制”的根本途径,只有这样,才能够把行政权力的运行建立在道德基础上。在“公共选择”理论指导下的“重塑政府”改革,惟一一条正确的思路是将价值理念引入政府及其公共行政中,走公共行政道德化之路。 对于公共行政道德化的畅想,作者更是进行了特别详尽而深入的释解。反思篇与畅想篇叙议结合、纵横相间、理论联系实际的释论方法,更是有助于读者深入理解建造公共行政的道德框架的内容。

三、深入浅出,实践性强。 公共行政作为一门独立的新兴学科,重视自身的价值取向,特别是道德取向,这是公共行政管理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 《寻找》一书为公共行政道德化提出了两个基本向度。议事制度和体制层面的道德化,即在制度安排上有着道德化的合理规范,包含着道德实现的保障体制;同时能对行政人员道德修养的提高有着激励作用。二是行政人员个体侧面的道德化,即要求行政人员以道德主体的面目出现,在行政行为中从道德的原则出发,贯穿着道德精神。公正地处理行政人员与政府的关系、与同事的关系和与公众的关系。这两个基本向度是对立统一的,张康之教授认为,没有制度的道德化,行政人员个体的道德是不稳定的,但如果没有行政人员的道德化,那么[转载自大秘书网-d]制度道德就会因失去微观层次上的坚实基础而成为空洞的教条。 在制度与个体这两个向度的基础上,公共行政道德化的基本框架也为未来的'服务性公共行政模式提供了理论依据。让政府活动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成为政府的存在目标。这种行为和活动的性质上是服务性的,是以道德化为特征和以服务为内容的,这就是我们所期望的服务性政府。另一方面,公共行政的道德化有助于提高政府能力,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政府职能的转变不仅意味着对行政机构、行政体制的变革,更应是政府能力的提高。 上述观点,对我们的政府工作无不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者做好工作也大有裨益。

四、高屋建瓴,理论结合实际。 作者在谈到行政改革的问题时,非常注意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这突出反映在用了大量的篇幅研究超越官僚制的实践努力,试图描绘出一条克服官僚制弊病的道德化出路。国内外行政改革的实践证明,不注意提高行政人员的道德素质,公共行政权力的运行没有正确的道德价值导向,就不可能真正超越传统的官僚制,也就无法建立起现代化的、科学的行政体制。所以,作者在探讨我国行政改革的方向时提出“在道德价值的确立中实现以德行政”。 《寻找》一书的最大的现实意义莫过于为当前中国的行政改革提出正确的方向。依《寻找》的观点,中国行政体制改革与发展应当走“以德治国”的道路,这是对中华民族优秀的德治传统的回归与超越。 “以德治国”的关键是以德行政,这需要从公共行政领域的道德建设开始。行政职业道德是由公务人员的个人伦理道德向行政组织层面伦理道德的过渡。首先,要突出制度道德的内容,为行政人员道德意识的成长提供充分的空间。其次,要加强和完善对行政人员道德素质的培养和督察,在行政人员的选拔、使用、晋升等各个环节上都引进道德评价的手段,建立起一整套多层次、全方位的行政职业道德规范评价体系和机制。这样,既有总体规范,又有针对特殊职业的具体约束,使其真正成为连接行政个体道德与组织伦理的桥梁和纽带。 最后,要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有机地结合起来,让行政道德促进法制的完善和有效地发挥其功能,为社会保持良好的秩序和风尚营造高尚的思想道德基矗同时通过行政法制来推进行政道德的生成,从而达到培植养成高水平的行政伦理道德思想素质的目的。 公共管理的实践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变革与发展是当代世界范围内公共管理的主题。历史和实践表明,社会前进的动力不仅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同样也离不开理论创新包括学术风气的巨大推动。这就必须在理论研究中掌握科学的探索手段,理论联系实际,既坚持历史地、发展地、实事求是地看问题,又能从不同方向、不同角度、不同层次进行思考;既善于对客观事物的趋势作出预测,又能从纷繁复杂的现象中探索出解决问题的最佳结论。张康之教授撰著的《寻找》一书,所展现出来的编写观念和模式,触涉到了现代行政伦理学的新领域和新方向,因此,可以肯定,这是一次具有积极意义的大胆探索和尝试,其成果必将在实践的检验中进一步得到彰显。

《尼各马可伦理学》读后感

两年前断断续续地拜读了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印象深刻。现如今重读经典,随着理解能力的增长,更能参透字里行间的意义,同样也为我的为人之道树立了一个准则。由此,我觉得有必要拿出其中的精华与大家分享。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三种生活,分别是享乐的生活、政治的生活以及沉思的生活。

第一种生活,享乐的生活。一般的人总是会亲近享乐的生活,因为在所有人看来幸福是人类生活追求的终极意义,而一般人总是习惯将幸福等同于明显的、可见的物质,诸如财富或者荣誉。

第二种生活,政治的生活是不适合青年人去体验的,亚里士多德曾说,“青年人不适合听政治学,因为他们对人生的行为缺少经验,而人的行为恰恰是政治学的前提与题材。”政治的生活是条艰难的道路,需要那些合乎德性的人去体验,由此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培养一代合乎德性,能从事高尚事物的公民理应成为政治学的终极目的,也理应成为政治生活的至善。因此第二种对于一个国度的公民而言,是具有条件的,更多时候甚至是具有选择性的。

第三种生活,沉思的生活,在亚氏看来是最为理想的一种生活,能选择此类生活的人犹如柏拉图理想国中的哲学治国者,可谓凤毛麟角,屈指可数。追求并维护真理是成为沉思生活的关键,因为对于一个智者而言,为了维护真理而牺牲个人的喜爱,理应成为他们不可推卸的责任,或许对于过着沉思生活的人来说,真的已经把优秀当作了自己的习惯。

对于人而言,幸福是至善,理应成为所有活动的目的。

在最完善东西的定义上,几乎亚氏的定义成为数千年来的`代表,一种不会因物而值得欲求,而始终因其自身的东西通常称作最完善的东西。财富会因为社会的变迁而变化,名誉会因为社会的公共价值的变化而变化,同样我们身体的强健与否以及运气的好坏始终是个不确定的因素,而唯一不会变迁的唯有我们本身拥有的个性,优秀的性格品质具有稳定的德性特征,因此理应成为我们追求的目标,达到了这些目标,那么我们就可以称作为幸福了。

善的事物被分为三类,分别是外在的善、身体的善以及灵魂的善。

外在的善包括,财富、高贵的出身以及好运等。

身体的善包括,健康、强壮、健美以及敏锐的反应等。

灵魂的善包括,节制、勇敢、公正以及明智。

接着上面的说,显而易见,为了幸福,为了追求最完善的东西,我们理应将灵魂的善视作最恰当意义上的同时也是最真实的善,当然在肯定灵魂的善的同时,一样不能忽略另两种善,因为正是另两种提供了人类追求灵魂善的基础,或者更实在地说,是一种物质基础。

在智者的脑中,始终有着一个递进式,那就是物质永远是为精神服务的,而物质的取得始终不应成为生活的目的地,追求合乎德性,追求高尚事物的行为始终将成为幸福的唯一途径。

《尼各马可伦理学》读后感

幸福是古典伦理学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现代伦理学始终绕不开的基本问题。在诸多学说中,《尼各马可伦理学》中的幸福理论最引人注目,尼各马可的幸福学说被称为古希腊哲学史中对幸福认识的最高水平,被冠名为“幸福理论”,这一卓越成就使其成为人类追寻幸福的起点。文章主要从什么是幸福、幸福的特征以及如何实现幸福这几个方面就亚里士多德关于幸福问题进行了阐释,进而引导青年学生形成正确的幸福观。

幸福作为每个人都追求向往的一种精神境界,自古以来就备受人们的关注。但由于人们的生活水平、文化程度及社会关系等的不同,每个人都有自己对幸福的不同看法。在生病时,健康就是幸福;贫穷时,吃饱穿暖就是幸福;孤独无助时,有人陪伴就是幸福。尽管人们对幸福的理解不同,对幸福具体代表什么也不确定,但从人人都渴望幸福而言,还是可以概括出它的普遍意义。亚里士多德从伦理学的角度考虑,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的第一卷和第十卷的一些章节当中对关于幸福的内涵进行了详细的考察,将其诉诸于对需要和欲望、快乐、善、道德等范畴的探讨。本文主要对亚里士多德关于幸福观的主要内容和实现途径进行研究归纳,以求引导青年学生形成正确的幸福观。

亚里士多德从人活动的特殊性出发,对人的活动和实现活动进行了阐述,抽象地提炼了幸福的普遍要义,这有利于人们加强德性、获得幸福。

(一)幸福是最高善。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指出“每种技艺与研究,同样地,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这句话可以说明世界上所有的一切都是有目的,而善是其终极目的。社会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人类实践活动、技艺和科学,它们的目的也许是多样性,有的是因为其他目的而被选择,有的则是因其自身而被選择,然而这些所有活动的目的都是善,而善也存在着最高善,幸福就是我们所追求的最高善,因为人们做任何事情的目的都是为了其幸福本身。因此,追求幸福、实现最高的善是人类一切活动的最终目的。

幸福是完善的、自足的,是无声的感性的欢欣。其中完善是指人们所追求的是因为自己本身而不是因为自身之外的东西去做,称为“目的善”;而自足是指一种事物本身存在人们为其追求而且也能实现,因为它应有尽有,幸福最能够被看作是这样的一种事物。所以说幸福是完善的、自足的。

亚里士多德从目的论的角度考察了幸福的伦理内涵,将目的与善联系起来,又得出“幸福就是最高善”这一论断。我们做任何事,从事任何活动都有目的,且最终目的是幸福,所以幸福是我们从事任何实践活动的内在驱动力,正因为幸福是最高善,是最终目的,所以我们才能过着灵动的生活。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最高善不仅于个人而言如此,对城邦亦如此。为城邦善的获得,让其保持更加神圣,这种善显得更重要、更完满。他还推断出幸福的最高层级即思辨幸福,人不断的理性生活就能不断地离幸福更近,趋于最高级别的幸福。

(二)幸福是合乎德性的现实的实践活动。

1.幸福是一种现实的实践活动。亚里士多德指出,幸福不是一种品质,它也不同于所谓的快乐。假如一个人一辈子都在睡觉、过着植物般的生活,那么,这个人算不上是幸福的。有些享乐主义者觉得慢慢的消磨时光,无所事事的消遣是舒服的、是幸福的,实则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幸福,只能称其为简单的肤浅的快乐,快乐不能等同于幸福。消遣不是为了幸福,而是为了在消遣娱乐之后可以更好地进行劳动、工作,也就是说我们只有通过实践活动,依靠自己的努力去践行,从而获得相应的部分,这样才能称得上是幸福的。幸福不是专属于某个人的,它对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不论出身贵贱,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力,但需要自己后天的不懈努力,这就是一种自足的现实的实践活动。

人是具有理性,通过思辨的理性主观能动的追求幸福是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而“善”就是特殊功能所发挥出来的,这一部分被亚里士多德称之为包含逻各斯意义的实践,我们的生命也因努斯的运用而别于其他物种。宁愿在宝马车里哭泣,也不愿在自行车上笑,这是现实中悲催的一种扭曲价值观,收获的不是一种真正的幸福,而是伪装的表面“幸福”。说白了,就是虚荣的体面。幸福不是不劳而获,有些幸福看似得来容易,实际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无论是付出实际的劳务还是精神上的体贴关爱,必须通过自身的现实的实践活动才能拥有幸福,否则都是自欺欺人的虚假幸福。简言之,幸福就是自身符合道德律令、精神需求的理性的现实实践活动。

2.幸福是合乎德性的。德性也是亚里士多德幸福观中的重要概念,他认为德性是幸福实现的前提,是构成幸福的首要因素。“一旦没有了德性,他就会极其邪恶和残暴,就会无比地放荡和贪婪。”“只有那些有德性的人、行为高尚的人才有可能实现幸福。”这里的德性是灵魂的德性,亚里士多德把这种德性分为理智德性(智慧、明智等)和伦理德性(节制、勇敢等)。人活动目的的实现要借助人的理性思维,我们只有在实践理性的现实活动中才能真正地获得幸福。如果人们一生都实践着合乎德性的活动,那么这个人才能获得幸福。因为幸福是自足的,是最高善的,所以这种实现活动应该是合德性的,这种德性是道德德性和理智德性的结合。

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十章第七节中写道:“如果幸福在于合德性的活动,我们就可以说它合于最好的德性,即我们的最好部分的德性。我们身上的这个天然的主宰者,这个能思想高尚的、神性的事物的部分,不论它是努斯还是别的什么,也不论它自身也是神性的还是我们身上是最具神性的东西,正是它的合于它自身的德性的实现活动构成了完善的幸福。而这种实现活动,如已说过的,也就是沉思。”这段话说明沉思是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完满的幸福在于更长久的自足的沉思活动。列夫·托尔斯泰在《安娜·卡列尼娜》中说过一句名言: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却各有各的不幸。幸福的家庭都是每个人都能感受到彼此的关爱与温暖,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是发自内心的一种情感和喜悦,是沉思后的自足和完满,是合乎德性的一种抽象,但又是体现在具体的事情上的。

之前新华公布过一个“中国居民生活质量”报告,调查结果是农村居民的幸福感比城镇居民的幸福感强。这一结果说明物质上的富裕对幸福而言,没有想象中那么重要。2016年百合网发布的《2015中国人婚恋状况调查报告》,结果显示不同年代群的幸福感均值在6—7之间,而“90后”、“95后”的幸福感和其他年龄层相比最低,而且调查还表明学历较高者幸福指数也高,学历与幸福指数呈正相关。得出“95后”幸福感最差这样的调查结果一个原因是出于社会转型时期,与以往时代不同的外在缘故,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被世俗影响,认不清自己,看不透名利,境界和格局小。而学历越高者幸福感越强说明在幸福感受的体会上,精神比物质更重要,进行沉思现实活动的生活更幸福,这印证了亚里士多德的“思辨是最大的幸福”论断。为了追求更大更完满的幸福,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讲述了几条通往幸福的途径,结合其方法途径和現实生活写出几点有关幸福的思考。

(一)加强德性的培养。

亚里士多德把德性和幸福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幸福观告诉我们:人们为了追求幸福,就需要提升自身的德性。所以每个人特别是青年人,要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在信息呈爆炸性态势的今天,要严格要求自己,有自己的独立思考,不能随波逐流。在道德养成方面要加强德性的规范,遵守社会公德,做到诚实守信,成为一个文明人,使自己变为一个有德性的人。

《尼克马可伦理学》里讲到:“幸福是一种善的无目的的自觉行为,如果只是追求物质上获得,那就成了有目的的行为,这就不是内心的善行,就不称之为幸福。”在公交车上看到老人上车不由自主就会让座,之后内心会有一种自足感,这种感觉就是一种淡淡的幸福,也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不以追求物质为目的的内心善行的外现。相反,比如现在总有极其个别老人倚老卖老或者讹诈碰瓷,使得一些年轻人不敢实施自己的德性,以致由此类现象衍生出来的晕轮效应使得整个社会变的越来越冷漠。类似这样的现象折射出人们德性在当今社会的缺失,德性的缺失自然会影响到人们的幸福体验。人们开始通过对物质利益毫无节制的追求,开始被不好的风气影响,仿佛只有物质的满足才能获得内心的富足和欢欣,实则并不能真正地获得幸福,真切地感受到幸福。人们只有合理追求物质保障的前提下,保持正义、勇敢等各种美好的德性,不断提升自己的德性,加强理智德性和道德德性,这样才能摆脱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诱惑,成为一个有德性的道德主体,并追求到真正的幸福。

此外,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必定是合于我们的最好部分的德性,同时,这种实践活动是合于人的灵魂的有逻各斯的部分德性——沉思。亚里士多德认为,沉思是最高等的一种实现活动,因为它是我们身上的最好部分——努斯活动。沉思比其他活动更为连续和持久,其本身就是目的并且它是因其自身而被人们所欲求,除沉思本身不产生任何其他东西。亚里士多德认为沉思是最令人愉悦的,越沉思越幸福。

(二)践行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

在谈及何以获得幸福时,亚里士多德说:“幸福不是品质,并不能像拥有财产那样地占有;幸福也不是某种神的恩赐或纯粹是机遇的礼物。幸福是通过学习、某种习惯或训练而获得的,只有进行合德性的现实活动才能获得幸福。”行为主体只有通过合乎德性的道德实践,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创造所进行的活动,才能体感幸福,实现幸福。幸福是一个人既要具备德性的品质,又要求人们自觉地在德性的引导下,以积极主动的心态践行现实活动。总之,人们想要获得幸福,就要主动践行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幸福就会与你不期而遇。亚里士多德认为人身上具备的最好的德行就是努斯,努斯被亚里士多德赋予丰富的内涵,是高尚的、神性的抽象,是理论层面的,具有普遍必然性。亚里士多德将思辨活动作为首要幸福居于道德活动之上,这一点忽视了人性的现实性,也因此遭到人们的质疑。我们需要肯定的是获得幸福是必须将理论和具体的、多变的实践相结合。

(三)需要外部条件的支持。

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的获得必须有外部条件的提供。尽管幸福是自足完满的至善,但仍需要外在的善为补充,如拥有充沛的精力、健康的体魄以及朋友的相伴、一定的财富或权力等外在条件,甚至包括运气的成分。如果一个人仅有天赋和后天的努力而没有机遇和运气,也是不可能实现幸福的。亚里士多德对好运是幸福的外部支持这样表述道:“幸福还需要外在的运气为其补充。这就是人们把它等同于好运的原因。”但是,这些外在的东西不能过度,受到钱财他物的强制或挟持所生活着的状态都不是我们追求的善和幸福。财富不应只是物质层面上的拥有,还应是精神层面上的富足,物质财富只能起到保障作用,处于基础层次。而合乎德性的精神财富才是高级别的,人们应追求幸福的源泉。这也给我们青年以一定的启示作用,我们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可以有一定的外部条件的支持和补充,但是也不能过分地依赖外部条件。

梭伦曾表示过人们在物质生活的追求上不应太过,中等水平节俭点就好。亚里士多德认同他的观点,认为大多人们都是拥有中等水平的外部条件,这样做一些高尚的事情就可以享有幸福,不能放纵自己的私欲,太过看重物质。这也是我们中国人常常说的所谓的遵循中庸原则。因为幸福也不是无本之源,它也是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的。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幸福是需要外部机遇善或者其他外部善。不可能说一个出身卑微贫穷家庭的人是幸福的,当然也不能说不幸,因为真正的不幸是精神的潦倒。所以幸福既需要自身的合乎德性的实践活动,同时也得借助于外在的幸运对其进行补充。一般来说,有物质财富比没有带给人们的幸福感要更强一些,也比心理感受层面上的幸福来的确定。总而言之,亚里士多德认为的幸福基于自足的生活资料,不需要过多的财富,因为幸福更多的来源于精神层面。

(四)倡导集体主义原则。

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论不仅研究个人的幸福,而且还关心致力于城邦(集体)的幸福,并把城邦的幸福和个人的幸福关联在一起。个人幸福和城邦幸福的关系亦如个人利益和国家集体利益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每一位青年才俊都应致力于国家的利益和集体的幸福,才能获得个人的幸福,个人的幸福是以国家和集体的幸福为依托的。试想一个战乱纷飞的年代是没有个人幸福可言的,有的只是人人自危。所以要想实现个人幸福就要有集体主义原则,关乎国家和集体的幸福和利益也要尽自己所能,要有这样的集体意识,这也是亚里士多德所提到的城邦幸福对个人幸福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是一种崇高的道德观,它对现实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告诫人们只有加强德性,以中庸之道行事,才能在实践中创造幸福、实现幸福。同时,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论有利于引导人们提高自身的集体主义价值观,通过实现国家的利益达到个人的幸福。

大学生《伦理学》读后感

斯宾诺莎生活的时代是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盛行的时期,那是一个相信“知识就是力量”的时代,在这一时期哲学家表现出来的“野心”比政治家还要大,他们把知识和理性推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这一方面是欧洲人对于中世纪宗教时代的一种反思,但是确实经过启蒙运动与理性经验主义洗礼的欧洲人,变得更重视科学、知识和技术,使得资本主义社会在近代短短两百多年取得成就远远大于过去两千年。对于直接从封建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中国来说,由于缺乏科学理性精神的长期洗礼,各种非科学现象在当代中国社会总是层出不穷。

斯宾诺莎将人的各种追求协调起来,建立起一个包容的理性伦理学,其伦理学还具有很强的实践色彩,他一生就是在践行自己的伦理学,对金钱的需要只限于满足日常生活的需要,不贪恋荣誉和权力;他详细分析了人的各种情感,比如:快乐、痛苦、嫉妒、自卑、骄傲等,最终指出这些情感都只具有想象性,最有价值的生活是用知识和理性来滋养心灵,不是用感性来毁坏心灵,这符合那个时代精神。所以学习和研究斯宾诺莎伦理学,有助于使科学真正成为人们的信仰,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重知识的价值观,有助于人们形成符合时代需要的价值追求。

形成对科学知识的信仰需要一个长期过程,自邓小平同志提出“改革是第一生产力”的论述后,国家越来越重视知识和创新。江泽民提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亡发达的不竭动力。胡锦涛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这对引领社会风尚的主流价值导向,进一步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中央政治局学习时强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决定着中华民族前途命运。斯宾诺莎理性伦理学有利于落实上述的国家大政方针,有利于青年树立正确的三观,其思想在以下三方面促进青年进步:

第一,有助于遏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社会现象的蔓延。当前中央集中解决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归根到得四风产生的根源就是对财富、荣誉权力和感官快乐的过度追求;对青年来说,即使在思想上认识到对这些东西的追求不应该成为人生应该追求的最终目的,将来在实际工作生活中并不一定按照这些认识原则来行为,但是就像斯宾诺莎的名言所描述的,“人对于情感的理解愈多,则我们愈能控制情感,而心灵感受情感的痛苦也愈少”,人在控制物欲方面的意志就会增强,理解本身就是进步。

第二,有助于形成崇尚科学、尊重知识的社会氛围。西方文明经历理性和科学的洗礼,直到现在西方发达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还处于领先地位,这与西方人重视科学,很多人把追求真理作为人生目标的社会氛围是分不开的。中国社会制度的跨越式发展,使得中国人思想还有封建社会的某些特征,整个社会求真的氛围还没有形成,这就需要我们正确评价知识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到是否求得真理是社会发展和人生价值实现的最高标准。斯宾诺莎思想使人相信,追去真理会得到他人的诚服,而不是追求感官快乐带来的他人怨恨;追求真理会获得他人的敬重,而不是追求权力带来的他人嫉妒;追求真理会收获真正稳定的幸福,而不是患得患失的财富感;总之,在斯宾诺莎的思想中树立对知识和真理的信仰是道德的最高标准。

第三,斯宾诺莎不是简单的否定对财富、荣誉和感官快乐的追求,而是把它们看作手段而不是目的,这有助于我们协调人的世俗追求和崇高向往,这对青年人具有特殊的意义。当今中国必须鼓励企业家精神,鼓励人们创造财富,要鼓励大学生去追求梦想,这梦想最主要的就是好生活,而好生活最重要的就是获得财富、荣誉和感官享受;虽然年轻人都需要经历这一阶段,但是年轻人不应该停留在这个阶段,人应该是为追求真理而求真,不是为了其他的东西而求真。所以斯宾诺莎在肯定青年追求世俗之梦的同时,为真理的追求留下空间,青年不可能立刻认识到知识真理的价值,但是随着其人生经历的丰富可能最终会认识到真理最值得去追求,过上最有价值的生活,“绝对遵循德性而行,在我们看来,不是别的,即在寻找自己的利益的基础上,以理性为指导,而行动、生活、保持自我的存在(此三者意义相同)”

伦理学的邀请读后感2

事为什么而做,人为什么而活?这个问题就是伦理学要回答的根本问题。

或者说在外部世界的挤压中,有多少人愿意想这个问题。改变自己能有多大的决定性?

依愿而行。这是书本给予的答案。对与不对,无从判断。但一个人应该内心强大,应该听从内心的召唤。否则就会纠结。当然,这种召唤不是随意的,需要三思而行。

很多价值判断,越来越模糊。但可以确定的一点是,我们还拥有自由,选择的自由。

没有人可以替我们自由,有些事必须做出选择,去做。

如果想得到一个东西,必须去争取,并愿意承担后果。这或许就是自由在日常生活中的体现。

《尼各马可伦理学》读后感

亚里士多德政治哲学的核心是两种观念,即公正是目的论的和公正是荣誉性的。在公正是目的论的论点里,公正对于权利的界定要求我们弄明白所讨论的社会行为的目的。在公正是荣誉性的论点里,公正是为了推理一种行为的目的性,或讨论之,至少要部分的推理或讨论它应当尊敬或奖励什么样的德性。对于理解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与政治学的关键而言,弄明白目的性与荣誉性之间的考量和关联尤为重要。

现代的各种关于公正的理论都试图将公平和权利的问题与荣誉、德性和道德应得的问题分离开来。它们需求那些中立于各种目的的公正原则,并使人们能够自己选择和追求它们的目的。亚里士多德并不认为公证可以以这样的方式来保持中立。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关于公正的争论补课避免地就是关于荣誉、德性以及良善生活本质的争论。

亞里士多德在讨论公正与不公正的表现行为时并未仅局限于一个人是否强占超过其本身所应当拥有的东西上,而是在许多其他形式的不公正行为上讨论。诸如怯懦、贪婪、吝啬以及对待他人的恶意都是不公正行为的一种,而这些不公正行为就成为了具体的恶。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公正,强调公正是一种适度的品质。“所有的人在说公正的时候都是指一种品质,而这种品质使一个人倾向于做正确的事,使他做事公正,并愿意做公正的事。同样,人们所说的不公正也是一种品质,这种品质使一个人做事不公正,并愿意做不公正的事。”

对于亚里士多德而言,公正意味着给予人们所应得的东西,公正是各得其所应得,而不公正则有多种意义,诸如怯懦、贪婪、吝啬以及对他人的恶意都可归为不公正的一种。但有些不公正的行为无法称之为“恶”。不公正有很多类型,那么同样,公正的意义也不仅仅有一种。在区分具体的公正上,主要应依据公正的适用范围和领域的不同而区分,主要分为分配的公正、矫正的公正和回报的公正。其中矫正的公正和回报的公正都可以理解为私人交易中的公正。

作为德性一部分的公正主要是指公正的道德属性或道德德性,即具有道德德性属性的行为,在亚里士多德这里,德性是公民一切行为的终极原则。“公正是一切德性的总括”。亚里士多德把公证看作是德行的总体,在所有德性之中,公正德性是与别的人相互关系着的。“公正最为完全,因为它是交往行为上的总体的德性。”具有公正德性的人不仅自身在行为处事时运用公正的德性,而且在和别人交往中也运用公正的德性。具有内在公正德性的人一定会做出公正的德行,但能够做出公正的德行的人未必一定具有公正德性。即“假如一个人做出的行为是出于自己意愿的,他就是在行公正或不公正之事;假如那行为是违反他的意愿的,他就不是或只是在偶性的行公正或不公正之事。”可以看出,在亚里士多德哪里,公正作为德性包含着三个方面的要素。即考虑、意愿和适度。我们考虑某人的某一行为是否公正的时候需要全面考虑这三方面的要素。在判断某一单独行为的时候我们只需要分析意愿和适度。亚里士多德的公正德性不仅体现在形式上,更是体现在行为者的意愿上,并且是处于自愿选择和认知的公正。

对于亚里士多德而言,政治的目的在于塑造好公民,培育好品质。“任何一个真正的城邦——而不仅仅是名义上的城邦,必须致力于促进善这一目的。否则,一种政党就沦为一个单纯的联盟……否则,法律也就变成一种联盟……‘是对人们权力的一种担保——而不是它应当成为的那种例如能使城邦的成员变得善良和公正的生活规则。”亚里士多德批判了两种主要的、灰队政治权威提出要求的制度——寡头制和民主制。亚里士多德认为每种制度都有一种主张,不过都是部分的主张。寡头制认为城邦应当由富人统治,而民主制则认为,出生自由是公民身份和政治权威的唯一标准。但是两者都夸大了各自的主张,因为他们都误解了政治共同体的目的。

以上两者都忽视了正当的最高目的,对于亚里士多德而言,这最高目的就是培养公民德性。国家的目的并不是“为相互间的防御提供一种联盟……或疏通经济贸易以及推进经济交往。”政治关系到某种更高的事物,它关系到试着怎样去过一种好生活。正直的目的完全在于:使人们能够发展各自独特的人类能力和德性——能够慎议共同善,能够获得实际的判断,能够共享自治,能够关心作为整体的共同体的命运。亚里士多德对待政治如同对待长笛一样:他从物品的目的来推理恰当的、分配它的方式。“那些对这种联盟贡献最大的人”,就是具有卓越的公民美德的人,也是那些最善于慎议共同善的人。那些具有最高公民成就的人——而并非那些最富有、数量最多的团体或最帅的人——就是那些应该得到最多的政治认可和影响力的人。

由于政治的目的就是良善的生活,那么最高的职务和荣誉就应当归于那些拥有最高的公民德性并且善于鉴定何为共同善。财产的所有者应当有发言权,大多数人的考量应当具有某种程度上的重要性;但是最大的影响力应当归于那些具有良好品质和判断力的人。这样一来在执行明智的政策下,将使每个人都过的更好,同时也因为政治共同体的存在是为了尊敬和奖赏公民德性。在这里,公正的目的性就同它的荣誉性相重叠了。

亚里士多德认为参与政治在某种程度上对于过一种好的生活而言必不可少,我们不可能在没有政治的情况下过一种完美的、好的、有德性的生活。我们只有生活在一个城邦或团体之中并参与政治我们才能够完全实现我们作为人类的本性。亚里士多德认为我们“注定为了政治联盟而存在,要比蜜蜂和其他群均动物更高级。”亚里士多德认为其原因是自然不会徒劳的创造任何事物,与其他动物不一样,人类拥有语言能力。其他动物能发出声音,声音能够表明快乐与痛苦。可是语言是一种与众不同的人类能力,它不仅仅是为了表达出快乐与痛苦,还要声明何为公正、何谓不公正,并在对错之间做出区分。我们并不是先默默地理解这些事物,然后再用词语表达出来;语言是我们识别、慎议善的介质。

我们只有在政治联盟中才能使用人类独特的语言能力,因为我们只有在城邦中才与他人慎议公正与不公正,以及良善生活的本性。“一个孤独自居的人——亦即一个不能分享政治联盟之利益的人,或由于自身已经自足了而不需要分享政治联盟之利益的人——并不是城邦的一部分,因此肯定要么是野兽,要么是神。”因此,只有我们运用语言能力的时候,我们才能实现自己的本性;这反过来也要求我们与他人慎议什么是对与错、善与恶,以及公正与不公正。

对于亚里士多德而言,政治并不是众多职业中的一种,但是对良善生活来说却必不可少。首先,城邦的法律灌输好习惯、塑造好品质并促使我们形成公民德性。其次,公民生活使我们能够运用慎议和实践智慧的能力,否则它就会处于休眠状态。只有通过进入场地,权衡各种备选项,争论我们的理由,统治与被统治——简言之,只有成为公民,我们才能善于慎议。政治是我们本性的一种表达,是一个展现我们人类能力的场合,是良善生活一个必不可少的方面。

对于亚里士多德而言,公正就是一种适合。分配权利也就是为了寻找社会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使人们符合那些适合于它们的、能够使它们实现自己本性的职责。给予人们其应当所得的,就意味着给予它们所应得的职务和荣誉,以及那些与他们的本性相符合的社会职责。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思想对当时社会以及后世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是我们说,没有一种理论是绝对完美、完全没有缺陷的,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也不例外。由于其阶级性导致的理论内部矛盾。亚里士多德受限于当时的时代与社会背景:由于战争导致的社会不太平,希腊城邦出于由盛转衰的时期,社会政治、经济形势发生极大的变化,又由于社会分配使得富人更富、穷人更穷,贫富差距悬殊,社会矛盾日益尖锐,在内忧外患的情况下希腊城邦的奴隶制度岌岌可危。在这一情况下,亚里士多德本人的公正观也充满了矛盾。作为奴隶主阶级的一员,亚里士多德一方面极力想要维护现存的奴隶制度、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而另一方面,他又确确实实看到了现存制度的缺陷,分配不均导致的贫富差距的拉大使他对穷人们心生怜悯。

亞里士多德意图要改变这种现状,但是他又不愿意动摇奴隶制度的统治根基,于是,他选择了温和的折衷的方法,他希望仅仅通过对人们伦理观念的灌输、教化来达到改变希腊城邦现状的目的。这时候,公正的理念正契合他的要求。他的整体的公正观念一方面是个体的内在的德性品质,另一方面又是城邦维系的重要原则,他的部分公正在社会物资的分配、法律执法以及日常交易中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可是,他的公正始终是混乱的,他既想维护奴隶制度本身又想保障城邦公民的利益,这是不可能达到的,他的公正理论内在的矛盾性是由其阶级性决定的。这样,我们就罗列出了各种各样的矛盾:守法的公正是一种政治的政体公正,在执法上就成了部分公正里的矫正的公正;矫正的公正依据的是一种数量平等的原则,分配的公正依据的则是比例平等,贵贱有别、区别对待,实际上是一种不平等的原则。阶级的局限性导致了理论局限性,这是亚里士多德无法避免的。可是,从现代的角度出发来反思和审视先贤的思想始终对我们现在的发展大有裨益。

伦理学读后感

(一)应该坐救生小艇的6人及顺序如下:

1、精于航海的船长:他拥有航海技术和航海经验,这些经验与技术,是救生艇安全抵达的前提,也是保证救生艇上各成员生命安全和日后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保障。同时,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有技能之人的推动,老船长在日后还可以将他的技术和经验传授给其他人。

2、青年模范工人:他作为模范工人,对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我们应该充分肯定他的成就;他思想观念和价值理念高尚,能为他人起榜样作用;他年轻力壮,也正值其人生最辉煌的时刻,也是他实现其自身价值、回报社会的时候,对未来社会的发展将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3、企业经理: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基本主体,对促进就业和创造社会财富有着巨大的作用。而企业经理精通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他为企业界和社会作出了卓越贡献,我们应当予以肯定和承认;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企业经理的这些宝贵经验与技术,对日后发展企业、促进经济发展和创造社会财富将起着直接的推动与促进作用。

4、72岁的老医生:救生艇在逃险过程中,随时都可能遭遇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而这时就需要急救。老医生精通医术,可以及时提供相关帮助,从而确保小艇上各人员的生命安全。逃生成功后,他还可以将自己毕生所学医学知识传授给后代,将健康带给更多的人。

5、自己:每个人都是自私的,都有求生的愿望,都有求生的本能。况且我还是学生,一方面,国家花费了很大一部分资金投入到我的学业中、家人也为我的成长付出了太多,而这些我都还没有予以回报。并且我也还没有投身社会,我的价值还没有实现。另一方面,我还正值青年时期,还没有实现自己的理想,我人生中的辉煌时期还没有到来,所以我认为自己应该留下。

6、天主教神父:他是信仰的代表与象征。人不能没有信仰,尤其是在逃生过程中,信仰的积极作用就更加凸显了。作为信仰象征的神父,可以为处于惊慌和绝望中的人们带来生存的希望和对美好未来的期盼,他是促进人们活下去的精神支柱。

(二)不应该坐救生艇的6个人及排序如下:

1、精于航海、脱逃的劳改犯:他虽然拥有航海技术,有较高的智商和聪明的头脑,但他却选取了错误的价值观和人生观,选择了与人民和社会背道而驰,在实现其个人价值的问题上,他选择了错误的方式和手段。社会和人民也给予了他改过自新的机会,但他却没有一个正确的认错态度,不是认罪伏法,反而逃跑。这种屡教不改的人,始终会威胁到人民的利益和社会的安定团结,所以不应该留下。

基础上,用非法手段获取更多的财富,而这一行为是应该受到惩罚的。现在轮船遇险,也正值他为人民、为社会作出应有回报的时候。

3、妓女: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我也尊重妓女的生存权,但是我不赞成她的求生手段。我认为她的职业取向观违背了社会的基本道德标准,也是社会大众所不赞成的。

4、新近的暴发户:也许此人是因自己抓住了某个机遇而大发横财,甚至是未经任何努力而得到的一笔意外财富,而不是通过自身劳动所得。此外,既然他是一个暴发户,那说明之前他是一个一般平民,甚至是一个穷人,这类人在一夜暴发之后,可能不会去珍惜这笔财富,去资助那些急需帮助的人,为社会作贡献。反而,他们会将这些资金大笔地消费,以满足自己原本的虚荣心,在别人面前显阔,甚至挥霍掉。这不仅对资源造成学浪费,而且还会对社会风气形成不良影响。如果他在此次风浪中不幸遇难,他的财产还可以为社会所用,为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

5、弱智男孩:虽然他也有坐救生艇的权利,但社会是发展的,这种发展也是以人的推动为前提的。在这关键时刻,应该衡量这些人对未来社会发展的贡献的大小,而弱智男孩对未来社会的发展几乎没有什么促进作用。同时,如果让他上救生艇,他不仅不会对整个逃险过程起到促进、帮助作用。相反,他还会给小艇上的其他人员带来麻烦。

6、患绝症的女孩:她身患绝症,死亡离她很近。社会在发展,她的存在对整个逃险和未来社会的发展起不到促进、推动作用。

二、选择的主要标准及理由。

(一)主要标准。

1、从个人自身价值量的大小来衡量。这里的价值量,既包括这些人在遇险前对社会所作出的贡献,也包括这些人对日后社会发展的推动力。一方面要对这些先前对社会所作出的贡献予以肯定,另一方面又要估量这些人对未来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的大小。

2、从这些人所从事的职业来衡量。我认为从一个人所从事的职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出他的“三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如本案中的妓女,虽然她也是为了求得自身的生存,这可以理解,但是我不赞同她的求生手段。

3、从他们的道德价值观来评价。在当今多元化道德价值观念的环境下,我主要对这些人道德价值取向是否违背了基本的道德规范进行考查。如这些人个人利益的获得是否合法、合理,对于自身错误的认知是否正确等。

(二)理由。

我之所以要从以上几个标准来进行选择,主要基于以下理由:首先,要从基本的道德规范来对这12个人进行评判,如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所从事的职业是否能为大众所接受,是否遵守职业道德等,这是对一个人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凡是不符合此要求的,我都会予以淘汰;其次,在轮船遇险时,每个人都有上救生艇的权利,他们都有生存的权利,这是对生命的尊重。但是在这个时候,我们只能12个人当中选择6个人。那么,我们就必须从其他方面进行评判。我认为社会是发展的,能上救生艇的人,要符合以下三个要求:

1、他们之前对社会作出过贡献的,我们应该予以肯定和承认;

2、他们在上救生艇之后,能在小艇逃生过程中起帮助作用;

3、能上救生艇的人,要能对未来社会的发展起推动作用。

三、

应有的道德理念。

在道德理念上,我认为总体上应该遵循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即“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除了这些,我认为还应该具备以下道德理念:

(一)要肯定和承认他人的价值。每个人都有其自身价值,不分其岗位的平凡与伟大,不看其付出的轰轰烈烈还是默默无闻,只要他为社会作出过贡献,我们都应该对其价值予以肯定和承认。

(二)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基本的道德规范。首先,当今社会是法制社会,每个公民不仅要学法,也要守法,对于违法行为更要严厉查处。这是促使社会有序发展的前提,也是维护个人权利的保障。其次,我们也要遵守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如尊老爱幼、真诚相待、善恶分明、有责任心、有孝心等。

(三)遵守职业道德要求。常言道“行有行规、家有家法”,无论从事哪种职业,我们都应该遵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做到爱岗敬业。

(四)权利与义务并举。权利的取得是以履行义务为前提的,我们不能只是一味地索取,而要积极地履行义务。一个人可以放弃权利,但绝不能不履行义务。

(五)个人利益的取得不以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我们在获取自身利益的同时,不能损害到别人的利益。这是使每个人合法利益得到保障的前提。

四、社会转型时期道德价值多元化问题之我见。

道德是社会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的总和,其基础是全社会形成的共识。一般来说,道德是随着人类历史进步不断发展的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人们的内心信念等力量来不断调整、完善的一种公众认可并自觉履行的行为规范。任何道德如果建立在社会共识的基础之上,成为全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准则,就会成为一种价值观为人们所信仰。道德价值观不仅影响个人的行为,还影响着群体行为和整个组织行为。

处在深刻转型时期的我国,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利益关系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利益主体的增多、利益来源的多样、利益诉求的公开、利益关系的复杂和利益差距的扩大等。尤其改革开放以来,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及利益观念的多元化,使人们的道德价值取向也日益多元化。

如何看待社会转型时期的道德价值观多元化现象?人们可能会站在不同的立场,给予不同的解答。

有人认为,道德价值观念多元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在改革开放以后,政策的调整,所有制结构和分配方式的多元化,导致整个社会利益的分化和利益结构的多元化。这就使得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个人利益的取得也更合法、合理。个人利益的追求不仅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而且也推动了多种所有制经济的蓬勃发展。他们认为社会道德价值观念的多元化,是与人们思想文化观念多元化相统一的,也适应了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要求。

也不可避免地和现实社会产生了一些新的冲突。

现实生活中,太多的人在获取自己的利益时,从来不会考虑是否对别人的合法利益进行了侵害。这些人不仅不会因此而感到惭愧,反而觉得无比光荣,认为自己很聪明、很有“能力”。此时,我只会为他们用错其聪明才智而感觉可惜。在个人利益的获取上,我认为应该不以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正如经济学家帕累托在《政治经济学手册》中所写的一样:“如果某种经济变化改善了某些人的境遇,同时又不使其他人蒙受损失,这就意味着社会福利的进步增进。”他的这一理论被称为帕累托最优。我想,这一理论也同样适用于社会道德价值体系中,将其作为评价人们在追求个人利益合理性的一个评判标准。

此外,很多人认为,集体利益总是高于个人利益,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我们必须要牺牲个人利益,以保全集体利益。但对于这一说法,我并不完全赞同。我我不否认以集体利益为重,但不是说事事都以集体利益为先,时时都以集体利益为重。当个人利益的追求合法、合理时,我们就不能一味地将个人利益让步于集体利益。试想,如果一个社会的集体利益时时都是以牺牲个人利益为前提的,那么我们每个人都不得不心惊胆战地生活,因为我们的个人利益随时都有被“合法”剥夺的可能。

总之,道德价值观念的多元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在这种背景下,我们还是要遵守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我们可以不同意别人的道德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但我们应该坚持自己的道德价值理念。只有这样,才能让多元化的道德价值观念更好地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

伦理学读后感

——《公共管理伦理学》书评刚刚拜读完张康之教授的巨著《公共管理伦理学》,自己起初对伦理学茫然无知,渐渐被张老师严密的思维、宏大的视角和深刻的阐述所深深吸引,尤其是公共管理中的德制的部分深深地吸引了我。虽然现在国家提倡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但是自己对什么是法治,什么是德治始终缺乏准确和深刻的认识。拜读了张老师的著作后感到深受启发,茅塞顿开。

张老师将社会治理行为模式分为三种:权治、法治和德治。在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中,以权治为主,法治和德治只是辅助手段;在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是以法治为主,在法制的规范下,也有着权治的内容,而德治是受到排斥的;服务型社会治理是德治的治理体系,它把法治与德治统一起来。公共管理是一种实现了法治与德治统一的社会治理模式。张老师分别就这三种治理行为模式展开论述,最后得出结论:今天人类社会对德制的选择是历史的必然,而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恰恰属于德治的社会治理模式。最后,张老师谈到了德制建设问题,主要是从制度层面上提及,将作为治理手段的德治提升为德制。

总的来说,张老师从历史的演化来论述德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尤其是张老师的理论与目前我们国家的一些治国方略有某些相似之处,例如张老师论述的法治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德治和我们国家的以德治国基本方略,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与服务型政府。但我以前只是望文生义,缺乏理论思考。

由于本人理论水平有限,不能就德治的内涵做深刻的思辨性理解与阐述,只能就张老师的观点与现实联系起来做一些思考,这也是我读完这本书后的一些感悟,希望不会太过幼稚。

以德治为主的社会治理。

张老师在论及法治时谈到在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权力依然是社会治理的基础。但是这种权力是公共权力,需要制约,而法制正是出于权力制约的需要。而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属于德治的社会治理模式,它主要是德治与法治的统一。接着张老师又论述到公共管理是德治、法治与权治的统一,属于以德治为主的社会治理。

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江泽民同志的讲话主要是从二者的统一方面来论及二者的关系,但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孰轻孰重则需要我们继续探究。

可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统一的治国方略与张老师德治与法治统一的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思想在某种程度上是一致的。

关于法律与道德两者何者应成为治国的主要手段,学者有过讨论。但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以德治国为基础。例如郝铁川在《社会科学》2001年第4期撰文认为,(1)依法治国需以以德治国为基础。这首先是因为道德是立法的基础,重要和基本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来源之一,先进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价值目标之一,良好的道德规范是评价法律规范善恶的主要标准之一。其次是因为道德是执法的基础,法律规范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能否公正地、准确地把握立法宗旨,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能否恰当地运用这一权力,则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证据采信方面的自由心证权,能否恰当地运用这一权力,则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再次是因为道德是守法的基础。大多数人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础;权利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如何将法定权利兑现成为现实权利取决于公民的自觉和自愿意识;与权利意识相对应的义务意识也与公民的自觉和自愿意识相关联。(2)以德治国需以依法治国为补充与保障。以德治国着力于通过提高人的内心觉悟和建设人的动机文明,来端正人的文明行为;依法治国则着力于通过约束人的外部行为和建设人的行为文明,来开掘人的内心文明。以德治国着力于建设个体文明,通过榜样的力量促进社会主义群体文明水平的提高;依法治国则着力于建设群体文明,通过群体文明的提高,防范、震慑个体的越轨行为。以德治国着力于强调人的义务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治国着力于维护人的权利,强调人的权利意识,两者相得益彰。

当然,这里所说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与张老师的法治和德治的概念可能会有些出入,但它们当中应该有某些内涵是相通的。德治高于法治,德治能够使整个社会治理处于一种治者与被治者的互动之中,联系到现实中和扩大基层民主、扩大民主监督以及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趋势恰好有异曲同工之妙。治者与被治者的治与被治的关系会逐渐淡化,道德不再是服从权威。正如张老师说的:他在接受那种体现着、凝聚着法律和道德的管理的时候,其实是在实现着自我治理;他在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既是主体又是客体。

服务型社会与服务型政府。

张老师还论述到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属于德治与法治相统一的模式。只有在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中,德治与法治才获得了统一的基础。

张老师的见解不但在理论上很成熟,而且恰与时代特征吻合。目前我们国家正在推进建设服务型政府。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国家日渐重视公共治理模式的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致力于公共服务,符合德治的要求,这是在时代发展的大背景下党和国家做出的正确抉择。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应该也必须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大框架下来进行。可以说,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是国家根据基本治国方略的要求而在操作层面对政府提出的要求。

当然,张老师指的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不光包括服务型政府,而是一个广泛的社会合作体系,主要包括制度和个体两个层面,以制度为起点,扩展到个体,当然主要还是一种道德化的制度安排。我们国家建设服务型政府显然属于制度层面的建设,是一种按照道德要求建设的治理体系的一部分。

所谓服务型政府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中,把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并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公正执法为标志,并承担着相应责任的政府,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府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服务型政府的主要特征是服务型政府是一个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政府、服务型政府是一个民主和负责的政府、服务型政府是一个法治和有效的政府、服务型政府是一个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政府、服务型政府是一个实现了合理分权的政府。

可见服务型政府的某些内涵如公民本位思想,政府是服务者、公共服务等思想体现了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中德制和公共管理的要求。

当德治被作为一种制度来加以建设,才会成为一种稳定的持续的社会治理方式。我想这也就是为什么以前国家提倡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但是效果总是不理想的原因。因为要想德治制度化,必须要在制度层面上建设德治,而不能单单从个体上也就是从公务员自身的道德修养上来建设。

总之,拜读完张老师的著作,使我对德治这种治理手段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我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道德意识的觉醒,张老师所倡导的以德治为主的公共管理必将能够成为现实,成为一种全新的有效的治理模式。

《尼各马可伦理学》读后感

这篇文章写了很久了,但是却是我第一次发博客,今天也正好是我的生日,也算是成长的一次铭记吧。加油,未来的自己。

《尼各马可伦理学》是亚里士多德的经典著作,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是基于人的活动的特殊性质来说明和理解伦理学的,书中,亚里士多德系统地阐述了善、道德德性、行为、具体德性、公正、理智德性、自制、快乐、友爱、幸福等概念,一共十卷。和其他的同时代的或者是他以前的伦理学著作而言,《尼各马可伦理学》更切中实践事物的本质。是从人的活动出发来诠释伦理学的,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在第一卷中,亚里士多德系统的对善做出了诠释。在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中,都以善为目的。如果我们所有的活动都只有一个目的,这个目的就是可实行的善。如果有几个完善的目的,那么其中那个最完善的东西就是我们所寻求的东西,完满的善应该是自足的。最高的善必定是因其自身而被追求的,而什么是最高善?我们都一致认为是幸福!我们在生活中说的自足就是指一事物自身便使得生活值得欲求且无所缺乏,而我们认为的幸福就是这样的事物。

但是,完善也是需要外在的物质条件。没有外在的手段,我们就不可能做到或者是很难做到高尚的事,许多高尚的事都是需要有朋友、财富、和权力等这些手段。就如同幸福还需要外在运气为其补充在此,对于幸福的理解,我们会问到,幸福到底是通过习惯或者是训练而获得的,还是神或运气的恩赐。亚里士多德为我们进行了论述:幸福的人不会因为运气的变故而改变自己。他们不会轻易的就离开幸福。也不会因为一般的不幸就痛苦。幸福在于灵魂的合德性的活动,并且是一生中的合德性的活动。但是我们也不可以说一个人或者就是幸福,或者说一个人的幸福丝毫不受他的后代人的命运的影响。幸福是一个目的或者某种完善的东西,而一个人的将来是不可以预见的。我们可以在活着的人们中间,把那些享有我们所说的并将继续享有我们所说的那些善事物的人称为致福的人。

书的第二卷来诠释的是道德德性。德性分为两种,理智德性和道德德性。理智德性是通过教导而发生和发展的,所以需要时间和经验,而道德德性则是通过习惯养成的,既不出于自然也不反乎自然。德性既是生成于活动也是毁灭于活动,并且只有在活动中实现。道德德性是与快乐和痛苦相关的,快乐使我们去做卑贱的事情,痛苦使我们逃避做高尚的事情。而快乐尤其可能毁灭德性。因为,一则,追求快乐的欲望从小就伴随着人,能以从人的情感中消除;二则,对于快乐,做得正确就使人善良,做得错误就使人邪恶。每一种感情和实践都伴随着快乐和痛苦,那么德性也由于这种原因而与快乐和痛苦相关。

说了那么多,我们都还未定义到德性是什么的问题,德性是一种感情,是一种品质。不仅如此,德性还是一种选择的品质,存在于我们的适度之中,有三种品质,两种恶,一是过度,二是不及,三是一种作为他们中间的适度的德性。德性不同于技艺。技艺只相关于对象的性质;德性还需出于一定的心态。一个人知道他要做的行为,出于意愿地、因其自身之故、并且出于一种确定的品质而选这它时的行为,才是合乎德性的。德性是使得我们在所有事物上做得适度的品质,适度有相对于对象的和相对于我们自身的。相对于对象而言的适度是技艺的目标,是我们在做事时达到对于对象而言的适度的品质。德性的目标则是感情与实践事物上达到相对于我们自身的适度。适度是一个很难把握的词,不是每一个人都那么容易把握的住和做的到的。要想获得适度,首先要避开那最与适度对立的极端,其次要弄清楚那把我们引向错误的东西并努力将自己拉向相反的方向。但是适度也是视具体的情况而定的,我们也要学会变通。

书的第三卷说的是行为,行为有出于意愿和违反意愿的,凡行为的始因在自身内的行为都是出于意愿的。行为与德性是密切相关的。并且更能判断一个人的品质。行为既然跟意愿有关,那么它就与选择息息相关,首先,我们会选择善的东西而去避开恶的东西,其次,我们选择的只是我们知道是善的东西,而不会去选择那些我们不知道是否是善的东西。最后,最善于选择的不是那些善于提出意见的人。选择是一个包含在先的考虑的意愿的行为。

德性也意味着选择。选择是出于意愿的,但是意愿未必都是选择。选择不同于欲望、怒气、希望和意见,它意味着经过事先的考虑。恶和德性一样是出于意愿的,因为对于一件事情做与不做都在我们的能力之内。行为的始因在我们自身。但是人们常常把快乐当做善来选择,而把痛苦当做恶来逃避。

关于具体的德性,我们先试着说明勇敢,勇敢是恐惧与信心方面的适度,是面对一个高尚的死时在恐惧方面的适度品质。勇敢的人对于超出人的承受能力的事物感到恐惧。但是他能够以自己正确的方式,按照逻各斯的要求并且为着高尚之故恰当地对待这些事物。勇敢在本质上是痛苦的,他意味着承受痛苦,尽管其目的是令人愉悦的。而且,一个越有德性的人,面对死亡就越有痛苦。因为,他在德性上愈完善,他所得到的幸福愈充足,死将带给他的痛苦也就愈大。因为,他的生命最值得过,而他又全然的知道将失去这最大的善。

勇敢和节制也是灵魂的无逻各斯的部分的德性,节制是快乐和痛苦方面的适度。节制并非与一切快乐与痛苦相关,而只是同肉体上的尤其是触觉上的快乐和痛苦相关。节制的人适度地期望获得那些适当而愉快的事物。他们不已不适当的事物为快乐,对于这些事物中的令人愉快的事物也不会感到过度的快乐。相对于怯懦,放纵更加是出于出于意愿,首先,放纵出于快乐,怯懦是出于痛苦,快乐是我们所选择的东西,痛苦是出于我们所逃避的东西。其次,痛苦是遏制和毁灭一个人的本性,而快乐则是没有这种效果和作用。所以放纵是更加出于意愿的,而且是更加要收到谴责的对象。但是,放纵的品质却不是出于意愿,对快乐的欲望,我们应当时时的加以管教。

对于慷慨,我们往往会想到的是给予,慷慨就是小比财务的给予方面的适度。慷慨的人以最好的方式使用财务。在挥霍和吝啬这两个极端中,吝啬是更大的恶。大方是大笔财务的话费方面的适度。大方的人花费是重大的和适宜的,其结果页是重大的和适宜的。大的是对重大的荣誉的欲求方面的适度。大度的人自视重要也配的上那种重要性。大度的人最关注荣誉而又对之取适当的态度。对于大度,对于给予,慷慨的人总是会以最高尚的事而给予。他也会以正确的方式给予:在适当的数量、适度的时间、给予适当的人,按照正确的给予的所有条件来给予。他自己在给予的时候还带着快乐,至少是不带着痛苦的。因为德性的行为是愉快的或者不带痛苦的。

温和是怒气方面的适度,那些在应当发怒的场合不发怒的人被看做是愚蠢的。那些对该发怒的人,在改发怒的时候也不以适当发怒的人也是愚蠢的。温和的人是以适当的方式、就适当的事、持续适当的时间发怒的人,尽管他显得偏向不及一边。

友善是社交方面的适度,友善的人不随意的讨好他人,也不随意的使人痛苦。他的友好和所施加的痛苦都出于高尚的目的。诚实也是社交方面的适度。诚实的人拒绝交往虚伪,但是他可能对自己少说几分。机智是消遣性交谈方面的适度,有品位地开玩笑的人被称作机智的,机智的人只说和听适合一个慷慨的人所说和听的东西。羞耻也是一种德性,而是由坏行为引起的一种感情。羞耻感可以帮助青少年少犯错误。

接下来说的是公正,公正有两种意义,一种是守法,一种是平等。守法是总体上的公正,守法是公正不是德性的一部分,而是涵盖着整个范围。具体的公正则相关于荣誉、钱物等等这类事物的获得上的平等或不平等。具体的公正又分为分配的公正和私人交易的公正。公正还有很多的其他方面的思考,比如公正是给予的过多,还是索取的更多?公正与公道也息息相关,公道既与公正同类,又不同于后者,它优于法律的公正,是对法律的由于一般性而带来缺陷的公正的纠正。

和朋友的相处也是很重要的,而且在现实的生活当中,我们很多的时候都在和朋友打交道。友爱或近似一种德性。他不仅必要而且是最高尚的。做朋友和有德性也是一样有两种意义。只是共同的生活才是实际地做朋友。好人因彼此的善、愉快和有用而有意愿共同生活。然而友爱不同于爱,爱是一种感情,友爱则是一种品质。不平等的友爱也会发生争吵,分歧是依照德性、贡献性还是需要来分配。公正的原则在于使不同的人多分的不同的东西。这种安排既重建了平等又保全了友爱。

最后,我们一起来看看快乐和幸福。快乐和幸福总是息息相关的。快乐是某种善,痛苦是恶,是应当避免的。人们都在追求的,是不同的快乐,尽管大家都在追求着快乐。兽类和人都在追求快乐,而且,如果快乐与实现活动不是某种善,幸福的人的生活就不是令人愉悦的。必要的肉体上的快乐不是恶,它只有在过度的时候才会是恶。肉体快乐特别被人们追求是因为它能驱逐开痛苦并且特别强烈,易于为人们享受。过度的快乐与必要的快乐对立。而不是与痛苦对立。实现每种活动都有完善着他的特殊快乐。每一种动物都有其特殊的快乐,不过在人类中不同的人有完全不同的快乐,完善着好人的实现活动的快乐是真正的快乐。

幸福不是一种品质,而是因其自身而值得追求的,合德性的实现活动,幸福不在于消遣,消遣是一种休息,我们需要休息是为着严肃的工作,越是有德性的人,其活动就越是严肃。幸福是被我们看做人生追求的目的。幸福与人的活动是息息相关的。幸福也和沉思有关,沉思是最高等的一种实现活动,其次,他最连续,第三,幸福中必定会有快乐。第四,沉思中含有最多的我们所说的自足,第五,沉思似乎是唯一因其自身故而被人们所喜爱的活动。人想要幸福,就要学会努力去追去不朽的东西,过一种与我们身上最好的部分相适合的生活。因为,属于一种存在自身的东西就对于它最好,最愉快,同样,怒斯的生活对于人是最好的、最愉悦的,因为努斯最属于人。所以说这种生活也是最幸福的。

后记:花了整整一个学期,我很认真的读了这本书至少三遍,虽然其中还是有很多的不懂之处,但是相比较于第一次翻开这本书,我感觉现在的感觉好了很多。人还是在刚刚开始的时候就是要去敢于翻开第一页,没有翻开第一页,你永远都不会知道你自己的潜力在哪里。其次,人在年轻的时候还要勇敢的去读难读的书,难懂的书,这样,你才会在蓦然回首的时候,发现,你真的可以的。

《尼各马可伦理学》确实是一个不仅仅是外表难以读懂的著作,也是实实在在难以读懂的著作,但是当你真正的去用心的去读的时候,真正的理解作者的思想的时候,你就会发现,作者是对于多么的博学多才,思维又是如何的严谨。他对于生活的观察是多么的深入,对于生活的反思是多么深沉,可以说,这本著作在当时或是在现在,都是包含了我们现实生活中的种种伦理学现象。包含了对于人类种种行为的反思,从而提出自己的各种各样的想法,和各方各面的想法。真正的用伦理学的知识来造福人类。

人在不同年龄阶段同读于同一本著作会有截然不同的感受,读伦理学著作是人一生中重要的经历,一部好的伦理学著作是作者用心写的,当然这也需要我们读者用心去读,在我以后有了一定生活经历或者是经历了一些生活的磨砺以后,再重拾《尼各马可伦理学》,我一定又会有一次全新的感受。期待着,给心灵又一次真正的洗涤,做一个最透彻、最美丽的自己,也做一个水晶般晶莹剔透的女子。

伦理学的邀请读后感2

本来是带着挑刺的心理去分析的,最后还是被它折服了。这本书写得真是好。

最好的地方在于,它用最贴近我们最困惑之处的问题去开展论述。

如果说我还有什么真切的收获,那就是尊重他人的自由。联合scanlon关于desire和reason的区分,可以这样考虑:假定我们真的需要一种伦理学去指导我们的行为――即做个好人,你需要的行为应当服从reason而不是desire,你是有自由去选择这两者的。

确实我可以去选择对什么人付出,并且往往,让我们决定选择“这一个”的,并不是reason,而可能是desire或者cause。但是即便如此,我们也没有办法把恋爱行为和其他行为在模式上彻底区分开来:一切的行为都包含着desire和reason的选择,尽管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天性使得desire的比重变得很大,但是如果我们还是坚持做一个好人,那么至少要在reason和desire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

尊重对方的自由,也就是规定自己的言行。在当前的情况下,这当然是一种非常吃力且痛苦的工作,但是我明白我自己选择做一个好人。请我的良心原谅我难以自控的时刻。

正因为我们可以选择,也就是可以寻求自己需要的、更好的事物,所以我们才会面临选错的可能性。选择是获得幸福的`权利,而尊重是保障他人可以自由选择的义务。这两者是在选择的先天性质中被规定的。也是“应当”所存之处。我多想可以不遵守这么强势的理智主义立场,但是问题是我很难反驳自己。虽然我知道自己在自己地盘自说自话不算什么,但我无法回避它的可能读者会有谁,因此我还必须遵守规则。

《伦理学的邀请》没有说过做好人很累。但是实际上,按它的立场,人都得对自己有很高的要求才行。它通过我们队事物的经验和博弈来处理“对”“错”的判断,所以人必须积极进取地与世界进行交流,但是没有告诉我们假如我们发现做好人真的很痛苦的时候该怎么办。我想这可能是这本书无法避免的一个严重的弊端。

好人是否幸福的问题,真的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即使承认去做一个道德正确的人有一种内在的公正感,但是又有谁说这里的全部decisions比一个大情大性的人来得更有满足感?怎么证明好人的幸福感比起一切都值得追求?一个好人意味着放下武器,被自己的错误选择伤害之后,他还必须把自己放在理智的火炉上反复思考。他的困惑真的得到了解决?oh看来这里面还有很多问题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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