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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救助站年度工作总结 救助基金工作总结(精选8篇)

时间:2023-09-15 14:49:00 作者:文轩 最新救助站年度工作总结 救助基金工作总结(精选8篇)

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什么样的总结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总结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救助站年度工作总结 救助基金工作总结篇一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工作

在社区建设中,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战斗堡垒作用,使社区居委会紧密团结在社区党组织周围,带动社区同志以坚定的信念、饱满的热情,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工作中。一是立足本职,一心为民,坚持每周一学习制度和社区例会制度。社区党总支结合当前形势,用先进的理论思想激励每一位社区同志,奋发向上,努力工作;用严格的制度约束每一位党员,始终与保持一致,团结协作,增强凝聚力。二是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发展党员方面,社区党总支始终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今年本社区有3名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了培训学习,新发展党员1名,对已发展了的党员做到了保质保量。三是社区坚持以人为本,以创建和谐社区为主题,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十八大报告精神,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查找班子和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指导各项工作开展。

(二)开拓创新,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1、关注弱视群体,落实民生工作

(1)社区低保工作始终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实行对低保对象公开评议制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并严格按照动态管理制度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今年共调查新增困难居民31户,严格按政策和程序,共申报新增低保对象14户;成立工作专班,对社区185户享受城市低保的家庭入户核查,建立核查台账。通过核查,对特殊困难对象调标4户,对条件好转的对象停发12户,本社区现有低保对象190户。工作中始终坚持对符合享受低保政策的困难家庭一户不漏的进行申报,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一户不留的进行退保。

(2)努力做好对困难对象的临时救助和低保对象的大病救助工作,全年共为4名大病家庭申请到了大病救助资金,为6名困难对象办理了临时救助,使他们享受到了党的温暖。

(3)在今年的住房保障工作中,我社区准确把握国家政策,深入宣传、严格把关,认真摸底审核,做到公平合理,应享尽享。全年共为4户困难无房户申报了廉租住房补贴,为5户困难无房户申报了廉租住房。社区现享受到此项惠民政策的共63户,为低收入无房家庭减轻了住房压力。

(4)社区残联工作始终以关爱社会弱势群体为工作出发点,营造“关心残疾人,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今年为2岁脑瘫儿童谈一鸣申请了免费康复训练;为重度残疾人岳志松免费发放轮椅1辆;在社区筛查出6名白内类障患者,并于6月在宜昌阳明眼科医院实施免费手术,每人减免3400元手术费;为社区5名残疾人或残疾人子女发放金色阳光和三峡之春助学金800-1000元;为社区4名自主创业残疾人每人发放创业扶持金500-1000元;为社区3名残疾人申请燃油补贴,每人每年260元,为12名特困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对2名重度残疾人实施阳光家园托养,每人每月50元;为社区2名精神病患者争取免费服药指标,社区精神病免费服药患者达到13人;为95名残疾人发放扶残优惠卡,对购买家电实施了补贴。

救助站年度工作总结 救助基金工作总结篇二

一、救助管理基本情况

一年来,我站严格贯彻执行*《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相关部门文件精神,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全体干部职工全力以赴抓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求助接待、管理服务、宣传教育、护送返乡、主动劝导救助等工作。积极配合完成创建全国二级救助管理站工作。截止11月30日全年共接待和劝导救助人员2650人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2591人给予救助,受助人员都得到了妥善安置,救助率达100%。圆满的完成全年预定工作计划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安全事故。

二、主要工作:

1、强化站内管理

(1)、救助服务标准化。按照“创建国家二级救助站”细则,我站采取积极措施,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加强了新办公设施和救助宿舍的管理;结合救助服务流程,规范接待、入站、站内管理、查询、宣教、离站等救助服务工作的各个细节,强化救助服务标准化建设。为提高工作人员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服务能力,开展业务岗位大练兵,坚持每月“创先争优”评选,考核结果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体现了以制度管人和人*化的救助管理。

(3)、管理工作制度化。调整办公区域后,进一步加强科室的集中优化管理。坚持科室内部制度化管理,实现岗位责任制,做到制度上墙;坚持周四例会制度,及时传达上级文件和精神,总结本周工作情况和安排下周工作计划,加强工作人员的相互交流、相互学习,规范派差制度,为确保护送工作安全,增强出差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制定了《护送受助人员派遣工作制度》。

2、党务工作

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年度党务责任目标。2016年度党务工作以继续深入落实“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和迎接党“*大”召开活动为主,在工作中使党员干部在学习、管理、劳动和救助服务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建设学习型基层党组织中带头,提高了党组织整体工作水平,增强了广大党员及职工的服务意识和爱岗敬业精神。全站上下讲奉献、重品行、模范带头作用的氛围初步形成。

注重加强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我站在搞好职工文化生活的同时,注重开展受助人员的文化*生活,做到受助人员和工作人员同娱同乐,帮助受助人员树立生活信念,使他们早日回归社会和家庭;切实体会到党和*及社会对他们的关心和温暖。8月份参加了全市民政系统第四届(宝山杯)职工运动会;活动中,我站在人员少,年龄偏大的情况下,积极参与,精心组织,均取得了良好成绩,增强了职工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凝聚力。

3、实施主动救助,拓展救助内容

一年来,为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我站积极开展了主动引导、劝导和流动救助活动。对城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尚未找到工作的外来人员给予及时、有效的救助。今年11月份针对城区强降雪天气,我站及时的启动了冬季应急预案,成立两个流动劝导组,每天对城区主要街路口、桥梁、涵洞等流浪乞讨人员常滞留地段进行巡视,在劝导工作中,工作人员本着“自愿求助,无偿救助”、“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耐心细致地向每位流浪乞讨人员宣传救助政策,进行劝导,对愿意进入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当场办理入站登记,提供无偿救助;对不愿进入救助管理站的人员发放御寒物品、食物、*品等,防止了因天气寒冷,出现冻伤、冻死的现象。同时,采取街面宣传、直播生活报道等形式,提醒市民和求助者有困难及时拨打救助站24小时求助电话,通过活动,11月份以来,救助人数明显增加,收到良好的效果,得到市民和受助人员的好评。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为民解忧”。今年积极组织落实“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活动,截止12月10日,我站共救助流浪未成年人87人,均得到妥善安置,街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741人,发放棉衣46余套,矿泉水100余件,方便面50件,面包30箱。

4、大力宣传救助法规,规范救助管理

我站大力宣传救助法规,规范救助管理,并布置了相关系列宣传活动。

(1)、在站内设立了阅报栏,把与救助相关的新闻信息予以公布。

(2)、发动全站职工,在市民集中的重点区域和各个社区宣传救助法规,力求让每个居民了解救助管理政策。

(3)、邀请电视台、日晚报等媒体来站采访报道,挖掘救助管理工作中的亮点和先进事迹开展宣传,今年救助活动中,内蒙晨报采访刊登2期、红山晚报刊登2期、直播生活报道2次,大大的激励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安全工作始终作为重中之重,常抓不懈

今年,我站注重抓好安检设备的完善,先后购置配备了安全检查门等设备,并结合贵州5名流浪儿童死亡事件和《民政部关于陕西省勉县救助管理站站长程锦华同志因公殉职情况的通报》精神,组织自查自检、完善安全制度,通过安全教育使职工增强责任感和自我防范意识。对于晚间和节假日的值班值宿工作,坚持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尽职尽责,忠于职守,保*了晚间和节假日不出任何事故。由于站内没有安检设施和医护人员,我们对此采取了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购买了消毒器、医用手套、口罩、日常*品等,对入站和滞留站内的每一名受助人员均做到定时观察、询问有无疾病,对救助宿舍做到定时消毒,遇到情况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处理。值班期间设专人进行巡查,防止打火机、*具、钉子等危险品的带入。对重点部位如锅炉房、电开关、电线等进行重点检查防范,确保无安全隐患发生。

6、基础建设工作

新站的投入使用,有力的保障了救助工作的开展,极大的改善了工作人员和受助人员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xx”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今年仍有部分配套设施、设备急需完善。

救助站年度工作总结 救助基金工作总结篇三

救助管理站(简称救助站)原名为收容遣送站。

第一条

为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三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

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第六条 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将随身携带物品在救助站登记,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第七条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第八条

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住处,应当按性别分室住宿,女性受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

第九条

救助站应当保障受助人员在站内的人身安全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维护站内秩序。

第十条

救助站不得向受助人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受助人员从事生产劳动。

第十一条

救助站应当劝导受助人员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不得限制受助人员离开救助站。救助站对受助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照顾;对查明住址的,及时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领回;对无家可归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第十二条

受助人员住所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帮助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教育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

第十三条

救助站应当建立、健全站内管理的各项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

救助站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准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受助人员;不准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或者唆使他人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不准敲诈、勒索、侵吞受助人员的财物;不准克扣受助人员的生活供应品;不准扣压受助人员的证件、申诉控告材料;不准任用受助人员担任管理工作;不准使用受助人员为工作人员干私活;不准调戏妇女。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救助站不履行救助职责的,求助人员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民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责令救助站及时提供救助,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受助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受助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处理。

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xxx民政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救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第三条

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下列情况:

(二)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三)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四)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随身物品的情况。

第四条

救助站应当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询问与求助需求有关的情况,并对其个人情况予以登记。

第五条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应当及时安排救助;不属于救助对象的,不予救助并告知其理由。

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救助站应当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

对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不予救助。

第六条

受助人员不得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救助站,随身携带的物品,除生活必需品外,由救助站保管,待该受助人员离站时归还。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制定救助站受助人员的作息、卫生、学习等制度。受助人员应当遵守救助站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

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食物和住处,应当能够满足受助人员的基本健康和安全需要。受助人员食宿定额定量的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具体规定。

第九条

受助人员在站内突发急病的,救助站应当及时送医疗机构治疗。救助站发现受助人员在站内患传染病或者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救助站应当送当地具有传染病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治疗,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采取必要的消毒隔离措施。

第十条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提供的有关情况,及时与受助人员的家属以及受助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该地的公安、民政部门取得联系,核实情况。

救助站发现受助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的,应当终止救助。

第十一条

受助人员返回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时没有交通费的,由救助站发给乘车(船)凭证,铁道、公路、水运等运输单位验证后准予搭乘相应的公共交通工具。救助站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受助人员的亲属及前往地的有关组织、所在单位。

第十二条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对受助人员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或者其他行动不便的人,救助站应当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接回;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拒不接回的,省内的由流入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跨省的由流入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

第十四条

对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但可以查明其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受助残疾人、未成年人及其他行动不便的人,省内的由流入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户口所在地、住所地安置;跨省的由流入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户口所在地、住所地安置。

第十五条

对因年老、年幼或者残疾无法认知自己行为、无表达能力,因而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也无法查明其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由救助站上级民政主管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给予安置。

第十六条

受助人员自愿放弃救助离开救助站的,应当事先告知,救助站不得限制。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开救助站,须经救助站同意。

受助人员擅自离开救助站的,视同放弃救助,救助站应当终止救助。

第十七条

救助站已经实施救助或者救助期满,受助人员应当离开救助站。对无正当理由不愿离站的受助人员,救助站应当终止救助。

第十八条

受助人员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责令其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安置。

第十九条

受助人员在救助站期间应当遵纪守法,不得辱骂、殴打救助站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受助人员,不得破坏救助设施,不得毁坏、盗窃公私财物,不得无理取闹、扰乱救助工作秩序。

对受助人员的违法行为,救助站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受助人员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或者发现受助人员有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救助站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救助站应当将受助人员入站、离站、获得救助等情况如实记载,制作档案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

救助站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救助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由该救助站的上级民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一)监督救助站落实救助措施和规章制度;

(二)指导检查救助工作情况;

(三)对救助站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四)调查、处理救助站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

(五)帮助救助站解决困难,提供工作条件。

第二十三条

救助站的上级民政主管部门不及时受理救助对象举报,不及时责令救助站履行职责,或者对应当安置的受助人员不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安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对流浪者实施救助管理的法律依据——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总则

为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促进救助管理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举办的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性社会救助的救助管理机构。

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对受助人员予以生活帮助和精神关怀,通过专业化的救助服务,帮助受助人员保持乐观向上的生活信念。

本规范所列各项条款为最低要求。术语

救助管理机构——指救助管理站、救助管理分站、救助管理咨询站和救助服务点等。

求助人员——指自愿向救助管理机构申请救助的人员。

受助人员——指经过救助管理机构甄别,确定其符合救助条件,决定予以救助的人员和被直接救助的人员。

身体状况——指能够通过初步检视而判明的求(受)助人员的体貌特征及精神状况。包括:(1)明显外伤、肢体残疾、行动困难等;(2)严重抑郁、躁动不安等;(3)智力障碍;(4)传染病、疑似传染病、精神病、疑似精神病或者疑似罹患其他疾病等。

甄别——指救助管理机构经过核查求助人员提供的身份资料和求助理由等情况后,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救助条件,决定是否为其提供救助服务的过程。

救助条件——指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给予救助的标准。

不予救助——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于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求助申请依法不予满足的情形。包括:(1)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的;(2)经过甄别查明属于虚构流浪、乞讨事实,骗取救助的;(3)享受申请救助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的;(4)拒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

不予救助通知书——指载明求助人员个人基本信息、不予救助的理由、作出决定的机构及执行人、申诉途径等信息的书面文件。

直接救助——指对于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求助人员,先予救助然后查明有关情况的情形。

护送来站求助——指有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公民将流浪乞讨人员引导、护送进入救助管理机构求助的情形。

协作救助——指由于客观条件限制,单个救助管理机构无法独立完成救助服务的全部内容,需要其他救助管理机构协助配合的情形。进行协作救助的有关机构应当协商确定救助方案,确保受助人员在协作救助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

协作救助返乡——指对于具备自行返乡能力的受助人员,在返乡途中必经并停留的救助管理机构为其提供必要帮助,由其自行完成返乡过程的情形。

协作救助入站——指对于采用协作救助返乡方式的受助人员,途经的救助管理机构为其办理入站手续的情形。

跨省接送——指跨省救助管理机构对于不具备自行返乡能力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及其他行动不便的受助人员,护送或者接领其返乡的过程。

特殊饮食需要——指老年人、未成年人、患病人员和少数民族受助人员对于饮食习惯、营养搭配等方面的特殊需要。

擅自离站——指受助人员未经救助管理机构同意并且未办理离站手续,自行脱离救助管理机构及救助服务的情形。

放弃救助——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助人员,自愿申请脱离救助管理机构及救助服务的情形。

终止救助——指受助人员具备以下情形时,救助管理机构依法终止救助服务,要求其离站的情形。包括:(1)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2)经查明不符合救助条件的;(3)违法违纪,扰乱管理秩序,影响恶劣的;(4)骗取救助的;(5)救助服务期限届满,具有基本生活保障但拒不离站的。

终止救助通知书——指载明受助人员个人基本信息、终止救助理由、作出决定的机构及执行人、申诉途径等信息的书面文件。

接送离站——指受助人员亲属或者有关单位将其接(送)回的情形。

安置——指对于无法查明家庭情况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长期滞留人员,报请有关部门,将其长期安排在社会福利院、敬(养)老院、精神病人福利院等有关机构予以供养的情形。

隔离——指对于机构内的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和精神病人,根据医疗机构的明确要求,临时安排其单独食宿,防止造成传染或者对其他人的滋扰、伤害。

定点医院——指有关部门指定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医疗救治服务的医院。

观察——指救助管理机构为方便观察患病人员、情绪异常人员和老年人的身体、精神状况,防止发生意外伤亡、疫情传播而实施的临时性保护措施。

观察区——指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定时巡查,随时响应的特殊管理区域。观察区内提供特别的生活照顾和护理。

简易服务——指救助管理机构针对仅需提供日间饮食、通讯帮助,无需其他服务项目的受助人员所提供的服务。

接待

实行24小时接待制,服务热情周到,言行文明礼貌。

对于仅需提供日间饮食、通讯服务的求助人员,填写《简易服务情况登记表》后,提供简易服务。

对于来站求助的人员,为其建立《个人基本情况档案》,初步检视其身体状况,认真记录。

对于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直接送定点医院。

对于未成年人,安排其进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接受帮助;没有设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参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提供帮助。

对于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根据其建议采取隔离或者其他相应措施。

对于吸毒及涉嫌违法犯罪人员,联系有关部门处置。

对于求助的境外人员,应当首先联系公安机关确认其身份;属于非法入境、居留的,由公安机关处置;属于合法入境、居留的,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置。

对于护送来站求助的人员,采集核对护送人信息,检查求助人员身体状况并详细记录,经护送人确认后,办理交接手续;护送人拒不签字的,应当详细记录拒绝原因、见证人等情况后登记、备案、存档。

对于到站求助人员,经甄别符合救助条件的,建立受助人员《救助情况档案》,办理入站手续;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听取其辩解和陈述,告知其申诉途径,出具《不予救助通知书》,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并登记、备案、存档;当事人拒不签字的,应当详细记录拒绝原因、见证人等情况后登记、备案、存档。

对于符合直接救助条件的人员,先办理入站手续,后查明情况,补充填写受助人员《个人基本情况档案》。

对于协作救助入站的受助人员,核对受助人员《个人基本情况档案》,办理入站手续,补充填写受助人员《救助情况档案》。

对于跨省接送入站的受助人员,在核对受助人员《个人基本情况档案》及护送人员信息后,办理交接手续,补充填写受助人员《救助情况档案》。

对于医疗机构先予收治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经甄别符合救助条件的,提供救助服务,为其建立《个人基本情况档案》、《救助情况档案》。

入站

对受助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违禁出版物,应当予以没收;发现锐(利)器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物品,应当代为保管;发现违禁药(物)品、放射性物质,应当联系有关部门处置。

为受助人员洗澡、洗衣、理发等个人卫生活动提供帮助。

为受助人员配备基本的、清洁的个人生活用品。

登记、保管受助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

安排受助人员中的患病人员、情绪异常人员、老年人进入观察区进行观察;受助人员在观察区停留时间不应当超过36小时。

基本服务

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食,实行分餐制,基本生活供应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照顾未成年人、老年人、少数民族受助人员和患病人员的特殊饮食需要。

餐具、炊具及时清洗、消毒。

按照性别、身心状况安排受助人员分别居住,单人单床;女性受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服务和管理。

救助管理机构应当与定点医院商定医疗救治工作程序,地级以上城市的救助管理站应当配备相应医疗设备及药品,做好卫生保健、防疫工作。

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受助人员居室及活动区域进行消毒。

组织受助人员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帮助受助人员了解有关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知识。

帮助受助人员联系亲属或者有关单位。

对于需要接送返乡的,联系其亲属、单位,协商返乡事宜。

难以查明家庭情况的,发布寻亲公告;确实无法查明的,报请有关部门,办理安置事宜。

为社会提供走失人员的查询及有关服务。

妥善保管受助人员存放的物品。

对于协作救助人员,应当保障其在协作救助期间的基本生活,安排其尽快返乡。

特殊服务

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受助人员提供相应的饮食、住宿、洗浴、穿衣、入厕等生活照顾和行动便利条件。

对于机构内突发急重病症、出现精神和行为异常的受助人员,及时联系医疗机构处置,根据医疗机构建议采取相应措施;送入医疗机构救治的,应当认真记录有关情况,办理交接手续。

对于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应当立即联系卫生防疫部门处置,根据卫生防疫部门建议采取隔离或者其他相应措施,详细记录有关情况。

对于未成年人,应当参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开展救助保护工作。

对于带有不满6周岁幼儿一同接受救助的人员,为其照顾幼儿提供便利。

对于被隔离的受助人员,应当保障其基本生活正常,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其自我伤害。

根据受助人员情况,提供康复、心理辅导、卫生保健知识、就业信息等方面服务。

离站

对于办理离站手续的受助人员,应当填写完成《个人基本情况档案》、《救助情况档案》;涉及人员交接的,办理人员交接手续。

对于患病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助人员,应当在其病情基本稳定后办理离站手续;本人要求自行离站的,应当经其书面申请并签字确认后办理离站手续。

对于无力自行承担返乡费用的受助人员,提供返乡乘车(船)凭证和返乡途中必要的饮食帮助;需要协作救助返乡的,途经的救助管理机构不得故意延长受助人员返乡时间和路程。

对于擅自离站的受助人员,应当由两名以上知情工作人员提供证明,并登记、备案、存档。

对于放弃救助的受助人员,应当详细记录放弃原因,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并登记、备案、存档;当事人拒不签字的,应当详细记录拒绝原因、见证人等情况后登记、备案、存档。

对于依法终止救助的受助人员,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听取其辩解和陈述,告知其申诉途径,出具《终止救助通知书》,办理离站手续;《终止救助通知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并登记、备案、存档;当事人拒不签字的,应当详细记录拒绝原因、见证人等情况后登记、备案、存档。

对于接送离站的受助人员,应当核对接送人信息,提供有关档案材料,办理交接手续。对于病情基本稳定的受助人员,接送时应当配备途中必需的急救药品、生活用品和辅助器具。

对于司法机关带离的受助人员,应当核对带离人信息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办理交接手续。

对于符合安置条件的受助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安置手续。

机构设置

地级以上城市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救助管理站、救助管理分站、救助管理咨询站、救助服务点;县级城市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管理站。

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分布合理,设置在交通便利、容易查找、远离危险的区域。

由各级政府举办的救助管理站,名称前应当冠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县级市、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应当同时标注相应的民族文字。

救助管理分站、救助服务点的名称可以形式多样,体现人性化服务理念。

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将机构名称牌匾等标志悬挂在醒目位置。

救助管理机构的引导标志应当醒目、容易识别,设置在人流量较大的交通要道、繁华地段。

基本设施、设备

救助管理机构应当设置符合救助管理工作基本功能需要的设施、设备;各类设施、设备应当满足安全需要,防范意外伤害;设备、用具的外形无尖角突出部分。

未设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城市,应当在救助管理机构内单独设置未成年人生活区,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接待厅(室)应当配备计算机、桌椅等办公设备和文具;应当配备方便求助人员的休息座椅、饮水设备等服务设施;应当配备老花镜、拐杖等辅助器具。

接待厅(室)、走廊、活动室等公共活动区域,应当配备监控及其他安全防护设备。

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居室内应当配备单铺床等基本生活家具;床上用品根据季节配备。

餐厅、厨房、食品贮备间等应当符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

洗浴间应当配备热水洗浴设备、防滑垫、扶手和更衣室。

厕所应当配备蹲便器、坐便器等,有残疾人辅助扶手、卫生纸、纸篓等。

洗漱间应当配备洗漱设备。

物品保管室和库房应当配备符合安全需要的物品存放设备。

隔离室应当有防止自我伤害的设施,有独立卫生间、床铺、洗漱用品、紫外线消毒灯等设备。

观察区应当设置紧急呼叫铃,配备急救箱、防护服、紫外线消毒灯、辅助器具(械)和防止意外伤害、交叉感染的设施、设备。

有必要的洗衣、烘干及消毒设备。

有受助人员活动室,配备相应的图书、报刊杂志、文具、棋牌、电视和桌椅,能够基本满足受助人员阅读、娱乐的需要。

有适当的室外活动场地。

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应当基本符合无障碍设施建设规范,设置坡道、扶手等,方便受助人员使用。

有通讯联系设备。

配备轮椅、拐杖、担架、老花镜、儿童座椅等辅助器具。

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用车辆。

基本环境

受助人员生活环境应当安静、清洁、通风、透光、无异味。

保证水、电、暖的供应,确保供水、照明、取暖、降温、排污、消防、报警、通讯等设施和生活设备运转正常。

室外环境应当绿化美化。

环境卫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人力资源配置

救助管理工作人员任职和职务调整应当符合相应的岗位资质要求,暂时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应当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任职。

地级以上城市的救助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练掌握从事工作的知识和技能;领导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知识。

地级以上城市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有医疗护理、法律事务、社会工作、信息化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在岗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能够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开展业务工作;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利用社会力量开展工作。

直接为受助人员提供生活照料的服务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从事餐饮、水电暖运行维护、机动车驾驶等后勤保障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制度建设

救助管理机构应当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严格执行外事、财务、人事、捐赠、新闻宣传等方面的规定;应当制定机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进行绩效评估。

救助管理机构应当与定点医院商定救治工作程序,建立、完善与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

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建立对食物中毒、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群体性事件、受助人员失踪、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等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公布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工作依据、投诉申诉途径,工作人员佩证上岗。

宣传并引导社会公众、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救助管理工作。

6、附则

《个人基本情况档案》、《救助情况档案》、《不予救助通知书》、《求(受)助人员交接表》、《终止救助通知书》、《简易服务情况登记表》分别附后。

本规范由民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救助站年度工作总结 救助基金工作总结篇四

2019年,在省残联党组、理事会的重视和关怀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下,基金会秉承“弘扬人道,奉献爱心,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宗旨,集天下之善心,谋残疾人之福祉,求真务实,扎实工作,认真学习十九大和^v^^v^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紧紧围绕推进我省残疾人小康进程这一主线开展募捐和资助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基金会千方百计拓宽筹募渠道,埋头苦干全年累计筹集款物万余元,其中:筹集物资价值万元,筹集善款近168万元。开展筹募与资助活动42个,其中:获得省残联月优秀成果5个,我会在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组开展的集善工程最具执行力奖评选活动中,被授予“集善工程·最具执行力奖”。

一、巩固自创“积善助残 圆梦行动”系列慈善公益品牌,整合社会资源,创新扶残助残资助项目。

基金会在巩固已有的的项目品牌基础上,不断创新发展更具特色的自有品牌和项目活动,全年分别开展了积善助学、助困、助行、助听、助视和扶贫、就业、康复等项目资助活动24个。

1、“积善助残 爱心书屋”项目是由省残联党组书记李学政协调争取省新闻出版广播局为我会捐赠了价值60万元的爱心书屋10个,得到了受助单位的一致欢迎和好评。

2、基金会在做好去年由中华慈善总会捐赠的100个“积善助残 中慈爱心图书室”项目的同时,加大了与张倩玉副会长的联系和沟通,持续加强和推动与中华慈善总会的合作,该会又为我会捐赠了价值10万元的爱心图书室1个。10月份基金会在大连市残联的密切配合下,举行了爱心图书室落成揭牌仪式,中华慈善总会名誉副会长张倩玉一行与基金会名誉理事长张克思和省残联孙建春及大连市残联有关领导参加了仪式活动,反响非常好。

3、与爱心企业合作为我省慈善公益事业发展助力,基金会积极推动百盛餐饮(沈阳)有限公司安置残疾人就业,并得到了省残联就业办领导的大力支持,肯德基“天使餐厅”在沈阳和大连先后正式成立并被省残联就业办授予“辽宁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此举标志着基金会和就业办联合开辟探索公益与企业商业运营相结合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新模式。

6、在国家辅助器具东北区域中心积极配合下,基金会与卫生医疗机构合作广泛开展慈善公益项目,有8家医疗器具单位为我省捐赠了价值万元的辅助器具。帮助了有需求的残疾人融入社会,提高了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二、积极争取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项目资金,助推我省残疾人精准扶贫和小康进程。

为残疾人康复治疗、训练、出行助力,促进精准康复项目开展,在中基会支持下,我会分别开展了“阳光伴我行”“肢残儿童轮椅”“经颅磁脑瘫儿童康复救助”“好丽友十点集善”“中进雾化器”“贫困脑瘫儿童滋养计划”“康尚共享阳光助行”等项目,这些项目和资金落地辽宁,得到了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和基层残联等受助单位及受助人的一致欢和好评。

就近得到了诊治;为4000多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了复明手术,每人得到了1000元的资助。

救助站年度工作总结 救助基金工作总结篇五

民政社会救助工作总结汇报 根据县委县政府印发的《》文件精神,坚持“为政为民、为民爱民”的宗旨,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落实民权、改善民生的各项要求。经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民政工作取得了新突破。

一、基本情况。x县辖x乡x镇,x个行政村,x个社区居委会。现有农牧民x户x人(公安户籍人口),其中:民政救助对象x人(城镇低保x人,农村低保x人,特困供养x人,重点优抚对象x人,孤儿x人,困境儿童x人,高龄老人x人,重度残疾人x人次),达到了全县总人口数的x.x%。

二、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x、持续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按照省民政厅印发的《关于上报最低生活保障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要求,我局起草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下发了《x年x县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实施方案》《x县脱贫攻坚“补针点睛”专项行动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了x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发乡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上县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副县长作了重要讲话,民政局局长传达学习了《x年x县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实施方案》《x县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纳入农村低保x户x人,城市低保x户x人,对我县在保城乡低保和新申请低保、临时救助对象已出具核对报告x条,核对发起失败x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x、儿童福利工作有序开展。对孤儿和困境儿童监护人、家庭入户调查并重新审核,严格规范孤儿和困境儿童的登记和管理,实现社会福利儿童保障动态管理工作,并将儿童信息相关信息录入系统。截止目前对x名孤儿发放补助资金x.x万元,对x名困境儿童发放补助资金x.x万元,孤儿临时价格补贴是x.x万元。

代养x户x人(全托x人、日托x人),截至目前,共发放代养资金x.x万元。

x、高度重视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为确保社会稳定,我局工作人员加大县城区域内的巡查力度,每天下午x点后对我县北环路、南环路、河道延边、涵洞、桥洞等地进行巡查,对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情况进行了解掌握,并对其安置、劝返。

x、老龄事业进一步发展。落实高龄老人优待政策,为使我县老人能够安度晚年,对我县x位x周岁以x龄老人按文件要求,半年发放一次,上半年发放高领补贴资金x.x万元。敬老院基础设施也完善,经县政府安排,预计x月x日入住第一批老人x人。

x、发放临时救助保障困难群众生活。通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系统救助人数为x户x人,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x.x万元。改善了困难群众在申请救助过程中可以由乡镇第一时间救助的问题。通过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切实保障了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群众的生活。以上社会救助资金全部以“民生一卡通”形式直接对群众发放,杜绝了社会救助资金在拨付、使用、分配环节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

x、老年人意外保险工作情况。根据《关于做好x省老年人意外保险及养老综合责任保险工作的有关通知》文件要求,继续采取政府补贴,老年人自愿参保,承包公司经办,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x年x月底,我局与人保财险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安排保险服务专员深入村(社区)开展数据核实,保险推广,保单签订等具体业务,共签订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人数为x人,保险总金额为x元,其中,农村低保参保人数为x人x元,城镇低保参保人数为x人x元,残疾人参保人数为x人x元,特困老人参保人数为x人x元,每人每年保险费用为x元。

对其他类型的需要生活服务的纯老年人,按照“个人为主、市场让利、政府补贴”的原则,由居家养老协会提供低偿服务。

截止目前,x年老年人服务次数x次,服务资金x元。x年老年人服务次数x次,资金x元。x年老年人服务次数x次,资金x.x元。x年老年人服务次数x人次,资金x.x元。

三、存在的困难及问题。一是干部职工主动学习意识不强。由于民政工作任务逐步增多,使干部职工把主动学习看成是份外负担,认为仅仅依靠自身经验和参加过培训的知识足以应对群众,学习积极性不高,加之业务工作繁忙,缺乏自主学习的动力。

二是敬老院入住率不高。近年来,虽然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高速发展,但因民族风俗、观念老旧等原因,许多老人思想观念上存在住进敬老院就是丢家族的脸面,甚至丢整个村子的脸面,无法逾越自身心理障碍,导致入住率低。

三是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难度大。由于城乡低保受众范围广、情况复杂、县乡民政工作人员缺乏,入户调查难度大,加之部分家庭隐瞒房产收入信息等问题,县乡民政工作人员很难核实核查低保对象经济收入状况。

做好重点困难群众的保障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立户x周岁及以上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事实无人抚养的贫困人员(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单人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提高低保政策的执行精准度。加大低保领域腐败问题排查力度,确保我县不存在“吃拿卡要、轮流坐庄、平均分配”等侵害困难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

(二)切实强化残疾人福利。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将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特困供养救助保障范畴,并依托新版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平台,完成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数据录入工作,开展好助残项目,按月足额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保障好残疾人基本生活。

(三)持续提升养老服务工作水平。以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和安享幸福晚年为总目标,充分利用我县已建成的“特困供养”基地这一优势,贴近老人意愿因地制宜发展就地养老服务。通过“公建民营”的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福利事业,推进“医养结合”养老形式提升养老服务设施和护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宣传动员,进一步将困难老人入住率逐步提升至x%。继续加强“特困供养”基地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配备基础医疗设备、基础健身器材等,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文化、康复等医养服务,提升服务对象的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

乡镇民政社会救助工作汇报

民政救助工作汇报

民政救助申请书

社会救助党风廉政工作总结

救助站年度工作总结 救助基金工作总结篇六

1、我们社区现有低保户14户,保障人口25人,三无对象1户,一般对象13户,月享受金额4673元,本着低保动态管理的原则,上半年新增2户,下半年新增低保户1户,无论是新增低保和变更低保,我们都严格按照低保程序,一切低保申请审核发放工作均按照正规程序进行,无违规操作现象发生。

2、积极宣传低保政策,组织社区工作人员、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和社区低保户定期进行低保等有关政策学习,全年定期组织低保户学习3次,并组织低保户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19人次。

3、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正常有序地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为困难群众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发挥民主评议、民主监督的作用,基本做到无错保、漏保、人情低保的现象的发生。对a、b、c卡人员及时分类上户调查,及时掌握低保户的家庭经济收入的变动情况,同时还通过邻居或栋组长侧面了解低保户的家庭经济收入的变动情况。

4、热情接待来信来访的居民群众,并做好信访记录。对前来咨询低保的群众,仔细讲解低保政策和申报程序以及所须的申报资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及时走访调查,给予答复,并对反映问题的群众的姓名保密。全年接待来访10余次。

1、积极宣传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和精神病人药物救助政策,组织社区工作人员、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和社区居民进行有关政策的学习。我社区医疗救助5人,救助金额18080元。社区低保户谢英身患尿毒症、肾衰竭,每星期2次往返医院进行血透治疗,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家庭生活困难。社区居委会了解情况后及时探望慰问,送上了慰问金,同时也积极为她办理大病医疗救助,为其解决实际问题。

2、对社区低保户和特困居民和有精神病史的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并做了详细的记录,及时准确地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深入了解他们的困难,有针对性的对他们实施救助。

3、按工作程序正常有序地开展救助工作。尤其与需救助的对象进行深入的交流,将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取得指导意见和解决办法。及时对救助的对象采用正确的救助方式进行救助。

救助站年度工作总结 救助基金工作总结篇七

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下发后,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成立了以局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局直各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市交通局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市交通系统社会救助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二、结合交通工作实际,找准切入点

1、对下岗工人再就业实行减免收费的优惠政策,凡持有下岗证明从事道路运输的业户,可享有减免运输管理费的规定,20__年对30多户下岗职工减免运输管理费3万余元。

2、对市区内1000余台农用三轮、四轮车免收了运输管理费,今年7月份起又免收了1吨以下四轮拖拉机的养路费,合计免征80余万元。

3、免征了出租汽车的运管费及城区内运营的出租车免征客运附加费,跨出城区的出租车客运附加费减半征收,共免征近500余万元。

4、从事个体客、货车辆参加准驾培训的人员,可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特困群众救助证》,享受减免驾驶员培训费10的优惠。20__年减征、免征各种费用近600余万元。

三、多措并举,大力开展扶弱济困送温暖活动

建立健全"送温暖"工作机制。市交通局及其所属各单位均建立了困难职工预警预报机制和特困职工档案,对特困职工进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他们的生活状况和思想状况。

深入开展帮扶和送温暖活动。20__年元旦春节期间,交通局局长、党委书记范同志和党委副书记杨同志亲自带队慰问了我局下派帮扶村--马楼村和百善镇道口村,送去1500元慰问金和生活必需品,慰问困难户10户。"两节"期间,我局自筹资金慰问局属集体企业困难职工,生活困难的企业退休人员、孤寡老职工,虽然进入低保但生活依然十分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成员患病给家庭带来负担生活较为困难的职工和困难党员、军烈属、企业军转干部等270户,共发放慰问金5.02万元,同时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捐款,今年向扶贫解困难办公室缴纳捐款2.2万元。

扎实开展"育才关怀"行动。市公路局直属分局养护道工孟建才遗霜吴传荣的子女:孟玲、孟生姐弟俩,于20__年7月双双考入了普通高校,因其父早已病故,其母无固定职业,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在危难时刻,交通局和公路局党委向他们伸出援助之手,并号召职工为他们捐款1.9万余元,解决了当年入学各项经费。今年,局党委又积极请示市金秋助学办公室,在市领导的关心下,市金耿助学办公室又为他们资助4000元的学费,解决了部分困难。8月底,汽运公司对所属单位考上大学的职工子女进行了慰问,鼓励他们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积极创造就业机会,安排下岗职工再就业。汽运公司成立了营销公司,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竞争上岗的办法招收下岗职工19人,从根本上解决了部分下岗人员的.困难问题。

四、目前救助工作存在的困难

我局下属集体企业__市汽车修理总厂,停产多年。多年来,职工一直拿不到工资,20__年7月进入破产程序,宣告破产时,该厂97名职工中有58名职工按政策办理了退休手续,有39名职工不够退休条件,处于失业状态。由于管理不善,该厂资产损失殆尽。目前,该厂仍欠交退休职工医保金和在职职工养老金及失业金共计100余万元,尽管交通局党委积极向市政府报告,主动找社保部门进行协调,争取各方面支持,仍没有找到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这部分职工领不到失业金、文化水平、技术水平低、就业难度大,只有个别人员吃了低保,生活较为困难,成为不稳定因素之一。

汽运公司改制初期有289人下岗,20__年公司步入良性发展后有部分人员实现再就业,部分人员按政策办理了退休,但目前仍有210人下岗,目前这部分人员要求上岗,就业压力较大。其欠他们要求补交20__年9月以前(20__年9月以后已续交)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大约共需150万元),以及20__年8月以前的生活费(20__年8月后正在兑现)。短时间内公司很难解决这些问题,造成部分职工思想不稳,另外,公司发展生产资金不足,工人工作环境较差,由于缺乏资金,汽运公司汽车修理厂不能建设相应的厂房,工人一年四季都在简易蓬子下工作,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的发展。

五、20__年工作打算

1、进一步建立健全交通部门社会共建和谐社会,加强救助领导机制和救助体系,形成上有人抓,下有人管的工作局面,使之形成网络。

2、制定交通部门社会共建和救助责任制,并纳入考核内容,认真落实社会救助信息通报制度。

3、根据交通工作实际,认真调研,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共建和谐交通。

救助站年度工作总结 救助基金工作总结篇八

一、广西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应用心理系救助站工作小组的基本情况

广西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应用心理系救助站工作小组是xx年9月成立,并于xx年12月29日在桂林市救助管理站举行了挂牌仪式。现在,工作小组是由应用心理系*xx级的九名学生组成。我们是在大二下学期加入该工作小组,从大三开始全面接手工作小组的工作。我们始终坚持着以“流浪路上,伴你成长”为主题,以关注流浪儿童身心健康为主要内容,并兼顾*的身心辅导,从而开展多项活动。

二、工作小组2017年度的工作总结

在201x上半年,我们是在05级师姐师兄们的指导下逐渐熟悉整个工作小组的工作流程,主要是整理个案和个案的跟进。在下半年正式接手之后,我们在熟悉的基础上开始摸索着前进。总的来说,在流浪儿童方面,我们在往常的工作模式上尝试着有可实施*、有创新*的活动;在流浪*方面,虽然目前还没有什么实施*比较强的方案,但是我们会继续探索。

接下来我们主要就201x下半年的工作进行详细的罗列、总结,如下。

(一)捐赠衣物(时间:201x-9-20;地点:师大校红会办公室)

每逢毕业生准备离校的时候,我们小组都会策划捐赠衣物这类义捐活动。由于某个契机我们得知校红会在雪灾、地震时号召全校捐赠的衣物还保留着,并有意向捐赠给救助站。经过与红会负责人多次联系以及多次磨合后,决定于201x年9月20日把校红会这两年来募捐的衣物(估计有40多袋)全都捐给救助站,由廖书记和刘副站长来接收。(此外,上个学期末由04级师姐师兄捐赠的衣物也一并运送过去了)

(二)制作海报、布置多媒体

我们所有参加救助站小组的同学齐心协力制作了一张主题为“我们在一起”的海报。通过在明艳的纸上写下一句句温暖感恩的祝福、贴上一张张洋溢青春的照片,还有交流版上孩子们用稚嫩的文字留下的对生活纯真美好的祈望,我们感受到了爱的力量和自身的价值,一座无形的心灵虹桥已经连通了我们与每一个曾经在救助站中接触过的孩子们。

在救助站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带领下,我们参加了救助站多媒体教室的布置工作。为了加快效率,尽早让空旷*冷的教室变得更加人*化,我们发动了班上几乎所有同学一起用各*鲜艳的蜡光纸折了近百颗桃心和几十只千纸鹤装饰原本纯白的墙壁。此外,我们还把一些给救助站孩子们照的照片放大贴到了墙上,希望那些真诚甜蜜笑容能够感染所有封闭孤独的心。

(三)带一名长期救助儿童出游(时间:201x-1-3;地点:站外)

在上学期里,我们接触了一个比较特殊的流浪儿童(化名:小杰),他是属于长期救助类型。到201x年4月为止,他已在站里滞留差不多一年了。在此期间,他的生活环境长期都是一个不大的男房,除了电视机房和院子,剩下的就只是空空的卧室。从心理学*角度来说,正处于青春期的小孩,同伴交流是该年龄阶段最渴望也是最关注的需要,而流动*极大的救助站不可能填补他的这种需求。

因此,基于小杰这个特殊年龄的青少年心理发展的特点,在201x元旦期间,我们在征得廖书记的同意后便带小杰外出游玩一天,主要参观了我们广西师范大学的育才校区和王城校区。这个活动的目的有两个,一个是想让小杰能够感受到不同的生活环境,开阔他的眼界,让他孤单的心灵能够得到温暖;二是通过向同学们介绍小杰,从而让更多大学生关注救助站流浪儿童,关注他们的心理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基于这次活动达到了较好的预期效果,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会针对长期救助流浪儿童的这种情况,逐渐摸索策划出一份可行*的方案,从而为救助站提供这方面的支持以及充分发挥我们的*优势。

(四)个案工作(时间:每周五下午2:30-4:30;地点:站里男女房)

我们上个学期的大部分工作依然是继续着一贯的个案访谈,并认真做好访谈记录。在基于前两届的基本工作模式之上,以及在保*协助救助站探问他们的家庭地址之外,我们更在活动的意义、创新等方面上逐渐摸索着一套套更为可行的个案访谈形式。期间,我们尝试过“歌声励志”以及“绘画透析”等活动形式对流浪儿童进行心理辅导与心理干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在上学期的摸索前进中,我们已经逐渐有了清晰的眉目,并将在这个学期中继续完善改进,从而为救助站提供一系列的心理辅导方式以及让我们更好的把理论应用于实践。

三、工作小组2018年的工作计划(初拟)

我们这个学期的工作计划初步拟为如下几点:

3、周五下午过去实施活动;

4、及时填写个案或活动记录表,做好记录;

5、下个周二开例会讨论。(循环)

(二)策划捐赠衣物。

(三)策划海报宣传。我们主要是筛选几个比较有意义的节日(比如:母亲节、父亲节等),再结合自身的*知识做几期海报。

(四)策划招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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