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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调整实施方案(模板19篇)

时间:2024-01-09 14:11:02 作者:薇儿

在制定实施方案时,需要考虑问题的根本原因,找出最合适的解决方案。这些实施方案案例展示了如何解决复杂问题和实现目标的有效途径。

区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的工作方案

据1月4日晚安徽电视台《安徽新闻联播》消息,日前,国务院批复同意安庆市、铜陵市、淮南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将安庆市枞阳县划归铜陵市管辖,撤销铜陵市铜官山区、狮子山区,设立铜陵市铜官区;撤销铜陵县,设立铜陵市义安区;将六安市寿县划归淮南市管辖,设立六安市叶集区,将霍邱县的叶集镇、三元镇、孙岗乡划归叶集区管辖。

安徽日报官方微博消息截图:

区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的工作方案

一夜之间,以合肥为中心的都市圈又要壮大了。

根据国务院批复,近期安庆市、铜陵市、六安市、淮南市部分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安庆市枞阳县划归铜陵市管辖;撤销铜陵市铜官山区、狮子山区,设立铜陵市铜官区等;原六安市寿县划归淮南市管辖。

这是继安徽大手笔“三分巢湖,做大合肥”后,当地又一次影响深远的区划调整动作。

“很多县改区后,城市范围扩大,合肥都市圈将纳入更多地区,铜陵有可能加入”,中国区域经济研究会副会长、安徽省徽商发展研究院院长程必定对此评述称。

根据安徽省委“十三五”规划的建议,下一步筹划建设合肥国家级滨湖新区,引领推动合肥经济圈向合肥都市圈战略升级,努力成为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增长极。

安徽多地改区扩城做大城市意图明显。

本次安徽城市规划调整,实现了多个城市的扩容,其中铜陵、六安、淮南收获巨大。

数据显示,铜陵人口只有73.78万人,经济总量为716.3亿元,面积仅仅1113平方公里,增加枞阳县后,面积新增加1808平方公里,经济总量增加191.4亿元。

铜陵市委书记宋国权在1月5日的全市领导干部会议上指出,这次行政区划调整,对于铜陵是加快转型发展的重大机遇,区划调整提升了城市体量与能级,拓展了城市建设与发展空间,优化了城市功能与布局。这有利于推动跨江联动、融合发展,加速工业化、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近来,枞阳县划入铜陵的传言不断,在铜陵的官方表述中,这一渴望一般采用敏感性较弱的说法:跨江发展。

据了解,铜陵在长江以南,但是枞阳县位于长江以北。枞阳的纳入,解决了铜陵一直以来梦寐的跨江发展问题,安徽做大铜陵的意图明显。

安徽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安徽省经济学会副会长荣兆梓认为,安徽的一些城市过去一般所辖县不多,这造成了城市发展未来空间不大,现在城市区划再次大调整,仍采取将一些县并入城的方式。

像铜陵过去工业产业铜比重大,但是人口比较少,且城市单一。这次区划调整,拓展了空间。

类似的还有淮南。此次调整后,原六安市寿县划归淮南管辖。寿县20人口有139万,gdp总量为123亿元,面积有2900多平方公里,而淮南年人口是237.5万,面积为2596多平方公里,gdp总量为789.3亿元。区划调整后淮南城市面积大增了一倍以上。

据悉,六安市寿县本身与淮南城区连在一起,但是与原先主管的六安市距离近百公里。上述区划调整后,淮南和六安都有进一步扩城的可能。

预构合肥都市圈。

而随着六安、淮南、铜陵等多个城市改区扩城,实现新的区划调整后,在原先合肥经济圈基础上提升的合肥都市圈,有望呼之欲出。

程必定告诉记者,与合肥毗邻的南京都市圈和杭州都市圈都发展很快,合肥都市圈在今年安徽省委“十三五”规划建议中得到了强化。

未来以合肥为中心,向周围修建城际铁路,将各个城市联系一起来,在一个小时空间范围内的城市,都可以纳入合肥都市圈。

据悉,一直以来南京都市圈发展迅猛,甚至包括安徽东面的滁州、马鞍山、芜湖等,均主动向其靠拢,受其辐射,这也造成了安徽省会合肥在皖南和皖东城市的话语权较弱问题。

《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充分发挥上海国际大都市的龙头作用,提升南京、杭州、合肥都市区的国际化水平。这样的表述首次明确了安徽省会合肥的地位,即与杭州、南京等并列成为长三角重要城市。

这对于一直致力于做大合肥的安徽来说,无疑是一个鼓舞。

而安徽此前提出合肥经济圈,定义的范围非常狭窄。按照《合肥经济圈城镇体系规划(-2030年)》,合肥经济圈只包括了合肥、滁州、淮南、桐城、六安。

为了强化合肥对周边城市的联系和辐射作用,安徽在就已谋划皖江城际铁路网。根据规划,皖江城际铁路网由14条城际铁路和5条客货共线铁路构成,即以合肥为中心、五条放射线、三条省际贯通线、六条都市区域线、五条利用线,线网总规模1485公里,规划范围覆盖11个城市。

规划中提出,提升合肥在城市与区域体系中的地位,充分集聚合肥经济圈城市,预计到,合肥经济圈城市中心城区通达运输平均时间控制在1小时以内。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目前多地公布的“十三五”规划建议,比如湖北、河南等,都有构建的省会城市群的内容,将省会与周围100公里左右的城市通过城际铁路连接起来,形成一个大的城市群,进而发展为都市圈。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规划师徐涛松发现,合肥到周边城市有不同的距离范围,比如距离合肥中心城区20-30公里的范围,属于都市圈紧密联系的距离;到30-80公里,也稍微联系的紧密,到了80-100公里之外的距离,稍微到了外围缓冲的地带。

因此铜陵、芜湖、马鞍山等距离合肥100多公里的城市,未来是否纳入合肥都市圈,将是一个值得期待的问题。

区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的工作方案

1、撤消地级宿州市,并入淮北市,建立县级宿州市。

2、撤消地级铜陵市,并入池州市。原池州市东至县划归安庆市管辖,原安庆市枞阳县划归池州市管辖。

3、撤消地级巢湖市,原巢湖市居巢区、庐江县划归合肥市管辖,原巢湖市含山县、和县(不含沈巷镇)划归马鞍山市管辖,和县的沈巷镇、无为县划归芜湖市管辖。已经实现!

4、撤销地级蚌埠市,并入淮南市,建立县级蚌埠市。

5、宣城市更名为宣州市。

6.黄山市更名为徽州市。原宣城市绩溪县划归徽州市管辖,拟同江西省协商,并上报国务院,婺源划归徽州市,保持徽州一府六县面貌。

根据以上行政区划调整,我省将设有地级市13个。分别是皖北四市:新淮北市、新淮南市、亳州市、阜阳市,皖中三市:六安市、新合肥市、滁州市,皖江四市:新安庆市、新芜湖市、新池州市、新马鞍山市,皖南两市:新徽州市、新宣州市。

中国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二)宪法规定国务院代行中央人民政府权力,实行中央---省级---县级---乡镇管理体制,各大区协助中央管理区域内省级部分事务,地级市协助管理省级部分事务,村委协助管理乡镇部分事务。

(二)直辖市、省、民族自治区为国家二级行政单位立,下辖县、民族自治县、县级市和区,由国务院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地区、地级市、自治州为省级派出机构。

(五)乡、镇、民族自治乡应为最后一级基层政府组织,乡、民族乡、镇的建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六)乡辖设若干村民委员会、不设村民小组,统一管理村级村务、财务、协助乡镇政府管理,村民委员会不属于政府组织。

(七)全国行政区划的名称中不得出现“省、民族自治省、直辖市、县、民族自治县、乡、民族自治乡、镇、街道,村庄”以外的任何名称,即取消盟、旗、苏木等。

(八)调整后的省级行政区最多可以保留20个地级行政区。

(九)原则上保持原有行政区大体不变、地域民风民俗不变不变,省名省情地理状况不变,边界仍坚持以山脊河流为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行政区域划分为4个直辖市、3个特别行政区、5个民族自治区和28个省等40个省级行政单位。

(十)三北地区位于我国版图很重要的部位,是关系国家的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地区,所以特别要加强华北、东北、西北地区的行政区域建设,此次行政区调整就在此。热河省、西凉省的成立,是加快加强中原地区与东北地区、中原地区与新疆及中亚地区的联系、“一带一路”建设起到独特重要作用。热河省、大连直辖市的设立,是振兴东北地区、巩固和稳定东北边疆、促进东北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省区调整只可小动,不能大动,要缘其历史定位和地域联系,应基本保持不变。个别省区调整有其必要性,例如江苏省可以划小,就缘其她的地理位置,有富饶的长江三角洲平原,是名副其实的天府之国、人间天堂;部分省区不能划小比如河南、山东、,因为她是中华民族的繁衍地,人口和地域面积要有着雄厚的实力基础,享有独特的地位,她处在中国版图的中心,可雄视四方,向东向西、向北向南均能展示人口的流动和财富的延伸,就像世界各国一样,存在有像美国、中国这样的大国、也有西欧、非洲小国,存在有富有穷,国家有大有小,才能相互和谐共存、相互依赖发展。

详细的省级单位名称如下:

全国共设立省级行政区40个,华北地区6个:北京市、天津市、热河省(渤海省)、绥远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河北省,东北地区5个:大连市、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松江省)、兴安省(嫩江省),华东地区8个:上海市、山东省、淮海省、安徽省、江苏省、江西省、浙江省、福建省,中南地区6个: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省(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西南地区5个:川东省、川西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西北地区7个:陕西省、陇原省、宁夏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西凉省)、青海省、北疆省、南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等。

华北地区(6个):

北京市(简称京,原北京市辖区不变,将原河北省的赤城县、怀来县、涿鹿县划入)。

天津市(简称津,原天津市辖区不变,将原河北省的三河市、大厂县、香河县划入)。

热河省(或渤海省)。

简称热或渤,新建省,驻赤峰市,管辖9个地市(辖原河北省承德市、唐山市、秦皇岛市、原辽宁省葫芦岛市、朝阳市、原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成立曹妃甸市、平泉市、巴林市)。

地级行政区划:赤峰市(辖红山区、松山区、元宝山区、宁城县、建平县、喀喇沁蒙古族自治县等3区3县,建平县驻黑水镇、管辖除叶伯寿市以外的18个乡镇)、承德市(辖双滦区、兴隆市、承德县、滦平县、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等1区1市5县,将兴隆县和鹰手营子矿区合并成立兴隆市,将平泉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划给新成立的地级平泉市),唐山市(辖开平区、古冶区、路南区、路北区、丰润市、遵化市、迁安市、迁西县、玉田县、滦县等4区3市3县,将唐海县、丰南县、滦南县、乐亭县划给新成立的地级曹妃甸市),秦皇岛市(辖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抚宁县、卢龙县、昌黎县等3区3县,将青龙满族自治县划给新成立的地级平泉市),葫芦岛市(辖区不变),朝阳市(辖龙城区、双塔区、叶伯寿市、北票市、朝阳县、凌河蒙古族自治县等2区2市2县,将原凌源市整体划给新成立的地级平泉市,新建县级叶伯寿市管辖万寿镇、沙海镇、青峰山乡、深井镇、榆树林子镇、朱嘞科镇及凌河县的公营子镇、中三家镇共8个乡镇,将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改为凌河蒙古族自治县),曹妃甸市(辖唐海县、丰南县、滦南县、乐亭县及京唐港区等1区4县,驻唐海县),平泉市(辖平泉区、凌源市、宽城满族自治县、青龙满族自治县、凌南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等1区1市3县,新建县级凌源市管辖城关镇、万元店镇、小城子镇、宋仗子镇、大王仗子镇、北炉乡、瓦房店乡、乌兰白镇等9个乡镇,新建凌南县管辖除凌源市以外的15个乡镇、驻刀尔登镇),巴林市(或改为巴林(昭乌达)蒙古族自治州,驻怀州区大板镇,管辖怀州区、林东县、林西县、克什克腾县、乌丹县、阿鲁县等1区5县,将巴林右旗改为怀州区、将巴林左旗改为林东县、将翁牛特旗改为乌丹县、将阿鲁科尔沁旗改为阿鲁县)。

绥远省(或内蒙古自治区)。

简称绥,新建省或保留内蒙区,驻呼和浩特市,管辖11个地市(辖原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市、原河北省张家口市、原山西省大同市、朔州市,新成立阳原市、塞北市(塞北地区),将原内蒙古自治区的乌海市划给宁夏省,将阿拉善盟划给新成立的甘肃省(或西凉省),将赤峰市整体划给新成立的热河省,将通辽市整体划给辽宁省,将兴安盟、呼伦贝尔市整体划给新成立的兴安省。

地级行政区划:呼和浩特市(辖区不变),包头市(辖区不变),巴彦淖尔市(辖区不变),鄂尔多斯市(辖东胜区、准格尔市、达拉特旗、杭锦旗、伊金霍洛旗等1区1市3旗,将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乌审旗划给宁夏省海勃湾市),乌兰察布市(辖集宁区、丰镇市、凉城县、卓资县、兴和县、商都县、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四王子旗等1区1市8县,将化德县划给新成立的塞北地区)、锡林郭勒市(辖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等2市5旗,将多伦县、正蓝旗、镶黄旗、正镶白旗、太卜寺旗划给新成立的塞北地区)、张家口市(辖桥东区、桥西区、宣化市、万全县、怀安县、尚义县、张北县、崇礼县等2区1市5县,将阳原县、蔚县划给新成立的地级阳原市,将赤城县、怀来县、涿鹿县划给北京市,将宣化县与原张家口宣化区合并成立宣化市,将康保县、沽源县划给新成立的塞北地区)、大同市(辖城区、新荣区、南郊区、大同县、浑源县、应县、怀仁县、左云县等3区5县,将阳高县、天镇县、广灵县、灵丘县划给新成立的阳原市)、朔州市(辖朔城区、平鲁县、山阴县、右玉县等1区3县),阳原市(辖阳原区、蔚县、阳高县、天镇县、广灵县、灵丘县等1区5县,驻阳原县)、塞北市(或塞北地区,辖上都市、化德县、康保县、沽源县、多伦县、正蓝旗、镶黄旗、正镶白旗、太卜寺旗等1市4县4旗,将原正蓝旗上都镇升格为县级上都市或上都区,将正蓝旗县城设在桑根达来镇、正蓝旗管辖除上都镇以外的原正蓝旗,市府或行署驻上都市)。

山西省。

简称晋,保留原省建制,驻太原市,管辖12个地市(辖原山西省太原市、阳泉市、晋中市、吕梁市、临汾市、长治市、运城市、晋城市、忻州市,新成立保德市、汾阳市和霍州市)。

简称冀,保留原省建制,驻石家庄市,管辖10个地市(辖原河北省石家庄市、保定市、廊坊市、沧州市、衡水市、邢台市、邯郸市,新成立地级涿州市、河间市、定州市)。

地级行政区划:石家庄市(除新乐市、行唐县划给新成立的定州市外,辖区不变),保定市(辖市北区、市南区、新市区、雄县、容城县、安新县、徐水县、清苑县、满城县、顺平县10个区县,其余市县划给新成立的地级定州市和涿州市)、廊坊市(辖除固安划给涿州市,三河市、大厂县、香河县划给天津市外,管辖安次区、广阳区、霸州市、永清县、大城县、文安县等2区1市3县)、沧州市(除河间市、任丘市、肃宁县、献县划入新成立的地级河间市外,辖区基本保持不变,管辖沧州区、黄骅市、泊头市、沧县、青县、海兴县、盐山县、孟村回族自治、南皮县、东光县、吴桥县等1区2市8县)、衡水市(除饶阳县、安平县划给地级河间市,辖区基本保持不变,管辖桃城区、深州市、冀州市、枣强县、故城县、景县、故城县、武邑县、武强县等1区2市6县)、邢台市(原辖区不变,有条件再成立地级威州市或清河市)、邯郸市(原辖区不变,有条件再成立大名市或馆陶市,如若可将河南濮阳市的南丰县划入地级大名市),涿州市(涿州区、固安县、高碑店市、定兴县、涞水县、易县、涞源县等1区1市5县,固安县由廊坊市划入)、河间市(辖原河间区、任丘市、肃宁县、献县、饶阳县、安平县、安国市、博野县、蠡县、高阳县等1区2市7县,河间市、任丘市、肃宁县、献县由原沧州市划入,饶阳县、安平县由原衡水市划入,安国市、博野县、蠡县、高阳县由原保定市划入)、定州市(辖原定州区、新乐市、行唐县、望都县、唐县、曲阳县、阜平县等1区1市5县,新乐市、行唐县由原石家庄划入)。或者将河南省的安阳市、鹤壁市、濮阳市划入,管辖13个地级市。

东北地区(5个):

大连市(简称滨或连,管辖原辽宁省大连市,管辖西岗区、中山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石新区、金州区、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等11个区县)。

辽宁省。

简称辽,保留原省建制,驻沈阳市,管辖11个地市(辖原辽宁省沈阳市、铁岭市、抚顺市、本溪市、鞍山市、丹东市、营口市、盘锦市、锦州市、阜新市、通辽市)。

地级行政区划:沈阳市(辖区保持不变),铁岭市(辖区保持不变),抚顺市(辖区保持不变),本溪市(辖区保持不变),鞍山市(辖区变化较大,撤销原鞍山市,将辽阳市整体并入,将县级海城市划入营口市,将台安县划入盘锦市,将岫岩满族自治县划入丹东市,新的鞍山市管辖千山区、立山区、铁东区、铁西区、白塔区、文圣区、太子河区、宏伟区、弓长岭区、灯塔市、辽阳县等9区1市1县),丹东市(辖区基本不变,将原鞍山市的岫岩满族自治县划入,管辖元宝区、振东区、振安区、东港市、凤城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岫岩满族自治县等3区2市2县),营口市(辖区基本不变,将原鞍山市海城市划入,管辖西市区、站前区、老边区、鲅鱼圈区、盖州市、大石桥市、海城市等4区3市),盘锦市(辖区基本不变,将原鞍山市台安县划入,管辖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县、盘山县、台安县等2区3县),锦州市(辖区保持不变),阜新市(辖区保持不变),通辽市(辖区为原内蒙通辽市区域,辖区保持不变,管辖科尔沁区、霍林郭勒市、鲁北县、开鲁县、奈曼县、库伦、甘旗卡县、松漠县、珠日和县等1区1市7县,将科尔沁左翼后旗改为甘旗卡县、辖区不变,将科尔沁左翼中旗拆分为珠日河县、松漠县,松漠县管辖保康镇、宝龙山镇、巴彦塔拉镇、门达镇、架玛吐镇、代力吉镇、努日木镇、胜利乡、七棵树乡、团结乡、新河乡、图布信乡、乌斯吐乡、额伦索克乡、协代乡、海力锦乡、哈日干吐乡、白兴吐乡等18个乡镇、县府驻保康镇,珠日河县管辖舍伯吐镇、腰林毛都镇、希伯花镇、花吐古拉镇、珠日河镇、敖本台苏木、花胡硕苏木、巴彦召苏木、敖包苏木、乌力吉图乡、东苏林场等11个乡镇、县府驻舍伯吐镇)。

吉林省。

简称吉,驻长春市,仅将白城市划给新成立的兴安省,基本保留原省建制,管辖8个市州(辖原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松原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为省直管市。

黑龙江省(或松江省)。

简称黑或松,驻哈尔滨市,将黑河市、齐齐哈尔市、大兴安岭地区划给新成立的兴安省,大部分保留原省建制,管辖11个地市(辖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绥化市、伊春市、鹤岗市、佳木斯市、双鸭山市、鸡西市、七台河市、牡丹江市和新成立地级同江市、宾州市)。

地级行政区划:哈尔滨市(新成立市,辖区为原哈尔滨市一部分,将其余县市划给新成立的宾州市,将依兰县划给佳木斯市,管辖平房区、香坊区、南岗区、道里区、道外区、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市、五常市、尚志市、肇东市、兰西县等8区4市1县),绥化市(辖区基本不变,将原绥化市的兰西县、肇东市划给新的哈尔滨市,将安达市划给大庆市,管辖北林区、海伦市、绥棱县、庆安县、明水县、青冈县、望奎县等1区1市5县),伊春市(辖区保持不变,管辖伊春区、南岔区、友好区、西林区、翠峦区、新青区、美溪区、金山屯区、五营区、乌马河区、汤旺河区、带岭区、乌伊岭区、红星区上甘岭区、铁力市、嘉荫县等15区1市1县),鹤岗市(辖区保持不变,管辖兴安区、南山区、东山区、工农区、向阳区、兴山区、绥滨县萝北县等6区2县),佳木斯市(原辖区拆分为新的佳木斯市和地级同江市,将原哈尔滨的依兰县划入,管辖向阳区、前进区、东风区、郊区、桦川县、汤原县、依兰县、桦南县等4区4县),双鸭山市(辖区基本不变,将饶河县划给新成立的地级同江市,管辖四方台区、宝山区、岭东区、尖山区、集贤县、友谊县、宝清县等4区3县),鸡西市(辖区不变,管辖鸡冠区、城子河区、滴道区、恒山区、麻山区、梨树区、鸡东县、密山市、虎林市等6区1县2市,七台河市(辖区不变,管辖桃山区、茄子河区、新兴区、勃利县等3区1县),牡丹江市(辖区保持不变,管辖爱民区、东安区、阳明区、西安区、海林市、宁安市、东宁县、林口县等4区2市2县),同江市(辖区大部分为原佳木斯拆分而来,管辖同江区、富锦市、抚远县、饶河县和新成立的三江市等1区2市2县),宾州市(新成立的宾州市由原哈尔滨市拆分而来,管辖宾州区、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方正县、延寿县等1区5县)。

兴安省(或嫩江省)。

简称兴或嫩,新建省,驻齐齐哈尔市,由原内蒙区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和原黑龙江省的齐齐哈尔市、大庆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以及原吉林省的白城市组建新的兴安省,管辖8个地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白城市、乌兰浩特市、北安市、黑河市、呼伦贝尔市和大兴安岭市)。

地级行政区划:齐齐哈尔市(辖区为原齐齐哈尔市部分地区,将其余县市划给新成立的北安市,管辖建华区、龙沙区、铁锋区、昂昂溪区、富拉尔基区、梅里斯区、龙江市、扎兰屯市、阿荣县、甘南县、富裕县等6区2市、3县,将碾子山区和龙江县合并成立龙江市,将原龙江县达罕河以南的杏山乡、头站乡、东华乡划给扎赉特县,将嫩江以南原泰来县划给兴安市、以北的大兴镇、汤池镇划入昂昂溪区,将原内蒙呼伦贝尔市的扎兰屯市、阿荣县划入),大庆市(辖区为原黑龙江省大庆市基本不变,管辖萨尔图区、龙凤区、让胡路区、大同区、红岗区、安达市、肇州县、肇源县、林甸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等5区1市4县,将原黑龙江省绥化市的安达市划入),白城市(辖区基本保持原吉林省白城市管辖区域,仅将洮南区北部的那金镇、野马乡、聚宝乡、东升乡、万宝镇、胡力吐蒙古族乡划给突泉县,管辖洮北区、洮南区,大安市、镇赉县、通榆县等2区1市2县),乌兰浩特市(辖区位原内蒙区兴安盟管辖区域和由原黑龙江齐齐哈尔市的泰来县,管辖兴安区、阿尔山市、突泉县、泰来县、扎赉特县、霍林县、洮河县等1区1市5县,将科尔沁右翼中旗改为霍林县,将科尔沁右翼前旗改为洮河县,兴安区为原县级乌兰浩特市辖区),北安市(辖区为原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和黑河市部分地区组成,管辖北安区、五大连池市、讷河市、依安县、克山县、克东县、拜泉县等1区2市4县),黑河市(辖区基本不变,将北安市、五大连池市划给新成立的地级北安市,管辖爱辉区、孙吴县、逊克县、嫩江县等1区3县),呼伦贝尔市(辖区基本不变,将扎兰屯市、阿荣县划给新的齐齐哈尔市,将鄂伦春自治县、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县划给新的大兴安岭市,管辖海拉尔区、满洲里市、牙克石市、根河市、额尔古纳市、新巴尔虎右旗、新巴尔虎左旗、陈巴尔虎旗、鄂温克族自治旗等1区4市4旗),大兴安岭市(辖原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全部和由呼伦贝尔市划入的鄂伦春县、莫力达瓦县,管辖加格达奇区、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漠河县、塔河县、呼玛县、鄂伦春自治县、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县等4区5县)。

华东地区:(8个)。

上海市(简称沪,辖区保持不变)。

山东省。

简称鲁,保留原省建制,驻济南市,辖区保持不变,管辖17个地市(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日照市、临沂市、枣庄市、济宁市、滨州市、菏泽市、东营市、泰安市、德州市、莱芜市、烟台市、威海市、聊城市)或除新建的淮海省管辖的菏泽市、枣庄市以外的15个地市。

江苏省。

简称苏,保留原省建制,驻南京市,辖区不变,管辖13个地市(南京市、镇江市、常州市、无锡市、苏州市、扬州市、泰州市、南通市、淮安市、盐城市、连云港市、宿迁市、徐州市);若成立淮海省,江苏省仍将管辖12个地市(南京市、镇江市、常州市、无锡市、苏州市、扬州市、泰州市、南通市、盐城市、淮安市、高邮市、溧阳市)。

安徽省。

简称皖,保留原省建制,驻南京市,辖区保持不变,管辖16个地市(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宿州市、安庆市、淮南市、铜陵市、宣城市、池州市、淮北市、阜阳市、六安市、亳州市、黄山市);若成立淮海省,安徽省仍将管辖13个地市(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安庆市、淮南市、铜陵市、宣城市、池州市、阜阳市、六安市、黄山市)。

江西省。

简称赣,保留原省建制,驻南昌市,辖区保持不变,管辖11个地市(南昌市、九江市、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赣州市、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

福建省。

简称福,保留原省建制,驻福州市,管辖9个地市(福州市、厦门市、宁德市、龙岩市、泉州市、三明市、莆田市、南平市、漳州市)。

浙江省。

简称浙,保留原省建制,驻杭州市,管辖11个地市(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

淮海省(若在河南、安徽、山东、江苏省适当区域,兼顾人文地理,人口、面积亦可设立)。

简称宿、原为宿国地,由淮北、海州取名而来,新建省,驻徐州市,管辖9个地市(河南省的商丘市、山东省的菏泽市、枣庄市、安徽省的亳州市、宿州市、淮北市、江苏省的徐州市、宿迁市、连云港市和新成立的地级邳州市、撤销地级宿州市、划入淮北市)。

地级行政区划:徐州市(管辖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芳村区、彭城区、铜山区、贾汪区、沛县、丰县、萧县、砀山县等7区4县,将邳州市、新沂市划给新成立的地级邳州市,将雎宁县划给宿迁市,将原铜山区拆分为新的铜山区、房村区、彭城区,铜山区管辖、铜山镇、大彭镇、汉王镇、棠张镇、三堡镇,彭城区管辖张集镇、房村镇、伊庄镇、单集镇、大许镇,茅村区管辖茅村镇、柳泉镇、电厂街、利国镇、柳新镇、垞城街、马坡镇、郑集镇、刘集镇、何桥镇、黄集镇),菏泽市(辖区为原山东省菏泽市区域,将济宁市的金乡县划入,管辖牡丹区、曹县、定陶县、成武县、单县、巨野县、郓城县、鄄城县、东明县、金乡县等1区9县),商丘市(辖区为原河南省商丘市区域,管辖雎阳区、梁园区、民权县、雎县、宁陵县、虞城县、夏邑县等2区5县),亳州市(辖区为原安徽省亳州市与原河南省商丘、周口市的部分区县,管辖谯城区、涡阳县、柘城县、鹿邑县、永城市等1区3县1市,将利辛县划给安徽省阜阳市,将蒙城县划给安徽省蚌埠市),淮北市(辖区为原安徽省淮北市和宿州市部分区域,管辖相山区、烈山区、杜集区、濉溪区、埇桥区、灵璧县等5区1县,将泗县划给宿迁市),宿迁市(辖区为原江苏省宿迁市和徐州市、宿州市部分区县合并而来,管辖宿城区、宿豫区、雎宁县、泗县、洪泗县、泗阳县、沭阳市等2区4县1市),邳州市(辖区为原江苏省徐州市和原山东省临沂市部分县市组成,管辖良城区、新沂市、兰陵县、郯城县、临沭县等1区1市3县),枣庄市(辖区为原枣庄市和济宁市部分地区,将济宁市鱼台县划入,将济宁市任城区喻屯镇划给微山县,管辖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滕州市、微山县、鱼台县等4区1市2县,撤销市中区,将峄城区的坛山街、吴林街、榴园镇、峨山镇、底阁镇与原市中区合并组建新的峄城区,将峄城区的阴平镇、古绍镇与台儿庄区合并组建新的台儿庄区),连云港市(辖区为原江苏省连云港市和盐城市的响水县区域,管辖连云区、新浦区、海州区、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响水县等3区5县)。

如若设立淮海省,相邻的河南、安徽、山东、江苏辖区将作上述调整。山东省除将菏泽市、枣庄市划给淮海省外,仍管辖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日照市、临沂市、济宁市、滨州市、东营市、泰安市、德州市、莱芜市、烟台市、威海市、聊城市等15个地级市,原山东临沂市莒南县将划给山东日照市管辖,日照市管辖东港区、岚山区、五莲县、莒县、莒南县等2区3县;临沂市将管辖河东区、兰山区、罗庄区、费县、平邑县、蒙阴县、沂南县、沂水县等3区5县;济宁市将管辖任城区、兖州市、曲阜市、邹城市、嘉祥县、梁山县、汶上县、泗水县等1区3市4县,其他地级市辖区不变。江苏省辖区变化大,除徐州市、宿迁市、淮安市、连云港市划给淮海省外,将管辖南京市、镇江市、常州市、无锡市、苏州市、扬州市、泰州市、南通市、盐城市、淮安市、高邮市、溧阳市等12个地级市,由于金湖县的划入,江苏省新成立地级高邮市,管辖高邮市、兴化市、宝应县、金湖县等2市2县;扬州市管辖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市、仪征市等2区2市;泰州市管辖海陵区、姜堰区、泰兴市、靖江市等2区2市;盐城市除响水县划给连云港市外,管辖亭湖区、盐都区、大丰市、东台市、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等2区2市4县;南通市辖区不变,管辖崇川区、港闸区、通州区、如皋市、海门市、启东市、海安、如东县等3区3市2县;南京市除溧水县、高淳县划给新成立的溧阳市外,管辖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雨花台区、浦口区、六合区、栖霞区、江宁区等9个区;镇江市辖区不变,管辖京口区、丹徒区、句容市、丹阳市、扬中市等2区3市:常州市除溧阳市划出外,其他辖区不变,管辖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戚墅堰区、武进区、金坛市等5区1市;无锡市将宜兴市划给溧阳市、将苏州张家港市划入,管辖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锡山区、惠山区、江阴市、张家港市等6区2市;苏州市除张家港市划给无锡市外,辖区基本不变,管辖姑苏区、相城区、吴中区、虎丘区、吴江区、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等5区3市;溧阳市管辖溧阳区、宜兴市、溧水县、高淳县等2市县。安徽省除亳州市、宿州市、淮北市划给淮海省外,仍管辖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安庆市、淮南市、铜陵市、宣城市、池州市、阜阳市、六安市、黄山市等13个地级市,原亳州市的利辛县将划给阜阳市管辖,阜阳市管辖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界首市、太和县、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利辛县等3区1市5县;原亳州市的蒙城县将划给蚌埠市管辖,蚌埠市管辖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龙子湖区、怀远县、固镇、五河县、蒙城县等4区4县,其他地级市辖区不变。河南省管辖除商丘市、鹿邑县划给淮海省外,仍管辖郑州市、开封市、平顶山市、洛阳市、安阳市、新乡市、许昌市、鹤壁市、焦作市、濮阳市、漯河市、三门峡市、周口市、驻马店市、南阳市、信阳市等16个地级市,济源市为省直管市,原周口市的鹿邑县将划给淮海省的亳州市,周口市管辖、川汇区、项城市、扶沟县、西华县、商水县、太康县、郸城县、淮阳县、沈丘县等1区1市6县,亦可将鹤壁市、安阳市、濮阳市划给河北省。

中南地区:(6个)。

河南省。

简称豫,保留原省建制,驻郑州市,如要成立淮海省可将商丘市和鹿邑县划出,辖区保持不变,管辖16个地市(郑州市、开封市、平顶山市、洛阳市、安阳市、新乡市、许昌市、鹤壁市、焦作市、濮阳市、漯河市、三门峡市、周口市、驻马店市、南阳市、信阳市,济源市为省直管市)。或者将濮阳市、安阳市、鹤壁市划给河北省,管辖13个地级市。

湖北省。

简称鄂,保留原省建制,驻武汉市,辖区基本保持不变,将原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整体划给川东省,仍将管辖12个地市(武汉市、黄石市、襄阳市、黄冈市、十堰市、鄂州市、咸宁市、荆州市、荆门市、随州市、宜昌市、孝感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为省直管市)。

湖南省。

简称粤,保留原省建制,驻广州市,辖区保持不变,仍将管辖21个地市州(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佛山市、韶关市、湛江市、肇庆市、清远市、江门市、茂名市、惠州市、梅州市、汕尾市、河源市、阳江市、东莞市、中山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或19个地级(撤销地级东莞市和中山市);撤销地级东莞市,将东莞市拆分成县级东莞区和凤岗区,将东莞区划给广州市、将凤岗区划给深圳市,东莞区管辖辖23个镇(街道),其中包括4个街道(莞城街道、南城街道、东城街道、万江街道)、19个镇(石碣镇、石龙镇、茶山镇、石排镇、企石镇、横沥镇、东坑镇、寮步镇、长安镇、虎门镇、厚街镇、沙田镇、道滘镇、洪梅镇、麻涌镇、中堂镇、高埗镇、大岭山镇、望牛墩镇),凤岗区管辖9个镇(桥头镇、谢岗镇、常平镇、大朗镇、黄江镇、清溪镇、塘厦镇、凤岗镇、樟木头镇);将地级中山市与珠海市合并成立新的中山市,管辖香洲区、中山区、斗门区等3个区,原斗门区的管辖范围不变,将原中山市的三乡镇、神湾镇、坦洲镇3个镇划给香洲区,其余部分6街道15镇成立中山区。

广西省(或广西壮族自治区)。

简称桂,保留原省区建制,驻南宁市,辖区保持不变,仍将管辖14个地市州(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崇左市、来宾市、贺州市、玉林市、百色市、河池市、钦州市、防城港市、贵港市)。

海南省。

简称琼,保留原省建制,驻海口市,辖区保持不变,仍将管辖4个地级市5个县级市4县6个自治县(地级市: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儋州市,县级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县: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西南地区:(5个省区)。

川东省。

简称巴,新建省,驻重庆市,管辖12个地市(辖原四川省广元市、巴中市、达州市、南充市、广安市、原湖北省恩施市,恢复原重庆市、永川市、涪陵市、万州市,新成立黔江市、巴南市。

地级行政区划:重庆市(辖渝中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江北区、南岸区、渝北县、璧山县、合川市9个市区县),广元市(原辖区不变,仍管辖利州区、朝天区、昭化区、青川县、旺苍县、苍溪县等3区3县),巴中市(原辖区不变,仍管辖巴州区、恩阳区、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等2区3县),南充市(原辖区不变,仍管辖顺庆区、嘉陵区、高坪区、西充县、蓬安县、营山县、南部县、仪陇县、阆中市等3区5县1市),达州市(原辖区不变,仍管辖通川区、达川区、大竹县、渠县、开江县、宣汉县、万源市等2区4县1市),广安市(原辖区不变,仍管辖广安区、前锋区、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华蓥市等2区3县1市),恩施市(除咸丰县、来凤县外,原辖区不变,管辖恩施市、利川市、宣恩县、鹤峰县、建始县、巴东县等6个市县,将原恩施州的咸丰县、来凤县划给黔江市),永川市(辖永川区、大足市、潼南市、铜梁市、荣昌市,管辖5个县级市)、涪陵市(辖涪陵区、长寿市、武隆县、丰都县、垫江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管辖6个县区市),万州市(辖万州区、梁平县、忠县、开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城口县,管辖8个区县),黔江市(辖黔江区、酉阳县、秀山县、彭水县和由原湖北恩施市划入的咸丰县、来凤县,管辖6个区县),巴南市(辖巴南区、渝南县、江津市、綦江市、万盛市、南川市等1区1县4市,成立新的巴南区,巴南区管辖鱼洞镇、花溪镇、南泉镇、界石镇、一品镇和江津市的珞璜镇,将原巴南区的南彭镇、跳石镇、安澜镇、接龙镇、石滩镇、石龙镇、天星寺镇、姜家镇、惠民镇二圣镇、东泉镇、丰盛镇、木洞镇、双河口镇、麻柳嘴镇等15个乡镇组建新的渝南县、驻南彭镇,将原万盛区和綦江县的隆盛镇、永城镇组建新的县级万盛市,其他县市辖区不变)。

川西省。

简称蜀,新建省,驻成都市,管辖16个地市州(辖原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遂宁市、资阳市、内江市、泸州市,宜宾市、自贡市、乐山市、眉山市,雅安市、攀枝花市、凉山州、甘孜州、阿坝州)。

地级行政区划:成都市(原辖区不变),德阳市(原辖区不变),绵阳市(原辖区不变),遂宁市(原辖区不变),资阳市(原辖区不变),内江市(原辖区不变),泸州市(原辖区基本不变,将古蔺县划给贵州赤水市,将宜宾市江安县、兴文县划入,管辖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合江县、叙永县、江安县、兴文县8个区县),宜宾市(原辖区基本不变,除江安县、兴文县划给泸州市外,辖翠屏区、宜宾县、僰道县、南溪县、长宁县、珙县、高县、筠连县、屏山县9个区县,由屏山县以北的原宜宾县组建僰道县或僰县、岷江以南仍为宜宾县或改为叙州区),自贡市(辖区不变),乐山市(辖区不变),眉山市(辖区不变),雅安市(辖区不变),攀枝花市(辖区不变),凉山彝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自治州。

贵州省。

简称贵,驻贵阳市,辖区基本保持不变,管辖10个地市州(仍辖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安顺市、六盘水市、铜仁市、黔西南州、黔南州、黔东南州,新成立地级赤水市)地级行政区划:贵阳市(原辖区不变,将黔南州的龙里县划入,管辖6区4县1市),遵义市(原辖区不变,将习水县、仁怀市划给地级赤水市,管辖2区9县),毕节市(原辖区不变,管辖1区7县),安顺市(原辖区不变,将黔南州长顺县划入,管辖1区6县),六盘水市(原辖区不变,管辖2区、2县),铜仁市(原辖区不变,将黔东南州岑巩县划入,管辖2区9县),黔西南州(原辖区不变,管辖1市7县),黔南州(原辖区基本不变,将长顺县划给安顺市,将龙里县划给贵阳市,将黔东南州的麻江县、丹寨县划入,管辖2市10县),黔东南州(原辖区基本不变,将麻江县、丹寨县划给黔南州,将岑巩县划给铜仁市,管辖1市12县),赤水市(新成立地级市,管辖2市2县,即原遵义市的赤水市、仁怀市、习水县和原四川省泸州市划入的古蔺县)。

云南省。

简称云,驻昆明市,辖区保持不变,仍管辖昆明市、玉溪市、普洱市、曲靖市、昭通市、临沧市、保山市、丽江市、迪庆州、怒江州、大理州、德宏州、景洪州、楚雄州、文山州、红河州16个地市州。

西藏自治区。

简称藏,驻拉萨市,辖区保持不变,仍管辖拉萨市、昌都市、日喀则市、林芝市、山南地区、阿里地区7个地市。

西北地区:(7个省区)。

陕西省。

简称陕,驻西安市,辖区保持不变,管辖9个地市(仍辖西安市、咸阳市、宝鸡市、渭南市、铜川市、汉中市、安康市、延安市、榆林市)。

陇原省(由陇西和原州取名而来)。

简称陇,新建省,驻兰州市,管辖12个地市(辖原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市、定西市、白银市、平凉市、庆阳市、陇南市、临夏回族自治州、合作藏族自治州和新成立的地级陇西市、成州市和及原宁夏区的固原市)。

地级行政区划:兰州市(辖城关区、安宁区、七里河区、西固区、榆中县、皋兰县、永登县、永靖县、天祝藏族自治县、海石湾市,管辖4区1市5县,将临夏州的永靖县划入,将武威市的天祝县划入,将原兰州市的红古区和永登县的部分乡镇合并组建新的县级海石湾市,永登县管辖武胜驿镇、中堡镇、城关镇、通远乡、柳树乡、七山乡、大同镇、龙泉寺镇、红城镇、苦水镇、树屏镇、中川镇、秦川镇、上川镇共14个县镇、将坪城乡划给天祝县、将民乐乡、塞拉隆乡、连城镇、东坪乡、河桥镇划给海石湾市、与红古区组建成海石湾市,海石湾市管辖民乐乡、塞拉隆乡、连城镇、东坪乡、河桥镇、海石湾镇、窑街街道、矿区街道、下窑街街道、红古镇、花庄镇、平安镇等12个乡镇街道,将天祝县的其余部分乡镇分别划给武威市张义县、古浪县、大靖县,新的天祝县管辖抓喜秀龙乡、打柴沟镇、石门镇、天堂镇、炭山岭镇、赛什斯镇、华藏寺镇、松山镇和由永登县划入的坪城镇等9个乡镇),天水市(辖区基本不变,将武山县划给新成立的地级陇西市,管辖秦州区、麦积区、甘谷县、清水县、秦安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等2区4县),定西市(拆分成新的地级定西市和陇西市,管辖安定区、会宁县、通渭县、静宁县、庄浪县等1区4县,会宁县由白银市划入,静宁县、庄浪县由平凉市划入),白银市(管辖白银区、平川市、靖远县、景泰县等1区1市2县,平川市管辖原平川区及黄河以北原靖远县的8个乡镇共15个乡镇,靖远县管辖其余的9个乡镇),平凉市(管辖崆垌区、华亭县、崇信县、灵台县、泾川县、泾源县、隆德县等1区6县,将静宁县、庄浪县划给定西市,将原宁夏固原市的隆德县、泾源县划入),庆阳市(管辖区域不变,1区6县)、陇南市(或武都市,原陇南市辖区拆分成新的武都市和成州市,管辖武都区、康县、文县、宕昌县、舟曲县、迭部县等1区5县,舟曲县、迭部县由原甘南州划入),临夏回族自治州(辖区基本不变,将永靖县划给兰州市,仍管辖临夏市、康乐县、广河县、政和县、临夏县、积石山县、东乡县等1市6县),合作藏族自治州(辖区基本不变,将舟曲县、迭部县划给陇南市,仍管辖合作市、夏河县、临潭县、卓尼县、碌曲县、玛曲县等1市5县),陇西市(驻巩昌区,管辖巩昌区、漳县、岷县、渭源县、临洮县、武山县等1区5县,将原天水市的武山县划入,将原甘肃省陇西县改为巩昌区或襄武区或渭州区),成州市(驻成州区,管辖原陇南市的成县、徽县、两当县、西和县、礼县等5个区县),固原市(由原宁夏区划入,管辖原州区、彭阳县、西吉县、海原县、固北县等1区4县,彭阳县、西吉县管辖地域不变,原州区管辖中山街道、新区街道、南关街道、清河镇、官厅镇、彭堡镇、中河乡、张易镇、开城镇、河川乡等10个乡镇,固北县管辖头营镇、三营镇、寨科乡、炭山乡、黄铎堡镇、黑城镇、七营镇、甘城乡、郑旗乡、李旺镇等10个乡镇、县府驻黑城镇,海原县管辖原海原县李俊乡、九彩乡、红羊乡、官庄乡、双河乡、曹洼乡、贾塘乡、史店乡、树合乡、海城镇、关桥乡、西安镇、篙川乡等13个乡镇,驻海城镇,将原海原县的高崖乡划给宁夏的同心县)。

宁夏省(或宁夏回族自治区)。

简称宁,新建省,驻银川市,管辖6个地市(辖原宁夏的银川市、吴忠市、石嘴山市、中卫市和新成立的海勃湾市、宁西市)。

地级行政区划:银川市(辖西夏区、金凤区、兴庆区、永宁县、贺兰县等3区2县,将灵武市划给吴忠市、吴忠市的临河镇的银川机场地区划给兴庆区,其余管辖区域不变),吴忠市(辖利通区、青铜峡市、灵武市、盐池县等1区2市1县,将原银川市的灵武市除临河机场地区外划入吴忠市,将红寺堡区、同心县划给中卫市),石嘴山市(原辖区不变),中卫市(辖沙坡头区、红寺堡市、中宁县、同心县等1区1市2县,将沙坡头区的甘塘镇划入阿拉善市腾格里县、兴仁镇划入同心县、篙川镇划入固原市海原县,将原红寺堡区和由原同心县划入的韦州镇、下马关镇组成红寺堡市,红寺堡市管辖红寺堡镇、大河乡、南川乡、太阳山镇、韦州镇、下马关镇等6个乡镇,将原中宁县的喊叫水镇、徐套乡划入同心县,将海原县的高崖镇划给同心县,同心县管辖同心镇、豫海镇、丁塘镇、河西镇、喊叫水镇、徐套乡、兴仁镇、兴隆镇、高崖镇、王团镇、张家源镇、羊河乡、豫旺镇、马高庄乡、田老庄乡等15个乡镇),海勃湾市(辖海勃湾区、海南区、鄂托克县、乌审县、城川县等2区3县,将原内蒙鄂尔多斯市的鄂托克旗、乌审旗、鄂托克前旗划入海勃湾市,原乌海市的乌达区划入宁西市),宁西市(或宁西蒙古族自治州,辖巴彦浩特市(区)、乌达市、腾格里县等1区1市1县,将原内蒙阿拉善左旗分拆为三个市区县组成地级宁西市或宁西蒙古州,巴彦浩特区管辖巴彦浩特镇、宗别立镇、巴润别立镇,通古勒格淖尔乡、木仁高勒乡等5个乡镇,乌达市管辖原乌海市乌达区、原阿拉善左旗的乌素图镇、吉兰泰镇、巴彦木仁镇、敖伦布拉格镇、图克木乡、豪斯布尔多都、巴彦诺日公、洪格日鄂棱等9个乡镇,腾格里县管辖原沙坡头区的甘塘镇、原阿拉善左旗的温都尔勒图镇、腾格里额里斯、嘉尔嘎勒赛罕镇、超格图呼热、查干布拉格、额尔咖哈什哈等7个乡镇、县府驻甘塘镇)。

甘肃省(或西凉省)。

简称甘或凉,新建省,省府驻酒泉市,管辖6个地市(辖原甘肃省的酒泉市、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新成立的敦煌市、阿拉善市)。

地级行政区划:酒泉市(辖肃州区、嘉峪关区、丰乐县、金塔县、高台县等2区3县,将原酒泉市拆分为地级敦煌市和新的酒泉市,撤销地级嘉峪关市并入酒泉市,新成立丰乐县、将张掖市的高台县划入,保留金塔县,嘉峪关区的管辖区域为原嘉峪关市,肃州区的管辖区域除划入丰乐县的乡镇外也基本不变,金塔县管辖区域不变,高台县除将新坝镇划给新成立的丰乐县外管辖区域也基本不变,将肃南县的明花镇划给丰乐县、并在黄土坡成立黄土坡镇、黄土坡镇管辖原明花镇黄土坡及以西部分各村社,丰乐县管辖清水河镇、丰乐镇、金佛寺镇、下河清镇、新坝镇、明花镇、黄土坡镇等7个乡镇,县府驻清水河镇),张掖市(辖甘州区、临泽县、肃南县、民乐县、山丹县等1区4县,将高台县划给酒泉市和将肃南县的皇城镇划给新成立的张义县外,辖区基本不变),金昌市(辖区保持不变,管辖金川区、永昌县等1区1县),武威市(辖凉州区、民勤县、古浪县和新成立的大靖县、张义藏族自治县等1区4县,凉州区除张义镇划给新成立的张义县外管辖区域不变,民勤县辖区不变,古浪县管辖古浪镇、泗水镇、定宁镇、土门镇、永丰滩镇、黄花滩镇、黄羊川镇、十八里堡镇、古丰镇、黑松驿镇和由天祝县划入的安远镇、朵什镇等12个乡镇,大靖县管辖大靖镇、西靖镇、海子滩镇、直滩镇、裴家营镇、民权镇、新堡镇、干城镇、横梁镇和由天祝县划入的东大滩镇、西大滩镇等11个乡镇,张义各族自治县管辖原凉州区的张义镇和由天祝县划入的哈溪镇、大红沟镇、毛藏乡、祁连乡、旦马乡及肃南县划入的皇城镇等7个乡镇),敦煌市(辖沙州区、玉门市、瓜州县、党县、阿克赛哈萨克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等1区1市4县,沙州区管辖原县级敦煌市区域,玉门市、瓜州县、阿克塞县管辖区域不变,将原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分拆为党河县和新的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党县或党河县辖区为原甘肃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的南部、管辖党城湾镇、盐池湾镇、石包城镇、鱼儿红镇等4个乡镇、县府驻党城湾镇,新成立的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辖区为原肃北县的北部、管辖马鬃山镇、明水镇、红石山乡、音凹峡、苦水泉、金庙沟等乡镇),阿拉善市(或阿拉善蒙古族自治州,驻额济纳县,辖额济纳市(区)、巴丹吉林县、乌力吉县等1区2县,将原额济纳旗改为额济纳市或两湖区、管辖原额济纳旗区域,巴丹吉林县管辖原阿拉善右旗大部分地区、管辖额肯呼都格镇、额日布盖、努日盖、巴音温都日、莎日台、雅布赖、孟根布拉格7个乡镇,乌力吉县管辖原阿拉善右旗的阿拉腾敖包镇、笋布日、塔木素布拉格、树贵以及原阿拉善左旗的银根镇、乌力吉镇、苏宏图镇、北银根等8个乡镇,驻苏宏图镇)。

青海省。

简称青,驻西宁市,辖区不变,管辖8个地市(辖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海南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海西州)。

北疆省(准葛尔回族自治区)。

简称准,新建省,驻乌鲁木齐市,管辖11个地市(辖原新疆区的乌鲁木齐市、昌吉市、准东市、哈密市、吐鲁番市、克拉玛依市、塔城市、阿勒泰市、伊犁市、博尔塔拉蒙古族州、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属于虚拟副省级单位、仍管辖地级伊犁市、塔城市、阿勒泰市)。

地级行政区划:乌鲁木图市(辖区不变,管辖沙依巴克区、新市区、头屯河区、天山区、水磨沟区、米东区、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等7区1县),昌吉市(辖区为原昌吉州西部地区,管辖昌吉区、五家渠市、石河子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沙湾县等1区2市3县,沙湾县由伊犁州塔城市划入),准东市(辖区为原昌吉州东部地区,管辖芨芨湖区、五彩湾区、阜康市、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县等2区1市3县,市府驻地可选在吉木萨尔县的庭州区或奇台县的古城区或芨芨湖区、五彩湾区),哈密市(原辖区不变,管辖伊州区、伊吾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等1区2县),吐鲁番市(原辖区不变,管辖高昌区、鄯善县、托克逊县等1区2县),克拉玛依市(辖区为原克拉玛依市与将原伊犁州的乌苏市、奎屯市合并成新的克拉玛依市,管辖克拉玛依区、石碱滩区、乌尔禾区、独山子区、奎屯市、乌苏市等4区2市),塔城市(由于市区地处边陲,辖区变化较大,管辖塔城区、裕民县、额敏县、托里县等1区3县,将和布克赛尔蒙古族自治县划给阿勒泰市,将乌苏市划给克拉玛依市,将沙湾县划给昌吉市),阿勒泰市(辖区基本不变,管辖阿勒泰市、北屯市、布尔津县、哈巴河县、吉木乃县、福海县、富蕴县、青河县、和布克赛尔蒙古族自治县等2市7县),伊犁市(原辖区不变,管辖伊宁市、霍尔果斯市、伊宁县、霍城县、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昭苏县、特克斯县、巩留县、新源县等2市9县),博尔塔拉蒙古族州(原辖区不变、管辖博乐市、温泉县、精河县、阿拉山口市等2市2县),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州(辖区为原新疆巴州分拆而来,管辖焉耆市、和静县、和硕县、博湖县等1市3县,将焉耆回族自治县改为焉耆市,州府驻焉耆市)。

南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或塔里木省)。

简称塔,新建区,驻图木舒克市,管辖7个地市(辖图木舒克市、喀什市、叶尔羌市、和田市、阿克苏市、龟兹市、库尔勒市)。

地级行政区划:图木舒克市(辖图木舒克区、巴楚县等1区1县),喀什市(辖区变化较大,原辖区部分划出成立新的喀什市、图木舒克市和叶尔羌市,将原克孜勒苏州与原新疆区喀什市部分地区合并成立新的喀什市,管辖香妃区、疏附县、疏勒县、伽师县、岳普湖县、英吉莎县、阿图什市、乌恰县、阿克陶县等1区1市7县,将原新疆区喀什地区县级喀什市改为香妃区),叶尔羌市(辖区大部分由原新疆区喀什市析出,驻泽普区,管辖泽普区、莎车市、麦盖提县、叶城县、皮山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族自治县等1区1市4县,皮山县由原新疆区的和田市划入,将原新疆区泽普县改为泽普区,将原新疆区莎车县改为县级莎车市),和田市(辖区除皮山县划给叶尔羌市外基本不变,管辖玉都区、和田县、墨玉县、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等1区6县,将原县级和田市改为玉都区,将皮山县划给新成立的叶尔羌市),阿克苏市(原新疆区阿克苏市辖区分拆为龟兹市和新的阿克苏市,将原克孜勒苏州的阿合奇县划入,将原县级阿克苏市改为姑墨区,新的阿克苏市管辖姑墨区、温宿县、乌什县、阿合奇县、柯坪县、阿瓦提县、阿拉尔市等1区1市5县),龟兹市(由原阿克苏市析出,管辖库车区、拜城县、新和县、沙雅县等1区3县,将原新疆区库车县改为库车区),库尔勒市(辖区为原新疆巴州分拆而来,管辖库尔勒区、铁门关市、轮台县、尉犁县、若羌县、且末县等1区1市4县)。

澳门特别行政区。

台湾省。

简称台,保留原省建制,驻台北市,辖区原台湾地区,包括台湾本岛、澎湖、金门、马祖、东沙、南沙太平岛、钓鱼岛、赤尾屿等。

中国行政区划调整照片

一、华北地区,共有2省、2个直辖市、1个自治省,总人口约9800万,面积华北地区,约54万平方千米。北京市直辖市)人口约,人口面积约万平方千米。

1、北京市(直辖市)人口约1200万,面积约1.8万平方千米。,调整方案是:将现在属于河北省廊坊市管辖的大厂县和三河市划归北京市管辖。调整原因:上述两县地理位置上距北京市更近,管理更方便。天津市直辖市)人口约,人口面积约万平方千米。

4、山西省,人口约1600万,面积约10万平方千米。省会:太原市调整方案是:行政区划范围包括现在管辖的太原、忻州、朔州(除右玉县外)、阳泉市、吕梁市、榆林市(除定边、靖边外)、乌审旗(现属内蒙鄂尔多斯市)。将现在属于山西省管辖的大同市、长治市、临汾市、运城市、晋城市划分出去。调整原因:以上几个地级市中心距太原较远。而榆林市等距太原较近,但距现在的省会城市却较远。由于榆林市人口较多,自然资源丰富,地域广阔,发展潜力巨大,在周边的大城市中距太原最近,将其和太原市定为该省的双核城市。内蒙古自治省人口约面积约首府:

5、内蒙古自治省,人口约1700万,面积约33万。首府:呼和浩特市调整方案是:行政区划范围包括现在管辖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除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乌审旗外)、乌兰察布盟、大同市、张家口市、锡林郭勒盟(除东乌珠、西乌珠外)。将现在属于内蒙古自治区管辖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赤峰市、通辽市、临河市(除五原、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外)、乌海市、阿拉善盟划分出去。调整原因:内蒙幅员辽阔,东西跨度太大,以上几个地市距呼和浩特较远。而张家口市、大同市等距呼市较近。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是该省的双核城市。人口约面积约万平方千米。

二、东北地区,共有5省。总人口约13320万,面积约136万平方千米。东北地区,面积约万平方千米。省会:

6、林东省,人口约2480万,面积约25万平方千米。省会:赤峰市东省,人口约调整方案是:新设立新设立林东省,行政区划范围包括赤峰市、东乌珠旗、西乌珠旗(现属内新设立蒙古)、唐山市、秦皇岛市、承德市(现属河北省)、朝阳市、葫芦岛市(现属辽宁省)。由于这个区域基本上位于锡林郭勒大草原以东,且有巴林左、巴林右等旗称谓,故将该省命名为林东省。考虑到该区域内赤峰市地理位置优越,位于这个区域的中心位置和交通枢纽,将其设置为省会,和唐山市现成双核城市。辽宁省,人口约面积约平方千米。省会:

7、辽宁省,人口约3860万,面积约14平方千米。省会:沈阳市调整方案是:行政区划范围包括现在管辖的沈阳市、大连市、本溪市、阜新市、辽阳市、营口市、铁岭市、鞍山市、盘锦市、抚顺市、丹东市、锦州市、通辽市(除扎鲁特旗、锡林郭勒市外)。将现在属于辽宁省管辖的朝阳市、葫芦岛市划分出去。调整原因:按照距离省会城市最近原则调整。将沈阳市和大连市定为该省的双核城市。吉林省,人口约面积约万平方千米。省会:

8、吉林省,人口约2840万,面积约23万平方千米。省会:长春市调整方案是:行政区划范围包括现在管辖的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白城市、辽源市、松原市、通化市、白山市、延边州、扎赉特旗、锡林郭勒(现属内蒙古通辽市)、兴安盟(阿尔山市、扎赉特旗除外)。调整原因:按照距离省会城市最近原则调整。将长春市和吉林市定为该省的双核城市。黑龙江省,人口约面积约平方千米。省会:

9、黑龙江省,人口约2980万,面积约30.5平方千米。省会:哈尔滨市调整方案是:行政区划范围包括现在管辖的哈尔滨市、大庆市(除林甸、杜尔伯特外)、伊春市、鹤岗市、佳木斯市、鸡西市、牡丹江市、双鸭山市、绥化市、七台河市。将现在属于黑龙江省管辖的齐齐哈尔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划分出去。调整原因:由于呼伦贝尔市等距内蒙首府呼和浩特太远,黑河等距哈尔滨太远,这一区域应单独设省。将哈尔滨市和大庆市定为该省的双核城市。

10、嫩江省,人口约面积约平方千米。省会:

11、上海市(直辖市)人口约,面积约平方千米。

11、上海市(直辖市)人口约1420万,面积约0.64平方千米。现有行政区划保持不变。现有行政区划保持不变。

12、江苏省,万平方千米。省会:

12、江苏省,人口4810万,面积6.4万平方千米。省会:南京市调整方案是:行政区划范围包括现在管辖的南京市、镇江市、常州市、苏州市、无锡市、泰州市、扬州市、南通市、天长市(现属安徽省滁州市)、洪泽、盱眙、金湖(现属淮安市)、盐城市(除响水、滨海、阜宁外)。将现在属于江苏省管辖的徐州市、宿迁市、连云港市、淮安市(除洪泽、盱眙、金湖外)、及响水、滨海、阜宁(现属盐城市)划分出去。调整原因:江苏省人口规模庞大。将南京市和苏州市定为该省的双核城市。

13、淮北省,人。

口约万平方千米。省会:

16、浙江省,人口约面积约万平方千米,省会:

16、浙江省,人口约4670万,面积约10万平方千米,省会:杭州市调整方案是:行政区划范围包括现在管辖的杭州市、嘉兴市、湖州市、舟山市、宁波市、绍兴市、衢州市、金华市、台州市、温州市、丽水市。即现有行政区划保持不变。即现有行政区划保持不变。将杭州市和宁波市定为该省的双核城市。

17、江西省万平方千米,省会:南昌市。

17、江西省,人口约3640万,面积约14万平方千米,省会:南昌市调整方案是:行政区划范围包括现在管辖的南昌市、九江市、景德镇市、鹰潭市、新余市、萍乡市、上饶市、抚州市、宜春市、吉安市(除遂川、万安外)、兴国、宁都、石城(现属赣州市)。将现在属于江西省管辖的赣州市(除兴国、宁都、石城)、遂川、万安(现属吉安市)划分出去。调整原因:以上地方距省城南昌市较远。将南昌市和九江市定为该省的双核城市。

18、安徽省万平方千米,省会:合肥市。

18、安徽省,人口约5500万,面积约12.5万平方千米,省会:合肥市调整方案是:行政区划范围包括现在管辖的合肥市、淮南市、蚌埠市、阜阳市、马鞍山市、安庆市、芜湖市、铜陵市、黄山市、六安市、巢湖市、池州市、宣城市、滁州市(除天长外)、蒙城、利辛(现属亳州市)。将现在属于安徽省管辖的淮北市、宿州市、亳州市(除蒙城、利辛外)划分出去。调整原因:以上地方距新设立的淮北省省会徐州市更近。将合肥市和阜阳市定为该省的双核城市。

19、福建省3460万平方千米,省会:福州市。

设立平原省,行政区划范围包括长治市、临汾市、运城市、晋城市、邯新设立郸市、济源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除范县、台前外)。由于这个区域位于黄河中游以北,人口稠密,应单独设省。取此地长治、高平之称谓及部分城市旧属平原省之意,故将该省命名为平原省。考虑到该区域内长治市位于地理位置中心,且有一定交通优势,故将其设置为省会。安阳市为其境内较大城市,和长治市现成双核城市。

22、河南省250万平方千米。省会:郑州市。

22、河南省,人口约5250万,面积约7.5万平方千米。省会:郑州市调整方案是:行政区划范围包括现在管辖的郑州市、洛阳市、三门峡市、开封市、许昌市、漯河市、周口市、平顶山市、商丘市(除夏邑、永城)。将现在属于河南省管辖的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济源市、濮阳市(除范县、台前外)、南阳市、驻马店市、信阳市、夏邑、永城(现属商丘市)划分出去。调整原因:目前河南省人口规模太大。将郑州市和洛阳市定为该省的双核城市。

23、汉江省4040万平方千米。省会:襄阳市。

23、汉江省,人口约4040万,面积约12万平方千米。省会:襄阳市调整方案是:新设立新设立汉江省,行政区划范围包括襄阳市、十堰市、随州市等(现属湖北新设立省)、南阳市、驻马店市、信阳市等(现属河南省)、大悟县(现属湖北孝感市)。由于这个区域人口稠密,应单独设省。考虑到此地域基本上位于汉江流域,故将该省命名为汉江省。考虑到该区域内襄阳市为最大城市和交通枢纽,且地理位置优越,将其设置为省会。南阳市为其境内规模较大城市,和襄阳市现成双核城市。

24、湖北省,万平方千米。省会:武汉市。

24、湖北省,人口约4380万,面积约11万平方千米。省会:武汉市调整方案是:行政区划范围包括现在管辖的武汉市、宜昌市、孝感市(除大悟县外)、荆州市、荆门市、咸宁市、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天门市、潜江市、仙桃市、神农架林区将现在属于湖北省管辖的襄阳市、十堰市、随州市及大悟县(现属孝感市)划分出去。调整原因:

1、该区域人口稠密、城市化步伐落后,单独划出设省,加快发展;

25、湖南省万平方千米。省会:长沙市。

市。

28、广西壮族自治广西壮族自治省万平方千米首府:南宁市千米。28广西壮族自治省,人口约5010万,面积约23.5万平方千米。首府:南宁市调整方案是:行政区划范围包括现在管辖的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贵港市、玉林市、钦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崇左市、来宾市、贺州市、河池市、百色市(除隆林、西林外)。将现在属于广西百色市管辖的隆林、西林划分给云南省出去。调整原因:以上两个地方距昆明比距首府城市南宁更近。将南宁市和柳州市定为该省的双核城市。

29、南海省万平方千米。省会:湛江市。

29、南海省,人口约2600万,面积约7万平方千米。省会:湛江市调整方案是:新设立南海省,行政区划范围包括现在管辖的海南岛全境及广东省湛江市、新设立茂名市、阳江市及西沙群岛、东沙群岛、南沙群岛。由于这个区域主要包括海南岛和雷州半岛,分别位于琼州海峡南北,但都属于我国的南海,另外为方便开发我国西沙群岛、东沙群岛、南沙群岛资源,故设立南海省。湛江市工业基础较好,自然资源丰富,地理位置优越,距离珠三角和北部湾均较近,故设为南海省省会。海南岛可设立海口,三亚、琼海、儋州四个地级市,着重发展旅游业;湛江市、茂名市、阳江市三个地级市人口众多,着重发展工业和海港经济。将湛江市市和海口市定为该省的双核城市。30、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约面积约平方千米。30、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约700万,面积约1104平方千米。

31、澳门特别行政区面积约平方千米。

31、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0万,面积约29平方千米。个自治省,1240。

32、四川省万平方千米。省会:成都市。

33、巴东省,人口约5400万,面积约15万平方千米。省会:重庆市调整方案是:在现有的重庆直辖市基础上新设巴东省,行政区划范围包括重庆市现在管辖的全境(除酉阳、秀山外)及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南充市(除阆中、南部、西充外)、恩施市(现属湖北省)。由于目前重庆直辖的人口太多,已达到一个省的规模。这个区域人口稠密,应单独设省。充分发挥重庆作为区域中心大城市的辐射和带动作用。考虑到此地域基本上位于大巴山以东,故将该省命名为巴东省。考虑到重庆作为长江中上游最大的中心城市和交通枢纽,地理位置优越,将其设置为巴东省的省会。南充市地理位置优越,人口规模较大,和重庆市定为巴东省的双核城市。

34、贵州省万平方千米。省会:贵阳市。

34、贵州省,人口约3960万,面积约18万平方千米。省会:贵阳市调整方案是:行政区划范围包括现在管辖的贵阳市、安顺市、兴义市、凯里市、都匀市、遵义市(除赤水、习水外)、毕节市(除威宁、赫章外)、六盘水市、酉阳、秀山(现属重庆市)。将现在属于贵州省管辖的赤水、习水、威宁、赫章划分出去。酉阳、秀山(现属重庆市)划入贵州管辖。调整原因:按照距离省会城市最近原则就近调整。将贵阳市和遵义市定为该省的双核城市。

35、云南省万平方千米。省会:昆明市。

地域面积很大,以上几个地方距省会城市昆明较远。将昆明市和曲靖市定为该省的双核城市。

36、金沙彝族自治省万平方千米。首府:泸州市。

36、金沙彝族自治省,人口约2720万,面积约22万平方千米。首府:泸州市调整方案是:新设立新设立金沙彝族自治省,行政区划范围包括泸州市、宜宾市、凉山州、攀新设立枝花市、九龙、稻城、乡城、得荣(现属雅安市)、沐川、马边、峨边(现属乐山市)、昭通市、丽江市、迪庆州(除兰坪、泸水外)。由于这个区域位于金沙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落后,又是中国彝族苗族人口较为聚集的地方,所以应单独设省。取名为金沙彝族自治省。考虑到该区域内泸州市自然条件和地理位置优越,且有一定城市规模,故将其设置为自治省首府。昭通市为其境内第二城市,和泸州市现成双核城市。

37、西藏自治省人口约万平方千米。首府:拉萨市。

38、陕西省万平方千米。省会:西安市。

38、陕西省,人口约3820万,面积约20万平方千米。省会:西安市调整方案是:行政区划范围包括现在管辖的西安市、咸阳市、宝鸡市、延安市、铜川市、汉中市、渭南市、安康市、商洛市、庆阳市(现属甘肃省)、平凉市(除庄浪、静宁外)。将现在属于陕西省管辖的榆林市划分出去。调整原因:榆林市局省会西安市距离较远,而庆阳和平凉两地距西安更近。将西安市和宝鸡市定为该省的双核城市。

39、陇东回族自治省万平方千米。首府:兰州市。

39、陇东回族自治省,人口约2000万,面积约17万平方千米。首府:兰州市调整方案是:行政区划范围包括甘肃省现在管辖的兰州市、定西市、白银市、天水市、陇南市、临夏州、甘南藏族自治州(除玛曲县外)、静宁、庄浪(现属平凉市)、、固原市及海原县、同心县(现属宁夏)。将现在属于甘肃省管辖的酒泉市、嘉峪关市、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除天祝县)划分出去。调整原因:甘肃省地域狭长,人口分布不平衡,河西走廊沙漠较多,平凉庆阳两地又距省会兰州市距离较远,故而将这些地方全部调整出去。由于该省回族人口较为聚集,故应设置为回族自治省。河西走廊武威和张掖旧称甘州和肃州,甘肃之称由此得来。现在将河西走廊划出去,该省再叫甘肃就不太合适了。另外由于现在行政区划内的地方都位于陇山以东,甘肃又别称陇,故将该省命名为陇东较为贴切。首府定为兰州市。将兰州市和天水市定为该自治省的双核城市。40、锦宁省1120万平方千米。省会:银川市40、锦宁省,人口约1120万,面积约63万平方千米。省会:银川市调整方案是:行政区划范围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现在管辖的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除同心县外)、中卫市(除海原县外)、临河市(除五原县、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中旗(现属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乌海市、酒泉市、嘉峪关市、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除天祝县)、定边、靖边(现属榆林市)。调整原因:由于宁夏人口太少,地方也不大,且多沙漠,故将周边这些沙漠地带分布的城市均划归出来统一管理,更有利于做好治沙这篇文章。国家给予该省优惠政策,通过30~50年的努力,将这些地势相对平坦开阔的连片荒芜地带改造为适宜于人类迁入、居住和繁衍的富饶绿洲。为与宁夏现在称谓区别,故将该省命名为锦宁,取锦绣河山(寓意美丽富饶山川)和宁夏之意。省会为银川市。将银川市和武威市定为该省的双核城市。

41、青海省万平方千米。省会:西宁市。

41、青海省,人口约560万,面积约75万平方千米。省会:西宁市调整方案是:行政区划范围包括青海省现在管辖的全境及玛曲县(现属甘肃甘南州)和石渠县(现属四川甘孜州)。调整原因:以上两个地方距西宁更近,另外都是藏族地区,划归青海省更合理。将西宁市和格尔木市定为该省的双核城市。

42、噶尔省万平方千米。省会:

宁市、石河子市、五家渠市及哈密市、吐鲁番市。调整原因:新疆幅员辽阔,人烟稀少,北疆以汉族和多个少数民族杂居分布为主,没有哪个少数民族占主体地位,因而可以设置为省,方便管理。因为以上大部分地方位于天山以北的准噶尔盆地,故命名为准噶尔省。省会为乌鲁木齐市。将乌鲁木齐市和石河子市定为该省的双核城市。

43、塔里木维族自治省维族自治1000万平方千米。首府:

43、塔里木维族自治省,人口约1000万,面积约92万平方千米。首府:库尔勒市调整方案是:行政区划范围基本以天山为界,包括天山以南库尔勒市、和田市、阿克苏市、喀什市阿图什自治州、图木舒克市、阿拉尔市等。调整原因:新疆幅员辽阔,人烟稀少,南疆主要是汉族和维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分布杂居。因而设置为维族自治省,方便管理。因为以上大部分地方位于天山以南的塔里木盆地,故命名为塔里木自治省。库尔勒自然条件和地理位置优越,设置为该自治省首府。将库尔勒市和喀什市定为该自治省的双核城市。考虑到中国行政区划调整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本人认为这一调整方案应在20至25年内分步骤、有计划的协调推进、逐步实施。内分步骤、有计划的协调推进、逐步实施。行政区划调整后除青海、西藏及3个特别行政区外中国各省区大部分管辖的人口在3000~6000万,部分为1000~3000多万,最多的仅广东省超过6000万,最少的也在1000万以上,各省区的人口比例由目前最大为17:1(河南10400万:宁夏620万)缩小为6:1(广东61500万:塔里木1000万);各省区管辖的面积大部分在10~20万平方千米,最多为90万平方千米,各省区的区划面积比例由最大48:1(新疆160万:海南3.4万)缩小为16:1(塔里木92万:黄海5.7万)各省区的人口比例和面积比例都更趋合理。各省区的人口比例和面积比例都更趋合理。

布局调整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和四川省教育厅(联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全县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学校布局调整实施方案。

一、现状分析。

我县共有义务教育学校736所,其中初中校点68所,小学校点668所(单设初中12所,完全小学17所,九年一贯制学校56所),共有在校学生114254人,其中初中阶段在校学生37739人,小学阶段在校学生76515人;教职员工5117人,其中:小学2813人,初中2304人;专任教师4655人,其中初中阶段专任教师1996人,小学阶段专任教师2659人。全县共有初中小学校园地1231444平方米。其中:小学626816平方米,初中604628平方米,校舍486269平方米,其中:小学校舍232686平方米,初中253583平方米。

“十五”期间,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结合“普九”巩固提高工作,大力实施学校布局调整,优化配置教育资源。但受丘陵地区自然、经济环境等条件限制,布局调整的目标没有完全达到。特别是近几年,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希望子女接受优质教育的迫切愿望及基础教育发展的要求与滞后的办学条件的矛盾日益显现,突出地表现在:一是戴帽初中和村小布点仍然分散,规模较小,办学效益低下。目前,全县村民小校点1444个,单师班1444个,而班额在25以下的就占491个,占村民小的34%,近三年戴帽初中学校三个班不足200人,招生或毕业人数不足50人的就达20所。这种大摊子,高成本,低效益的办学模式已不适应现代教育的要求。二是中小学教师队伍量少质弱。急待优化提高,多数农村中小学师资,特别是戴帽初中师资力量薄弱,初中学科严重不配套,代课教师多、学历偏低和老龄化的教师数量大,村小教师老龄化现象更为突出,与新的课程标准,新的课改要求远远不相适应。三是村民小及大多数戴帽初中校办学设备设施落后缺乏,严重影响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为此,科学合理地调整中小学布局,扩大规模办学,充分挖掘、利用现有教育资源潜力,已是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任务而势在必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党的方针政策,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稳妥、有序地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促进我县义务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及目标。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布局调整,按照“全县统筹规划,乡镇组织实施,分步合理推。

进”的要求,遵循“相对集中、方便入学、改善条件、提高效益”的原则,在“十一五”期间着力实现“中心小学扩大规模,初中相对集中”的总体目标。

1.初中布局调整基本原则及目标。坚持相对集中的原则,在“十一五”期间,要对初中三个年级不足200人,每年招生或毕业人数不足50人且师资严重紧缺,学科不配套,同时距离相邻初级中学较近,相邻初级中学有接纳被撤并初中生源条件,办学水平低下的戴帽初中,原则上调整为纯小学,从2006年秋季起有计划停止这些学校招收初中新生,这些学校原覆盖的初中新生生源原则上调整到附近规模大、办学条件较好的乡镇初中或原区所在地初中校就读。被撤消初中招生的原戴帽初中校集中力量办好小学,其初中办学资源用于发展小学寄宿制。根据以上原则,2006年全县计划第一批将文殊小学、七涧小学、琵琶小学、普岭小学、盐井小学、铁顶小学、带河一小等7所戴帽初中改办为纯小学,从2006年秋季起停招初中新生,其中琵琶小学、普岭小学、铁顶小学、带河一小在2006年秋季开学前一次性将2007级、2008级初中生归并到相应的乡镇(原区)初中就读(见附表)。扩大了规模的这些乡镇(原区)初级中学,充分发挥现有师资、办学条件和规模优势,集中力量办成县、市级示范初中。

2.小学布局调整基本原则及目标。在坚持就近入学原则的前提下,以调减薄弱村小,办好乡镇中心小学为重点,夯实农村基础教育。根据“十一五”期间入学高峰期逐步下降的现状,各乡镇要有计划地调减村小数量,对学生不足30人,且小学高段学生离乡镇中心小学不超过3公里,低段学生不超过2公里的村小原则上予以撤并,学生归并到乡镇中心小学就读.同时,各乡镇要力争办好现有的基点小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保证适龄儿童全部入学.乡镇中心小学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小学高段学生寄宿制。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学校布局调整是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教育改革中的重大举措,它关系子孙后代,涉及千家万户,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各级党政要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首先,切实加强领导,坚定不移地推动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县政府成立由分管教育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办、县府办、各级乡镇党委政府和教育、财政、计划、建设、国土、发展和改革等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中小学布局调整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考核布局调整实施工作;其次,各乡镇要通过广播、板报、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布局调整、优化整合教育资源配置,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的好处,使各级各部门积极支持布局调整工作。在十一五期间完成全县中小学布局调整任务。

(二)摸清实情,科学规划。各乡镇中小学校要按照布局调整总的原则和要求,规划好本地区村小校点的设点布局,要将村小布局方案于2006年7月前报教育局教育股,并在每年7月前将规划后变化的情况报教育局教育股。

(三)以奖代拨,保证投入。为了保证中小学布局调整工程顺利实施,县政府将拨出专项资金补助奖励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激励各乡镇按规划全面完成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生。

布局调整实施方案

为优化我镇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集中力量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的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政府投入为保证,以建寄宿制学校为突破口,以“着眼长远,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先建后撤,分布实施”为原则,在我镇原来学校布局调整的基础上,继续加大调整力度,确保我镇教育资源得以科学、合理有效配置。

二、教育现状。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人口向城镇不断集中,加上计划生育的成效显现,农村学龄儿童逐年递减。我镇形成了校口多,学生少,中学生有1000余人,小学生不足4000人。500人以上的小学仅一所;14所成建制小学中,100余人的学校有9所;有两所不到100人;11所教学点中不足30人的有6所。教师资源与学生资源不均衡,个别课程特别是英语有些学校无法开设。部分小学教育资源闲置。因此,中小学布局调整势在必行。

如果政府加大投资力度,到2013年我镇中学调整为两所,设立6。

所中心小学,3所成建制小学,8所教学点。

左二中。现有的江左中心小学可以搬迁到江左一中,通过改建为江左第一中心小学,五里头、周村、晋庄的高年级学生可并入。李屯村、张洼村的低年级学生可并入五里头。温寨学生并入周村。五里头、周村、晋庄变为教学点。

2、2012年建李寨小学为第二中心小学,白村、吴沟变为教学。

点,高年级学生并入李寨。马村、段村撤销。建乔村小学为第三中心小学,刘村,翟村变为教学点,高年级学生并入乔村。武寨、赵庄撤并。建上王小学为第四中心小学,魏村变为教学点,高年级学生并入上王。塔沟、王窑、郭楼撤并。

3、2013年建刘楼小学为第五中心小学,相西、程村变为教学。

点,高年级并入刘楼,杨窑、苏村、耿村撤并。建官庄小学为第六中心小学,杨沟,张窑,闫窑,三峰寺几个山村的300余名学生全部到官庄小学学习。

五、主要措施。

1、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学宽同志为办公室主任。

2、广泛宣传,达成共识。

镇政府召开各村支书、村长及中小学校长会议,部署布局调整目标任务。要求利用各村广播,街头板报,学校的宣传栏。学生口头宣传等在群众中大力宣传中小学布局调整目标措施,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老百姓理解,配合我们的工作顺利推进。

3、科学规划,稳步推进。

这次中小学布局调整,严格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合理安排,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学校一步到位,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坚决撤并。通过这次布局调整,既让群众满意,又确保办学效益。

江左镇人民政府。

2011年元月。

布局调整实施方案

以十x大精神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核心,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学校布点,大力实施标准化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切实提高学校的办学规模、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实现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基本概况。

我县现有中小学校xx所,其中普通高中x所,完全中学x所,职教中心x所,特教学校x所,初中xx所,x年一贯制学校x所,小学xx所。县(镇)xx所,乡(村)xx所。现有初中生xxxx人,小学生xxxxx人。县(镇)xxxxx人,乡村xxxx人。xx个乡(镇)教学点共有x所,x—xx名学生x所,xx—xx名学生x所。全县现有初中教师xxxx人,小学教师xxxx人,县镇xxxx人,乡(村)xxx人。

布局调整工作按照“科学布点、精简数量、扩大规模、提高效益”的基本思路进行。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结合我县中小学校网点布局的实情,共规划调整x所教学点,将现有x所小学教学点按家长需求在xxxx年x月xx日前正式实施撤并。做到布局合理,实现规模效益和教育质量明显提高。

x县x乡民主小学教学点(现有学生x人,教师x人),在xxxx年x月将原有学生xx人和教师xx人按家长需求撤并到x县x乡中心校。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县长担任组长,县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布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布局调整工作进行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局长担任,主要负责全县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逐级落实责任,协调解决学校撤并带来的各项问题。

(二)加强调查研究。各成员单位要严格遵循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基本原则,深入基层,调查论证,科学稳妥、有序推进布局调整的各项工作。

(三)扎实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级各部门要抓住有利时机,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集中财力物力,加大学校标准化建设力度,使所有学生都能享受到优质均衡教育资源。要加强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配备好相关的生活设施设备,做好各教学点建设工作,确保农村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撤并学校土地、建筑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并对撤并学校作为幼儿园建设、学生实践基地建设等用地提出具体意见。

(四)加强政策宣传。教育部门要加大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家长广泛宣传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意义、政策和有关要求,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对布局调整工作的理解,促进布局调整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动态监测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职责,进一步加强县域内办学水平评估,对推进布局调整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严重影响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实施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岗位调整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关于进一步优化后勤运行机制,提升保障服务能力的意见》(地大发〔20xx〕5号)精神,后勤保障处将启动20xx年度机构调整、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为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经后勤党委、处行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制定本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本次机构调整、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工作,特成立专门领导及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蔡楚元。

副组长:瞿祥华。

成员:

(二)工作小组。

组长:杨叶雷学庆。

成员:

本次机构调整、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工作必须认真落实学校《关于进一步优化后勤运行机制,提升保障服务能力的意见》规定的原则,同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机构调整要坚持效能优先原则。对部分中心少数工作职能和性质相近的单位予以合并,或根据工作需要,新设少量机构,必须做到职责更明晰,使保障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益得到提升。

(二)干部调整要遵循轮岗交流原则。加大干部交流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在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部门管理人员进行轮岗交流,促进管理人员多岗位锻炼;同时,将部分在一线工作时间较长、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与工作能力强的年轻管理人员及时选拔到新的管理岗位,不断扩大选人视野,逐步充实管理人员队伍,为管理岗位补充新鲜血液。

(三)人员聘用要遵循优化与稳定相互协调原则。对物业服务、接待服务等中心的岗位特别是管理岗位,通过按需设岗、择优选用、竞聘上岗,适度分流现有人员到基层管理与服务岗位工作,不断激活现有人力资源潜力;同时,人员聘用要做到不影响后勤工作正常运行、不削弱保障服务能力、不加大财力支出。

(四)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要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处领导、各中心和部门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真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对不讲党性、不讲原则、违反纪律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和严肃处理。

20xx年6月前,后勤保障处已按学校要求、根据自身工作需要,调整成立了房产管理中心,将驾校从接待服务中心剥离,设为后勤保障处直属序列。在此基础上,对其他相关中心所设机构继续进行局部调整(具体方案见附件)。

根据地大发〔20xx〕5号文件中“严格核定各类管理岗位编制,加大一线服务人员比例”要求,对各部门明确岗位编制控制数量(具体方案见附件)。各中心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20xx年12月底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按不占岗位编制聘用。

各中心中层管理干部是指中心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在同一岗位上连续工作8年以上的部门管理正职干部原则上应予交流,任职满4年不足8年者,鼓励交流轮岗;因工作需要,后勤保障处、中心党政领导班子可不受此限制,直接调整、交流少量合适管理干部到新的岗位工作。未经处领导班子批准,各级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跨中心应聘和聘用。20xx年底前退休的管理干部原则上不再担任管理职务、不跨部门交流。

管理岗位人员聘用条件按学校岗位聘用相关文件执行。结合后勤保障处实际,对应聘中心和部门管理岗位的人员,要求在相应管理岗位从事实际管理工作经历不少于3年。

各中心党政领导班子、中心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的交流调整在处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实施;中心普通管理服务岗位人员聘用由各中心按本方案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自行实施,处领导小组全程指导并参与其中关键环节的工作。

(一)中心领导班子成员调整交流:7月9日前。

(二)中心部门管理人员交流、轮岗:7月9日前。

(三)中心部门管理岗位竞聘、调整:7月12日前(9日下午5:00前报名截止;10-11日资格审查、准备;12日公开竞聘;之后按要求公示、决定任命)。

(四)7月15日左右:各中心按要求完成其他所有人员岗位聘用工作。

(一)要服从组织决定,正确对待个人的职务变更。各级干部、管理人员,全体员工要强化组织观念,要讲党性、讲原则、讲团结,以后勤保障处改革发展大局为重,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积极支持和自觉服从后勤党委、处行政的决定决议。要通过正当程序表达个人意愿,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和谐的事不做。凡交流轮岗、提拔任用或退出管理岗位的干部在接到任免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全面完整地完成工作交接,迅速到岗,拒不执行决定的免去其职务。

(二)要坚守岗位,确保工作不受影响。在机构调整、干部和员工聘用期间,各级干部和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好本职岗位职责,按计划推进本部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对有意延误工作者,要追究相应责任。

(三)要充分进行发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有效方式,进行充分动员,要讲透政策,做通思想工作。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四)要严肃财经纪律。各中心、各部门在机构与干部调整、人员交流聘用期间,要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正常的财经物资管理秩序,要借此次综合调整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对违反纪律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方案由后勤保障处本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山西省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1.撤消清徐县,古交市,及晋中市榆次区,设立太原市清徐区,古交区,榆次区。

2.撤消晋中市,其所辖榆次区并入太原市;寿阳,昔阳,和顺,左权并入阳泉市;榆社并入长治市;祁县,太谷,平遥,灵石划归介休市。

3.设立地级介休市,原县级介休市改设绵山区,原晋中市所辖祁县,太谷,平遥,灵石划归介休市。

4.设立地级汾阳市,合并原县级汾阳市和孝义市,改设汾阳市汾州区和孝义区,吕梁市所辖交城,文水,交口划归汾阳市。

5.撤消大同市城区,矿区,南郊区,调整后设立平城区,云中区和口泉区;大同县更名西坪县;将朔州市所辖怀仁,应县划归大同市。

6.将忻州市所辖神池,河曲,保德,偏关,岢岚,五寨划归朔州市。

7.撤消阳泉市城区,矿区,郊区,平定县,调整后设立沙江口区,荫营区和平定区。

8.撤消长治市城区,郊区,长治县,潞城市,调整后设立党城区,漳泽区,韩店区和潞城区。

9.撤消晋城市城区,泽州县,调整后设立凤台区,丹川区。

10.设立地级绛州市,合并原侯马市,曲沃县和新绛县,改设侯马区,曲沃区和新绛区,辖翼城,绛县,闻喜,垣曲。

11.临汾市尧都区析设姑射区;撤消襄汾县,县城及北部地区设临汾市襄陵区,汾城镇及南部地区划归绛州市。

12.撤消运城市盐湖区,分设安邑区和解州区。

太原市8区2县人口401万。

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小店区迎泽区晋源区。

古交区榆次区交城县太谷县。

(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小店区迎泽区晋源区晋中市榆次区。

娄烦县古交市阳曲县交城县清徐县太谷县重新整合)。

长治市5区3县人口325万。

上城区党城区太城区行城区潞城区(城区郊区长治县长子县潞城市。

屯留县壶关县平顺县重新整合)。

黎城县(襄垣县+黎城县)武乡县沁源县(沁源县+沁县+榆社县)。

临汾市5区3县人口326万。

尧都区槐树区根城区古城区霍州区。

(尧都区洪洞县古县霍州市安泽县浮山县重新整合)襄汾县。

蒲县壶口县(吉县蒲县大宁县永和县隰县汾西县乡宁县重新整合)。

运城市4区4县人口297万。

盐湖区解州区关公区龙门区(永济市临猗县盐湖区重新整合)。

芮城县万荣县夏县平陆县。

大同市4区3县人口270万。

云中区云岗区恒山区同城区(城区矿区南郊区新荣区大同县重新整合)。

浑源县阳高县(阳高县+天镇县)广丘县(广灵县+灵丘县)。

侯马市4区3县人口281万。

侯城区绛南区绛北区河津区闻喜县稷山县翼城县。

(侯马市曲沃县绛县新绛县垣曲县闻喜县稷山县翼城县重新整合)。

晋城市4区2县人口211万。

漭河区高平区泽州区历城区阳城县陵川县。

(城区高平市泽州县沁水县阳城县陵川县重新整合)。

朔州市3区3县人口234万。

朔城区平鲁区汾源区应县怀仁县偏关县。

(朔城区平鲁区山阴县应县怀仁县五寨县岢岚县保德县河曲县宁武县神池县偏关县右玉县左云县重新整合)。

孝义市3区3县人口256万。

义城区绵山区杏花村区(汾阳市孝义市介休市重新整合)文水县。

平遥县祁县(平遥县灵石县祁县重新整合)。

阳泉市3区2县人口198万。

娘子关区石门关区旧关区(城区矿区郊区平定县盂县重新整合)。

左权县昔阳县(寿阳县和顺县左权县昔阳县重新整合)。

忻州市3区2县人口208万。

忻府区原平区禹王区五台县繁峙县。

(忻府区定襄县原平市五台县代县繁峙县静乐县重新整合)。

吕梁市3区2县人口201万。

石州区中阳区柳林区兴县临县。

(离石市中阳县柳林县兴县临县方山县岚县交口县石楼县重新整合)。

山西省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2003年12月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2月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对行政执法的检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是指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以下简称行政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特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检查,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检查机关)对本行政机关以及本行政区域、本系统的下级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解、查询、纠正和处理的监督活动。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单位,包括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省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并对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垂直领导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检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为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检查机构,具体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内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行政执法检查机构的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检查机构确定的其他行政执法人员为行政执法检查人员。

第六条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熟悉、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

行政执法检查人员的资格确认、发证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并统一组织实施。

第七条行政执法检查的内容主要是:

(一)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备案情况;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情况;

(五)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其他层级监督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六)其他依法应当检查的事项。

第八条行政执法检查应当坚持深入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围绕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重点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督促行政执法单位解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第九条行政执法检查机关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由行政执法检查机构组织实施。

行政执法检查机构可以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拟订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本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行政执法检查机构在执行公务中发现或者根据检举等需要查处或者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的,不受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约束。

第十条行政执法检查机构应当根据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制定行政执法检查方案。

行政执法检查方案应当包括行政执法检查的内容、对象、范围、重点、方法、步骤、组织要求等事项。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检查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日常监督。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检查机构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在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应当严格、公正、高效和廉洁。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检查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一)现场检查;

(二)调阅审查有关案卷、文件或者资料;

(三)对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核;

(四)询问知情人、向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管理相对人调查了解情况;

(五)就有关重点问题组织调查、收集证据或者督查处理。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检查机构依法开展检查工作,可以事前通知被检查对象,也可以事前不通知。

第十五条行政执法检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有执法违法行为的,有权向行政执法检查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投诉。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行政执法检查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答复。

第十六条行政执法检查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山西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监督证;除对当场发现并需及时纠正的执法违法行为外,不得少于二人。

行政执法检查人员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应当制作行政执法检查笔录。

第十七条被检查的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协助、配合行政执法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如实报告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

第十八条专门部署的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结束后,行政执法检查机构应当向行政执法检查机关写出行政执法检查报告。

行政执法检查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对所检查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全面评价;

(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三)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

(四)法律、法规、规章本身需要修改补充的建议;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单位可以采取单位自查、部门互查、系统联查等方式自行检查并纠正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

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将自行检查的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执法单位。

第二十条对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别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四)违反法定程序的,予以撤销、变更或者责令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五)不执行或拖延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督促执行或者责令限期执行;对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义务的,督促履行或者责令限期履行。

前款予以撤销、变更或者责令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由行政执法检查机关做出;其他决定可以由行政执法检查机构或者行政执法检查机关做出。

第二十一条行政执法检查机构对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处理职权范围内的,直接做出处理决定;属于行政执法检查机关处理职权范围或者需要由行政执法检查机关处理的,报请行政执法检查机关处理;属于其他部门处理职权范围的,建议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行政执法检查机构。

行政执法检查机关做出处理决定使用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行政执法检查机构直接做出处理决定的,使用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报请行政执法检查机关处理的,使用报告的形式;建议有关部门处理的,使用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

以行政执法检查机关名义制作的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加盖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以行政执法检查机构名义制作的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和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加盖行政执法检查机构或者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

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送达被通知的行政执法单位后,被通知的行政执法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发出通知的行政执法检查机关或者行政执法检查机构;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送达有关部门后,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建议的行政执法检查机构。

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应当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应当接受司法机关、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行政执法人员阻挠、妨碍行政执法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行政执法检查机构或者其所在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规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规定内容的,由行政执法检查机构或者行政执法检查机关责令立即改正,对行政执法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行政执法检查机构违反本规定的,由行政执法检查机关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执法检查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行政执法检查机构或者行政执法检查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监督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04年2月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2。

月23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公布自2004年3月10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其职责是:

(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三)支持、督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每年组织两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协调处理;

(六)组织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正职是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矿山、机电、冶金、化工、轻工、纺织、建材和贸易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铁路、民航、建设、质监、国防科技、水利、邮政、信息产业、旅游、煤监、环保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本行业或者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依法对直接监督管理的行业的安全生产事项进行审批;

(四)每年组织一次以上重大危险源的排查;

(六)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七)依法对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进行监督;

(八)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十)承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有关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行政正职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职人员,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保证必需的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

(四)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五)每月组织对主要生产现场进行两次以上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作出记录。

第十条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对高危行业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制度。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的,应当公开审批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联合检查,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应由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应当在3日内制作行政违法行为查处建议书送达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行政违法行为查处建议书后,应当及时进行核实查处。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或验收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应当在3日内书面通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其他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七条工会组织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群众监督,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等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应当配合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在公益性广告中应当安排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内容;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如实上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及工会组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公安机关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毁灭证据和有关责任人逃逸。

第二十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下列规定组织调查处理:

(一)发生轻伤和重伤事故,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调查;

(二)发生死亡事故,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同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发生重大死亡事故,由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同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发生特大死亡事故,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同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发生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应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复。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复前,公安、行政监察等部门应对有关责任人或单位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复后,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落实事故处理决定。事故处理决定和处理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处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安交通管理、公安消防、煤监、交通、建设、农机、铁路、民航、国防科技、质监等部门,应当于每月5日(遇法定节假日时间顺延)前将上月的伤亡事故统计报表报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属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部门的行政正职及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履行法定职责,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组织行使行政处罚权。

第二十六条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4年3月10日起施行。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2006年1月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臵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及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二)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四)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

(六)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环保、卫生、交通、工商、建设、商务、农业、质监、铁路、民航、邮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一、便于监管的原则自行划分。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从业人员应当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措施,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第八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鼓励、支持全社会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按规定分别向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文件和城乡规划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申请,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前款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对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作出批准的决定权,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使。

申请人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批准书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或者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应当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向环保部门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竣工后,由环保部门对其环保设施依法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由卫生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其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卫生部门依法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审查。建设项目竣工试运行期满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设施依法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正式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设计、施工单位对其设计、施工工程的安全负责。

第十六条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前及竣工后,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评价机构对其评价结果负责。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经安全验收合格后,应当依法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或者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向省质监部门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应当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专业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使用气瓶充装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登记证,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第十九条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将储存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向当地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及相关记录必须符合《条例》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

第二十条使用危险化学品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单位,其作业场所的安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颁发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应当设臵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周边,规划和建设工业设施、公共设施、居住区等人口密集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标准。

因企业改、扩建造成危险化学品生产装臵和储存设施与有关场所和区域的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或者关闭的,报当地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有关费用由企业承担。

因城市发展或者有关部门规划不合理造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与有关场所和区域的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当地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整顿或者转产、搬迁,相关费用视具体情况由当地政府、企业和有关部门承担。

第二十三条单位或者个人,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建设工业设施、公共设施、居住区等人口密集场所的,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危险化学品,应当按规定分别向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申请人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或者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第二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

取得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可以经营剧毒化学品、成品油(含运输工具用液化或者压缩气体、醇醚类燃料)及其他危险化学品。取得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只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和成品油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经营企业必须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六条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活动,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分别提供商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从事属于危险化学品农药(含杀鼠剂)经营活动,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资格要求。

第二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销售本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再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销售非本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厂外设立销售点的,仍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禁止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或者变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个人不得购买农药(含杀鼠剂)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第三十条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取得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应当取得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从事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取得交通部门相应的运输资质。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的单位〖〗,凭交通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运输资质或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三十一条承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许可证后配发的车辆营运证,并随车携带。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有关规定设臵明显标识。

第三十二条承担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经过安全知识培训,经市级以上交通部门考核,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三条运输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第三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在装载危险化学品时应当检验运输车船的资质证件以及车船配载容器的检验合格证,根据车船核定吨位(量)进行装载。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提供与装载危险化学品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将危险性告知承运人。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还应当核实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出具剧毒化学品运输装载清单。

第三十五条通过铁路、民航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国务院铁路、民航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

第五章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臵。

第三十六条处臵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从事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收集、贮存、处臵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向环保部门申请领取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破产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进行安全处臵,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臵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备案。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处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弃臵废弃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九条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接收。公安部门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储存上交和收缴的危险化学品,并须明确专人负责保管,严防丢失、被盗流散社会。

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将上交和收缴的危险化学品移交给环保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处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上交和收缴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处臵。

第四十条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能依法自行处臵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可以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代为处臵,处臵费用由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承担。无主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臵费用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第四十一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规划和建设废弃危险化学品的集中处臵设施。

第六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四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四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将其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设区的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成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应当与当地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助救援协议。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外单位提供救援服务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发生事故的单位承担。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环保、质监部门。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应急救援的指挥和领导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保、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十七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分别由省、设区的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公安、监察、工会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八条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具体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分别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交通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条例》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单位超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其超范围经营部分按照无证经营处罚。

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消防机构依据《消防法》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非法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或者变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以l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检验运输车船资质证件以及车船配载容器的检验合格证装载发运危险化学品的;

(二)未根据车船核定吨位(量),装载发运危险化学品的;

(四)未出具剧毒化学品运输装载清单的。

第五十七条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第三条所称危险化学品的具体种类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列入的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剧毒化学品名录》列入的化学品。

第五十九条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作为化工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和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类农药的安全管理,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本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中央驻晋企业: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

二、调整标准。

(一)每人每月增加9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4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缴费年限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二)在上述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两个条件的人员,可以同时享受。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3、退休前按规定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

(三)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四)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低于2060元的,补齐到2060元。

三、资金渠道。

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各市要切实将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等措施,落实此次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职)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2013年4月24日。

岗位调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最大限度的调动局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干部现状,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局中层行政科室和事业单位中层干部岗位进行竞聘调整,现制定如下方案: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在确保有利于工作、有利于团结、有利于稳定、有利于发展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激励竞争机制的作用,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环保干部队伍,通过竞聘调整,达到适人适岗、心情舒畅、积极工作、奋发向上的目的。

岗位调整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切实加强领导,决定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武卫东为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兆丰为副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姚祥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潘齐龙、邓明生同志担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符合《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2、爱岗敬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服从领导,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清正廉洁,有遵纪守法的良好意识和公道正派的工作作风;团结同志,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道德意识。

3、具备与应聘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具备与应聘职位相应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思维创新、政策理论水平及语言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4、20xx年以来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格次以上,身体健康。

5、一般人员竞聘副科级岗位,须工作时间满三年;现任二年以上本单位中层岗位管理人员可优先考虑。

6、竞聘中层正职岗位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

7、竞聘中层在编行政科室正职岗位人员必须是现任行政科室的正职或任副职满二年以上的在岗国家公务员。

8、竞聘事业单位正职岗位人员必须是现任事业单位正职或任副职时间满二年以上的在岗事业编制人员(含享受同级别待遇的人员)。

9、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10、竞聘新任事业单位正、副职岗位人员须具有中级以上的技术职称。

以上竞聘资格(条件)缺一不可。

1、岗位交流:除个别技术性较强的内设岗位可暂不交流外,其他中层行政科室(含内设)岗位正、副职(含行政非领导职务),原则上轮岗交流。

考虑到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因素,对现有在编全额事业单位缺位的正职(含内配)原则上在全额单位竞聘产生;副职(含内配)原则上在本单位内部竞聘产生。

在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正职(含内配)原则上在自收自支单位竞聘产生;副职(含内配)原则上在本单位内部竞聘产生。

2、内部推荐:行政科室副职(含内配)人选需经局机关全体在岗人员等额民主推荐产生;在编全额事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副职(含内配)人选须经本单位全体在岗人员等额民主推荐产生。凡参加竞聘人员会议投票测评推荐得票未超过实到会人数三分之一的,一律不列入考察对象。

3、聘前离岗:现任行政科室和事业单位所有正、副职(含内配)聘前全员离岗,全员竞争上岗。

4、优先选择:现任中层行政科室(含内设)岗位正职(含主任科员)的国家公务员,可优先志愿填报选择本次公布的1—2个行政科室正职岗位参加竞聘。

现任中层行政科室和事业单位(含内设)岗位副职的国家公务员,可优先志愿填报本次公布的1—2个行政科室副职岗位参加竞聘。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可优先志愿填报本次公布的本单位1个副职岗位参加竞聘。

5、缺岗调整:对竞聘后出现的中层行政科室和事业单位正、副职缺岗,由局党组在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人员中择优调配,以予补缺。

6、限制条件:对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在编行政岗位正职或非领导职务(主任、副主任科员)的竞聘。

符合竞聘资格的在编一般工作人员,竞争内配中层行政科室副职岗位,不受公务员、事业编制的身份限制。凡竞聘调整到新岗位的副职人员,原编制身份保持不变。

7、待遇说明:对通过竞聘调整,到局内设机构任(兼)正、副职人员,只限于在现任(兼)职期间按在编人员同级别待遇对待。

凡因年龄限制提前离职人员可离职不离岗,继续安排工作。在退休之前一律按原级别待遇对待不变。

8、待岗处理:对在本次竞聘调整中遭淘汰未被聘任和不服从局党组分配的人员,一律按照有关待岗文件规定执行。

9、基层调整:竞聘调整后的中层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层机构设置及人员调整,由各单位拿出具体实施方案,报请局党组研究批准后执行。

这次中层行政科室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竞聘调整按照“整体推进、积极稳妥、分类操作、聘调结合”的原则进行,其工作程序和方法为:

1、公布方案。以局文件的形式下发至各科、室、站、所、中心,并组织召开全体干部大会宣布方案,进行动员。

2、公开报名。凡符合竞聘资格条件的人员可根据本《方案》公布的竞聘岗位和要求,以个人自荐报名的方式,填写《临汾市环保局中层干部岗位竞聘自荐报名表》,并按规定时间交局竞聘领导组办公室。

3、征求意见。在公布方案、公开报名的同时,分别采取“a(局班子成员)、b(中层副科以上干部)、c(机关正式工作人员)三卡制”,无记名填写《临汾市环保局中层干部拟任正职征求意见卡》、《临汾市环保局中层干部拟任副职征求意见卡》的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4、资格审查。根据《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由竞聘领导组办公室对自荐报名的竞聘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5、竞聘演讲。召开局中层副科以上干部和局机关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参加的竞聘演讲会,由报名参加竞聘岗位正职人员按自荐报名的第一志愿岗位职责作竞职演讲,每人演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演讲内容主要是简要介绍自己的工作经历;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对做好竞聘岗位(职位)工作的设想和打算,重点阐明个人受聘后完成任期目标和工作任务的主要措施。

竞聘中层科级岗位副职人员的竞聘演讲和民主测评推荐,按要求在本单位进行。

6、测评推荐。竞聘人员演讲结束后,由参加竞聘演讲大会人员采取“a、b、c三票制(局班子成员占60分、现任中层正副职及在岗正副职主任科员占30分、局机关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占10分)”无记名填写《临汾市环保局中层干部岗位竞聘人员民主测评推荐计分表》方式,对各位竞聘演讲人员进行会议民主测评推荐。凡会议测评推荐得分低于60分者,一律不予列入考察对象。

7、组织考察。由局党组竞聘调整办公室负责,按照对民主测评推荐结果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本次中层竞聘岗位配职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然后按组织程序采取个人谈话、民意调查、局班子总体评价等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

8、党组决定。局党组根据考察对象的考察结果,结合每个职位要求和工作需要及个人意向,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各岗位拟任和拟聘人选。并按组织程序分别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备案)。

9、聘任公示。对受聘中层干部聘任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无异议,局党组正式下文聘任。

10、聘任要求。新任、聘任的中层干部自局党组下文聘任之日起任期两年,到期重新聘任。在现聘任期内,局党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等情况,进行必要的岗位调整。

第一阶段(—):召开动员会、公布方案、征求意见、参加竞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

第二阶段(—):参加竞聘人员进行竞聘演讲、民主测评、推荐;

第三阶段(—):组织考察、局党组决定、公示。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科室、站、所、队、中心必须按照局党组的部署安排和要求,积极动员,统一思想。要深入细致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妥善解决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局中层领导干部竞聘调整工作顺利有序圆满完成。

2、坚持标准,择优选人。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把勤政廉洁、群众公认、乐于奉献、勇于创新、敢于负责的优秀干部选拔出来,聘用到每个重要的工作岗位上。全局干部职工要抱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评价每位竞聘人员,实事求是地做好测评和推荐工作。

3、顾全大局,严肃纪律。在局中层干部竞聘调整过程中,必须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连续性,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进行,按要求完成。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局纪检组要加强对“竞聘调整”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全体竞聘人员要服从和服务大局,从有利全局干部队伍建设和环保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摆正位置,正确对待“竞聘调整”工作,自觉接受竞聘,积极参加竞聘,服从局党组安排,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对在竞聘调整过程中弄虚作假、抱团结伙、拉票、跑官、要官等违纪行为的人和事,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聘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中国行政区划调整设想

一、缩省的意义与原则。

1.意义。

1)利于减少中间层次。

中国行政区划层级之多为世界之最,既使管理成本居高不下,又使管理效率难以提高,也是滋生腐败的重要原因,其弊端集中表现在“地”级层次。一个地级市通常管辖几个县(市)、区,这又造成一个省(自治区)通常管辖十多个地级单元的格局,与目前中央政府管辖三十多个省级政区形成了倒宝塔结构。

“地”级政区存在的客观原因是大多数省(区)辖境过大,因而不得不在省、县之间设置此中间层级。将省、区范围适当缩小,省级政区增至50个左右,平均下辖50个左右县、市,便可裁撤地级层次,从而中央与省级管辖幅度达到均衡状态。

2)便于中央分类指导。

沿海与内地经济发展水平存在明显落差,而各省、区内部差异亦很突出。缩省后,省级政区内差异将减少,中央政府根据各省区特点,制订更具指导性而易于操作的区域政策,从而有力促进各区域共同发展。

3)利于培植经济增长点。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各级政府主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模式由来已久,未来相当长时间内仍将难以彻底改变。由于行政中心对各类经济要素具有较强的积聚作用,因此,缩省过程中,若干新首府的确立将催生出新的区域经济增长点,这对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意义巨大。

4)易于推进改革。

“一张白纸,好写最新最美的文字,好绘最新最美的画图。”中国社会正处于深化改革的进程之中,而各项改革面临着方方面面的阻力,其中既有各级行政架构的阻力尤为突出。缩省过程中,将增设新省十多个,新的行政机构较易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方案设置,配备年富力强的领导班子,从而大力推进改革。

2.原则。

1)原省级政府驻地仍为一级政区首府。

历经半个世纪的发展,原省级政府驻地基本已成为该政区首位度较明显的政治、经济、文教中心,是周边一定范围内的辐射中心,仍可作为缩省后一级政区的行政中心。

2)新设省级政府驻地相对均衡分布。

所谓“均衡分布”,并非不顾自然条件、人口分布、经济状况等因素而一味将国土均等划分,主要是指在现有省级政府驻地稀疏地区适当布点,使相邻省区间在人口总量、国土面积等方面趋于均衡,以便规划布局产业、城镇体系,辖区内各地能最大限度共享首府各类资源。总体而言,沿海省份陆域面积较小,人口密度较大。

3)一级政区边界的确定。

在一级政区首府布局相对均衡的基础上,确定各单元辖区范围则较易操作。1)结合历史、自然等因素,以相邻省份在人口、陆域规模等方面相对均衡为出发点,根据与首府联系的便捷程度,确定纳入各一级政区的中心城市;2)在不影响邻省规模相对均衡的前提下,受某中心城市辐射较强的县,随该中心城市纳入同一省区;3)跨越大范围地形地貌单元而处于邻省过渡地带的县级政区可作适当调整,比如,南疆与北疆的界线可横穿塔克拉玛干沙漠的中心地带,秦岭的分水岭可作为陕南、川东北所设新省与关中的分界线,青海西北沙漠及高山分水岭之北可与甘肃西北、内蒙西端组合建省;4)嵌入邻省、有碍其内部各地间相互联系的个别县市可作微调,比如,安徽天长宜划入江苏。

二、省级政区数量与区划总体架构1.新增省级政区数量与分布。

内地目前31个省级政府驻地构成了5个相对密集区:1)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郑州、济南;2)上海、杭州、南京、合肥;3)武汉、长沙、南昌;4)哈尔滨、长春、沈阳;5)成都、重庆、贵阳;6)西宁、兰州、银川。这些区域内部各节点之间基本不需增设新省。增设新省的重点应是上述5个“首府密集群”外围的人口稠密区域,近、中期(区划调整启动后5—10年)目标应包括1)黄海近岸胶东、徐海等地;2)粤闽赣及粤桂接壤地区;3)湘鄂豫西部(与西南局部整合);4)边境省区,虽人烟稀少,但为加强国防、开发资源、整治环境、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有必要增加布点,如藏疆、甘肃与内蒙、黑龙江与内蒙、川滇等接壤地区。

此外,为提高部分特大城市的管理效率,可将其与周边作为“重庆模式”的一级政区,如广州、深圳、南京、武汉、大连、沈阳、西安。由此将使其外围重组新省及省府布局趋于合理,如川陕接壤地区、陕北与甘东接壤地区、冀东北与辽西接壤地区、新江苏省等。

如上所述,全国内地共增加一级政区17个,其中重庆模式的都市型政区7个,设立新省10个。新增政区在地区分布为:华东3个,中南6个,西南2个,东北及华北3个,西北3个。内地一级政区总数将达48个。

2.总体架构。

缩省后,省县(市)直管便具备了空间基础。为区分直辖市与省辖市,有必要将直辖市的通名改为“都”,都也可下辖市。为区分自治区与市辖区,必要将自治区的通名改为“自治省”,平常简称为省。城市则分为设“区”的市与不设“区”的市。三级政区架构示意如下(其中“二级半政区”为派出机构,民族自治地区的行政架构需作进一步探讨):

一级政区:省(自治省)都。

二级政区:市县(市)区市县(市)二级半政区:区街道区。

三级政区:街道、乡、镇乡、镇居委街道、乡、镇乡、镇。

为提高省内管理效率,二级政区应作适当调整与缩容,使大多数省份下辖30—50个二级政区。调整模式有三种1)现有中心城市邻近的一、二个县(市)改设为区;2)以区域规划为基础,将相邻的二至三县(市)组建为设区的组合式城市;3)面积、人口规模过小的县(市)并入其它县(市)。

现以设想调整后的新江苏省为例(人口单位:万人,面积单位:平方公里):设区的市:

(12)滨海(滨海、阜宁、响水组建),人口:271,面积:4686;(13)盱眙(盱眙、洪泽、金湖组建),人口:145,面积:4817。13座设“区”的市平均人口约245万,平均面积约2878平方公里。

不设区的市共14座:昆山、太仓、常熟、宜兴、溧阳、金坛、丹阳、启东、海门、东台、大丰、兴化、高邮、天长(其中昆山、太仓、常熟也可组建为设区的市)。另有宝应、涟水、射阳3县。14座不设“区”的市及3县平均人口约95万,平均面积约1578平方公里。

为体现各市、县差异,可用相关指标予以分等定级定编。设区的市可分为副省级、厅级、副厅级;不设区的市及县可分为副厅级、处级。

行政机关由三级构成。

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特区市省。

直辖市[10]自治区[10]省[23]特别行政区[3]特区[10]市省[4]。

新市州盟区县市。

[296[37州盟区244计划单列市新市市15县[台湾]]]。

区县国际旅游区国家新区新区中央区。

华南地区[4特区2特别行政区1省1市]8。

1广南特区[区会茂名][1区1州7市]【经济】简称[琼]海南省。

广东省阳江茂名湛江下设。

2广西特区[区会南宁][5市]【经济】简称[邕]下设。

东莞4街道为东莞区其他为东莞县中山东西南区合为中山区。

石岐五桂山国家级高新技术火炬开发区合为中山新区。

4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变][1市]简称[港]香港特别行政区下设。

7广州市[5市]【经济】简称[番或广]广州佛山肇庆清远江门下设。

佛山肇庆清远江门。

8南海特区[区会永兴岛]简称南海南省三沙市。

东南地区[1特区1特别行政区2省]4。

大台北市大新北市[台北县]大台中市大台南市大高雄市。

新竹嘉义宜兰桃园新竹苗栗台中基隆彰化南投云林嘉义台南屏东台东花莲澎湖金门连江县。

11瓯越省[省会义乌][4市]简称[瓯]浙江省衢州金华台州温州丽水下设。

衢州金华[更名义乌]台州温州。

13东海特区[区会嵊泗列岛]东海简称[东]。

华西地区[5自治区]5。

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合为大理新区。

日喀则[日喀则区南木林区江孜区]那曲阿里。

日喀则日喀则市为日喀则区南木林县为南木林区江孜县为江孜区。

玉树[玉树区金树区石树区新树区玉树新区]果洛。

西南地区[2省1自治区1市]4。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所有县合为双流国家新区所有市为区。

华中地区[5省1特区1市省1市]8。

23三峡市省[省会重庆][2州5市]【文化经济】简称[渝或重]重庆市。

湖北省恩施州宜昌湖南省下设。

重庆市黔江州合川市涪陵市万州市宜昌市恩施州重庆市内划分。

璧山县铜梁县合川区潼南县大足县永川区双桥区荣昌县为合川市。

秭归县兴山县远安县枝江市宜都市当阳市夷陵区合为国际旅游区。

25赣南省[省会瑞金][6市]【生态】。

26荆湘省[省会荆州][8市]【经济】简称[荆或鄂]湖南省岳阳益阳常德。

湖北省咸宁荆州荆门黄石天门仙桃潜江孝感下设。

岳塘雨湖区合为湘潭区湘乡市韶山市湘潭县为区株洲。

云龙示范区天元区荷塘区合为株洲国家新区芦淞石峰区合为株洲区醴陵市为区。

河南省南阳信阳驻马店平顶山许昌周口漯河下设。

淮阳扶沟沈丘太康西华为周口国际旅游区川汇区商水为川汇区。

漯河源汇区郾城区召陵区为漯河区。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吴家山台商投资区东西湖区合为武汉新区。

西北地区[3市4自治区2省]9。

巴音郭楞阿克苏和田阿拉尔市为区。

阿勒泰阿勒泰市为区塔城塔城市乌苏市为区。

克拉玛依奎屯市为区。

哈密地府5街道办事处为哈密区吐鲁番地府吐鲁番为吐鲁番区。

34甘南省[省会兰州][1州4市]【生态】简称[甘]青海省黄南。

甘肃省武威以南甘肃下设。

35宁夏自治区[首府银川][6市]简称[夏]宁夏回族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鄂尔多斯下设。

36甘北省[省会酒泉][1盟4市]【生态旅游】简称[陇]剩余甘肃。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下设阿拉善武威。

凤翔县岐山县扶风县为宝鸡国际旅游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图木舒克。

39西宁市[1区2州1市]【经济】简称[宁]青海省海东西宁海北海南。

海湖城南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合为西宁新区海东地府为平安区。

华北地区[5省3市]8。

昆都仑东河青山区为包头区石拐区固阳县为包北区。

九原白云鄂博矿区为包头国家新区。

下设。

三门峡晋中临汾沂州朔州。

42陕北省[省会延安][5市]简称[陕]甘肃省庆阳。

陕西省榆林延安渭南铜川下设。

榆林[榆林国际旅游区榆林国家新区榆林区]庆阳延安渭南榆林。

多伦县东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镶黄旗正镶白旗锡林浩特市区合为锡林郭勒新区。

郑东新区中牟县合为郑东国家新区登封市新密市巩义市荥阳市为区。

开封鼓楼龙亭顺河回族区合为汴京国际旅游区禹王台金明汴西新区合为汴西国家新区。

邺城北关文峰安阳合为邺南区。

丛台邯山复兴合为邺北区峰峰矿区武安涉县合为邺北新区石门石家庄改称石门。

新乐灵寿柏坡赵县合为石门国际旅游区长安桥东桥西裕华新华合为石门区。

46山东省[省会济南][5市]【文化旅游】。

简称[齐]山东省济南泰安[东平县属济宁]莱芜淄博[改称临淄]德州临沂下设。

泰安淄博德州临沂。

47北京市[2市]【旅游文化】简称[燕]北京市保定市下设。

东北地区[5省1市1特区]7。

阿城区陈城市尚志市为阿城新区双城市五常市为区。

吉林延边同江乌苏里。

图们市珲春市合为珲春国际旅游国家新区。

延吉市敦化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为区同江市。

[鸡西鸡东密山虎林][牡丹江穆楞东宁宁安绥芬河[为市区]]。

黑龙江省兴安黑河[原大兴安岭黑河]齐齐哈尔下设。

呼伦贝尔满洲里扎兰屯牙克石根河为区。

爱辉区五大连池市为五大连池国际旅游区加格达奇区松岭区为兴安黑河区。

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新林区呼中区为大兴安岭国际旅游区北安市为区。

天津津南津北滨州潍坊。

中心6区东丽区滨海新区为天津市以南为津南市以北为津北市蓟县属唐山。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河市为廊坊新区霸州市香河县为廊坊国际旅游区唐山。

东营区[东营机场路东]广饶县[广饶县盐场]垦利县[永安镇路以东]为黄河国际旅游区。

长岭镇为长岭中央政务区。

巨宝山镇农安县伏龙泉镇为伏龙泉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保康镇为保康区。

顺城区新抚区东洲区望花区抚顺县合为抚顺区铁岭市区不变。

阿尔山市为阿尔山国际旅游区通辽霍林郭勒市为霍林郭勒区。

华东地区[4市省2特区]6。

55江南市省[省会南京][13市]【文化经济旅游生态】。

简称[扬]安徽省巢湖芜湖马鞍山铜陵黄山宣城安庆池州合肥六安上海市。

浙江省嘉兴湖州绍兴杭州宁波舟山。

江苏省苏州无锡常州南通泰州镇江扬州南京宜兴下设。

江阴市宜兴市常熟市昆山市张家港市吴江市太仓市为区润扬广陵邗江合为扬州区。

南京中心7区江宁区合为金陵国际旅游区江西两区合为南京国家新区两县合为石臼县。

宁波中心3区北仑鄞州区为明舟国家新区。

徐州[大体不变]宿迁盐城滁州宿州阜阳亳州。

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合剩余地方为毛集新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兖州市金乡县泗水县鱼台县东明郓城巨野成武为济宁国家新区。

其中再分57苏北[省会连云港简称江]。

岗位调整实施方案

根据院政办【20xx】37号文,为调动后勤职工的积极性,对a、b岗位进行调整。

(一)基本条件。

a级岗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具有一定的统筹管理水平。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b级岗上工作满3年以上;

4、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能干事,干成事,在实际工作中绩效显著;

5、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6、有全局观念,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协调能力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b级岗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c级岗上工作满3年以上;

4、能独立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落实迅速到位;

5、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内部协调组织能力较强;

6、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协调能力强,有主动解决问题能力。

(二)业务能力条件。

1、a级岗从原b级岗进行选择确认,确认原则是具备独立管理一个部门能力的员工,同时要考察其总体协调能力、与其他部门的配合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人数限定在2个岗位左右。

2、b级岗从原c级岗进行选择确认,确认原则是在部门领导的指导下,具备独立管理多项工作能力的员工,同时要考察其内部协调组织能力、主动解决问题能力、工作落实效率等。人数设定在2个岗位左右。

1、宣传发动。在后勤管理处网站上、后勤处科级干部群中宣传。

2、提名:符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推荐并填写《新乡学院后勤管理处级岗位审批表》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报监督检查科。

3、资格审查:由监督检查科等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在后勤管理处范围内进行公示。

4、处领导酝酿:后勤管理处领导酝酿确定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后勤领导班子采取部门负责人谈话、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广泛深入了解,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

6、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根据组织考察情况,后勤管理处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岗位人选。

7、任前公示:对拟选拔任用的岗位人员进行任前公示。实行一年一聘。

成立a、b级管理岗位选拔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9月5日—9月25日。

山西省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面积11939平方千米,人口1014万。市人民政府驻青羊区,邮政编码610015。区号028。

青羊区面积69平方千米,人口46万。邮政编码610031。

锦江区面积62平方千米,人口38万。邮政编码610011。

金牛区面积108平方千米,人口57万。邮政编码610036。

武侯区面积35平方千米,人口54万。邮政编码610041。

成华区面积44平方千米,人口53万。邮政编码610051。

龙泉驿区面积555平方千米,人口48万。邮政编码610100。

青白江区面积392平方千米,人口40万。邮政编码610300。

新都区面积482平方千米,人口60万。区人民政府驻新都镇,邮政编码610500。温江区面积277平方千米,人口31万。区人民政府驻柳城镇,邮政编码611130。崇州市面积1090平方千米,人口65万。邮政编码611230。

邛崃市面积1377平方千米,人口64万。邮政编码611530。

都江堰市面积1207平方千米,人口59万。邮政编码611830。

金堂县面积1156平方千米,人口84万。县人民政府驻赵镇,邮政编码610400。双流县面积1103平方千米,人口86万。县人民政府驻东升镇,邮政编码610200。郫县面积438平方千米,人口47万。县人民政府驻郫筒镇,邮政编码611730。大邑县面积1212平方千米,人口50万。县人民政府驻晋原镇,邮政编码611330。蒲江县面积580平方千米,人口26万。县人民政府驻鹤山镇,邮政编码611630。新津县面积332平方千米,人口29万。县人民政府驻五津镇,邮政编码611430。

调整打造无毒乡镇的实施方案

坚持“四禁并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针,走公安机关依法专项执法和群众路线相结合,以严厉查处打击涉毒违法犯罪为重点,利用一切有利于禁毒工作的力量和条件,强化措施,加强保障,切实遏制毒品危害的发展和蔓延,建立健全禁毒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禁毒工作。

二、工作目标。

1、严格控制新增吸毒人员,新增绝对数比20--年下降20%。

2、及时做好吸毒人员出所接茬帮教工作,落实帮教率达95%以上,提高戒毒巩固率,努力降低复吸率。

3、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无毒社区”的创建面要达100%。

4、深入开展禁毒宣传预防教育。预防教育覆盖面要达100%以上,中小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宣传面要达100%。

5、禁毒工作组织健全,责任落实,保障到位。

三、工作措施。

(一)力抓重点,强化三项管理。

1、抓重点人员。一是加强对复吸人员的管理以及由他们所滋生的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做好对复吸人员的管理是有效控制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工作之一。复吸人员由于长期吸毒,毒资难以供应,以贩养吸往往成了他们毒资来源的主要途径。因此,做好对复吸人员管理教育跟踪工作,成了预防毒品违法犯罪的关键工作之一。二是其他社会闲散人员,由于他们文化程度低,生活空虚,拒毒、防毒意识薄弱,往往成为吸毒对象、贩毒对象发展成员销售毒品的目标。因而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教育也成了预防贩毒犯罪工作一项不可缺少的工作。

2、抓重点场所。要抓好ktv、娱乐场所、餐饮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和其它易滋生毒品违法犯罪案件场所的管理,特别是对新型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的管理。派遣责任心强、业务精干的民警专门负责管理,并在这些场所张贴长期性的禁毒宣传标语及有关毒品违法犯罪(刑法)知识。

3、抓重点时间。加强与公安机关的紧密联系,利用公安机关开展的严打整治有利时机,紧跟形势进行几次阶段性的有针对性的毒情大排查等活动。各社区要做好宣传发动、排查摸底、总结上报工作,密切配合街道、派出所各季度的严打整治行动。

(二)经常排查,严防新增和复吸。

毒情排查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如何压缩毒品消费市场,进一步减少新吸毒人员的滋生,是毒情排查的目标之一。因此,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次经常性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制定排查工作计划,切实有效掌握街道毒情状况,为全面加强街道禁毒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三)突出严打,高压态势持续保持。

要坚持开展经常性毒品打击和专项集中整治活动相结合,严防蔓延和反弹。街道要集中力量开展“地毯式”排查抓戒行动,强化防控网络建设,全力查找有吸毒嫌疑的和下落不明的对象。另外,要充分认识毒品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公安机关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首要环节,要发挥好辖区派出所的禁毒主力军作用,拓宽禁毒渠道,深挖毒情线索,结合全市开展禁毒专项运动的有利时机,打好禁毒专项战。全年力争查破几起有影响的贩毒案件,缴获一定数量的毒品,收戒一批新复吸毒人员,严厉打击一批涉毒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毒情的蔓延。

(四)加大宣传,不时兴起阶段性禁毒宣传高潮。

首先,利用“6·26”国际禁毒日有利时机,开展广泛大型的禁毒宣传活动。在“6·26”期间,联系共青团、妇联、文体等部门举办丰富多彩的禁毒文艺演出,利用广播、交通工具、通讯用具及其他大众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利用辖区内有利地理位置,聘请精通禁毒工作、戒毒医疗工作的人员进行禁毒知识咨询。

二是在九月份学生开学之际,兴起学生禁毒宣传大活动,在辖区内各高、中、小学中发一份禁毒宣传单,上一节禁毒知识课,看一场禁毒宣传片,切实提高学生防毒拒毒意识。

(五)明确责任,提高帮教尿检成效。

将尿检帮教工作列入对干部年终工作考核重要内容之一,以提高他们的责任心。各社区要把帮教尿检工作当作重要工作来抓,做好戒毒出所人员的帮教接茬工作,防止帮教人员失控的情况发生。

“五位一体”帮教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吸毒人员家属和亲友在帮教工作中的作用,探索行之有效的方式解决出所人员的就业问题。对戒断毒瘾信心十足者要及时予以帮助,帮其联系企业或其他单位,对自谋职业者应提供各种方便,使其安心就业,积极营造一种良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二是认真做好高难度的尿检工作。帮教小组、社区干部要积极做好吸毒人员尿检通知工作,派出所要做好尿检工作,通过共同努力,努力巩固戒毒成效,降低复吸率。

(六)深入“无毒社区”创建,全面推进禁毒工作。

精心制订创建“无毒社区”工作方案,将创建工作落实到每个社区、学校、单位,充分发挥街道领导带头作用,联合禁毒职能部门和工、青、妇等社会群团,结合严打整治斗争和毒品问题重点整治,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创建活动。尤其是各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社区,努力确保20--度社区无毒目标。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会上的主持词

主持词要尽量增加文化内涵、寓教于乐,不断提高观众的文化知识和素养。现今社会在不断向前发展,司仪等是很多场合都需要的角色,主持人大多通过提前写好的主持词来开展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会上的主持词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

经某委、某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在这里召开全某干部大会。会议的主题是:统一思想,服从大局,严肃纪律,明确要求,确保镇街某地划调整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参加今天会议的人员有:所有在x的某级领导,老领导代表,某委各部委、某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秘书工作”某在合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金融、保险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和人大主席(工委主任)。

下面,请某委书记“秘书工作”同志讲话,大家欢迎。

同志们,今天会议就要结束了。刚才,“秘书工作”书记深刻阐述了“秘书工作”实施镇街某地划调整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条件,强调了镇街某地划调整工作各项纪律。为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下面,我再强调几点:

一要及时传达,认真贯彻。各级各部门要及时传达这次会议精神,深刻领会我某镇街行政某地划调整的重要意义,形成共识,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维护镇街某地划调整这个大局,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责任心,从实践马克思思想的高度切实负起责任,齐心协力做好我某镇街某地划调整工作。

二要严肃纪律,维护大局。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某委、某政府的统一部署,具体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人员的工作,严格遵守今天会议宣布的“七条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以实际行动维护全某大局。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在某地划调整方案未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散布对某地划调整不利的消息,干扰正常工作。在调整过程中,某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大明查暗访的力度,确保各项纪律落到实处。

三要集中精力,狠抓当前。行政某地划的`调整是我某当前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各部门决不能因此而分散抓中心工作的.精力,决不能因此而放慢开发和建设的进程,决不能因此而影响全年目标的完成。全某各级领导,特别是涉及到某地划调整的广大干部,一定要集中精力,一着不让,一心一意搞建设,聚精会神促发展。组织部门要跟踪了解镇街领导干部在近阶段的表现,并把每个干部的现实表现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散会。

调整打造无毒乡镇的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市委主要领导对县工作要求分解落实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及原则。

(一)基本要求。实施综合整治工程,将段建设成为连接新老城区的重要节点和通道经济产业带,打造多景点、多层次的城市“大门庭”、“迎客厅”,提高西出口环境水平。

(二)基本原则。

统一规划,分片实施。按照小城镇和新型工业现代物流园区总体规划,服从大规划,体现新特色,明确产业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达到开发一片,建成一片,获效一片。

市场运作,完善基础。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建设”的办法,筹措土地征用、农户搬迁、企业搬迁和排洪道建设资金,为项目建设提供基础性保障。

产业主导,交叉推进。积极谋划项目、对接项目和推进项目,形成“治理—拆除—建设”为一体的整治模式。

标本兼治,远近结合。对周边村庄乱堆乱放和乱搭乱建等现象,实施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对污染严重企业分类采取立即取缔关停与整体搬迁措施相结合,既要快见成效,又要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污染。

二、主要任务。

按照小城镇和园区总体规划,利用5年时间,用项目来支撑提升整治效果,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1、西部商贸一条街建设。投资2.3亿元,建设西出口以南沿兰海高速公路东西两侧,长1.2公里的农产品展示一条街及商铺约3万平方米。(其中路西建设16008.5平方米,路东建设14764.4平方米)。

2、园区建设。投资35亿元,整理土地1.8万亩,7家大型物流园投产运营。实现税收1亿元以上,就业岗位达到3万个以上。

3、镇区中心建设。占地面积350亩(不含道路);建成安置楼、园区商住及生活服务区、广场、停车场、文化娱乐、小游园、医疗、教育、居住、通信邮政和养老院等设施。通过不断建设,到20xx年力争使镇区居住人口达到2—3万人。同时在镇区周边储备土地600亩,为镇区发展预留空间。

4、排洪道建设。投资9400万元,完成6.4千米排洪道主体工程建设。同时完成并行于排洪道长7千米宽24米的园区主干道。

5、大桥及公路建设。投资2500万元,争取建成长50米宽16米的大桥;完成至区10.8千米的公路。

6、污水处理厂。投资5000万元,新建污水深层处理再生利用厂一座。规模为近期每天处理污水1万立方,远期增加每天处理污水1万立方。工程建设内容:污水处理厂一座(污水处理工段、污泥处理工段、附属及辅助生产生活设施等);敷设镇区污水配套管网近期31.5千米,远期33千米。

7、其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5000万元,完成西出口收费站南移改扩建;投资6000万元,在物流园附近建设加气站;投资3600万元,在汽配城附近建设西出口公交汽车站,将125、155、317路等公交车延伸至村;投资520万元,完成自来水供水扩容工程,完成园区5公里管网敷设;投资1800万元,建成园区110千伏变电所;投资810万元,完成园区天然气管道敷设;敷设沿园区主干道7千米的雨、污分离排水管网。

三、20xx年重点工作。

(一)环境整治。

1、治理垃圾。全面清理周边的积存垃圾和死角垃圾;实行垃圾密闭化管理,对垃圾及时掩埋,有效降低暴露垃圾污染。禁止在道路两侧倾倒堆放垃圾。

2、乱堆乱放。加强对村内私搭乱建的执法管理,清理和修整有碍观瞻的坍塌破房和残墙断壁。

3、防治扬尘。对s201线和施工工地进行不间断洒水,防止二次扬尘。

(二)项目建设。

1、规划设计。围绕四版规划、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增容扩区和西出口综合整治要求,修编小城镇总体规划;完成园区控制性规划、镇区建设详细规划和整治详细规划。做好沙沟排洪道与园区控制性规划的衔接工作。

2、征地拆迁。完成西出口收费站南移扩建的征地拆迁工作(其中拆迁:农户14户,企业2家;征地50亩);启动西出口收费站以南兰海高速公路以东的征地拆迁工作(其中拆迁:农户32户,企业2家;征地96亩)。

3、西部商贸一条街建设。启动建设位于兰海高速公路以西长约500米,建筑面积7382.2平方米的西部农产品展示一条街部分工程。

4、镇区建设。建成1幢18层建筑面积18137。8平方米的安置楼,完成部分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争取启动安置楼二期工程。

5、沙沟排洪道建设。完成6.4公里排洪道主体工程。

6、土地整理。结合电子、仓储中心、冷冻海鲜市场等项目实施,整理西部农产品展示一条街建设区域内土地约200亩。

7、重大项目。20xx年园区投资达到12亿元以上,整理土地4000亩以上;完成汽配城二期工程,建设商铺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新吸收200户商户入驻,就业岗位达到3000个以上。

8、西货运站。建设1幢11层建筑面积3668平方米的西货运站信息楼,年内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9、两路一桥。投资300万元,完成大桥建设;投资600万元,完成李九公路路基建设;完成园区长7千米宽24米园区主干路基建设。

10、基础设施配套。完成园区自来水供水扩容工程,敷设直径200毫米自来水管网5千米,协调完成8公里s201线维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镇重大项目办主任、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站所和村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整治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同时相关村成立相应机构和工作班子加强对相关工作的领导与落实。

(二)齐抓共管,协调推进。发挥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的主体作用,统筹谋划好工程与排洪、土地整理、产业布局、新村庄建设、小城镇建设和造林绿化等方面的关系,积极主动,创造性的开展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等工作。

(三)强化监督,完善机制。健全落实督促检查和考核奖罚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对组织和个人的年度工作考核,实行环境整治一票否决制。在环境整治工作中积极主动,整治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在年终考核中给予加分,并进行奖励;完不成任务、整治效果达不到要求的组织和个人,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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